中外工業類合同參考格式(五)
10.7.2 由于乙方原因合同產品經反復試驗,在半年內仍達不到規定標準時,乙方應賠償一切直接損失費。
10.8 由于乙方的原因技術資料未按時交付,每遲交一個月罰入門費的____%,但累計最多不超過____%。
10.9 乙方未按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技術,或發現有欺騙、隱瞞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營公司的一切直接損失。
10.10 在按上述規定罰款或賠償后,乙方有繼續履行合同的義務。
第十一條 制造和銷售
11.1 合營公司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營公司的工廠內自由使用轉讓技術制造和按銷售協議銷售合同產品。
11.2 由乙方負責返銷________%的合營公司合同產品(最多達到________只/年),銷售到國際市場,其余由合營公司負責銷往國內外市場(詳見“銷售協議”)。
第十二條 商標
合同產品使用商標詳見“關于建立________鉆頭合資經營企業的合同”第七條7.4款。
第十三條 保密
合營公司對乙方提供的轉讓技術(包括專有技術、技術訣竅)中受法律保護的技術,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負有保密的義務,但在簽訂協議之前已為第三者了解的或非合營公司責任而泄露的,合營公司不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一切當事人不能預見,無法避免及防止的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等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影響到協議的履行或不能按規定履行時,遇上述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告對方,并在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細情況及協議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關政府部門證明上述事故發生的證明,雙方按事故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協商決定繼續履行合同或處理后事的方法。
第十五條 稅收
乙方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收入,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交納各項稅金。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七條 仲裁
17.1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行解決
17.2 協商不能解決的爭議,可提交____________仲裁,按該機構的仲裁程序和規則進行仲裁。
17.3 仲裁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7.4 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規定的以外,由敗訴方負擔。
17.5 仲裁中除雙方有爭議正進行仲裁部分外,本協議應繼續履地。
第十八條 生效
本協議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協議的有效期與主合同有效期相同,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條 文字
本協議用中文及英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如兩種文本有不符之處,以中文本為準。協議各簽署中英文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
第二十條 合同附件
本協議的附錄,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的組成部分,其內容包括
附錄一 合同產品的設計技術
附錄二 合同產品制造技術
附錄三 ________及胎體材料的回收技術
附錄四 生產管理
附錄五 人員培訓
附錄六 技術服務
附錄七 車間整體設計
附錄八 技術驗收
第二十一條 簽字
本協議由雙方的授權代表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正式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