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道燃氣特許經營協議
10.3 合理補救
甲方認為乙方有致使其特許經營權被取消的行為時,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告知,并應給予書面告知日后____日的補救期。乙方應在補救期內完成糾正或消除特許經營障礙,或在該期內對甲方的告知提出異議。甲方應于接到異議后____日內重新核實情況,并做出取消或不取消決定。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免責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時,任何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前已發生的應付未付義務除外)。
如果甲方或乙方按照上款中止履行義務,其必須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盡快恢復履行這些義務。
11.2 對不可抗力免責的限制
以下各項事件不構成不可抗力:
(1)因正常損耗、未適當維護設備或零部件存貨不足而引起的設備故障或損壞;
(2)僅僅導致履約不經濟的任何行為、事件或情況。
11.3 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義務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須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后盡可能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并詳細描述有關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的發生和可能對該方履行在本協議義務產生的影響和預計影響結束的時間。同時提供另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任何一方必須各自承擔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費用。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任何時候采取合理的行動,以避免或盡量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第十二章 爭議解決
12.1 協商解決爭議
若雙方對于由于本協議、在本協議項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或對其條款解釋(包括關于其存在、有效或終止的任何問題),以及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任何爭議、分歧或索賠,都應盡力通過協商解決。
通過協商未能解決上述爭議,則適用第12.2條的規定。
12.2 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若甲乙雙方不能根據第12.1條規定解決爭議,可依照適用法律通過仲裁途徑解決;或者將該爭議按照適用法律的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適用法律對此類爭議的解決方式做出明確結論時,依其結論處理。
第十三章 附則
13.1 協議簽署
甲方、乙方簽署本協議之代表均應在已經獲得簽署授權的情況下簽署本協議,并在此前各方均已完成各自內部批準本協議的程序。
13.2 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補充協議以及附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3.3 協議修訂
本協議有效存續期間,因適用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發生變化,導致本協議或本協議部分約定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修訂或簽訂補充協議。
13.4 協議可分割性
如果本協議任何條款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轄權的仲裁庭或法庭宣布為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則其他條款仍然有效和可執行。
13.5 繼續有效
本協議終止后,有關爭議解決條款和在本協議規定終止后仍然有效的條款繼續有效。
第十四章 適用法律及標準語言
14.1 本協議連同附件均用中文書寫。正本_________份由甲方、乙方各執_________份,付本_______________份仍由上述各方各執_________份。所有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