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營合同(所有制)
1.決定生產項目、經營方針、長遠發展規模;
2.審查經營計劃、財務預算并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
3.決定公司級干部的任免、獎懲、職工待遇和臨時人員的吸收、解雇;
4.審改技術改造措施,決定處理重大事故的方案;
5.聽取經理的工作匯報;
6.決定聯營合同的變更或中止;
7.決定經理提交董事會討論決定的問題;
8.確定董事的報酬,有權吸收和撤換董事。
第四章 組織機構與勞動管理
第十五條 聯營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經理對董事會負責,對外代表聯營公司,對內統一領導本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聯營公司設經理1人,副經理_________人。經理、副經理根據聯營各方推薦,由董事會審定任命。
第十七條 聯營公司下設_________個職能科室和__________________,其負責人由經理任命。
第十八條 聯營公司設定員_________人,其中干部_________人,工人_________人。
第十九條 聯營公司執行公司所在地企業勞動工資制度。
第五章 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
第二十條 聯營公司按各方出資比例分配利潤,聯營公司運營后,各方如自愿增加投資,經董事會同意后,重新計算投資比例。
第二十一條 在分配利潤前,聯營公司提取各項基金的項目和數額,由董事會決定。
第二十二條 聯營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每個會計年度的后兩個月內,由董事會決定分配方案后,向各方分配利潤款項。
第二十三條 聯營公司以自己的注冊資金承擔民事責任,聯營各方對聯營公司的債務,虧損不承擔責任,發生虧損時,各方以投入的投資額為限,按投資比例承擔有限責任。
第六章 聯營各方分工、責任
第二十四條 雙方責任
甲方負責:
1.按時投入機器設備。
2.委派聯營公司人員。
乙方負責:
1.負責辦理用地、用電、等審批手續。
2.負責辦理各方聯營公司人員在籌建期間食宿,工作條件。
3.負責辦理各項報批,領取營業執照,登記注冊,申請減免稅,及各方聯營人員長住、暫住證。
4.負責為本公司的業務洽談_________________。
5.負責辦理政府各項批件、批復、自動售貨機選址、定點,前期挖道、鋪設電纜。
第七章 稅務保險
第二十五條 聯營公司遵守國家稅法和地方稅收政策的規定并依照規定享有減免稅等優惠待遇,申請有關稅務機關辦理。
第二十六條 聯營公司的財產(指__________________),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__________________分公司投保。
第八章 財務、會計、審計
第二十七條 聯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執行__________________會計制度,并執行地方有關具體規定。
第二十八條 聯營公司會計記帳方法采取
1.權責發生制度。
2.借貸記帳法。
第二十九條 聯營公司按月、季、年定期向聯營各方及董事會報送會計報表。
第三十條 聯營公司接受當地政府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同時接受經營各方內部審計。
第九章 聯營期限
第三十一條 自__________________起計算,合作期限為_________年。期限屆滿,如需繼續合作,需在期滿半年前提出書面要求,經董事會協商一致,可延長聯營合作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