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作型聯營合同
。3)聯營成員所需的同質同價產品,能在本總公司內加工的,不得到總公司外加工。
。4)聯營成員有權優先獲得本公司內部的科研成果和經濟信息。
。5)聯營成員的財產所有權,正常經濟活動和合法收入受法律保護,總公司及任何聯營成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預和處分。
(6)聯營成員有退出總公司的自主權,但退出前簽訂的各項經濟合同和合同仍應繼續履行,直至合同或合同履行完畢或經訂約方協商一致同意終止。
(7)凡與總公司業務有關的生產、科研、供應、銷售等企業、事業單位,承認總公司的合同、章程,自愿加入總公司,可以提出申請,經總公司董事會批準即成為聯營成員。
。8)聯營成員退出或加入本聯營,不影響本總公司的存在。
(9)聯營成員有獨立進行其他經濟活動的自主權。
7.違約責任
(1)聯營成員對總公司依照合同分配的,或依照合同規定所應承擔的協作任務,因不可抗拒的事由確屬無法承擔的,應在不可抗拒的事由發生后_____________(時間)內,及時通知總公司。由于其他原因不愿繼續承擔協作任務的應在________________(時間)內報告總公司。
。2)聯營成員由于不可抗拒的事由確實無法承擔協作任務,而給他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不負賠償責任;由于其他原因不愿繼續承擔協作任務,而給他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8.本合同經各聯營成員簽字后,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后生效。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聯營成員共同協商修改。
9.本合同生效日,即總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時。
10.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聯營成員各執一份,總公司存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一份。
聯營成員單位:(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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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