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店加盟合同
第二十條 商品、服務的質量管理
1.維護加盟店售出商品質量和服務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營業方法必須遵守總部提供的經營手冊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2.總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書面和其他方法幫助加盟店進行進貨管理、銷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識、衛生管理、職工管理、會計處理、店鋪經營管理等各方面的指導,提供有關信息,幫助加盟店實施標準化管理。
第二十二條 賬簿等的制作
1.為使加盟店和總部雙方準確的把握加盟店的經營情況,加盟店要按總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a.傳票(或進貨的原始票據)。
b.營業報告書(每天制作)。
c.客戶資料表和會員資料表(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月向總部遞交一次當月的營業報告書和當月的客戶資料、會員資料表,遞交的時間為每月的最后一天。
第二十三條 專心營業義務
1.加盟店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必須全力以赴提高該店的營業成績。
2.除非得到總部書面同意,加盟店不得從事其它營業。
第二十四條 守密義務
1.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總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遞交的營業報告書及其他有關資料和有損于加盟店利益的情報。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總部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加盟店的經營技術資產秘密及有損總部利益的情報。
3.加盟店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項秘密。
4.加盟店的守密義務在本合同期滿后十二個月內仍然有效。
5.總部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加盟店的經營技術手冊和其文件歸總部所有,出借給加盟店,加盟店須負責保存,合同終止后即刻歸還總部。且均不得保留復印件。
6.加盟店對守密義務有違約行為,同意按照侵犯總部知識產權論處。
第二十五條 禁止毀譽義務
加盟店不得損害總部和公司其他連鎖店的聲譽、信譽,不得妨礙總部和其他加盟的業務。
第二十六條 糾紛報告義務
1.加盟店營運中發生訴訟、爭執或其他糾紛,須及時報告總部。
2.如加盟店營運中發生糾紛,總部以維護公司事業為目的,可隨時指示加盟店付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加盟店應遵從總部決定。
第二十七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從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止。
2.合同期滿前2個月,經總部同加盟店雙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3.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滿前經總部和加盟店同意,簽訂總部規定的特許連鎖合同后成立。更新合同為本合同期滿終止后接續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無需支付特許連鎖合同書規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證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證金。此種情況下,加盟店不得要求總部歸還保證金。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發生如下各項中任何一項行為,總部可以對加盟店規定期限,以書面形式勸告加盟店終止或改正其行為。超過指定期限無改善,總部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a.加盟店沒有忠實地實施總部為改善營業而提出的勸告指導。
b.加盟店按本合同規定向總部遞交的營業報告書以及總部要求的其他報告書等不真實。
c.加盟店拖欠需交總部的特許金和預付金及其他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