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經營合同
5.聯營店不執行國家規定的勞動保險條例,工作人員發生意外工傷,聯營店要負責查明原因,提出初步意見報請聯營企業委員會研究經上級批準,做一次性處理.費用從利潤中按三、七比例甲乙分擔。
6.聯營店實行每月結算一次,經營利潤所獲純利,采取按季統算的辦法,實行三、七分成,即乙方分七成,甲方分三成,利潤分成后,雙方各自按上級規定繳納。
所得稅和利潤上交。如因形式變化及政策性原因發生正當虧損,甲乙雙方按上述利潤分成比例分擔。
7.聯營店只負責與日常經營商品有關的直接費用、間接費用以及管理委員會核定的行政辦公費用.如果發現任意擴大開支、亂攤費用的時候,除按規定扣回,并追查有關人員責任。
8.未經管理委員會批準的經營,發生違犯市場管理和價格政策所造成的損失,由從事經營方和直接負責人負責,不能從費用中列支。
9.聯營企業只負責管理委員會批準在本企業從事經營工作人員基本工資和國家規定的獎勵標準,其他獎金和報酬均由乙方自行從分得的利潤中解決,不列聯營企業費用支出。
10.聯營店在經營中發生的商事糾紛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聯營企業負責。
第九條 甲乙雙方聯營時間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如雙方都同意繼續聯營,須另立聯營合同,或延期執行原合同條款。
第十條 本合同在執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變更合同條款,必須在兩個月以前提出書面意見,經雙方同意后執行,不經雙方同意,均不得單方違約。否則,由違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意見一時不能統一,可報請簽證機關裁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雙方簽章后,經雙方上級批準和合同管理機關簽證之日起生效,并按規定辦理工商企業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以及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企業終止聯營后,庫存商品均按帳目數量,金額,由甲方自行處理。
第十三條 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送交有關部門備查。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門: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門: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