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資入股協議書(精選3篇)
合伙投資入股協議書 篇1
投資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授權人姓名: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
被投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授權人姓名: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
投資款及支付
主要包括出資額_______________、出資形式_______________、出資時間_______________、占股比例_______________等。
甲方權利義務
甲方有權了解乙方的經營管理、投資款使用情況,但在行使該權利以不影響乙方正常管理和運作投資款為限。甲方應保證其對投資資款有完全的權利進行處理,且投資款投入本合同約定的投資領域并不會導致任何法律糾紛。
甲方應當確保其對乙方的出資以直接持有乙方股權/份額為目的。若存在代持情況的,應當向乙方如實披露。
如果投資協議書中對甲方權利有任何其他優先約定的,甲方有權按照協議約定行使相應的權利。
乙方權利義務
乙方在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基礎上,有權依據本協議約定對投資款進行經營管理,并保障其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投資款,保障公司和股東權益。乙方承諾將將按照協議約定或甲方要求使用投資款。
收益與分配
各方按照其在公司/合伙所占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收益和分紅的權利,承擔債務,分擔風險。
稅費的承擔
各方基于本次投資所應承擔相應的稅費,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保密義務
除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協議另有約定外,未經任何一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和利用與本次投資相關的信息。各方當事人均應當持續保密義務,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解除、終止而終止。
退出及清算
甲方出資后,不得要求退回出資,除有下列情況之一出現
乙方股東/合伙人一致決定終止經營;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因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或其他國家機關的法律行為,導致乙方發生破產或清算事件;發生協議約定的其他情形。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而產生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甲方投資全部劃入乙方開設的指定賬戶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投資方:_______________(甲方)
法定授權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被投方:_______________(乙方)
法定授權人姓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投資入股協議書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為保護合伙人的合法權益,經合伙人協商一致,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伙宗旨
為了促進朋友之間的友誼和加強經濟技術合作,充分發揮和利用個人的富余資金,以及掌握的技術和市場信息,較好地進行經濟合作,以達到促進友誼和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
甲、乙、丙三方同意,共同出資創辦 項目(以下簡稱“項目”)。
項目地址: 。
第三條 出資比例
各方出資所占比例為:出資總額為: 元,甲方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 %;乙方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 %;丙方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 %。
第四條 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1、利潤分配:盈利的80%用來合伙人分紅,分紅按合伙人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來分配,其他的20%留作項目的擴展資金和維護項目的正常運行。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承擔。
第五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履行相同義務,風險共擔)。新入伙的合伙人對入伙前項目的所有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申請退伙:
a、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b、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c、發生非主觀之合伙人難以繼續參與合伙經營之事宜。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項目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項目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承擔全額賠償責任,并按實際營業情況退回入伙時的出資金額。如盈利,按出資比例分配利潤,并退回出資金額;如虧損,則按照出資比例計算應承擔的債務,在出資金額中抵扣,將款項退回退伙一方。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a、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項目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a、未履行出資義務;
b、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項目造成損失;
c、執行合伙項目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含違法以及嚴重影響項目經營信譽等行為);
d、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進行內部申訴,申訴不成者可即時向人民法院申請仲裁。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項目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4、針對未到期自行提出退伙之行為者,依照退伙時項目之經營狀況:
a、項目若有所盈余,則由全體合伙成員聯合決議,退回其前期出資部分;
b、若項目存在經營困難(債務或者資金周轉等情況),則按照退伙時項目的財產狀況按合伙時出資比例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合伙人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議,無論出資多少,所有合伙人均享有表決權;
2、聽取合伙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3、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4、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之利潤歸合伙人共有(根據約定之期限定期進行項目盈利分配);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依照共同努力經營項目之宗旨妥善經營、控制風險,保全全體合伙人之出資財產;
2、分擔合伙經營所產生的合理債務
3、根據出資比例,全體合伙人對經營所產生的合理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4、經全體合伙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伙人負責管理財務,對整個項目的資金流動進行管理,任何活動所需要的經費都要向財務人員提出字面申請,然后由所有合伙人簽字(因故不方便簽字的,可以通過電話等征得合伙人同意,但事后該合伙人要補簽字)。
第七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則按實際損失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項目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項目名稱繼續經營原項目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項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項目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則按照出資比例計算應承擔的債務,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90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項目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而導致合伙項目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違反協議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議,對其除名。
第十一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后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丙方(簽名):
年 月 日
合伙投資入股協議書 篇3
一、投資人個人信息和投資金額
1、姓名:身份證號:
住址:郵編:
電話:賬號:
電子郵件:
入股金額:¥(大寫):
2、姓名:身份證號:
住址:郵編:
電話:賬號:
電子郵件:
入股金額:¥(大寫):
3、姓名:身份證號:
住址:郵編:
電話:賬號:
電子郵件:
入股金額:¥(大寫):
4、姓名:身份證號:
住址:郵編:
電話:賬號:
電子郵件:
入股金額:¥(大寫):
5、姓名:身份證號:
住址:郵編:
電話:賬號:
電子郵件:
入股金額:¥(大寫):
經過以上投資入股人友好協商,在公平、誠實、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風險共擔的原則基礎上,本著弘揚普洱茶文化,發展普洱茶產業,共同致富和為社會、國家多做貢獻的原則,投資入股創辦“普洱同昌順茶業(廠)”。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規簽定以下協議:
二、普洱同昌順茶業(廠)企業宗旨和質量方針
1、企業宗旨為:一切為了顧客,一切為了市場。
2、企業質量方針:永遠做更好。
3、企業質量目標:顧客和市場的要求就是我們的質量目標。
三、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各方對合作滿意,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三個月,協商繼續合作事宜。否則,按退股條款處理。經協商,各方同意繼續合作時,必須另行簽定合作協議,另行簽定協議時本協議自動失效。
四、合作方式和內容
1、股份為10000元(人民幣)/股;股比為:姓名,股數股,股比%;姓名,股數股,股比%;姓名,股比%;姓名,股比%;姓名,股數股,股比%.
2、各股東入股資金共計¥元(大寫):,于年月日之前由銀行驗資后統一存入企業帳戶;開戶銀行為,賬號為。股東入股的股份在本協議書有效期限內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股。有效期滿后如果企業繼續存在,出現退股的,必須經過召開董事會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表決通過。本企業的股份轉讓必須依法進行并由董事會通過三分之二以上股東表決通過。本協議書所稱的董事即為股東,以下同。企業發展過程中如果向社會和本企業普通職員中小企業融資招股,董事會董事成員和監事會成員按相關法規確定。
3、企業經營的內容為各種普洱茶的收購、加工、銷售、服務和普洱茶文化信息的收集、整理、傳播。企業以茶葉初制所為起步階段,力爭在一年之內向有限公司過度,真正實現現代企業制度的管理模式。
4、本企業的股東即為董事會成員,企業由各股東共同組成董事會,由股份比例較大并綜合考慮管理能力強的股東擔任董事長;董事長為企業負責人(法人),負責組織企業經營戰略的制定,領導董事會做出正確的經營決策。由董事長召開第一次董事會,在股東中推選一名作風正、人品好、有經驗,管理能力強的董事任總經理,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策和進行企業日常經營管理。有必要時總經理可以通過董事會進行外聘,必要時董事會聘任若干名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董事會有權通過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罷免企業任何不稱職的企業管理人員和一般職員。
5、第一次董事會的任務是制定企業章程,并根據章程制定企業管理和生產操作規程,各項規章制度和年度計劃,經過股東協商通過。董事會委托的企業經營者嚴格按規章制度進行企業管理。
6、總經理生產經營中超過¥元(人民幣)的重大決策必須由各股東協商確定,總經理不能擅自做主,否則發生的損失由總經理承擔。
7、企業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董事會,時間定于每年十二月的下旬,具體時間協商確定。除負責人外的股東不在企業上班時如果有重大決策,可通過電話協商,電話協商不了的,臨時召集各股東進行協商。
8、企業的決策層為董事會,決策原則為:周密考慮,集思廣益,平等協商,達成共識,維護企業和股東利益。決策要形成書面文件,企業總經理要嚴格執行已經形成書面文件的決策。
9、本企業從成立開始就必須參照現代企業制度,以質量管理八項原則(以顧客為關注焦點;領導作用;全員參與;過程方法;管理的系統方法;持續改進;基于事實的決策方法;與供方互利的關系)為原則,完善各項管理制度。
10、企業股東要及時進行市場預測和評估,作出正確的決策,抵御市場風險。
11、企業股東在企業正式成立后討論決定企業的崗位制度作為工資分配的依據。
五、企業人事和分配辦法
1、本企業要嚴防家族化,招聘員工和選擇供貨商、經銷商等必須以能力和實力為準。
2、企業招聘員工由總經理管轄下的人事部門按照崗位需要,通過考核、評估選擇,報企業董事會討論通過。
3、總經理工資為元/月,董事為元/月,由總經理每月定期打入各董事賬號;一般員工的工資由總經理按崗位初定,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工資由總經理指定財務人員每月定時發放或打入員工工資卡。企業凈利潤在年終結算完成后扣除%的企業發展基金后由股東按股份進行分紅。
4、企業對有貢獻的員工和供貨商實行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企業根據實際制定。
六、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1、股東通過董事會有決策權和分配權、資金使用權。
2、股東是公司發展的主體,因此,收集與企業發展相關的信息,搞好與地方和政府主管部門之間的關系,主動和銷售商和供貨商溝通,高瞻遠矚,進行市場推廣,發展大量的客戶和弘揚普洱茶文化是每個股東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企業將根據發展的實際和為企業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對有貢獻者根據定單金額進行獎勵,獎勵金額為合同定單金額的%.
七、保密條款
1、本協議書除各股東外,對任何個人都實行保密,請各股東妥善保存。
2、各股東要對企業的知識商業機密進行嚴格保密,并制定具體的保密措施和制度。
八、違約處理
股東如果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其他股東在此后任何時間可以向違約者提出書面通知,違約者應在15日內給予書面答復并采取補救措施,如果該通知發出15日內違約方不予答復或沒有補救措施,非違約方可以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損害賠償。投資入股合作協議書
九、爭議處理
1、對于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3、在爭議處理過程中,除正在協商或仲裁的部分外,協議的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十、條款的完整性
各股東均承認,已閱讀過本合同,并同意:本合同為各方關于投資合作事宜的所有合同和約定的全部記載,并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頭的或書面的約定、意向書與建議。未經全體股東書面修訂,不得對本合同加以變更。
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協議(合同)的修改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有股東認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的股東提出書面的修改建議和理由,所有股東協商同意后才能修改,并形成本合同的附件;協商修訂的協議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雙方未達成新的修改意見,則原有合同繼續有效。
十二、不可抗力
1、在合同的執行過程中如果出現了戰爭、水災、火災、地震等等不可抗力事故,將影響合同的正常履行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股東應盡快將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通知另外的股東。并盡快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其他股東進行確認。
2、雙方盡快根據此項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協商本合同的進一步執行問題。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對履行合同的延誤或無法正常履行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股東不負法律責任。
十三、企業發展條款
1、企業董事會和各個股東必須下定決心為企業的發展做出最大的努力,注意借鑒中外企業發展的先進經驗,不斷學習,更新觀念,持續改進管理中的不足和問題,使企業蒸蒸日上,做成普洱茶生產和銷售、茶文化傳播的“百年老店”。
2、若遇到不可抗力導致企業破產,董事會和各股東要竭盡全力,團結協作,盡量挽回損失,維護股東的利益。
3、我們各股東共同宣誓:為了同昌順茶業的明天,我們將緊密團結,竭盡全力;我們已經看到,不遠的將來,在云南茶葉市場、中國茶葉市場,乃至世界茶葉市場上,同昌順的品牌一定有一席之地。
十四、標題
本合同各條標題僅具有提示和注意的作用,不作擴大的解釋。對于合同內容的一切解釋均(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以標題下的正文為依據。
十五、生效
本合同自各股東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1式份,股東各執1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股東簽字和手。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