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合同:投資資金委托監管協議
3.3 丙方保證:不受理除國家司法機關和國家證券監管機關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對證券賬戶撤銷指定交易、拆戶、銷戶,或對證券資金賬戶上資產進行轉托管。如果證券賬戶被撤銷指定交易、拆戶、銷戶,或證券資金賬戶上資產被轉托管,即視為丙方違約,丙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支付發生額的20%作為違約金,違約金歸入本信托財產,如果給信托財產、投資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資者和丁方造成了損失的,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但本集合資金信托終止(即指本信托符合規定的終止條件,并且已經進行了信托合同第十五條規定的信托清算和第十六條規定的信托財產分配)后除外。
3.4 丙方保證:如果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有新股配售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屬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權益,丙方保證本信托全額享有認購所配售新股的權利且有及時通知(以傳真件發出為準)甲方和丁方及時劃撥資金的義務。如果丙方未能保證本信托全額享有認購所配售新股的權利和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屬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權益,給信托財產、投資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資者和丁方造成的損失,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但由于甲方接到丙方的通知后,未及時劃撥資金而造成無法認購配售新股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3.5 丙方負責監督甲方的證券資金賬戶。如果出現下列情況,應在二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和丁方:
3.5.1 購買st、預告虧損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的證券;
3.5.2 投資于一家上市公司所發行的證券,超過該上市公司發行證券額的5%;
3.5.3 本信托投資于一家上市公司所發行的單一證券品種的投資余額超過本信托資產凈值的10%;
3.6 乙方和丁方有權從丙方得到本信托證券資金賬戶上的資金對賬單。
3.7 丙方應在發生交易(含證券分紅、派息、中簽、送配股等)業務的工作日次日即(t+1)日9:30前,將上一日資金對賬單通過加密數據設備發送到乙方,并電話確認乙方已接收資金對賬單。如遇特殊情況出現發送延遲等情況,傳輸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丙方應確保所發資金對賬單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如內容不完整或不真實,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丙方負全部責任。
第四條 證券賬戶處置
一旦_________書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和丙方其不再負責本信托投資業務,或滿足規定的其他信托終止條件之一,本集合資金信托終止。乙方和丙方監督甲方立即開始按規定的信托清算程序和信托財產分配程序進行清算,并將信托財產分配給所有受益人。證券賬戶處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賣出證券賬戶上所有股票、撤銷指定交易、拆戶和銷戶等。
第五條 資金清算
5.1 證券交易資金清算采用凈額清算方式,具體如下:在發生證券交易后次日即(t+1)日,對于證券交易買差資金,甲方于(t+1)日上午9:30之前,憑丙方簽字蓋章的資金對賬單和丙方通知甲方劃撥資金的傳真件,向乙方下達劃款指令書,乙方根據從丙方取得的資金對賬單對該指令書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在當日12:00前將交易所需資金準確及時地劃入5.2款所列證券資金清算賬戶;對于證券交易賣差資金或證券派息,丙方自動在(t+1)日12:00前將資金準確及時地劃入5.3款所列信托賬戶。
5.2 證券資金清算賬戶為: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5.3 信托賬戶為: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5.4 丙方保證甲方證券資金賬戶上除證券以外的信托資金應以(t+1)方式及時劃撥到信托賬戶上。如果丙方未及時劃撥即視為丙方違約,丙方應在一個工作日內予以劃付。除此以外,丙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支付按未劃撥資金額日萬分之五計算的違約金,違約金歸入本信托財產。如給信托財產、投資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資者和丁方造成損失的,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
5.5 甲方保證將證券交易買差資金于(t+1)方式及時劃撥到證券資金清算賬戶。如果甲方未及時劃撥,即視為違約,甲方須向丙方支付按未劃撥資金額日萬分之五計算的違約金。
5.6 甲方在證券交易后一個工作日內應與乙方及時對賬,若發現誤差,甲、乙雙方應共同查找誤差原因,并由過失方對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7 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有新股配售和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屬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權益,則丙方應保證本信托全額享有這些權利且有及時通知甲方和乙方、丁方及時劃撥資金的義務。若因未及時劃撥資金而造成無法享有這些權利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或乙方中的過錯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