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資人協議(精選3篇)
公司投資人協議 篇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____________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投資人的投資方式和合作方式
1、甲、乙雙方同意,以乙方注冊成立的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____)為項目投資主體。
2、甲方投入__________萬無,總計投入__________萬無,每次投入________萬無。
3、乙方以運營管理公司勞動方式獲得股份和年終分紅,甲方不參與經營,但享有年終分紅和重大經營決策權力。
二、雙方義務和權力
1、公司成立注冊后,由乙方經營管理,日常工作除重大決策(如大額以及高風險投資)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經營活動。
2、甲方享有對乙方帳目盤點和核查權力,并對乙方產生約束監督權力。
3、重大經營決策時必須有甲乙雙方以及所有股東法人參與時才可進行決策,任何一方不得私自進行決斷,否則將嚴格按照《_____》承擔所有經濟損失以及事件產生的民事責任。
4、公司重大財產購置如(汽車、房產)需經過甲乙雙方同意方可進行購置。
5、除公司主營業務外投資如(購買有價證券、股票、基金、貴金屬投資產品、或跟公司主營業務沒有直接聯系業務)未經過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名義投資購買。
6、甲方有責任和義務通過自身人脈關系和企業平臺為乙方提供客戶資源和創造更好的銷售條件。
7、乙方有義務和責任向甲乙報告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股權的轉讓和保護協議
1、甲乙雙方向甲乙雙方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甲乙雙方和其它持股股東全部同意。
2、甲乙雙方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所持股份股權時,應當通知其他持股股東或投資人。
3、甲方雙方任何一方轉讓手中股份股權時,協議甲乙合作雙方在相等的條件下享有優先受讓權力。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都有權通過追加投資增加股份股權持股比例和權益。
5、乙方通過經營活動為公司創造較高利潤和較大商業價值時,有權享有增加更多的股份股權持股比例。
6、股份股權出賣轉讓后,甲乙雙方通過手中股份股權比例取得財產。
7、在未經甲乙雙方許可下不得接收甲乙雙方以外的投資及其它有損股東權益的投資。
8、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____年內,甲乙雙方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9、公司成立后,甲乙任何一方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四、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甲乙雙方按手中股份股權承擔經營虧損,承擔與股份股權所持比例相對應的虧損數額。
2、公司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孳生物和購置財產為甲乙雙方共同所有。
3、經營活動產生凈利潤甲乙雙方按照手中持股比例獲得財產。
4、甲乙雙方按持股比例共同承擔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債務及其它可能產生的經營費用。
5、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甲乙雙方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五、其它權利和義務
1、乙方做為公司直接經營管理者,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挪用公司資金資產做為個人用用途,否則甲方保有追究乙方經濟損失賠償和民事責任。
2、乙方在執行經營活動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甲方或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在執行共同投資人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利潤凈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可以對乙方執行共同投資經營活動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5、下列事務必須經甲乙雙方和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3)更換經營事務執行人。
6、協議中禁止的內容如下:
(1)?禁止高級管理人員向第三者轉讓股份。
(2)?禁止改變核心經營業務。
(3)?禁止未經允許的增資擴股及并購行為。
六、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名義撤銷投資,如違背本協議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和民事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2、本協議簽訂生效后,在甲方和共同投資人沒有決定更換經營事務執行人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退出經營活動,如違背本協議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和民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3、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雙方必須嚴格執照本協議履行自己的權力和義務,否則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民事責任由違約方自行承擔。
七、爭議處理
1、對于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進行_____。
3、在爭議處理過程中,除正在協商或_____的部分外,協議的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八、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和約束能力。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方雙方和共同投資人各執_____份。
甲方(簽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乙方(簽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公司投資人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精神,按法律、法規有關條款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供應裝飾裝修材料(以下簡稱材料),合作經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如下合作協議:
一、合作材料
甲乙雙方共同合作的材料為:______。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合作方式
1、甲、乙雙方總部直接簽署合作協議,建立合作關系。
2、甲方授權裝飾公司會員店與乙方指定分部簽署相關合作協議。
四、產品價格
1、甲方向乙方提供材料的價格為裝飾公司統一供貨價、材料現行市場最低限價及市場標價。
2、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的價格制度,不得低于甲方材料現行市場最低限價銷售,否則視為無效合同,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負。
3、甲方保留對向乙方供應材料價格的調整權,并在調整價格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同時將該材料的價格提供給乙方。
五、結算方式
主材款由甲方直接與終端用戶按實際發生材料量和終端用戶訂單價格結算,而后甲方及時將結算情況回執乙方,并向乙方提供終端用戶驗收簽字的安裝確認單,以便進一步辦理相關手續。
六、甲方權利、義務
1、對于乙方違反甲方價格政策及結算制度的行為,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警告,直至終止協議。
2、對于乙方擅自違約的行為,甲方有權扣除部分利潤作為對甲方的補償。
3、對于乙方蓄意擾亂甲方銷售市場的行為,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索賠。
4、對于乙方攻擊、貶低甲方產品,損壞甲方品牌形象的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做出合理解釋,情形嚴重的,終止合作協議。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5、如因乙方在合作有效期內對甲方產品的技術、價格以及合作的其它機密發生泄漏以致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6、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產品目錄、產品說明書、技術標準、檢驗檢測報告、價格表等文件、資料。
7、甲方向乙方提供產品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8、甲方在產品裝卸、運輸及安裝過程中,應遵守雙方約定的要求,并遵守乙方作業環境的要求。
9、甲方應對所供產品的安裝承擔保修義務,保修期為一年,自安裝之日起算,甲方在其所供產品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甲方向終端用戶履行保修責任及義務。
七、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可以指定下屬分公司(分店)與甲方指定的專賣店進行合作。
2、乙方對甲方提供的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產品,有權向甲方提出索賠。
3、乙方對甲方不能按合同及時安裝的可以按法律的約定,提出賠償。
4、乙方積極向終端用戶介紹、推薦甲方的產品。
5、乙方積極協調甲方與終端用戶的主材供需事宜。
6、乙方按終端用戶需求,應提前______天向甲方或甲方授權裝飾公司會員店訂購所需產品,按甲方制定的標準文本進行填寫,注明所訂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交貨時間、地點、聯系電話及收取的訂金金額(訂金金額不得高于______元人民幣)等。
7、乙方有義務對甲方產品的技術、價格及合作的其它機密給予保密。
八、合同的解除
1、本協議規定終止之日前______日,雙方協商續約事宜。
2、本協議規定終止之日后沒有續簽的,本協議自動解除。
3、本協議有效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本協議自動解除。
4、因不可抗力如戰爭、嚴重自然災害、國家政策或法規等因素使本協議不能正常執行,本協議自動解除。
九、保密原則
乙方和甲方均有義務履行保密義務,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透露有關本協議內容項目下的任何信息。
十、其他條款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簽署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凡因執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不能解決時,可提交______區人民法院,采取法律訴訟解決。
3、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投資人協議 篇3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鑒于:
1、項目公司名稱:__________(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或甲方)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業務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2、為適應經營發展需要,“目標公司”原股東(共______人,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方決定引入新的戰略投資伙伴,將注冊資本增加至人民幣______萬元。
3、銀證國際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證基金”或乙方)具有向“目標公司”進行上述投資的資格與能力,并愿意按照本協議約定條件,認購“目標公司”新增股份。
4、甲方已經就引進“銀證基金”及簽署本協議條款內容事宜,已取得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批準。
鑒于上述事項,本協議各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充分協商,就“目標公司”本次增加注冊資本及“銀證基金”認繳“目標公司”新增逐層資本相關事宜,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風險提示:
投資協議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資問題,因此一定要在協議中載明出資的方式,以此方式認繳的出資額是多少,確定該出資額所占的出資比例等。
其中,最為重要的是,出資實際繳付的時間確定。
實踐中不乏有投資人在簽訂出資協議后,因各種原因而遲遲不予繳付出資,從而導致整個合作項目進程延緩。
若未在協議中對此約定,或使遲延履行出資義務人逃脫責任。
第一條 注冊資本增加
1、“目標公司”原股東各方一致同意,“目標公司”注冊資本由目前的人民幣____萬元,增加至人民幣_____萬元;
2、“銀證基金”以現金出資____萬元占最終增資后“目標公司”____萬元注冊資本的___%。
第二條 本次增資出資繳付
1、本協議簽署生效后,“銀證基金” 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繳付全部出資額,其中第一期出資___萬元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繳付。
“目標公司”在收到“銀證基金”繳付的實際出資金額后,應立即向“銀證基金”簽發確認收到該等款項的有效財務收據,并于收到該款項后10日內,辦理完畢有關“銀證基金”該等出資的驗資事宜。
2、“目標公司”在收到“銀證基金”的出資款后,“目標公司”原股東應與銀針基金共同召開公司股東會會議,批準本協議項下注冊資本增加事項,確認新股東的股東地位,向“銀證基金”簽發出資證明書并修改股東名冊,增加“銀證基金”,根據各方提名重新選舉公司董事會成員,修改公司章程,通過相關股東會會議決議,“目標公司”根據該股東會會決議,在該股東會會議后10日內辦理完成公司股東變更,注冊資本增加和修改公司章程的相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3、如果本次增資未能獲得有關部門的批準,“目標公司”應在相關批復文件簽發后10日內向“銀證基金”退還出資款項,金額為本金加計按一年貸款利率所計利息,計息期限為“銀證基金”向“目標公司”交付投資款之日至“目標公司”向“銀證基金”退還投資款之日。
風險提示:
在盈余分配問題上,投資人通常不會忽略,但對于投資項目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分擔上,投資人往往會出現疏漏。
雖然各投資人對外承擔責任的范圍和內容是一致的,但對投資人內部責任分擔以及追償問題很大程度上是依據協議/約定確定的。
若因約定不明,會使得無過錯投資人要與過錯投資人共同承擔責任,甚至數倍于有過錯投資人。
4、本協議各方同意:“目標公司”董事會由六人組成,“銀證基金”有權提名一人擔任董事,其余5名董事的人選由股東方提名。
“目標公司”及原股東方同意就本事項在“銀證基金”向“目標公司”注資后的第一次股東大會中對司章程進行相應修改。
5、各方同意:完成本次增資后,“銀證基金”將向“目標公司”委派一個財務人員進入“目標公司”工作,加強公司的管理力量。
第三條 “銀證基金”轉讓事宜
在同等條件下,對于“銀證基金”擬轉讓的股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有權按照其在“目標公司”的池子比例,優先受讓:對于不欲受讓的股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應同意并配合“銀證基金”完成向第三方所驚醒的出資轉讓,而不得對該等股權轉讓行為設置障礙。
第四條 重大事項
“目標公司”董事會會議和股東會議的決議應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但特別重大事項必須經過董事會討論并應取得“銀證基金”委派董事的同意。
特定重大事項包括但不限于:
1、任何集團成員公司①設立任何子公司,投資任何人的任何證券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任何其他人的股權,或②設立任何合營企業或合伙企業;
2、訂立,修改任何集團成員公司的公司章程的任何規定(或章程同類文件);
3、任何集團成員公司從事本公司業務以外的經營,變更經營范圍,或促使或允許任何集團成員公司停業;
4、①任何集團成員公司與任何其他實體合并或②任何集團成員的破產,清算,解散或重組,或促使任何集團成員公司依照破產法或類似法律提起任何訴訟或其他行動以尋求重組,清算,或解散;
5、在主營業務范圍或股東大會批準的資產出售計劃范圍之外,出售或處置公司或任何分子公司的資產或業務;
6、批準任何集團成員公司的證券公開發售或上市計劃;
7、“目標公司”發行,贖回或回購任何集團成員公司的任何股份;
8、任何關聯交易;
9、在股東大會批準的年度資本開支之外,促使或允許任何成員公司的資本開支;
10、在股東大會批準的年度貸款計劃之外,促使或允許任何集團成員共偶公司的貸款或其他負債:或對外提供任何借款,或為非集團成員公司做出擔保,保證,質押或賠償保證等;
11、更改公司董事會的規模或組成,或更改董事會席位的分配;
12、向股東宣布派發任何股息或進行其他分配,或者批準集團成員公司的股息政策;
13、審計師的任命或變更,更改任何集團成員公司的會計政策;
14、任何與公司主營業務無關的重大交易。
本條款所指集團成員,包括但不限于“目標公司”本身及分公司,子公司等單位。
“目標公司”及原股東方同意在本次增資后的第一次股東大會中依據條款對章程進行修改。
第五條 各方承諾
1.“目標公司”承諾
(1) “目標公司”的成立,變更等過程,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相關規定,已獲得不要的畢準文件,相關程序已經合法完成。
在公司存續過程中, 未發生違法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相關規定的情況,也未接受過相關處罰。
(2)本次增資事項已獲得的有關部門的畢準,不存在任何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
同時本次增資事項所必要的內部程序已經獲得通過。
(3)“目標公司”及公司管理層向“銀證基金”提交的、與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有關的經營、財務狀況等方面的答復及相關資料,均系真實、準確、全面嗎,不存在故意隱瞞或重大遺漏;且至本協議簽署時,上述關于盡職調查的答復及相關資料所反映的“目標公司”經營、財務狀況等。
未發生重大變化。
在被協議簽署之時。
“目標公司”已向“銀證基金”全面提交和介紹了所有相關情況,在任何方面不存在應向“洪范資產揭示而未揭示的事項和風險,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對股東權益發生損害的既有和或有事項。
因未向“銀證基金”充分揭示相關情況而造成任何形式損失的,“目標公司”應承擔違約責任。
(4)“目標公司”注冊資本已經全部實際到位。
全部資產真實完整,不存在任何糾紛或導致資產權利被限制的情況。
(5)公司取得的全部知識產權部存在任何權利上的糾紛,并為“目標公司”所唯一完全所有;“目標公司”已經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完整取得從事其生產和經營主營業務所需要的資格認證。
此等資格認證將專屬于“目標公司”。
2、“銀證基金”承諾:
(1)“銀證基金”系合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中國法人,其就本協議簽署,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內部審批;
(2) 照本協議規定,按期足額繳付注冊資本出資;
(3)本協議項下所進行投資,未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4)履行本協議其他條款項下的應履行之義務。
第六條 關聯交易
本條款項下關聯方指:
1、“目標公司”股東;
2、由“目標公司”各股東投資控股的企業;
3、“目標公司”各股東的董事、監事、經理、其他高級人員及近親屬;
4、前項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公司、企業。
“目標公司”于公司的關聯方發生關聯交易時,“目標公司”的關聯交易應該按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履行批準程序。
第七條 回購條款
如在乙方完成對甲方投資之后起___年內(起始時間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起__年內),機房未能實現成功發行股票上市,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購乙方所持有的甲方股份,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本義務。
回購金額按照①乙方投資本金加計按年利率12%所計利息,或②按照乙方所持甲方股權的比例所占有的甲方即期凈資產而這孰高的金額確定。
如出現以下情況,乙方所擁有的該權利自動終止:
乙方通過除上市之外的方式處置了其所持有的全部甲方股權。
第八條 保密條款
本協議項下“銀證基金”就其本次增資事宜而獲悉的,對于“目標公司”經營活動有重大影響且未公開披露的,有關“目標公司”經營,財務,技術,市場營銷等方面的信息或資料(以下簡稱“目標公司”秘密信息),均負有保密責任。
除非經法律,法規許可,或經征得“目標公司”或“目標公司”股東各方書面許可,不得將該等秘密信息披露,泄露給其他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協議項下增資之外其他用途。
保密期限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目標公司”秘密信息成為公開信息時止。
風險提示:
為避免發生潛在風險,合同各方將違約責任條款作出明確約定,就會使簽約人謹慎簽約,全面系統的估計自己的履約能力,防止簽約人故意違約,提高簽約人履行合同的自覺性,并在履約過程中積極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使合同風險消弭于簽約階段。
其次,合同中,許多當事人常約定“因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確忽略對具體違約金的確定,而在后續糾紛爭議中,守約方又對損失的大小無法確切舉證,而造成無法彌補全部損失,因此在設置違約責任條款時應當多費些心思。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任何一方為按照協議約定履行其義務的,每逾期一日,影響協議他方支付相當于實際出資金額萬分之五(0.5%)的違約金。
如逾期滿三十日時,守約方有權利終止本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損失,并向守約方支付相當于“銀證基金”實際出資金額百分之五(5%)的違約金。
第十條 適用法律及管轄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好友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選擇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在爭議解決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部分外,本協議其他條款繼續履行。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協議簽署后,協議各方不得以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類似理由拒絕實行本協議。
2、“銀證基金”對“目標公司”在“銀證基金”注資錢所指定的股權獎勵,激勵方案無異議,但不參與股份支付等行為,如果因實施任何在“銀證基金”注資之前所指定的股權獎勵,激勵計劃倒是“目標公司”股權比例及股本規模和結構發生變更,“銀證基金”所持股權比例不被攤薄。
3. 本協議有各方與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_____(地點)簽訂,并于當日起生效。
4. 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執_____份,乙方執_____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_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