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業戰略合作協議范本_金融企業戰略合作協議書
金融企業戰略合作協議書范文3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形成戰略合作伙伴關系。在甲乙雙方以后共同的發展中,共同利用雙方資源,互相支持,共同發展,實現雙贏的共同目標。由雙方共同意愿,達成戰略合作協議,共同
(一)合作目的和原則
第一條 雙方的合作應在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遵循“互惠互利、平等誠信”原則,以建立長期、戰略性的業務合作關系和促進雙方業務的共同發展為目的。
第二條 雙方達成合作關系后,應積極為合作創造各種有利條件,落實本協議內容。
(二)合作范圍及內容
第三條 理財服務
1、甲乙雙方發揮各自優勢,建立理財平臺,共同為客戶提供理財服務。乙方聘請甲方為投資理財顧問。
2、雙方理財合作的主要形式為:乙方向甲方的客戶發行信托計劃,募集資金進行投資運用;乙方發行信托計劃,可聘請甲方擔任信托計劃的投資理財顧問,乙方參考甲方的建議投資運用信托資金。
3、雙方共同研發理財產品,拓展理財領域,協商確定理財方案和選擇投資顧問,為投資者提供完善的理財服務。
第四條 投資基金
在符合法律、政策規定的前提下,雙方可合作開展私募股權信托投資和房地產信托投資,以及共同發起設立包括私募股權基金(PE)和房地產信托基金(REITs)在內的各類投資基金。
第五條 信托產品業務合作
甲方可接受乙方委托,向客戶介紹乙方發行的信托產品,并提供咨詢和顧問等服務。
第六條 金融產品研發
1、甲乙雙方應在金融產品創新方面加強合作,結合各自的業務優勢,共同開發適應市場需求的金融創新產品。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充分發揮各自業務優勢,為雙方的重要客戶提供資產重組、財務管理、債券發行、企業改制、年金信托、股權信托等方面的咨詢和方案設計等金融服務。
第七條 資產管理
1、乙方將信托工具運用在資產處置和優化、融資租賃方面時,有權選擇甲方作為合作伙伴。
2、甲方利用自己的研發團隊,為乙方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提供產品設計及創新服務。
第八條 網絡、客戶、技術等資源的共享
1、甲乙雙方同意加強信息技術與電子商務等方向的交流與合作。
2、甲乙雙方同意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實現雙方客戶資源共享。包括:甲乙雙方發揮各自的資源優勢,相互推薦優質項目及客戶,甲方積極向乙方推薦具有投資理財需求的優質機構客戶,配合乙方拓展信托業務;甲方將根據乙方風險管理要求,提供金融投資組合的個性化理財產品。
(三)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費用
甲乙雙方有權要求對方為己方在合作中提供的資金、技術、人員等服務支付費用,但要求的費用不應高于同等條件下對其他客戶收取的費用,具體以雙方代表所簽訂的確認書和其他協議為準。
甲方單位戶名: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第十條 定期溝通與交流
1、為加強雙方合作的力度和深度,并共同研究、開發新的業務合作渠
2、甲乙雙方可定期舉行例會對市場變化、客戶需求和產品開發進行交流溝通,以增進相互了解,提高合作效率。
第十一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及其代表提供給對方的所有文件(包括紙質和其他介質文件)和客戶資料都屬機密信息,應妥善保管,在未征得對方同意前,不得用作任何與雙方合作內容無關的用途,也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許可第三方使用。任何一方違反保密條款造成損失的,均應承擔法律責任并進行賠償。
第十二條 協議的修改
1、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不得因單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等事項的變動而不履行協議所規定的內容。
2、本協議由甲乙雙方共同制定,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終止本協議。未盡事宜,以補充協議為準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執行中如與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不相符,甲乙雙方應按規定修訂本協議。
(四)附則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的戰略合作不具有排他性,雙方在合作的同時,都可以和其他相應的合作伙伴進行合作。
第十四條 本協議為甲乙雙方進行全面業務合作的框架性協議,合作項目中具體事宜需雙方業務部門在具體合同中進一步予以明確。框架協議與具體業務合作合同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作為甲乙雙方合作的法律文件。雙方合作的范圍亦不局限與協議內容,可隨雙方業務發展作相應修改。
第十五條 本協議有效期兩年,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到期經雙方書面同意,可延期一年。
第十六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