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款車輛委托有嘗服務掛靠管理合同書(通用3篇)
貨款車輛委托有嘗服務掛靠管理合同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繁榮運輸市場,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使更多的人走上富裕的道路,我公司現根據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協議,實行以乙方出____%,甲方擔保向銀行貸款70 %的方式貸款購車,進行車輛掛靠的貨物營業性運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為了明確車輛產權以及在租賃期間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條款:
一、車輛產權的確認
1、車輛總價值為:__________ 元人民幣的車輛壹臺,由乙方出資30%,金額:__________甲方擔保向銀行按揭70 %,金額:__________元購置牌:________,型號為:________;入戶:________噸,發動機號:________,底盤號(車架號):________,由乙方經營道路貨物運輸,車輛的產權在乙方未全部歸還貨款之前歸甲方所有。乙方對經營的車輛有保管好的責任和義務,享有使用權,運輸經營權。
2、乙方自愿向甲方按貸款金額的_____%(不計利息)交保證金元及風險保證金__________元,作為乙方履行貸款銀行還貸義務的擔保,或機動車輛續保等,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沒收此保證金。
3、為了確保甲方和銀行的利益,甲方每個月收取乙方的管理費、代收稅款、GPS 流量費共計_____元,_____個月以后按當時標準收,同時代收銀行還款本息。(1、戶名: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2、戶名: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如果累計一個月不交納上述費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繳車輛,并有
權將車輛轉讓第三者。
二、掛靠期限及轉讓約定
1、掛靠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在貨款未能全部清償之前乙方不得私自轉讓車輛,乙方因故不能繼續經營時,須還完銀行貸款以后,并交清全部費用,由放貸銀行和甲方同意注消抵押后才能轉讓。
3、受讓者須同甲方重新簽訂掛靠合同,掛靠期限應接上一掛靠者所簽訂的掛靠期。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在銀行做的汽車消費信貸提供擔保,乙方必須保證按月償還銀行本息,由甲方按借款合同約定代為繳付。
2、乙方在掛靠期間應遵紀守法,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對自己的經營行為負責,并負擔車輛營運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及規費、稅款等。
3、乙方必須在銀行放貸還款日前交清當月的銀行還款本息、管理費用、稅金、養路費等,逾期不交,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權按欠款總額3%收取乙方違約金,并有權暫扣相關營運票證,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處行承擔;在乙方沒有拖欠任何費用的情況下,甲方發放當月的各種規費憑證。
4、乙方對所掛靠車輛必須購置車輛保險和第三者責任險,______名司乘人員責任險。(按該車實在座位投保)第三者責任險:
(1)普通貨物運輸車輛保額____________以上;
(2)危險品貨運車輛定額為____________以上。司乘人員險每人____________以上。保險費用均由乙方支付,由甲方代辦保險手繼及理賠手繼,不辦保險的車輛不得參加營運,甲方有權收回車輛,取消乙方的使用經營權,保險期滿前______天必須保下期的保險。逾期不交,甲方有權停發有關營運票證。
5、掛靠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并輸相關手續的,不得對車輛進行改裝、拆卸。不得用該車作其他任何抵押和私自報廢。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并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6、掛靠期間,乙方必須按照交管部門的規定,按期進行車輛年檢、二級維護、等級評定,以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否則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7、車輛駕駛員須報給甲方登記備案,駕駛員必須辦理營運機動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從事道路危險運輸的必須辦理道路危險貨物“操作證”等相關營運證件后,方能駕駛車輛參加勞動,否則,由此發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8、乙方發生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應及時報告甲方,甲方可派員協助乙方處理事故(含貨損、貨車事故),在處理事故中所發生的差旅費、車輛施救、訴訟費用、律師費等有關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支付,乙方自行負責事故的一切經濟賠償責任及法律責任。如事故導致甲方承擔相應經濟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在支付相應賠償后向乙方追償。
9、乙方在車輛經營中必須按規定填寫及保管好貨物運單。不辦理保險或欠費的不能領取貨物運單。貨運單每缺少一份,按運管部門有關條例處罰。
10、車輛掛靠期間發生的全車失竊或全車報廢時,首先將保險公司賠付險費一次性償還所欠銀行貸款本息及甲方費用,余額退還乙方。如所賠付款項未能足額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及甲方費用,乙方仍需繼續償還。
四、違約責任
1、乙方欠費(包括管理費、代收稅款、銀行還款本息等)超過壹個月,造成甲方或甲方與相關部分產生的一切費用開支均由乙方負責,甲方有權沒收保證金。欠費超過______個月,甲方有權收回乙方經營的車輛,收回車輛滿十天,乙方未能全部交清所欠費用及相應違約金,甲方有權未經乙方同意將車輛轉讓,轉讓所得用來交清乙方所欠費用,轉讓所得不足補償欠費時,余欠部分仍由乙方負責償清。
2、乙方私自請駕駛員上崗經營的,由此而發生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3、如發生交通事故、貨物損賠,乙方隱瞞、逃避責任的,甲方有權收回車輛,以保證金作為賠償費用開支,不足款項乙方繼續承擔。
4、乙方不得營運盜品、毒品等違法物品,如有違反,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5、乙方在銀行還款本息日,未能按期還款的,乙方同意甲方代墊月供金額,30 天內乙方向甲方支付每日______元的違約費,超期______日的,甲方每日按月供金額的千分之五收取乙方違約費。
五、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因上級政策調整或由于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如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先行協商;協商未果的,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部門仲裁處理或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4、如果此車輛有超長、超高、超寬及與行駛證車型公告不相符等,該車在營運及非營運期間,所出一切事故及事情都與甲方(管理方)無關,乙方自行負全責。
5、本合同文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各份文件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共同遵守執行。
6、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
貨款車輛委托有嘗服務掛靠管理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簽署,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同意提供下列條款規定的服務:
一、 服務內容:
消防設備維護保養:
1.1檢查消防管道的保壓情況,每三月一次。
1.2檢查消防噴淋泵、消火栓泵自動,手動及控制箱的工作情況,每三月一次。
1.3每月對煙感、溫感報警器,氣感及手報抽查1/3。每三月全部檢測一次。
1.4檢查聲光報警器、防排煙機、消防廣播工作情況,每三月一次。
1.5噴淋系統末端排水閥排水,每月一次。消火栓檢查三月一次。
1.6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主、備電轉換情況及控制的工作情況,每三月一次。
1.7室內消火栓壓力檢測,消火栓箱內的報警器,水帶及其它附件檢查。每三月一次。
1.8消防主管部門進行年檢時,乙方人員到場,并保證系統工作正常。
1.9遇到突發火災報警系統故障,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需緊急派員排除和維修。對于一般故障,乙方在24小時內到達進行維修。
1.10整個消防系統維保一次結束后,需在一周內遞交維護保養記錄。
二、 服務要求:
2.1乙方每月到甲方現場作維護保養工作。特別情況甲方發現設備有問題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人員接通知后3小時內到進行維護。
2.2平時一切消防設備保證正常工作。
2.3緊急聯系:
三、 合同總價和付款方式:
本合同全年總價為
3.1每次乙方須先進行一次服務,然后甲方按一年技術服務費用的四分之一付款,即 元。
3.2購買備件、備品及更換另部件的費用,另行按實計算收費。
四、 技術服務質量:
乙方保證所有經驗檢測和保養的設備在合同期內都能正常發揮功能。如在感應元件的檢測范圍內發生消防事故時,感應元件沒有動作,如:不報警,不噴水等,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五、 合同終止:
任何一方如需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六、 違約責任:
如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甲方所在地,每次應向甲方支付100元人民幣以作為乙方的違約金,并承擔因此導致的相關責任和損失。
七、 仲裁:
由本合同引起或執行本合同時所引起的所有爭議應由雙方采取友好協商后解決。如協商無法解決,應提交當地法院進行裁決。
八、 其他事項:
8.1乙方在維護保養時應遵守甲方的各項制度,維持工作環境整潔。如有違反,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以經濟罰款。
8.2在維護保養時間,甲方應提供乙方工作方便。
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款車輛委托有嘗服務掛靠管理合同書 篇3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南府發(20__)20號文件關于公布縣級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的通知精神,為了更進一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加強文物保護和管理,特與簽訂此協議:
一、甲方職責:
定期不定期對文物保護工作進行監督,及時向乙方傳達上級文化文物部門對文物保護的信息,如文物出現不安全因素,將視其情節追究乙方法律責任,乙方在保護管理文物時如有問題或困難,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應給予協助。
甲方每年給乙方管理費100元。
二、乙方職責:
負責對轄區內的不可移動文物全權保護,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建設破壞文物保護單位歷史風貌的設施。
配合甲方依法開展的各類文物保護檢查工作;如發現盜墓、盜挖瓦當等現象,應及時向甲方匯報,如有意外發生,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在二十四小時內報告甲方;落實防火、防盜、防坍塌等安全防范措施;負責管理、保護好文保單位的標志說明,保持干凈、整齊。
三、此協議書一式二份,鄉人民政府、村各執一份,本協議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