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委托代為持有股份合同(精選3篇)
終止委托代為持有股份合同 篇1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于共同簽署: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終止委托乙方代表甲方持有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事宜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為企業的有限合伙人,持有企業%的財產份額。而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代持協議》約定甲方將其上述的持有財產份額委托給乙方代為持有,代持財產份額實際由甲方所有并實際出資,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并記載于企業章程和工商登記等相關文件中。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將其持有的%的財產份額委托乙方代為持有,乙方亦不再為甲方持有企業任何財產份額。
二、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的30個工作日內,互相配合努力促成本協議的所有生效條件得以全部成就。
三、本協議生效的先決條件為乙方代甲方持有的企業%的財產份額已經過戶至甲方名下。上述先決條件得到成就之日起,本協議即行生效。
四、本協議項下財產份額轉讓涉及的稅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由雙方各自承擔。
五、甲方承諾與保證
1、甲方簽署并履行本協議不違反對甲方有約束力或有影響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2、甲方承認并遵守企業修改后的合伙協議。
2、甲方保證,在為本協議的簽署所提供的所有資料是完整、充分、真實的,且不存在涉及本協議項下交易的未披露法律責任。
六、乙方承諾與保證
1、乙方簽署并履行本協議不違反對乙方有約束力或有影響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2、乙方保證,在為本協議的`簽署所提供的所有資料是完整、充分、真實的,且不存在涉及本協議項下交易的未披露法律責任。
3、乙方保證該等財產份額未設定任何第三方權益,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權、抵押權或其他第三者權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1、如一方不履行或嚴重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違約方須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守約方亦有權要求解除本協議及向違約方索取賠償守約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2、由于協議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協議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有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協議雙方的過失,則根據各方的違約程度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八、爭議解決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協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當向____市惠____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九、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署后成立并自本協議第三條所述之條件得到成就之日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終止委托代為持有股份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出讓人),男/女________,___________歲,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受讓人),男/女________,___________歲,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1.甲方系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東,出資額為___________萬元,占公司總股本的__________%(下稱“合同股份”)2.乙方愿受讓有述股份;經友好協商,雙方立約如下:
一、合同股份的轉讓及價格甲方同意將合同股份轉讓給乙方。
乙方承諾以現金受讓合同股份。
經雙方協商,合同股份定價為_______________元/股,股份收購總價款為_______________元。
二、付款期限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轉讓款。
三、交割期雙方確定,本合同自簽署后之日起_______________日內為交割期。
在交割日內,雙方依據本合同及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合同股份過戶手續。
四、生效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并經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會通過后生效。
五、稅費合同股份轉讓中所涉及的各種稅項由雙方依照有關法律承擔。
六、甲方的陳述與保證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轉移的任何判決、裁決。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終止委托代為持有股份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詳細地址: 詳細地址:
雙方本著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員工期權激勵方案實施細則》等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激勵股權
截至本協議簽訂之日,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甲方擬以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權(對應注冊資本人民幣萬元)無償轉讓至持股平臺用于實施激勵,該激勵股權在乙方行權期滿之前處于鎖定狀態,不得轉讓、贈與或設定質押。
上述激勵股權授予后,乙方取得的股權期權記載在持股平臺內部股權期權股東名冊,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但對外不產生法律效力。
上述激勵股權通過乙方依照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和程序行權后,轉為乙方股權。
為免疑義,乙方知悉并同意,公司未來可能會根據發展規劃引入戰略投資者、私募股權投資者或者其他投資方,可能導致前述期權所代表的公司股權比例會稀釋或者攤薄。
第二條期權行權期
乙方進入行權期應滿足下列條件:
在行權完畢之前,乙方應保證每年度考核均能合格,否則當期股權期權行權順延一年。
一年后如仍未合格,則公司股東會有權取消其當期行權資格;
乙方行權期為3個月。
但經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可以提前結束或延展。
乙方在行權之后,依照公司章程享有其所持股權的相關權利。
第三條期權行權規則
進入行權期后,乙方按如下程序分批行權:
(1)第一期行權:一旦進入行權期,乙方可對其股權期權的40%(即占持股平臺注冊資本40%的激勵股權)申請行權。
(2)第二期行權:第一期行權后,如符合下列條件,乙方可對其股權期權的60%(即占持股平臺注冊資本60%的激勵股權)申請行權:
(a)距離第一期行權后已屆滿12個月;
(b)每個年度業績考核均合格;
(c)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
(3)每一期的行權都應在各自的條件成就后3個月內行權完畢,但是由于甲方不予配合、雙方約定延期辦理手續、或相關政策發生變化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情況除外。
(4)乙方每一期行權可以選擇部分行權,但是沒有行權的部分將不被累計至下一期。
乙方行權價格為:乙方須向甲方支付行權對價人民幣0元。
行權對價支付(1)每一期的行權,乙方必須在當期行權期內足額支付行權對價,(2)如乙方未在行權期內足額支付當期行權對價,則甲方按照乙方實際支付的款項與應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權轉讓的比例。
乙方在行權期內認購股權的,雙方應當簽訂正式的股權轉讓協議,乙方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支付行權對價款后,乙方成為公司的正式股東,依法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
乙方行權完成的,公司向乙方簽發股東權利證書,雙方應當在三個月內申請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通過行權取得股權的相關稅費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股權的贖回
乙方通過行權取得的股權后,如發生下列情形,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規定贖回部分或全部股權:
(1)激勵對象因辭職、辭退、解雇、退休、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且在公司工作未滿3年的;
(2)激勵對象發生違規行為導致違法犯罪、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激勵對象履行職務時,有故意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4)激勵對象因執行職務時的錯誤行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5)激勵對象的崗位或職責發生變化,激勵對象為公司所做貢獻發生嚴重降低。
股權贖回價格:
(1)贖回在公司工作不足3年的員工所持有的已行權的激勵股權時,其贖回價格為以下兩者之間的孰低者:(i)原始行權成本+自行權日起至贖回日止按8%年單利累計可獲得的利息;(ii)贖回日其股權對應的公司凈資產價格;
(2)贖回在公司工作滿3年的員工所持有的已行權的激勵股權時,其贖回價格為以下兩者之間的孰高者:(i)原始行權成本+自行權日起至贖回日止按8%年單利累計可獲得的利息;(ii)贖回日其股權對應的公司凈資產價格;
甲方可以指定第三方按照上述方式贖回乙方通過行權取得的股權。
如發生股權贖回,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甲方完成贖回的全部手續和法律文件,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向甲方按照贖回股權的市場價值支付賠償金。
股權贖回的相關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乙方轉讓股權的限制性規定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乙方通過行權取得的股權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進行轉讓。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公司股權用于設定抵押、質押、擔保、贈與、交換、還債。
乙方股權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參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執行。
股權隨售規定
(1)如第三方投資人購買公司的全部股權,甲方同意轉讓其股權的情況下,通過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必須同意以相同價格轉讓所持有的股權。
(2)如第三方投資人購買公司的部分股權,甲方有權選擇僅轉讓自己所持部分股權或要求通過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以相同價格按照公司股權比例共同轉讓公司部分股權。
甲方選擇要求通過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以相同價格按照公司股權比例共同轉讓公司部分股權的,通過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必須同意。
第六條違約責任
在本協議約定的行權期到來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包括行權期),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即喪失股權行權資格:
(1)因辭職、辭退、解雇、退休、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
(2)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執行職務時,存在違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有損害公司利益行為的;
(5)執行職務時的故意或者過失行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6)沒有達到規定的業務指標、盈利業績,或者經公司認定對公司虧損、經營業績下降負有直接責任的;
(7)不符合本協議第五條約定的考核標準或者存在其他重大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的。
激勵對象發生侵犯公司權益的行為,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仍需向公司進行賠償。
第七條協議解除
預備期內發生下列情形,甲方可以無條件單方解除本協議:
乙方與公司的勞動合同發生解除或終止的情況。
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第八條關于聘用關系的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