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日常會計帳務處理咨詢合同(精選3篇)
委托日常會計帳務處理咨詢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據本企業經營發展的需要,委托乙方進行技術服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服務項目內容簽訂本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一、甲方對乙方的具體委托項目:
1、項目市場調研
2、踏勘現場
3、可行性研究制作支持
4、項目規劃設計支持
5、日常會計帳務處理咨詢及稅法咨詢。
6、財務管理制度咨詢。
7、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咨詢。
8、投資融資咨詢。
9、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咨詢服務。
10、企業總務管理工作咨詢服務。
二、協議有效期限:
本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付費金額及付費時間:本協議約定的專業咨詢項目總費用為人民元,甲方應以貨幣資金形式在20__年__月15日前支付給乙方。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乙方誠信合作,為乙方開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與服務事項相關的情況和資料,并保證其真實、合法、有效。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
3)、按照約定支付服務費。
4)、向一方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及會計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合同約定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對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秘密。
五、違約責任:
合同書簽訂后,甲、乙雙方均應認真遵守,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責任,屬于甲方違約,服務費不予退還;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服務不能履行的,退還不能履行部分的服務費用,由于乙方工作上的失誤,造成甲方損失的,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
由乙方根據實際情況負責賠償。
六、其他。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乙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乙方:
本協議簽訂日期:年月日
委托日常會計帳務處理咨詢合同 篇2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就下述項目的管理咨詢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 項目名稱:提供煤炭供應信息服務,并協助甲方與煤炭供應商簽訂煤炭購銷協議(以下簡稱本項目)
2. 咨詢服務內容、形式和要求:
煤炭購銷協議中煤炭的指標必須為:低位發熱量5500千卡/千克,硫≤1%,水分≤16,灰分≤12%,24%揮發分≤38%。
3. 履行期限:從20xx年09月至20xx年12月進行咨詢服務。
4. 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4.1 本項目報酬根據乙方完成的咨詢工作情況結算,即購入價為580元/噸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服務費為120元/噸。如果購入價上漲的,則下調相應數額的服務費;乙方的差旅費、食宿費等乙方開展咨詢服務所支出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2 支付方式:
4.2.1 在甲方獲得本項目供應商貨權提單之后三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完成。貨物的數量以貨權提單上的數量為準。
5. 權利與義務
5.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1.1按約定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5.1.2保證提供的信息和資料真實、有效。
5.2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5.2.1 應于收取服務費的同時向乙方開具相應的咨詢服務費發票。
5.2.2 有權在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咨詢費用的前提下中止或暫緩咨詢。
6.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應真誠合作,若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爭議,應采取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均有權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予以解決。
7.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并達成書面協議。
8.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日期: 日期:
委托日常會計帳務處理咨詢合同 篇3
貸款咨詢居間協議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居間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由于_____企業生產_急需一筆資金周轉,特委托居間方向出
借方借款人民幣(小寫)_¥_元(大寫)。
經過雙方協商,為保證雙方的合法權益,達成本協議。
一、委托方全權委托居間方辦(理)借款相關事宜。
二、委托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當日向居間方交付貳拾肆萬元整(¥240000.00)人民幣的保證金,用以保障居間方在為委托方辦(理)借款過程中的合法權益。
三、保證金的留置期限為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貸款到帳日止。
四、居間方在簽訂本協議之日起,必須在_____個工作日之內調查上述借款事由以及委托方提供的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若居間方在_個工作日內未完成上述工作,委托方有權要求居間方退還保證金并不向居間方支付任何費用。
五、委托方必須積極配合居間方調查取證并按居間方的要求提供為促成借款所需要的一切相關材料,若由于委托方的不配合造成委托不能繼續進行,保證金不與退還。
六、若在上述約定的保證金留置期限內,委托方與出借方未達成個人抵押借款合同,居間方必須無條件返還所有保證金并不得向委托方收取任何費用。
七、若經過居間方調查取證,發現上述借款事由或者委托方所提供的相關材料存在虛假、欺騙等行為,居間方不予退還保證金,委托方保留其合法的司法權利。
八、若居間方完成本協議委托事項,委托方承諾在實際收到借款后,一次性向居間方支付信息費人民幣叁佰萬元整(¥3000000.00元)。該費用委托方不得以交稅或者其它任何形式要求居間方提供發(票)。委托方必須在銀行放款當日以現金形式向居間方支付信息費。
九、因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居間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判。
十、委托方材料提供齊全后,代理人必須負責在四十五天內貸款到賬。否則,由居間方承擔相應責任。
十一、前期費用根據需要由雙方協議解決,貸款到賬后在叁佰萬元中予以扣除。
十二、本協議由雙方簽章后生效,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不公證具備同等法律效率。
居間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