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財務報表委托審計合同書(精選3篇)
年度財務報表委托審計合同書 篇1
甲方: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會計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茲因甲方因發行債務融資工具評級需要,委托乙方對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約定:
一、審計的目標和范圍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對被審計單位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編制的以下財務報表及其附注進行審計(屬于審計范圍的,以打勾標示):
□年度、年度、年的母公司及合并利潤表;
□ 年度、年度、年母公司及合并現金流量表;
□ 年度、年度、年母公司及合并股東權益變動表;
□ —年的財務報表附注;
2、乙方通過執行審計工作,對財務報表的下列方面發表審計意見:
(1)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
(2)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甲方年月日的合并財務狀況以及年度、年度、年的合并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二、甲方的責任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甲方及甲方負責人有責任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層有責任妥善保
存和提供會計記錄(包括但不限于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這些記錄必須真實、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2、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和公允列報財務報表是甲方管理層的責任,這種責任包括:
(1)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財務報表,并使其實現公允反映;
(2)設計、執行和維護必要的內部控制,以使財務報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
3、及時為乙方的審計工作提供與審計有關的所有記錄、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在年月日之前提供審計所需的全部資料,如果在審計過程中需要補充資料,亦應及時提供),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4、確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觸其認為必要的甲方內部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
5、為滿足乙方對甲方合并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需要,甲方須確保:
乙方和對組成部分財務信息執行相關工作的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之間的溝通不受任何限制。
乙方及時獲悉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與組成部分治理層和管理層之間的重要溝通(包括就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進行的溝通)。
乙方及時獲悉組成部分治理層和管理層與監管機構就與財務信息有關的事項進行的重要溝通。
在乙方認為必要時,允許乙方接觸組成部分的信息、組成部分管理層或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包括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底稿),并允許乙方對組成部分的財務信息執行相關工作。
6、甲方管理層對其作出的與審計有關的聲明予以書面確認。
7、為乙方派出的有關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協助,乙方將于外勤工作開始前提供主要事項清單。
8、對于某些涉及判斷或從甲方及或被審計單位的記錄中得不到確認的事項,乙方必須依賴甲方及或被審計單位管理層提供的信息資料和相應解釋。因此,根據審計準則的要求,乙方將依據審計工作情況要求甲方(或被審計單位)的董事長及或總經理(或執行董事)及或財務總監代表管理層簽署一份正式的管理層聲明書,以確認此類有關陳述。
9、乙方的審計不能減輕甲方及甲方管理層的責任。
三、乙方的責任
1、乙方的責任是在執行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甲方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乙方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以下簡稱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審計工作。審計準則要求注冊會計師遵守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計劃和執行審計工作以對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
2、對不由乙方執行相關工作的組成部分財務信息,乙方不單獨出具報告;有關的責任由對該組成部分執行相關工作的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承擔。
3、審計工作涉及實施審計程序,以獲取有關財務報表金額和披露的審計證據。選擇的審計程序取決于乙方的判斷,包括對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在進行風險評估時,乙方考慮與財務報表編制和公允列報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恰當的審計程序,但目的并非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審計工作還包括評價管理層選用會計政策的恰當性和作出會計估計的合理性,以及評價財務報表的總體列報。
4、乙方需要合理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以使乙方在約定時間內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為確認甲方及或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的證據保證。
5、乙方有責任在審計報告中指明所發現的甲方及或被審計單位在某重大方面沒有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且未按乙方的建議進行調整的事項。
6、由于審計和內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即使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適當地計劃和執行審計工作,仍不可避免地存在財務報表的某些重大錯報可能未被乙方發現的風險。
7、在審計過程中,乙方若發現甲方存在乙方認為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治理層或管理層通報。但乙方通報的各種事項,并不代表已全面說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進建議。甲方在實施乙方提出的改進建議前應全面評估其影響。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出具的溝通文件。
8、按照約定時間完成審計工作,出具審計報告。乙方人員進入現場工作
后日內為審計測試期,審計測試期內乙方有權要求變更約定期限或根據測試結果選擇終止審計受托關系。
9、除下列情況外,乙方應當對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法律法規允許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權;
(2)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為法律訴訟、仲裁準備文件或提供證據,以及向監管機構報告發現的違法行為;
(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在法律訴訟、仲裁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4)接受注冊會計師協會或監管機構的執業質量檢查,答復其詢問和調查;
(5)法律法規、執業準則和職業道德規范規定的其他情形。
10、審計報告簽發日之后,乙方無直接責任去考慮或查明可能影響該期間的財務報表的期后事項。但是,甲方及或被審計單位應將在審計報告簽發日之后可能影響財務報表的任何重大事項的發生或任何重大事實的發現通知乙方。
四、審計收費
1、本次年報審計服務的收費是以乙方各級別工作人員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費的時間及風險衡量為基礎計算的。乙方預計本次審計服務的費用總額為人民幣萬元。
2、審計費用于進場開始審計日內支付 %,其余費用于審計報告完成日結清。
3、如果由于無法預見的原因,致使乙方從事本約定書所涉及的審計服務實際時間較本約定書簽訂時預計的時間有明顯增加或減少時,甲乙雙方應通過協商,相應調整本部分第1段所述的審計費用。
4、與本次審計有關的其他費用、食宿費等雜費由甲方安排承擔。
五、審計報告和審計報告的使用
1、乙方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規定的格式和類型出具審計報告。
2、乙方向甲方致送審計報告一式份。僅限于甲方為發行企業債券之用,若需改變用途并需要乙方另行出具報告性文件的,需另行支付一定的服務費用,具體金額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3、甲方在提交或對外公布乙方出具的審計報告及其后附的巳審計財務報表時,不得對其進行修改。當甲方認為有必要修改會計數據、報表附注和所作的說明時,應當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將考慮有關的修改對審計報告的影響,必要時,將重新出具審計報告。
六、本約定書的有效期間
本約定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并在雙方履行完畢本約定書約定的所有義務后終止。但其中第三項第9段、第四、五、七、八、九、十項并不因本約定書終止而失效。
七、約定事頂的變更
如果出現不可預見的情況,影響審計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審計報告,甲、乙雙方均可要求變更約定事項,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終止條款
1、如果根據乙方的職業道德及其他有關專業職責、適用的法律法規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認為已不適宜繼續為甲方提供本約定書約定的審計服務,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終止履行本約定書。
2、在本約定書終止的情況下,乙方有權就其于終止之目前對約定的審計服務項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費用。
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本約定書的所有方面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并受其約束。本約定書履行地為乙方出具審計報告所在地,因本約定書引起的或與本約定書有關的任何糾紛或爭議(包括關于本約定書條款的存在、效力或終止,或無效之后果),雙方協商確定采取以下第種方式予以解決:
(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一、雙方對其他有關事頂的約定
本約定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有限責任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年月日
受托方:會計師事務所(蓋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年月日
年度財務報表委托審計合同書 篇2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簽訂時間:年月日
簽訂地點:
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電話:傳真:電子信箱:
通訊地址:郵政編碼:開戶銀行:賬號:
開戶銀行地址:
乙方(受托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電話:傳真:電子信箱: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開戶銀行:賬號:開戶銀行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就項目提供審計服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1.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約定進行下列專項審計:
1.1審查公司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1.2對公司進行年報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1.3對公司合并、分立、增資、減資、終止、清算活動進行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
1.4對公司進行財務收支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1.5對公司進行經濟效益審計,明確公司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并出具審計報告;
1.6其他審計業務,具體為:。
2.甲方委托審計的目的和具體要求
2.1委托審計的目的是,乙方依法出具的審計報告應實現甲方委托審計的目的;
2.2甲方委托審計的具體要求為:
2.2.1審計日記和審計調查資料清楚、完整和規范;
2.2.2支持審計報告的證據確實、合法、充分;
2.2.3審計報告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規范性文件有效且適用;
2.2.4審計報告的評價、定性準確、恰當。
3.委托審計的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審計的期限為日,自年月日起計算。乙方應在上述期限內完成全部審計工作,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審計報告。
4.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4.1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乙方辦理審計業務所發生的差旅、通訊、食宿、打印復印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不計入上述價款。
4.2甲方在收到乙方開具的符合財務和稅務規定的收款票據后,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各期合同價款。
4.3合同價款的支付,雙方約定采用以下第
4.3.1一次總付,甲方于年月日前一次付清本合同約定的合同總價款元(大寫:圓整)。
4.3.2分期支付:
4.3.2.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之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即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圓整);
4.3.2.2乙方向甲方提交審計報告并經甲方審核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即人民幣:元,(大寫:圓整)。
4.3.3其他方式:。
4.4甲方的付款方式為:。
5.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5.1甲方承擔會計責任(管理當局的責任),即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護資產的安全,并保證其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5.2乙方承擔審計責任,即依據《中國注冊會計師法》、《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承擔責任。
6.甲方權利義務
6.1督促或完善被審計單位的內部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和完整,保證會計報表充分披露有關信息;
6.2按約定時間提供審計業務所需全部資料,包括財務會計資料
及其他相關資料;
6.3為乙方的審計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配合;
6.4按合同約定時間和條件及時足額支付審計費用;
6.5按委托目的正確使用審計報告,不給使用人關于審計報告理解的誤導;
6.6乙方與甲方、被審計單位或人員有利害關系的,甲方有權要求其回避;
7.乙方權利義務
7.1乙方應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法》、《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對被審計單位提供的會計報表和有關資料依法進行審計,出具真實、合法、準確的審計報告;
7.2乙方應在審計人員安排上給予保障,乙方派出的審計人員在委托審計期限內能夠按時完成審計工作;乙方及其審計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資質和能力;
7.3乙方審計人員在辦理審計事項時,應當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自律,并保持嚴謹、穩健、負責的職業態度,在執行審計任務時,應真實反映審計結果,客觀評價審計事項;
7.4乙方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7.5乙方辦理審計事項,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7.6乙方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拒絕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經核實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7.7乙方可以根據需要查閱甲方的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查看甲方的業務現場和設施,要求甲方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7.8乙方必須將審計進展情況和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
有關于委托審計合同
委托方:農業銀行膠南市支行
受托方:
為了規范專項資金管理,根據我行工作計劃安排和分行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現委托對農業銀行膠南市支行瑯琊分理處項目進行審計。確保審計業務的委托與受托關系,簽訂本委托協議書。
第一條委托審計的范圍和內容
(一)范圍農業銀行膠南市支行瑯琊分理處工程合同范圍的所有引起合同價款改變的變更、簽證、追加減等。
(二)內容
合同范圍內的土建、裝飾、安裝等全部內容
第二條審計時間要求
(一)受托方應在委托方發出審計委托通知書后的3天內進點實施審計。于年月日前,向委托方提交審計報告和有關資料,審計報告所涉及的問題必須有相關書面證據予以支持。
(二)若因被審計單位資料提供原因或受托方在執業過程中遇到不可預見的情況影響審計報告如期提交,或者委托方要求受托方提前出具審計報告,需經雙方協商同意。
第三條受托方出具的審計報告只供委托方使用。經委托方審查后,作為委托方對被審計單位做出審計結論和決定的依據。
第四條委托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督促被審計單位對委托方開展審計工作給予積極配合。
(二)督促被審計單位及時向受托方提供審計工作所必須的真實、合法、完整的資料。
(三)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對受托方執業審計紀律的情況和審計業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受托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中國國家審計準則》和有關法律實施審計,確保審計質量。對委托方負責。
(二)委派與審計事項要求能力相適應、具有執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審計。
(三)嚴格遵守執業道德規范和審計紀律。不得向被審計單位索取、收受協
議以外的任何費用,不得利用審計之便謀取任何不正當利益。
(四)嚴格保守在執業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未經委托方同意,
受托方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審計資料和情況。
(五)按照協議規定的時間完成委托事項,按時提交審計報告及有關資料。
(六)主動接受和配合委托方對審計質量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審計費用
按照農業銀行膠南市支行與雙方簽訂的合同,由委托單位支付審計費用。
第七條法律責任
(一)由于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和其他因素的制約,導致受托方在審計中未發現存在的問題的,受托方應承擔的責任不能替代、免除、減輕被審計單位應承擔的責任。
(二)受托方對審計報告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受托方因過失、故意、舞弊等行為出具虛假審計報告,委托方有權終止委托協議,取消審計資格,并追回審計費用。給被審計單位和委托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由受托方承擔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受托方執業不當或違反執業準則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爭議解決順序
(一)協商;
(二)仲裁;
(三)法律訴訟。
第九條協議份數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條補充條款
委托單位:農業銀行膠南市支行受托方單位:
法定代表人或經辦人:法定代表人或經辦人:
電話:電話:
(簽章)(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年度財務報表委托審計合同書 篇3
委托方: (以下簡稱業主)
受托方: (以下簡稱工程造價咨詢單位)
業主與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雙方協商,就摩爾尚城一期工程決算書編制的委托審核達成一下協議內容:
一、 業主委托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摩爾尚城5#、7#、10# 樓的工程決算書(依清單編制)
咨詢業務內容:摩爾尚城5#、7#、10# 樓的工程審核決算(依清單編制) 并出具決算書書面和電子文檔報告。
編制原則上按《建設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20__年《江蘇省建筑與裝飾工程計價表》、《江蘇省安裝工程計價表》。
主要材料價格參照蘇州市建設局蘇建價『20__』5號文的《建設工程材料指導價格調整表》及江蘇華新建設工*單位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單的商務標中的組成綜合單價計取。
二、 雙方簽定的由業主提供的工程造價資料及提供的時間: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竣工圖紙后,應在20天內完成三幢工程決算書編制的全部工作。
三、 收費標準及付款方式
雙方約定費用結算按所委托工程合理決算價的核減金額的3%收取。所計取的委托費用已包含了審核人員的工資、各種補貼、加班費及乙方公司經營管理費、稅金等全部費用。
委托費用至本協議內容審核結束提交報告后十天內付款,對所審核的工程決算書由業主核對確認后,一次性支付。
四、 雙方義務
1、業主對提交給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審核的資料的真實、合法和完整性負責。 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在計量編制過程中應仔細核對資料,如發現有資料不清、遺漏的應及時與業主聯系反映。
2、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根據業主提供的施工圖紙及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規范結合工程的實際施工情況進行編制,確保編制標底結果合理、準確,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如編制的差異較大業主有權要求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重新審核編制。
3、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組織實施本工程編審決算的人員必須是具有專業的編審資格和類似的編審經驗及良好的職業操守,編審時乙方應將審核人員的相關工作簡力和證書提交業主確認。
五、 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責任
1、程造價咨詢單位應當在咨詢委托協議書的有效期內,向業主提供完整、準確的工程造價咨詢結果并留有完整、準確資料檔案,以便查證。
2、編審過程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應作好保密措施,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3、工程造價咨詢單位不得與參與可能與業主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六、 業主的責任
1、業主應當履行工程造價咨詢委托書約定的義務,如有違約責任,應賠償工 程造價咨詢單位經濟損失,賠償的方式及金額按雙方約定 相同的收費金額 。
2、業主應配合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相關工作和施工現場的勘察等。
3、業主應按協議要求按時支付委托費用。
七、 違約與索賠
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編制結果弄虛作假、質量低劣和泄密,造成業主損失的,應向業主作出賠償。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未能在協議時間完成相應工作內容的,業主有權解除協議且對工程造價咨詢單位不作任何形式的補償,并保留向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追訴賠償相關損失的權利,如因業主或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延期除外。
八、 爭議與仲裁
本協議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協調,仍不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由 蘇州 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 其他約定事項
十、本協議正本一式 四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貳 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業主:(簽章) 咨詢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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