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公共租賃住戶合同(精選3篇)
委托公共租賃住戶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承租人:
戶口所在地: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代理人:
住所地: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出租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日常聯系地址和電話:
代理人:
職務:
具體聯系人: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規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等原則,承租人和出租人就公共租賃住房租賃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出租人資格
本合同出租人屬于下列第種情形:
出租人為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出租人為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依法委托的管理機構,被委托單位以委托人或自身的名義與承租人訂立本合同。
被委托單位名稱:
委托依據:
第二條承租人資格
本合同承租人屬于下列第種情形: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新就業住房困難職工。
進城務工住房困難人員。
第三條公共租賃住房基本情況
出租人出租的公共租賃住房坐落于【縣、市、區】【大道】【路】【街】號【小區】【幢】【號樓】單元層號,房屋結構為,戶型為室廳廚衛,朝向為。該住房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使用面積為平方米。
該住房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見本合同附件二。該附件作為出租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承租人交付該住房和承租人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返還該住房時的完整驗收依據。
第四條租賃期限、用途
該住房租賃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該住房僅供承租人及本合同附件一載明的家庭成員或共同居住人員居住使用。
第五條租金標準、支付方式及期限
該住房的市場租金為元/月,承租人按市場租金的%繳納租金,即每月元。
承租人采取下列第種方式支付租金:
1、按月支付。由承租人在領取該住房鑰匙時將本合同為期一個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給出租人,提前十個工作日支付下個月的租金。
2、按季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領取該住房鑰匙時將本合同為期三個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給出租人,提前十個工作日支付下個季度的租金。
3、按半年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領取該住房鑰匙時將本合同為期半年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給出租人,提前十個工作日支付下個半年度的租金。
4、按年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領取該住房鑰匙時將本合同為期一年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給出租人,提前十個工作日支付下個年度的租金。
5、一次性支付。由承租人在領取該住房鑰匙時將本合同租金總額一次性支付給出租人。
承租人采取下列第種方式支付租金:
1、現金支付。交款地址:
2、委托銀行代扣戶名:
出租人開戶銀行:
專用賬號:
3、銀行轉賬支付。收款單位:
出租人開戶銀行:
專用賬號:
第六條租房保證金
承租人在房屋交付前,向出租人支付第一次房屋租金時,一并付給出租人租房保證金元。租賃期屆滿返還房屋時,承租人無違約行為的,出租人全額退還租房保證金本金。
第七條租賃期間相關費用的承擔
租賃期間的相關費用,雙方約定按照下列方式承擔:
與該住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專項維修資金及相關規定應由出租人承擔的其他費用,由出租人承擔。
房屋租賃期間,發生的與使用承租房屋相關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氣費、物業服務費、電視電話網絡費、垃圾處理費,由承租人承擔。
第八條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出租人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將該住房交付承租人。本合同附件二載明的《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或蓋章并移交該住房鑰匙為交付。
租賃期滿不再續租或申請續租未予核準,以及租賃期間承租人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租住條件須提前返還房屋的,承租人自收到出租人返還房屋通知之日起20日內,將該住房及附屬設施設備和相關物品返還出租人。返還房屋時,承租人應當保持該住房及附屬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狀態,結清租金、費用等全部款項。
返還房屋后承租人遺留的物品,出租人可作廢棄物處理。
第九條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相關物品的維修
本合同所稱維修,包括但不限于對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相關物品的維護、修理、更換。
租賃期間,出租人承擔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下列項目的維修:
1、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
2、房屋基礎、墻體、柱、梁、樓地板、天棚等構件
3、相關規定由出租人承擔維修義務的項目
4、依法由維修資金開支的維修科目
租賃期間,承租人承擔下列項目的維修:
1、房屋門窗的玻璃及門框扇、窗框扇等
2、分戶水表后的水管、水龍頭、洗滌盆、大便器等給排水設施
3、分戶電表后的電線、插座、開關、燈具等供電照明設施
4、故意或者過失損壞的房屋構件、配套設施設備及相關物品等
5、。
應當由第三人維修的,由出租人負責聯系維修,承租人也可以自行聯系維修。
承租人負責維修的項目,承租人可以自主選擇維修人,維修費用自行承擔。
房屋所在小區及房屋對維修的項目在規格、尺寸、材料、工藝等方面有統一要求的,承租人按照統一要求進行維修。
出租人因維修影響承租人居住的,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賃期限。
出租人對該住房進行檢查或維修,承租人給予必要的協助。因承租人原因導致該住房未及時檢查、維修導致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由承租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任何一方怠于履行維修義務而導致損失,造成自己損失的自行承擔,造成對方或者第三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第十條房屋的使用
承租人應安全、合理地使用該住房、附屬設施設備及相關物品。因使用不當、擅自拆除或者改造導致該住房、附屬設施設備及相關物品損壞的,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者賠償。承租人不得有下列危及人身和房屋安全的行為:
1、擅自拉接電線或使用不合格的電器、電線、插座、開關等設備或超負荷用電、竊電
2、擅自改裝室內給排水、燃氣管線
3、在房屋內或者公共部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
4、在房屋內堆放超出房屋使用荷載的物品
5、其他危及人身和房屋安全的行為。
承租人不得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設施和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承租人需要對房屋進行改善,包括但不限于裝飾裝修、更換門窗、加裝防護欄,在征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費用由承租人承擔。返還房屋時,承租人不得拆除改善的部分,出租人不補償承租人因改善而支出的費用。
承租人未經書面同意擅自改善或者返還房屋時拆除改善部分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
第十一條租賃合同的變更
因實施城鄉規劃、房屋被征收征用,出租人提前收回該住房的,應對承租人先行安置。承租人可在出租人提供的其他房源中選擇住房繼續承租,雙方訂立變更協議。
第十二條租賃合同的提前終止和承繼
租賃期間出現下列情形的,本合同終止,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因戰爭、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導致該住房及附屬設施設備滅失或者嚴重損壞無法使用的
2、法律法規規定或雙方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租賃期間,承租人因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及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租住資格條件的,本合同終止。承租人應當及時向當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報,并返還租賃房屋。隱瞞不報或拒絕返還租賃房屋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租人在承租期間死亡的,本合同附件一載明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該住房,租賃期限為本合同剩余租賃期限。
第十三條租賃合同的續簽
承租人在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后需要繼續租賃的,提前3個月向當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書面提出實物配租續租申請。經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出租人與承租人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四條單方解除權的行使
出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承租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交付房屋或者交付的房屋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
2、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房屋維修義務,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出租房屋:
1、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或住房狀況,騙取公共租賃住房租住資格的
2、轉借、轉租或者利用承租房屋從事經營活動、擅自調換承租房屋的
3、擅自拆除或者改造承租房屋結構及附屬設施設備,在出租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未修復的
4、故意或者過失損壞承租房屋,在出租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未修復的
5、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未在承租房屋內居住的
6、逾期3個月未支付租金的
7、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8、不按約定安全使用房屋導致房屋結構損壞、火災等重大安全事故的
第十五條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出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向承租人支付本合同租金總額%的違約金,并賠償承租人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部分:
因房屋權屬爭議導致本合同無效或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本合同第十四條第項所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延遲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倍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向出租人支付本合同租金總額%的違約金,并賠償出租人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部分:
違反使用、維修、返還等約定義務的本合同第十四條第項所列行為之一的。
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支付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倍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
承租人逾期返還該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相關物品的,自約定返還房屋之日起,按日向出租人支付原日租金倍的違約金,并按同期商品住房市場租金標準向出租人賠償損失。
第十七條房屋的強制收回
承租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及本合同約定,應當返還房屋而拒不返還的,出租人可報請有關部門強制收回,承租人承擔一切責任和后果。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相關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雙方可以協商和解,也可以請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爭議:
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租人份,承租人份,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終止。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出租人:
代理人:
承租人:
代理人:
訂立時間:年月日
訂立地點:
委托公共租賃住戶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承租人:
戶口所在地: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代理人:
住所地: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出租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日常聯系地址和電話:
代理人:
職務:
具體聯系人: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規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等原則,承租人和出租人就公共租賃住房租賃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出租人資格
本合同出租人屬于下列第種情形:
出租人為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出租人為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依法委托的管理機構,被委托單位以委托人或自身的名義與承租人訂立本合同。
被委托單位名稱:
委托依據:
第二條承租人資格
本合同承租人屬于下列第種情形: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新就業住房困難職工。
進城務工住房困難人員。
第三條公共租賃住房基本情況
出租人出租的公共租賃住房坐落于【縣、市、區】【大道】【路】【街】號【小區】【幢】【號樓】單元層號,房屋結構為,戶型為室廳廚衛,朝向為。該住房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使用面積為平方米。
該住房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見本合同附件二。該附件作為出租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承租人交付該住房和承租人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返還該住房時的完整驗收依據。
第四條租賃期限、用途
該住房租賃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該住房僅供承租人及本合同附件一載明的家庭成員或共同居住人員居住使用。
第五條租金標準、支付方式及期限
該住房的市場租金為元/月,承租人按市場租金的%繳納租金,即每月元。
承租人采取下列第種方式支付租金:
1、按月支付。由承租人在領取該住房鑰匙時將本合同為期一個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給出租人,提前十個工作日支付下個月的租金。
2、按季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領取該住房鑰匙時將本合同為期三個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給出租人,提前十個工作日支付下個季度的租金。
3、按半年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領取該住房鑰匙時將本合同為期半年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給出租人,提前十個工作日支付下個半年度的租金。
4、按年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領取該住房鑰匙時將本合同為期一年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給出租人,提前十個工作日支付下個年度的租金。
5、一次性支付。由承租人在領取該住房鑰匙時將本合同租金總額一次性支付給出租人。
承租人采取下列第種方式支付租金:
1、現金支付。交款地址:
2、委托銀行代扣戶名:
出租人開戶銀行:
專用賬號:
3、銀行轉賬支付。收款單位:
出租人開戶銀行:
專用賬號:
第六條租房保證金
承租人在房屋交付前,向出租人支付第一次房屋租金時,一并付給出租人租房保證金元。租賃期屆滿返還房屋時,承租人無違約行為的,出租人全額退還租房保證金本金。
第七條租賃期間相關費用的承擔
租賃期間的相關費用,雙方約定按照下列方式承擔:
與該住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專項維修資金及相關規定應由出租人承擔的其他費用,由出租人承擔。
房屋租賃期間,發生的與使用承租房屋相關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氣費、物業服務費、電視電話網絡費、垃圾處理費,由承租人承擔。
第八條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出租人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將該住房交付承租人。本合同附件二載明的《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或蓋章并移交該住房鑰匙為交付。
租賃期滿不再續租或申請續租未予核準,以及租賃期間承租人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租住條件須提前返還房屋的,承租人自收到出租人返還房屋通知之日起20日內,將該住房及附屬設施設備和相關物品返還出租人。返還房屋時,承租人應當保持該住房及附屬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狀態,結清租金、費用等全部款項。
返還房屋后承租人遺留的物品,出租人可作廢棄物處理。
第九條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相關物品的維修
本合同所稱維修,包括但不限于對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相關物品的維護、修理、更換。
租賃期間,出租人承擔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下列項目的維修:
1、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
2、房屋基礎、墻體、柱、梁、樓地板、天棚等構件
3、相關規定由出租人承擔維修義務的項目
4、依法由維修資金開支的維修科目
租賃期間,承租人承擔下列項目的維修:
1、房屋門窗的玻璃及門框扇、窗框扇等
2、分戶水表后的水管、水龍頭、洗滌盆、大便器等給排水設施
3、分戶電表后的電線、插座、開關、燈具等供電照明設施
4、故意或者過失損壞的房屋構件、配套設施設備及相關物品等
5、應當由第三人維修的,由出租人負責聯系維修,承租人也可以自行聯系維修。
承租人負責維修的項目,承租人可以自主選擇維修人,維修費用自行承擔。
房屋所在小區及房屋對維修的項目在規格、尺寸、材料、工藝等方面有統一要求的,承租人按照統一要求進行維修。
出租人因維修影響承租人居住的,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賃期限。
出租人對該住房進行檢查或維修,承租人給予必要的協助。因承租人原因導致該住房未及時檢查、維修導致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由承租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任何一方怠于履行維修義務而導致損失,造成自己損失的自行承擔,造成對方或者第三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條房屋的使用
承租人應安全、合理地使用該住房、附屬設施設備及相關物品。因使用不當、擅自拆除或者改造導致該住房、附屬設施設備及相關物品損壞的,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者賠償。承租人不得有下列危及人身和房屋安全的行為:
1、擅自拉接電線或使用不合格的電器、電線、插座、開關等設備或超負荷用電、竊電
2、擅自改裝室內給排水、燃氣管線
3、在房屋內或者公共部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
4、在房屋內堆放超出房屋使用荷載的物品
5、其他危及人身和房屋安全的行為。
承租人不得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設施和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承租人需要對房屋進行改善,包括但不限于裝飾裝修、更換門窗、加裝防護欄,在征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費用由承租人承擔。返還房屋時,承租人不得拆除改善的部分,出租人不補償承租人因改善而支出的費用。
承租人未經書面同意擅自改善或者返還房屋時拆除改善部分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租賃合同的變更
因實施城鄉規劃、房屋被征收征用,出租人提前收回該住房的,應對承租人先行安置。承租人可在出租人提供的其他房源中選擇住房繼續承租,雙方訂立變更協議。
第十二條租賃合同的提前終止和承繼
租賃期間出現下列情形的,本合同終止,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因戰爭、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導致該住房及附屬設施設備滅失或者嚴重損壞無法使用的
2、法律法規規定或雙方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租賃期間,承租人因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及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租住資格條件的,本合同終止。承租人應當及時向當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報,并返還租賃房屋。隱瞞不報或拒絕返還租賃房屋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租人在承租期間死亡的,本合同附件一載明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該住房,租賃期限為本合同剩余租賃期限。
第十三條租賃合同的續簽
承租人在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后需要繼續租賃的,提前3個月向當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書面提出實物配租續租申請。經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出租人與承租人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四條單方解除權的行使
出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承租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交付房屋或者交付的房屋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
2、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房屋維修義務,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出租房屋:
1、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或住房狀況,騙取公共租賃住房租住資格的
2、轉借、轉租或者利用承租房屋從事經營活動、擅自調換承租房屋的
3、擅自拆除或者改造承租房屋結構及附屬設施設備,在出租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未修復的
4、故意或者過失損壞承租房屋,在出租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未修復的
5、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未在承租房屋內居住的
6、逾期3個月未支付租金的
7、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8、不按約定安全使用房屋導致房屋結構損壞、火災等重大安全事故的
第十五條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出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向承租人支付本合同租金總額%的違約金,并賠償承租人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部分:
因房屋權屬爭議導致本合同無效或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本合同第十四條第項所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延遲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倍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向出租人支付本合同租金總額%的違約金,并賠償出租人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部分:
違反使用、維修、返還等約定義務的本合同第十四條第項所列行為之一的。
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支付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倍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
承租人逾期返還該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相關物品的,自約定返還房屋之日起,按日向出租人支付原日租金倍的違約金,并按同期商品住房市場租金標準向出租人賠償損失。
第十七條房屋的強制收回
承租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及本合同約定,應當返還房屋而拒不返還的,出租人可報請有關部門強制收回,承租人承擔一切責任和后果。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相關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雙方可以協商和解,也可以請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爭議:
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租人份,承租人份,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終止。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出租人:
代理人:
承租人:
代理人:
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委托公共租賃住戶合同 篇3
甲方:河南X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乙方入駐甲方經管的________電子商務產業園事宜,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以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租賃位置
乙方辦公入駐位于 號樓 層 號房間。
第二條:房間的面積
該房間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第三條:房間的經營范圍
1、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將房間交與乙方經營使用,乙方承諾其經營類別(或業態)必須符合甲方的統一的業態規劃,僅限于 類(業態)經營活動,其經營品牌為 (乙方經營品牌若為待定,請確定后告知甲方)。
2、在經營過程中,乙方需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使用要求和物業管理的規定,且乙方必須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經營范圍內依法經營。如要改變本協議約定的經營項目,須征得甲方的書面許可,否則視為乙方違約,并按后述的相關條款處理。
第四條:進場經營期限
1、雙方約定進場經營的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經營期滿,乙方應交回所使用的房間,需要繼續使用的,應于到期日提前壹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協商一致,可以繼續使用,否則由甲方自行處置。
第五條:進場經營費用
1 、乙方的租賃費用第一年按照所使用房間的面積月租金 元/平米計算,對于把企業經營地址變更到園區項目所在地并獲得河南省商務廳頒發的《河南省電子商務企業》認定證書的企業,甲方給予50%房租補貼,按照月租金 元/平米收取。
第二年按照月租金 元/平米,第三年按照月租金 元/平米。
1 、乙方的進場經營費第一年為人民幣 元;第二年為人民幣 元;第三年為人民幣 元。
2、 進場經營費的支付方式:
(1)進場經營費按年度一次性繳納。
(2)首次進場經營費的繳費時間為本協議簽訂時繳納,以后年度于經營費到期前壹個月繳納。
第六條:保證金
1、乙方在本協議簽定當日向甲方繳納保證金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__ 元整(票號: )。
2、該保證金遲延一周以上繳納的視為本協議不成立,乙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3、該保證金用于乙方對本協議內容的履約及對附件所述的規范的遵守。如乙方因履約不到位或經營違規被違約扣減的,乙方需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三日內補齊該保證金。如未按時補齊等額保證金的,七日內每超一日按照保證金總額的5%向甲方支付滯納金,超過七日未交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4、該保證金于協議期滿雙方結清所有費用后30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第七條: 綜合管理費及其它代收代繳費用
1、物業管理費收費標準為每月 元/平米,對于電商入住企業按照50%收取, 實際收費為 元/月/平方米的標準在進場經營前按年度一次性繳納,共計 元/年(12個月)。以后年度于合同到期前壹個月繳納。對于把企業經營地址變更到園區所在地并獲得河南省商務廳頒發《河南省電子商務企業》認定證書的企業,甲方給予免除壹年物業管理費的優惠。
2、空調使用費乙方按照 元/月/平方米的標準交納,每年按照6個月收取(3個月制冷、3個月制熱),具體收費時間以甲方通知為準。
3、乙方進場經營期間電費商戶自行承擔。
4、如遇國家政策調整,相關費用收取標準發生變化時,乙方按照甲方出具的通知另行交費。
第八條:商場整體管理
1、為確保________電子商務產業園的整體對外形象,實現甲乙雙方的互利共贏,乙方同意由甲方對房間所在物業進行統一管理,并自愿接受《________電子商務產業園商業經營管理公約》等附件的規定,乙方存在違反《________電子商務產業園商業經營管理公約》等附件規定的行為視為對本協議的違約,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其應當支付的違約金。
2、《________電子商務產業園商業經營管理公約》等附件構成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
3、在乙方進場經營期間,如因甲方公司發生重大變更或公司轉讓則本協議繼續生效,確保乙方繼續經營至期滿。
第九條:房間交付及裝修約定
1、乙方應于第一年度進場經營費足額繳納后,至少在計費期前一天的17:00之前到甲方處辦理房間交付手續,逾期不辦理,視為甲方已將房間交付給乙方。
2、乙方裝修風格應與市場整體形象相匹配,裝修圖紙應經甲方或管理公司審定認可。乙方應按照甲方審定并備案的圖紙進行裝修,未按圖紙裝修的部分,甲方有權要求停工直至拆除,所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負全責。
3、乙方開始裝修前需到甲方公司辦理裝修手續,否則不得開工,并按后述的相關條款處理。
4、乙方須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要求,乙方裝修期間應遵循《________電子商務產業園裝飾裝修管理規定》。
5、消防手續須乙方自行向消防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并承擔費用。
6、房間裝修平面圖紙、設備設施圖紙及電路線圖紙等手續乙方均應在辦理裝修手續前提供給甲方。
7、若因乙方原因終止協議,乙方應恢復所進場經營房間原有格局,交付甲方。
第十條:進場經營期間房間的維護保養
進場經營期間,房間除因結構質量問題外,均由乙方負責維護保養,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間破損或安全隱患,由乙方負責修復賠償。若乙方使用的基礎照明,在進場經營期內如果出現故障,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進行施工。
第十一條:轉讓
1、租賃期間,乙方如因自身原因,將使用房間轉讓給第三方使用,必須征得甲方書面批準,并按甲方要求辦理有關變更轉接手續,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保證金不予退還。
2、乙方不得將進場經營的房間設置抵押或以任何形式的擔保,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并追究乙方違約責任,剩余進場經營費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甲方和乙方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乙方依法經營的前提下,保障乙方自主經營;
(2)按本協議規定向乙方收取進場經營費及其他協議明確規定費用;
(3)因設備設施檢修、經營管理、救災、排除危險、防火檢修原因,甲方有權進入乙方進場經營房間范圍內進行工作,乙方應予支持。緊急情況下,甲方可直接對上述公共設備設施進行檢修。
(4)緊急情況下,甲方有權隨時停止________電子商務產業園任何設備設施的運行并進行維修。并保留每年 15 天的設備設施的維修維護時間。
(5)甲方有權根據法律規定或整體商業管理的需要,向乙方提出合理建議,乙方應對甲方的書面建議在3日內給予正式的書面回復,未回復視為接受。
(6)如乙方未能按規定行使權利,或未能依照規定履行義務,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要求限期整改。乙方未能在甲方書面通知限期內改正的,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間、沒收保證金、所交進場經營費及電費不予退還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經報請甲方同意后,對房間進行必要的裝修;
(2)合法經營權,且確保在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開始之日有營業人員二名以上且有充足貨源上架,滿足正常營業需求。
(3)接受并配合管理公司對________電子商務產業園統一的管理,承諾遵守《________電子商務產業園商業經營管理公約》及其他管理制度和規范。
(4)按時按量繳納進場經營費、綜合管理費、電費和國家及當地政府規定征收的有關費用。
(5)乙方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甲方的管理規定,不得在經營區域從事任何可能對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害之事宜。
(6)乙方有權合理使用甲方所屬的公共設施,并承擔相關費用。甲方對相關使用作出的合理規定,乙方應該嚴格遵守。
(7)甲方如得到授權出售房間,可以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應當在 十 日內向甲方表示是否愿意購買,在甲方表示的價格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如乙方逾期不做表示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本協議自房間產權所有人變更后,協議自行解除,雙方損失各自承擔,乙方保證金和未到期的進場經營費等由甲方無息退還。
(8)乙方不得在房間內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更不得在房間內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9)乙方不得借任何款項給甲方工作人員;也不得將應向公司繳納的任何費用的款項交給甲方工作人員代繳,應直接繳納到甲方財務室;由此情況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負全責,與甲方無關。
第十三條:協議到期的處理
1、協議到期日壹個月前,若甲方同意繼續經營該房間,甲方會擬定新的進場經營條件。
2、若乙方繼續進場經營該房間,雙方按照新的進場經營條件重新簽定《租賃協議》;
3、若乙方不繼續租賃房間,須于協議到期日全部遷出房間并恢復房間原狀,若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按照《公共設施價目表》(見本協議附件四)賠償甲方損失;遷出前需結清一切拖欠的款項。若甲方書面同意不用恢復房間原狀的,一切嵌裝在房屋結構或墻體內的設備和裝修物,乙方一律不得拆走,甲方亦不予補償。屬甲方所有的一切設施,乙方不得拆除和移動,否則按《公共設施價目表》的價值賠償。
4、如乙方在協議到期日內未撤出屬于乙方的可移動物品,視為乙方放棄該物品的所有權和處置權,甲方有權自行處置乙方遺留在進場經營房內的所有物品。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1)未按協議規定時間提供房間,影響乙方正常使用和經營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2)在未告知的情形下,甲方修繕經營房間或設施設備時,如造成乙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2、乙方的違約責任;
(1)進場經營期內,乙方單方面提前解除本協議的,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除結清已經使用期間的進場經營費外,乙方還應支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按不低于半年進場經營費的總額支付。同時,乙方繳納的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
(2)乙方擅自拆改房間結構、間隔、設備設施、設計功能,改變用途或私設攤位等均屬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
(3)在協議約定的進場經營日超過三日仍未進行裝修的、裝修后三日內仍未開始經營的均視為乙方違約,按乙方單方面解除協議處理;
(4)未按協議規定時間和金額足額繳納進場經營費、物業費及其他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按欠款總額的0.5%向甲方支付滯納金;逾期三日,甲方有權停止該房間的水電等物業服務;逾期三十日,視為乙方違約,按乙方單方面解除協議處理;
(5)因乙方經營的商品、服務等方面問題導致消費者投訴,或者引發仲裁、訴訟的,或者被媒體曝光的,或者乙方利用房間進行非法活動的,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如法律或司法部門要求甲方先行參與處理的,發生的各種費用均由乙方直接承擔,由此造成甲方名譽和其他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同時,甲方有權即刻收回房間和解除協議,沒收保證金和未到期的進場經營費及相關費用。
(7)如乙方嚴重違約導致甲方解除本進場經營協議的,對房間內乙方剩余的物品,在保證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情況下,甲方有權留置。甲方以房間門口公告的方式通知乙方騰空房間,乙方在規定時間不予騰空的,甲方有權提存。
(8)如果乙方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協議約定應當支付的違約金數額或沒收的保證金的數額的,甲方有權要求賠償全部損失。
(9)因乙方涉及的第三方對甲方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對甲方負責進行賠償。
3、若因不可抗力或商場整體規劃和其他無法避免的因素(如通道加寬、消防整改、拆遷安置等)而使乙方進場經營的房間損壞、拆除或面積發生變化,本協議自行解除,雙方損失各自承擔,乙方保證金和未到期的進場經營費等由甲方無息退還。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
1、有關本協議的內容、效力、解釋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受其保護和管轄。
2、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附則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約定的進場經營期屆滿之日止失效。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修改補充,修改補充內容與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乙方與管理公司簽定的《________電子商務產業園商業經營管理公約》等附件是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任何對《________電子商務產業園商業經營管理公約》等附件的違約,即是對本協議的違約。
3、協議期間任何一方若有住址、聯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發生變更,應及時通知對方,變更通知送達生效,送達前原約定仍有效。未能及時通知所導致的一切責任由變更方承擔。
4、甲乙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明示或透露本協議之關鍵數據和敏感性問題,情節嚴重者按解除協議情形處理。
5、乙方可以向保險公司購買房間內乙方重置的設備和相關財產的一切保險,保險金和投保金額由乙方自定自付,如發生意外,可直接由保險公司賠付,與甲方無關。
6、其他約定:
(1)
(2)
(3)
7、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共同遵守。
第十七條、附件
1、乙方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代碼以及品牌注冊批件或代理授權書復印件。
2、《________電子商務產業園商業經營管理公約》(附件一)
3、《________電子商務產業園商戶消防責任書》(附件二)
4、《________電子商務產業園房間裝修管理規定須知》(附件三)
5、《________電子商務產業園公共設施價目表》(附件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