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小區工程監理協議書(通用3篇)
委托小區工程監理協議書 篇1
委托人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投資: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開始實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委托人:(簽章) 監理人:(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本合同簽訂于:____年__月__日
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第三十八條規定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盲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 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第四十條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條 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
第四條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
第十條 委托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在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 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
監理人自備的、委托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
補償金額=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_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并免費提供__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___支付報酬,按__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
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委托人:(簽章) 監理人:(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本合同簽訂于:____年__月__日
委托小區工程監理協議書 篇2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與監理方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監理方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1.信息系統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信息系統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信息系統工程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于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本合同標準條件(第二部分);
2.本合同專用條件(第三部分);
3.本合同附加合同條款(第四部分);
4.實施監理方案和內容(第五部分);
5.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方向委托方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的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方向監理方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方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______份,監理方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小區工程監理協議書 篇3
這篇是小編特地為大家整理的,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想要了解更多精彩的朋友可以持續關注,我們將會為你奉上最全鮮的內容哦! ,因你而精彩。 為保證工程順利實施,保障項目業主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裝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企業管理制度的規定,甲方所承接的工程項目均由甲方工程部審核落實項目工程管理內部承包責任人(以下簡稱乙方),乙方自愿簽訂本施工管理內部承包責任合同,保證嚴格遵守并執行所有內容,承擔各項責任。
一、進場前,乙方應對施工圖紙及預算書進行審核,弄清所有施工環節點,做好現場技術交底記錄,編制施工組織計劃和工程進度表。若發現圖紙與現場情況不符或圖紙標識有誤而無法施工時,應事先報告給項目部,重新確定設計方案后再進行施工。如乙方不按照圖紙施工或私自與業主商定改變施工內容和方法,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進場前必須保證和項目部及其它質監人員到現場檢驗工序施工情況,檢驗合格后,由項目部為乙方辦理上道工序和下道工序移交手續后由乙方按規定時間組織施工人員進場施工。若發現上道工序存在質量問題,必須等待上道工序整改完畢或確定整改方案以后再辦理移交手續,并重新調整乙方某階段的進場時間和完工時間后乙方再組織施工人員進場施工。否則影響施工質量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用材管理責任:乙方在施工中,應提前_____________天以上安排好各項材料用料計劃并仔細審核材料數量和規格尺寸等,并以詳細清單形式上報給項目部,如不及時上報或尺寸差錯影響工期和造成材料損失的責任由乙方負責。若乙方及時上報但甲方未及時提供材料導致乙方停工待料的,甲方補償給乙方停工期間誤工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天_____________ 元。甲方保證材料按預定的時間及時送到工地,乙方當即進行材料驗收并核對數量,無誤后簽字認可,如發現材料質量問題或規格、尺寸有誤時,應當即要求調換,否則導致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小五金、配件、輔材等小宗材料乙方必須聽從甲方材料員要求有義務將材料搬運上樓到工地上。如發生材料質量問題影響到工程質量或造成甲方公司經濟損失的,乙方除承擔全部損失以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_____________ 元。 在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前,所有設備材料由乙方負責保管,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丟失或損毀的,由乙方賠償。 材料控制單由甲、乙雙方共同制作或由甲方制作后由乙方簽字認可。
四、乙方施工質量責任:本項目施工質量要求達到優良等級,在保修期內必須保證保修,施工保修期為_____________,如需維修而乙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保修時,甲方有權在保修金內扣除實際發生的工資款支付給保修者。為確保工程質量達標,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嚴格按國家有關施工規范和公司《施工管理標準手冊》等規定進行規范施工操作。若因違反其中任何條款導致甲方被有關部門處罰,在內部核算上由乙方承擔,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_____________元以上_____________元以下的違約金(具體金額甲方視情況而定)。乙方承擔工程保修責任并負責保修工作。乙方若離開甲方公司,甲方仍有權對乙方追償。 乙方施工過程中若未按質量標準施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期間的產生的材料費、人工費等各項損失由乙方承擔,因乙方返工引起逾期完工,按本合同和公司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五、乙方現場管理責任: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公司各項文明施工標準嚴格現場管理,讓業主滿意。乙方保證每天到現場時間不少于_____________小時,每日填寫施工日記,負責辦理各項驗收及變更等手續,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和損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擔。施工過程中所有書面材料及時交甲方工程部審核和存檔。
六、乙方施工安全管理責任: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范的規定,落實有效措施,杜絕事故發生。如有人身安全、傷亡、消防、偷盜等事故發生,在內部核算上,乙方承擔全部責任。施工中一切實用工具(含鉆頭、鉛筆、漆刷、刀片、批刀、毛巾等)由乙方自理。
七、乙方資金目標管理責任:乙方應在此指標內合理控制使用,工程經費以此指標為最高額度,無特殊情況超標由乙方自行承擔。指標內資金結余部分按公司分配政策進行分配。資金由公司財務根據資金發放有關規定和工程進度及時予以發放支付(詳見附合費用支付單)。因乙方管理、施工質量或進度等原因造成業主不支付工程款等情況發生,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自行支付所有費用。
八、裝飾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須將規范填寫的施工日記及各種現場填寫的表格等資料上交甲方公司,并配合做好與業主的結算工作。凡不交者或不真實填寫者,甲方有權不予結算。
九、獲得業主、監理方及甲方優良工程評定的項目或因丙方優良表現獲得客戶好評并使甲方承接到客戶介紹新的工程業務等情況,甲方根據丙方表現給予不同程度獎勵。
十、乙方在按圖施工正確的情況下,如甲方或業主要求整改,必須由甲方出具工程聯系單給乙方,注明整改方案,因工程整改而導致工程量增加的部分,甲方給予乙方相應的補償,補償標準為每個工時 元,但增加的工作量應由甲方負責人簽字審核予以認可。 十
一、不論因何種原因導致甲、乙雙方終止內部承包,乙方應配合作好項目的人、財、物、料、圖紙等的交接工作。乙方不配合交接或拒絕交接,甲方有權對乙方不予結算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十
二、違約條款: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除要補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外,甲方有權根據乙方情節輕重予以相應處罰:
1.以甲方名義在外私自承接裝修工程者支付違約金 _____________ 元。
2.沒有簽署工程變更聯系單,私自給業主增添工程分項或工程量或改變施工內容的,支付違約金 _____________元。
3.乙方無故克扣施工人員工資,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元
4.不經甲方公司工程部同意,擅自停工者,每天支付違約金 _____________元;
5.工程施工過程中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并拒絕執行質檢人員整改意見或整改通知單內容的,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 元;
6.拒絕執行工程部質檢人員對施工過程中提出的各項及總體驗收質檢意見的,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 元;
7.乙方收取業主好處或擅自接受業主宴請吃飯等情況的,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元。 十
三、乙方已仔細閱讀本承包責任合同及合同附件(開工通知書、綜合人工費用計算方法、費用支付方法、施工管理標準等),無任何異議并簽字認可。 十
四、本責任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訂后生效,工程保修期滿后自行失效。 甲方: ______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項目施工管理內部承包責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責任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責任人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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