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實踐心得
2.實踐教學的最終目標是實現兩大飛躍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實踐教學的最終目標是激勵、促進受教育者主體的社會道德和法律基本要求的內化和外化兩大飛躍。受教育者主體道德品質和法律素質形成發展的內在心理要素,包括認知、情感、信念、意志等,屬于意識或精神的范疇,在它沒有客觀化、外在化時,還不能構成完整意義的道德品質和法律素質。道德品質和法律素質形成發展是內在心理要素和外在激勵要素的統一,是觀念、意識和行為實踐的統一。它需要經過兩個飛躍:一是受教育者主體通過學習和實踐體驗,將外在的社會道德法律原則、規范、基本要求等內化為道德和法律意識,從而實現從社會的外在力量到受教育者主體的內在力量,即精神力量的飛躍;二是實現從受教育者主體的內在力量到客觀化、外在化的行為實踐的飛躍。實現這兩大飛躍離不開人們的行為實踐。受教育者主體只有通過道德品質和法律素質形成與發展的內化和外化的整合才能實現上述兩大飛躍,從而形成其道德和法律行為的相對穩定的特質和傾向。
上述兩大飛躍并不是一次實踐教學或理論教學就能夠完成的,而是需要經過反復多次,分層次、分階段的實施才能夠實現。其中,認同、信奉層次和階段是重要階段。認同,即受教育者主體通過后天學習和實踐體驗,將外在于個體的社會道德法律意識內化為個體的道德法律意識及其精神需要。它是行為主體在認知、情感上,對外在于主體的社會道德法律意識的實施價值、意義的認識趨同,并指導自身自覺行為的一種心理傾向。認同階段的重要功能是受教育者主體將外在于自身的社會道德法律意識和社會需要內化為自身意識、自身需要的認知和情感體驗,并轉化為其自身內在的知、情等心理要素。該階段是確定更深層次內化的基礎,是完成內化和外化運行過程,實現道德品質和法律素質形成發展兩大飛躍的動力源泉和心理基礎。這一階段的重要特征是實施道德法律行為的自覺性和主動性。自覺性即受教育者主體實施道德或法律行為的主觀動機發自其個體的自我需要,并使這種自我需要與社會需要、社會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相趨同,它區別于特定情勢下的盲從。主動性即受教育者主體實施的道德法律行為,是在內化和外化機制的作用下主動實施的,它區別于在特定外部壓力下被動的服從。根據大學生的生理、心理特點,在認同層次和階段,“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的實踐教學應重視受教育者主體對道德和法律理論的接受、認知和情感體驗,并在動情上下功夫,做到扣人心弦、激動人心,將學生引向正確的道德和法律行為實踐。信奉,即個體人在認同外在于自身的社會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基礎上,通過行為實踐的情感體驗,建立在道德和法律價值信念基礎上的相對穩定的心理傾向。道德和法律價值信念是人們在內化和外化運行機制的作用下,對轉化為內心信念的社會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價值及其真理性堅信不移,它是系統化的道德法律認知和相對穩定的情感體驗的結晶,是外在于個體的社會道德法律意識內化為個體的道德法律意識的較高層次和階段。信奉階段除實施道德和法律行為的高度自覺性、主動性外,還具有實施道德和法律行為的堅定性和相對穩定性等特征。信奉的關鍵是“信”,其特點是對道德和法律有關理論知識的深刻理解,通過道德和法律的實踐感悟、情感體驗,堅信其認識的正確性、科學性和真理性,并在實施道德法律行為的過程中表現出較強烈的情感,它是激勵人們實施道德和法律行為的精神力量。道德和法律信念堅定,則認識必然深刻,情感必然強烈,意志也就愈堅定,行為則愈自覺。實施道德和法律行為的相對穩定性,是指受教育者主體通過后天學習和實踐體驗,將外在的社會道德法律意識和社會需要轉化為其自身意識和自身需要后,不會因為外部條件的影響而動搖,相對穩定并持續地實施某種符合社會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行為。受教育者主體的道德品質和法律素質的形成與發展進入信奉階段,標志著兩大飛躍的階段性實現和完成。在信奉階段,受教育者主體不僅能夠依據社會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相對穩定的實施道德和法律行為,而且形成了相對穩定的道德品質和法律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