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干部是社會和諧的決定因素
淺談干部是社會和諧的決定因素
毛澤東同志說過,政治路線確定以后,干部是決定因素。這句話沒有過時,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各級黨政干部是決定因素,這種決定性因素任何其他社會成員都無法替代。
我們的干部,尤其是掌握一定權力的領導干部,是政策的制定者和執行者,是社會政治生活和經濟活動的管理者和裁判員,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領導者和領路人,同時,他們自身的各種行為舉止時時刻刻影響著社會風氣和社會價值取向。這種特殊身份,決定了他們惟有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思想境界和執政能力,方能不辱使命,不負黨和人民的重托。故此,我們一方面要大力推崇為促進社會和諧努力奉獻的優秀黨員干部,另一方面必須高度警惕那些假公濟私、倒行逆施者對社會和諧造成的嚴重負面效應。
干部在建設和諧社會中應該擔當什么角色,很多干部是了然于胸的,但明白道理是一碼事,付諸實施則是另一碼事。在有些干部的潛意識里,和諧只是單向的行為要求,他們只要求群眾向他們“和諧”,卻不考慮自己的行為是否有利于社會和諧。這些干部,或者是官氣太重,自認為高人一等,視百姓如草芥;或者是“撈一把”的“中山狼”,心目中壓根就沒有黨和人民的利益。山東菏澤“香格里拉嘉園”拆遷工程因強制拆遷補償不公逼死了人,當地的一個官員竟說:“哪個地方拆遷不死幾個人啊?氣死的、嚇死的、逼死的……”這句狠話,讓筆者想起了另一樁拆遷案。湖南嘉禾前“縣太爺”強行拆遷的“訓令”是:“誰影響嘉禾發展一陣子,我讓他倒霉一輩子”,聽到這一類毫無人性、毫無心肝的混賬話,凡是有點良心、有點正義感的人,誰都會忍不住滿腔義憤、拍案而起!我們共產黨人是干什么的?是為人民服務的,是為人民的事業奮斗的,那種無法無天的惡官不僅不容于我們的黨紀國法,就是在古代社會也屬革職查辦之列。嘉禾犯事的官已經丟了烏紗,菏澤的拆遷案既然已被曝光,相信那些胡作非為者的“好日子”也已走到了盡頭。問題是,我們應該采取什么辦法和措施,最大限度地遏制這類明顯違反道義和法律的惡行,怎樣避免某些干部受利益驅動而忘記了自己的使命和職責?這個問題,關系到我們的社會究竟能不能真正實現和諧,關系到黨和國家的前途命運!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決議強調,黨風正則干群和,干群和則社會穩。構建和諧社會,必須發揮黨組織的核心領導作用,發揮黨員干部的榜樣模范作用。對于干部隊伍中存在的問題,必須落實六中全會決議精神,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貫徹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反腐倡廉戰略方針,推進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優良的黨風是我黨的光榮傳統,是我黨在險惡斗爭環境中賴以生存并且最終取得勝利的法寶。因而,在加大理想信念和官德政德教育的同時,必須切實改進選人、用人和管理監督干部的辦法和機制,對那些明顯違反黨的宗旨、損害黨的聲譽的不良分子,必須根據黨紀國法嚴肅懲治。筆者認為,衡量一名黨員干部身上還有多少共產黨人的氣味,最可行的辦法就是看他對待人民的態度。黨員干部與廣大人民群眾保持血肉聯系,與人民群眾同呼吸共命運,本身就是一種崇高的和諧,這種和諧是我們黨立于不敗之地的根本保證。歷史已經并將繼續證明,站在人民群眾對立面的人,永遠成不了真正的共產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