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黨委書記安全生產責任制
礦黨委書記安全生產責任制
1、礦黨委書記對生產經營單位對從業人員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工作全面負責。對行政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制度等起監督保證作用。
2、把安全生產納入黨委的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分,督促行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3、組織領導搞好安全十法能教育,并檢查、考核“十法”開展落實情況。
4、負責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作風檢查、考核,教育管理人員認真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5、檢查、督促黨支部搞好安全生產工作,認認真考核,同時開展黨員身邊無事故活動。
6、黨委加強對共青團安全總崗、工會群監、協管工作的領導,定期聽取他父的匯報。支持黨、政、工、辦、婦、協管齊抓共管搞好安全生產。
7、管理人員違章指揮或不重視安全生產工作,造成經濟損失、工傷事故者,負責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