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貫徹四項監督制度個人心得體會
今年4月份,國家中央辦公廳頒布實施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四項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方面的監督制度。結合本人自身工作來看,我個人認為這四項干部監督制度的頒布實施,是對干部監督工作的一項創新性舉措。目前,我市做為全國首批試點城市,要在思想和行動上先行一步,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我認為深刻認識實施四項監督制度的重大意義。四項監督制度的出臺,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的具體體現,為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提供了有力武器。四項監督制度共同構成了事前報告、事后評議、離任檢查、違規失責追究的完整干部監督體系,為不斷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提供制度保障。
全面準確把握四項監督制度提出的新要求。四項制度破解了許多制約干部選任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對需要報告、評議、檢查和責任追究的內容情形作了具體規定,指導性和操作性強。如責任追究辦法將責任追究對象劃分為5個大類,共規定了39種應當追究責任的主要情形。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規定了12種應當事先報告的事項。對規定的類別和情形,要對號入座,違反了哪一條就追究相對應的責任,應報告哪一項就必須按規定報告。必須深刻理解四項監督制度的這些新要求,全面深入地查找干部選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不足和薄弱環節,符合要求的繼續堅持執行好,不符合要求的堅決摒棄,把思想完全統一到新的要求上來。
結合試點工作抓好深入貫徹落實。當前要把學習宣傳培訓作為工作重點抓緊抓好。以此為契機,深入推進“科學規范有效監督市委書記用人行為”試點工作。完善干部選任過程中在初始提名、差額提名、差額推薦、差額考察、常委會和全委會無記名票決等方面的做法,進一步探索創新途徑和方式,制定相關配套制度,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和監督工作制度體系建設。積極開展組織工作群眾滿意度調查,把干部群眾對干部選任工作和治理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的滿意度,作為評價標準和改進工作的依據。堅決查處干部選任工作中的違規行為,切實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
一、“一把手”要做學習和執行的模范
市委書記在選人用人中處于核心地位,在貫徹落實四項監督制度中地位特殊,必須本著對黨負責、對人民群眾負責、對事業負責的精神,帶頭認真學習貫徹,認真履行選人用人職責,提高制度執行力和選人用人的社會公信度、群眾滿意度,為加快建設海洋特色新興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帶頭加強學習、模范遵守。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干部政策法規,把握《責任追究辦法》劃分的干部選任工作的5類責任主體、39種責任追究情形,時刻自警、自律。嚴格按照《干部任用條例》和四項監督制度的要求,遵循選人用人的規定與程序,科學行使市委書記選人用人的權力,切實發揮表率作用。堅持以最堅決的態度同選人用人不正之風作斗爭,維護選人用人制度的嚴肅性。
帶頭認真履責、嚴格把關。堅持全面識人、科學選人、正確用人,全面履行選人用人的指導、監督、把關責任,大力選用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人民群眾信得過的干部,防止簡單以票取人、重過程不重結果和唯年齡、唯資歷選用干部等傾向,形成正確的用人導向。鞏固發展我市對干部進行“四德”考察教育的成果,加強干部“四德”建設。堅持以制度約束權力,不斷健全選人用人機制,改進考核評價辦法,提高干部選任工作的制度化、科學化水平。
帶頭嚴格自律、接受監督。帶頭嚴格執行四項監督制度的規定,做到思想上正確認識監督、感情上真誠歡迎監督、行動上自覺接受監督。充分發揚民主集中制,善于聽取干部群眾意見,自覺接受干部群眾監督,不搞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加大監督檢查,嚴厲打擊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從嚴查處違規違紀用人。帶頭落實好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民主評議等,加強干部選任工作黨內民主監督,強化用人行為的自我約束,帶動“一班人”確保將四項監督制度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