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潢設計學習心得體會
重點的確定要對商品、消費、銷售三方面的有關資料進行比較和選擇,選擇的基本點是有利于提高銷售。下面將確定重點的有關項目列出,以供參考。
該商品的商標形象,牌號含義;
該商品的功能效用,質地屬性;
該商品的產地背景,地方因素;
該商品的集賣地背景,消費對象;
該商品與現類產品的區別;
該商品同類包裝設計的狀況;
該商品的共它有關特征等等。
這些都是設計構思的媒介性資料。設計時要盡可能多地了解有關的資料,加以比較和選擇,進而確定表現重點。因此要求設計者要有豐富的有關商品、市場的住處及生活的知識、文化知識的積累。積累越多,構思的天地越廣,路子也越多,重點的選擇亦越有基礎。
重點的選擇主要包括商標牌號、商品本身和消費對象三個方面。一些具有著名商標或牌號的產品饈可以用商標牌號為表現重點:一些具有較突出的某種特色的產品或新產品的包裝則可以用產品本身作為重點;一些對使用者我針對性強的商品包裝可以以消費者為表現重點。其中以商品為重點的表現具有最大的表現一地,這一點后面另作探討。總之不論如何表現,都要以傳達明確的內容和信息為重點。
二、表現角度
這是確定表現形式后的深化,即找到主攻目標后還要有具體確定的突破口。如以商標、牌號為表現重點,是表現形象,或是表現牌號所具有的某種含義?如果以商品本身為表現重點,是表現商品外在形象,還是表現商品的某種內在屬性?是表現共組成成分還是表現其功能效用?事物都有不同的認識角度,在表現上比較集中于一個角度,這將有益于表現的鮮明性。
三、表現手法
就像表現重點與表現角度好比目標與突破口一樣,表現手法可以講是一個戰術問題。表現的重點和角度主要是解決表現什么。這只是解決了一半的問題。好的表現手法和表現形式是設計的生機所在。
不論如何表現,都是要表現內容、表現內容的某種特點。從廣義看:任何事物都必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任何事物都必須與其它某些事物有一定的關聯。這樣,要表現一種事物,表現一個對象,就有兩種基本手法:一是直接表現該對象的一定特征,另一種是間接地借助于該對象的一定特征,另一種是間接地借助該明關的其它事物來表現事物。前者稱為直接表現,后者稱為間接表現或叫借助表現。
1、直接表現
直接表現是指表現重點是內容物本身。包括表現其外觀形態或用途、用法等。最常用的方法是運用攝影圖片或開窗來表現。
除了客觀地直接表現外,還有以下一些運用輔助性方式的直接表現手法。
襯托:這是輔助方式之一,可以使主體得到更充分的表現。襯托的形象可以是具象的,也可以是抽象的,處理中注意不要喧賓奪主。
對比:這是襯托的一種轉化形式,可以叫作反襯,即是從反面襯托使主體在反襯對比中得到更強烈的表現。對比部分可以具象,也可以抽象。在直接表現中,也可以用改變主體形象的辦法來使其主要特征更加突出,其中歸納與夸張是比較常用的手法。
歸納:歸納是以簡化求鮮明,而夸張是以變化求突出,二者的共同點都是對主體形象作一些改變。夸張不但有所取舍,而且還有所強調,使主體形象雖然不合理,但卻合情。這種手法在我國民間剪紙、泥玩具、皮影戲造型和國外卡通藝術中都有許多生動的例子,這種表現手法富有浪漫情趣。包裝畫面的夸張一般在注意可愛、生動,有趣的特點,而不宜采用丑化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