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執行力心得體會:如何提高執行力
而企業固有的行事風格、價值觀等對新制度的制定和執行,也起著范圍介定的作用,新制度太過超越原有文化,會產生災難性的后果——員工離職、企業權利斗爭、消極怠工等,延伸到客戶,空降兵將被逼宮、老板威信會降低等一系列連鎖反應。
三、預備不足的執行反復
即使制度考慮了原有文化,但新制度執行前的宣貫依然重要,新制度的宣貫必須由企業的實際影響力人員帶頭,不然后遺癥影響深遠。
在處理類似事件時,可以在宣貫文件中附帶一筆,如:由部門主管負責將文件內容傳達到每個人(會議簽名),如未通知到,員工違反規定,并認為未接到通知,主管又不能拿出明確證據證實該員工已獲知的,由主管承擔責任。
嚴格避免執行制度后,收回處罰令或減輕處罰,會引起后期不斷的討價還價。
四、缺少執行人
監督執行人缺位,是很多企業制度執行不到位的主要原因,制度監督執行人的挑選和任用支持,是企業制度能否貫徹的要害。
監督執行人特征:頑強的意志,原則性強,很強的溝通協調能力,超越一般的正直人品,無親屬在企業,熟悉企業所有業務環節。
執行人必須被公開授予權力,并公開制約其行為的措施(如有意遺漏的雙倍處罰),執行人必須獲得企業最高長官的支持。
五、領導不執行
即使企業設置了制度監督執行人,但與其平級或上級領導人違反制度后,如何處理,非凡是當該領導人為元老或實力派時,除了要考驗監督執行人的協調手段外,企業政治在此種情況下會毫不掩飾地體現出來,該有效地利用企業政治還是規避企業政治,其實最后將考驗企業最高長官的治理能力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