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黨員學習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精選5篇)
2024黨員學習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1
黨的以來,多次強調,保護那些作風正派又敢作敢為、銳意進取的干部。容錯糾錯機制的提出,就是要消除領導干部不敢越雷池一步的畏懼心理,營造一個寬松、寬容、和諧的干事創業環境。作為組織部門,必須讓容錯糾錯機制落地生根,給銳意進取、開拓創新的干部上好“意外險”。
建立容錯機制,必須以遵守黨紀國法為前提,以忠誠、干凈、擔當和“三嚴三實”要求為標準,以出于公心、善意履職為原則。容錯內容的核心是容真正意義上的改革中發生的探索性失誤。容錯免責的邊界應劃定為,容的是領導干部在改革創新工作中的偏差和失誤,容的是領導干部在制度不完善情況下形成的前瞻性決策,容的是領導干部堅定黨性和人民性之下對被實踐證明滯后制度與政策的突破。在容錯免責的邊界內,制定完備的權責清單和負面清單,通過權責清單明確什么該干,通過負面清單明確什么不能干,引導黨員干部堅守底線。在制度實施中要處理好容錯與責任追究、與剛性約束、與過程監督、與是否過度之間的關系。
嚴格執行容錯機制,還要解決好“試錯者”如何申述,誰來評估、如何處理等問題,與之配套的申述、評估、處理機制必須要建立。在具體執行時,應該先由干部個人申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調查,出具調查報告,進行認定,同級部門備案,并向上級部門報告。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在調查時要嚴格按照要求進行,查清錯誤原因、不良影響,只有查明行為確屬可免予追責的范疇才下定論。組織部門要對“試錯”干部在心理疏導、責任研判和澄清保護等方面主動響應、及時保護,幫助干部卸下思想包袱,輕裝上陣。要認真把握好建立容錯機制的初衷,認定為“可容之錯”的,可以通過組織生活會、民主生活會等方式嚴加教育,深刻反思教訓。
容錯,更要糾錯,這才是根本。糾錯是對干部更大的考驗和鍛煉,能夠及時認錯并糾錯的干部,才是敢干事、干成事的好干部。建立糾錯機制,要正確處理好糾錯與責任追究的關系,把向黨的事業負責與向干部本人負責統一起來,既保護好干部的責任擔當精神,又要通過教育提醒,督促干部找準問題、分析原因、研究解決辦法。注重引導干部加強對決策規律的研究,決策前多開展調研,堅持問計于基層、問計于群眾,搞好科學論證,規避再犯類似錯誤。如果已發現決策失誤,就應重新履行科學論證、征求民意等法定程序,把可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以真誠取得民眾諒解。
執行容錯糾錯機制要在抓實抓細抓常上下功夫。要抓好學習宣傳,組織黨員干部認真學習領會容錯糾錯機制的精神實質和實踐要求。注重挖掘正反典型,通過正面引導、反面警示,進一步營造勇于擔當、主動作為的良好氛圍。要緊密結合本地實際,大膽探索、積極完善,勇于實踐,切實把干部隊伍的活力激發出來、干事創業的積極性調動起來。要嚴格落實責任,組織部門主動承擔起牽頭責任,把貫徹落實容錯糾錯機制情況作為“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督導和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內容,層層傳導壓力,倒逼制度落實。
2024黨員學習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2
鼓勵激勵、容錯糾錯、能上能下“三項機制”,是省委、市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激發干部隊伍活力的創新性舉措和制度性安排。落實好“三項機制”特別是容錯糾錯機制,是紀檢監察機關的本職和責任。宜君紀委為切實履行職責,自覺運用實踐,確保容錯糾錯機制落得實見成效。
一是提高認識,著力解決“不敢容”“不愿容”的問題。縣紀委認真學習領會中省市紀委精神,統一思想、狠抓落實。采取集體研學、業務培訓、干部自學等多種形式加強學習宣傳容錯糾錯機制的力度,認真講解容錯的申請、核實、認定、反饋、報備的相關程序和要求,使黨員干部深刻領會掌握容錯糾錯機制的精神實質和本質內涵,也使其在工作中卸下了包袱、打消了顧慮。成立了容錯糾錯機制建設推進領導小組,由縣紀委書記任組長,紀委分管副書記任副組長,案件審理室具體負責此項機制的督促落實、分析研判、督查考核、情況匯總等工作,為推進落實容錯糾錯機制提供堅強的政治保障。同時,通過明察暗訪、不定期的方式對各單位貫徹落實容錯糾錯的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和督促各單位精準使用、規范使用、大膽使用。
二是制定措施,著力解決“誰來容”“對誰容”的問題。容錯糾錯機制涉及方方面面,必須按照中省市紀委要求,結合實際,進一步深化、細化、具體化,使機制更易操作、更便執行。縣紀委通過召開干部座談會和研討會等形式,結合《市紀委關于落實〈銅川市黨員干部容錯糾錯實施辦法(試行)〉的實施意見》和我縣實際,制定了《宜君縣黨員干部容錯糾錯實施辦法(試行)的實施意見》和《操作細則》。《實施意見》和《操作細則》從統籌安排、政策界限、宣傳引導、推進措施、機制建設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貫徹意見,并進一步明確了各鄉鎮(街道)紀委、縣紀委各紀檢監察室、縣級各有關部門紀委(紀檢組)的工作任務和監管、考核、責任追究的具體措施,進一步促進容錯糾錯機制在我縣落實到位。在啟動容錯糾錯后,必須堅持把容錯的流程、對象、事件、原因、結果等,在一定范圍內公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提高容錯糾錯的民主性和科學性,讓黨員干部心服口服。
三是明確責任,著力解決“如何容”“容得好”的問題。容錯糾錯對紀檢監察機關和干部的執紀理念、工作方式、能力素質提出了新考驗新挑戰。一方面,對于符合容錯情形的干部要及時容錯糾錯,切實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促進干部擔當作為,對受到誣告陷害的干部及時澄清是非;另一方面,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及時發現問題、糾正錯誤,防止小錯釀成大錯。縣紀委堅持貫徹落實中央“三個區分開來”精神和省市容錯糾錯辦法,強化“從嚴執紀是本職、容錯糾錯是責任”的執紀理念,引導紀檢監察干部在執紀中統籌兼顧全面從嚴治黨與保護改革創新的關系,精準區分失誤錯誤與違紀違法的界限,著力解決“如何容”“容得好”的問題,提升紀檢監察干部運用容錯糾錯機制的能力素質。同時,對目前已受理的信訪線索和已移送各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的初核、立案、審理案件進行了全面的梳理和檢查,對符合容錯糾錯情形的,按照容錯糾錯程序啟動容錯糾錯工作。去年以來,縣紀委共對6起紀律審查案件進行了主動容錯糾錯。
今后,宜君紀委將加大對容錯糾錯機制的宣傳力度,進一步推動容錯糾錯機制的貫徹落實,積極營造主動容錯糾錯的良好氛圍,切實調動廣大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
2024黨員學習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3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4個年頭,越來越多的重要改革事項已經破題,贏得了干部群眾的好評。但面對改革發展的大局和稍縱即逝的發展機遇,干部群體中也存在著一定程度的“不干事”現象,不少地方改革落地多是只見文件出、少見新動作。干部不干事,這些“太平官”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處世信條,該講的話不講、該表的態不表,面對錯誤的人和事明知不對、少說為佳,遇到棘手的矛盾和問題能推則推、能躲則躲;他們相信"出頭的椽子先爛"的庸俗哲學,瞻前顧后、畏首畏尾,怕出頭、怕冒尖、怕超前,等等看看,干干停停。深究其原因,在于缺乏安全感、怕被問責。干部的心理需求第一是安全,第二是前途,第三才是收入。
干部就是要干事,如果只是做太平官、瀟灑官,實在對不起這個“干”字。但是讓干部敢干,“容錯糾錯機制”的建立就勢在必行。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就是針對當前干部隊伍中存在的懶政怠政和為官不為現象,通過防錯糾錯、正向激勵、鼓勵擔當等措施,消除想干事卻擔心犯錯誤被揪住不放的顧慮,改變“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消極心態,激發改革創新的熱情,充分調動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承擔起推動改革發展的重任。
容錯糾錯機制是銳意進取干部的“定心丸”,也是改革創新者的“保護傘”,建立“容錯糾錯機制”關乎干部個人的是非功過、成敗得失,更挑動著干部隊伍干事創業的激情活力,指引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但是容錯不是沒有邊界,也不是沒有尺度,必須把握全面從嚴治黨的大邏輯,讓干部干事創業心中有戒,既消除顧慮敢作為、愿作為,又要嚴格遵紀守法,不拿容錯免責當“擋箭牌”胡亂作為,讓干部干事創業回歸理性。
2024黨員學習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4
黨的xx屆六中全會指出: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寬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別是改革創新中的失誤。黨的以來,多次強調,正確區分和對待干部在改革探索中出現的失誤和錯誤的性質,支持和保護那些作風正派又敢作敢為、銳意進取的干部。這釋放出一個鮮明的信號,那就是改革發展過程中要寬容“探索性失誤”,為那些敢于改革、敢于創新的干部解除后顧之憂。健全容錯糾錯機制,重點應該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明確容錯糾錯的原則。容錯糾錯要以支持實干、鼓勵創新為原則,樹立和強化為創新者容、為擔當者容、為實干者容的鮮明導向,其保護的對象是作風正派、敢作敢為的好干部。不違反黨紀國法的禁止性規定,符合中央大政方針、經過民主決策程序、出于公心、善意履職、積極擔當的作為等,應成為各地確定免責的一致原則。
二是明確容錯糾錯的界限。對干部容錯免責,核心是要劃清因亂作為而犯錯與因敢作為而失誤的界限,區分干部失誤、錯誤與違紀違法行為的界限,關鍵是要嚴格區分“主觀無意”與“明知故犯”、“大膽改革”與“無視規矩”的界限,為干部干事創業營造一個良好的制度環境與政治生態。在全面從嚴治黨過程中,多次強調要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即把干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改革的無意過失與為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區分開來。“三個區分開來”清楚地劃分容錯機制的適用范圍,明確了哪些錯誤和失誤是可以納入容錯機制的,哪些錯誤和失誤是要接受處罰的,為我們提升容錯機制的科學性提供了根本遵循。
三是制定完備的權責清單和負面清單。在堅持容錯機制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各地各部門應該結合具體情況,厘清哪些錯誤能容、哪些不能容。要細化容錯情形,明確免責措施,把因獨斷專行、違背程序和規律、違背科學而作出的決策排除在免責范圍之外,對于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后果、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都要嚴肅追責。通過權責清單明確什么該干,通過負面清單明確什么不能干,對列入負面清單的決策失誤追究責任,對未列入負面清單的決策失誤一般不追究責任。
2024黨員學習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5
近日,貴州省銅仁市制定了《干事創業容錯糾錯暫行辦法》,用機制鼓勵黨員干部積極作為、敢于擔當,引導大家把心思和精力凝聚到決戰脫貧攻堅、決勝同步小康目標上來。
容錯機制的催生得益于當前黨風政風的重塑契機,長期以來,我們有一部分黨員干部在各自崗位上不履職盡責,“當一天和尚敲一天鐘”,抱著鐵飯碗的心態,不求有功,但求無過;與其相反,又有一部分干部運用手中的權力,什么事都敢做,什么字都敢簽,把黨紀國法拋諸腦后,完全沒有行政用權時候的“戰戰兢兢,如履薄冰”。容錯機制的催生,主要想解決部分黨員干部的后顧之憂,讓想干事,能做事的“能人”走上前臺,成為時代的弄潮兒。
在容錯機制出臺的時刻,我們還要一貫的保持慎重。容錯機制用的好,則是提升我們黨員干部創業的興奮劑;用得不好,則會成為某些權力任性干部的“免死金牌”。容錯機制的建立,在筆者看來,需要“三個重視”。
一是要重視容錯機制度建立。容錯機制建立,既要廣泛的聽取民意,在公開透明的環境中建立,體現制度的公平,又要體現制度的可操作性。這就需要科學的研判、細化哪一類為拍腦袋做的決策,哪一類是不可預判的意外。
二是要重視容錯機制操作程序的公平。對那些“犯了錯誤”的同志,他們的問題由誰來決定?這就必須要在廣泛征求群眾意見的同時,堅持好民主集中,不能讓由“一言堂”、“一支筆”簡單的決定我們干部的優劣。
三是要重視容錯機制具有發展性。改革,必然出現許許多多新問題,也需要我們想方設法去應對新問題。唯有時刻堅持科學發展觀,以事實就是的態度去改良和優化我們的制度,讓容錯機制更加貼近改革實際,進而激發出制度應有的力量。
“徒法不足以自行”,就是提醒我們制定的法律政策,必須考慮可操作性,盡量避免人的因素去改變法律初衷,唯有如此,我們制定的政策才更具先進性和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