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學習心得體會_心得體會(精選3篇)
法律咨詢學習心得體會_心得體會 篇1
狂年暑假參加了一個暑期社會實踐隊,本是一般的團隊,都是為了出來玩拿到學分就行了的,所以本來就沒有什么實質的活動可言.但是我們還是有一次活動值得去體會一下,雖然我在這次活動中只是一個扛大旗的人.
7月8日,我們時間隊在一個社區搞了一個關于“普及法律知識,提供法律服務”的是實踐活動.活動的內容是發放有關法律常識的傳單,為居民提供一些法律咨詢.
在咨詢上,有一個大媽咨詢了一個關于“自留山”的問題,這個問題不是自留山承包問題,而是自留山轉讓金分配的問題,也可以說就是一個離婚財產分割問題.大媽敘述說,她是喪偶再婚,現在,第二個丈夫以為女兒批地基唯由騙她離了婚,在其他財產分割上都是一人一半,但是她前夫在他們結婚前(離婚前他們已經結婚20幾年了)承包的自留山轉讓金分配上以她沒有自留山為由拒絕分割自留山轉讓金.我們團隊的一部分人認為,她確實沒有資格分配其前夫婚前承包的自留山的土地轉讓金,因為她沒有土地的承包權,不應分的其前夫的個人財產(他們認為自留山是其前夫一個承包行為,轉讓金是其個人財產;還有人認為自留山不是農村承包經營權的范疇,是集體分給個人私有的).大媽的咨詢也是從她是否有對她前夫婚前的自留山的權利.但是我個人認為大媽有資格分割這一部分的財產,但是不能從是否有對其自留山的權利出發去支持其對財產的分割(自留山的性質以及在本案中婚前個人承包的土地是否可以作為婚后夫妻共同承包的,我不清楚,我想這個問題應該有所研究),應從自留山轉讓金直接以夫妻共同財產出發要求分割財產.
我認為這個直接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堅鑒定問題要好處理些,我們不應該把問題放在自留山的承包權上,應該看到的是錢,自留山轉讓金---這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在夫妻關系存在期間轉讓的);我認為實是夫妻共同財產,理由:(《民法通則》意見)第43條規定在夫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承包經營的,其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債務亦應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民法通則》意見)第42 條:一公民個人名義申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和個人承包的農村承包經營戶,用家庭財產共有投資,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員享用的,其債務應以家庭共有財產清償.《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入;(3)知識產權的收入;(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婚姻法第18條第3款規定的除外;(5)一方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6)男女雙方實際取得的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7)男女雙方實際取得的或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在本案中自留山雖是婚前個人承包.《婚姻法》第17條第2項規定了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范圍,歸夫妻共同所有.
本案中當事人雙方在結婚時沒有明確是個人行為且婚后共同經營,經營收入應是用于家庭生活所用,并且轉讓時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行為,夫妻共同商議的結果,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收入符合《婚姻法》第17條第2項的規定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我認為大媽具有分割該部分財產的權利.
根據上面的我想到了:人之為學,在于活學活用,在于開拓,在于發展;做學問或學習不應該死記硬背,不應該漂浮,自大,更不能打腫臉充胖子,不能嫉妒,不能虛浮.學習,重在活,重在用,重在心靜與所究.
在上面我說的我自己也還差很多很多,在很多地方還要努力去完善自己的學習.
法律咨詢學習心得體會_心得體會 篇2
狂天早上,我們來到梧田辦事中心,做好今天有關宣傳的準備工作,由于天氣的原因,所以到了九點我們才開始戶外宣傳。此次活動的目的主要是要是像梧田區人民宣傳有關法律保護和有關法律條紋條規處罰規定,讓公民進一步參與到發制社會,提高我國人民的法制觀念。
在宣傳活動中,人們貌似很害怕我們給他們去發傳單,表現出我們很不受歡飲的樣子,不過農民工啊,小商小販還是比較樂意接受此次活動的。造成這么大的反差,我覺得應該是我們公民認為與自己有關的才會去接受,大多數受害人是農民工很小販們。下午我們做現場咨詢活動。
在這次的法律咨詢的實踐活動中,我感受到有很多人對法律咨詢都并不了解,甚至存在誤解,許多人排斥法律咨詢,認為法律咨詢就是勸說別人的,就好像與人辯論。有些來訪者把法律咨詢師當做“救世主”,把自己的所有心理“包袱”丟給他;有些人覺得法律咨詢是要為他們開藥治療的;有些人覺得法律理咨詢就是會為他們提供解決問題的建議等等。由此可見,我國仍需加強法律咨詢的宣傳力度,讓廣大群眾了解和接受法律咨詢,并懂得主動求助法律咨詢機構的幫助。
在咨詢過程中,我感覺最深刻的是,書到用時方恨少。我們除了要掌握課堂的理論知識,還應通過多種途徑汲取更多的專業知識,不僅正確把握好法律咨詢的工作流程,更要靈活地應用到實踐中。同時,我覺得很多細節都會對法律咨詢的過程產生影響的,例如禮貌、咨詢員的語言表達能力和衣著打扮等,這些都值得我們引起重視。大學生最缺乏的就是經歷和經驗的積累,要真正提高心理咨詢的水平,多參與實踐,總結經驗是很有必要的。
法律咨詢學習心得體會_心得體會 篇3
下年五月十六日下午,春暉家園計劃的法律知識培訓學習結束了,對于此次的培訓學習,我想我只能用受益匪淺這四個字來形容了。_級畢業生現就職于安徽省睿正律師事務所的楊陽的博文廣識、生動講解、精彩案例無不在我的腦海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時,我也敬佩于楊陽作為一名律師的職業道德,也感動于他愿意為春暉家園計劃做無償的法律顧問。
本次培訓學習,使我進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識,增強了法治觀念和法律素質。下面就此次精彩培訓學習所得談幾點體會:
一、豐富了自己的法律素養。充分認識了學法用法的重要意義,增強使命感。
楊陽首先介紹了對留守的兒童普法教育有助于兒童法制意識的養成以及社會穩定的維護,他從三方面進行了闡述,一是留守兒童的普法教育,二是志愿者支教過程中面臨的法律問題,三是其他法律知識交流——以婚姻法為例:從結婚、財產分配以及離婚三方面的注意事項進行闡述。所以我認為,在接下來的支教工作中要充分把法制內容、教育契機在各學科的教學活動中,有意識、有計劃地滲透進去,增強學生的相關法律知識和法治理念的教育,激發學生法制情感,培養學生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習慣和能力。
二,此次支教團隊應大力開展傳統形式的普法宣傳,加強學校宣傳教育陣地建設。
萬以上,貧富差距大,社會安定程度呈下降趨勢,農民工的權益受剝奪、受侵犯。而《勞動合同法》恰恰是在總結了我國的立法經驗,借鑒國外的成熟做法,根據勞動關系中的突出問題,開門立法,所以,它是一部切合實際的好法。《勞動合同法》的主要亮點:
一是強化了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強資本,弱勞工是最最典型的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保護的正是勞動者、弱者的權益,但也絕對不是但方面的保護和過度保護,而是通過恰當、適度調整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關系,在勞動關系雙方面都保護的同時,傾斜保護勞動者。二是擴大了勞動合同的適用范圍。將民辦非企業納入,對事業單位做了靈活處理,規范了勞動合同的形式,強化了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定立中的責任,對事實勞動關系作了明確的處理。在勞動合同期限上遏制了勞動合同的短期化,進而解決了因勞動合同不穩定,造成勞動者心態不穩、素質低、質量低、用人單位不愿培訓等弊端,從根本上解決了勞資雙方的矛盾關系,對于推動企業以及社會朝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都有著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的深遠的歷史意義。
然后,關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辦法》道德是由一系列法律和細節技術保證的。如果一個國家更依賴法律和專業機構來保護普通人,好心人才會越來越多。事實上輕易指責一個社會的道德滑坡過于武斷,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的事在我們的社會每天都會發生,因為救助他人而犧牲的人更是不勝枚舉。尤其當時的心態,他們都會說這沒什么,換了誰都會這樣做,這就是人類的一種天性。我們的法律規則中對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的行為有著明確的褒獎條例,對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的人員也有著詳細的保護措施,只有這樣,才會使得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的事跡越來越多地延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