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及應急預案
2、幼兒發生傷害事故,情形嚴重的,應在一小時內向上級部門報告。
3、迅速收集有關事故信息,并做好相應的記錄及做好事故現場有關證據的保存工作。
4、在做好搶救、救援工作的同時,盡快恢復幼兒園的
正常教學秩序,保證幼兒園的治安秩序的穩定。
5、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辦法》有關條款規定,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受傷害幼兒的監護人、親屬或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幼兒園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幼兒園、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權益的,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并依托教育局及相關部門的力量,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