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性傳染病應急預案
1 應急響應和終止
1.1 應急響應的原則
突發性傳染病應急處理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核實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發展。未發生突發性傳染病的地方,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同時,服從政府行政管理部門的統一指揮,支援突發性傳染病疫情發生地的應急處理工作。
1.2 應急響應程序
1.2.1 甲類傳染病的應急響應程序
專家委員會和應急處理機構負責對病人、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對疑似病人,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書寫的病歷記錄以及其他有關資料應妥善保管。不具備相應救治能力的,應當將患者及其病歷記錄復印件一并轉至具備相應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1.2.2 乙類或者丙類傳染病的應急響應程序
專家委員會和應急處理機構應當根據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療和控制傳播措施。 應急指揮機構和感染控制科負責聯絡和組織相關部門對本單位內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場所、物品以及醫療廢物,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消毒和無害化處置。書寫的病歷記錄以及其他有關資料應妥善保管。不具備相應救治能力的,應當將患者及其病歷記錄復印件一并轉至具備相應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1.3 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防護
要確保參與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針對不同的突發性傳染病,特別是一些重大突發性傳染病,應急處理人員還應采取特殊的防護措施。
1.4 應急響應的終止
突發性傳染病疫情應急響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突發性傳染病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經過一段時間后無新的病例出現。特別重大突發性傳染病事件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國務院或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特別重大以下突發性傳染病事件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下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對突發性傳染病事件應急反應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2 善后處理
2.1 后期評估
突發性傳染病疫情撲滅后,應急指揮機構應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性傳染病疫情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提出改進建議和應對措施。
2.2 獎勵
院領導應組織相關部門對參加突發性傳染病疫情應急處理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
2.3 責任
對在突發性傳染病疫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2.4 撫恤和補助
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2.5 恢復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