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安全工作應急預案
2、特殊情況,遇危急病情,報"120"救護電話。同時班主任送鎮醫院急診治療,同時通知學生家長。
3、書面報告鎮中心學校、保險公司。(教導主任、保險代辦員負責)
(六)防汛抗臺
有關部門通知風力8級以上,日雨量50.1毫米以上,風暴潮達5.20米以上時,學校領導加強值班,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采取防范措施。
1、檢查、鞏固學校校舍、場地設施、電線、電話線等。(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
2、在危舊校舍學習的師生及時撤離。(由行政領導總值日、所在班班主任負責)
3、必要時停課放學。(由校長室決定)
4、如發生重大險情時,邊報警、邊匯報、邊組織力量在可能范圍內加以搶險。(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
(七)遇校外不良分子強行闖入學校襲擾、行兇、斗歐等事件
1、組織疏散學生,以防不測。(由行政領導總值日、所在班班主任負責)
2、盡可能加以制止、制服,同時報警"110"。(由行政領導總值日、所在班班主任負責)
3、關閉校門,防不良分子逃逸,交公安民警處理。(由行政領導總值日、門衛負責)
四、建立事故報告制度
對于重大傷亡事故,及時報學校黨政主要領導,2小時內口頭報鎮中心學校主要領導,8小時內書面報縣教育局。以上條款中有特殊要求的,按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