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一、總則
根據國家《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與防護條例》及《放射診療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要求,為使本單位一旦發生放射診療事件時,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應急響應行動,保護工作人員及公眾及環境的安全,制定本應急預案。
二、放射事件應急處理機構與職責
(一)本單位成立放射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織、開展放射事件的應急處理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長:院長
副組長:分管院長
成員:院長、分管院長、放射科主任、技師長
應急處理電話:、
(二)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1、定期組織對放射診療場所、設備和人員進行放射防護情況進行自查和監測,發現事故隱患及時上報至院辦并落實整改措施;
2、發生人員受超劑量照射事故,應啟動本預案;
3、事故發生后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放射性事故應急處理;
4、負責向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報告事故情況;
5、負責放射性事故應急處理具體方案的研究確定和組織實施工作;
6、放射事故中人員受照時,要通過個人劑量計或其它工具、方法迅速估算受照人員的受照劑量。
7、負責迅速安置受照人員就醫,組織控制區內人員的撤離工作,并及時控制事故影響,防止事故的擴大蔓延。
三、放射性事故應急救援應遵循的原則:
(一)迅速報告原則;
(二)主動搶救原則;
(三)生命第一的原則;
(四)科學施救,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擴大的原則;
(五)保護現場,收集證據的原則。
四、放射性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一)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應立即通知同工作場所的工作人員離開,并及時上報衛生行政部門;
(二)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召集專業人員,根據具體情況迅速制定事故處理方案;
(三)事故處理必須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在有經驗的工作人員和衛生防護人員的參與下進行。未取得防護檢測人員的允許不得進入事故區
(四)各種事故處理以后,必須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討論,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從中吸取經驗教訓,采取措施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凡嚴重或重大的事故,應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放射科危重病人搶救預案
一、對危重患者,應做到詳細詢問病史,準確掌握體征,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及時進行搶救。
二、搶救工作應由臨床醫生護士、科主任、護士長負責組織和指揮,并將病情及時報告醫務科、護理部。對重大搶救或特殊情況(如查無姓名、地址者,無經濟來源者)須立即報告醫務科、護理部及分管院長。
三、在搶救過程中,應按規定做好各項搶救紀錄,須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補記。
四、專人保管急救、搶救藥品、器械,隨時檢查,隨時補充。確保藥品齊全、儀器性能完好,保證搶救工作的順利進行。
五、搶救時,護理人員要及時到位,按照各種疾病的搶救程序進行工作。護士在醫生未到以前,應根據病情,及時做好各種搶救措施的準備,如吸氧、吸痰、人工呼吸、建立靜脈通道等。在搶救過程中,護士在執行醫生的口頭醫囑時,應復述一遍,認真、仔細核對搶救藥品的藥名、劑量,搶救時所用藥品的空瓶,經二人核對后方可棄去。搶救完畢立即督促醫生據實補寫醫囑。危重病人就地搶救,病情穩定后,方可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