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緊急事故應急預案
二..應急事故的處理
(1)在突發性事件發生后,活動組織者或第一個接警者或首位發現突發事件的教師,為該預案的第一責任人。第一責任人要以幼兒園利益、師生利益為重,無條件地承擔組織、指揮、搶救、控險等報警任務,要充分利用現代化的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及時做好組織搶救和報告工作,如接警后拖延、推委等,一律視為玩忽職守、失職或瀆職。幼兒園視失職情況追究失職者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報上級給予嚴肅的行政處分,直到追究行事責任。
(2)突發事件發生后,全園教職工要把搶救、保護學生生命安全視為第一要務,不得臨陣退怯,更不得采取事不關已的回避脫逃手段,否則,將視作嚴重違反《教師行為規范》,給予降級、撤職、解聘、待崗等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報上級依法給予開除,行政處分,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3)突發事故發生后,由當事(第一個報告者或知情者),在應急預案領導小組中主管負責人的召集下,在案發2小時內,按照《事故、事件、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控制程序》的相關規定,認真、仔細、如實填寫《事故報告書》,以備查用。
(4)全園教職員工要認真學習本應急預案,認真有效貫徹,遇事要冷靜應對,及時報告,確保師生平安。
三..應急預案的演練
(1)管理者代表每年5月份和11份組織應急小組的成員進行應急預案演練,對應急演練過程用錄像帶或照片形式進行記錄,并將應急預案活動的相關內容填寫到《應急預案演練活動報告》中
(2)對于比較專業的應急預案,比如消防和救護等,可請專業人員進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