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企業綜合的應急預案范文(通用3篇)
交通運輸企業綜合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1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確保在發生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及時組織、指揮并動員各方面力量投入搶救、搶險、運輸保障、現場處理及善后工作,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運輸危險廢物發生交通事故、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
二、 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組織指揮、協調突發事件的搶救、搶險、保障運輸、現場處理及上后工作,服從政府或有關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三、 報告程序
當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及危險廢棄物泄漏事故后,駕駛員、押運員必須采取搶救傷員、迅速向事故發生地公安交警部門及本企業報告,企業在接到報告后對情況做出分析和決策并有上報上級所屬
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有關部門。
相關應急電話:環保:12369 交警:122 公安:110 消防:119 醫療:120
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事故單位、車輛、駕駛人的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人員傷亡情況;事故性質的初步判斷;報告單位、報告人、報告時間及聯系方式。
四、 應急指揮
領導小組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告或政府有關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運輸時,立即啟動本預案,由組長或副組長率領相關人員趕赴目的地進行現場指揮,遵照上級的指示和要求,積極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認真做好搶險施救、事故處理和運輸保障工作,并即時將有關情況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
五、 應急車輛
1、應急指揮車輛:為應急指揮車,為運輸保障車,確保應急之用。
2、應急車輛儲備:根據需要,隨時調派;儲備的車輛和駕駛員要盡量保持相對固定,在相同條件下允許作必要的調整。
六、 處置措施
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時,即時啟動應急預案,組長或副組長應率領相關人員在第一時間內趕赴現場,采取果斷措施,防止事態擴大,積極協助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并做好善后工作。
危險廢物運輸在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污染、中毒或被盜、丟失、流散、泄漏等事故時,駕駛員、押運員應立即向當地環保、公安、交警部門和企業報告,說明事故情況、危險貨物名稱、危害和應急措施,并在現場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處置。本企業接報告后,啟動應急預案,根據運載的危險品性質、事故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造成危害程度等情況,組織人力、物力,迅速、有效、妥善地進行處置,服從有關部門的指揮,積極采取相應措施,把事故造成的損失控制在最小的范圍內,并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工作。
七、 事故調查
事故發生后,按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組織有關人員配合相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事故調查工作必須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沒有查清不放過、駕駛員沒有收到教育不放過、安全隱患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進行調查處理,同時還應認真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交通運輸企業綜合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蚌埠市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救援體系,規范應急響應程序,強化預防、預警、預測機制,迅速有效地實施應急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水上危險品事故危害及由此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生態環境損害,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政治、經濟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略)
1.3適用范圍
水上危險品事故是指載運危險品的船舶在水上航行、靠泊和作業過程中發生火災、爆炸、泄漏等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和生態環境的事故。本預案適用于在蚌埠市內河通航水域發生的水上危險品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采取各種有效手段和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水上危險品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指揮,分級處置。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反應實行統一指揮,協調行動。根據發生區域、性質、程度、影響范圍以及所需動用的資源,在蚌埠市交通運輸局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確保及時分析判斷形勢,正確決策,快速處置,提高應急反應行動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3)防應結合,資源共享。做好自然災害的預警工作,減少自然災害引發水上危險品事故的可能。水上危險品事故發生后,及時組織救助,減少人員的傷亡和財產的損失,防應并重,確保救助。充分利用各方資源,發揮參與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優勢和整體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4)科學決策,快速高效。充分運用科技手段,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建立高效應急機制,加強應急力量建設,提高應急的反應效能和水平。
2.風險分析
蚌埠市行政轄區內有多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從事水上危險化學品運輸的企業及過境的水路危險化學品運輸船只。通過水路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種類較多,其中主要有硫酸、液堿、柴油等。硫酸與水混合時,會放出大量熱能,與金屬發生反應后會釋放出易燃的氫氣,可能引發爆炸,而作為強氧化劑的濃硫酸與金屬進行氧化還原反應時會釋出有毒的二氧化硫,威脅工作人員的健康。液堿有極強腐蝕性,皮膚觸及時應立即用清水沖洗,濺入眼內時應立即用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15分鐘,嚴重時送醫院治療。柴油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這些危險化學品自身所具有的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特性,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較大危害。一旦發生事故,如果不能及時、有效的采取相應應急措施,將會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甚至造成環境污染。
蚌埠市交通運輸局結合轄區水域特征和水上危險化學品運輸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指導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處置。相關危險化學品水上運輸企業應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制度,規范、如實申報水上危險貨物運輸信息,嚴格落實水上危險貨物儲存、運輸和裝卸過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加強風險管理和隱患治理工作。
3.應急指揮體系
蚌埠市交通運輸局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指揮體系,由應急指揮機構、日常工作機構、應急工作組、現場工作組、專家咨詢組、相關單位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機構和各縣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機構組成。
3.1應急指揮部組成
蚌埠市交通運輸局成立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局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局長擔任。
副指揮長: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各副局長擔任。
成員: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相關科室負責人、蚌埠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蚌埠市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蚌埠市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蚌埠市淮河水上搜救基地等負責人組成。
3.1.1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負責協調、調動交通運輸系統的應急資源和設施,確保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2)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公安、醫療、環保、水利等)和社會應急力量參與應急救援,組織做好應急救援的保障工作;
(3)掌握現場應急救援情況,下達應急救援指令,協調現場應急救援行動;
(4)評估應急救援效果,適時調整方案,下達是否需要開展進一步的應急救援以及是否解除應急救援行動的命令;
(5)召集各成員單位和專家咨詢組評估事故等級,采取相應對策;
(6)提供水上危險品事故的信息發布內容;
(7)當事故對周邊地區構成威脅時,及時通報周邊的市(區)政府;
(8)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3.1.2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成立相應的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機構,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水上危險品事故進行應急響應。
①蚌埠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1)做好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船方自救,調動現場附近的船舶、設施參加救援;
(2)提供水上交通運輸應急保障;
(3)組織、協助有關部門控制、清除水上危險物及污染物,打撈清障;
(4)負責事故水域的現場警戒,必要時實施水上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的有序開展;
(5)有毒危險化學品泄漏時,可能對水源造成污染的,應迅速向環保、水利部門通報,并會同有關部門立即通知相關部門停止取水,配合環保部門加強監測,采取防控措施;
(6)在險情船舶得到初步控制后,盡可能將船舶拖離城鎮等人口、財產、物資密集區域或重要設施區域,防止危險化學品事故對密集區域或重要設施區域造成更大危害;
(7)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②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按照局應急指揮部的要求,負責發布航行警告,提醒過往船只注意,實行臨時交通管制;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③.蚌埠淮河水上搜救基地:
(1)保障基地救援裝備處于良好狀態,隨時能履行救援職責;
(2)接局應急指揮部命令,派出人員、海巡艇等執行救援任務;
(3)承擔救援行動,將受傷、落水人員和物資等運送到安全地帶,配合醫療救護部門和專業人員及時轉移救治受傷、落水人員;
(4)執行事故水域的現場警戒,防止無關船只和人員進入事故現場水域;
(5)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④蚌埠市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
(1)及時調配車輛,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滿足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2)協調組織運輸企業調運危險化學品轉運車輛,做好危險化學品轉運保障;
(3)指導縣運輸管理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4)承辦局應急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⑤局屬運輸企業:
(1)按照局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及時調配適宜車輛和應急運力,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
(2)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2指揮部各小組及日常工作機構
3.2.1日常工作機構
局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機構為局應急辦公室,局應急辦公室設在安全監督科,辦公室主任由安全監督科科長擔任。
局應急辦公室的職責是:
(1)負責水上危險品事故24小時接警值班,接收、處理上級和公安、氣象、水利、國土等部門的預測預警信息,做好水上危險品事故的預警工作;
(2)負責向市應急指揮部提供水上危險品事故的有關信息;
(3)組織、協調安監、公安、消防、醫療、衛生、環保、氣象、搶險打撈、救生、破拆清障等各方面力量處置水上危險品事故;
(4)組織成員單位和人員定期進行專業培訓和演練;
(5)提出年度應急工作經費預算建議;
(6)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7)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2.2應急工作組
應急工作組在局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響應行動時自動成立,分管副局長為組長,市交通運輸局相關科室、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蚌埠淮河水上搜救基地、局屬運輸企業等相關負責人組成。在局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具體承擔應急處置工作。應急工作組分為四個應急工作小組,各組人員名單由局應急辦公室擬定,局應急指揮部審定,應急工作小組成員由組長召集,組長因故缺席時由局應急指揮部指定人員擔任。
①綜合協調小組
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任組長,局相關科室人員組成。
(1)與醫療單位、消防部門聯系,確保發生水上危險品事故時及時求助,保障生命安全;
(2)負責起草重要報告、綜合類文件;根據局應急指揮部和其他應急工作組的要求,統一向市人民政府、安徽省交通運輸廳和相關部門報送應急工作文件;
(3)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②運輸保障小組
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綜合運輸科科長任組長,專家咨詢組、局相關科室、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蚌埠市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相關人員組成。
(1)負責組織、協調人員、物資的應急運輸保障工作;
(2)負責申請開通“綠色通道”工作;
(3)協調與其他運輸方式的聯運工作;
(4)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③后勤保障小組
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應急辦公室主任任組長,局屬相關科室人員、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蚌埠淮河水上搜救基地相關人員組成。
(1)負責應急狀態期間24小時后勤服務保障工作;
(2)負責實施現場警戒和監測,及時向現場指揮機構報告相關情況;
(3)負責信息系統通信保障工作;
(4)負責電視電話會議通信保障工作;
(5)保障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向下級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領導機構下發應急工作文件的傳達和告知工作;
(6)保障應急工作所需資金;
(7)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④總結評估小組
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安全監督科科長任組長,由其他應急工作小組、專家咨詢組有關人員組成。
(1)對水上危險品事故情況、應急處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績、存在的主要問題等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議,并向局應急指揮部提交總結評估報告;
(2)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協調小組、運輸保障小組、后勤保障小組指定專人負責與現場工作組溝通聯絡,協調應急工作,并及時向局應急指揮部匯報情況。
運輸保障小組、后勤保障小組在水上危險品事故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行動終止時自動解散;綜合協調小組、總結評估小組在相關工作完成后,由局應急指揮部宣布解散。
3.2.3現場工作組
事故發生后,局應急指揮部派出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成立現場工作組,配合市人民政府,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組長由局應急指揮部指定。主要職責:
(1)具體組織實施水上危險品事故現場應急救援行動;
(2)根據事故特點組成臨時應急救援行動組;
(3)協調、組織各應急救援行動組的救援行動;
(4)為現場作業人員提供各種保障;
(5)評估應急救援效果,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現場情況并提出建議;
(6)協調、組織事故船舶或船東的應急救援行動;
(7)做好應急救援工作記錄;
(8)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2.4專家咨詢組
局應急指揮部設立專家咨詢組,由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專業技術人員及化工、環境、氣象、法律等方面專家組成。專家咨詢組由局應急辦公室負責組建和管理,局應急指揮部指揮,需要時及時抽調。主要職責是:
(1)參與市交通運輸局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預案的擬訂和修訂工作;
(2)對交通運輸系統發生的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出建議;
(3)對交通運輸系統發生的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4)負責對應急響應終止和后期分析評估提出咨詢意見;
(5)為公眾提供有關防護和技術咨詢;
(6)承辦局應急指揮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4.預警、預防機制
4.1預警原則
本著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建立完善預警和預防機制,做好信息的搜集、整理,以及風險分析、預警、預防工作。
4.2.預警信息來源
(1)當事船舶、設施、其他交通工具或其所有人、經營人、代理人報告;
(2)過往船舶、港航單位、目擊者的報告;
(3)公安110報警臺、有關部門轉報;
(4)氣象部門的通報;
(5)水上遇險求救電話;
(6)其他信息來源。
4.3預警監測
4.3.1監測值班
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接收處理水上報警信息。值班電話如下:水上遇險求救電話:。
4.3.2通航水域巡航
蚌埠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組織水上巡航工作,及早獲得水上報警信息并及時進行處置,積極收集其他水上執法機構轉來的水上報警信息。
4.4信息核實與處理
①局應急辦公室立即對所獲取的信息進行核實,判斷報警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根據核實的信息評估險情相應的等級。核實的途徑包括:
(1)船舶所有人、經營人、代理人或承運人;
(2)港航單位、碼頭、渡口等;
(3)派出船舶進行搜尋核實;
(4)其他直接或間接的途徑。
②搜集有關氣象、水文資料進行分析。
③與報警人、當事船舶、船東、船舶代理人等保持聯系,進一步跟蹤、收集有關信息,了解最新情況。
4.5險情評估
①局應急辦公室組織風險評估,根據所掌握的信息對事故或險情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進行初步評估。
②險情評估考慮以下因素:
(1)遇險人數和危險程度;
(2)對通航環境、通航安全的影響程度;
(3)造成內河環境污染的可能性及程度;
(4)對救援船舶、人員可能造成的危害性;
(5)事故或險情進一步擴大的可能性及程度等。
③根據初步評估,擬定應急等級和相應應急措施,提出所需應急救助力量及設施的規模、后勤保障需求、人員保障需求、法律支援需求、專家支援需求等,并報局應急指揮部。
4.6預警措施
(1)通過發布航行通告或航行警告以及廣播、通信等方式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2)相關單位、船舶和人員應注意接收預警信息,及時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防止或減少突發事件對生命、財產和環境造成的危害;
(3)下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在確定和發布各自管轄區域內的預警信息的同時,還應參照水路交通應急信息報送流程要求立即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4)上級應急領導機構根據下級應急領導機構的預警信息報告,確定和發布預警級別。
5.應急響應
5.1先期處置
1、事故發生后,事故企業和船舶應立即啟動本單位預案,積極開展救助和處置工作,并及時撥打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水上遇險求救電話報警求救,同時向事故發生地縣、區應急管理局報告。
2、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接報后,立即對信息進行分析,提出救援行動方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及時向局應急指揮部報告。
信息分析主要包括:
(1)事件的類型、原因、現狀,已經造成的損害和可能的事故等級;
(2)發生事故船舶的詳細資料,所載貨物的詳細資料;
(3)已經采取的措施和正在實施的救援行動及其效果;
(4)事故區域氣象、水情現狀及趨勢;
(5)事故的危險性分析,包括影響范圍與危險程度及其發展變化的預測;
(6)事故可能引發的災害性后果,可能對公共安全、環境造成的最大危害程度;
(7)應優先保護的目標和優先采取的措施;
(8)應急救援所需要的救援資源等。
5.2事故分級
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要求,按照《安徽省交通運輸廳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預案》規定,按照危險品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水上危險品事故分為四級:特別重大水上危險品事故(I級),重大水上危險品事故(Ⅱ級),較大水上危險品事故(Ⅲ級),一般水上危險品事故(Ⅳ級)。見表5-1(略)。
5.3事故上報
發生任何級別的險情,參照水路交通應急信息報送流程實行第一時間報告制,Ⅰ、Ⅱ級險情實行各級同時報送制,見表5-2(略)。
5.4分級響應
(1)發生一般(Ⅳ級)水上危險品事故時,由事故發生地縣級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工作領導機構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并報局應急指揮部;
(2)發生較大(Ⅲ級)水上危險品事故時,由局應急指揮部啟動本預案應急響應,并報蚌埠市人民政府應急辦公室和安徽省交通運輸廳應急指揮部;
(3)發生重大(Ⅱ級)、 特別重大(Ⅰ級)水上危險品事故或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由局應急指揮部上報蚌埠市人民政府和安徽省交通運輸廳應急指揮部,請求給予支持,在政府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安排下開展工作。
5.4.1Ⅳ級響應
由局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發布Ⅳ級響應指令。
(1)通報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準備,隨時應對事故升級后的響應行動;
(2)指導縣交通運輸局配合政府做好事故應急和救援行動;
(3)根據現場事故狀況,調派人員和物資對應急救援行動進行支持和協助;
(4)事故發生變化時,及時向市應急辦公室報告災情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5.4.2Ⅲ級響應
由局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發布Ⅲ級響應指令。
(1)通報局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啟動本單位預案,按照各自職責迅速開展工作,確定專人24小時值班,向社會公布熱線電話;
(2)指揮長、副指揮長帶領應急人員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成立現場工作組,配合市人民政府,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3)其他各應急組根據局應急指揮部要求調集應急救援物資和力量趕赴事故現場,在現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實施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4)及時向蚌埠市應急辦公室報告災情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5.4.3Ⅰ、Ⅱ級響應
接到上級指揮部Ⅰ級、Ⅱ級應急響應指令后,局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發布Ⅰ級或Ⅱ級響應指令。
(1)立即召集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實行聯合辦公,各成員單位啟動相應應急預案,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工作;
(2)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啟動24小時值班制、各應急工作小組按職責分工迅速開展工作,向社會公布熱線電話;
(3)指揮長、副指揮長帶領應急人員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緊急調集應急救援物資和力量,配合當地政府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4)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報告事故情況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并按照上級部門指令適時調整應急處置方案。
6.安全防護
(1)進入現場的應急人員需經現場指揮機構批準;
(2)現場指揮機構應查明事故危險化學品種類和特性,擬定相關處置方法和安全防護事項;
(3)應急搶救人員在接近、進入受災區域前,必須做好充分的防護準備,防止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如果未判明有毒、有害物質的特性,須對毒性作最壞的假定;
(4)從危險區離開的所有人員需進行檢查和清污,現場應急作業人員撤離現場后,必要時需進行醫學檢測和觀察;
(5)掌握作業時間,隨時監控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狀況,如發現異常情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時撤出救援人員。
7.信息發布
(1)信息發布堅持穩定、團結、鼓勁、正面宣傳為主和實事求是、及時準確、把握適度的原則,為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在事件發生后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信息發布工作;
(2)信息發布必須經蚌埠市人民政府的授權。
8.應急解除與后期處置
8.1應急解除
接到局指揮部下達的響應終止指令后,在現場指揮機構的組織下各應急救援力量清理事故現場后有序撤離。
8.2.調查分析、總結與評估
局應急指揮部配合政府或相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調查、鑒定與評估,對水上危險品事故的經過、產生原因、損失情況、責任、應急行動過程及效果進行調查分析和總結評估,并提出損失賠償、災后恢復及重建等方面的建議。
(1)應急行動結束,所有參與行動的單位都應立即進行總結,并向局應急辦公室提交應急行動報告;
(2)總結評估組應對現場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并向局應急辦公室提交報告;
(3)局應急辦公室負責匯總有關材料,對整個應急行動進行全面評估,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或建議,形成書面報告,經指揮長審核后,提交上級部門。發生較大及以上級別水上突發事件,應及時將處置工作情況書面報告蚌埠市人民政府、蚌埠市應急管理局,并視情況通報相關單位;
(4)總結評估報告應及時下發有關單位,各有關方面共同總結經驗,改進工作;
(5)所有反映應急行動的資料都作為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的重要資料存檔,妥善保管。歸檔資料包括值班記錄、值班電話錄音、現場工作記錄、應急行動情況報告、總結評估報告等。
9.應急保障
9.1應急力量和裝備保障
局應急辦公室定期收集各成員單位以及相關單位可以參與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行動人員的數量、專長、通信聯絡方式和分布情況以及應急設備、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分布情況等信息,登記造冊,建立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設備、裝備信息庫。(附件3和附件4)并根據需要增添和更新必要的應急設備、裝備、器材,提高應急手段的科技含量,全面提高應急反應能力,確保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各成員單位及運輸企業根據自身應急需要,做好應急物資和人員儲備。
9.2應急交通運輸保障
蚌埠市交通運輸局組織、協調水、陸運輸部門建立水上應急運輸保障機制、交通工具應急征用機制,在應急反應時,為遇險人員的醫療移送、疏散、轉移以及應急人員、器材、物資的運送及危險品的轉移、運送等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9.3資金保障
應急工作所需的各項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并按規定程序列入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年度財政預算中。
10.應急管理
10.1宣傳教育
廣泛宣傳危險品特性及應急處置知識、水上交通安全、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安全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要積極組織和指導相關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努力提高企事業單位對水上危險品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水上危險品事故的發生。
組織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的崗前培訓、日常培訓,優化、強化以海事專業隊伍為主體,港口、航道、運管等隊伍為輔助的應急反應隊伍體系。
10.2培訓與演練
有組織、有計劃地定期開展相關單位危險品專業知識、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知識培訓。進一步提高單位和個人自救互救能力,增強危險品單位和從業人員的防范意識。
至少每3年組織相關聯動單位,開展多種形式的水上及船岸界面危險品事故應急演練,提高各聯動單位和生產經營(運輸)單位的實戰應對能力。做好實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確保一旦發生水上危險品事故,能迅速投入應急救援中。
11.預案管理
(1)本預案是蚌埠市交通運輸局指導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部門預案,原則上每3年評估、修訂1次。今后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并結合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以及應急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適時進行修訂,報蚌埠市人民政府備案;
(2)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局屬各相關單位根據本單位情況制定本單位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預案,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備案;
(3)本預案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和解釋;
(4)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交通運輸企業綜合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3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道路交通運輸的管理,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積極做好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確保交通安全。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路主管部門的管理規定,特制定我公司道路運輸交通應急預案。
一、道路運輸應急小組
公司決定成立道路運輸應急小組。由總經理擔任組長,副總經擔任副組長。辦公室設在車隊,車隊隊長負責日常工作。
二、道路運輸的日常管理
1、加強對道路運輸安全的管理,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各項管理制度。
2、做好對車輛的日常調度工作,嚴禁開私車,嚴禁無牌、無證車輛上路。
3、搞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做到隨壞隨修,嚴禁病車上路。
4、加強對駕駛人員的思想教育和業務素質教育,做到文明駕車,不開英雄車、霸王車,不酒后開車,不疲勞駕駛。
5、各有關單位要搞好協作,多加演練,增強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
三、對突發事件或事故的處理方案
1、事件或事故發生后駕駛人員應首先通知交警和車隊領導,同時做好對現場的保護工作,不能與對方司機發生沖突。
2、保衛部門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立即趕往現場,會同交警搞好現場的調查取證工作。
3、其他工作人員在接到通知后要各負其責,搞好協調,妥善解決突發事件和事故。
為認真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提高應急處置能力,隨時應對突發事件的發生,確保道路運輸生產安全,保證重要物資及時運送,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促進我公司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道路運輸實際,特制定《河津市永通物流有限公司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