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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發布時間:2023-07-08

鎮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精選19篇)

鎮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篇1

  所屬各科室、隊、各道路運輸企業:

  為切實做好20xx年防汛抗旱工作,將我縣防汛抗旱保障工作落到實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輕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根據上級部門及縣局抗旱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結合我縣交通系統實際情況和救災能力,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立統一、規范、科學、高效的防汛抗旱交通運輸應急保障指揮系統,堅持災情處置與預防工作相結合,落實預防突發情況的各項措施,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優勢互補、常備不懈,確保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物資運輸暢通,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保障公眾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組織領導

  為了加強防汛搶險救災公眾的領導,確保全區道路運輸業安全度汛,經研究,成立崇禮縣交通運輸局運輸管理所防汛抗旱領導小組:

  組長:陸

  副組長:高、郝、趙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設在所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郝(兼)

  成員:張、白、張、梅、張、姜、張、胡

  聯系電話:

  值班電話:

  三、防汛工作重點

  1、積極采取防汛措施,確保道路客貨運輸市場安全度汛

  防汛工作關系到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關系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穩定大局。要充分認識做好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堅持“全面防范、重點突出、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健全防汛組織、落實防汛單位責任制,真正做到措施到位,責任到位。進一步完善防汛預案,做好客貨運輸車輛的應急保障工作,細化落實責任。

  2、全面自查,消除隱患

  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并對防汛設施和防汛準備工作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檢查,對存在的隱患和問題要及時予以處理,以確保安全度汛。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防汛抗旱交通運輸保障工作。要本著對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加強領導,健全機制,全面落實以主要領導負責制為中心的防汛抗旱工作責任制,狠抓各項防汛抗旱搶險準備工作的落實,做到思想高度重視,工作積極主動,措施扎實有效,指揮保障有力,確保全區防汛抗旱搶險運輸保障工作及時、暢通、有序。

  2、構建體系,加強領導。建立健全指揮體系,有序開展防汛搶險工作,形成統一協調、科學高效的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要按照“分級負責、分級準備”的原則制定切實可行的運輸應急預案,明確防汛抗旱運輸保障工作責任,落實防汛抗旱各項工作措施。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遇有緊急情況,及時向上級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報告,確保一旦發生險情,第一時間得到信息,馬上啟動應急預案。同時要開展對應急預案的演練,確保在關鍵時刻拉得出、頂得住、戰得勝。

  3、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一旦遇有防汛抗旱搶險緊急情況,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凡執行防汛抗旱搶險應急應急運輸任務的單位、企業和人員必須無條件執行命令,對拒不執行上級命令、玩忽職守、推諉扯皮或執行命令不堅決,貽誤時機,沒有完成任務的單位和企業的主要領導、直接責任人等要嚴格追究責任,依法進行處理和處罰。

鎮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篇2

  本預案對我鎮防汛抗旱應急管理和處置程序進行了規范,明確了防汛抗旱指揮系統、信息監測、預警預報、洪水干旱等級劃分、分級防汛抗旱應急措施、行政首長責任制和有關部門、單位的職責,包括總則、組織體系、預防預測預警、應急響應、后期處置、保障措施、宣傳培訓演練、附則等方面的內容。各村(社區)居民委員會、鎮防指成員單位、有關單位要按照本預案要求,認真開展防汛抗旱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有效組織開展防汛抗旱救災工作,確保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使全鎮相關部門及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抗洪、抗旱工作中組織有序、措施得力,有效控制水旱災害擴大,防止和減輕水旱災害損失,保證水工程安全,促進全鎮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及《保合鎮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訂本預案。

  1.2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鎮行政區域內水旱災害預防和應急處置,包括江河洪水、洪澇災害、水利工程險情、旱災和供水危機的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

  2 組織體系

  2.1 領導機構及職責

  鎮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全鎮防汛抗旱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執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鎮黨委和鎮政府有關防汛抗旱的決定、指示和指令,及時收集掌握全鎮汛情、水情、旱情、災情,統一調控全鎮水利水電工程的水量,做好防洪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各項災后恢復工作。

  2.2 辦事機構及職責

  鎮防汛抗旱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鎮防辦)在鎮農業服務中心,負責貫徹執行防汛抗旱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按照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和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令,指揮協調有關部門防汛抗旱工作;發布防汛抗旱應急搶險指令,并向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和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時報告應急處置情況;依據有關部門的重要天氣預報、水旱情預報和水利工程蓄水狀況及時發布防汛抗旱信息和預警信息,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預防工作;組織防汛抗旱檢查;負責鎮級防汛抗旱物資的儲備和調用;組織防汛抗旱搶險隊伍,調配搶險人力和技術力量;負責搜集水旱災害信息;完成鎮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工作機構及職責

  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由鎮政府鎮長擔任,鎮水利分管領導及分管安全領導擔任副指揮長,鎮黨政辦、農業服務中心、應急辦、社會事務辦、財政辦、規環辦、國土管理所、文化服務中心、衛生院、人武部、派出所等為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是本部門、本行業防汛抗旱的責任主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防汛抗旱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其職責如下:

  (1)鎮黨政辦:負責全鎮水旱災害搶險救災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政府系統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

  (2)鎮農業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鎮防洪抗旱工程建設及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水利工程水量的科學調度,防止侵占、破壞防汛抗旱工程、污染抗旱水源等行為的發生;負責組織實施機電提灌設備的提水抗旱工作;組織抗旱服務隊和維修人員到災區幫助搶修提灌機具,保證農業生產和抗旱需要;負責實施農業科技防災減災政策,指導全鎮農業防災減災技術服務體系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組織維修人員到災區幫助搶修農業機械,組織農技人員深入災區,幫助指導群眾開展生產自救,恢復農業生產,并做好農業生產受災和損失分析統計工作,指導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3)鎮應急辦:負責指導、督促和檢查全鎮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做好生產經營單位洪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負責鎮級防汛抗旱物資倉庫和搶險隊伍建設,負責防汛搶險救災物料的儲備并協助指揮部統計上報有關災情。

  (4)鎮社會事務辦:組織、協調全鎮水旱災害的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統一搜集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負責調配救濟物資,組織、指導救災捐贈,負責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配合做好災民緊急轉移安置工作;提出救災物資和資金分配方案,妥善安排災區群眾的生活。

  (5)鎮財政辦:負責防汛抗旱資金管理和監督,監督防汛抗旱設施設備及物資的管理和使用。

  (6)鎮規劃建設管理環保辦:負責在建房屋建筑和場鎮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的防洪安全工作,嚴格執行防洪規劃和防洪標準。

  (7)社壇國土管理所:負責全鎮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做好因暴雨洪災引發的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和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8)鎮文化服務中心:負責防汛抗旱宣傳工作,根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要求,組織新聞媒體準確及時宣傳報道防汛抗旱救災工作。

  (9)鎮衛生院:負責災區醫療救護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組織、調配急救隊伍搶救負傷人員,建立疫情報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暴發性流行,加強生活飲用水衛生、食品衛生監督監測工作和衛生知識宣傳工作,確保災區群眾飲水安全;及時向災區提供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

  (10)鎮人武部:協助支持防汛抗旱搶險救災,負責重大防洪搶險任務和組織抗旱送水等工作。

  (11)鎮派出所:負責防汛抗旱交通秩序維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打擊破壞防汛抗旱、水文、通信設施以及盜竊防汛抗旱物資的行為,維護水利工程和通信設施安全;協助做好被洪水圍困群眾的撤離工作;負責維護重要目標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維護受災地區正常的社會秩序,防止搶水、偷水等行為的發生,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2.4 組織體系框架

  以防汛抗旱應急響應過程為主線,提出災害預測預警、災情發生、應急響應、應急結束、善后處置等環節的主管部門與協作部門,以應急準備及保障機構為支線,明確參與部門職責。

  2.5 應急聯動機制

  預測將要發生或已經發生水旱災害時,根據鎮黨委政府的指示,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統籌協調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村社、搶險救援隊伍立即進行應急處置。分類分級啟動相關應急預案,迅速作出應急聯動響應。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均應根據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的需要,積極提供有利條件,配合完成搶險救災任務。

  3 預防、預測、預警

  3.1 預防

  3.1.1堅持預防為主。根據應急預案開展經常性的督促檢查和培訓演練,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定期或不定期會同有關部門及單位對重點隱患區域進行檢查。在汛期和氣候條件惡劣時段,按照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加強洪旱災害趨勢會商,做好預測預警工作,強化排查、巡查和核查等監督檢查工作,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建立和完善以預防為主的日常監督檢查機制,避免和減少洪旱災害損失。

  3.1.2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干部群眾預防水旱災害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搶大險、救大災”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抗旱責任人和山洪易發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抗旱專業機動搶險隊伍建設。

  (3)預案準備。修訂完善保合鎮的防汛預案。研究制訂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主動應對大洪水。

  (4)物料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參照國家防汛物資儲備定額儲備必要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點部位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料,做好應急搶險準備。

  (5)防汛抗旱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及時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6)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強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對在河道及水庫等工程范圍內建設的非防汛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并經有審批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對未經審批并嚴重影響防洪的工程項目,依法強行拆除。

  3.2 信息監測運行機制

  3.2.1水庫工程信息

  (1)在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對大壩、溢洪道、輸水設施等關鍵部位加強監測,并按照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水源,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鎮防辦和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后1小時內上報鎮防辦。

  (2)當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立即在第一時間向下游地區發出預警信息,并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鎮防辦和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群眾轉移撤離情況,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負責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以進一步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3)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水庫管理單位應提早向水庫潰壩洪水風險圖確定的淹沒范圍發出預警信息,為群眾安全轉移爭取時間。

  3.2.2洪澇災情信息

  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情況。

  (1)洪澇災害發生后,有關部門應及時向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受災情況,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并及時向同級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大的災情,應立即上報,較大以上災害發生后1小時內將初步情況上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并實時組織核實災情,做好災情續報工作,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2)各村應按照相關規定上報洪澇災情。

  4 應急響應

  按照洪旱災害的嚴重程度和范圍,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4.1 分級響應

  按照洪旱災害的嚴重程度和范圍,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4.1.1Ⅰ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Ⅰ級響應:

  (1)渠溪河、碧溪河等重要河段干支流發生5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或渠溪河、碧溪河等重要河段干支流同時發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的洪水,或場鎮超過保證水位洪水,且造成特別重大洪澇災害。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渠溪河、碧溪河等河道干流堤防發生垮塌;大中型及重要小型水庫可能發生垮壩或出現對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響的重大險情;洪水造成場鎮主要干道交通中斷,48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3)6個以上村(社區)24小時降雨量達250mm以上,或全轄區24小時降雨量達200mm以上, 造成特別重大山洪災害。

  (4)10個以上村(社區)發生特大干旱。

  (5)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出現供水危機。

  4.1.2Ⅰ級響應啟動程序

  鎮防辦統籌考慮災情程度,分析評估災情,負責起草應急響應請示,提出響應行動建議,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副指揮長(分管水利領導)審核,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復核后,呈報鎮黨政辦簽發,向縣政府請示,由縣政府決定是否啟動Ⅰ級響應。

  4.1.3Ⅰ級響應行動

  (1)會商與組織:鎮應急辦主任主持會商,鎮應急總指揮部正副指揮長、防汛抗旱指揮部全體成員參加,作出相應工作先期部署,并迅速將情況上報縣委、縣政府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抗旱)期。每天通過縣級報刊、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和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發布汛(旱)情通告,報道汛(旱)情及抗洪搶險、抗旱行動。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人到現場督查指導開展先期搶險工作,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工作,安排鎮級防汛抗旱應急救援隊增援。必要時,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趕赴災區,統一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嚴重時,提請黨委會議聽取匯報并作出部署,由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靠前指揮。

  (2)應急調度: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按程序申請縣級部門支持搶險救災,鎮防汛抗旱應急救援隊全力投入抗洪搶險、應急送水,必要時請求縣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增援。按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跨權限時請求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協調。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或組織強化抗旱工作。鎮防辦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及時傳遞汛(旱)情信息,緊急調撥防汛抗旱物資,及時將工作情況上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

  (3)應急值班: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工作。

  (4)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工作要求:應急辦、農業服務中心、氣象、規環辦等部門加強會商分析,做好災區汛情、旱情監測及預測預報工作;財政辦為災區及時提供資金幫助;應急辦為防汛抗旱物資運輸提供運輸保障;社事辦及時救助受災群眾;衛生院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防治隊伍赴災區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派出所做好災區交通秩序維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規環辦及時監測水質,加強污染源的監控;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各村(社區)工作要求:受災村(社區)應立即開展先期處置,村(社區)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民兵應迅速趕往現場,利用一切可以動用的資源和技術手段,采取切實可行的應急措施,及時展開先期處置,緊急疏散轉移人群,有效控制事態發展,堅決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發生,并將工作情況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

  4.2 Ⅱ級響應

  4.2.1Ⅱ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Ⅱ級響應:

  (1)渠溪河、碧溪河等重要河段干支流發生20年一遇以上、50 年一遇以下(即20年一遇≤洪水頻率<50 年一遇)的洪水,或多個鎮級以上城市超過保證水位洪水,且造成重大洪澇災害。

  (2)渠溪河、碧溪河等河道干流堤防發生垮塌或出現重大險情;小型水庫發生垮壩或對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響的重大險情;洪水造成縣城主要干道交通中斷,24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3)6個以上村(社區)24小時降雨量達200mm以上,或全轄區24小時降雨量達100mm以上,造成重大山洪災害。

  (4)全轄區發生特大干旱,或全轄區發生嚴重干旱。

  (5)場鎮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出現供水危機。

  4.2.2Ⅱ級響應啟動程序

  鎮防辦統籌考慮災情程度,分析評估災情,負責起草應急響應請示,提出響應行動建議,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副指揮長(分管水利領導)審核,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復核后,呈報黨政辦簽發,向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請示,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決定是否啟動Ⅱ級響應,并向縣政府報告。

  4.2.3Ⅱ級響應行動

  (1)會商與組織: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全體成員參加,作出相應工作先期部署,并將情況上報縣委、縣政府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并根據情況宣布部分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抗旱)期。根據情況通過縣級報刊、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和預警信息平臺系統發布汛(旱)情通告,報道汛(旱)情及抗洪搶險、抗旱行動。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人到現場督查指導開展先期搶險工作,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工作,安排防汛抗旱應急救援隊增援。必要時,防汛抗旱指揮部副指揮長趕赴災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應急調度: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必要時可申請縣防辦支持搶險救災,鎮防汛抗旱應急救援隊全力投入應急搶險,必要時請求縣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增援。按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跨權限時請求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協調。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或組織強化抗旱工作。鎮防辦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及時傳遞汛(旱)情信息,緊急調撥防汛抗旱物資,及時將工作情況上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

  (3)應急值班、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工作要求、各部門、村(社區)工作要求與Ⅰ級響應一致。

  4.3 Ⅲ級響應

  4.3.1Ⅲ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Ⅲ級響應:

  (1)渠溪河、碧溪河等重要河段干支流以外的河流發生5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或渠溪河、碧溪河等重要河段干支流以外的河流發生20年一遇以上、50 年一遇以下(即20年一遇≤洪水頻率<50 年一遇)的洪水,或多個鎮級以上城市超過保證水位洪水,且造成重大洪澇災害。

  (2)轄區所在河段發生較大洪水,堤防發生垮塌或出現重大險情;小(一)和重點小(二)型水庫發生垮壩或出現對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響的重大險情;洪水造成鎮域主要干道交通中斷,24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3)3個以上村(社區)24小時降雨量達200mm以上,或6個以上村(社區)24小時降雨量達100mm以上,造成較大山洪災害。

  (4)1~3個村(社區)發生特大干旱,或4~9個以上村(社區)發生嚴重干旱。

  (5)場鎮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出現供水危機。

  4.3.2Ⅲ級響應啟動程序

  一般情況下,由鎮級有關部門根據自身具體情況啟動相應應急響應程序,特殊情況下可由鎮防辦直接啟動,鎮級啟動程序如下:鎮防辦統籌考慮災情程度,分析評估災情,負責起草應急響應請示,提出響應行動建議,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副指揮長(分管水利領導)審核后,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決定是否啟動Ⅲ級響應,并向縣應急局、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

  4.3.3Ⅲ級響應行動

  (1)會商與組織: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副指揮長主持會商,作出相應的工作部署,將情況上報縣應急局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并將情況通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可根據情況在縣級報刊、電臺、電視臺等媒體發布汛(旱)情通告,報道汛(旱)情及抗洪搶險、抗旱行動。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視情況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工作,如有必要可安排鎮級防汛抗旱應急救援隊增援。

  (2)應急調度: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按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跨權限時請求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協調;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或組織強化抗旱工作。鎮防辦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需要時,可依照有關程序及時調撥防汛抗旱物資,鎮級防汛抗旱應急救援隊根據需要投入抗洪搶險、應急送水。

  (3)應急值班:各部門、村(社區)加強對值班人員的優化調度,適當增加值班力量。

  (4)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工作要求: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村(社區)工作要求:受災村(社區)及防汛抗旱指揮部承擔本轄區內的防汛抗旱工作,成立現場搶險指揮機構,具體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并將情況上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

  4.4 Ⅳ級響應

  4.4.1Ⅳ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Ⅳ級響應

  (1)渠溪河、碧溪河等重要河段干支流以外的河流發生2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或多個村(社區)發生超保證水位洪水,且造成較大洪澇災害。

  (2)村(社區)所在河段發生一般洪水,堤防出現險情,一般小(二)型水庫、塘、堰等發生垮壩或出現對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響的重大險情;個別村(社區)發生洪澇災害;洪水造成鎮域范圍內交通中斷,24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3)場鎮24小時降雨量達200mm以上,或3個以上村(社區)24小時降雨量達100mm以上,造成較大山洪災害。

  (4)3個以下村(社區)發生嚴重干旱。

  (5)一般集鎮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出現供水危機。

  4.4.2Ⅳ級響應啟動程序

  一般情況下,由鎮級有關部門根據自身具體情況啟動相應應急響應程序,特殊情況下可由鎮防辦直接啟動,鎮級啟動程序如下:鎮防辦統籌考慮災情程度,分析評估災情,負責起草應急響應請示,提出響應行動建議,鎮防辦主任審核后,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副指揮長(分管水利領導)決定是否啟動Ⅳ級響應,并向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報告。

  4.4.3Ⅳ級響應行動

  (1)會商與組織:由鎮防辦主任主持會商,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和災情發展變化,將情況上報鎮應急辦,并將情況通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必要時,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派工作組到現場指導,如有必要可安排鎮級防汛抗洪救援隊增援。

  (2)應急調度: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加強搶險救援工作指導及協調,按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鎮防辦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及時傳遞汛(旱)情信息,根據需要及時調撥防汛抗旱物資。

  (3)應急值班:各部門、村(社區)加強對值班人員的優化調度,適當增加值班力量。

  (4)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工作要求: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各部門、村(社區)工作要求:受災村(社區)及防汛抗旱指揮部承擔本轄區內的防汛抗旱工作,成立現場搶險指揮機構,具體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并將情況上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

  4.5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在確定響應級別后,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一般、較大預警信息同時報告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有關部門和相關村社進入應急狀態,并做好抗洪抗旱隊伍、物資和資金等方面的準備。

  (1)對應預警級別劃分,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級。

  (2)進入汛期,各級防辦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災情。

  (3)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統籌指揮一般、較大級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及時有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4)因水旱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災害,鎮防辦應組織有關部門合力搶救和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并及時向鎮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

  4.5.1水利工程險情應急響應措施

  (1)當出現水庫潰壩前期征兆等水利工程險情時,對水利工程各薄弱部位安排專人檢查,全面巡查水利工程構(建)筑物,監測工程周圍山體滑坡、泥石流的災害狀況,防汛責任單位要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盡可能控制險情,并及時向下游發出警報,并立即報告防汛抗旱指揮部。

  (2)水利工程險情的應急處理,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負責,首先應迅速組織受影響群眾轉移,對已發險情部位全力采取除險加固措施,控制險情,防止險情擴大,24小時巡查險工險段,確保不發生災害事故。并視情況搶筑第二道防線,控制洪水影響范圍,盡可能減少災害損失。

  (3)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視情況組織實施堤防堵口,調度有關水利工程,為實施堤防堵口創造條件,并明確堵口、搶護的行政、技術責任人,啟動堵口、搶護應急預案,及時調集人力、物力迅速實施堵口、搶護。

  4.6 干旱災害應急響應措施

  根據我地實際情況,按特大、嚴重、中度、輕度4個干旱等級,以及城鎮供水危機,制訂抗旱應急措施,并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組織抗旱工作。

  4.6.1特大干旱——(Ⅰ級)

  (1)抗旱責任人(行政首長)到位指揮,確保城鄉居民生活用水安全,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2)防汛抗旱指揮部強化抗旱工作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強化抗旱水源的科學調度和用水管理。

  (3)防汛抗旱指揮部加強會商、分階段部署開展工作,按照抗旱應急預案啟動各項抗旱應急供水措施。有關部門按照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指揮部署,協調聯動,做好抗旱工作。

  (4)必要時防汛抗旱指揮部可經鎮政府批準宣布進行緊急抗旱期,并通過政府和有關部門啟動各項抗旱應急措施:

  a.應急開源措施:在保證水利工程設施安全的情況下,適量抽取水庫死庫容;應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臨時設置抽水泵站,開挖輸水渠道。

  b.應急限水措施:對場鎮出現用水嚴重困難時,可以限制或者暫停高耗水工業用水;限時或限量供應生活用水;適當提高水價等。

  c.應急調水措施:應急性跨區域調水;臨時在河溝內截水等。

  d.應急送水措施:向干旱造成人畜飲水困難地區開展臨時送水。

  e.其他應急抗旱措施。

  (5)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災工作。

  (6)分析旱情災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隨時通報旱情及災情。

  (7)向社會各界加強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的宣傳教育。

  (8)成立相應工作組,分析負責綜合協調、災情核查、衛生防疫、治安防范、交通保障、新聞報道、社會救助、災后重建等工作。

  4.6.2嚴重干旱——(Ⅱ級)

  (1)鎮防汛抗旱指揮部進一步加強旱情監測和分析預報,隨時掌握旱情災情及發展趨勢,及時向鎮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情況。

  (2)啟動相關抗旱應急預案、重要部位應急供水方案,優先保證學校用水和場鎮居民生活用水。

  (3)相關部門按職能職責做好抗旱的各項工作。

  (4)落實應急抗旱資金和抗旱物資。

  (5)通過新聞媒體向全社會通報旱情旱災,并做好抗旱工作的全面宣傳。

  4.6.3中度干旱——(Ⅲ級)

  (1)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實時掌握旱情發生和變化情況,通過旱情信息采集系統做好旱情監測、預報工作,定期分析旱情情況,通報旱情信息,根據旱情發展趨勢做好抗旱會商,動員部署抗旱工作。

  (2)相關單位做好抗旱準備工作,并將情況報防汛抗旱指揮部。

  (3)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時向鎮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

  (4)鎮防辦密切注視水量供求變化,做好抗旱水源的統一調度和運行管理工作。

  (5)根據旱情發展趨勢,鎮政府和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要適時對區域內有關單位進行抗旱工作動員和部署。

  4.6.4輕度干旱——(Ⅳ級)

  (1)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實時掌握旱情發生和變化情況,通過旱情信息采集系統做好旱情監測、預報工作。

  (2)鎮防辦要做好抗旱水源的統一調度和運行管理工作,搞好蓄水保水工作。

  (3)鎮政府和供水單位要實時掌握社會各方面的用水需求,做好用水規劃。

  4.7 供水危機

  (1)當發生供水危機時,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加強對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調水的統一調度和管理,嚴格實施應急限水,合理調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轄區內、跨地區應急調水,補充供水水源,協同水質檢測部門,加強供水水質的監測,最大程度保證用水安全。

  (2)針對供水危機出現的原因,采取應急措施,盡快恢復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質正常。

  4.8 檢測與后果評估

  發生一般、較大水旱災害后,鎮防辦應組織水利工程建設與有關管理部門的專家對災害發生的成因、災情、應對措施等進行調查分析和研究,對災情和應急措施進行評估,形成書面報告送鎮防汛抗旱指揮部。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要組織成員單位對災害進行全面的調查與評估,以書面形式上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

  4.9 行政問責和法律責任

  發生一般、較大水旱災害時,有關負責人如有失職、瀆職行為需追究責任,由鎮長或鎮長委托副鎮長根據《重慶市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對應急處置全程啟動問責制,由鎮紀委等部門負責實施。

  預防預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恢復重建等各項工作必須依法進行。

  4.10 應急結束與恢復重建

  4.10.1 按照汛情旱情信息發布原則,當水旱災害已經結束、極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或干旱等級降低后,由鎮政府宣布緊急防汛期或緊急抗旱期應急結束。

  4.10.2 依照有關緊急防汛抗旱期規定征用、調用單位和個人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應急處置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賠)償。

  4.10.3 應急處置結束后,事發地村社負責做好恢復重建工作。鎮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災后恢復重建給予必要的幫助和支持。

  5 后期處置

  5.1 后期處置主體及基礎工作

  水旱災害發生后,對需要轉移安置的受災人員,由鎮政府牽頭,組織有關部門落實轉移安置人員臨時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資的供給,保證災區社會穩定。對轉移安置人員所征用、耗費的物資和支出的勞務費用,由鎮政府和相關部門根據相關規定落實解決。鎮衛生院要定期對災區進行消毒,防止洪水過后大規模的疫情暴發。社會事務辦要及時統計受災情況,受災嚴重的困難群眾要給予救助。

  災后重建工作由鎮政府組織,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及時開展工作,幫助災區群眾搞好生產自救,盡快恢復生產。

  5.2 社會救助

  水旱災害發生后,對社會、個人或國外機構捐贈的救災款物,按救災捐贈管理辦法,由鎮社會事務辦根據災情和災區的實際需要,統籌平衡,統一調撥分配,鎮紀委加強檢查和監督。

  5.3 調查與評估

  水旱災害情況調查工作,鎮防辦牽頭,組織防汛抗旱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成立調查工作組,深入受災地區,了解核實災情和防汛抗旱救災工作開展情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完成水旱災害調查報告,并經防汛抗旱指揮部審核后報鎮政府和上級防辦。

  6 保障措施

  6.1 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6.1.1 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根據搶險救災應急需要,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配備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及器材,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

  6.1.2 因應急搶險救援需要,可依法征用、調用單位和個人所有的交通工具、設施及工程搶險裝備和器材。

  6.1.3 按照統一技術標準建立救援和搶險裝備信息數據庫并及時更新,確保應急指揮調度準確、高效、靈敏、可靠。

  6.1.4 對重點險工險段或易出險水利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應急搶險預案;當出現新的險情后,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方案,并由防汛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

  6.2 應急隊伍保障

  6.2.1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旱的義務,預備役民兵是搶險救援的骨干力量。

  6.2.2 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成立專業的搶險救災隊伍,主要承擔抗洪搶險和抗旱救災任務,配備不少于30人。

  6.2.3 鎮防汛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要按照防汛抗旱工作責任,在水旱災害發生時組織應急救援隊伍,開展相應的防汛抗洪和抗旱救災工作。

  6.2.4 應急隊伍調動。一般和較大級水旱災害應急隊伍由鎮政府調動進行處置;重大和特別重大級水旱災害按照專業隊伍為主、成年人志愿者隊伍為輔的原則,由縣政府應急辦統籌協調相關部門,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加強與縣人武部的協調,充分發揮武裝力量在搶險救災和應急救援中的骨干作用。

  6.3 醫療衛生保障

  6.3.1 水旱災害發生后的醫療衛生保障,由鎮衛生院按照《保合鎮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保障預案》組織實施。做好災區的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認真制訂洪災旱災發生情況下的調用方案。一旦災情發生,鎮衛生院應迅速組織醫療防疫隊伍進入災區,搶救、轉運、醫治傷病員。

  6.3.2 鎮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應高度重視應急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

  6.3.3 出現洪旱災害后,事發地村社應按照鎮政府的指令,及時發布公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組織衛生部門加強受影響地區的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小分隊,對受傷的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6.4 治安保障

  洪旱災害發生后,由派出所按照有關規定組織。現場保衛工作由派出所負責,事發地村社應積極發動并組織社會力量開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全力維護事發地社會穩定。

  6.5 物資保障

  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按照有關要求,足額儲備鐵絲、紡織袋、復合編織布、土工無紡布、土工濾墊、木料、探照燈、充電式應急燈、救生衣、救生圈、抽水機具、油料和砂石等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物資。

  6.6 經費保障

  6.6.1 鎮政府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將防汛抗旱應急資金列入財政預算,要做好應急資金準備。

  6.6.2 防汛抗旱應急管理資金和物資的分配使用,必須接受鎮紀委及防汛抗旱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6.7 社會動員保障

  6.7.1 防汛抗旱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防汛抗旱的責任。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組成部門,應根據水旱災害的發展,做好動員工作,組織力量投入防汛抗旱。在嚴重水旱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抗旱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6.7.2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參加防汛搶險、抗旱救災工作和保護汛情旱情監測設施的義務。在緊急防汛抗旱期,鎮政府應組織動員社會和公眾力量投入搶險救災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聽從指揮,完成防汛抗旱指揮部分配的搶險任務。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防汛抗旱救災。

  6.7.3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抗旱水源和防汛抗旱設施的義務,并有權對侵害抗旱水源和防汛抗旱設施的行為進行檢舉。

  6.8 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6.8.1 發生水旱災害時,由鎮有關部門在事發地附近利用學校、廣場等設施,臨時確定若干避難場所,任何單位及人員不得拒絕。

  6.8.2 鎮農業服務中心應利用現有的水庫、地下水等符合飲用標準的水資源,建立安全飲用水的戰略儲備設施。

  7 宣傳、培訓、演練

  7.1 宣傳教育

  充分利用會議、QQ、微信、廣播、場鎮宣傳臺、發放宣傳單等方式向群眾廣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抗旱條例》、《重慶市防汛抗旱條例》等有關防汛抗旱應急救災法律法規,增強群眾的水旱災害意識和防洪抗旱減災意識。大力宣傳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提高安全自救的防護能力。

  7.2 培訓

  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預案的要求,制訂和實施相應的防汛抗旱培訓方案,組織搶險人員開展業務培訓,熟悉實施預案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實施預應急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7.3 演練

  7.3.1 防汛應急演練: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應急搶險實戰演練。

  7.3.2 抗旱應急演練: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開展實施抗旱應急演練,演練地點主要安排在易旱缺水的地區,演練的內容要針對抗旱應急工作組織、各種抗旱資源的調配、應急設施建設和設備的使用等。

  7.3.3 應急演練包括演練準備、演練實施和演練總結三個階段。通過應急演練,培訓應急隊伍,落實崗位責任,掌握相關技能,了解應急機制和管理體制,熟悉應急處置程序,檢驗應急處置能力,并總結經驗教訓。

  8 附則

  8.1 獎勵與懲戒

  8.1.1 鎮紀委和鎮防汛抗旱指揮部依據有關規章制度,對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急處置全過程進行監督,并提出對參與單位和人員的獎懲建議,報鎮政府審批。

  8.1.2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鎮政府予以精神和物質獎勵。

  (1)及時提供防汛抗旱信息和分析預報準確,并減少水旱災害造成損失的;

  (2)科學指揮協調,積極組織實施防洪抗旱減災行動,表現突出,成效顯著的;

  (3)服從指揮,顧全大局,出色完成任務的;

  (4)大力推廣應用防洪抗旱新技術、新產品,效益顯著的;

  (5)開展防洪抗旱減災科學研究成果顯著的。

  8.1.3 對本預案執行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責任人、主管人員和單位,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規定報告水旱災害信息或虛報、瞞報、假報災情,造成嚴重損失的;

  (2)有條件組織防洪抗旱而不作為,在防洪抗旱減災中領導不力、指揮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

  (3)拒不服從防洪抗旱搶險統一指揮,拒不執行防汛抗旱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的;

  (4)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5)旱情解除后,拒不按規定拆除截水設施的;

  (6)對如實反映情況和揭發違法違紀行為者進行打擊報復的;

  8.2預案管理

  8.2.1預案修訂

  鎮防辦組織鎮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定期開展預案評估工作,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水旱災害進行風險評估、對應急演練、應急處置等情況進行修訂完善,最長不超過5年。

  8.2.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鎮防辦負責解釋。

  8.2.3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保合鎮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同時廢止。如中途有單位人員變動情況,由單位變動后的人員接替原人員工作。

鎮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篇3

  為做好水、旱災害的防范和處置,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減少水、旱災帶來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范圍內水、旱、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包括干旱、山洪、山體滑坡、泥石流、潰堤(壩)、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學校和集鎮防洪以及供水危機等自然災害。

  二、工作目標及基本原則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努力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國家和人民群眾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維護社會穩定,盡力做到不倒一壩,不潰一堤,不損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則

  1、立足預防,主動防范。把洪澇干旱災害的預防管理放在防災減災工作的中心環節,密切監測雨情、水情、旱情、險情和災情,認真做好各項防范工作。

  2、分級負責,加強督查。洪澇干旱災害按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以各村(社區)委會為主進行處置,并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鎮各有關單位積極支持和指導、督促各村的應急處置工作。

  3、科學調度,保障安全。認真分析洪澇干旱災情的發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現狀,科學調度,優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斷處置,全力搶險。一旦發生重大洪澇干旱災害、地質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應迅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力量全力搶險救災,盡最大努力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三、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防汛抗旱指揮部

  鎮成立防汛抗旱指揮部,由黨委書記為總調度,由鎮長任總指揮,分管副鎮長任第一副總指揮,班子成員任副總指揮,鎮綜治辦、水管站、安監站、派出所、黨政辦、民政辦、司法所、財政所、國土所、林業站、電管所、文化中心、交警中隊、中(小)學、衛生院、村委會等負責人為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組織快速高效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日常工作。

  (二)指揮部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防汛抗旱政策,及時掌握全鎮水情、旱情;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制定鎮防汛抗旱方案;組織全鎮的防汛抗旱工作;對全鎮水利設施實施統一調控和調度;組織對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員單位職責及責任人

  1、黨政辦:負責聯絡各成員單位,做好協調,上報及信息工作。

  2、安監站:負責防汛抗旱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與監督,督促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事故調查與處理。

  3、綜治辦:負責出現汛情、旱情的社會綜合治理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4、鎮司法所:負責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與解釋,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5、電管所:負責本單位所轄區內的線路巡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

  6、文化中心:正確把握全鎮防汛抗旱宣傳工作導向,協助、指導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防汛抗旱新聞報道工作。

  7、水管站: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鎮防汛抗旱工作;組織、指導全鎮防洪排澇、抗旱工程的建設和水毀水利工程的修復;負責水情和旱情的監測預報及全鎮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工程建設;保障農村居民安全飲水。

  8、鎮派出所: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汛抗旱物資以及破壞防汛抗旱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處置因防汛抗旱引發的群眾性治安事件;協助組織群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和轉移。

  9、交警中隊: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毀道路的及時修復,確保道路暢通。

  10、民政辦:組織、協調災后救助工作;核查災情,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提供災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使用;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

  11、財政所:組織實施全鎮防汛抗旱經費預算;根據有關部門和村鎮提出的申請,會同鎮防辦在年度預算內審核下撥防汛抗旱經費,并監督使用。

  12、國土所:指導并監督全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的建設與運行;組織對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勘察、監測、防治。

  13、林業站:協調防汛木材的供應,組織做好林區防汛管理工作及環保工作。

  14、衛生院: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援工作;及時向鎮防指提供水、旱災區疫情和防治信息;組織醫療衛生單位和醫療衛生人員開展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流行。

  15、中(小)學:負責學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澇災害,搞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培訓,發生險情組織學生安全撤離。

  16、村委會:負責本轄區的防汛抗旱工作,對所涉及的范圍目標要制定詳實的防汛抗旱預案,在汛期要加強巡查,及時排查出險情進行整改;遇到重大險情按照預案邊處理,邊及時上報,確保人員生命安全。

  所有成員單位的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人員為直接責任人。責任人要加強巡查力度,并將檢查情況每月26日前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電話:)。

  四、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山洪災害預警

  建立山洪災害易發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邏制度,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并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

  (二)干旱災害預警

  鎮防汛抗旱指揮部針對干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落實預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和干旱災害統計,隨時掌握旱情災情,并預測干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干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五、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行動

  1、鎮防指指揮長主持鎮防指成員會商,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抗旱)期,啟動本應急預案,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并將情況上報縣防指及相關領導,派工作組赴一線指導防洪抗旱工作;同時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由鎮防指副組長帶班,加強防汛(抗旱)值班,及時發布汛(旱)情通報及防汛抗旱措施;鎮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鎮防辦隨時將情況上報縣防指。

  2、受災村(社區))委會的干部應根據鎮防指指令及時動員、部署本村防汛抗旱工作,服從鎮防指的統一調度;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加強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

  3、以屬地為主的原則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時組織防汛抗旱工作;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助受災區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

  (二)應急響應措施

  1、汛情災害

  當發生汛情災害后,鎮防指組織成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觀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形勢進一步惡化。當汛情災害形勢嚴峻時,對是否緊急轉移群眾作出決策,如需轉移時,應按預案組織人員安全撤離。發生汛情災害后,若導致人員傷亡或失蹤,應立即組織人員或搶險突擊隊緊急搶險,并及時做好匯報。

  2、干旱災害

  加強旱情監測和抗旱工作的宣傳,密切注視旱情的發展情況,定期分析預測旱情變化趨勢,通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及時組織會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實應急抗旱資金和物資。落實抗旱職責,做好抗旱水源的統一管理和調度。

  (三)信息報送和處理

  各類防汛抗旱信息要及時上報。上報內容要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隨后補報詳情。所有信息必須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響應級別,由指揮長簽署意見后,再上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

  六、預案的實施

  預案啟動后,鎮防指統一指揮村組及各有關單位協助開展搶險救災工作。鎮防指研究分析雨情、水情、旱情、險情和災情,提出處置意見,并及時進行調度,協調各成員單位,督促檢查各有關單位的應急準備情況,收集信息,傳達指令,并開展總結、評價等有關具體工作。鎮防指各成員單位及有關村根據職責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搶險救災。災害發生地的村組織實施搶險救災、人員轉移、災民安置等工作。鎮武裝部負責所屬預備役部隊民兵參加抗洪搶險救災,并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協助村轉移危險地方的群眾。成員部門單位分別指導搶險救災工作;鎮民政辦負責指導災民安置和救濟救助工作;鎮綜治辦、武裝部、派出所、司法所負責組織維護災區社會治安、搶險救災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抗旱救災。干旱發生地的村組織全社會力量抗旱救災。鎮綜治辦、派出所、司法所協助調處水事糾紛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三)應急資金保障。鎮財政所牽頭,水管站、民政辦、國土所等單位負責鎮級搶險救災資金的籌措、落實和爭取上級財政的支持,做好救災資金、捐贈款物的分配、下撥,指導、督促災區做好救災款的使用、發放,信用社等金融機構負責救災、恢復生產所需信貸資金的落實。

  (四)醫療衛生保障。鎮衛生院指導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場所消毒工作。

  (五)后勤保障。災害發生的村配合鎮政府負責搶險物資、交通工具、食品、飲用水、醫療器械、藥品等后勤保障。

  (六)災情核查。民政辦牽頭,所有成員單位分別負責了解、收集、核實本行業的災害損失情況,并及時上報鎮防指。

  (七)災后重建。災害發生地的村應根據洪澇災情及防災減災工作需要,統籌規劃,安排受災地方的重建工作。

  各村(社區)委會根據本預案,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每個成員單位必須成立搶險突擊隊,并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備案。

  七、附則

  (一)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鎮防指報鎮政府進行表彰。對防汛抗旱工作中因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防洪法》、《水法》、《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二)本預案由鎮政府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鎮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篇4

  為做好水、旱災害的防范和處置,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減少水、旱災帶來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范圍內水、旱、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包括干旱、山洪、山體滑坡、泥石流、潰堤(壩)、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學校和集鎮防洪以及供水危機等自然災害。

  二、工作目標及基本原則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努力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國家和人民群眾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維護社會穩定,盡力做到不倒一壩,不潰一堤,不損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則

  1、立足預防,主動防范。把洪澇干旱災害的預防管理放在防災減災工作的中心環節,密切監測雨情、水情、旱情、險情和災情,認真做好各項防范工作。

  2、分級負責,加強督查。洪澇干旱災害按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以各村委會為主進行處置,并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鎮各有關單位積極支持和指導、督促各村的應急處置工作。

  3、科學調度,保障安全。認真分析洪澇干旱災情的發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現狀,科學調度,優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斷處置,全力搶險。一旦發生重大洪澇干旱災害、地質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應迅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力量全力搶險救災,盡最大努力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三、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防汛抗旱指揮部

  鎮成立防汛抗旱指揮部,由鎮長任總指揮,分管副鎮長任第一副總指揮,班子成員任副總指揮,鎮綜合辦、水務站、安監站、派出所、民政辦、農業服務中心、交管站、綜治辦、司法所、財政所、國土資源所、林業環保站、電管所、村鎮規劃所、科教文化中心、中(小)學、衛生院、村委會等負責人為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組織快速高效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日常工作。

  (二)指揮部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區、區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規、政策,及時掌握全鎮水情、旱情;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制定鎮防汛抗旱方案;組織全鎮的防汛抗旱工作;對全鎮水利設施實施統一調控和調度;組織對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員單位職責及責任人

  1、綜合辦:負責聯絡各成員單位,做好協調,上報及信息工作。

  2、安監站:負責防汛抗旱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與監督,督促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事故調查與處理。

  3、綜治辦:負責出現汛情、旱情的社會綜合治理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4、鎮司法所:負責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與解釋,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5、電管所:負責本單位所轄區內的線路巡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

  6、科教文化中心:正確把握全鎮防汛抗旱宣傳工作導向,協助、指導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防汛抗旱新聞報道工作。

  7、水務站: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鎮防汛抗旱工作;組織、指導全鎮防洪排澇、抗旱工程的建設和水毀水利工程的修復;負責水情和旱情的監測預報及全鎮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工程建設;保障農村居民安全飲水。

  8、鎮派出所: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汛抗旱物資以及破壞防汛抗旱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處置因防汛抗旱引發的群眾性治安事件;協助組織群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和轉移。

  9、交管站: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毀道路的'及時修復,確保道路暢通。

  10、民政辦:組織、協調災后救助工作;核查災情,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提供災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使用;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

  11、財政所:組織實施全鎮防汛抗旱經費預算;根據有關部門和村鎮提出的申請,會同鎮防辦在年度預算內審核下撥防汛抗旱經費,并監督使用。

  12、國土資源所:指導并監督全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的建設與運行;組織對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勘察、監測、防治。

  13、農業服務中心:指導農業防汛抗旱和災后農業救災、生產恢復及農業系統的防洪安全;負責災后恢復農業生產和抗旱所需種子、化肥、農藥等物資的組織供應與技術指導。指導防汛抗旱和災后畜牧業救災、生產恢復及養殖系統的防洪安全;負責災后恢復畜牧業生產和抗旱所需種苗、飼料等物資的組織供應與技術指導;組織獸醫開展牲畜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流行。

  14、林業環保站:協調防汛木材的供應,組織做好林區防汛管理工作及環保工作。

  15、衛生院: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援工作;及時向鎮防指提供水、旱災區疫情和防治信息;組織醫療衛生單位和醫療衛生人員開展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流行。

  16、中(小)學:負責學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澇災害,搞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培訓,發生險情組織學生安全撤離。

  17、村委會:負責本轄區的防汛抗旱工作,對所涉及的范圍目標要制定詳實的防汛抗旱預案,在汛期要加強巡查,及時排查出險情進行整改;遇到重大險情按照預案邊處理,邊及時上報,確保人員生命安全。

  所有成員單位的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鎮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篇5

  1.總則

  1.1目的

  為做好本標段防洪防汛搶險救災應急救援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水災、水毀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確保沿線設施和施工工地、駐地等工作的安全渡汛,并能在事故發生后迅速有效、有序控制處理,使事故現場在第一時間內得到救助,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對生命的威脅和危害,把事故預防作為主要任務,完善工作機制,運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事故防范體系。按照“統一協調,分工負責”的原則,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各部門、各施工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緊密配合,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標段工程施工實際情況,特編制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標段管段內在發生以下水毀險情時應急救援處理工作:

  1.3.1路基、建筑物等施工部位發生水災造成險情事故時應急救援處理工作。

  1.3.2施工工地、駐地等發生水害及泥石流等造成險情。

  1.4術語和定義

  1.4.1突發事件

  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系統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1.4.2突發事件應急

  是指針對已發生的突發事件,為控制其規模、降低其損失而開展的救援和處置行動。

  1.4.3應急預案

  是針對可能發生的重大突發事件,為保證迅速、有序、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行動、降低突發事件損失預先制定的有關計劃或方案。

  1.4.4次生災害

  因水害、水毀造成自然環境破壞而再次引發的災害。

  1.5與其他預案的關系

  本預案為我標段應急預案的專項預案。當發生其他自然災害造成符合本預案1.3等次生災害時,本預案與其他應急預案同時啟動。

  1.6工作原則

  1)救人高于一切;

  2)搶險施救與報告同時進行,逐級報告,首先接報,就近施救;

  3)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防止和減輕次生損失;

  4)局部服從全局,下級服從上級;

  5)局經理部領導分片管理,各分部分段負責,密切配合。

  2.單位概況

  2.1應急資源概況

  2.1.1應急保障總體要求:各分部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總體預案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恢復工作的順利進行。

  2.1.2應急隊伍保障:按照“3.1.3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組成及職責”要求各分部組建應急專業隊伍。

  2.1.3經費保障:各分部財務部將應急經費列入預算,建立健全應急保障資金投入機制。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經費首先由管段責任單位承擔,管段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局經理部協調解決。

  2.1.4通信與信息保障:各分部主要領導手機24小開機,應對各類突發事件。

  2.1.5其它保障:

  2.1.5.1交通運輸保障:各分部應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配備交通運輸工具,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交通運輸支持。

  2.1.5.2治安保障:各分部需要配備適當的治安保衛人員,對事件現場實行警戒和緊急疏散。

  2.1.5.3技術保障:局經理部成立應急救援技術小組,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2.1.5.4醫療保障:各分部按照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先行與醫療急救機構取得聯系,最大限度獲得醫療機構支持。

  2.1.5.5后勤保障:各分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2.2危險分析

  2.2.1危險性分析

  沿線路基,上游水庫、池塘,住地邊坡,因暴雨后在很短時間內就能形成集水,引起坍塌、洪水,造成設備損壞和建筑物倒塌的安全風險,直接影響現場正常施工,甚至威脅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

  2.2.2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

  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有:坍塌、溺水、大面積停電、大面積水淹。

  2.2.3事故發生的區域

  沿線、機械設備,生活、生產區房屋。

  2.2.4事故前可能出現的征兆

  當多天連續下大雨或暴雨就有可能造成災害。

  3.應急保障

  3.1機構與職責

  3.1.1局經理部成立應急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局經理部安質部。各分部都應成立相應的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配備相應的人員、機具和物資,并報局經理備案。

  3.1.2應急領導小組:

  1)貫徹落實有關突發事件應急的法規和規定;

  2)指揮、協調應急準備、應急響應和應急救援工作;

  3)組織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修訂和演練工作;

  4)監督、管理應急體系的建設和運轉;

  5)通報或發布應急救援與處理的進展情況;

  6)協調與外部應急力量、相關政府部門的關系。

  3.2物資與裝備

  各分部應按應急專業隊伍的職責要求,提供應急隊伍、應急物質裝備保障。由各分部儲備,局經理部統一調配。

  3.3應急人員培訓

  分部應定期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救援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業務知識及技能培訓。將應急培訓納入年度安全培訓計劃,制定培訓大綱和具體內容,運用各種方法和手段,開展對各級人員的培訓。

  3.4預案演練

  制定演練計劃,各分部應結合實際情況開展一次防汛專項的應急演練。通過演練驗證預案的科學性、操作性、可行性。演練時,應做好演練過程中的有關記錄,演練后要及時召開會議進行總結,發現問題并提出相應解決措施,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完善。

  4.應急響應

  4.1接警與通知

  4.1.1任何人員發現暴雨災害信息后,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受災地段管理單位及時采取相應行動預防和控制事故的擴大。如若發現事故有擴大跡象,應及時報請局經理部。當得知發生險情水毀或收到水災險情水毀呼救后,按照應急處理險情水毀的基本程序,宣布啟動事故應急預案,并迅速組織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4.1.2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及時掌握事故情況,和事故單位保持通訊暢通。

  4.2指揮與控制

  4.2.1險情水毀發生后,應急領導小組成員親赴現場。

  4.2.2到達現場后,各險情水毀應急救援處理工作組在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各自職能立即開展工作。

  4.2.3事件發生單位必須保護現場,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整理事故相關資料和圖紙等,為領導決策提供基礎資料。

  4.3報告與公告

  4.3.1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現場或單位負責人(安全員),單位負責人(安全員)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簡要經過、波及范圍、造成傷害及死亡人數、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臨的問題。

  4.3.2險情水毀公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險情水毀的時間、地點和路段。

  2)發生險情水毀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水毀情況、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險情水毀原因、性質和初步判斷;

  4)險情水毀搶修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險情水毀搶修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險情水毀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4.4事態監測與評估

  在應急處理過程中局經理部安排專業人員對事故的發展勢態及影響及時進行動態的監測,建立對事故現場及場外進行監測和評估的體系,為決策提供依據。

  4.5搶救

  4.5.1當事故發生時,經應急領導小級共同研究在現場做出決定,按照職責分工,迅速實施。

  4.5.2事故搶救需要有關人員、設備、器材時,由責任單位解決,當責任單無力解決時,由局經理部統一協調。

  4.8警戒與治安

  為保障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由責任單位安排保安人員在事故現場周圍建立警戒區域,實施交通管制,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如有必要可要求公安機關予以協助。

  4.9人群疏散與安置

  當做出人群疏散的決定時,由責任單位具體執行。對已實施臨時疏散的人群,要做好臨時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電、衛生等基本條件。

  4.10醫療與衛生

  由責任單位安排醫療力量對受傷人員采取及時有效的現場急救以及合理地轉送醫院進行治療,減少事故現場人員的傷亡。

  4.11現場恢復

  4.11.1應急結束后,參加應急救援的各部門、各單位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秩序。需要救援單位繼續開展工作的,必須向局經理部提出并批復。

  4.11.2各分部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同時要組織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

  4.12應急結束

  4.12.1應急響應的結束

  現場事故搶險救援結束后,經確認事故處理完畢、隱患已完全消除,應急領導小組發出結束本預案的指令。

  4.12.2應急響應的總結

  全部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應急領導小組召集各有關單位和部門,對事故搶險過程中的工作進行全面總結,重點檢查預案規定的操作程序、各有關部門的應急反應速度和能力、救援物資、設備的調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一步修改、完善本預案。

鎮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篇6

  為保證防汛抗旱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全面提高應對氣象災害的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或者避免洪澇旱情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公共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結合桐木實際,制訂本預案。

  一、指導方針和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原則。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防汛抗旱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堅持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部門分工負責、協調一致的原則。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互相配合,實行資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應急合力,共同做好防汛抗旱應急工作。

  堅持科技先導的原則。依靠科技進步,全面提高防汛抗旱應急工作的現代化水平,做到及時發現、及時預警、及時響應、及時處置。

  我鎮防汛抗旱應急工作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和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成立桐木鎮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其組成人員如下:

  總 指 揮:嚴鵬程

  第一副總指揮:李子米

  副總指揮:郭德福 彭柏林 李孝亮 崔昆山 彭略

  聶 俊 甘 劍 易傳瑤 黃 嬌 柳義成

  宋樹榮 黎華生 黎友成 鄭席標 李龍圣

  王其偉 施怡權 何宏寬

  成 員:易生根 高維生 肖維科 崔江閩 陽耀松

  彭偉林 陳小強 馮光山 黃賢福 陽珊明

  鄭 偉 柳錫良 彭小波 鐘 林 陽增春

  鐘文炳 各村村委會(社區)主任

  指揮部下設防汛抗旱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黨政綜合辦,由易生根任辦公室主任。

  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傳達防汛抗旱指揮部工作指令;具體協調處理在實施防汛抗旱應急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組織有關部門研究會商災害發生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制定洪澇及旱情災害防御方案;適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完成鎮防汛抗旱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政府有關人員做好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警報的發布,并及時有效地提供氣象服務信息;為縣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啟動和終止防汛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氣象防災減災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及時向成員單位通報情況;負責防汛抗旱災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指揮部下設搶險應急處置隊伍:

  1、搶險救災組

  組 長:郭德福

  成 員: 高維生 甘高富 黎汝紅 肖 坤 肖維科

  金國柱 陽珊明 黃 雄 黎 江 黎 圣

  陳禮科 甘 宇 陳百戰 金 波 邱 仁

  楊小萍 曾海根 黃海文 黎 萍 歐陽意

  陳 強 歐陽凱 甘 勇 吳文濤 黃 峰

  陽康樂 甘文武 李 萍 彭 海 杜建偉

  李 青 李海龍 彭友水 肖 征 曾 煒

  杜華柏 彭輝啟 黃 生 金 維 黎沅瑾

  呂芳維 陽耀銘 湯 科 戴建軍 易 友

  各村支兩委干部

  職 責:負責各村的搶險救災工作。

  2、安全保衛組

  組 長: 崔昆山

  副組長: 宋樹榮 黎 松

  成 員: 馮光山 肖友輝 繆建軍 劉 建 曾國良

  孫 敏 張文壽 戴利萍 張 磊 陽 鵬

  派出所及交警隊成員

  職 責: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秩序、疏導交通、疏散群眾等工作。

  3、醫療救護及衛生防疫組

  組 長:黃 嬌

  副組長:鐘 林 陽輝春 戴章蘭 成 員:黃 軍 劉玉源 劉桂秀 戴清明 中心衛生院醫護人員及防保站工作人員

  職 責:負責現場傷員搶救和治療工作,做好防疫防病工作,確保不發生疫病流行。

  4、供水和環衛清理組

  組 長:聶 俊

  副組長:鐘 智

  成 員:城建辦全體成員 自來水公司 環衛所全體成員

  職 責:及時排除供水設施險情,保障集鎮應急供水;做好城鄉環境清理、整治工作。

  5、救災救濟組

  組 長:黃 嬌

  副組長:彭偉林

  成 員:民政所全體同志

  職 責:負責轄區內受災群眾和災情的巡查處置,切實及時解決受災群眾食、衣、住等問題。

  6、交通維護組

  組 長:甘 劍

  副組長:肖友輝

  成 員:交通辦全體人員 養路隊全體職工 交警中隊全體同志

  職 責:負責做好全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搞好交通疏導和管制,及時封堵危險路段和橋梁,道路排障,疏通已經堵塞路段。

  7、水庫水渠疏導組

  組 長:李子米

  副組長:施怡權 高維生

  成 員:農辦全體人員

  職 責:負責全鎮范圍內小(一)型、小(二)型水庫排險工作及棗木水庫南北干渠的疏通工作。

  8、企業排險組

  組 長:崔昆山

  副組長:崔江閩 陽耀松

  成 員:各安全辦成員 各駐村工作組成員

  職 責:負責全鎮各企業搶險和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嚴防企業安全生事故發生。

  9、地質災害監測防范組

  組 長:易傳瑤

  副組長:陽耀松

  成 員:工業項目辦全體人員

  職 責:加強地質災害點的值守、監測,防范泥石流和山體滑坡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組織地址災害排查。

  10、宣傳報道和輿情監測組

  組 長:易生根

  副組長:彭小波

  成 員:黨政辦、黨建辦、宣傳文教辦全體人員

  職 責:負責宣傳報道、輿論監測、災情匯總、信息上報、文件起草等工作。

  11、應急機動及后勤保障組

  組 長:李孝亮 副組長:彭 略

  成 員:易生根 李中鋒 黃賢福 金友良 黃樂發

  高維生 甘高富 黃康萍 黃東敏 黃 斌

  蘭先紅 陽寶林 劉根萍 陽輝增 曾 紅

  陽友生 曾 明 彭輝根 楊小萍 曾慶雪

  楊傳生 馮 輝 賴 文 李其祥 金培洪

  陽康樂 黃 倩 楊 輝

  職 責:負責現場搶險物資供應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服從指揮部統一調度。

  12、值班預警組

  組 長:值班班子成員

  成 員:防汛抗旱辦、值班人員

  職 責:發布暴雨和旱情預報后,保持24小時值班,監測汛、旱情,并報告防汛抗旱總指揮部適時啟動應急預案,通知各工作組人員。

  三、預警和預防機制

  1、防汛災害預警信息來源

  政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防汛抗旱災害監測、信息收集、預報預警和評估等工作,防汛抗旱指揮部具體承擔當地防汛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預警任務。

  防汛抗旱災害發生后,知情單位或個人應及時通過氣象災害報警電話等多種途徑向本地氣象部門報告有關防汛抗旱災害信息。

  2、預警預防行動

  政府根據發生地防汛抗旱災害監測、預報、警報信息,對可能發生防汛旱情災害的情況,立即進行監測和預警等方面的工作部署,并在1小時內上報市、縣防汛抗旱領導小組。

  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對防汛旱情災害信息進行分析評估,當達到我鎮暴雨災害預警啟動級別的,將立即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并在1小時內向縣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報告。

  有關部門及社會公眾應按照暴雨預警信號及防御指南和應急預案的要求,積極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防汛旱情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

  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根據需要進行檢查、督促、指導,確保預案的順利實施。

  3、預警支持系統

  加強防汛抗旱災害預警支持系統建設,保證防汛抗旱災害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1)建立和完善以防汛抗旱災害性天氣監測、氣象信息傳輸、氣象預報分析處理和防汛抗旱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為主體的氣象災害預警系統,提高防汛抗旱災害預警能力。

  (2)建立防汛抗旱災害信息綜合收集評估系統,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旱災害防災減災綜合信息平臺,實現防汛災害信息資源共享。

  政府統一部署,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和完善本部門防汛抗旱災害應急處置系統。

  4、預警級別及發布

  本預案中預警啟動級別按照防汛抗旱災害的影響范圍、重大性和緊急程度,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一般(IV)級預警。當預報我鎮有1個行政村即將發生或可能發生較大暴雨災害性天氣過程;已經(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下受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或其它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發布IV級預警時,對較小范圍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的較大暴雨災害時,由事發地的村級防汛抗旱領導小組決定啟動Ⅳ級預警,并在1小時內向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及縣防汛抗旱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預案的應急響應情況。

  較大(Ⅲ級)預警。當預報我鎮有2個以上行政村發生或可能發生達到啟動Ⅳ級預警標準的暴雨災害的;已經(或可能)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傷亡總數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或其它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發布Ⅲ級預警時,可能造成較大危害和社會影響的防汛旱情災害時,由防汛抗旱指揮部決定啟動Ⅲ級預警,并在1小時內向縣防汛抗旱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預案的應急響應情況。

  重大Ⅱ級預警。當全鎮范圍內預報有4個以上行政村發生或可能發生達到啟動Ⅱ級預警標準的防汛旱情災害的;已經(或可能)造成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或者傷亡總數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其它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發布Ⅱ級預警時,可能發生特別防汛旱情災害性天氣過程,并可能造成重大的危害和社會影響時,由防汛抗旱指揮部向縣政府應急委員會匯報并啟動Ⅱ級預警。

  特別重大I級預警。當全鎮范圍內預報有10個以上行政村即將發生或可能發生達到啟動Ⅱ級預警標準防汛旱情災害的;已經(或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者傷亡總數2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或其它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發布I級預警時,可能特別重大危害的防汛旱情災害性天氣過程時,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向上級匯報決定啟動I級預警。

  5、應急響應

  IV級響應

  當防汛抗旱指揮部發布IV級暴雨預警后,政府要啟動相應的應急程序:

  ——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帶班制度,全程跟蹤災害性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

  ——政府要主動加強與縣氣象局的天氣會商,并根據省和市氣象臺發布的指導產品,做好防汛抗旱災害的跟蹤服務工作;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各業務崗位按照職責做好實時監測、加密觀測、滾動預報、跟蹤服務;

  ——政府要及時向本級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和縣政府報告防汛旱情災害的發生、發展及其預報服務情況;

  ——政府要及時將本地防汛抗旱災害信息向上下游政府通報。

  Ⅲ級響應

  當防汛抗旱指揮部發布Ⅲ級暴雨預警后,發生或可能發生地政府要配合啟動相應的應急程序:

  ——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帶班制度,全程跟蹤防汛災害性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

  ——要主動加強與縣政府及所屬業務單位的天氣會商,并根據省氣象臺發布的指導產品,做好防汛抗旱災害的跟蹤預報預警服務工作;

  ——要及時向縣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和縣政府報告防汛抗旱災害的發生、發展及其預報服務情況;

  ——災害發生后,政府要迅速調派應急隊伍,進入抗災現場,做好相關的防汛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和現場氣象服務等工作;

  ——要及時將本地防汛抗旱災害信息向上下游政府通報;

  ——發生或可能發生防汛抗旱災害的政府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帶班制度;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各業務崗位按照職責做好實時監測、加密觀測、滾動預報、跟蹤服務;

  Ⅱ級響應

  含Ⅲ級響應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與縣政府進行密切聯系,隨時會商,做好滾動預報、跟蹤服務;

  I級響應

  含Ⅱ級響應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與上級派出的工作組進行密切聯系,隨時會商,做好滾動預報、跟蹤服務;

  ——隨時執行上級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和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發布的各種指令。

  發生地或可能發生地的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要按照有關發布規定及時通過廣播、電視、手機短信、電話、網絡等方式向社會發布防汛抗旱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信息。

  (1)信息共享和處理

  防汛抗旱災害的監測、預報、服務、災情等信息實行分級上報,由各級氣象部門歸檔管理,實現共享。

  防汛抗旱災害信息的報送和處理,要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在1小時內報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因客觀原因1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要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2)應急通信方式

  防汛抗旱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要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并將值班電話和輔助通信方式及時向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3)暴雨災害評估

  由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統一組織發生地的防汛災害評估。

  鎮防汛災害評估結果將及時上報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縣政府。

  防汛災害評估結果可作為氣象災害救助、賠償的依據。

  6、應急終止

  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災害性天氣發生、發展趨勢信息和災情發展情況,經政府批準后發布結束應急狀態的公告。

  7、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

  防汛抗旱指揮部要組織相關部門及時調查、統計防汛抗旱災害事件的影響范圍和受災程度,評估、核實洪澇旱災災害事件所造成的損失情況,報政府辦公室等相關部門,并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應組織專家對洪澇旱災災害成因進行分析總結,并報縣防汛抗旱領導小組。

  2、災害保險

  協調氣象部門為保險機構辦理受災人員和財產的保險理賠事項提供準確的災情信息證明。

  8.應急保障

  (1)指揮系統保障

  防汛抗旱指揮部通過現場或相關聯系系統實現實時指揮和調度。

  (2)資金保障

  鎮人民政府根據全鎮洪澇旱災災害應急工作的需要安排專項資金,為全鎮洪澇旱災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3)通信保障

  以國家氣象通信網為主體,無線傳輸方式作為備份,及時接收各類氣象資料,確保預報、警報、天氣實況和災情的傳輸。

  應急救援現場應與防汛抗旱指揮部之間保持通信暢通,配備現場緊急通信系統,為現場防汛抗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9、宣傳、培訓和演練

  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媒體,向社會公眾宣傳暴雨預警信號及防御指南的相關知識。

  防汛抗旱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要有組織、有計劃地對本單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技術、服務、管理等方面的培訓,并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10、獎勵與責任追究

  (1)獎勵

  對在洪澇干旱災害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在洪澇干旱災害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認烈士。

  對因參與災害應急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2)責任追究

  防汛抗旱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的有關氣象工作人員由于玩忽職守,導致重大漏報、錯報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四十條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發生洪澇干旱災害后,有關部門謊報災情或者知情不報,或者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或者拒不配合、阻礙、干涉災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其改正,給予行政處分;情節重大的,對其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11、預案管理

  本預案將根據市、縣防汛災害應急工作實際需要適時進行修訂和完善,并報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

  本預案由鎮人民政府制定,并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鎮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篇7

  為了切實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確保我校全體師生安全度過汛期和學校財產不受損失,根據縣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防汛工作預案:

  一、成立防汛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領導小組的職責:具體負責本校的防汛工作,做好校舍的安全檢查工作以及對周邊地質滑坡進行排查,積極與周邊單位聯系協調安排好本校防汛搶險工作。通過多種形式對師生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的宣傳教育,堅持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以科學發展觀重要思想為指導,做好防汛工作,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確保學校財產不受損失,師生無傷亡。

  二、成立防汛搶險隊

  隊長:

  副隊長:

  組員:

  三、報警程序

  學校值班室→學校校長→學校抗洪領導小組→報告上級部門

  四、防汛工作安排及措施

  1、成立本校的防汛領導小組和搶險隊,具體負責本校的防汛工作,確保師生安全度汛和學校財產不受損失。

  2、做好防汛宣傳工作,提高全體師生的防汛意識,確保師生無傷亡,校舍無塌方。

  3.防汛期間堅持24小時值班。實行領導成員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不能離崗、脫崗、代崗,如遇大雨,主要領導、班子成員、及相關老師必須到崗。

  4.安穩辦要將所有房屋等進行嚴格細致的檢查,不留死角,發現問題及時與學校聯系。各班要做好排查工作,班主任應及時了解學生家庭居住條件尤其是住在偏遠地帶的學生家庭情況,與家長保持聯系,提高防災意識。

  5.防汛搶險隊成員要做到手機不關機,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及時聯系,每當遇到特大暴雨,都應注意觀察校園及周邊的水位上漲情況。

  6.做好避險看護工作,尤其是路遠的學生。汛期期間,視情況可提前放學,遇險情學生在無家長接送和老師看護的情況下,不能單獨離校,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確保無人員傷亡。

  ⒎隨時掌握險情,一旦學校發生洪澇災害,全體搶險隊員應及時趕到學校,將學校公物搶運到安全地帶。

  五、注意事項

  1、抗洪的首要的任務是保護師生的生命安全,救災要在確保人員不受傷害的前提下進行。

鎮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篇8

  為認真落實學校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加強我校學校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迅速、有序、高效地處理汛期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在第一時間集中全部力量投入搶險救助,全力消除事故發生后連帶隱患及次生災害,最大限度地保障師生和學校安全,維護學校穩定,根據上級有關要求,結合教育系統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校因汛情所引發的重大安全事故。

  二、防汛搶險救災指揮中心及職責

  (一)指揮中心人員組成及職責

  1、人員組成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2、工作職責

  (1)應急搶險救災工作,在指揮中心統一指揮、統一組織下,實行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有關股室責任包干的工作機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帶隊、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誰驗收、誰負責”的原則,落實防汛責任。

  (2)制定切實可行的防汛應急預案,遇到險情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實施救援、搶險。

  (3)加大防汛設施設備投入,不斷提高基礎設施標準和質量。經常性開展防汛基礎設施的自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防汛設施的正常性能。各校應加強對師生開展防汛抗災常識教育,認真及時組織防汛抗災演練。

  (4)各成員要實行汛期24小時值班、值宿及學校汛期安全信息零報告制度,并做好記錄。各學校領導要確保信息暢通,電話暢通。同時各學校還要成立防汛搶險應急突擊隊,有專人負責。

  (6)保持與上級通訊暢通,及時進行工作匯報。

  (二)專業工作小組及職責

  1、組織協調組

  組長:

  成員:

  工作職責:研究政策和措施、提出工作建議,為指揮中心決策提供參考;制定和協調落實應急救援工作的各項決策和措施;協調教育系統應急救援工作與縣有關部門之間的工作關系及處理有關重大問題;全面了解掌握事態發展的相關信息;完成指揮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通信聯絡(宣傳)組

  組長:

  成員:

  工作職責:負責領導小組相關工作的文件、材料審核和印發,做好相關會議材料和會議紀要的整理;負責領導小組有關文件、材料的收發、傳閱、整理、歸檔;收集、報告及發布各類相關信息,負責事故處理過程中信息的傳閱、相關材料的記錄、存檔、留存;建立信息網絡體系,負責接待各類咨詢、采訪等,做好宣傳報道工作;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3、應急救援組

  組長:

  成員:

  工作職責:組織維持事故現場秩序;組織穩定事故現場事態;組織救助現場傷患人員;組織人員救送傷患人員入院就醫;隨時掌握傷患人員治療情況等。

  4、后勤保障組

  組長:

  成員:

  工作職責:負責全縣應急救援物資保障工作;對應急救援工作的經費支出提出預算方案;督促檢查應急救援各項物資保障的落實情況,確保安全、有效、及時完成有關保障任務;完成領導小組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各階段救災工作操作規程

  (一)災害預警時的工作

  1、發現災害征兆后,抓緊做好應對災害的各項準備工作。信息報道組負責做好信息聯絡工作,確保與縣防汛指揮部辦公室學校災害信息暢通。救災后勤保障和應急救災機動組做好配置必需的救災物品、工具和出勤人員生活、食品的工作。

  2、接預警后,及時集中人員,進行防汛動員,布置任務,明確職責,做好防汛各項準備工作。

  3、接防汛防臺緊急警報后,指揮中心所有人員進崗到位,按照工作分工,實行晝夜值班;保持與縣防汛指揮部辦公室及各學校的聯系;防汛指揮中心指派有關人員到達災區一線。

  (二)災害發生時的'工作

  1、災害發生后,成立現場保衛、醫療救護、后勤保障等緊急搶險救援小組。成員要根據安排前往參與指揮、調度。

  2、防洪措施無法抵御洪水,造成災害時,立即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搶險救災。主要是搶救受傷人員、轉移身處險境人員、保護學校財產、排除校內積水等,力爭將損失減少到最小程度。

  3、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和人員,投入搶險救災工作,做好人員轉移和財產保護工作。

  4、災害發生后,學校、班級停止開展各類活動,通過廣播、校訊通等多種形式告知師生,并有秩序地組織轉移,避免造成堵塞通道、推擠踩踏事故發生。

  5、組織有效的后勤保障,保證食品、飲水供應,確保校內師生正常的生活秩序。

  (三)災情穩定后的工作

  1、及時做好善后工作,對受損的房屋、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重建,對過水后的校舍、設施進行防疫消毒,防止傳染病發生。

  2、各組要立即開展查災核損工作,協助指導學校對災區師生進行緊急救助工作,協調學校落實防汛生活救助經費。確保師生有住所、有飯吃、有衣穿、有干凈的飲用水、有傷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3、切實做好受災校舍建設工作。指導各災區做好受災校舍統計、核定,并建立受災校舍和恢復修建臺帳;確定修建對象,制定受災校舍恢復建設計劃和恢復建設資金預算。

  4、督促受災學校采取有效措施,盡快恢復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鎮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篇9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做好防范和處置因暴雨、洪水、臺風、干旱等造成的各種自然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保證抗洪(臺)搶險、抗旱救災工作的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維護社會穩定,確保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金華市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和《武義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范圍內洪澇臺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的預防及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堅持以

  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按照“不漏一處、不存死角”的方針,把洪澇臺旱災害的預防和強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作為中心環節,密切監視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災情,認真做好各項防范工作。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按照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各鄉鎮(街道)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責任主體;縣級各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做好防汛防臺抗旱預防和處置工作。

  (3)依法應對,科學調度。堅持依法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解放軍、武警部隊是搶險救災的突擊力量,執行國家賦予的搶險救災的重要使命。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按照統一部署,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科學調度、優化配置,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4)快速反應,部門聯動。發生洪澇臺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時,當地政府應迅速響應,各有關部門聯合行動,及時、高效地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

  (5)抓好“四進”,加強基層。堅持應急管理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的方針,加強基層防汛防臺抗旱工作,落實各項預防和應急措施,提高基層防汛防臺

  抗旱的能力。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縣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

  縣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防指),負責領導組織全縣的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險情處置工作。

  2.1.1 縣防指組成。

  縣防指指揮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擔任,第一副指揮由分管水務副縣長擔任,副指揮由縣府辦分管副主任、縣人武部分管領導、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縣水務局局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縣氣象局局長擔任。

  縣防指成員由縣委宣傳部、縣融媒體中心、縣發改局、縣經濟商務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廣旅體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縣供電公司、縣氣象局、縣電信公司、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人民銀行武義支行、縣人武部、縣武警中隊、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單位)負責人組成。

  2.1.2 縣防指職責。

  貫徹落實上級和縣委、縣政府有關防汛防臺抗旱應急搶險指示精神,負責啟動本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全縣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負責向縣委、縣政府匯報

  突發事件發生、發展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提出有關工作建議;組織編制完善防汛防臺抗旱各類應急預案審定和批準重要江河洪水調度方案、重要水庫控運計劃、抗旱應急供水方案,以及有關規定、規程、方法等;組織開展防汛防臺抗旱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及時處理影響防汛防臺抗旱安全有關問題;貫徹執行上級防汛防臺抗旱調度命令和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抗旱應急供水方案;負責發布全縣汛情、旱情通告,以及發布和解除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響應;組織災后處置,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2.1.3 縣防指成員單位及有關單位職責。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水旱災害應急專項預案,組織開展并指導預案演練;指導、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按權限作出決定;協助縣委、縣政府組織開展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水旱災害防治工作;會同縣水務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單位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督促企業落實危化品的生產、存儲、經營和尾礦庫等采礦區安全度汛措施;負責所屬人防工程防汛防臺的安全管理和防洪排澇應急搶險工作;承擔縣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縣水務局:承擔實時水雨情監測和水情、旱情預警;承擔主要江河洪水預報;對洪水、暴雨、臺風和干旱可能帶來的危害等作出情勢分析,提出防御建議;組織實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監督、指導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管理和水毀水利工程設施修復;指導水利系統防汛物資儲備與管理;承擔水利工程搶險等應急處置的技術支撐工作;及時向縣防指報告水利系統水旱災害損失情況。

  (3)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滑坡、山體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次生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協助做好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監督、指導災后林業救災恢復技術指導,調查核實林業災情;及時向縣防指報告自然資源系統洪澇臺旱災害損失情況。

  (4)縣氣象局:承擔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對重要天氣形勢和臺風、暴雨、干旱等災害性天氣進行分析預測并滾動預報;負責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建立和完善預測預警體系;及時提供短期氣候預測、中短期天氣預報和有關實時氣象信息,提供防汛防臺抗旱有關氣象資料;根據旱情的發展,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5)縣人武部:組織指揮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執行縣政府提出的軍隊(民兵)參加搶險救災事宜,做好政府與執行搶險救災任務部隊之間的協調工作;協助縣政府做好搶險救災相關保障工作;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

  (6)縣委宣傳部:負責防汛防臺抗旱宣傳報道、新聞發布的組織協調。正確引導輿論,監督檢查新聞單位按規定內容播發與汛情災情有關的新聞。

  (7)縣融媒體中心:及時向公眾播報氣象、汛情、旱情等預警信息;及時播報防汛防臺抗洪命令;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宣傳報道。

  (8)縣發改局:負責防汛防臺抗旱基礎設施規劃、年度計劃和重點安排等綜合協調工作;協調防汛防臺抗旱基礎設施災后恢復重建。

  (9)縣經濟商務局:根據縣級生活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中央、省、市調撥生活救災物資、縣級生活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應急管理部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負責組織調出;負責并指導洪澇臺旱期間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監測,指導防汛防臺抗旱救災期間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的應急供應。

  (10)縣教育局:負責全縣各學校、幼兒園防汛防臺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制訂全縣教育系統防洪預案,指導學校開展防災減災知識教育,提高師生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非常情況下采取特殊措施,確保師生安全;組織指導學校災后恢復。

  (11)縣公安局:負責組織公安機關參與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維護社會秩序;組織對積水道路、災區道路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保障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協助鄉鎮街道轉移危險區群眾。

  (12)縣民政局:負責應急救援類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 引導鼓勵社會組織參與防災、救災、減災活動。

  (13)縣司法局:監督指導司法行政系統防汛防臺抗旱工作。

  (14)縣財政局:負責防汛防臺抗旱和救災資金的籌集,保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的日常工作經費、防汛防臺抗旱物資儲備費用、防汛防旱指揮系統建設及運行經費,及時下撥并監督使用。

  (15)縣建設局:指導城市(鎮)防洪排澇應急處置;監督、指導相關單位做好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房屋、建筑工地、下行式立交橋、地下空間場所設施的的防汛防臺安全管理和災后恢復工作,指導做好危房排查、治理和農房安全管理;調查、核實、上報建設系統因災受損情況。

  (16)縣交通運輸局:監督、指導相關單位做好公路、水路設施的安全度汛和災后修復,著力保障交通干線和搶險救災重要線路應急通行;協助做好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設備緊急運輸;配合公安部門實施公路交通管制;組織落實搶險救災車輛;調查、核實、上報交通運輸系統因災受損情況。

  (17)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防汛防臺抗旱和災后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抗災種子儲備和區域性應急調用安排;做好災后農業救災和恢復生產的技術指導工作;調查、核實、上報農業系統因災受損情況。

  (18)縣文廣旅體局:負責做好各旅游景點人員、游客、設施的防汛防臺安全的管理工作,制訂旅游防汛防臺預案;在非常防汛防臺期,組織人員加強各景點的巡視檢查,監督、指導旅游企業做好游客、旅游從業人員安全轉移和旅游景區關閉等應急工作,確保旅客和工作人員的安全;監督指導農家樂防汛防臺安全管理工作。

  (19)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單位做好因災傷病人員救治工作;負責災區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指導做好災區環境消毒和飲用水消毒;及時向縣防指報告災區疫情與防治意見。

  (20)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協同做好城市基礎設施、戶外廣告牌等的防汛防臺安全工作。

  (21)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負責組織落實防汛搶險麻袋的儲備和供應工作。

  (22)縣供電公司:負責保障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電力供應;負責所屬單位的防汛防臺安全管理;制訂電力防汛防臺預案;及時搶修水毀電力設施,保障供電安全;調查、核實、上報電力系統因災受損情況。

  (23)縣電信、移動、聯通等部門(單位):負責做好現場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盡快組織修復受破壞的通信設施,確保應急指揮信息暢通;及時向縣防指報告通信設施洪澇臺災害損失情況。

  (24)人民銀行武義支行:負責協調各金融機構按規定及時發放救災貸款工作;督促保險部門做好災區投保單位或個人受災損失的理賠工作。

  (25)縣武警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抗旱和救災,參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的搶險工作;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協助鄉鎮街道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

  (26)各鄉鎮(街道):按照基層防汛防臺抗旱體系建設要求,編制和修訂防汛防臺抗旱預案,明確職責和人員,做好本行政區域和本單位的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及時根據規定做好通知,傳遞命令,組織搶險、人員轉移和生產自救,及時報告災情,安置災民。

  2.2 辦事機構。

  縣防指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防指辦),負責防汛防臺抗旱日常工作,縣防指辦設在縣應急管理局。縣防指辦主要職責:

  2.2.1 應急狀態下的職責。

  指導、組織開展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傳達縣防指領導的工作指示;督促、檢查工作部署落實情況;做好災情及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收集、匯總、上報工作;掌握實時雨情、水情、工情,做好調查研究,當好參謀,為指揮部重大工作決策提出建議。

  2.2.2 常態下的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省、縣有關防汛防臺抗旱工作法規、方針、政策,執行縣防指的各項決策和上級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的調度指揮;編制修訂全縣防汛防臺抗旱預案,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及防汛防臺抗旱動態,編制汛情、旱情通告;檢查督促、協調聯絡有關部門、單位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程設施和水毀工程的修復及有關防汛防臺抗旱工作;負責編制本級防汛防臺抗旱日常工作和應急處置經費預算。做好有關洪澇臺旱災情統計、核查、上報、總結評估;組織指導全縣防汛防臺抗旱物資的儲備、管理和調用工作;組織開展并指導防汛防臺抗旱應急演練;負責縣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務,負責做好縣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專家咨詢機構。

  縣防指辦建立水雨情預報、洪水調度、水利工程搶險、地質災害防治、水資源應急配置等專家庫,為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提供專家咨詢。

  2.4 鄉鎮(街道)防汛防旱指揮機構。

  鄉鎮(街道)、重點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和城鎮社區、行政村等基層組織,以及企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防汛防臺抗旱辦事機構,明確人員和職責,按照縣級政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指令和預案,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作。

  2.5 其他防汛防旱指揮機構。

  行政村(社區)設立防汛防旱工作組,工作組按照自然村、居民區、企事業單位、堤防山塘、地質災害易發區、危房、船只、公路和避災場所等設立責任區網格,并明確網格責任人及其職責,根據各級防指指令和預案,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作。

  3 事件分級 按照洪澇臺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3.1 特別重大(Ⅰ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特別重大(Ⅰ級)事件:

  (1)較大范圍(三個或三個以上鄉鎮)24 小時面雨量大于 200 毫米,武義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監控水位超過保證水位,縣氣象臺預報未來 24 小時仍有強降雨過程;

  (2)中型、小(1)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3)縣氣象臺發布臺風紅色預警;

  (4)較大范圍內(三個或三個鄉鎮以上)7~10 月份連續干旱 7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60%,中小型水庫蓄水量不足正常庫容的 50%,梅汛期后連續干旱天

  數在 50 天以上。全縣飲水困難人數超過 4.0 萬人。

  3.2 重大(Ⅱ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重大(Ⅱ級)事件:

  (1)較大范圍(三個或三個以上鄉鎮)24 小時面雨量大于 150 毫米,武義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監控水位接近保證水位,縣氣象臺預報未來 24 小時仍有強降雨過程;

  (2)某一區域出現短歷時強降雨,3 小時超過 200 毫米,并出現重大災害;

  (3)小(2)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并危及公共安全;中型、小

  (2)型水庫發生險情;

  (4)保護縣城中心城區的堤防出現重大險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縣氣象臺發布臺風橙色預警;

  (6)較大范圍內(三個或三個鄉鎮以上)7~10 月份連續干旱 5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50%,水庫蓄水量不足正常庫容的 60%,梅汛期后連續干旱天數在 40天以上。全縣飲水困難人數超過 3.0 萬人。

  3.3 較大(Ⅲ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較大(Ⅲ級)事件:

  (1)較大范圍(三個或三個以上鄉鎮)24 小時面雨量

  大于 100 毫米,武義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監控水位超過警戒水位,縣氣象臺預報未來 24 小時仍有強降雨過程;

  (2)某一區域出現短時強降雨,3 小時達 150~200 毫米,并出現較大災害;

  (3)重要山塘發生嚴重險情;

  (4)縣氣象臺發布臺風黃色預警;

  (5)全縣較大范圍內(三個或三個鄉鎮以上)7~10 月份連續干旱 3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40%,水庫蓄水量不足正常庫容 70%,梅汛期后干旱天數在 30 天以上。飲水困難人數超過 2.0 萬人。

  3.4 一般(Ⅳ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一般(Ⅳ級)事件:

  (1)較大范圍(三個或三個以上鄉鎮)24 小時面雨量大于 75 毫米,主要江河水文監控水位接近警戒水位,縣氣象臺預報未來 24 小時仍有強降雨過程;

  (2)某一區域出現短歷時強降雨,3 小時達 100~150毫米,并出現一般災害

  (3)重要山塘發生險情;

  (4)縣氣象臺發布臺風藍色預警;

  (5)7~10 月全縣較大范圍內(三個或三個鄉鎮以上)連續干旱 20 天以上,且飲水困難人數超過 1.0 萬人。

  3.5 事件等級變更。

  當洪澇臺旱災害與水利工程險情嚴重程度與發展趨勢變化時,縣防指應根據洪澇臺旱災害與水利工程險情的發展趨勢和對我縣的影響及危害程度,適時調整(降低或提高)事件等級。

  4 預防和預警機制 4.1 監測與檢(巡)查。

  加強對氣象、臺風、水旱、山洪災害的監測、預測工作,完善監測、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做到安全隱患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4.1.1 水旱災害監測。

  加強對氣象、水務、自然資源等部門開展暴雨、洪水、干旱及山地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系統建設,及時準確地向縣防指提供氣象、水文的實時信息和預測預報成果及地質災害監測資料;在旱期,城鎮供水企業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供水情況。

  4.1.2 山洪、地質災害監測。

  易發山洪和泥石流、山體滑坡等災害地區的鄉鎮(街道)政府和城鎮社區、行政村,以及企事業單位應當確定監測預警員,落實監測預警職責。

  4.1.3 水利工程巡查。

  水庫、重要堤防和其他險工險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單位應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與安全監測監管制度。

  4.1.4 防汛防臺檢查。

  (1)縣防指應當在汛前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防汛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防汛安全問題的,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處理和整改。

  (2)建設、綜合執法、電力、交通、通信(電信、移動、聯通)等部門應當加強市政、電力、交通、通訊等設施(網絡)的防汛防臺檢查,發現問題,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處理。

  4.2 預防預警信息。

  4.2.1 氣象水文信息。

  氣象、水文部門應加強對當地臺風、暴雨、洪水、干旱等災害監測和預報,并將結果及時報送有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和臺風災害時,有關部門應提早預警,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當江河發生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加密測驗時段,及時上報測驗結果,雨情、水情應在 2 小時內報到縣防指辦,為縣防指構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4.2.2 工程信息。

  當江河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按屬地管理的原則,應加強工程監測,并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告當地政府和縣防指。

  當堤防、泵站等建筑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

  擊,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時,當地政府應迅速組織搶險,并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預警,同時向縣防指準確報告。

  當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按照己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縣防指辦報告;當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立即在第一時間向下游預警,并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主管部門和縣防指構報告;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應在最快時間內向水庫潰壩洪水風險圖確定的淹沒范圍發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爭取時間。

  4.2.3 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后,有關部門、鄉鎮(街道)及時向縣防指辦報告洪澇受災情況,縣防指辦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并及時向縣政府和上級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對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對重大災情,應在災害發生后 1 小時內將初步情況報到縣防指,并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后及時上報,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4.2.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

  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縣防指辦應加強旱情監測,掌握水雨情變化、水庫蓄水情況和用水情況。

  4.3 預防預警行動。

  4.3.1 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預防預警準備工作分思想準備、組織準備、工程準備、預案準備、物資準備和通訊準備六個部分;牢固樹立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落實防汛防臺抗旱各項責任制和預警措施,加快各類病險水庫山塘、堤防的應急加固,修訂和完善各種預案,儲備防汛搶險物資,充分利用社會通訊公網及水文、氣象測報站,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及時傳遞和發布。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洪澇臺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基層防指和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組,落實防汛防臺責任人和各網格責任人、防汛防臺抗旱搶險隊伍和洪澇臺旱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在有堤防、水閘防護的城鎮,應根據預案及時封閉輸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溝,關閉堤防沿線各節制閘;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準備。修訂完善各類防汛防臺抗旱預案、防御臺風應急預案和防洪工程調度方案;研究制訂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主動應對大洪水;針對江河堤防、圩區薄弱地段,制定工作搶險方案;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根據行業特點制定本部門各類預案。

  (5)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地、各部門應儲備必需的防汛防臺抗旱物料,并合理配置。在防汛防臺抗旱重點部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料,以應急需。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確保防汛通信專網的完好和暢通;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潮情、風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7)日常管理工作。加強防汛防臺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對在江河、人工水道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對未經審批并嚴重影響防洪的項目,應依法強行拆除。

  4.3.2 降雨實時預警。

  氣象、水文部門應加強降雨監測,當出現強降雨時,將監測預報預警結果報縣防指,并按權限向社會發布專項預警。

  4.3.3 臺風災害預警。

  氣象部門加強臺風監測和預報,及時將有關信息向社會發布。可能受臺風影響的鄉鎮(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及相關部門應加強值班,關注臺風動向,制訂防御對策,明確防御重點。

  4.3.4 江河洪水預警。

  (1)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縣防指辦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為預警提供依據。當水庫大流量泄洪時,水庫工程管理單位應向下游發出預警。

  (2)各鄉鎮(街道)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和洪水信息發布范圍,及時發布信息。

  (3)水文部門應跟蹤分析江河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基本依據。

  4.3.5 山洪、地質災害預警。

  縣水務局組織指導設定山洪災害預警指標,確定“準備轉移”和“立即轉移”雨量預警數值,及時向特定對象發布預警。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承擔地質災害等監測預報預警,細化地質災害隱患點顆粒度,建立覆蓋地質災害高風險區、重要隱患點的自動化監測網絡。

  各鄉鎮(街道)、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巡查預警員,汛期堅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巡查,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響地區發出警報,轉移群眾,并報告縣政府和縣防指。

  4.3.6 內澇災害預警。

  縣建設局組織指導全面排查城縣內澇風險點,承擔城市內澇監測預報預警;指導城鎮內澇、危舊房風險排查和預警,并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

  4.3.7 干旱災害預警。

  當梅雨期降雨嚴重偏少或其他時段長時間干旱、水庫蓄水嚴重不足、江河水位偏低時,縣防指應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做好抗旱的各項準備工作。

  4.3.8 水利工程險情預警。

  當水利工程發生險情或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時,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和縣防指,要通過廣播、電視、電話、短信、警報等方式,向可能受影響地區發出警報,當地政府做好群眾轉移的有關工作。

  4.3.9 供水危機預警。

  當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原因出現供水危機,由縣防指構向社會公布預警,居民、企事業單位做好儲備應急用水的準備,有關部門做好應急供水的準備。

  4.4 預警支持系統。

  4.4.1 臺風、水雨情監測網絡。

  氣象、水務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水雨情信息采集系統建設,建立健全水雨情實時監測系統,確保及時準確地監

  測到水雨情。

  4.4.2 洪水、干旱風險圖。

  縣防指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制本縣的城縣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水庫洪水風險圖和干旱風險圖,并以各類風險圖作為抗洪搶險救災、群眾安全轉移安置和抗旱救災決策的技術依據。

  4.4.3 防御洪、旱方案。

  縣防指構應根據需要,編制和修訂防御江河洪水方案及抗旱預案,主動應對江河洪水和不同等級的干旱災害。

  5 應急響應 根據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的事件分級,啟動相應的Ⅰ級、Ⅱ級、Ⅲ級、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5.1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特別重大(Ⅰ級)事件時,實施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1)縣防指指揮組織會商,縣防指全體成員單位參加;必要時,提請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組織會商。縣防指指揮部署防汛防臺抗旱搶險工作,必要時,提請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動員部署,并發出做好防御工作的緊急通知,根據需要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和非常抗旱期。縣防指分析研判天氣變化趨勢、雨水情變化動態、洪澇、干旱等災害發展態勢,分析水利工程等險情,提出防御目標、重點和對策建議;向災害發生地派出專家工作組赴一線指導

  工作。并向省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匯報有關情況,貫徹執行省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的指令。

  縣防指指揮坐鎮縣防指,全體成員單位進駐。

  (2)縣防指辦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調配縣級防汛搶險物資,聯系縣人武部、武警中隊、消防救援大隊等救援隊伍支援災區搶險救災;協調縣氣象局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掌握水旱災情,負責信息發布工作;將情況報告縣防指指揮,縣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3)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黨政主要領導主持會商,動員部署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按照權限做好水庫預泄和洪水調度,組織水庫山塘、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搶險救災,營救被洪水圍困群眾。組織飲水困難地區的水源供應,協調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

  5.2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重大(Ⅱ級)事件時,實施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1)縣防指指揮主持會商,部署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縣防指向災害發生地派出工作組指導、部署相關工作;派出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上報省、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通報縣防指各成員單位。

  縣防指副指揮值班;應急管理、氣象、水務、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公安、建設、交通、消防救援、經濟商務、文廣旅體、人武部、武警、供電、通信等成員單位熟悉情況的班子成員進駐縣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要求進駐。

  (2)縣防指辦加強值班力量,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工情的發展變化,并監督指導各地洪水調度,發布汛情、旱情通報;將情況報告縣防指指揮。縣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3)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黨政主要領導主持會商,部署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工情變化;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按照權限做好水庫預泄和洪水調度,組織水庫山塘、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搶險救災,營救被洪水圍困群眾;組織飲水困難地區的水源供應,協調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及時將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情況上報縣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

  5.3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較大(Ⅲ級)事件時,實施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1)縣防指副指揮主持會商、進行部署。加強值班,

  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加強對各地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的指導;掌握有關地區的人員轉移、搶險救災等情況,及時將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信息報告縣委、縣政府,通報縣防指各成員單位。

  縣防指副指揮值班;應急管理、氣象、水務、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公安、建設、交通、文廣旅體、消防救援等成員單位派人員進駐縣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要求進駐。

  (2)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主要領導主持會商,部署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明確防御目標和重點;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的變化;根據預案做好危險地區群眾轉移的準備工作,按照權限做好水庫預泄和洪水調度,組織水庫、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做好搶險救災準備;組織飲水困難地區的水源供應,協調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及時將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情況上報縣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

  5.4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一般(Ⅳ級)事件時,實施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1)由縣防指辦主任組織會商,進行部署。并發出做好防御工作的通知。縣防指研究防御重點和對策,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加強對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的指導,提出有關工作意見;及時將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信息報告縣防指副指揮,必要時,上報縣委、縣政府,通報縣防指有關成員單位。

  (2)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主要領導主持會商,研究防御重點和對策;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變化,部署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等相關工作。

  5.5 信息報送與處理。

  (1)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險情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2)屬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報送縣防指辦值班室負責處理;凡因險情、災情較重,按分管權限一時難以處理,需上級幫助、指導處理的,經縣防指領導審批后,可向上一級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值班室上報。

  (3)縣防指辦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險情、災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省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并及時續報。

  5.6 指揮和調度。

  (1)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的鄉鎮(街道)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向縣防指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并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

  (2)事發地的鄉鎮(街道)負責人應迅速上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規定的處置程序,組織指揮有關單位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采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3)發生重大水旱災害后,縣防指應派出由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現場,加強領導,指導工作,必要時成立前線指揮部。

  5.7 搶險救災。

  (1)出現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后,事發地的鄉鎮(街道)應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并立即與相關部門聯系。

  (2)事發地的鄉鎮(街道)應根據事件具體情況,按照預案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供縣政府和縣防指指揮決策。

  (3)事發地鄉鎮(街道)應迅速調集本地的資源和力量,提供人力、物資支持;組織當地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現場處置或救援工作;河道干流堤防決口的堵復、水庫重大險情的搶護應按照事先制定的搶險預案進行,并由防汛機動搶險隊或抗洪搶險專業隊伍等實施。

  (4)處置水旱災害和工程重大險情時,應按照職責分工,由縣防指統一指揮,各單位或各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

  5.8 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1)事發地鄉鎮(街道)應高度重視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應用。

  (2)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縣防指視情況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采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參加一線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當現場受到污染時,應按要求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施,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污處理。

  (3)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鄉鎮(街道)應及時做好群眾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

  (4)事發地鄉鎮(街道)按照縣政府和縣防指的指令,及時發布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

  (5)對轉移的群眾,由當地政府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災區群眾,保證基本生活。

  (6)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鄉鎮(街道)應協助衛生部門,加強對受影響地區的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對受傷的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必要時,事發地鄉鎮(街道)可緊急動員當地醫療機構在現場設立緊急救護所。

  5.9 社會動員與參與。

  (1)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鄉鎮(街道)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縣政府批準,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

  (2)必要時可通過當地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

  5.10 信息發布與新聞宣傳。

  (1)防汛防臺抗旱信息的發布由縣委宣傳部牽頭負責,信息內容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2)汛情、旱情及防汛防臺抗旱動態等信息,由縣防指統一審核和發布;涉及水旱災情的,由縣防指辦會同相關部門審核;涉及軍隊的,由軍隊有關部門審核。

  5.11 應急結束。

  當洪澇臺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得到有效控制時,由縣防指宣布應急結束。

  6 應急保障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1)電信部門負責協調各通信運營單位保障抗洪搶險現場通訊暢通,確保與外界的聯絡。

  (2)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水

  庫、堤防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信設施。

  (3)廣播、電視、互聯網、報刊等媒體,以及手機等通信運營企業應確保防汛防臺抗旱信息的及時播發、刊登和以短信形式發布。

  6.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 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對歷史上的重點險工險段或易出現險情的水利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當出現新的險情后,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2)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和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的常規搶險器械、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應滿足搶險急需。

  6.2.2 應急隊伍保障。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縣人武部、武警中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是搶險救災的突擊力量。

  6.2.3 治安保障。

  公安機關負責做好水旱災區和防災人員轉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做好防汛搶險、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6.2.4 物資保障。

  (1)物資儲備。

  縣防指按照本縣防汛防臺抗旱需要儲備防汛防臺抗旱物資。水庫、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省有關防汛物資儲備定額標準進行儲備。防汛任務較重的鄉鎮(街道)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規定儲備防汛物資。

  (2)物資調撥。

  防汛物資按規定程序調撥,及時補充消耗物資。發生重大險情,當地防汛搶險物資不足時,可申請調用上級防汛儲備物資。上級防汛物資主要是保證重點地區的防汛搶險物資急需。

  6.2.5 資金保障。

  財政、發改、民政、水務、銀行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搶險救災資金的籌措、落實,做好救災資金、捐贈款物的分配、下撥,指導、督促災區做好救災款的使用、發放,以及相關金融機構救災、恢復生產所需信貸資金的落實和信貸。

  6.2.6 避災場所保障。

  應急、民政、建設、教育等部門確定的避災場所,應設立標志,確保災害來臨時供處于危險區域的群眾躲避。

  6.2.7 電力保障。

  電力部門負責抗洪搶險、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

  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6.2.8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保障搶險道路暢通。

  6.2.9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農業等部門負責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場所消毒工作。

  6.2.10 社會動員保障。

  (1)防汛防臺抗旱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防汛防臺抗旱的責任。

  (2)縣防指成員單位,在嚴重水旱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防臺抗旱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考慮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3)各級政府應加強對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在防汛防臺抗旱的關鍵時刻,各級政府行政首長應靠前指揮,組織廣大干部群眾奮力抗災救災。

  6.3 技術保障。

  6.3.1 建設全縣防汛防臺抗旱指揮系統。

  (1)形成覆蓋縣防指辦和各鄉鎮(街道)計算機網絡系統,提高信息傳輸的質量和速度。

  (2)改進水情信息采集系統,使各報汛站汛情信息在10 分鐘內傳到縣防指辦。

  (3)建立和完善重要江河的洪水預報系統,提高預報精度,延長有效預見期。

  (4)建立工程數據庫及重點防洪地區的地理和社會經濟數據庫,實現這些地區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會經濟信息的快速查詢。

  (5)建立重要江河和水庫的防洪調度系統,實現實時制訂和優化洪水調度方案,為防洪調度決策提供支持。

  (6)逐步完善和提高縣防指與各鄉鎮(街道)之間的防汛防臺抗旱異地會商系統。

  (7)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各級防汛搶險救災信息的共享。

  6.4 后勤保障。

  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負責搶險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飲用水、醫療、藥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時,縣應急、民政、交通、衛生等部門共同做好災區急需物資的調配工作。

  6.5 宣傳、培訓與演練。

  (1)宣傳。縣防指和新聞部門應加強防汛防臺抗旱及避險知識宣傳,提高公眾的防災減災能力。

  (2)培訓。培訓工作按分級負責的原則,由縣防指和各鄉鎮(街道)采取多種組織形式的培訓,每年至少組織一次。

  (3)演練。每年縣防指組織專業應急搶險隊伍舉行應

  急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7 善后工作

  7.1 救災。

  水旱災害發生地政府應組織有關單位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7.2 救濟救助。

  應急部門組織、協調、指導受災群眾生活救濟救助。及時調配救災款物,安置受災群眾,做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保證災民有糧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7.3 醫療救治與衛生防疫。

  衛生部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7.4 水毀工程修復。

  (1)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盡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抗旱水源工程應盡快恢復功能。

  (2)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應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7.5 環境保護。

  災害發生地政府應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

  進行清除。

  7.6 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7.7 災后重建。

  災害發生地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盡快開展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7.8 防汛防臺抗旱工作評估。

  縣防汛指每年應針對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從防洪抗旱工程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以及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提出改進建議,以進一步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作。

  8 其它

  8.1 名詞術語定義。

  (1)洪水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洪水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洪水后可能淹沒的范圍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量級洪水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2)干旱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水資源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水資源計算和成果整理,以

  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干旱后可能影響的范圍,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干旱等級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務的縣級以上政府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對特大洪水)、臺風暴潮災害等方案的統稱。

  (4)抗旱預案:是在現有工程設施條件和抗旱能力下,針對不同等級、程度的干旱,而預先制定的對策和措施,是各級防指實施指揮決策的依據。

  (5)抗旱服務組織: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組建的事業性服務實體,以抗旱減災為宗旨,圍繞群眾飲水安全、糧食用水安全、經濟發展用水安全和生態環境用水安全開展抗旱服務工作。其業務工作受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和上一級抗旱服務組織的指導。

  (6)緊急防汛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防指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在緊急防汛期,防指根據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范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必要時,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防指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7)非常抗旱期:當干旱嚴重影響城鄉居民生活、生產和生態環境遭到破壞時,縣級以上防指可以宣布進入非常抗旱期,并報告上級防指。在非常抗旱期,各級政府應當堅持“先生活、后生產,先節水、后調水”的原則,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縣級以上防指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采取下列應急供水措施:一是臨時設置抽水泵站,開挖輸水渠道;二是應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三是應急性跨流域調水;四是實施人工增雨作業;五是對人畜飲水嚴重困難地區臨時實行人工送水;六是其他應急性措施。采取以上措施,涉及跨行政區域的,應當報共同的上一級政府批準;旱情解除后,應當立即停止臨時應急取水行為。

  (8)保證水位:汛期堤防及其附屬工程能保證安全運行的上限洪水位。

  (9)警戒水位:是指在江、河、湖泊水位上漲到可能發生險情的水位,是防汛部門規定的江河堤防需要處于防守戒備狀態的水位。

  (10)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 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防指辦負責管理,定期組織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評估,視情況變化對本預案作出相應修改,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各鄉鎮、街道政府根據本預案制定防汛防

  臺抗旱應急預案,縣防指成員單位按各自職責制定部門、單位防汛防臺抗旱預案,并報縣防指辦備案。

  鄉鎮(街道)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報縣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批準執行。同時指導并督促城鎮社區、行政村和企事業單位、學校根據實際需要制定防汛防臺抗旱預案。

  防洪工程主管部門制定所屬水庫、重要堤防的險情應急處置預案,報當地政府和有管轄權的防汛指揮機構審批。

  8.3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縣委、縣政府或縣防指予以表彰;對防汛防臺抗旱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4 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8.5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此前印發的武義縣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與本預案不一致的,按本預案執行。

鎮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篇10

  為加強東環鐵路四分經理部2標段施工現場的防臺防汛工作的規范管理,確保臺汛期間防救工作的順利開展,經理部依據x省防臺防汛指揮部辦公室、重大工程建設辦公室《通知》精神,制訂本應急預案。

  一、組織機構

  1、經理部設立防臺防汛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組員:各部(室)部長(主任)、項目隊隊長、項目隊書記、技術主管

  2、領導小組下設應急救援一組、應急救援二組和防臺防汛辦公室:

  應急救援一組:由負責鋪架一隊的防臺防汛工作布置及各項應急工作;

  應急救援二組:由負責鋪架二隊的防臺防汛工作布置及各項應急工作;

  防臺防汛辦公室:防臺防汛辦公室設在綜合辦公室由綜合辦負責政府及有關部門防臺防汛的文件接收、信息動態的掌握、后勤保障、車輛調配及各項應急工作的匯總,上報等。

  二、職責

  領導小組組長全面負責,領導小組副組長組織協調,各組負責人各司其職主動應對施工現場防臺防汛和各項應急工作的管理,組織、布置和指導各參建單位進行防臺防汛工作。

  三、應急措施

  1、出現臺風和汛期預警,防臺防汛辦公室建立值班制度,關注通訊、廣播、上級部門的電話和傳真,并將有關信息報防臺防汛領導小組、搶險一組和搶險二組負責人,做好值班記錄;

  2、應急救援一組、二組按各自的分管目標通知各參建單位密切掌握信息來源,關注政府有關部門、氣象部門的預警信息;

  3、出現臺風和汛期警報,應急救援一組、二組在防臺防汛領導小組組長授權下即刻以書面或口頭形式通知各參建單位啟動應急預案;各參建單位及時向經理部防臺防汛領導小組報出書面應對方案和應對人員名單;

  4、各搶險組分管領導必須親臨或授權組內人員對施工現場組織、布置、指導和督促各參建單位進行防臺防汛工作;各搶險組應及時把落實情況報經理部防臺防汛領導小組;

  5、防臺防汛辦公室確定值班名單,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與上級主管理部門的聯系,接收到的信息第一時間報防臺防汛領導小組及成員,并做好值班記錄,防臺防汛辦公室在值班期間要確保與上級主管部門和各參建單位的通信暢通;

  6、出現險情或災難時,各項目分管領導建立半小時通報制,及時了解各隊的防范情況和防范動態報防臺防汛領導小組組長;防臺防汛領導小組組長必要時與有關搶險部門聯系,請求援助。

  7、防臺防汛警報解除,防臺防汛辦公室應對情況進行書面報告,經防臺防汛領導小組組長確認后,報相關部門備案。

  四、防臺防汛聯系部門、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1、醫院救援中心:120報警:110

  2、防臺防汛領導小組:

  組長:(手機:1,電話:)。

  副組長:(手機:1,電話:)。

  副組長:(手機:,電話:)。

  3、防臺防汛辦公室值班電話:

鎮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篇11

  連日來的'強降雨給城市基礎設施安全造成影響。為確保城區安全度汛,保障城市安全供水,市自來水公司迅速行動,立即投入到防汛應急供水工作中。

  按照局防汛應急工作部署及要求,公司成立了以客戶服務中心為平臺的防汛應急工作指揮中心,張支農經理任總指揮。結合市城管局《防汛排澇應急預案》及郭強局長就防汛應急工作提出的具體要求,公司進行了布置和安排。

  一是按照應急預案要求,檢查落實各項工作

  實行屬地管理,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管線分公司做到“三要三隨”,快速反應:

  ⑴要備足備品備件,做到隨用隨取;

  ⑵要保障搶修設備正常完好,做到隨到隨用;

  ⑶要搶維修人員保持通訊暢通,做到隨喊隨到。工程公司加強對施工工地管理,防止次生災害發生。

  二是加強水廠監管,確保水廠和運行安全。

  針對雨季源水濁度高的情況,科學調整水處理工藝,加強出廠水、管網水檢測,確保水質達標。加強巡視,做好廠區排澇工作,防止雨水倒灌。全面排查供水機電設備,嚴密監控設備運行情況,保證設備運行狀態良好。

  三是加強值班管理,確保信息暢通。

  執行領導值班制度,加強巡視,發生突發事件,立即上報。供水熱線電話,24小時全天候值班,確保信息暢通,快速傳遞。辦公室及時做好信息傳遞及發布。

  四是加強應急隊伍搶險力量,隨時待命。

  由公司保衛科牽頭,從營業所、工程公司等部門抽調精干力量,組建供水應急隊伍,隨時聽候調度。工程公司挖掘機等大型機械設備做好應急準備,隨時待命。

鎮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篇12

  一、目的

  為了保護職工人生安全,確保在雨季汛期來臨時,確保工程人員生命財產安全,保障施工現場正常施工,把損失控制在最低限度,根據國家、省、市、縣有關防汛文件精神,為此制定《工程項目部雨季防汛應急預案》。

  二、組織機構

  X項目部雨季防汛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副組長:組員:工程項目部雨季防汛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設在項目辦公室。

  第三方救援聯系方法:

  急救電話120、報警電話110、火警電話119

  三、基本原則

  防汛工作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方針,積極制定并實施防洪規劃,加強排水措施、腳手架加固以及電器設備管理巡查,加強天氣預報收集,做到防患于未然。

  1)、負責現場指導工作,并做好與各部門協調工作。

  2)、負責跟蹤檢查各作業面施工和成品保護情況。

  3)、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做好雨暑期施工安全教育工作。

  4)、負責現場材料合理堆放、防雨防潮,各種機械設備保養,并做好防汛器材準備工作。

  5)、負責對臨時用電、設備機具進行絕緣檢查,防止電線破皮、漏電等。

  四、材料準備:

  根據項目部工程具體情況,準備防汛所用器材及材料。備好水泵、水管、篷布、鐵锨等,防雨所需器材要準備充足,所需設備必須保持完好狀態。

  序號材料名稱單位數量備注

  1雨衣雨褲套50

  2雨鞋雙50

  3水泵臺5

  4水泥袋個1000

  5鐵锨把100

  五、技術保證措施:

  1、加強工地臨時設施及臨時用電設施檢查,凡不符合標準要及時整改或更換,檢查電線是否老化破皮變質,所有電線嚴禁拖地或與金屬器材相連。電閘箱嚴禁著地并采取防雨措施,預防雨淋漏電,零線或接地必須完好有效。各種小型移動式設備嚴禁雨淋,并及時入庫或覆蓋。

  2、暴風雨前應做好防風工作,雨后要及時對作業面、外架子進行檢查,并排除險情,作業面要采取相應防滑措施。

  3、石子、砂及其他材料,堆放在場地專用區域,專用區域應充分做好排水工作,防止雨水沖刷。

  4、現場水泥碼放倉庫內水泥堆放時底部應墊起并鋪油氈,堆放高度不超過10包。對水泥庫屋面防水進行徹底檢查,做到未雨綢繆,防止滲漏雨水造成水泥損壞。

  六、生產自救恢復措施及程序

  1、搶險后,立即組織施工人員進行生產自救。首先清點排除險情及隱患。

  2、繼續觀察險情發生發展態勢,并與地方防汛抗洪搶險有關單位取得聯系,為恢復生產提供可靠依據,同時得到當地防汛抗洪有關單位支持和協助。

  3、對損壞設施應制定修復方案及再次遇險預防措施,報經相關部門審批并修復整改實施完畢方可恢復施工生產。

鎮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篇13

  一、防汛防洪原則

  防汛責任重于泰山,為了防御可能發生的大洪水,堅決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切實認真地從人員、物質、技術等方面做好防汛防汛、確保進場道路的暢通,現就防汛工作結合本項目實際,特制定本預案,望認真貫徹實施。

  二、工程基本情況

  本工程為中建唐山濱海大道第五標段進場路,全長二十多公里,其中包含加固橋梁5座,修建跨河臨時便道3條。臨時便道為埋設1.8米涵管,上面鋪筑山皮石修建而成。六月底已進入汛期,為確保進場路臨時便道安全度過汛期,為保障濱海大道主干道施工順利進行,特制定此方案。

  三、防洪度汛措施

  1、思想發動

  確保我項目防洪度汛的安全,直接關系到項目的主體工程的順利實施和沿線地方群眾的生產、生活。項目部要求全體項目人員和所屬施工隊充分認識防洪度汛工作的嚴重性、迫切性。通過加大宣傳和發動力度,樹立防大汛、抗大災、搶大險的思想意識,使全體人員有充分的思想意識和準備,預防可能發生的不測。

  2、健全組織網絡,落實各項防汛責任制為確保工程安全度汛,項目部建立了完善的防汛組織網絡,成立“防汛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附后),層層落實崗位責任制,處在汛期實行24小時防汛總值班制度,特別是在控制運行期要加強進場路臨時便道的巡視和觀察。

  3、認真做好汛前工程安全檢查工作

  為確保項目工程安全度汛,汛前對進場道路,特別是1號、7號和8號橋臨時便道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將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之中。

  4、我部主要洪澇地段有以下三處:

  (1)、1號橋臨時便道、7號橋臨時便道和8號橋臨時便道,現在足以滿足河道排水需求,考慮到一旦連續下暴雨,將有可能形成排水困難,為確保這三座橋臨時便道在汛期的正常排洪,沒條臨時便道采取以下措施:

  ①、備塑料編織袋200個,充足的泥土;,鐵楸10把,雨衣、雨鞋、手電和雨傘因搶險人數足量配置,挖掘機一臺,裝載機一臺,另外挖掘機和裝載機項目部備用各一臺;

  ②、現場在汛期安排專人及時觀察水位遇有突發情況及時上報防汛領導小組作出處理;

  ③、及時收聽天氣預報,并與當地政府的防汛指揮部保持聯系,如有暴雨可能形成洪澇,必須提前挖開臨時便道,疏通河道,確保泄洪。

  (2)、其余路段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施工隊安全員具體負責觀察各路段及時作出突發情況的處理,如遇較大的洪水及時上報項目部作統一的搶險救災,各施工隊機械人員必須服從統一項目部調動,全身投入。

  5、確保防汛信息暢通

  在汛期項目部及各進場路重要防洪點安排值班人員,確保防汛信息及時、準確、暢通。

  6、應急措施

  遇有內澇等汛期危險發生時,上報防汛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將組織排澇并向上級部門匯報;若發現洪水嚴重,項目部防汛領導小組應及時聯系有關水利部門和地方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組織安排各處進行排澇防汛。

  四、為做好中建唐山濱海大道第五標段防汛防洪工作,確保主干道順利施工,成立防汛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鎮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篇14

  為加強對杭州地鐵2號線二期工程SG2-21標工程施工現場雨季防汛工作的管理,保證防汛期間防救工作的順利開展,項目監理組特制訂本應急預案。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1、組織機構

  成立現場防汛管理小組:組長(總監理工程師):龍國友

  副組長(總監代表):姜飛、張平社、李長付組員:何江鋒、蓋學文、孫鵬、黃建國、宋振修、張長樸、張廣育、穆耿、茍小華、竇順錄、蔡慶陽、趙珍珍等

  2、職責分工

  組長:負責審查施工防汛應急預案;對施工單位防汛提出意見和建議。全面負責監理方現場防臺防汛管理工作。

  副組長:協助總監理工程師全面負責監理方現場防臺防汛管理工作。組員:何江鋒、蓋學文、孫鵬、黃建國、宋振修分別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各車站應急物資的準備情況;負責督促檢查施工單位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負責督促施工單位對現場重點項目的檢查。

  組員:趙珍珍通過各種渠道、各類媒體收集臺、汛信息。組員:張廣育根據汛情及險情的需要,組織并督促施工單位及時開展監測監控,并及時上報監測監控結果。

  其他組員:根據防臺防汛管理小組的統一安排,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協助并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應急措施及對現場重點部位、重點項目的檢查,及時向管理小組組長匯報防汛工作情況。

  二、汛期信息收集

  1、信息來源:監理公司、政府有關部門、氣象部門、杭州地鐵公司。

  2、信息媒體:通訊、廣播、電視、傳真等。

  三、防汛應急措施

  1、汛前的防護準備工作:多方渠道收集汛期信息,及時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通知施工單位做好防汛工作。

  2、值班制度:汛期間,總監(或總監代表)必須現場值班;平常時間以安全監理工程師為主,其他監理人員配合輪流值班。

  3、重點部位、重點項目的檢查:

  ①防汛應急預案、物資備置落實情況。

  ②防汛人員組織落實。

  ③大臨設施及大型設備機械有抗風防護措施,固定牢靠。

  ④各出入口、豎井及材料輸送口等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施工用電各部位配電箱、現場高空照明燈及架空線路安全防護措施落實。

  ⑤現場高空懸掛物固定、高層臨邊物料堆放防風措施落實和分散物料清理工作落實。

  ⑥現場排水系統措施落實。

  ⑦危險部位的人員安全撤離措施。

  4、發生汛險情或災難時的應急處理:

  ①及時向監理公司、業主單位報告,并每隔半小時通報一次情況。

  ②必要時與有關搶險部門聯系,請求援助。

  ③落實施工單位按防汛預案組織搶險救護。

  ④有組織的保證危險部位的人員安全撤離,做好救護保障工作。

  ⑤做好工程資料的封存。

  四、通訊聯絡防汛辦公室:

  救護電話:120

  火警電話:119

  報警電話:110

鎮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篇15

  為做好水、旱災害的防范和處置,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減少水、旱災帶來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范圍內水、旱、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包括干旱、山洪、山體滑坡、泥石流、潰堤(壩)、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學校和集鎮防洪以及供水危機等自然災害。

  二、工作目標及基本原則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努力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國家和人民群眾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維護社會穩定,盡力做到不倒一壩,不潰一堤,不損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則

  1、立足預防,主動防范。把洪澇干旱災害的預防管理放在防災減災工作的中心環節,密切監測雨情、水情、旱情、險情和災情,認真做好各項防范工作。

  2、分級負責,加強督查。洪澇干旱災害按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以各村委會為主進行處置,并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鎮各有關單位積極支持和指導、督促各村的應急處置工作。

  3、科學調度,保障安全。認真分析洪澇干旱災情的發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現狀,科學調度,優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斷處置,全力搶險。一旦發生重大洪澇干旱災害、地質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應迅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力量全力搶險救災,盡最大努力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三、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防汛抗旱指揮部

  鎮成立防汛抗旱指揮部,由鎮長任總指揮,分管副鎮長任第一副總指揮,班子成員任副總指揮,鎮綜合辦、水務站、安監站、派出所、民政辦、農業服務中心、交管站、綜治辦、司法所、財政所、國土資源所、林業環保站、電管所、村鎮規劃所、科教文化中心、中(小)學、衛生院、村委會等負責人為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組織快速高效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日常工作。

  (二)指揮部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區、區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規、政策,及時掌握全鎮水情、旱情;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制定鎮防汛抗旱方案;組織全鎮的防汛抗旱工作;對全鎮水利設施實施統一調控和調度;組織對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員單位職責及責任人

  1、綜合辦:負責聯絡各成員單位,做好協調,上報及信息工作。

  2、安監站:負責防汛抗旱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與監督,督促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事故調查與處理。

  3、綜治辦:負責出現汛情、旱情的社會綜合治理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4、鎮司法所:負責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與解釋,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5、電管所:負責本單位所轄區內的線路巡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

  6、科教文化中心:正確把握全鎮防汛抗旱宣傳工作導向,協助、指導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防汛抗旱新聞報道工作。

  7、水務站: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鎮防汛抗旱工作;組織、指導全鎮防洪排澇、抗旱工程的建設和水毀水利工程的修復;負責水情和旱情的監測預報及全鎮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工程建設;保障農村居民安全飲水。

  8、鎮派出所: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汛抗旱物資以及破壞防汛抗旱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處置因防汛抗旱引發的群眾性治安事件;協助組織群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和轉移。

  9、交管站: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毀道路的及時修復,確保道路暢通。

  10、民政辦:組織、協調災后救助工作;核查災情,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提供災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使用;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

  11、財政所:組織實施全鎮防汛抗旱經費預算;根據有關部門和村鎮提出的申請,會同鎮防辦在年度預算內審核下撥防汛抗旱經費,并監督使用。

  12、國土資源所:指導并監督全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的建設與運行;組織對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勘察、監測、防治。

  13、農業服務中心:指導農業防汛抗旱和災后農業救災、生產恢復及農業系統的防洪安全;負責災后恢復農業生產和抗旱所需種子、化肥、農藥等物資的組織供應與技術指導。指導防汛抗旱和災后畜牧業救災、生產恢復及養殖系統的防洪安全;負責災后恢復畜牧業生產和抗旱所需種苗、飼料等物資的組織供應與技術指導;組織獸醫開展牲畜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流行。

  14、林業環保站:協調防汛木材的供應,組織做好林區防汛管理工作及環保工作。

  15、衛生院: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援工作;及時向鎮防指提供水、旱災區疫情和防治信息;組織醫療衛生單位和醫療衛生人員開展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流行。

  16、中(小)學:負責學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澇災害,搞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培訓,發生險情組織學生安全撤離。

  17、村委會:負責本轄區的防汛抗旱工作,對所涉及的范圍目標要制定詳實的防汛抗旱預案,在汛期要加強巡查,及時排查出險情進行整改;遇到重大險情按照預案邊處理,邊及時上報,確保人員生命安全。

  所有成員單位的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人員為直接責任人。責任人要加強巡查力度,并將檢查情況每月26日前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電話:)。

鎮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篇16

  為切實做好畜牧業洪澇干旱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保護畜牧業健康持續發展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市縣進一步落實防汛抗旱工作會議精神,結合縣現代畜牧業發展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指揮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為加強防汛抗旱工作力度,經局黨委會研究,特成立縣畜牧食品局防汛抗旱工作指揮部。

  指揮部下設5個工作組。

  二、防汛抗旱措施

  (一)災害預防。一是宣傳引導。局機關及各鎮畜牧獸醫站要及時向養殖場(戶)通報災害天氣信息,加強宣傳引導,增強廣大養殖場(戶)的防災減災意識。二是強化指導。生產流通股牽頭,各鎮畜牧獸醫站配合深入畜禽養殖場(戶)指導開展防災準備工作,提前對畜禽棚圈進行檢查修繕,疏通排水管道溝渠,全面排除隱患。

  (二)應急響應。根據縣防汛抗旱信息通報,一旦出現災情,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各責任小組按小組成員職責及時根據的災情性質、程度,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出動搶險并與相關部門積極協調配合,科學客觀匯總災情情況、評估災害損失,第一時間向市縣相關部門報送有關信息。

  (三)恢復生產。生產流通股及各鎮畜牧獸醫站要根據天氣情況,積極組織和協助養殖場(戶)加強飼草料物資儲備,避免因災造成飼料短缺,并積極協調有關部門,確保飼草料調入、畜禽種苗調運、畜禽出欄等運輸渠道暢通,努力保障養殖場(戶)正常生產。

  三、工作要求

  局機關各股室及各鎮畜牧獸醫站務必高度重視,履職盡責,落實責任,盡量減少災害天氣對畜牧業生產和畜產品供應的不利影響,確保農民增收目標完成。

鎮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篇17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切實做好工地防汛防臺工作,提高應對災害天氣的快速反應能力,及時、妥善處置因臺風、暴雨等造成各種重大緊急情況,避免或減少臺風、暴雨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規定》、《寧波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編制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工地對臺風、暴雨災害的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堅持行政首長負責制,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救結合;屬地負責,統一指揮,行業指導;科學決策,快速反應,協同應對。

  2.組織體系

  ①防汛防臺領導小組:為進一步加強城市防汛防臺減災工作,落實防汛防臺減災責任制,項目部設立防汛防臺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生產副總擔任,副組長由項目(副)經理擔任,項目部相關管理人員為成員。負責組織、協調工地防汛防臺工作和應急搶險救災任務及突發事故的處置。

  ②公司辦公室:負責防汛防臺信息的上傳下達,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汽車吊、挖掘機等設備和物資。

  ③項目部:根據氣象災害預警級別落實防范措施,并切實做好搶險救災各項措施的準備工作。監督檢查施工現場防汛防臺風措施落實情況和現場安全狀況,對存在問題的,及時督促整改。督促做好人員撤離和疏散工作,落實防臺防汛搶險隊伍的建立和搶險物資的準備工作,完成公司布置的其他防臺防汛減災工作。

  ④班組長:應組織對可能出現災情險情的施工地段、機械設備、臨建設施進行加固,及時排除險情。

  3.應急響應

  根據汛情和臺風災害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防汛防臺應急響應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市住建局根據氣象臺對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臺風以及汛情的預警信號和市防指的指令做出相應響應。

  3.1

  Ⅳ級應急響應

  ①工地防臺防汛指揮機構已建立,防臺防汛預案已制定,責任已分解落實,防臺防汛物資已準備齊全。

  ②工地的臨時辦公用房、民工宿舍、食堂、廁所等所有臨時設施必須加固。

  ③工地的腳手架等各類附著物、懸掛物的拉結點、緊固點必須連接牢固,腳手架上嚴禁堆物,鋼管腳手架防雷措施可靠,竹笆片綁扎牢固。

  ④架空線路的電桿、支架等必須進行加固,埋地線路的電纜溝等四周排水措施必須可靠,防止漏電傷人。

  ⑤頂層作業的腳手板、木模板、各種臨時堆放的施工材料及施工垃圾等需加固清理,防止大風吹落傷人。

  ⑥各重點位置應加強值班制度,通信聯絡保持暢通,及時掌握風情汛情變化。

  3.2

  Ⅲ級應急響應

  ①藍色預警期的工作指導措施全部完成。

  ②發出停工通知,所有在建項目工地按規定時間停止施工。

  ③施工現場臨建設施等危房居住人員必須全部撤離到安全場所,在建工程內嚴禁住人。在建工地,按照“誰承建、誰負責”的原則,做好人員轉移工作。

  ④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電源必須切斷,機械設備應放置到安全防雨的位置,并將施工電梯吊籠、井架的吊籃降到底部,施工吊籃應放置到地面上。

  ⑤剛砌磚墻、模板工程需及時加固,深基坑開挖周邊支護加固,防止坍塌。

  ⑥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到崗到位,通信聯絡確保暢通,及時掌握風情汛情變化。

  3.3

  Ⅱ級應急響應

  ①黃色預警期工作指導措施全部落實。

  ②實行24小時不間斷值班,重點崗位人員到崗到位,保持通信暢通,密切注視臺風動向,及時落實應對措施。

  ③應急機動救災分隊組成人員處于待命狀態,參與搶險救災的設施設備工具全部落實,并檢查完畢。

  3.4

  Ⅰ級應急響應

  ①橙色預警期工作指導措施全部落實完成。

  ②單位人員全部到崗到位。

  ③應急處理隊伍處于臨戰狀態。

  4.應急保障

  ①運用短信平臺,及時向各項目部負責人發布防汛防臺預警信息,根據媒體發布的臺風、暴雨等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時做好工地防汛防臺工作。

  ②各項目部應按職責和預案要求,組織相應的救援力量,落實和配備好防汛防臺物資和設備,確保本單位的應急搶險工作。

  ③對進入預案分級范圍的汛情、臺風,各單位防汛防臺機構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并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應急程序。

  ④保持通訊暢通,及時報送相關信息。

  ⑤發生險情,迅速調集搶險人員和機械設備,立即投入搶險工作。

  ⑥必要時與消防部門協作搶險,請求公安部門配合,組織疏散群眾,維持現場秩序。

  ⑦出現傷員立即與急救中心和就近醫院聯系,請求出動急救車輛并做好急救準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救治。

  5.救災力量調集

  ①挖掘機1臺、自卸車2輛、裝載機1輛、潛水泵12臺。

  ②搶險隊員配備手電、安全帽、雨衣、雨鞋、工具等搶險用品。

鎮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篇18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市、縣有關防汛工作會議精神及安排部署,為確保我鎮在遭受災害時,救災應急工作能夠及時高效有序地開展,提高應對災害的反應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結合我鎮防汛搶險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防汛工作的指導方針和原則

  我鎮防汛工作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和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成立防汛指揮部,指揮部工作職責:

  1、負責對全鎮防汛工作的重大事項進行研究和部署;

  2、負責組織協調搶險救災工作;

  3、負責指導搶險救災,安置疏散災民,設置避難場所,做好疏散點食宿物品的供應工作;

  4、負責發布災情信息,組織查災、核災,向上級報告災情,接收、調撥救災物品,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

  (二)成立搶險應急隊伍。

  1、搶險救災組。

  2、安全保衛組。

  職責: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秩序、疏導交通、疏散群眾等工作,確定死亡人員姓名、身份并通知死者和傷員家屬,防止和處理事故現場可能發生的刑事案件。

  3、醫療救護組。

  4、通訊、電力保障組。

  職責:負責災區通訊、電力的暢通,確保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5、后勤保障組。

  職責:負責現場搶險物資供應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三、相關單位防汛救災主要工作職責

  (一)村委會主要工作職責。

  1、根據鎮防汛搶險預案,制定本村的防汛預案,并報鎮防汛辦公室備案。在汛期來臨之前,按照鎮防汛指揮部的要求,對防汛工作進行全面細致的安排,確定防汛第一責任人和防汛分片包干人員,并簽訂防汛安全責任書

  2、各村防汛第一責任人,要對本轄區的防汛工作負總責。

  3、防汛分片包干人員要堅決服從第一責任人的命令,并按要求對包干地區進行認真的汛前、汛期、汛后三個環節的檢查,將檢查情況及時反饋給包干區第一責任人,并向鎮防汛指揮部辦公室上報書面材料,并及時處理,不留后患。

  4、對轄區內的河道、溝渠、易發生滑坡和泥石流等重點地段進行詳細排查,發現險情及時處理。

  5、對阻礙防汛工作的違章建筑物,要依據《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堅決予以拆除。

  (二)其它單位主要工作職責。

  1、派出所、綜治辦、安監站:負責維護災區治安秩序,打擊趁災打劫等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確保重點目標安全,做好交通疏導、交通管制以及救災物資牽引等工作。

  2、民政所:負責救災款物的籌集和儲備,制定救災款物分配方案,組織救災捐贈工作,做好救災及捐贈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開展救災政策的宣傳,提高全社會的防災和減災意識。

  3、電力、電信和郵政部門:負責組織指揮災區電力、通訊等設施的搶修工作,保障災區電力供應、通信及郵路的暢通。

  4、農業辦:負責組織災民開展生產自救,指導災民搞好搶種補種等災后生產,做好災區種苗供應和動植物病的防治工作。負責對災區雨情、水情、汛情的預報和監測。做好水位監測,分析預測未來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現的險情;組織災區重要水利、供水等設施的搶險修復工作,提出恢復重建方案。

  5、大倉蓋學區:負責所轄學校的防汛工作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保障暑假期間學校和學生的人身安全及學校的財產安全。

  6、衛生院、計生辦:負責災區防病治病和衛生防疫工作。組織開展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護和衛生監督工作,報告、發布疫情信息,負責疾病防治藥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災藥品的質量監督。

  7、財政所:做好救災經費下撥工作,保證救災款及時到位。

鎮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篇19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科學實施防洪調度、搶險救災,有計劃、有準備地防御洪水,減輕洪水災害造成的損失,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確保城區安全度汛。

  (二)基本原則

  以防為主,防搶結合;全面部署,保證重點;統一指揮,統一調度;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結合;調動全社會力量,團結抗洪。

  (三)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和國家防總辦公室《城市防洪預案編制大綱》,制定本預案。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諸城市城區防汛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成員名單見諸政辦發[20__] 號文件《關于20__年城區防汛工作實施意見》。

  指揮部負責城區防汛的應急指揮,發布啟動應急預案命令,指揮相關部門進行緊急應對。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政局,負責城區防汛的日常工作。

  (二)洪水預報預警

  指揮部辦公室根據諸城市氣象局發布的降雨預報進行預警:發生五十年一遇洪水(城區24小時降雨量達到243.9毫米),或發生百年一遇洪水(城區24小時降雨量超過326.7毫米)時,立即啟動預案,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人員、財產轉移和搶險救災工作。

  根據職責分工,氣象、水利部門做好水情、汛情分析預報,及時提出防汛搶險建議;市財政局、市商貿局、市經信局等部門做好搶險物資保障工作;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通信部門保障通信暢通;供電部門保障搶險和災區用電;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做好災區的生活保障和衛生防疫工作。

  當發生百年一遇洪水時,由指揮部發布命令,市人防辦負責用報警器發出鳴叫,同時利用廣播、電視和手機短信向市區居民播發,通知緊急撤離。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主要領導立即組織做好搶險救災、人員和財產轉移工作。

  (三)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市財政局:負責省、濰坊市下達的防洪、搶險救災經費及時下撥,并監督使用;安排搶險救災所需地方資金。

  2、密州街辦、龍都街辦、經濟開發區、南湖生態經濟發展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各成立一支500人的搶險隊伍,各準備沙子1000方、編織袋10000條、鐵絲2噸、木樁300根。同時,對城區地勢低洼、易發生洪災的社區實行重點防護,并組織社區搶險突擊隊及時到位開展搶險救災、組織群眾開展自救。

  3、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各成立500人的搶險突擊隊,準備編織袋20000條、鐵絲3噸。同時,組織所屬各企業加強重點部位、重要設施、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管護,及時排除險情,保證安全。商務局組織對龍城市場、密州商城等直轄市場和百盛商場、仁和五交化、利群商廈、人民商場、商業大廈、中百大廈等商業流通單位的抗洪搶險。同時,作為市里的搶險預備隊,隨時聽從指揮部的統一安排。

  4、市住建局成立500人的搶險突擊隊,準備沙子1500方、編織袋10000條,重點負責建筑工地的抗洪搶險。同時作為市里的預備隊,隨時聽從指揮部的統一安排,并牽頭組織有關單位對城區危舊房屋進行排查、維修,協調各社區、住宅小區做好小區的防護工作和搶險救災工作。

  5、市市政局成立200人的搶險隊伍,重點對城區府前街、人民路、和平街、繁榮路、興華路、龍源街、東關大街、密州路等重點路段的排水設施進行疏通,保證下水暢通。組織專業巡查隊伍,對市區主要道路上的橋涵等進行24小時監護,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指揮部,并采取相關措施,及時除險搶修,保證安全。同時組織供氣供水供熱等企業的搶險突擊隊,在加強管線巡護的同時,對水毀管線進行及時搶修,保證安全。

  6、市城管局成立200人的抗洪搶險突擊隊,負責及時對雨水箅子清理和路面積水清掃、綠化帶積水排放,及時清理被風雨損壞的戶外廣告牌匾。同時作為市搶險預備隊,隨時聽從指揮部的統一安排。

  7、市人武部:協調駐諸部隊成立500人的搶險突擊隊,擔負抗洪搶險、營救群眾、轉移物資、執行重大防洪措施的任務。

  8、市公路局成立300人的搶險突擊隊,并按計劃備好貨車、客車,隨時聽從指揮部的'調用,并負責對四條外環路及有關橋涵進行24小時監護,出現險情及時組織搶險,保證與外界暢通。

  9、市水利局成立200人的搶險隊伍,1000方沙子、20000條編織袋,1000條木樁、5噸鐵絲,重點對三里莊水庫和九龍河、濰河城區段進行監控,將河道水位降至排水管道底部,保證泄洪暢通。科學預測洪水流量,合理調控三里莊水庫閘門,確保水庫和下游河道安全。

  10、市氣象局實行24小時值班制,對汛情雨情嚴密監視,并及時將有關信息上報指揮部。

  11、市供電公司成立100人的搶險突擊隊,10部搶險車,加強對重要供電設施的管護,快速搶修受損線路和設施,確保及時供電。

  12、市教育局成立100人的搶險突擊隊,并備好相應物資,重點對城區學校特別是中小學校進行保護,一旦水災發生,及時采取停課、提前放學、延后放學,或由教師組織集中護送低幼學生等措施,確保學生安全。

  13、聯通公司、移動公司等通信單位在災情發生后,及時啟動應急通信保障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保證防汛通信暢通。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防汛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14、市民政局要備足搶險救災物資,備好物資運送車輛,做好抗洪搶險人員的食物和飲水供應,并協調單位和社區為轉移出的群眾提供所需食物和飲水。

  15、市廣電局:負責廣播、電視的防汛宣傳工作,根據指揮部提供的汛情及時向公眾發布防汛信息。

  16、市人防辦:按指揮部要求,發布預警信號。

  (四)搶險力量組成及通信系統

  1、防洪搶險力量組成。密州街辦、龍都街辦、經濟開發區、南湖生態經濟發展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商務局及駐軍搶險突擊隊,由城區防汛指揮部統一調度指揮,同時其他系統的搶險預備隊也隨時聽從指揮部的統一安排,投入搶險救災。各突擊隊接到命令后,20分鐘內到達指定地點。同時,各部門、各單位的搶險突擊隊按照分工立即投入搶險。必要時,由指揮部調動社會其他力量投入搶險。

  2、通信系統。利用有線電話和無線電話組成通信網。有線電話系統和無線電話系統分別由諸城聯通公司和移動公司負責。

  三、預報、預警

  (一) 預警程序

  一級預報:指揮部根據氣象部門信息,預測出可能發生超標準頻率洪水后,通知城區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同時上報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

  二級預報:指揮部根據降雨和匯流情況,確定城區和三里莊水庫出現百年一遇以上量級洪水時,向風險區域所有單位和居民發出二級預警信號,各單位和居民群眾做好準備,轉移重要物資和檔案資料。

  三級預報:當城區各單位、居民聽到三級預警信號后,馬上開始指定路線向計劃安置地點轉移。

  (二) 預警信號

  一級預警指揮部通過電話向有關部門、開發區、街道發出通知。

  二級預警通過市人防辦警報器直接向全市發出1分鐘長音信號。

  三級預警通過市人防辦利用警報器連續發出短促音信號。

  (三) 運輸車輛和搶險物資安排

  1、運輸車輛。被征調車輛的單位在接到一級警報時應做好車輛準備;接到二級警報后運輸車輛按照指揮部的調度命令,立即開赴搶險現場,擔負救護人員和轉運物資任務。

  2、搶險物資,按本預案計劃進行儲備,隨時調用。油料供應由中石化諸城銷售分公司負責;食品由市民政局、商務局負責。

  3、市公安局及時派出治安警力,對受災地區進行特別管制,對特別嚴重的災害地區,必要時可依法實行緊急狀態。

  四、應急響應

  (一)五十年一遇洪水防御方案

  當發生五十年一遇洪水時,根據我市防洪工程現狀,屬標準內洪水。指揮部將派人加強巡視,嚴密監視水情變化,組織落實好搶險物資、車輛和搶險隊伍,隨時準備抗御超標準洪水。

  (二)百年一遇洪水防御方案

  當發生百年一遇洪水時,三里莊水庫、九龍河、濰河城區段是防汛重點,指揮部調度突擊隊加強巡視監護,并及時指揮各街辦、各有關部門,做好人員、財產轉移工作。

  (三)應對措施

  發生不同頻率的洪水時,指揮部要及時組織、指揮有關部門,做好抗洪救災的各項工作:一是氣象、水利部門及時做好水情預報,進行工程搶險技術指導;二是指揮部要組織各大系統、各部門、單位做好人員調配、防汛物資調運準備;三是公安部門要維護好災區的社會治安,嚴厲打擊破壞、盜竊分子;衛生部門要做好災區衛生防疫工作,防止災區疾病傳播;四是石油、電力等部門落實好本行業、本單位的搶險措施,保證供油供電。

  (四)預警信號

  預警信號由市人防辦負責。預警信號要傳達到每個單位和居民群眾。聽到二級警報信號后,各單位和群眾立即根據事先擬定的計劃做好撤離準備。當聽到三級警報后,按照計劃方案,聽從指揮員指揮,配合搶險隊員的行動,有秩序地安全轉移。同時,廣播電臺、電視臺及時發布緊急撤離廣播和電視滾動字幕顯示,并發手機短信告知。

  (五)撤離路線、安置地點

  應急撤離路線和安置地點是:九龍河以東,往東撤到古城子嶺;九龍河以西,沿龍源街向南撤到王家屯嶺;三里莊水庫區域居民要向東、西、南三面嶺地轉移。發布轉移命令和信號后,各單位、社區要組織群眾按預定路線迅速轉移。

  (六)運輸車輛調配

  密州街辦、龍都街辦、經濟開發區、南湖生態經濟發展區、高新技術產業園要各準備大型客車10輛,交通局準備大型客運車輛50輛,商務局準備大型貨運車輛30輛,由指揮部統一調用。

  (七)醫療與衛生防疫

  醫療及藥品供應工作由市衛生局負責。從市內各較大醫院抽調身體好、素質高、經驗豐富的醫生和護士,組建5個巡回醫療救護隊,每隊10人。另外,每隊裝備1臺救護車,以便救治傷病人員,各醫院120救護車隨時待命,參加應急救護。

  衛生防疫工作由市衛生局負責。由市防疫站組建防疫隊伍,深入抗洪搶險第一線,全力進行監測和巡回消毒,防止流行性疫病的發生。

  (八)新聞報道

  指揮部指定專人負責抗洪救災宣傳報道工作,要對宣傳稿件進行嚴格審查,把握輿論導向,維護社會穩定。

  (九)應急結束

  城區防洪防汛應急工作結束后,指揮部根據搶險救災實際情況,發布解除應急命令,轉入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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