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災害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范文(精選3篇)
自然災害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范文 篇1
一、適用范圍
1、本預案適用于貴州省行政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的應救災工作。
2、當貴州省毗鄰省份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并對貴州省內造成重大影響時,按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災工作。
二、工作原則
1、堅持預防為主,主動應對,有效降低災害風險,減少災害損失。
2、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
3、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安全。
4、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互助、群眾自救,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
三、氣象部門職責
負責本轄區災害性天氣趨勢預測評估,并及時報告。
四、災害預警響應
1、預警響應類別預警響應按照自然災害風險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進行標示。
2、啟動條件
Ⅳ級預警響應(藍色)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4級預警響應:
(1)國家自然災害預警響應涉及我省1個以上(含本數,下同)市(州);
(2)省級氣象、水利、自然資源等部門啟動氣象、水旱、地質等災害橙色以上預警響應;
(3)省內1個以上市(州)啟動自然災害橙色以上預警響應;
(4)其他有關情況需及時啟動桇級預警響應的。
Ⅲ級預警響應(黃色)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3級預警響應:
(1)國家自然災害預警響應涉及我省3個以上市(州);
(2)省級氣象、水利、自然資源等部門啟動氣象、水旱、地質等災害紅色預警響應;
(3)省內3個以上市(州)啟動自然災害橙色以上預警響應;
(4)其他有關情況需及時啟動栿級預警響應的。
Ⅱ級預警響應(橙色)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栻級預警響應:
(1)國家自然災害預警響應涉及我省5個以上市(州);
(2)省內5個以上市(州)啟動自然災害橙色以上預警響應;
(3)其他有關情況需及時啟動栻級預警響應的。
Ⅰ級預警響應(紅色)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栺級預警響應:
(1)國家自然災害預警響應涉及我省7個以上市(州);
(2)省內7個以上市(州)啟動自然災害橙色以上預警響應;
(3)其他有關情況需及時啟動栺級預警響應的。
3、預警響應啟動及終止程序
預警響應啟動。省減災辦根據災害預警預報信息,決定啟動預警響應,下發啟動預警響應的通知,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以及國家減災辦、應急部救災和物資保障司。
預警響應終止。災害風險解除或演變為災害后,省減災辦決定終止預警響應,下發終止預警響應的通知,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以及國家減災辦、應急部救災和物資保障司。
4、預警信號及發布
預警信號內容。包括自然災害風險的類別、預警級別、開始時間和預計結束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5、預警信號發布。省應急廳(省減災辦)根據氣象、水利、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林業等部門通報的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可能受影響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狀況,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啟動預警響應,發布預警信息。
6、預警響應措施省減災委成員單位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強值班值守、信息報送。
(2)加強自然災害風險會商、評估,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及時調整相關應急措施,做好啟動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
(3)向風險可能影響區域及省減災委成員單位發布預警信息。
(4)向預警區域政府、省減災委成員單位提出災害風險防范應對工作要求。
(5)組織協調省級層面自然災害風險防范工作,指導預警涉及地區、單位自然災害風險防范工作。
(6)派出工作組趕赴預警地區、單位指導自然災害風險防范應對工作,派出救援和醫護等力量,調運設施設備或物資支持預警地區、單位開展防災抗災工作。自然災害發生,預警響應工作組立即就地轉化為應急救災工作組。
(7)為防御災害發生或應對災害而采取的其他措施。
預警響應涉及地區黨委、政府、減災委及有關部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強應急值班值守和自然災害風險監測預報預警,及時傳達預警信息。
(2)做好搶險救援隊伍、物資裝備、資金等救災準備工作。
(3)開展災害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組織對防災抗災設施、設備進行緊急修復。
(4)設定警戒區域限制或禁止無關人員進出,實施避險、緊急轉移安置。
(5)實施交通管制、消防、防洪等緊急防災措施。
(6)為防御災害發生或應對災害而采取的其他措施。
五、自然災害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類別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省級自然災害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等級。
Ⅳ級應急響
應啟動條件省內發生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因災死亡或失蹤8人以上、20人以下(不含本數,下同),或一個災害地點因災死亡3人以上;
(2)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2.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
(3)因災倒塌房屋400戶或1200間、嚴重損壞1500戶或4500間以上,3000戶或9000間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業人口10%以上,或50萬人以上、100萬人以下。
啟動程序根據災情發展,由省減災辦主任決定啟動桇級應急響應。省減災辦下發啟動響應的通知,并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以及國家減災辦、應急部救災和物資保障司。
響應措施由省減災辦主任組織協調省級層面自然災害救災工作,指導受災地區救災工作。
(1)省減災辦視情組織有關部門召開災情會商會,分析災害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省減災辦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區核查災情,協助指導災區開展救災工作。
(3)省減災辦與災區保持密切聯系,及時掌握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救災工作動態和災區需求等信息,并及時向省減災委主要成員單位通報情況。
終止程序災情基本穩定、救災工作轉入常態,由省減災辦主任決定終止響應。省減災辦下發終止響應的通知,并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以及國家減災辦、應急部救災和物資保障司。
六、信息發布
發布原則。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
發布主體。各地應急管理部門是自然災害災情信息的發布主體。
發布形式。信息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通過重點新聞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政務客戶端等發布信息。
災情發生后,受災地應急管理部門應在第一時間通過主要媒體向社會滾動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情況,隨后持續發布救災工作動態及成效等情況,并主動回應網絡輿情,加強輿論引導。
災情穩定后,受災地縣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應牽頭組織對災害發展過程和特點、發生范圍、造成損失、社會影響等情況進行全面評估,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災情會商核定,按規定統一發布相關信息。
自然災害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范文 篇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本預案旨在規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應急救助,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凡在我鎮發生的洪澇、干旱災害和暴雨、冰雹、大風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達到啟動條件的,適用于本預案。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2)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
(3)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2.啟動條件
全鎮范圍內或者局部地區,一次自然災害過程造成的人員死亡、倒損房屋達到一定標準,轉移安置災民人數達到一定數量,啟動本預案。
3.組織指揮體系
3.1鎮政府設立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負責領導、指揮和協調全鎮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3.2鎮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社會事務辦,社會事務辦主任兼任主任,分管副主任兼任副主任;鎮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成員單位派聯絡員參加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3.3鎮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災害種類和救災工作實際需要,可臨時設置綜合協調、醫療救護、交通運輸、轉移安置、物資保障、社會治安、救災捐贈、宣傳報導等工作組,作為鎮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應急辦事機構。
4.應急準備
4.1資金準備
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在積極爭取市支持的同時,鎮財政每年根據救災工作的實際需要安排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資金預算,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嚴重受災地區群眾的基本生活困難和災區恢復重建。
4.2物資準備
救災物資包括糧食、方便食品、帳篷、衣被、飲用水等,由社會事務辦、經貿辦、供銷社等部門結合各自救災職責進行儲備和籌集。
4.3人力資源準備
加強民政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建立專業的緊急救援隊伍,建立公安、武警、安全、衛生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培育和發展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隊伍。
4.4社會動員準備
建立和完善救災物資社會動員機制和社會捐助機制。
4.5宣傳、培訓
開展減災進社區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災害知識,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增強公眾防災減災意識。
鎮每年組織1次災害管理人員培訓。不定期開展對政府相關部門、專業緊急救援隊伍、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組織的培訓。
5.信息管理
5.1災害信息共享
鎮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匯總各類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并向成員單位和有關地方通報。
5.2災情信息管理
災情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已采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
6.應急響應
災害發生后,各村和相關部門要根據災情,按照分級管理、各司其職的原則,啟動相關層級和相關部門應急預案,做好災民緊急轉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抗災救災工作,做好災害監測、災情調查、評估和報告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
根據突發性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鎮依次設定三個響應等級。響應等級據災情相應啟動,視災情發展、變化情況,適時調整響應等級。鎮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各響應等級的應急需要,履行本部門的職責。
6.1I級響應
災害損失情況達到一級響應指標后,按程序啟動一級響應。鎮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指揮長統一領導、組織救災工作
(1)指揮長主持會商會議,決定災區救災的重大事項。
(2)鎮自然災害應急救助辦事機構聯合辦公,進入24小時應急狀態。
(3)災情發生1小時內,鎮委、鎮政府領導率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赴災區指導救災工作。
(5)有關成員單位每日12時前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一次抗災救災工作情況。
(6)收集、評估、報告、發布災情信息。
(7)積極申請上級救災支持,及時調撥救災款物。
(8)社會事務辦全部動員,全力以赴開展災害救助工作。
(9)鎮政府組織開展全鎮性救災捐贈活動。
6.2II級響應
災害損失情況達到二級響應指標后,按程序啟動二級響應。鎮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指揮長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
(1)指揮長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召開會商會議;各有關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分工,組成相應的工作組進入救災應急狀態,并展開工作。
(2)災情發生后1小時內,鎮政府領導帶領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趕赴災區慰問災民,指導救災工作;社會事務辦協調有關部門,派出由主任帶隊的救災聯合工作組趕赴災區核查災情,協助災區村轉移安置災民,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3)緊急調撥救災款物,并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使用。
(4)收集、評估、報告、發布災情信息。
(5)鎮政府組織開展全鎮救災捐贈活動。
6.3III級響應
災害損失情況達到三級響應指標后,按程序啟動三級響應。鎮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副指揮長和辦公室主任(社會事務辦主任)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
自然災害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范文 篇3
為建立健全應對各種突發性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緊急救助行為,提高緊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救助,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健康發展,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鄉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為自然災害緊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自然災害對人民生命的威脅和危害,不斷完善對弱勢群體的救助手段,提高對突發性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能力。
以防為主。把災害預防作為減災工作的中心環節和主要任務,完善工作機制,運用信息化手段,使測、報、防、抗、救、援六個環節緊密銜接,提高對自然災害發生發展全過程的緊急處置能力。
分級管理。按照“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體制,實行“分級管理、按級負責”。除全市性特大、特殊自然災害外,一般及重大等級區域性自然災害由鄉政府負責組織處置,責任單位和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密切配合,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理工作。
(二)適用范圍
凡在楊米澗鄉地域范圍內因發生的局地暴雨洪水、河流超標準洪水、水庫垮壩洪水和干旱缺水等水旱災害,暴雨、冰雹、暴雪、龍卷風、濃霧、高溫、雷擊、沙塵暴、寒潮、霜凍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以及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及其它突發的重大自然災害,適用于本預案。
二、本預案啟動條件
凡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啟動本預案。
(一)預警性自然災害。縣民政局和縣氣象臺以及縣防汛指揮部等災害管理部門發出自然災害預警性通知,相關預案即啟動。
(二)廣泛性自然災害。造成全鄉較大范圍群眾無法維持“吃、穿、住”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必要條件的狀況。
(三)區域性自然災害。受災地區在實施救助過程中,提出緊急援助請求或需要給予緊急援助的災情。
(四)其他重大自然災害。直接危及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的災情。縣級預案啟動的同時,本預案相應啟動。
三、緊急處置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楊米澗鄉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由鄉黨委書記白玉鵬擔任總指揮,鄉長鄭曉東擔任副總指揮,其成員由鄉屬各單位主要領導、派出所所長、鄉衛生院院長、學區校長、各村支部書記和村主任、鄉分管民政領導和民政工作站站長組成,在鄉黨委、政府領導下,在鄉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和鄉防汛指揮部的直接指導下,負責救災緊急援助工作的組織管理和協調工作。
(一)楊米澗鄉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主耍職責是:
預案啟動后,會同鄉有關站所、鄉屬有關單位及各村委及時調查統計災害影響范圍和受災程度,評估、核實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情況以及開展救災緊急援助工作的綜合情況,及時報上級部門并向社會公布。同時,根據具體受災情況和救災緊急援助實際需要情況,經鄉政府批準后,統一組織實施救災捐贈活動。
指導鄉民政工作站迅速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做好災民安置和救濟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確保受災市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災民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及時處理和焚化遇難者尸體。
(二)楊米澗鄉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宣傳動員、后勤保障、轉移安置、接受捐贈(募集)、恢復重建以及遺體處理等專門工作小組。職責分工如下:
綜合協調:主要負責災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報等工作,及時掌握災情動態,提出工作建議,制訂具體措施;協助指揮部處理日常事務,辦理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統計災民中外籍人士的具體情況,及時上報政府及民政局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
宣傳動員:主要負責災民疏散轉移的宣傳動員工作;受災信息在鄉政府應急領導下,統一向社會公布,應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向媒體提供災民救助情況及其他公眾須知的信息。
后勤保障:主要負責協調應急救災物資的調配使用;配合有關單位和村委做好應急救災物資的組織、運輸供應和疏散群眾工作;保障災區困難群眾“吃、穿、住、醫”等基本生活。
轉移安置:主要負責組織協調受災或即將受災居民的轉移安置工作,制定轉移疏散方案,確定疏散轉移的范圍、路線,指定安置場所。
社會捐贈(募集):主要在本行政區域內負責發動組織社會各界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做好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和管理工作。
恢復重建:主要負責調查統計災區群眾生活狀況,制定災民口糧救濟、衣被救濟、傷病救濟等救助標準以及危房修繕和倒房恢復重建的救助規劃方案;協助有關單位和部門做好災后困難群眾的生產生活等工作;災情穩定后,負責做好善后移交工作。
遺體處理:主要負責收集管理遺體,組織群眾認領遺體;及時進行遺體火化;對無人認領的遺體進行統一火化安葬或就地掩埋,并做好消毒防污。
四、應急準備
(一)資金準備
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鄉政府及鄉民政工作站應制定救災資金預算。根據受災地區群眾基本生活狀況作出具體安排方案抱縣政府和民政局,并建立救災資金動態調整機制。救災經費要重點用于災民基本生活救助。
(二)物資準備
按照救災物資儲備規劃,鄉民政工作站建立動態的災民救災物資儲備機制。經常與縣民政局保持聯系,確保縣民政局相關救災物資的庫存保持在一定的數量水平上,以備應急狀態下確保急需。
(三)災時票據準備
制作災時臨時糧票等票據。當災害發生時,向災民發放臨時票據,在災民的臨時安置點附近設置發放點,由災民憑借臨時票據向發放點領取相應的食品等生存必備物品,防止舞弊和浪費。
(四)救災裝備準備
楊米澗鄉根據《楊米澗鄉自然災害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要求,配備救災必需的設備和裝備。
(五)人力資源準備
在鄉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和防汛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人員,重點開展災區的現場訐估及災害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與公安、武警、消防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依托鄉屬各單位、各村委,培育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組織,建立“災區緊急救災隊”,并對其進行培訓指導和專業支持,參與災區防災工作;當災害發生時,能夠協助本區積極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助,最大限度減少本區的受害傷亡程度。
(六)災民安置準備
指導鄉政府做好重點防控區域和單位的劃定及鄉轉移安置區域的協調工作,建立楊米澗鄉重點防控區、單位和安置場地的檔案。同時,鄉政府根據本地區成災規律、人口密度、地理環境等情況,按鄉、村行政區域,分級規劃和設定安置場所,劃定疏散轉移路線。已確定為疏散轉移通道的,應在顯著位置設置引導標志(牌)。鄉政府應當設定村、戶的對口安置場所,建立相互聯系方式及聯絡卡。
(七)社會動員準備
鼓勵企事業單位、民間組織和個人為災民救助工作提供資金和物品援助,規范突發自然災害社會捐助工作。充分發揮現有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站(點)作用,健全經常性社會捐助接受網絡,完善社會捐助表彰制度,為開展社會捐助活動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八)防災減災準備
配合鄉防汛指揮部積極開展全民減災教育,通過鄉民政辦、鄉派出所、鄉醫院等,開展減災進村入戶活動,有組織有計劃的為群眾提供防災減災知識和技能培訓。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增強人民的防災減災意識。
五、應急響應和災后救助
(一)災害預警
災害預報部門發出災情預警后,在鄉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和鄉防汛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鄉政府應迅速按規程啟動預案。
(二)災情核定及報送
鄉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大突發性災情報送工作。災情發生時,要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核實災情,在2小時內向縣政府和縣民政局報告,并通報相關職能部門,災情嚴重的,可同時越級上報。并立即組織人員現場核實、評估災情。災情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背景、時間、區域、影響范圍,受災的嚴重程度和等級,人口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字,房屋倒塌和損壞情況,農作物和其他經濟損失情況,救災工作情況以及災區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災情穩定前,各村委、民政工作站、和鄉政府執行24小時災情零報告制度,并與鄉救災指揮機構保持不問斷通訊聯絡,及時掌握災情動態,并隨時上報。災情穩定后,鄉政府及相關單位、各村委應組織力量,全面開展災情核定工作,保證災情數據的準確。鄉民政工作站會同鄉政府在全面核定災情的基礎上,對因災死亡、失蹤人員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災民生活困難情況等必須逐戶進行核實,登記造冊,為實施災民生活救助提供依據。
(三)緊急轉移安置
接到重大災情預警,在鄉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鄉民政工作站應配合有關單位迅速引導災民按指定路線疏散轉移到臨時指定安置場所,實施緊急避險。安置受災群眾一般采取三種形式,一是場地集中安置;二是征用設施安置;三是對口轉移安置。
(四)災民生活救助
受災群眾疏散轉移后,鄉政府及鄉民政工作站應在最短時間內迅速組織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調撥,并及時發放到災民手中,保證衣被、帳篷、飲水、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供應。鄉政府應根據災情和災害損失程度,按照“依靠群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與扶持”的救災救濟工作方針,以保證災民基本生活需要為原則,制定階段性災民生活保障計劃,并向縣財政部門申請安排救災資金,必要時可申請應急資金。同時,視災情嚴重程度及災情的發展,及時向上級匯報災情,申請給予救災資金及物資支援。縣政府安排的救災資金主要用于災民轉移安置、生活必需品供應、住房恢復重建、災后生活安排等基本生活的需要和傷員的緊急醫療。
(五)組織和接受社會捐贈
預案啟動后,根據縣民政局的統一部署,鄉民政工作站應立即開通24小時捐贈熱線,動員社會各界為災區提供援助。必要時,鄉政府成立專門的接受捐贈領導機構和工作隊伍,合理安排接受場所和倉儲設施,保證接受捐贈的需要。接受的捐贈款物應堅持尊重捐贈者意愿和專款專用的原則,按照規定程序,迅速安排使用,為災民救助工作提供及時有效的支持。
六、附則
本預案是《楊米澗鄉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在有關責任部門啟動各類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的同時啟動本預案。
鄉屬各單位及各村委應根據轄區情況,制定相應的自然災害的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