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零售店應急預案(精選3篇)
煙花爆竹零售店應急預案 篇1
為加強我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實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有效防治因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大氣和噪聲污染,確保廣大市民度過平安、文明、潔凈、祥和的新春佳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66號)等有關規定和《XX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XX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xx年工作要點和任務分解的通知》《XX省生態環境保護廳關于加強春節元宵期間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函》的要求,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預防因燃放煙花爆竹引起的'爆炸事故、火災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消除燃放煙花爆竹導致的空氣污染、噪音污染和安全隱患,確保空氣環境質量達到優良水平。
二、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督查。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謝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組織協調、方案制定、情況通報、信息報送等具體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XX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擔任。
三、工作任務及責任分工
(一)完善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區域。根據城區大氣擴散情況以及人口密集程度,明確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區域,劃分煙花爆竹燃放禁放區和限放區。
禁放區一:東至,南至,西至,北至。
禁放區二:全部區域。
限放區:各鎮鎮墟。
在禁止燃放區域外,下列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黨政機關辦公區、學校、醫院、敬老院、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文物保護單位、檔案館、公共娛樂場所等場所及其周圍50米內區域;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及其他重點消防單位或區域;廣播電視臺、電信、郵政、金融單位,電力、通訊線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樓道、屋頂、陽臺;重要軍事設施和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加油站、液化氣站、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倉庫及其周圍100米內區域;自然保護區和山林防火區以內區域;按有關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它地點。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公安、市應急管理局,各鎮政府,)
(二)加強煙花爆竹銷售網點管控。嚴格煙花爆竹銷售網點審批,在禁放區范圍內,以及那大鎮周邊、X等地區全面禁止銷售煙花爆竹。(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配合單位:市公安)
(三)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加強現場執法,在禁放區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限放區范圍內,禁止燃放超過1萬頭、直徑超過75公分的鞭炮,禁止燃放煙花立高超過30公分、亮珠超過10顆的大型煙花。(責任單位:市公安、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各鎮政府,)
(四)加強交通運輸管理。禁止任何人員和車輛將煙花爆竹帶進那大鎮等禁放區范圍內,對違反規定的按照攜帶危險品處理。(責任單位:市公安、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
(五)加強道路垃圾清理工作。加強那大城區垃圾清理及道路灑水工作,及時清理煙花爆竹殘渣和生活垃圾,防止揚塵影響大氣環境質量。(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各鎮政府)
(六)加強大氣環境質量預警預報工作。加強大氣環境質量監測和氣象預報,實時掌握環境質量和不利天氣因素,發現可能引起大氣環境質量超標的不利情況,及時報告市政府及相關單位。(責任單位:市氣象局、市生態環境局)
(七)強化宣傳,營造氛圍。加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宣傳力度,增強廣大居民保護空氣質量的意識。通過、移動信息推送等方式,深入宣傳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和禁止燃放的有關規定,努力做到家喻戶曉,為煙花爆竹禁燃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配合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旅文局、團市委、市“一創兩建”指揮部)
(八)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加大對違禁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聯合執法檢查,依法查處違規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等行為,對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責任單位:市公安;配合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及時召開聯席會議,制定和落實細化執行方案,責任到人,并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報備(聯系人:,電話:。各相關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嚴格履職,細化工作任務,強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督導,把煙花爆竹禁燃的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到位,切實完成中央、省打贏藍天保衛戰的要求。
(一)加強部門協作機制。各單位要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聯動協作機制,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和分工,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依法開展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
(二)加強禁放區巡查及執法力度。各鎮政府和市公安要充分履行職責,落實主體責任,加強禁放區和限放區煙花爆竹燃放的巡查,特別是那大鎮要加強上路巡查力度,安排人員,分片包干,分責到人,做到進街、進村、進巷、進戶,確保煙花爆竹禁燃工作取得實效。對未按規定要求在禁放區燃放煙花爆竹以及限放區超標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加強煙花爆竹銷售網點監管。市應急管理局要加大對各煙花爆竹銷售網點的執法檢查,在禁放區內全面禁止銷售煙花爆竹。加強對煙花爆竹批發(零售)點非法存放和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等行為的查處工作,對未按要求銷售存儲的,依法進行處罰。
(四)加強大氣環境預警預報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要加強環境監測,對大氣環境質量可能超標的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并通報相關單位。市氣象局要加強氣象信息預警預報,對不利于大氣擴散而可能影響大氣環境質量的氣象條件,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并報送市生態環境局。
煙花爆竹零售店應急預案 篇2
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總局令第7號《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安監煙花(20xx)139號)《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市煙花爆竹經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武安發[20xx]1號文件等規定和要求,進一步整頓和規范煙花爆竹經營市場秩序,改善經營單位基礎安全條件,確保我鎮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形勢穩定,決定于20xx年1月5日至5月30日在全鎮范圍內開展煙花爆竹經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煙花爆竹經銷市場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指導員: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成立煙花爆竹經銷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組
組長:
成員:
三、工作步驟
(一)動員階段(20xx年1月10日至20xx年1月30,制定方案,宣傳動員)
1、召開鎮整治領導小組成員和村負責人會議,全面部署煙花爆竹專項整治工作。
2、廣泛宣傳國務院455號令,國家安監總局第7號令,安監煙花(20xx)139號法規和規定,動員煙花爆竹企業,零售經營者積極參與整治工作。
3、安監站進一步摸清煙花爆竹經營網點底子,建立監管臺帳。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2月1日至4月30日)組織現場檢查,開展集中執法
1、查證。沒有辦理《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的經營戶經營煙花爆竹的一律沒收其商品和違法所得,處500元—1000元罰款,并責令辦理銷售許可證。
2、驗貨。已辦理《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的零售戶,只能經營由市煙花爆竹批發公司配送的商品,不得經營含氯酸鉀商品。否則沒收貨物,并處500—1000元罰款。
3、加強安全監管。倉庫、柜臺必須符合安全標準,并設立安全警示標志。
4、清查煙花爆竹非法生產作坊,發現一處摧毀一處,并予重罰,情節嚴重的交政法機關處理。
(三)、總結階段(20xx年4月30日至5月30日)
認真組織“回頭看”行動,鞏固整治成果,并于20xx年5月30日前書面總結上報市局。
煙花爆竹零售店應急預案 篇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以下簡稱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提高煙花爆竹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湖南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湖南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懷化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事故的防范和應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工作,完善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機制。企業履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主體責任。
(3)屬地為主,部門配合。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事發地行政領導負責制,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人統一領導,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4)科學施救,規范有序。充分發揮專家作用,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1應急組織機構
市人民政府設立懷化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協管副秘書長及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安監局負責人任副指揮長,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計生委、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市國資委、市政府新聞辦、市地方海事局、市氣象局、市經信委、市公安消防支隊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事故牽頭處置部門,由事故牽頭處置部門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市指揮部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研究解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會同相關部門發布煙花爆竹事故重要信息;審議批準市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工作報告。
2.2.2市指揮部辦公室貫徹落實市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制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制度,研究和協調解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協調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組等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報告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3市指揮部成員單位
市安監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不含港口經營與儲存)事故,協調專業煙花爆竹救援隊伍參與救援。
市公安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交通管制、事故現場警戒、維穩和涉案人員監控等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按規定應由市級財政承擔的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市環保局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應急環境監測工作。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指導協調因煙花爆竹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受損的應急處置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港口經營與儲存、水路運輸事故,指導協調與應急救援相關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市衛生計生委指導協調事故受傷人員的緊急醫學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
市國資委協調相關市屬企業派出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市質監局指導協調事故所涉及產品的質量檢測、質量鑒定和特種設備檢測、認定,提出救援技術支持。
市政府新聞辦負責指導協調事故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市地方海事局參與處置煙花爆竹港口經營與儲存、水路運輸事故,協調相關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負責水路運輸的交通管制工作。
市氣象局指導協調事故應急救援期間氣象服務保障工作。
市經信委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相關地區電力、通訊網絡應急保障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隊指導協調公安消防部隊協助有關專業隊伍做好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行動。
2.3專家組
市指揮部組織相關專家組成煙花爆竹應急專家組,為煙花爆竹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技術支撐。
2.4現場組織機構
2.4.1現場指揮部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成立現場指揮部,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任現場指揮部指揮長,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救援隊伍、事發企業等單位負責人及應急專家為成員;情況特殊時,可由市人民政府或市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部指揮長。
現場指揮部全權負責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擔制定和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方案,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及時收集、匯總并向市指揮部報告事故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落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工作。
2.4.2應急救援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可下設若干應急救援工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現場指揮部一般下設六個應急救援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事故信息收集、匯總、報告,協調解決救援工作中的有關事項等。
(2)搶險救援組:制定并組織實施救援方案,調集、協調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搶險救援等。
(3)治安保衛組:負責現場警戒、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當地社會秩序維護等。
(4)醫學救援組:負責調集醫療救護力量救治傷員等。
(5)新聞報道組:負責新聞媒體接待、事故救援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等。
(6)善后處理組:負責事故中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傷亡撫恤、經濟補償協調等。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還可設立環保氣象組、通信保障組、后勤保障組等,負責環境監測監控和氣象信息服務、現場通信保障、后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3.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
3.1監測預警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并報當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可能引發事故的信息進行監控分析,研究制定應對方案,及時采取有效預防措施。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可能導致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后,應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采取預警行動。
3.2信息報告
3.2.1報告程序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煙花爆竹企業是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報告的責任單位。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煙花爆竹企業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事發煙花爆竹企業要在事發后1小時內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報事故信息后要立即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情況緊急時,可越級報告。發生較大以上事故,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安監局應在事發后2小時內報告市人民政府。情況緊急的可先電話報告,后書面報告。
3.2.2報告內容
信息報告應盡量及時、準確、要素完整,因事故復雜情況不詳的,可先報告簡要情況,隨后邊核實邊續報。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發單位概況,事發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斷;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事故救援情況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發展趨勢預測等。
4.應急響應
4.1事故分級
根據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等,煙花爆竹事故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1)一般事故(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較大事故(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2分級響應
根據事故分級及救援工作需要,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
發生一般的煙花爆竹事故,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并負責處置。
發生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縣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過縣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由市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并負責處置。
發生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市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過市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由省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市指揮部在省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導下,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特別重大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省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出省級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務院啟動應急響應。市指揮部在國務院和省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導下,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4.3應急處置
煙花爆竹事故現場救援以屬地為主。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在報告信息的同時,立即組成現場搶救組,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要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及時了解事故現場情況,制定事故的搶險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突發、迅速、沖擊波強,以爆炸燃燒為主,易產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點,密切監控事態發展,排除導致事態進一步惡化的險情。
(2)及時救治事故受傷人員,設置警戒線,劃定安全區域,組織周圍群眾撤離危險區域,維持現場秩序。
(3)查明危險源,封鎖事故現場和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志,嚴禁一切火源、電源,防止靜電火花,將易燃易爆物品搬離危險區域,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4)盡快恢復被破壞的交通、通訊等公共設施,對事故現場進行清理,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5)迅速調集應急救援物資及食物、飲水,向受災人員提供生活保障。
4.4信息發布
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故應急響應原則,及時、準確、客觀發布煙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4.5應急結束
現場險情得以控制,事故傷亡情況已核實清楚,被困人員被解救,受傷人員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員得到妥善處置,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后,按事故等級由啟動應急響應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決定并宣布應急結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處置
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事發單位負責組織事故善后處置工作,包括遇難人員親屬的安撫、賠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恢復正常秩序,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減少事故影響,確保社會穩定。
5.2調查分析
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應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質、責任,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的措施。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包括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公安消防部隊、企業應急救援隊伍以及衛生、環保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應急救援隊伍等。應急救援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發揮專長,相互協作、科學施救。
6.2裝備保障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煙花爆竹事故救援裝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完善相應的應急保障措施。
6.3交通運輸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交通運輸部門確保運輸安全暢通。必要時,由事發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實行交通管制,確保救災人員、傷員、物質和器材運輸暢通無阻。
6.4醫療衛生保障
事故發生地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保障,組織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并根據煙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儲備專用藥品和器材。
7.監督管理
7.1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煙花爆竹企業要加強職工和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高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能力。
7.2責任追究
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遲報、謊報、瞞報煙花爆竹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安監局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提請市人民政府修訂完善本預案。
8.2預案制定與實施
本預案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