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精選3篇)
行政事業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篇1
為加強和規范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為確保所有工作人員的人身生命財產安全,落實消防工作“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基本原則,構造“集中領導,統一指揮,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消防安全應急體系,全面提高公司應對火災的能力。
二、制定預案的目的
制定消防應急預案,是為了在公司面臨突發火災事故時,能夠統一指揮,及時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資源,迅速針對火勢實施有組織的控制和撲救,避免火災現場的慌亂無序,防止貽誤戰機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制定預案的依據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本公司消防安全制度為依據,嚴格依法實施。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公司成立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公司火災現場指揮,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由公司總經理和公司分管安全保衛的副總經理及有關部門(單位)成員組成。
總 指 揮: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擔任。
副總指揮:由公司各分管副董事長、副總經理擔任。
成 員:由擔任。
消防應急指揮部職責:指揮協調各工作小組和義務消防隊開展工作,迅速引導人員疏散,及時控制和撲救初起火災;協調配合公安消防隊開展滅火救援行動。
下設六個專門工作組
(一)義務消防隊(滅火行動組)
隊 長:
副隊長:
成 員:
義務消防隊職責:現場滅火、搶救被困人員。
義務消防隊可進一步細分為滅火器滅火小組、水槍滅火小組、物資疏散小組等。
(二)疏散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疏散引導組職責:引導人員疏散自救,確保人員安全快速疏散。在安全出口以及容易走錯的地點安排專人值守,其余人員分片搜索未及時疏散的人員,并將其疏散至安全區域。
(三)安全防護救護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安全防護救護組職責: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并視情轉送醫療機構。
(四)火災現場警戒組
組長:
成員:
火災現場警戒組職責:控制各出口,無關人員只許出不許進,火災撲滅后,保護現場。
(五)后勤保障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后勤保障組職責:負責通信聯絡、車輛調配、道路暢通、供電控制、水源保障。
五、火災處置一般程序
(一)報警:公司員工、值班人員發現火情后應立即向公司消防中心和保衛部報警,根據火情可直接報“119”火警。
(二)接警:保衛部、消防中心接警后,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和消防應急指揮部報告,通知各工作小組和義務消防隊啟動應急預案。
(三)處置:指揮各工作小組、義務消防隊迅速集結,按照職責分工,進入相應的位置開展滅火救援行動。
(四)清點:處置結果后或在公安消防隊到場后,及時清點人員和已疏散的重要物資,查清有無人員被困于火場中以及有哪些重要物資需要疏散,并將情況及時告知火場指揮員。
六、善后工作
火災撲滅后,由保衛部協助公安消防部門:
(一)保護火災現場;
(二)查明火災原因;
(三)調查火災損失。
七、責任追究
對發生火災事故、損失嚴重的單位(部門)負責人、直接責任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給予嚴肅處理。
八、附則
本應急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行政事業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篇2
為了規范XX煤礦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根據《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規定》、《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市級、縣級煤炭管理部門要針對煤炭行業安全管理制定中、長期規劃。并積極引進、推廣使用
二、市煤炭管理部門每季度要組織一次以“一通三防”為重點的安全檢查,檢查結果要有記錄,并在全市進行通報。縣級煤炭管理部門每月要組織一次“一通三防”安全檢查,檢查結果要有記錄。
三、市煤炭管理部門要組織安排好每年的礦井瓦斯鑒定和煤的自燃傾向性及爆炸性鑒定工作,縣級煤炭管理部門要積極支持和協助市煤炭管理部門工作。
四、市、縣兩級煤炭管理部門要對本地區礦井是否進行瓦斯抽放進行科學界定,并積極指導符合抽放條件的礦井進行瓦斯抽放。
五、市煤炭管理部門要對各煤礦“一通三防”管理機構人員及“一通三防”從業人員進行培訓。
六、市煤炭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煤礦監控網絡系統的統一管理、維護、監督和控制。各縣級煤炭管理部門負責本區域煤礦網絡監控系統及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及時向市煤炭管理部門反映網絡故障,協調技術人員和煤礦處理各種障。
七、市煤炭管理部門要對縣級煤炭管理部門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給予支持并督促、檢查指導縣級煤炭管理部門的工作。
八、安全措施上報、審批制度:
上報市局措施的種類:火區啟封措施;改變全礦井通風系統時,編制的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煤礦安全規程》第112條規定的串聯風措施。以上措施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初審后,上報市煤炭管理部門審批。其它“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審批。
批復時限:市煤炭管理部門接到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報來的措施后,15日內批復完畢。
九、市級煤炭管理部門每半年與上級業務部門聯系,對本市煤炭行業的瓦檢器、風表等安全檢測儀器進行校驗、強檢。并組織、協調、指導縣級煤炭管理部門對所屬區域煤礦的甲烷傳感器按規定進行校驗。
十、市、縣兩級煤炭管理部門要積極主動地幫助、指導煤炭企業解決管理中的各種安全技術問題。
十一、各煤礦必須成立安全管理機構,負責本礦井的安全管理工作及從業人員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工作。
十二、為便于掌握事故、隱患等情況,以便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規定事故上報制度:
上報事故種類:發生火災事故、瓦斯燃燒與爆炸事故(無論有無人員傷亡)、有害氣體中毒、缺氧窒息及其它原因引起的傷亡事故。
上報程序:鄉鎮煤礦及縣(市、區)屬國有地方煤礦在發生事故后要立即匯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和鄉鎮政府及鄰近救護隊,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接到匯報后,要及時趕赴現場,同時向市煤炭管理部門匯報,救護隊接到匯報后,要匯報、請示市煤炭管理部門,以便采取行動;市直屬煤礦,要立即匯報市煤炭管理部門,由市煤炭管理部門會同市救護隊到現場共同進行處理。事故處理結束后,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或市直屬煤礦向市煤炭管理部門上報事故材料,市局對材料存檔。對事故隱瞞不報,按隱瞞事故處理。
十三、各煤礦要建立管理記錄,各級煤炭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檢查時,一并檢查。記錄名稱如下:礦井測風記錄、瓦斯檢查記錄、巷道貫通記錄、排放瓦斯記錄、反風設施檢查記錄、清掃煤塵記錄、自燃發火記錄。
十四、為更好的進行以風定產,規定測風制度如下:
(一)、各礦井要有專、兼職的測風員。
(二)、每10天進行一次全面測風。
(三)、在礦井的主要風巷中,均應建立測風站,測風站內懸掛測風記錄板。
(四)、要有測風記錄。
十五、為規范瓦斯檢查工作,制定如下瓦斯檢查制度:
(一)、礦長、礦安全、技術負責人及通風管理人員入井必須攜帶瓦斯檢測儀,瓦斯檢查員必須攜帶光學瓦斯檢測儀。
(二)、電工作業時,必須有瓦斯檢查員在場檢查瓦斯情況。
(三)、礦井檢查瓦斯的范圍包括: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作業的地點、總回風道、密閉、擋風墻。檢查的內容包括:GH4、CO2、CO濃度、溫度及通風設施的完好情況。
(四)、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濃度檢查次數規定:
低瓦斯礦井中,每班至少檢查2次CH4濃度,高瓦斯礦井中每班至少檢查3次。
有雙突危險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瓦斯(CH4)。
采、掘工作面CO2濃度應每班至少檢查2次;有煤(巖)與CO2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CO2涌出量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須經常檢查CO2濃度。本班未進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CH4和CO2應每班至少檢查1次;可能涌出或積聚CH4或CO2的硐室和巷道應每班至少檢查1次。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和請示報告制度,并認真填寫瓦斯檢查手冊、瓦斯牌板、瓦斯記錄,檢查結果必須“三對號”(瓦斯檢查手冊、瓦斯牌板、瓦斯記錄填寫結果必須一致)。
行政事業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篇3
為認真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交通部公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一、主要任務和基本原則
(一)主要任務
1、協助搶救受災人員和群眾撤離危險區的道路運輸保障。
2、協助轉移物資、設備的道路運輸保障。
3、協助調查分析事故原因。
(二)基本原則
堅持科學規劃、全面防范、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協同應對、措施果斷、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
二、適用范圍及工作原則
(一)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范圍為我縣境內發生的需要實施救援和處置的道路運輸事故和道路運輸事故險情。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
在處置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時,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
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縣交通運輸局、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處置重大道路運輸事故中的職責分工和權限,分級負責,協調有序地開展搶救、事故處理和善后工作。
(三)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洽理”的方針,堅持事故處置與預防工作相結合,落實預防道路運輸事故的各項措施,堅持科學規劃、全面防范。
(四)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建立應對重大道路運輸事故的快速反應機制,快速反應,快速得當處置。
(五)依法行政,合法處置
在實施道路運輸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中,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辦事,啟動干預措施,嚴格遵守有關規定。
(六)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征集、調用相關物資、車輛時,各相關鄉鎮和單位應服從統一指揮,保障救援供給。
三、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
縣交通運輸局成立道路運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縣交通運輸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交通運輸局分管運政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局黨委班子成員、運管所所長、路政執法大隊大隊長、安監所所長、辦公室主任、財務股長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道路運輸管理所,由運管所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工作人員由道路運輸管理所全體工作人員組成。
(二)領導小組職責。統一領導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有關工作。負責監督指導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制定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預案演練,負責參加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搶救和調查,負責評估應急救援行動及應急預案的有效性。
道路運輸事故發生后,領導小組組長或其他成員帶領工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和協調進場施救。
(三)現場救援指揮部。道路運輸事故發生后,根據道路運輸事故嚴重程度、涉及范圍和應急救援行動的需要,設立現場救援指揮部。現場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災情現場應急行動的具體部署和執行,應急隊員的任務分配,應急物資的`調用。現場應急處理指揮部包括以下成員:總指揮一名、副總指揮一名、聯絡員一名、后勤調度員一名。
(四)現場救援指揮部職責
1、負責現場評估、報告,組織實施救援;建立與局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的聯絡,貫徹執行局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的指令,如有需求,提供局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要求的信息。
2、協調和控制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
3、應急行動結束后,進行事故現場應急救援行動總結并向上級部門遞交書面報告。
四、事故分級根據道路運輸事故嚴重程度、涉及范圍等,劃分為:
特別重大道路運輸事故(I級)
重大道路運輸事故(Ⅱ級)
較大道路運輸事故(Ⅲ級)
一般道路運輸事故(Ⅳ級)
并依次采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來加以表示。
(一)特別重大道路運輸事故(I級)
1、I級甲類:一次事故死亡3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道路運輸事故。
2、I級乙類: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傷50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
(二)重大道路運輸事故(Ⅱ級)
1、Ⅱ級甲類:指一次死亡5人以上,死傷25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
2、Ⅱ級乙類: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死傷20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0萬元以下。
(三)較大道路運輸事故(Ⅲ級)
指一次死亡2人,及死傷10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下;雖未達到I級、Ⅱ級及前述內容,但已使客車遇險,造成較大影響的各類險情。
(四)一般道路運輸事故(Ⅳ級)四級
指一次事故死亡1人及死傷5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下。
五、事故報告
(一)報告內容
1、基本情況。事故及險情發生的單位或車輛牌號(設施名稱)、所有人及經營人、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2、簡要經過。事故及險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車輛毀壞情況;
3、經濟估計。事故及險情的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原因判斷。事故及險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5、控制情況。事故及險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處置以及事故控制情況;
6、相關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問題,如車型、車況、核定人(噸)數、實載人(噸)數、經營線路,或貨物名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