驛道鎮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精選33篇)
驛道鎮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 篇1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健全我省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工作機制,高效有序開展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最大限度減少森林火災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
本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
1.4 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1.5 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森林火災分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四個等級。
1.6 響應分級
省級應急響應一般由高到低分為四個等級:Ⅰ級、Ⅱ級、Ⅲ級、Ⅳ級。森林火災發生后,依據響應條件,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
2 主要任務
2.1 組織撲火行動
根據火情、地形、地勢和隊伍、物資準備情況,制定撲火方案,組織撲火隊伍開展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2.2 轉移疏散人員
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群眾,及時進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醫療救治。
2.3 保護重要目標
保護民生和重要軍事目標以及重大危險源安全。
2.4 轉移重要物資
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2.5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火災發生地社會治安管理,嚴密防范、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目標守衛和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秩序穩定。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全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體系由省、市、縣三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
3.1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3.1.1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成
設指揮長1名,由省政府負責常務工作的副省長擔任;副指揮長若干名,由分管副省長、省軍區副司令員、省政府副秘書長和省應急廳、林業局、消防救援總隊主要負責人及省公安廳負責人擔任;秘書長2名,由省應急廳、林業局分管負責人擔任。
成員: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文化和旅游廳、衛生健康委、應急廳、廣電局、河南日報報業集團、省糧食和儲備局、林業局、氣象局、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武警河南省總隊、省消防救援總隊、機場集團、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省通信管理局、電力公司負責人。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省應急廳,承擔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3.1.2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職責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省森林防滅火工作,擬訂有關政策和制度,組織制修訂《河南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及時掌握全省火險形勢、處置進展情況,組織、指導森林火災應急救援,開展有關協調工作。
3.2省級森林火災應急響應組織
3.2.1前方指揮部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啟動Ⅰ、Ⅱ級應急響應時,成立省級前方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火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前方指揮部指揮長由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擔任,副指揮長由省有關部門負責人及火災發生地市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組織成立綜合協調組、撲救指揮組、專家支持組、氣象服務組、人員安置組、后勤保障組、治安保衛組、宣傳報道組等8個工作組。根據火場情況,可調整工作組的設立、組成單位及職責。
3.2.2后方指揮部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啟動Ⅰ、Ⅱ級應急響應時,同時成立后方指揮部,由省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及省應急廳、林業局、氣象局、自然資源廳、糧食和儲備局、財政廳等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研判事件發展趨勢并提出處置意見,為現場救援提供服務和保障;應前方指揮部要求,及時調度救援隊伍、裝備、物資、專家等;做好信息收集上報工作。
3.3撲救指揮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森林火災,原則上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應對。發生較大、一般森林火災,分別由市級和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應對,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視情派出工作組指導火災撲救工作。森林火災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共同負責應對。
本預案啟動后,救援力量按照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統一調度指令到達搶險救援現場,接受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前方指揮部統一指揮。軍隊支援力量的調動、指揮按照中央軍委有關規定執行。火災發生地市、縣級政府設立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履行應急救援屬地責任,在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前方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組織有關部門,調動救援力量,落實各項部署、指令和工作措施。
4 預警和信息報告
4.1 預警
4.1.1 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火行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4.1.2 預警發布
各級應急、林業和氣象部門要加強會商,制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并通過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和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多種方式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布。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要采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在必要時對市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發布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4.1.3 預警響應
當發布藍色、黃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領導帶班制度;各視頻監控站(點)、防火瞭望臺、檢查站和護林員要加強森林防火巡護和瞭望監測,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和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做好物資調撥準備;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視情靠前駐防。
當發布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帶隊檢查督導重點地區、重點部位,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開展森林防火檢查,增加預警信息播報頻度,做好物資調撥準備;各級各類森林消防隊伍進入待命狀態,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視情對力量部署進行調整、靠前駐防。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視情對預警地區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4.2 信息報告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及時、準確、逐級規范報告森林火災信息,及時向受威脅地區有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通報森林火災信息。對以下森林火災信息,市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立即報告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按照相關規定報告省委、省政府和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
(1)省界、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界附近的森林火災。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4)發生在原始林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旅游景區及其他重點林區的森林火災。
(5)可能危及重要設施或者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6)需要省政府組織撲救的森林火災。
5 應急響應
森林火災發生后,當地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組織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織火情會商,根據災害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確定應急響應等級。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火情發展態勢,適時調整響應等級。
5.1 Ⅳ級響應
5.1.1 啟動條件
(1)造成1—2人死亡或者3—9人重傷,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森林火災高風險區、危險性較大、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4)危險性較大、24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5)同時發生2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的,向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建議,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秘書長宣布啟動Ⅳ級響應。
5.1.2 響應措施
(1)進入應急狀態,及時調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發展態勢。
(2)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根據需要協調相鄰地區派出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支援。通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民兵應急分隊做好增援準備。
(3)視情發布高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5.2 Ⅲ級響應
5.2.1 啟動條件
(1)達到較大等級且48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森林火災高風險區、危險性較大、1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的,向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建議,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副指揮長宣布啟動Ⅲ級響應。
5.2.2 響應措施
在Ⅳ級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調派跨區增援撲火力量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民兵應急分隊及省森林航空消防飛機參加火災撲救。
(3)省氣象局提供火場天氣實況服務,擇機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
5.3 Ⅱ級響應
5.3.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達到重大等級。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48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森林火災高風險區、危險性較大、36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的,向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建議,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或者副指揮長宣布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5.3.2 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領導帶領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趕赴火場,成立前方指揮部,組織開展火災撲救工作。
(2)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立后方指揮部,負責研判事件發展趨勢并提出處置意見,為現場救援提供服務和保障。
(3)按照跨區支援撲火方案,增派專業森林消防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增援,協調當地駐軍、武警部隊參加火災撲救工作。
(4)配合國家火場工作組開展相應工作。
5.4 Ⅰ級響應
5.4.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達到特別重大等級。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或者森林火災高風險區,火勢持續蔓延、7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國土安全和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威脅,有關行業遭受重創,經濟損失特別巨大。
(4)本省沒有能力和條件有效控制火場蔓延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的,向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建議,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宣布啟動I級應急響應。必要時,省政府可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5.4.2 響應措施
在Ⅱ級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帶領副指揮長和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趕赴火場,成立前方指揮部,組織開展撲救工作。
(2)根據實際需要,請求國家調派專業力量和飛機跨省區域支援,并統一安排部署增援隊伍的火災撲救任務。
(3)加強領導,統一指揮,及時決定火災撲救的其他重大事項。
(4)配合國家火場工作組開展相應工作。
5.5 啟動條件調整
根據森林火災發生的地點、時段,森林資源損失程度,經濟、社會影響程度,啟動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6 應急處置
森林火災發生后,各有關地方和部門要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6.1 撲救火災
森林火災發生后,由林業部門負責火情前期處理,火災發生地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立即就近組織地方專業森林消防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處置,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民兵、當地駐軍和武警部隊等救援力量,調配航空消防飛機等大型裝備參與火災撲救;動員林區職工、機關干部、當地群眾等力量協助做好火災撲救工作,但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各撲火力量服從前方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路線、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變化,確保撲火人員安全。
6.2 轉移安置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在建工地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保證轉移群眾有飯吃、有干凈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有必要的醫療救治。
6.3 救治傷員
迅速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醫療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6.4 保護重要目標
當林區和靠近林緣的重要民用設施、軍事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等重要目標物、重大危險源和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原始森林等高保護價值森林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在專業人員指導下,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威脅,保護目標安全。
6.5 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受森林火災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及傳播謠言、阻礙救援等違法犯罪行為。
6.6 發布信息
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和專業網站、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多種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發布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等情況。新聞單位到火災現場采訪需征得前方指揮部的批準,在采訪中要嚴格遵守宣傳紀律,服從指揮,不得妨礙火災撲救工作。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加強對網絡媒體和移動新媒體信息發布內容的管理和輿情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輿論氛圍。
6.7 火場清理
森林火災明火被撲滅后,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并留足人員看守火場。前線指揮部組織檢查驗收,確認無火、無煙、無氣后,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6.8 應急處置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9 善后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國家、省相關規定給予醫療救治、撫恤、褒揚。
7 后期處置
7.1 火場看守
森林火災明火被撲滅后,要保留不少于總撲火力量10%的人員看守火場,看守時間不少于36小時,防止死灰復燃。
7.2 火災評估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過火面積、受害面積、蓄積、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評估;組織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及時取證、深入調查,依法查處涉火案件,打擊涉火違法犯罪行為,嚴懲火災肇事者。
7.3 約談整改
對因森林防滅火工作不力導致人為火災多發頻發的地方,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要及時約談相關市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時整改。
7.4 工作總結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及時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重特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向省政府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7.5 表彰與責任追究
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對在森林防滅火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火災事故中負有責任的人員追究責任。在撲火工作中犧牲的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8 應急保障
8.1 制度保障
8.1.1 工作會商制度
(1)火情會商制度。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應急、林業、氣象、消防救援等部門和單位,不定期開展火情會商,為撲火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2)撲火方案會商制度。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應急、林業、氣象等部門人員和撲火專家,分析會商撲救方案,為撲火指揮提供技術保障。
(3)重大決策會商制度。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組織有關成員,對重大問題進行會商決策,統一調度指揮。
8.1.2 信息共享制度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發布、共享相關政策、會商結果、工作動態信息。應急響應期間,前方指揮部成員單位共享實時火情和相關基礎數據信息,包括火災預警監測、應急救援、航空救援、早期處理、交通管控、火場氣象、森林分布、物資保障、立地條件等信息。
8.1.3 森林防滅火工作責任制度
(1)工作責任制。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承擔森林防滅火工作領導責任,做到組織機構、防火責任、基礎設施、工作經費、火災處置“五到位”。各部門負責職責范圍內的森林防滅火工作。林區經營單位在其經營范圍內承擔森林防滅火主體責任。森林公安隊伍任務分工按照“一條不增、一條不減”原則,原職能保持不變。
(2)督導監督機制。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對全省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全面指導;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在履行自身防火職責的同時,按分工對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的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指導;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對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各成員單位森林防滅火責任落實、物資儲備、值班值守等情況進行督促指導。
(3)工作自查檢查制度。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織檢查防火措施落實情況,縣(市、區)或基層單位開展自查,市級以上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或者主管部門開展核查。
8.1.4 森林火災核查統計報送制度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森林火災核查統計報送制度,統計森林火災發生的基本情況、國民經濟和人民生命財產損失情況,由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逐級上報。落實新聞發言人制度,森林防滅火信息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定新聞發言人統一發布。
8.1.5 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進入森林防火緊要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全省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平時由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領導帶班,出現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時由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領導帶班。值班人員應做好值班記錄,及時了解掌握火情、撲救進展等情況。出現高火險天氣時要了解有關重點林區火險等級和工作措施,發生火災后要主動了解火災地區范圍和人員傷亡情況以及施救情況。
8.2 隊伍保障
發生森林火災時,專業森林消防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骨干和主力,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是應急處置與救援的突擊力量,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社會應急救援隊伍是應急處置與救援的輔助力量。
8.2.1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
按照國家規定承擔重特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8.2.2 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等救援力量
包括解放軍和武警部隊、預備役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等,必要時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協調,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工作。
8.2.3 專業森林消防隊
由市、縣級政府組建(目前大部分由林業部門管理,少部分由應急部門管理),有較為齊全的硬件設施和撲火機具裝備,人員相對固定,防火緊要期集中食宿、實行準軍事化管理,做到訓練有素、管理規范、裝備齊全、反應快速。
8.2.4 半專業森林消防隊
由林區縣(市、區)政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林場、林區經營單位組建,每年進行一定時間的專業訓練,確保有組織、有保障,人員相對集中,具有較好的撲火技能、裝備。在森林火災高風險期集中食宿、實行準軍事化管理。
8.2.5 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
由各地政府、國有企業組建,是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應急救援的專業力量。
8.2.6 群眾森林消防隊伍
以機關、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以及林區居(村)民中的青壯年為主,主要參加火情處置、帶路、運送撲火物資、提供后勤服務、參與清理和看守火場等任務。
8.2.7 力量編成
森林火災發生后,按照屬地負責、就近調度原則,由火災發生地政府調度本地應急救援力量開展先期處置。省級森林火災Ⅰ、Ⅱ級應急響應啟動后,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根據災情、險情及先期處置情況,研究確定救援力量的編成和規模,必要時協調軍隊應急救援力量和周邊省份應急救援專業力量增援。救援力量調度方案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擬定,可參照《河南省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力量編成表》。
撲火力量分為三個梯隊:第一梯隊是火災發生地專業森林消防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第二梯隊是火災發生地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民兵應急分隊;第三梯隊是駐豫解放軍和武警部隊。行政區域外增援的各類隊伍按照上述標準納入編成。
8.2.8 力量調度
(1)下達指令。各牽頭部門協調聯系救援力量,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統一下達書面調度指令(《請求調用應急救援力量的函》,《應急救援力量調度指令》),火情緊急時可先通過電話指揮調度,隨后補發書面指令。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將火情信息通報主要救援力量。需要駐豫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支援撲救的,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商省軍區、武警河南省總隊,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周邊省份應急救援專業力量由省應急廳提請應急部協調增援。
(2)快速出動。救援力量接到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調度指令后,要立即啟動應急響應,緊急集結動員,快速做好準備,并將集結情況(包括指揮員、人員、裝備、行程路線等信息)報告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征得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同意后立即趕赴救援現場或指定地點。
(3)預置備勤。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及時調整救援力量部署,下達預備指令,預置備用力量,做好增援準備。
8.3 物資資金保障
8.3.1 救援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政府將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森林防滅火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省財政按照政策規定安排森林防滅火經費,統籌用于省級森林防滅火應急儲備物資購置和各地森林防滅火補助。
8.3.2 救援裝備保障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本預案要求,以救援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為目標,加強省級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建設,儲備撲火機具、防護裝備和通信器材等救援裝備。市、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根據本地森林防滅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級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等救援裝備。
8.3.3 救災物資保障
省級救災物資包括帳篷、棉被、棉衣、棉大衣、睡袋、雨衣、折疊床、救生船、救生衣、應急包、手電筒等,儲備在省級救災物資倉庫。
省級救災物資調用條件。森林火災發生后,受災地要先使用本級救災儲備物資,在本級儲備物資不能滿足救災需要時,可申請使用省或中央救災儲備物資。申請調撥救災儲備物資應逐級上報,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時可越級上報。
省級救災物資調運程序。省應急廳發布物資調度命令,省糧食和儲備局負責省級救災物資調運工作。
應急食品、藥品及其他后勤物資、生活物品等,由火災發生地政府統一組織協調、提供保障。
8.4 氣象服務保障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省氣象局通報火場位置、火場范圍和火場蔓延趨勢等信息。省氣象局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循環制作火場區域氣象專報,制定人工影響天氣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
8.5 通信信息保障
發生森林火災后,通信部門要迅速組織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調度應急通信設備,保證通信暢通。在緊急情況下,廣電、通信部門要利用廣播、電視、手機短信等手段發布群眾撤離信息,配合應急救援行動。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提供火場區域及周圍地形、地貌、社區分布、道路、資源等地理信息,為救援決策提供支持。
8.6 交通運輸保障
增援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的運輸以摩托化輸送方式為主。在特殊情況下,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商請鐵路或者民航部門下達輸送任務。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優先保證搶險人員、轉移群眾、撲火救援物資運輸。
8.7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對災區疾病防治工作開展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火場實施現場醫療救護,負責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必要時,組織、協調現場急救和轉診救治。
8.8 治安防護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做好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工作,依法嚴厲打擊林區縱火、破壞森林火災救援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行為,保障火災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8.9 航空消防保障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或者經研判火災較為嚴重,需要航空消防飛機參與救援的,首先使用駐防的航護飛機;需要跨省調機支援時,由省應急廳向應急部提出申請,經批準后,由南、北方航空護林總站組織實施。所需費用由接受援助省轄市(濟源示范區)支付。
9 預案管理
9.1 預案編制、修訂
本預案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要組織預案評估,并適時修改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或者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4)在森林火災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對應急預案作出重大調整的;
(5)其他需要修訂應急預案的情況。
9.2 預案培訓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統一組織預案培訓。培訓工作要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每年森林防火緊要期前至少培訓一次。科學合理安排培訓內容,增強針對性,提升各級、各部門風險防范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9.3 預案演練
(1)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建立應急演練制度,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應急演練,不斷提高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2)各級專業和綜合性救援隊伍要根據本地森林火災風險情況,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3)鄉鎮(街道)、林場、涉林景區要結合實際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9.4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通知》(豫政辦〔20__〕141號)同時廢止。
驛道鎮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 篇2
一、指導思想
1.以人為本,安全防范。森林防火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村支部書記為第一責任人,村主任為直接責任人。發生森林火災,按相關職能,由鎮人民政府統一指揮、積極組織撲救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保障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2.預防為主,健全體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災防范體系、信息報送體系、應急處置體系和恢復重建體系。
3.快速反應,及時有效。及時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情狀況,建立健全精簡、統一、高效的組織領導和指揮體系,強化應急回應的機制,確保森林火災“打早、打小、打了”。
4.警鐘長鳴。村救火隊應在接警后半個小時內趕赴現場。領導小組成員,應在10-20分鐘內趕赴現場指揮滅火:組織撤離相關人員,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搶救轉移人員和財產。指揮村應急隊和村民,根據現場情況,組織有效滅火。
二、森林防火防御現狀
1.當前防火現狀。我鎮山地縱橫交錯,地形復雜,山與地交錯且不一致,村莊分散,村民野外用火時有發生,且全鎮地形復雜,路狀不好,車輛無法進入,一旦發生火災,撲救難度非常大。
2.當前森林防火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基于森林火災的突發性和不確定性,從我鎮近幾年來森林防火防御工作來看,還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主要體現在幾個方面:
(1)特殊的地理位置,火災點消息傳遞困難。區域內山高坡陡,群眾居住分散,很多地方移動電話信號差,每次遇到火險發生,很難及時組織人員撲救,對防火工作帶來相當大的困難。
(2)村民外出務工,防火工作難度大。現在外出務工的都是青壯年勞動力,留在家里的只有老人和孩子,一經發生火災,山高路又陡,很難組織年青勞動力上山撲火,造成火勢蔓延,給群眾造成更大的損失。
(3)森林覆蓋率高是導致火災的重要原因所在。我鎮森林覆蓋率32%。除了房子、路、田等,大部分是山地,加上近年來山地易燃物增多,這些都是導致火災發生的重要原因。
(4)違規用火是導致火災發生的直接原因。隨著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許多村民思想上對防火不重視,隨處燒田埂、稻草,在自留山上違規煉山、上山隨地扔煙頭、上山祭祀等現象,是直接產生火災的重要原因。
(5)意外天災和事故也是導致火災的原因之一。如打雷、電線桿倒塌、高壓線經過山林,這些因素也存在很多隱患。
三、指揮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村森林防火工作領導小組
指揮長: 各村(居)委會書記
副指揮長:各村(居) 委會主任
成 員:各村(居)委會副主任、村委委員、監委主任、各社社長工作職責:
1.指揮長職責:①接到火情后,立即召開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及有關人員會議,通報火情事故情況,安排撲救山火工作。②掌握救災情況、調度指揮救火工作。③根據需要,成立撲火現場指揮部、后勤保障組、火災查處工作組、善后處理組等領導班子,組織協調火場和當地有關部門的工作。
2.成員職責:①了解火情詳細準確情況后,立即報告指揮長和主管領導,同時報告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保持上下不間斷聯系,直到撲救結束。②提出“處理撲救方案”的建議。
(二)火情預報組
組 長:鄭如剛
副組長:蔣克兵、毛盛杜
成 員:李小紅、田 玲、蔡 俊、各駐村干部
主要職責:負責全鎮森林火情的預測,保持與上級防火指揮部的聯系,及時向指揮部通報火災信息,做好火情調查,編寫火情通報。
(三)火災救援應急工作組
組 長:鄭如剛
成 員:蔣克兵、毛盛杜、李小紅、何智雄、何紅梅、蔡 俊、
康東旭、李 毅、馬仁焱、陽 出、吳鳳菊、周俊秀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調動防火應急隊參與重大火災的撲救工作。
主要職責:負責火災區內群眾的緊急安全轉移,負責轉移群眾和撲火應急隊員的基本生活及傷病防治,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交通、電力和通訊保障。做好撲火救災所需的糧食、食品、燃料、藥品、物資、撲火工具等的調撥和儲備工作。
四、應急預案級別和啟動
1.應急預案級別
按照發生火災的范圍劃分,應急預案按發生火災的程度來劃分,每級預案分為初級預案、緊急預案和危急預案三個級別,各級預案的劃分標準為:預案級別、失火范圍、毀林種類、火源周圍連片面積
①初級預案:
村民小組內
雜草、灌木類
15畝以內
②緊急預案:
村內
柏樹、榿木、雜木類
15畝-100畝
③危急預案
跨村
柏樹、榿木、雜木類
100畝以上
2.預案的啟動方式
(一)初級預案的啟動
1.啟動方式:接到火情報告后立即電話報告村指揮長,同時報告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并由指揮長發布啟動初級預案的命令。
2.啟動人員:
(1)村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人員到崗到位。
(2)各村分管負責人或主要領導及值班人員到崗到位。
(3)村應急分隊聚集待令。
(二)緊急預案的啟動
1.啟動方式:由村指揮長必須在15分鐘內報告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由指揮部指揮長向各村領導發布啟動緊急預案的命令。
2.啟動人員
(1)村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全體人員到崗到位。
(2)本村的應急隊人員和搶火人員全部到崗到位。
(3)村應急隊搶火人員調度聚集待令。
(三)危急預案的啟動
1.啟動方式:必須在5分鐘之內,由村指揮長電話報告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并由指揮長向村主要領導發布啟動危急預案的命令,同時利用各種宣傳通訊設施,號召全村人民緊急動員,自覺參加滅火戰斗。
2.啟動人員
(1)村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全體人員到崗到位。
(2)村應急隊伍到崗到位。
(3)以失火點為中心,發布全鎮撲火動員令,全鎮各村應急隊伍及撲火人員到崗到位,迅速組織撲救山林火災。
(4)按照火情的發展,及時請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增援。
五、撲火隊伍的組成及調用
1.村森林防火指揮部成立10人以上的防火應急隊。
2.組建10人以上的撲火突擊隊。
3.各村撲火災突擊隊必須配備相應數量的撲火器材,砍刀每人一把,大沙袋、水管、水泵等其費用由各單位、村負責。
4.調用村森林防火指揮部應急隊和其他村撲火突擊隊,由鎮森林防火指揮長下達命令,無論什么情況,各個應急隊在接到調用命令后,必須按照命令到崗到位,其中屬本組范圍內的,一般在十分鐘內到崗到位。屬本村范圍內的一般在二十分鐘內到崗到位。
六、預警、監測、信息報告和處理
1.森林火災預防
(1)強化宣傳教育
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宣傳車、標語、責任狀、宣傳欄、宣傳牌等形式加強宣傳,堅決杜絕上墳燒紙、燒荒、煉地堰等野外用火。全村森林防火領導小組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規范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嚴格控制和管理林區野外火源;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檢查監督,消除各項火災隱患;有計劃地燒除可燃物,開設防火阻隔帶;加強森林防火基礎建設,全面提高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2)加強隊伍建設
各社都必須要配備專職人員護林,特別是森林防火戒嚴期期間,各村要增配人員對重點林區野外用火進行24小時巡邏看護。
2.信息報送和處理:出現火情,應當逐級上報。
3.撲火指揮:撲救森林火災由本村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隨著火情的發展變化,村領導靠前指揮到位,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級別隨著提高,人員組成相應調整,但要堅持由上到下的逐級指揮體系。根據火場情況劃分戰區后,各項工作分指揮部按照總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可以全權負責本戰區的組織指揮。
4.撲火原則: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采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在撲火戰術上,要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損失;在落實責任制上,采取分段落包干、劃區包干的辦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七、火災的預案及善后處理
1.森林火災事故發生后,一般以森林公安為主,村組配合,林業部門參加及時查明火因。火災撲滅后,迅速查明損失情況,對肇事者和責任人做到處理,所有資料一律存檔備查。
2.按屬地管理原則,及時做好災民的搶救疏散和安置工作。
3.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犧牲的人員醫療撫恤,按《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執行。
4.按屬地管理原則,及時對火燒跡地實行林木補造。
5.加強對干部群眾森林防火知識的宣傳教育和普及,主要進山路口及森林植被好的地方都要設立警示牌。以組為單位,定期召開廣播會、社會,增強村民的防火意識。
各村要按照林業技術規程要求,適時完成火燒跡地的更新造林任務,并由林業站進行技術指導檢查驗收。
八、預案的管理和調動
1.森林防火應急預案實行分級啟動。當火警發生后,根據預警分析及火情來勢及緊急會同結果,按照初級預案、緊急預案、危急預案的級別啟動。
2.在預案的執行過程中,對該預案需要緊急調整時,由村森林防火指揮部同意并做出最后決定。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撲救森林火災,及時處理火災事故,保護森林資源安全,根據《森林防火條例》、《x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防火預案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
我鎮森林防火期為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x月三十一日,其中十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為森林防火戒嚴期。
二、護林防火指揮系統
(一)森林防火指揮部組成
鎮上成立森林防火指揮部,由鎮長任總指揮,分管林業的領導、武裝部部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包片的兩委成員、林區派出所所長、林業站站長、鎮中小學中心校校長、各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森林資源監管員組成,并明確各成員單位職責及實行包片包村責任制。鎮護林防火指揮部成員組成可根據實際情況充實調整。
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黨政辦公室,由分管副鎮長任辦公室主任,林業站站長任副主任。各村也要成立相應的護林防火指揮機構,并結合實際制定防火預案。
(二)護林防火指揮部職責
1、負責全鎮森林防火工作的檢查、監督及指導等。
2、統一部署、調整、指揮全鎮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3、決定有關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項。
三、森林火災預防
(一)強化宣傳教育
各村要充分利用廣播、宣傳車、標語、明白紙、宣傳欄、宣傳牌等形式加強宣傳、堅決杜絕上墳燒紙、燒荒、煉地等野外用火,做到家喻戶曉。
(二)加強隊伍建設
1、護林隊伍建設。鎮政府配備26名森林資源監管員負責全鎮13個村的日常看護,各村在森林防火戒嚴期,要對重點林區野外用火專職進行看護。
2、撲火專業隊建設。鎮上成立由機關干部為主的20人的半專業化森林消防隊,及相關部門38人的撲滅預備隊。各村也要成立20人的撲火預備隊。要按照《x省森林消防專業隊伍建設與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到組織、機具、通訊、車輛、保障落實,在森林防火戒嚴期內集中管理,集中培訓、演練,隨時應對突發森林火災。
3、巡邏隊的建設。鎮及各村的護林隊員要加大巡查力度,保證24小時對轄區進行巡查。
(三)值班制度
防火期內,鎮及各村、各有關單位要建立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配備值班車輛,不得空崗、脫崗。各村及有關單位領導要24小時開機,確保聯絡暢通。
(四)嚴格火源管理,消除火險隱患
1、防火期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燒荒、煉地、焚燒枯枝雜草、野炊、上墳燒紙、燃放鞭炮等,嚴禁攜帶火種進山入林,在進山入林的主要路口,要設置防火永久性防火標志牌,對違規用火者要依法予以嚴懲,真正做到“見煙就查、見火就罰、成災就抓”。
2、森林防火戒嚴期內,林區派出所、林業站等部門要加大野外巡查力度,特別是重點林區、墳地、公路兩側等人員集中的區域和部位,要增派看護人員,增加巡邏密度,查處、杜絕一切野外用火。
3、嚴格監督考核機制,鎮政府將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納入全鎮工作考核內容之一,并與村主要干部領導工作掛鉤,同時要求各村對村級兩委成員和黨員、村民代表也要制定相應的獎懲措施,以此加強全鎮森林防火工作任務的落實。
4、要突出重點實施分類管理。“重點”即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重點人群。重點時段指:進入森林防火期,天氣持續無雨,火險等級居高不下的時段;冬至、春節、清明等節日,早上8點至晚上8點。重點區域指:田邊、路邊、山邊、果園邊、公墓區等。重點人群指:老、弱、病、殘、癡、呆和未成年人及外來乞討人員。進入防火期后,對重點時段實施重點安排,重點管理;對重點區域實行全天候巡查;對重點人群及公墓區全面摸排,建立檔案,明確監護人和村聯系人,實行鎮、村、監護人三級監管。
四、森林火災的撲救
(一)報告制度
各級護林防火指揮機構值班人員發現或接到森林火情報告后,要嚴格執行行政報告責任制度,必須立即向鎮政府報告(電話:);不得遲報、瞞報,對遲報、瞞報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撲救工作
1、撲救預案的啟動。接到火情報告后,鎮、村兩級護林防火指揮要立即啟動撲救預案。鎮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領導要立即到達火場,了解和掌握火情,組織指揮撲救,并視情況向護林防火指揮部領導匯報。村主要領導要在第一時間親臨火場,組織安排撲救工作。對預計火情可能蔓延至其他村、鎮,要快速通報其他村、鎮或林區單位做好相應準備工作。涉及我鎮村及林區的火災要立即啟動撲救預案。
2、撲火隊伍的調用。對一般性森林火災,在立即向鎮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的同時,村要迅速調動撲火專業隊、預備隊在第一時刻趕到火災現場,并根據火情,適時組織可以調動的力量進行撲救,確保“打早、打小、打了”;對重點林區的火災或需由其他村、鎮直部門和單位的專業撲救隊、預備隊增援的森林火災,鎮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經鎮護林防火指揮部同意后,要視情況,立即對相鄰村、鎮級撲火專業隊和鎮直部門、單位撲火預備隊下達增援命令。各級專業撲火隊、預備隊在接到調度命令后,要由領導帶隊,必須在半小時之內集結完畢,迅速到達現場。到達現場后要向臨時指揮部報到,登記帶隊領導、人員數量、聯絡方式及滅火工具種類等。
3、以人為本,科學撲救。在處置森林火災事故時,要把保證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公共設施和森林資源安全,把森林火災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4、臨時指揮機構的設立。火災現場山下成立臨時指揮部,負責撲救工作的全面指揮協調,同時山上成立指揮所,由指揮部臨時任命指揮員進行現場指揮,負責火災現場的撲救指揮工作。山上指揮所和山下指揮部要隨時保質聯絡暢通,領導及指揮員要佩帶指揮紅袖標。重點林區或重大森林火災的指揮機構,山下臨時指揮部由鎮領導、村主要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組成;山上指揮所由指揮部臨時任命的指揮員,村主要領導組成。
5、安全保障。各級撲火隊在火災現場要服從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嚴禁擅自行動,確保人身安全。在火場要安排熟悉地形人員給撲火隊帶路。
6、交通及醫療保障。公安交警部門要及時趕赴現場沿途指揮交通。村要在通往火場的岔路及拐彎處安排有關人員佩帶標志做引路向導。醫院救護車、救護人員接到指令后要立即趕赴現場隨時待命。
7、器具裝備。各村、單位被抽調的撲火隊也要攜帶鐵鍬、掃帚、斧頭等必要的滅火工具。
8、案件查處。對發生的山林火災立即由鎮公安派出所牽頭,鎮林業站配合,必要時請示上級有關部門支持,及時查清火因及縱火者,并依法嚴懲。
五、火場清理及善后工作
1、明火撲滅后,各撲火隊帶隊領導要及時清點撲火隊的人員,并向護林防火指揮報告,同時組織人員清理火場。
2、火災撲滅后,要安排足夠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晝夜留守,留守時間為2-3天,經鎮護林防火指揮部門同意留守人員方可撤離,以防死灰復燃。
3、各村要按照林業技術規程要求,適時完成火燒跡地更新造林任務,并由林業站進行技術指導檢查驗收。
驛道鎮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 篇3
1 總則
1.1 目的
全面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科學撲救、以人為本、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建立健全高森林火險預警響應及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機制,規范處置行為,提高處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處置行動,最大程度減少森林火災及其造成的損失,避免人員傷亡事故,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和林區安定穩定。
1.2 依據
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條例》、《福建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福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福州市行政區域內出現高森林火險天氣和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森林火災處置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原則。森林火災發生后,火災發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或處置辦法開展處置工作。市級人民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重大以上森林火災的主體,省政府根據森林火災應對工作需要,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持。
2 森林防火組織指揮體系
2.1 森林防火指揮機構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其辦公室設在市林業局,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詳見附件1。
縣級人民政府設立的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其辦事機構設在同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承擔日常工作。
有森林防火任務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設立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本轄區內森林防火日常工作。
2.2 火災現場指揮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跨縣界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縣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分別指揮,市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協調、指導;跨福州市界的森林火災,界內的火災撲救工作,由火災所在縣級或福州市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指揮,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協調、指導。
火災發生地的縣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應根據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前線指揮部。參加火災撲救的單位和個人要服從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武警森林部隊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接受火災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協調、指導。執行跨縣(市、區)森林火災撲救任務的,應當接受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執行跨福州市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的,接受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啟動相鄰市森林防火應急聯動機制。
軍隊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依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2.3 專家組
根據需要設立專家組,對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提供政策、技術咨詢與建議。
3 高森林火險預警
3.1 預警分級
3.1.1 森林火險等級
森林火險等級是森林火災發生的可能性和蔓延難易程度的一種重要度量指標。森林火險等級劃分五個等級,其中三級、四級、五級為高森林火險等級,五級為最高級別。
五級:極度危險,極易燃燒,極易蔓延;
四級:高度危險,容易燃燒,容易蔓延;
三級:中度危險,較易燃燒,較易蔓延;
二級:低度危險,難以燃燒,難以蔓延;
一級:沒有危險,不能燃燒,不能蔓延。
3.1.2 森林火險預警級別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和發生火災的風險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其中紅色、橙色、黃色為高森林火險預警級別,紅色最高級別。
高森林火險紅色預警:
紅色預警表示在未來24小時內,天氣條件將導致林內可燃物極易點燃,林火極易迅猛蔓延,撲救難度極大,且可能形成森林火災暴發性發生,大面積蔓延,具有極度危險性。
高森林火險橙色預警:
橙色預警表示在未來24小時內,天氣條件將導致林內可燃物容易點燃,易形成強烈火勢,快速蔓延,且可能造成局部森林火災持續發生,并形成較大范圍的蔓延,具有高度危險性。
高森林火險黃色預警:
黃色預警表示在未來24小時內,天氣條件將導致林內可燃物較易點燃,林火較易蔓延,具有中度危險性。
3.2 預警發布
林業主管部門和氣象主管部門應加強聯系,共同制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并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或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等渠道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公眾發布。
進入森林防火期,市氣象主管部門適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提供各縣(市、區)森林火險等級等氣象信息,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氣象部門提供的氣象信息和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發布的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向所屬縣(市、區)發布森林火險信息;縣(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上級提供的火險信息和本級氣象主管部門提供的氣象信息,結合本區域氣溫、濕度、風力、降水量、可燃物狀況等因子,向所屬鄉(鎮、街)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個人以及公眾發布森林火險信息并提出應對工作措施。必要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直接向縣(市、區)發布預警信息,并提出應對工作要求。市、縣氣象主管部門在向社會發布天氣預報時,應預報森林火險氣象等級,提醒公眾注意森林防火。
3.3 預警響應
3.3.1 黃色預警響應
3.3.1.1 啟動條件
(1)森林防火期內,前期天氣連續3天晴天,氣象部門預報未來3天連續出現3級以上高森林火險氣象等級,且后期未來幾天氣象部門預報將無有效降水。
(2)森林防火期內,前期天氣連續晴天,當日氣溫高于20℃、氣溫日較差在7~15℃、空氣最小相對濕度在75%~60%、風力在3級以上,氣象部門預報未來幾天將無有效降水。
(3)森林防火期內,前期天氣連續晴天,氣象部門預報未來3天內仍為晴天,同時,未來3天內有重大節日或活動,將使進山入林人員陡增。
(4)其它需要啟動黃色預警應急響應狀況。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啟動黃色預警應急響應。
3.3.1.2 響應措施
(1)縣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立即將黃色預警信息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并及時傳達到所屬基層鄉鎮、場(所、站)及指揮部成員單位。
(2)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適時開展森林火災隱患排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3)嚴格野外生產性用火的審批管理,確保安全用火。組織基層護林人員加強對野外違章用火的查禁,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縣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應有一名副指揮長在位,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加強24小時值班,隨時掌握轄區內火災防控情況,及時處置各類情況。
(5)組織各級森林消防隊伍加強戒備,切實做好撲救火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3.3.2 橙色預警響應
3.3.2.1 啟動條件
(1)森林防火期內,前期天氣連續3天晴天,氣象部門預報未來3天將連續出現4級以上高森林火險氣象等級。
(2)森林防火期內,前期天氣連續晴天,或已啟動黃色預警應急響應,氣象部門預報未來5天以上將連續出現3級以上高森林火險氣象等級。
(3)森林防火期內,前期天氣連續晴天,當日氣溫高于20℃、氣溫日較差在15~20℃、空氣最小相對濕度在60%~55%、風力在3級以上,且氣象部門預報未來幾天將無有效降水。
(4)森林防火期內,前期天氣連續晴天,或已啟動黃色預警應急響應,氣象部門預報未來3天內仍為晴天且氣溫高、空氣干燥,同時,未來3天內有重大節日或活動,將使進山入林人員陡增。
(5)其它需要啟動橙色預警應急響應狀況。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啟動橙色預警應急響應。
3.3.2.2 響應措施
在黃色預警應急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迅速將橙色預警信息通過報刊刊載、電視臺滾動播出、林業局網站發布。
(2)市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縣級人民政府應及時發布禁止林區野外用火命令。
(3)市、縣林業主管部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人與有森林防火任務的鄉(鎮、街道)黨政主要領導中1人不得離開本轄區,進入森林防火工作狀態。
(4)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迅速部署當前森林防火工作,組織工作組深入重點區域督查,確保各項防范措施的落實。
(5)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全員進入戒備狀態,加強24小時值班和火情調度,加強各級防火值班督查,及時收集報告本地區防范動態。
(6)氣象部門要加強對森林火險天氣及趨勢的研判,及時向森林防火指揮機構通報火險天氣情況。
(7)嚴格控制野外用火活動,組織基層護林員和瞭望臺(哨)的瞭望員到崗,加強野外火源巡查、監測。
(8)組織林區各類基層護林防火組織和有關防火責任單位,深入一線,進村入戶全面開展各項防火宣傳和加強火源管理。
(9)組織所屬森林消防隊伍進入戒備狀態。縣、鄉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應集結待命,進一步落實撲火通訊、車輛、機具設備的準備到位。
3.3.3 紅色預警響應
3.3.3.1 啟動條件
(1)森林防火期內,前期天氣連續3天晴天,氣象部門預報未來3天將連續出現5級高森林火險氣象等級。
(2)森林防火期內,已啟動黃色或橙色預警應急響應,氣象部門預報未來5天將連續出現4級以上高森林火險氣象等級。
(3)森林防火期內,前期天氣連續晴天,當日氣溫高于20℃、氣溫日較差在20℃以上、空氣最小相對濕度在55%以下、風力在3級以上,且氣象部門預報未來幾天將無有效降水。
(4)森林防火期內,前期天氣連續晴天,且已啟動黃色或橙色預警應急響應,氣象部門預報未來2天內仍為晴天且氣溫高、晝夜溫差大、空氣干燥,同時,未來2天內有重大節日或活動,將使進山入林人員陡增。
(5)其它需要啟動紅色預警應急響應狀況。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啟動紅色預警應急響應。
3.3.3.2 響應措施
在橙色預警應急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通過各種渠道廣泛將紅色預警信息向社會發布,并組織人員進村入戶宣傳。
(2)市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縣(市、區)人民政府立即發布禁火令,嚴禁林區一切野外用火。
(3)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實行每日零火情報告和高火險天氣發布制度。
(4)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立即組織召開森林防火指揮部全體會議,分析轄區森林火險形勢,研究制定防控措施。
(5)組織動員基層鄉鎮、林業站、森林公安和護林員,全面查禁林區野外用火行為;組織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深入包片責任區督查,抓好各項防撲火措施的落實。
(6)基層護林組織及護林員全員到崗,加強野外火源巡查和林火監測,及時掌握火情和消除火災隱患。
(7)各級森林消防隊伍進入臨戰狀態,縣、鄉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應集中食宿集結待命,村級群眾森林消防隊伍和應急森林消防隊伍嚴陣以待,全面落實應急救援力量和各類物資,及時果斷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各級人民政府積極協調當地駐軍(警)部隊,做好防撲火工作準備。
3.4 預警響應后期處置
3.4.1 預警響應結束
由啟動預警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定結束響應。
3.4.2 預警工作總結
預警響應結束后,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并由各縣(市)區匯總情況后書面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
3.4.3 獎勵和處罰
預警響應工作情況列入年度森林防火責任書執行情況考核內容。
對在高森林火險期各項響應工作落實、措施有力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肯定和表揚;
對違反有關規定或工作不力造成嚴重損失的,依法依規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4、森林火災
森林火災是失去人為控制,在林地內自由蔓延和擴展,對森林、森林生態系統和人類帶來一定危害和損失的林火行為,是一種突發性強、破壞性大、處置救助較為困難的自然災害。
4.1 森林火災等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和傷亡人數,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⑴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⑵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⑶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⑷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4.2 森林火災信息報告
嚴格按照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國家林業局《森林火災信息報送處置暫行規定》(國森防〔20__〕6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突發事件信息速報機制的通知》(閩政辦〔20__〕80號)要求,實行“有火必報”和“報撲同步”制度,及時、準確、規范報告森林火災信息,及時通報火災受威脅地區有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森林防火指揮機構。
森林火災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火災發生的地點(包括經、緯度)、起火時間、起火原因、組織撲救情況(出動的撲火隊伍與人數、現場指揮員姓名職務等)、火場適時情況(火線、火點、火焰及火場天氣、林地植被、地型地貌等)、損失情況(火場面積、受害森林面積、人員傷亡情況等)以及火場附近是否有軍事等重要設施、村莊、施工點、風景區或自然保護區等等。
對以下森林火災信息,應立即逐級上報情況,緊急情況下也可越級上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接到報告后,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必要時向毗鄰的市、縣(區)通報并及時通報市內各相關單位和部門:
(1)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威脅居民區或軍事等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4)市際交界地區發生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5)發生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森林公園、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等重點區域或部位的森林火災或距離以上區域5公里內的森林火災;
(6)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7)需要省、市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8)其他需要報告的森林火災。
5 森林火災應急響應
5.1 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火災發生后,村(居)組織和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以及縣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應第一時間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初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村(居)組織和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把火災撲滅在初始狀態;初判發生較大森林火災,縣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響應,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初判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分別由市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負責指揮;必要時,可對響應層級進行調整。
5.2 響應措施
森林火災發生后,各級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5.2.1 火災安全撲救
立即組織森林消防隊伍趕赴現場處置,實施科學組織指揮、重兵撲救和安全高效的策略,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始階段。
火災發生后,火災所在村(居)主任或支部書記立即召集調遣并指揮村(居)群眾森林消防隊伍,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撲打初發火,實現打早打小的目的,同時防止群眾無序、無組織撲火。
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接到火災報告后,應立即集結鄉級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和群眾森林消防隊伍,迅速趕赴現場施救,并迅速弄清火場火勢和火場基本情況,立即報告縣級森林防火指揮部。
縣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接到報告后,要緊急收集火場火情信息,及時集結縣級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實施重兵撲救,快速、安全、有效撲滅火災。根據火場態勢和撲救需要,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申請武警福州森林大隊實施增援行動。必要時,組織協調當地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公安消防部隊等救援力量參與撲救。不得動員或組織老弱病殘人員、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對發生在縣、市和臨近自然保護區邊界、重大火險區域等重要區域的火災,應立即向有關領導、上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以及相關單位和部門報告,以便統一協調組織撲救力量。各撲火力量在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
在實施火災撲救過程中,要以人為本、安全撲救,嚴防人員傷亡事故發生。
5.2.2 領導靠前指揮
各級領導要迅速到達火場,靠前指揮滅火工作。
火災發生后,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包村(居)領導、分管和主要領導立即到場組織指揮撲救;明火持續2小時尚未撲滅的,區政府領導到場指揮撲救;明火持續6小時尚未撲滅的,縣(市)政府領導、區政府主要領導到場指揮撲救;明火持續12小時尚未撲滅的,縣(市)政府主要領導到場指揮撲救,市林業局領導立即趕赴現場指導撲救;明火持續15小時尚未撲滅的,市林業局主要領導立即趕赴現場指導指揮撲救;明火持續18小時尚未撲滅的,或火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傷的,或森林受害面積達100公頃以上的,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森林公園、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以及大面積生態公益林內發生森林火災5小時未撲滅的,市政府分管領導到場指揮撲救;火災延燒40小時尚未撲滅的,或火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重傷的,或森林受害面積達200公頃以上的,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森林公園、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以及大面積生態公益林內發生森林火災10小時未撲滅的,市政府主要領導到場指揮。
使用武警森林部隊或當地駐軍(警)部隊滅火的,縣級領導要到場指揮。
全市境內同時發生兩起及以上明火持續6小時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市林業主管部門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要在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協調指揮;24小時內全市發生10起以上或某縣域發生5起以上森林火災且大部份未撲滅的,市政府分管領導要在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協調指揮;24小時內全市發生20起以上或某縣域發生10起以上森林火災且大部份未撲滅的,市政府主要領導要在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協調指揮。
5.2.3 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醫療保障。
5.2.4 救治傷員
迅速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和傷員后送。
5.2.5 善后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
5.2.6 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設施、核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等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通過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確保目標安全。
5.2.7 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5.2.8 火場清理
森林火災撲滅后,組織撲火人員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并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后,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5.2.9 發布信息
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和專業網站、官方微博等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發布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
5.2.10 應急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5.3 市級層面應對工作
森林火災發生后,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市級層面應對工作設定IV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Ⅰ級為最高等級。
5.3.1 IV級響應
5.3.1.1 啟動條件
(1)明火持續12小時尚未撲滅且火勢仍未被有效控制的;
(2)發生1人死亡或5人以下重傷且明火尚未撲滅的;
(3)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或火場邊緣距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森林公園、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或大面積生態公益林區5公里且火勢有進一步擴大危險的;
(4)同時發生3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啟動IV級響應。
5.3.1.2 響應措施
(1)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及時調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發展態勢,督促事發地政府做好火災撲救工作。
(2)市林業局領導帶領工作組趕赴火場,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
(3)根據需要調動武警福州森林大隊進行支援。
(4)視情發布高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5.3.2 Ⅲ級響應
5.3.2.1 啟動條件
(1)明火持續15小時尚未撲滅且撲救較困難的;
(2)發生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且明火尚未撲滅的;
(3)初判受害森林面積達到1000畝以上的;
(4)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或火場邊緣距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森林公園、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或大面積生態公益林區3公里且火勢有進一步擴大危險的;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啟動Ⅲ級響應。
5.3.2.2 響應措施
(1)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調度了解森林火災最新情況,研究火災撲救措施;
(2)市林業局主要領導帶領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3)向有關部門及駐軍通報火險形勢,組織協調軍警地撲火力量參加火災撲救。
(4)武警福州森林大隊參加火災撲救并做好后續增援工作。
(5)市氣象局提供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準備。
(6)根據需要請求省森林防火指揮部支援。
5.3.3 Ⅱ級響應
5.3.3.1 啟動條件
(1)火災延燒18小時尚未撲滅且火勢有進一步擴大危險的;
(2)火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重傷的;
(3)初判受害森林面積達100公頃以上且火勢仍未有效控制的;
(4)24小時內全市發生10起以上或某縣域發生5起以上森林火災且大部份未撲滅的;
(5)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森林公園、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或大面積生態公益林內發生森林火災,5小時火勢仍未有效控制的。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5.3.3.2 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火情會商,分析火險形勢,研究撲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市政府分管領導帶領有關部門和專家組成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3)組織調動武警福州森林大隊、地方森林消防隊、解放軍、武警內衛和公安消防部隊等力量參加火災撲救。
(4)根據需要向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請求調派武警福建省森林總隊跨區域支援和調派森林航空消防飛機參加撲救。
(5)配合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火場工作組開展相應工作。
(6)根據火場氣象條件,指導督促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7)做好撲火物資調撥、衛生應急隊伍增援等工作,督促各項保障措施的落實。
(8)協調媒體加強撲火救災宣傳報道。
5.3.4 Ⅰ級響應
5.3.4.1 啟動條件
(1)火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重傷;
(2)森林受害面積達200公頃以上且火勢仍未有效控制的;
(3)火災延燒40小時尚未撲滅且火勢有進一步擴大危險的;
(4)24小時內全市發生20起以上或某縣域發生10起以上森林火災且大部份未撲滅的;
(5)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森林公園、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或大面積生態公益林內發生森林火災,10小時火勢仍未有效控制的。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啟動I級響應。
5.3.4.2 響應措施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設立火災撲救、人員轉移、應急保障、宣傳報道、社會穩定等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見附件2),組織實施以下應急措施:
(1)市政府組織召開森林防火工作緊急會議,會商火情,分析火險形勢,研究撲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市政府主要領導帶領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3)在省或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工作組指導下制定并組織實施森林火災撲救方案,落實相應工作。
(4)根據實際需要,增調解放軍、武警、公安、專業森林消防隊及民兵、預備役部隊等跨區域參加火災撲救工作;請求增調航空消防飛機等撲火裝備及物資支援火災撲救工作;
(5)請求省安排生活救助物資以及撲火物資、機具支援火災撲救工作,增派衛生應急隊伍做好傷員救治,協調轉移受威脅群眾。
(6)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信、電力及救援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暢通。
(7)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防范次生災害。
(8)進一步加強氣象服務,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9)及時提供森林火災信息,收集分析輿情,協調指導森林火災撲救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
(10)決定森林火災撲救其他重大事項。
6 后期處置
6.1 火災評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向當地人民政府提出調查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調查報告,確定森林火災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6.2 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后,火災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應認真總結原因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應及時向市人民政府上報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處置情況總結報告。
6.3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高森林火險預警響應和撲救森林火災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撲救森林火災中犧牲的人員撫恤和須追認烈士的,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由地方民政部門和部隊系統辦理。
違反《森林防火條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火災肇事者的責任追究,由當地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火災評估為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或發生人員死亡的,當地林業主管部門應即時提請當地檢察機關提前介入。
7 綜合保障
7.1 隊伍保障
7.1.1 護林員隊伍保障
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個人)以及農村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應配備護林員巡護森林,宣傳森林防火工作,管理野外用火,及時報告火情并參與組織撲救,協助有關部門調查森林火災案件。
7.1.2 撲火隊伍保障
(1)專業武裝力量森林消防隊:由武警福州森林大隊組成,主要擔負福州境內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和其它森林資源保護任務。武警福州森林大隊實行武警部隊和林業主管部門雙重領導體制,由武警福建省森林總隊對其軍事、政治、后勤工作實施統一領導,市林業主管部門負責其業務工作。平時,部隊開展專業訓練,組織戰法研究,加強滅火裝備建設,打牢遂行任務能力基礎。防火期,部隊根據福州森林火險等級及時轉換戰備等級,做好快速滅火、連續滅火和增援滅火準備。
(2)地方專業森林消防隊:以森林火災預防、撲救為主,有較為完善的硬件設施和撲火機具裝備,人員相對固定,有穩定的經費,防火期集中食宿、準軍事化管理,組織嚴密、訓練有素、管理規范、裝備齊全、反應快速,接到撲火任務后能在10分鐘內集結,且出勤率不低于90%。
地方專業森林消防隊伍以縣級單位進行建設。有森林防火任務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根據林地面積、火險等級組建不同規模的專業森林消防隊伍,詳見附件3。
(3)地方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以森林火災撲救為主,預防為輔。每年進行一定時間的專業訓練、有組織、有保障,人員相對集中,具有較好的撲火技能、裝備。在防火高火險期集中食宿,準軍事化管理。接到撲火任務后能在30分鐘內完成集結,且出勤率不低于80%。
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以鄉(鎮)級單位進行建設。每個有森林防火任務的鄉(鎮、街),必須根據林地面積和所處縣級火險區等級以及當地森林防火的實際需要,組建15—30人的半專業森林消防隊。
(4)應急森林消防隊:主要由解放軍、武警(森林武警除外)、預備役部隊、公安民警等組成,參加當地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經過必要的撲火技能訓練和安全知識培訓,具有較強的森林火災撲救能力。接到撲火任務后,能按預案快速出動。
應急森林消防隊伍分市、縣分級建設。福州市人民政府組建100人以上的應急森林消防隊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建不少于200人的應急森林消防隊伍。
(5)群眾森林消防隊: 以機關、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以 及林區村(居)民中的青壯年為主,配備一定數量的撲火裝備,經過森林防撲火業務知識培訓,主要承擔初始森林火災撲救、火場向導、運送撲火物資、提供后勤服務、參與清理和看守火場等任務。
群眾森林消防隊伍由鄉、村分別建設。有森林防火任務的鄉應根據當地防撲火需要,組建15人左右以機關、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為主體的群眾森林消防隊;有森林防火任務的行政村必須組建1支10—20人以當地青壯勞力為主體的群眾森林消防隊。
7.2 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通信保障部門應保障在緊急狀態下撲救森林火災時的通信暢通。林業、氣象等部門及時提供天氣形勢分析數據、衛星林火監測云圖、火場實況圖片圖像、電子地圖及火情調度等信息,為撲火指揮提供輔助決策支持。
7.3 給養保障
應急食品、藥品及其它后勤物資,由火災發生地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協調提供保障。
7.4 撲火物資保障
日常地方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每隊至少配有風力(水)滅火機10臺、滅火水槍10支、油鋸2臺、點火器2個、組合工具10套以及其他滅火設備,保證人手有一件撲火機具。群眾森林消防隊員應配備阻燃服裝、作訓服、防扎鞋、阻燃手套等以及必要的撲火和清理火場的工具。
7.5 儲備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建設,儲備撲火機具、防護裝備和通信器材等物資,用于撲火需要。主要物資儲備標準見附件4。
7.6 資金保障
鄉鎮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防火宣傳、護林員工資、撲火隊員工資、撲火物資儲備等費用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關條款規定,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所需要資金,列入各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由公共財政應急準備資金支出。
8 附則
8.1 市界森林火災
當發生福州市界外火燒入或市內火燒出情況時,遵循聯防原則,實事求是報告火情信息,安全撲滅界內火,積極支援撲救界外火。
8.2 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8.3 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后,市林業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縣級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鄉級制定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辦法。
8.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林業局負責解釋。
8.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驛道鎮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 篇4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撲救森林火災,及時處理火災事故,保護森林資源安全,根據《森林防火條例》《xx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如下防火預案:
一、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xx省森林防火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二、鎮情概述
xx鎮位于xx省xx縣東北25公里處,東與澄城縣堯頭鎮接壤,南與孫鎮相連,西、北與白水縣西固鎮毗鄰。近年來林業發展迅速,西部大開發后積極響應“再造山川秀美大西北”的號召,xx鎮先后實施了“三北”四期防護林工程,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天然林保護工程等國家大型林業工程,綠化面積進一步擴大,雜林木資源豐富,樹種以刺槐、油松、楊樹為主,截止xx年底,退耕還林(草)面積達26500畝,天然保護林1460畝。
三、森林防火期
xx鎮森林防火期為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四月三十日,其中十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為森林防火戒嚴期。
四、森林防火指揮系統
(一)森林防火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防范。發生深林火災按照行政區域管轄范圍和相關職能,由xx鎮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指揮、積極組織撲救處理,最大限度的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財產損失,并保障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2、預防為主,健全體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災防范體系、信息報送體系、科學決策體系、應急處置體系。
3、分級響應,分級負責。根據森林火災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廣,影響范圍大等因素,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明確責任人及其指揮權限。
4、快速反應,及時有效。及時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情情況,建立健全精簡、統一、高效的組織。
五、應急演練順序及時間安排
1、森林防火應急演練(上午9點到10點)
由林業站負責組織實施演練
2、防汛應急演練(上午10點到11點)
由水利站負責組織實施演練
3、地質災害應急演練(上午11點到12點)
由國土所負責組織實施演練
六、工作要求
各單位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做好演習充分準備,為確保演習圓滿成功,演習期間嚴禁無缺席,并安排好本單位留守值班人員。
驛道鎮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 篇5
為切實加強今年清明節期間的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的'發生,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構建綠色和諧社會,根據我鎮實際,特制訂昌化鎮xx年清明節期間的森林防火工作方案,望各單位認真貫徹落實。
一、強化組織領導,責任落實到位
為了森林防火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各單位一定要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行政首長負責制,層層抓好責任落實。要把每個村、每個、每塊林地的防火責任落實到個人,分片包干,確保防火責任落實到位。要對森林防火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對重要區域、敏感部位加強督查,查找隱患、堵塞漏洞,確保節日期間各項防火措施落到實處。建立起上有領導管,下有專人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森林防火。
二、明確職責,確保森林防火安全
1、全鎮干部在清明節期間要根據值班安排,在節前要嚴陣以待,確保在崗在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通訊暢通。
2、各村在清明節期間,每天均有領導帶班,發生火警由帶班領導負責處理,組織力量,及時撲滅,并向鎮主要領導報告。發生火災時,帶班領導應立即通知鎮林業站撲火隊前往撲火,并帶領鎮義務撲火人員趕赴火災地點撲救。
3、做好防火宣傳工作,各駐村干部要積極指導村(居)委會進行清明節期間的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充分利用村廣播、懸掛橫幅標語等手段因地制宜開展各種宣傳活動,廣泛普及森林防火規章制度和安全撲火常識,進一步提升群眾安全用火、科學防火意識。
4、村兩委成員清明節期間要安排值班,在崗在位,不得請假。各村應把清明節期間的值班人員、巡邏隊成員、包包路口人員名單及聯系電話上報鎮政府黨政辦,保證24小時有人值班,確保通訊暢通。
5、各村將村兩委成員包、路口的名單固定下來,在清明節期間,各主要進山路口、都應有村干部、值班人員不定時進行巡邏,發放宣傳材料,做好宣傳工作,禁止火源進山。按照禁火令對野外違章用火人員管嚴、管實,堅決做到見煙就管、見火就查。
6、各村森林火災撲火隊在清明節期間應嚴陣以待,保證人員、工具等到位,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
7、各村應專人做好森林火災撲救后勤工作。
8、各村要根據統一要求安排好人員,堅守崗位,恪盡職守,根據各村情況安排共同做好防火工作。
9、巡查人員在清明節期間要在主要路口,對上山人員進行森林防火宣傳及上山用火情況檢查,嚴格執行野外火源管理辦法,對部分頑固人員要進行依法處理。
三、工作要求及信息反饋
1、各村把每個地段名稱、巡查人員名單、村干部帶班人員名單及聯系方式上報森林防火領導小組辦公室。
2、各村護林員每天必須在下午4點前向所屬村干部匯報當天巡查情況。
3、各村值班領導必須在每天下午4:30前向鎮政府值班室匯報各村巡查情況。
4、一遇火災,各村必須立即向鎮值班室匯報,值班室必須立即向值班領導、分管領導、森林防火領導小組報告。
驛道鎮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 篇6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健全我省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工作機制,高效有序開展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最大限度減少森林火災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
本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
1.4 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專群結合、軍地聯動,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原則。森林火災發生后,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對工作。
1.5 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森林火災分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四個等級。
1.6 響應分級
省級應急響應一般由高到低分為四個等級:Ⅰ級、Ⅱ級、Ⅲ級、Ⅳ級。森林火災發生后,依據響應條件,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
2 主要任務
2.1 組織撲火行動
根據火情、地形、地勢和隊伍、物資準備情況,制定撲火方案,組織撲火隊伍開展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2.2 轉移疏散人員
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群眾,及時進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醫療救治。
2.3 保護重要目標
保護民生和重要軍事目標以及重大危險源安全。
2.4 轉移重要物資
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2.5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火災發生地社會治安管理,嚴密防范、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目標守衛和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秩序穩定。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全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體系由省、市、縣三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
3.1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3.1.1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成
設指揮長1名,由省政府負責常務工作的副省長擔任;副指揮長若干名,由分管副省長、省軍區副司令員、省政府副秘書長和省應急廳、林業局、消防救援總隊主要負責人及省公安廳負責人擔任;秘書長2名,由省應急廳、林業局分管負責人擔任。
成員: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文化和旅游廳、衛生健康委、應急廳、廣電局、河南日報報業集團、省糧食和儲備局、林業局、氣象局、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武警河南省總隊、省消防救援總隊、機場集團、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省通信管理局、電力公司負責人。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省應急廳,承擔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3.1.2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職責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省森林防滅火工作,擬訂有關政策和制度,組織制修訂《河南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及時掌握全省火險形勢、處置進展情況,組織、指導森林火災應急救援,開展有關協調工作。
3.2省級森林火災應急響應組織
3.2.1前方指揮部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啟動Ⅰ、Ⅱ級應急響應時,成立省級前方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火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前方指揮部指揮長由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擔任,副指揮長由省有關部門負責人及火災發生地市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組織成立綜合協調組、撲救指揮組、專家支持組、氣象服務組、人員安置組、后勤保障組、治安保衛組、宣傳報道組等8個工作組。根據火場情況,可調整工作組的設立、組成單位及職責。
3.2.2后方指揮部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啟動Ⅰ、Ⅱ級應急響應時,同時成立后方指揮部,由省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及省應急廳、林業局、氣象局、自然資源廳、糧食和儲備局、財政廳等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研判事件發展趨勢并提出處置意見,為現場救援提供服務和保障;應前方指揮部要求,及時調度救援隊伍、裝備、物資、專家等;做好信息收集上報工作。
3.3撲救指揮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森林火災,原則上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應對。發生較大、一般森林火災,分別由市級和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應對,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視情派出工作組指導火災撲救工作。森林火災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共同負責應對。
本預案啟動后,救援力量按照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統一調度指令到達搶險救援現場,接受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前方指揮部統一指揮。軍隊支援力量的調動、指揮按照中央軍委有關規定執行。火災發生地市、縣級政府設立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履行應急救援屬地責任,在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前方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組織有關部門,調動救援力量,落實各項部署、指令和工作措施。
4 預警和信息報告
4.1 預警
4.1.1 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火行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4.1.2 預警發布
各級應急、林業和氣象部門要加強會商,制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并通過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和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多種方式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布。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要采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在必要時對市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發布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4.1.3 預警響應
當發布藍色、黃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領導帶班制度;各視頻監控站(點)、防火瞭望臺、檢查站和護林員要加強森林防火巡護和瞭望監測,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和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做好物資調撥準備;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視情靠前駐防。
當發布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帶隊檢查督導重點地區、重點部位,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開展森林防火檢查,增加預警信息播報頻度,做好物資調撥準備;各級各類森林消防隊伍進入待命狀態,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視情對力量部署進行調整、靠前駐防。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視情對預警地區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4.2 信息報告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及時、準確、逐級規范報告森林火災信息,及時向受威脅地區有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通報森林火災信息。對以下森林火災信息,市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立即報告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按照相關規定報告省委、省政府和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
(1)省界、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界附近的森林火災。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4)發生在原始林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旅游景區及其他重點林區的森林火災。
(5)可能危及重要設施或者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6)需要省政府組織撲救的森林火災。
5 應急響應
森林火災發生后,當地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組織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織火情會商,根據災害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確定應急響應等級。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火情發展態勢,適時調整響應等級。
5.1 Ⅳ級響應
5.1.1 啟動條件
(1)造成1—2人死亡或者3—9人重傷,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森林火災高風險區、危險性較大、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4)危險性較大、24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5)同時發生2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的,向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建議,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秘書長宣布啟動Ⅳ級響應。
5.1.2 響應措施
(1)進入應急狀態,及時調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發展態勢。
(2)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根據需要協調相鄰地區派出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支援。通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民兵應急分隊做好增援準備。
(3)視情發布高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5.2 Ⅲ級響應
5.2.1 啟動條件
(1)達到較大等級且48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森林火災高風險區、危險性較大、1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的,向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建議,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副指揮長宣布啟動Ⅲ級響應。
5.2.2 響應措施
在Ⅳ級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調派跨區增援撲火力量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民兵應急分隊及省森林航空消防飛機參加火災撲救。
(3)省氣象局提供火場天氣實況服務,擇機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
5.3 Ⅱ級響應
5.3.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達到重大等級。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48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森林火災高風險區、危險性較大、36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的,向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建議,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或者副指揮長宣布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5.3.2 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領導帶領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趕赴火場,成立前方指揮部,組織開展火災撲救工作。
(2)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立后方指揮部,負責研判事件發展趨勢并提出處置意見,為現場救援提供服務和保障。
(3)按照跨區支援撲火方案,增派專業森林消防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增援,協調當地駐軍、武警部隊參加火災撲救工作。
(4)配合國家火場工作組開展相應工作。
5.4 Ⅰ級響應
5.4.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達到特別重大等級。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或者森林火災高風險區,火勢持續蔓延、7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國土安全和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威脅,有關行業遭受重創,經濟損失特別巨大。
(4)本省沒有能力和條件有效控制火場蔓延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的,向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建議,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宣布啟動I級應急響應。必要時,省政府可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5.4.2 響應措施
在Ⅱ級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帶領副指揮長和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趕赴火場,成立前方指揮部,組織開展撲救工作。
(2)根據實際需要,請求國家調派專業力量和飛機跨省區域支援,并統一安排部署增援隊伍的火災撲救任務。
(3)加強領導,統一指揮,及時決定火災撲救的其他重大事項。
(4)配合國家火場工作組開展相應工作。
5.5 啟動條件調整
根據森林火災發生的地點、時段,森林資源損失程度,經濟、社會影響程度,啟動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6 應急處置
森林火災發生后,各有關地方和部門要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6.1 撲救火災
森林火災發生后,由林業部門負責火情前期處理,火災發生地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立即就近組織地方專業森林消防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處置,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民兵、當地駐軍和武警部隊等救援力量,調配航空消防飛機等大型裝備參與火災撲救;動員林區職工、機關干部、當地群眾等力量協助做好火災撲救工作,但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各撲火力量服從前方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路線、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變化,確保撲火人員安全。
6.2 轉移安置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在建工地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保證轉移群眾有飯吃、有干凈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有必要的醫療救治。
6.3 救治傷員
迅速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醫療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6.4 保護重要目標
當林區和靠近林緣的重要民用設施、軍事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等重要目標物、重大危險源和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原始森林等高保護價值森林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在專業人員指導下,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威脅,保護目標安全。
6.5 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受森林火災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及傳播謠言、阻礙救援等違法犯罪行為。
6.6 發布信息
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和專業網站、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多種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發布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等情況。新聞單位到火災現場采訪需征得前方指揮部的批準,在采訪中要嚴格遵守宣傳紀律,服從指揮,不得妨礙火災撲救工作。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加強對網絡媒體和移動新媒體信息發布內容的管理和輿情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輿論氛圍。
6.7 火場清理
森林火災明火被撲滅后,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并留足人員看守火場。前線指揮部組織檢查驗收,確認無火、無煙、無氣后,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6.8 應急處置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9 善后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國家、省相關規定給予醫療救治、撫恤、褒揚。
7 后期處置
7.1 火場看守
森林火災明火被撲滅后,要保留不少于總撲火力量10%的人員看守火場,看守時間不少于36小時,防止死灰復燃。
7.2 火災評估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過火面積、受害面積、蓄積、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評估;組織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及時取證、深入調查,依法查處涉火案件,打擊涉火違法犯罪行為,嚴懲火災肇事者。
7.3 約談整改
對因森林防滅火工作不力導致人為火災多發頻發的地方,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要及時約談相關市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時整改。
7.4 工作總結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及時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重特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向省政府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7.5 表彰與責任追究
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對在森林防滅火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火災事故中負有責任的人員追究責任。在撲火工作中犧牲的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8 應急保障
8.1 制度保障
8.1.1 工作會商制度
(1)火情會商制度。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應急、林業、氣象、消防救援等部門和單位,不定期開展火情會商,為撲火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2)撲火方案會商制度。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應急、林業、氣象等部門人員和撲火專家,分析會商撲救方案,為撲火指揮提供技術保障。
(3)重大決策會商制度。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組織有關成員,對重大問題進行會商決策,統一調度指揮。
8.1.2 信息共享制度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發布、共享相關政策、會商結果、工作動態信息。應急響應期間,前方指揮部成員單位共享實時火情和相關基礎數據信息,包括火災預警監測、應急救援、航空救援、早期處理、交通管控、火場氣象、森林分布、物資保障、立地條件等信息。
8.1.3 森林防滅火工作責任制度
(1)工作責任制。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承擔森林防滅火工作領導責任,做到組織機構、防火責任、基礎設施、工作經費、火災處置“五到位”。各部門負責職責范圍內的森林防滅火工作。林區經營單位在其經營范圍內承擔森林防滅火主體責任。森林公安隊伍任務分工按照“一條不增、一條不減”原則,原職能保持不變。
(2)督導監督機制。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對全省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全面指導;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在履行自身防火職責的同時,按分工對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的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指導;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對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各成員單位森林防滅火責任落實、物資儲備、值班值守等情況進行督促指導。
(3)工作自查檢查制度。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織檢查防火措施落實情況,縣(市、區)或基層單位開展自查,市級以上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或者主管部門開展核查。
8.1.4 森林火災核查統計報送制度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森林火災核查統計報送制度,統計森林火災發生的基本情況、國民經濟和人民生命財產損失情況,由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逐級上報。落實新聞發言人制度,森林防滅火信息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定新聞發言人統一發布。
8.1.5 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進入森林防火緊要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全省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平時由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領導帶班,出現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時由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領導帶班。值班人員應做好值班記錄,及時了解掌握火情、撲救進展等情況。出現高火險天氣時要了解有關重點林區火險等級和工作措施,發生火災后要主動了解火災地區范圍和人員傷亡情況以及施救情況。
8.2 隊伍保障
發生森林火災時,專業森林消防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骨干和主力,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是應急處置與救援的突擊力量,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社會應急救援隊伍是應急處置與救援的輔助力量。
8.2.1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
按照國家規定承擔重特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8.2.2 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等救援力量
包括解放軍和武警部隊、預備役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等,必要時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協調,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工作。
8.2.3 專業森林消防隊
由市、縣級政府組建(目前大部分由林業部門管理,少部分由應急部門管理),有較為齊全的硬件設施和撲火機具裝備,人員相對固定,防火緊要期集中食宿、實行準軍事化管理,做到訓練有素、管理規范、裝備齊全、反應快速。
8.2.4 半專業森林消防隊
由林區縣(市、區)政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林場、林區經營單位組建,每年進行一定時間的專業訓練,確保有組織、有保障,人員相對集中,具有較好的撲火技能、裝備。在森林火災高風險期集中食宿、實行準軍事化管理。
8.2.5 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
由各地政府、國有企業組建,是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應急救援的專業力量。
8.2.6 群眾森林消防隊伍
以機關、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以及林區居(村)民中的青壯年為主,主要參加火情處置、帶路、運送撲火物資、提供后勤服務、參與清理和看守火場等任務。
8.2.7 力量編成
森林火災發生后,按照屬地負責、就近調度原則,由火災發生地政府調度本地應急救援力量開展先期處置。省級森林火災Ⅰ、Ⅱ級應急響應啟動后,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根據災情、險情及先期處置情況,研究確定救援力量的編成和規模,必要時協調軍隊應急救援力量和周邊省份應急救援專業力量增援。救援力量調度方案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擬定,可參照《河南省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力量編成表》。
撲火力量分為三個梯隊:第一梯隊是火災發生地專業森林消防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第二梯隊是火災發生地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民兵應急分隊;第三梯隊是駐豫解放軍和武警部隊。行政區域外增援的各類隊伍按照上述標準納入編成。
8.2.8 力量調度
(1)下達指令。各牽頭部門協調聯系救援力量,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統一下達書面調度指令(《請求調用應急救援力量的函》,《應急救援力量調度指令》),火情緊急時可先通過電話指揮調度,隨后補發書面指令。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將火情信息通報主要救援力量。需要駐豫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支援撲救的,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商省軍區、武警河南省總隊,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周邊省份應急救援專業力量由省應急廳提請應急部協調增援。
(2)快速出動。救援力量接到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調度指令后,要立即啟動應急響應,緊急集結動員,快速做好準備,并將集結情況(包括指揮員、人員、裝備、行程路線等信息)報告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征得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同意后立即趕赴救援現場或指定地點。
(3)預置備勤。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及時調整救援力量部署,下達預備指令,預置備用力量,做好增援準備。
8.3 物資資金保障
8.3.1 救援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政府將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森林防滅火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省財政按照政策規定安排森林防滅火經費,統籌用于省級森林防滅火應急儲備物資購置和各地森林防滅火補助。
8.3.2 救援裝備保障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本預案要求,以救援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為目標,加強省級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建設,儲備撲火機具、防護裝備和通信器材等救援裝備。市、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根據本地森林防滅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級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等救援裝備。
8.3.3 救災物資保障
省級救災物資包括帳篷、棉被、棉衣、棉大衣、睡袋、雨衣、折疊床、救生船、救生衣、應急包、手電筒等,儲備在省級救災物資倉庫。
省級救災物資調用條件。森林火災發生后,受災地要先使用本級救災儲備物資,在本級儲備物資不能滿足救災需要時,可申請使用省或中央救災儲備物資。申請調撥救災儲備物資應逐級上報,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時可越級上報。
省級救災物資調運程序。省應急廳發布物資調度命令,省糧食和儲備局負責省級救災物資調運工作。
應急食品、藥品及其他后勤物資、生活物品等,由火災發生地政府統一組織協調、提供保障。
8.4 氣象服務保障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省氣象局通報火場位置、火場范圍和火場蔓延趨勢等信息。省氣象局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循環制作火場區域氣象專報,制定人工影響天氣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
8.5 通信信息保障
發生森林火災后,通信部門要迅速組織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調度應急通信設備,保證通信暢通。在緊急情況下,廣電、通信部門要利用廣播、電視、手機短信等手段發布群眾撤離信息,配合應急救援行動。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提供火場區域及周圍地形、地貌、社區分布、道路、資源等地理信息,為救援決策提供支持。
8.6 交通運輸保障
增援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的運輸以摩托化輸送方式為主。在特殊情況下,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商請鐵路或者民航部門下達輸送任務。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優先保證搶險人員、轉移群眾、撲火救援物資運輸。
8.7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對災區疾病防治工作開展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火場實施現場醫療救護,負責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必要時,組織、協調現場急救和轉診救治。
8.8 治安防護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做好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工作,依法嚴厲打擊林區縱火、破壞森林火災救援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行為,保障火災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8.9 航空消防保障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或者經研判火災較為嚴重,需要航空消防飛機參與救援的,首先使用駐防的航護飛機;需要跨省調機支援時,由省應急廳向應急部提出申請,經批準后,由南、北方航空護林總站組織實施。所需費用由接受援助省轄市(濟源示范區)支付。
9 預案管理
9.1 預案編制、修訂
本預案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要組織預案評估,并適時修改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或者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4)在森林火災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對應急預案作出重大調整的;
(5)其他需要修訂應急預案的情況。
9.2 預案培訓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統一組織預案培訓。培訓工作要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每年森林防火緊要期前至少培訓一次。科學合理安排培訓內容,增強針對性,提升各級、各部門風險防范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9.3 預案演練
(1)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建立應急演練制度,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應急演練,不斷提高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2)各級專業和綜合性救援隊伍要根據本地森林火災風險情況,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3)鄉鎮(街道)、林場、涉林景區要結合實際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9.4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通知》(豫政辦〔20__〕141號)同時廢止。
驛道鎮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 篇7
一、組織落實,建立機構
撲救森林火災要求指揮靈,隊伍精,組織機構健全。鑒于人事變動,經黨政聯席會研究,決定調整鎮森林防火指揮領導小組,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擔任組長,鎮黨委委員,人武部部長、副鎮長為副組長,為成員。指揮所下設辦公室,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設在鎮政府二樓,電話:,各村也應成立森林防火領導小組,做到組織機構落實,任務明確。
二、分片負責,明確任務
各村必須牢記自己的防火責任段和重要險段,村主要是楊家嶺山頭;村南至寶塔村,北至縣炸藥倉庫,全長2公里,此段為縣工業園風景山,防火極為重要;村從至山腳————村林場全長3公里,主要險段在山腳和林場;村從至到,全長4公里,主要險情在和。
三、落實撲救隊伍,備足撲救器械
為了預防可能發生的火災,必須組織撲火隊伍,備足撲火器械,落實車輛,服從鎮指揮所的統一調派。
1、鎮里成立一支27人的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各村務必組織一支30人的撲火應急分隊,花名冊及聯系電話報鎮指揮所,范文《鄉鎮森林防火預案》。
2、各村落實汽車一輛,鎮落實汽車二輛,實行統一調配。
3、鎮人武部備好40套作訓服、解放鞋,20把柴刀,40根木棒和20只水壺。
4、各支隊伍人員要求思想作風過硬,身體素質較好,有一定撲火經驗和技術,備好相應的撲火工具,達到招之能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目的。
四、撲火預案,搶險措施
1、當火險等級進入四級,鎮指揮所進入24小時值班,、三個村要派出護林員、防火員進行全天巡邏。
2、重要節假日,如冬至、大年三十、元宵節、清明節期間,各村對林區墳地集中的地域要派專人看守,防止因上墳燒紙引發火災。
3、一旦發生火災,各村要迅速上報鎮指揮所,說明火災地點、方位,鎮上報縣防火指揮部,同時快速集結撲火隊伍,由各村書記、主任帶隊,按指定地點集中,服從鎮防火指揮所統一指揮。
4、各支隊伍要聽從指揮、服從命令,行動要快,撲救及時,方式方法得當。
驛道鎮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 篇8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撲救森林火災,及時處理火災事故,保護森林資源安全,根據《森林防火條例》《X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如下防火預案:
一、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X省森林防火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二、鎮情概述。
X鎮位于X省X縣東北X公里處,東與x鎮接壤,南與X鎮相連,西、北與x鎮毗鄰。近年來林業發展迅速,西部大開發后積極響應“再造山川秀美大西北”的號召,X鎮先后實施了“三北”四期防護林工程,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天然林保護工程等國家大型林業工程,綠化面積進一步擴大,雜林木資源豐富,樹種以刺槐、油松、楊樹為主,截止X年底,退耕還林(草)面積達X畝,天然保護林X畝。
三、森林防火期。
X鎮森林防火期為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四月三十日,其中十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為森林防火戒嚴期。
四、森林防火指揮系統。
(一)森林防火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健全體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災防范體系、信息報送體系、科學決策體系、應急處置體系。
2、以人為本,安全防范。發生深林火災按照行政區域管轄范圍和相關職能,由X鎮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指揮、積極組織撲救處理,最大限度的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財產損失,并保障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3、分級響應,分級負責。根據森林火災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廣,影響范圍大等因素,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明確責任人及其指揮權限。
4、快速反應,及時有效。及時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情情況,建立健全精簡、統一、高效的組織領導和指揮體系,強化應急回應的機制,確保森林火災“打早、打小、打了”。
(二)森林防火組織機構。X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森林防火辦公室設在鎮經濟綜合服務站,由X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防火信息的接受,對防火信息按上級要求做到及時通知、傳達、記錄。對發生的火情、火災報警情況做好詳細記錄,并在第一時間通知X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
五、森林火災預防。
(一)加強隊伍建設。
1、護林隊伍建設。X鎮生態護林員負責轄區內的日常看護、巡查工作,各村在森林防火戒嚴期,要對重點林區野外用火專職進行看護。
2、撲火專業隊建設。鎮政府成立由機關干部為主的30人的森林防火應急隊伍,各村也要成立(10-15)人的森林防火搶險隊。要按照要求,做到組織、機具、通訊、車輛的落實,在森林防火戒嚴期內集中管理、培訓、演練,隨時應對突發森林火災。
3、巡邏隊的建設。各村的護林隊員要做好值班巡查工作,24小時堅守崗位,對火災易發地區,要采取巡回、滾動式巡查相結合的方式。
(二)強化宣傳教育。鎮村兩級要充分利用廣播、標語、明白紙、宣傳欄、宣傳牌等形式加強宣傳、堅決杜絕上墳燒紙、燒荒、煉地等野外用火,也可采取口頭打招呼等形式,大力向群眾開展宣教,使防火意識深入人心。
(三)嚴格火源管理,消除火險隱患。
1、防火期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燒荒、煉地、焚燒枯枝雜草、野炊、上墳燒紙、燃放鞭炮等,嚴禁攜帶火種進山入林,在進山入林的主要路口,要設置防火永久性防火標志牌,對違規用火者要依法予以嚴懲,真正做到“見煙就查、見火就罰、成災就抓”。
2、嚴格監督考核機制,鎮政府將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納入全鎮工作考核內容之一,并與村主要干部領導工作掛鉤,同時要求各村對村級兩委成員和黨員、村民代表也要制定相應的獎懲措施,以此加強全鎮森林防火工作任務的落實。
3、森林防火戒嚴期內,要加大野外巡查力度,特別是重點林區、墳地、公路兩側等人員集中的區域和部位,要增派看護人員,增加巡邏密度,查處、杜絕一切野外用火。
4、要突出重點實施分類管理。“重點”即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重點人群。重點時段指:進入森林防火期,天氣持續無雨,火險等級居高不下的時段;冬至、春節、清明等節日,早上8點至晚上8點。重點區域指:田邊、路邊、山邊、果園邊、公墓區等。重點人群指:老、弱、病、殘、癡、呆和未成年人及外來乞討人員。進入防火期后,對重點時段實施重點安排,重點管理;對重點區域實行全天候巡查;對重點人群及公墓區全面摸排,建立檔案,明確監護人和村聯系人,實行鎮、村、監護人三級監管。
六、火情報告及接警程序。
1、森林防火期內各村24小時晝夜值班和巡查,發現火情必須立即向森林防火辦公室報告。
2、各護林員在巡邏、看守中發現火情必須及時報告森林防火辦公室。
3、森林防火辦公室接警時,認真填寫《火情登記簿》,內容有:報警單位、報警人、報警時間、起火地點、火情種類等。
4、值班人員接警后,立即向森林防火領導小組主要領導及值班領導報告,并按領導指示進行調度上報。
七、應急措施。
一旦發生森林火災,X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要迅速組織撲火隊伍進行科學撲救,要做到集合迅速、武裝齊備、組織有序、指揮有力、撲救科學,確保人員和其他財產的安全,減少損失。
1、森林防火辦公室接到火情報告后,立即向森林防火領導小組領導報告,同時通知機關應急隊立即到機關院內集合待命。
2、X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成員接到火警報告后,要立即指揮撲救工作,組織機關應急隊隊員立即趕赴火災現場,了解火情,及時向領導小組主要領導匯報火情。
3、如一般的火情,可組織力量撲滅時,機關應急隊不編隊立即一起出發,及時趕到火場組織護林員進行撲救。
驛道鎮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 篇9
一、總則
(一)目的和依據
為認真貫徹落實“預案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有效預防、控制和撲救森林火災,及時處置火災事故,保護森林資源安全,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把森林火災的損失降到最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現結合本園區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的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處置森林火災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園區管委會的領導下,園區森林防火領導組負責制訂和組織實施本預案,同時指導園區制定本轄區內森林火災撲救預案,按照分級管理分級響應的要求,落實森林火災處置責任制。
2、專群結合,協調配合,快速反應。專業撲火隊和群眾相結合,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快速有效處置森林火災。
3、以人為本,安全防范。在處置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安全時,要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
4、警鐘長鳴、常抓不懈。要落實預防森林火災的各項措施,做好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特別是特大森林火災的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建立應對森林火災的長效機制,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三)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園區區域內發生的'所有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指揮機構與職責
(一)本預案啟動后,園區森林防火領導小組承擔本園區應急處置森林火災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園區森林防火值班辦公室設在園區管委會大樓(聯系電話:),負責電話值班、森林火情監測、森林災火撲救協調等工作,園區森林防火領導組成員單位在接到任務后應快速響應,按職責分工,積極配合做好各階段的撲火救災工作。
(二)園區森林防火領導組職責
在園區管委會統一領導下,園區森林防火領導組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調動撲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應對措施,盡快撲滅火災。具體職責是:
1組織撲火力量,保證通訊暢通,做好火場監測及部門間的協調等各項具體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
2、負責協調撲火隊伍調動,確保撲火器具、裝備及物資快速運輸,協助提供后勤保障。
3、指揮開展撲火救災工作,負責及時向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反饋火場信息解決在撲火過程中存在的實際困難。
三、森林火災預防、監測、預報、報告
(一)森林火災預防
1、園區防火領導小組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宣傳要做到重點突出、全面覆蓋、不留死角,著重宣傳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典型案例、撲火安全常識撲火科學知識:要公布園區森林防火辦公室值班電話,要在全園區企業開展森林防火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識。
2、要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規范生產、生活用火,嚴禁在林區用火:各分包企業人員要堅持巡、護林制度,加強對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重點人口的檢查監督,特別是對春耕生產季節燒灰積肥、清明節、冬至、春節前后上墳燒紙等野外用火嚴加制止,切實消除各項火災隱患。
3、在林區有計劃地開設巡護道路和防火隔離帶,加強全園區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園區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二)信息報告和處理
1、發生森林火情后,管轄企業要立即向園區防火辦上報火情動態及組織撲救,園區防火辦接到森林火災的信息后,要立即做出分析判斷,及時向園區森林防火領導組報告,并及時組織撲救。
2、出現重要火情時,園區森林防火辦公室應在發現火情半小時內派人到達火災發生地,并組織人員撲,現場指揮救火,控制火情,并根據災情的嚴重性酌情上報。
3、當發生外火燒入或園區內火燒出的情況時,園區森林防火辦公室及時向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并采取相應處置措施進行撲救。
20xx年秋季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模板(集錦6篇)(篇二)
為切實加強對我社區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協調指揮,預防轄區森林火災的發生,結合我社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基本原則
1、在街道辦統一領導下,我社區組織實施本預案。本預案在具體實施時應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落實各項責任制。
2、在處置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安全時,要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把火災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3、要落實預防火災的各項措施,做好緊急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的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二、組織體系及職責
成立社區森林防火指揮小組。由社區書記任組長,其它負責人為成員。具體人員是: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本預案啟動后,社區森林領導小組立即成立“火場撲滅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處置火災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同時在街道辦的統一領導下,全面負責森林防火工作。
三、預案處理措施
1、社區森林防火指揮辦公室接到森林火災事故后應采取下列措施:
(1)與火災發生點聯系,弄清火災現場準確情況;
(2)邊界發生的火災報告街道辦森林防火指揮部。
(3)保持上下聯系,最先知道火災現場情況;
2、街道辦森林防火指揮部應采取如下措施:
(1)召開相關會議,研究火災的撲救和處置方案,成立臨時撲火救災辦事機構,落實撲火責任人員;
(2)對發生重大以上火災要明確牽頭單位,成立聯合撲火救援指揮部
(3)發生重大以上火災或可能釀成特大火災及人民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的火災,由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委派其他成員帶領森林防火指揮部人員及派出所有關部門人員迅速趕赴現場,處理火災事故。
四、火災查處
發生一般火災,由社區同所在街道辦進行處理,發生重特大火災,要組織派出所、紀檢、林業部門成立職合工作組,督促和幫助火災發生地及時查明火因,對肇事者、相關責任人和有關部門要依法及時作出處理,處理結果及進上報。
五、災后處置
(一)火災調查及評估總結: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要及時組織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調查,準確掌握火災面積、森林資源損失、組織撲救森林火災、起火原因、肇事者等相關情況。園區森林防火辦公室將情況匯總統計后,及時進行全面總結,分析火災發生原因和教訓,提出改進措施,上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
(二)獎勵與責任追究: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參照《森林防火條例》等相關規定執行獎勵與表彰:對火災肇事者,報司法部門依法查處對火災事故負有行政領導責任的追究相關責任。
驛道鎮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 篇10
森林火災是一種突發的破壞森林資源和自然生態環境,危及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嚴重自然災害,絕大多數屬于認為因素引起,具有較強的社會性。中小學生是一個為數不少的社會群體,為了加強森林防火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我校師生的森林防火意識和法制觀念,最大限度減少森林火警火災的發生,保護森林資源安全。根據《云南省森林消防條例》二十二條二款及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省教育廳云森指聯〔20xx〕1號文件要求,以及州、縣、鄉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相關要求,結合我校工作實際,特制定如下活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活動目的。
認真貫徹落實“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火,責任重于泰山”的工作原則,堅持“預防為主,堅決消除火災隱患”的工作方針,落實責任,全體動員,千方百計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為了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特成立如下領導小組:組長:(校長)副組長:(副校長)成員:各完小校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為副校長室,副校長兼任辦公室主任,為辦公室成員,全面負責活動的組織實施以及資料收集及整理歸檔等工作。
三、宣傳教育活動的主要內容。
要圍繞森林防火主題,安排好“五個一”的活動形式開展宣傳教育活動。一是在每個班級上12節森林防火知識課(要有教案);二是出一期有關森林防火方面的黑板報;三是每位學生寫一篇有關保護森林、保護生態、森林防火為題材的作文、出一期森林防火手抄報;四是印發《致家長和青少年的公開信》不低于在校生的85%;五是各完小寫一條森林防火宣傳標語。
各學校要充分利用班會、黑板報、手抄報、宣傳欄、班級墻報等多種宣傳陣地,宣傳防火的`重大意義和森林防火的基本常識。冬季來臨,要教育學生不玩火,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山區、林區,嚴禁焚燒地堰、枯草,消除火險隱患,防患于未然。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對小學生安全防火、避火常識的教育和遇險自救知識的教育,并通過學生將有關知識宣傳到家庭和社會,增強全社會的防火意識,提高每個人的防火自救能力,不準組織女教師和學生上山救火,確保安全工作萬無一失。
四、時間安排
宣傳教育活動時間: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31日,此森林防火期內開展,將森林防火宣傳作為一項經常性、長期性的工作來抓,并納入對學生思想道德教育、養成教育范疇,讓廣大師生牢固樹立“愛護森林資源,嚴禁玩火、弄火”的防火意識。
本次宣傳教育活動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階段(20xx年12月5日至20xx年2月28日)。學校召開會議,認真部署,制定方案,落實責任,確保宣傳教育活動順利進行。
第二階段,活動開展階段(3月1日至5月31日)。學校安排老師組織、指導學生召開主題班會課、寫作文、發致家長的一封信、出黑板報、寫宣傳標語等活動,全面提高廣大師生和家長的森林防火意識。
第三階段,總結階段(6月)。認真總結一學期來在森林方面所取得的成績和存在不足.并將資料理事歸檔.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要充分認識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長期性和復雜性。要充分認識到森林火災可能給社會、生產、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帶來的危害。
2、明確任務,突出重點。嚴控學生野外用火行為,周五集隊、放假都要向學生宣講森林防火知識,同時對學生不定時進行排查,杜絕學生攜帶火種
3、提高宣傳的廣度。通過此項活動的開展,有效建立中小學生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的長效機制,使學生的森林防火意識得到提高,使廣大師生自覺走到森林防火隊伍中來。通過小手牽大手的形式發動學生向家長宣傳森林防火知識,做個小小宣傳員和監督員,提高宣傳工作的廣度和深度。
4、要求學生通過實際例子、資料等向父母宣傳相關知識,要求父母樹立文明用火、安全用火意識,并監督家長上墳不燒紙,不野外吸煙,不燒麥茬子燎地邊等。
5、學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和領導帶班制度,進一步落實森林防火責任。嚴格按照火災報告制度的規定,不得遲報、瞞報火情,對貽誤戰機,并造成重大損失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驛道鎮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 篇11
為切實加強今年清明期間的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的發生,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構建綠色和諧社會,根據《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縣森林防火工作的要求,進一步落實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負責制,以宣傳為先導,以深化落實責任為重點,實行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形成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圍,全面提高群眾的森林防火意識。切實加強領導,精心部署,把森林防火責任落實到人,落實到山頭地塊,不留死角。建立起領導重視,政府負責,群眾廣泛參與,全社會積極支持的森林防火工作新機制。提倡文明祭祖,禁止明火上墳,確保清明節期間無重大森林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
二、工作步驟和任務
根據清明節森林防火工作的特點,全鄉上下狠抓落實,齊抓共管,全面開展森林防火工作(時間為2月25日至4月14日)。主要工作步驟和任務:
1、3月1日前各村負責把《封山育林制度》、《森林防火通告》發放張貼到每個村組及人員集中的場所。3月1日前各村必須召開村支兩委、全體員、村民代表會議,并將《封山育林制度、《森林防火通告》《致廣大農民群眾的公開信》有關規定進行學習,并要求宣傳下發到到每家每戶,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同時落實責任人做好外出人員的聯系工作,以確保他們密切注意上墳安全用火。
2、3月10日前各村對轄區內的`癡、呆、傻人員進行一次排摸登記,落實監護人員和監護措施,開展一次森林防火安全隱患大排查。
3、3月2o日前各村以組為單位進行調查摸排,劃分清明節森林防火責任地段,落實人員實行包干,明確責任,3月20日至4月14日,各村增派巡查人員,加強巡邏檢查,制止一切野外違章用火。各村落實駐村干部管村,村干部管山的制度。
4、鄉教辦組織好全鄉中小學全面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充分發揮中小學生對家長和親屬的森林防火宣傳作用,確保無煙上墳、文明祭祖。
5、鄉各安全職能部門成員單位要積極配合開展森林防火工作,維護正常的森林防火管理秩序。森林火災發生后,要及時趕赴火災現場,開展火災現場調查,從嚴打擊火災肇事者。
6、各村利用廣播、宣傳欄、標語等形式搞好森林防火宣傳工作。3月30日4月6日,鄉利用宣傳車播放《封山育林制度》,《森林防火通告》在全鄉范圍內進行巡回宣傳。
三、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領導,精心部署,把防火工作落實到人。防火工作由各村支書、主任負總責,要落實防火地段。在本村山林地段要落實巡查人員,要有村干部帶隊,把每個地段名稱、巡查人員名單、村干部帶班人名單,3月15號前上報鄉黨政辦、林業站。
(二)各村要加強值班,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接到森林火情報告的要在第一時間向鄉森林防火指揮部(電話)報告,確保信息暢通。
(三)對本村內的癡、呆、傻人員進行一次排摸登記,落實監護人員和監護措施,做到不玩火、不到森林邊緣活動。人員名單3月15日前上報鄉黨政辦。
四、獎懲措施
1、鄉森林防火指揮部對每起受害面積100畝以上的森林火災,要查清責任,堅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2、護林防火,要堅守崗位,加強巡邏檢查,管死各類野外違章用火。鄉林業站和各村要加強對護林防火巡查人員的管理和監督,發現一次不在崗的,扣發50元補貼,發現二次不在崗的,予以辭退。
驛道鎮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 篇12
隨著世界林業的不斷發展,林地面積、旅游景區逐年增加,同時也發展了大量的旅游景區,帶動了地方的經濟發展,森林防火工作是首要任務。
森林火災是林業生產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大威脅之一,森林防火在林業生產中具有重要作用。華中信息公司自主研發的森林防火監控識別系統,針對不同地區的森林現狀通過監控管理指揮中心系統、無線傳輸系統、攝像機和鏡頭系統、云臺控制系統、視頻編解碼系統能有效地對即將發生的或者已經發生的火情進行預判和辨別,并能夠及時地進行火警預報,報警同時,即可判明火點位置并標注在GIS系統上和三維圖上,結合氣象信息,可提供火勢蔓延的動態預測,為撲救火決策提供輔助支持,大大降低了工作人員的工作勞動強度,提高了防火、救火決策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實現了林業防火工作業務的數字化、網絡化、可視化和自動化,實現信息的規范管理和共享。
深圳華中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根據國際林業目前的特點研發了透霧激光夜視煙霧火苗智能監控系統和風光互補發電系統。解決林區面積廣、海拔高、環境復雜、山頂沒有電源,布線困難、普通的監控不能實現,原來都是在山頂建設一個人力了望臺,工作人員上山困難、一到晚上氣候冷,看不遠,原來發現火情大部分是已經燒大了才可以看見、給林業管理帶來很多困難,,作為專業研發生產無線數字監控傳輸系統的廠家,很榮幸能有機會為此項目提供全面解決方案。
本方案是以用戶監控系統建設的需求為基礎,供有關領導和工程技術專家參考和審閱。
產品特點:
1)煙火識別系統與視頻監控管理相結合,實現煙火的智能識別與快速報警;
2)防火手持系統與導航位置服務相結合,實現撲救人員的精確定位與管理調度;
3)遙感圖像處理與地理信息系統相結合,實現三維的逼真瀏覽與可視化分析;
4)火勢蔓延分析與撲救指揮管理相結合,實現防火決策的準確性與實效性;
5)視頻錄像管理與數據庫更新相結合,實現特定時段的視頻回放與記錄查詢。
1、煙火自動識別
根據攝像機捕捉的圖像,采用煙火智能識別算法,對當前火情進行自動識別。監測到火情后,系統鎖定云臺,由當前瞭望塔的高度、云臺的方位、攝像機的焦距等相關信息,依據公式推算出發生火災的位置。
根據煙火識別算法的特點,對同一視域的單幀圖像的火情識別比較容易,但
準確率較差。我公司在多個項目的積累中尋求技術的不斷創新,通過對火、煙的顏色、形狀、顏色分布、輪廓以及紋理等多種因素的分析,并針對森林火災與煙霧、云等干擾因素在光譜特征、空間幾何特征上的差異,綜合運用圖像處理方法和各種算法并行計算,能夠實現對多幀圖像的火情識別,準確率較高。
2、人員定位監控
在撲救指揮管理中,相關部門為實時掌握消防人員的地理位置和行進路線,可通過該系統進行消防人員及車輛的定位監控,以便快速掌握撲火進程,合理指揮調度,利于撲火工作的順利、快速開展。人員定位監控模塊由服務器端和手持端兩部分組成。
1)撲救車輛配備車載GPS,撲救人員配備手持GPS;
2)利用GPS跟蹤系統,實時查詢撲救人員的地理位置;
3)利用位置服務平臺,綜合應用人員定位信息;
4)客戶端中大屏幕上實時顯示撲救車輛和撲救隊伍的行進路線;
5)保存人員定位歷史軌跡,利于查詢;
6)回放任意時段、任意GPS的移動軌跡,利于輔助決策。
3、三維動態顯示
三維可視化平臺軟件是一個三維場景的展示平臺,提供三維數字地球模型和三維地形模擬模型,支持對海量地形模型和影像進行三維可視化顯示,支持三維地物模型的疊加顯示及三維漫游操作,顯示由林區地形地物組成的場景。三維主要功能:
1) DEM數據、紋理數據載入;
2)點、線、面矢量疊加顯示;
3)添加標注、標簽;
4)三維飛行路徑設置;
5)植被遙感數據的加載;
6)獨特的模型編輯庫功能;
7)多種三維分析功能。
8)查詢火點周圍的河流、道路分布情況及測量河流、道路等相關地物;
9)查詢距火點的距離、角度、火點所在位置的高程值及坡度等地形情況;
10)疊加林相圖、遙感影像圖等,進行綜合分析;
11)根據等高線、高程點等矢量數據,生成三維高程模型(DEM);
12)模擬直升飛機在火場上空飛行,真實地反應火點周圍的山形地勢;
13)結合資源、氣象等信息,預測火情發展趨勢。
4、火情動態監測
視頻瀏覽和錄像結合,默認為3x3窗口同時顯示9個攝像頭視頻預覽,可在平鋪模式與放大模式間相互切換。
5、火情蔓延分析
根據各種條件按照燃燒時間在地圖上進行林火動態模擬,通過模型動態計算
并自動生成火情發展蔓延的預測效果。
通過模型預測效果,對火勢利用漸進的紅色進行疊加渲染,能夠清晰準確的'模擬著火區域,對著火過程、著火地形一目了然,使指揮人員在辦公室即可看到未來一段時間內林火發展蔓延的趨勢和情況,供撲救指揮參考。
6、撲救指揮管理
林業火災撲救指揮子系統工作在各級防火辦內網的客戶機上,并連有GPS信息接收設備,將林業火場和撲火隊伍的動態顯示,并根據火災地區的地形、生態、天氣情況應用科學的分析模型對火災蔓延情況做出預測,以實現遠程指揮。
1)火點快速定位
2)顯示滅火資源
3)最佳路徑分析
4)情況標繪
5)遠程指揮調度
利用3S技術和視頻監控技術進行林火區域定位,并利用其它林火監測系統(如上級防火網絡、了望臺、地面巡護人員與公眾報警等),得到火場詳細位置信息,撲火隊伍和車輛的位置信息、行進軌跡信息,為林火監測、林火指揮撲救提供決策依據。
7、防火輔助決策
1)防火預案管理:實現各級各類預案的數字化管理和動態更新維護,方便建立本地區的數字化預案體系,為防火輔助決策提供決策支持。
2)防火資源管理:森林防火行政區劃圖管理、林業施業區圖管理、森林防火設施圖管理和撲火力量分布圖管理等,支持防火設施規劃建設和宏觀管理,利于撲火調度指揮。
3)熱點信息的獲取與指揮:接收視頻監測、衛星監測、氣象監測信息和群眾報告等。
4)信息的查詢與分析:查找最近撲火隊伍、查找可行路徑、最近水源查找等信息。
5)火險等級分析:生成不同時段森林氣象火險區劃圖,供用戶調閱、查詢和控制火險區空間和其屬性信息。
6)疊加分析:疊加遙感影像圖、矢量圖、地形圖等進行決策分析。
7)定位分析:火情定位、GPS定位跟蹤和衛星熱點定位。
8、災損評估管理
系統針對林火后進行損失評估及檔案整理,可通過過火范圍手動繪制和GPS點導入繪制,自動計算過火面積、過火日期、過火時間等,并根據林相圖計算出森林資源損失,供決策部門參考。
9、設施資源管理
1)防火隔離帶管理;
2)防火預備方案;
3)聯防區域管理;
4)瞭望臺管理;
5)交通道路管理;
6)撲火設備及物資管理;
7)計劃燒除管理。
10、空間數據管理
空間數據管理提供不同柵格和矢量數據的海量空間數據的存儲和管理服務。
1)空間數據的轉入與轉出:對不同格式的數據進行數據的轉換,以便能夠導入到系統中;
2)空間和屬性數據的出庫和入庫:把遙感影響和矢量數據導入到數據庫中或者從數據庫中導出;
3)空間和屬性數據的圖庫管理:利用數據庫的管理方式管理影像數據和屬性數據;
4)用戶管理:對訪問數據的用戶進行管理,例如訪問數據庫的權限管理;
5)備份和恢復:能夠對數據庫的數據進行備份,防止數據庫損壞導致數據流失。
11、氣象監控
從氣象監測站中獲取溫度、濕度、氣壓、風向、風速等氣象數據,根據氣象數據、林相數據、基礎地理數據生成火險指數圖,劃分火險等級,并生成火險等級圖。
氣象監測數據在發生火災時,為火勢蔓延預測提供重要的氣象依據。
12、衛星監控
利用遙感衛星數據,獲取熱點信息定位,實施衛星遙感監控,及時對林業資源時空序列、空間分布規律和動態變化過程做出反應,為科學地監測林地資源的變化、查找林地增減原因、掌握征占林地的用途和林業地資源消長提供依據。
13、遙感圖像處理
遙感數據處理功能齊全,包括:遙感圖像輸入輸出和顯示功能、遙感影像校正與配準、影像融合、圖像增強、圖像運算、圖像鑲嵌與裁剪、投影轉換和遙感信息統計等。
14、地理信息管理
1)符號編輯
2)編輯工具
a)編輯工具:添加、刪除或修改等;
b)編輯對象:點、線、多邊形、文字注記等;
c)編輯多個圖層數據;
d)支持地理空間數據和屬性數據的同步處理。
3)專題圖制作
系統提供各種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的專業制圖工具:等間距分級顯示、唯一值分類顯示、圖表化顯示、點密度圖例顯示、TIN圖例顯示
4)二次開發
系統提供強大的二次開發功能模塊。
15、森林資源綜合管理
1)森林資源監測
利用遙感設備接收衛星遙感資料,通過校正、匹配、分類等遙感影像處理方法制作遙感影像圖,與林業巡護員、生態監測站等對資源調查的報告結合,可以對森林資源的消長變化、動物生存環境變化、生態環境變化、等進行有效、實時的監測,形成一套有效的監測體系。為森林資源檔案更新、生態公益林規劃、自然保護區規劃等提供輔助。
2)森林資源更新
建立森林資源連續清查和二類調查數據庫管理機制,完善森林資源檔案,并根據實際經營活動情況及生長模型及時更新數據。包括重新勾繪小班邊界生成新的小班,以及小半卡數據錄入等功能。
3)自然保護區管理
根據遙感影像、基礎地形圖以及地面GPS測量點,制作珍稀瀕危動植物分布圖、坡向圖、坡度圖等,制作自然保護區邊界圖、自然保護區規劃圖。利用GIS的地學分析功能來標繪動植物的垂直、水平分布。
4)生態公益林監測
將基礎地形圖、遙感影像、林相圖疊加,利用GIS地學分析、專業模型與專家模型,規劃生態公益林、制定造林方案、森林撫育方案、森林間伐方案,并可根據林木的生長模型預測森林的生長趨勢、估算林木蓄積。
5)林地征用審批
輸入征用林地邊界的坐標對序列,自動生成征用土地的多邊形,并和森林資源分布圖進行疊加顯示。自動計算征地面積,將被征用土地的多邊形與森林資源分布圖進行疊加空間分析,切割出被占用的林地,自動統計征用地的坡樹種、林種、蓄積、面積、樹高、株數等因子,作為計算征地補償的可靠依據。
16、病蟲害監測
根據基礎地形圖、遙感影像、林相圖以及森林巡護員的報告、市民報告制作“森林病蟲害分布圖”;并利用GIS的分析功能和專家知識庫輔助制作“病蟲害的蔓延趨勢圖”和制定“病蟲害防治方案”;根據確定的受災范圍和林相圖疊加分析,并自動統計受災面積、受災的林種等病蟲害災后損失評估等功能。
17、 WebGIS信息發布
基于開放網絡和通行標準的林業GIS系統,信息發布子系統主要把林業資源、造林綠化成果、林業法律法規、違法案件處理、林業科技、林業機構等信息通過Internet向公眾發布。查詢結果以圖形、圖像、視頻、3D等形式返回給用戶,實現信息的資源共享。
18、日常辦公管理
將日常辦公系統和地圖查詢技術集成,并基于同一數據庫實現日常業務報表、火災火情報表和防火業務報表等自動傳送和自動統計,真正實現OA和GIS技
驛道鎮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 篇13
1、總則
1.1編制目的。為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有效預防和控制森林火災,確保在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反應迅速、措施得力,把損失降到最低程度,維護我市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國土生態安全,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管理方案。
1.2工作原則。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堅持密切協作、快速反應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預防應急相結合的原則。
1.3編制依據。本管理方案編制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xx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省森林防火責任追究辦法》、《xx省森林火災應急管理方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管理方案》和《xx市森林火災應急管理方案》等。
1.4適用范圍。發生下列森林火災時,可啟動本管理方案:
(1)受害森林面積3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2)威脅居民地、重要設施和林場或者位于鄉(鎮、區)交界地區,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3)連續燃燒6小時沒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災;
(4)發生在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旅游區、天然林區及其它重點林區,受害森林面積2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5)造成人員傷亡事故,以及其它造成重大影響和財產損失的森林火災。
2、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2.1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及其辦事機構的組成與職責
我市成立以市長為指揮長,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市武裝部部長為副指揮長,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公安局、市林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監察局、市安全監管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司法局、市氣象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局、市廣電局、市農業局、市文化旅游局、市聯通公司、市移動公司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林業局。
市護林防火指揮部主要職責:貫徹落實上級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指示、決定和工作部署;制訂和修訂市森林火災應急管理方案;宣布啟動或結束本應急管理方案;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決定成立前線指揮部,協調、解決應急處置中遇到的資金、物資、交通等問題;審查批準指揮部辦公室或專家組提交的工作報告或評估報告;承擔xx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安排的其它應急工作。
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及時掌握、分析重、特大森林火災發生信息,并提出處理建議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貫徹落實市護林防火指揮部指示和工作部署,組織協調森林火災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并監督檢查有關鄉(鎮、區)和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協調解決應急處置中出現的有關問題;指導應急撲火專業隊伍建設和人員培訓;落實市森林火災應急管理方案的編制修訂和組織演練工作;向xx市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市護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報告、通報森林火災發生情況及應急處置工作有關情況;根據市護林防火指揮部授權發布有關信息等。
2.2森林火災撲救前線指揮部及其各工作組的職責。根據森林火災撲救需要,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臨時成立前線指揮部,主要職責是迅速落實市護林防火指揮部關于森林火災撲救的各項部署,現場統一組織指揮火災的處置和撲救。各工作組組成和主要職責:
綜合調度組:全面掌握并及時報告火情信息、火場天氣狀況和撲救情況;協調組織各部門落實撲火力量調動、物資調配、通信聯絡、火場監測、火災案件查處等具體處置措施。
后勤保障組:做好火災處置撲救中的食品、飲水、燃油、電力、被褥等物資供應和通訊聯絡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快速運輸撲火人員、撲火設備及救援物資、藥品等。
醫療救護組: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火災處置撲救中的醫療救護以及災后衛生防疫等工作。
宣傳報道組:按照上級對森林火災宣傳報道的有關規定,根據火災撲救工作需要,確定火災撲救新聞發言人,適時發布火情信息,組織好宣傳報道工作。
專家咨詢組:負責撲火環境、火情分析,并對火災態勢進行科學評估,提出火災撲救方案;根據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授權,開展火災調查、火災損失評估,做好處置撲救績效評價。
現場督導組:深入火場一線,對各部門、各單位和有關人員在火災撲救中的職責履行情況實施跟蹤監督檢查,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前線指揮部和市護林防火指揮部。
2.3市護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市武裝部:根據火災撲救需要,組織駐xx部隊、人武部和廣大民兵、預備役人員投入火災撲救工作。
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負責組織召開森林防火會議及火災撲救中的緊急會議,審核上報xx市的有關資料和文件。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公安機關搞好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維持火場治安秩序,做好受災群眾的疏散和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查處森林火災肇事者;必要時協調市公安消防大隊參與滅火。
市林業局:負責指導森林公園、國有林場等國家所有的林地森林火災預防和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監督檢查各有關鄉(鎮、區)和林區各單位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組織實施森林火災應急管理方案演練,履行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涉及市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災撲救和基礎建設項目審批,并將其納入基本建設計劃;協調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工作。
市監察局:負責對不落實地方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市護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責任制和在火災撲救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責任追究。
市安全監管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火災成因及火災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做好學校師生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籌措解決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經費,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撲火隊伍裝備、撲火物資儲備(供應)以及災后重建等所需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參與對各部門、各單位人員火災撲救職責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獎勵火災撲救有功人員。
市司法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火災案件的調查處理。
市氣象局:負責加強中長期天氣預報,建立森林火險形勢會商機制;及時提供火情監測信息,隨時掌握和提供火場及周邊天氣情況;必要時制定人工影響天氣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市交通局:負責修建通往災區臨時公路和運輸撲救物資、人員,配合市公安部門做好交通管制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災民安置與社會救濟和災后重建工作,按規定做好撲火傷亡人員的撫恤事宜;教育和引導公民文明祭祀,做好陵園、公墓和墳地的火源管理工作,協助做好癡呆等智障人員的用火安全管理。
市商務局:負責組織火災撲救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醫務人員趕赴火場實施現場醫療救護,做好災區衛生防疫;遇有大批重危傷員時,組織、協調現場急救和轉診救治工作。
市廣電局:通過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廣告等形式開展森林防火安全教育;遇到三級以上火險天氣時,在市電視臺、廣播電臺播報火險等級預報。
市農業局:負責協調做好農村居民、牲畜和農業生產物資的疏散與轉移工作,搞好災后農業生產。
市文化旅游局:負責組織指導旅游區和旅行社開展森林防火安全知識教育,將森林防火安全知識納入導游提示游客內容;發生森林火災時,督促旅游區組織人員疏散。
市聯通公司、移動公司:負責組織通信聯絡,確保火災現場的通信網絡暢通。
3、預防和應急準備
3.1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公民森林防火意識。
3.1.1各鄉(鎮、區)要按照“政府主導、媒體聯動、教育滲透、全民參與”的要求,突出宣傳重點,豐富宣傳形式,拓寬宣傳渠道,擴大宣傳教育覆蓋面。
3.1.2建立全方位、社會化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網絡體系。強化市、鄉(鎮、區)兩級護林防火指揮部的宣傳教育職能,協調廣電、教育、文化旅游等部門及村民委員會組成宣傳教育網絡。從各個層面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構建全方位、社會化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格局。
3.1.3深入開展“進林區、進村宅、進單位、進學校、進風景旅游區”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結合普法教育,組織開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充分利用每年11月份的“森林防火宣傳月”,集中開展多種形式的森林防火科普知識、森林火災撲救和安全避險知識教育,開展先進典型宣傳和森林火災警示教育。
3.2有關鄉(鎮、區)、山張林場和虎頭山森林公園應當組織實施下列森林防火設施建設:
(1)建設火險預警、火情監測瞭望設施;
(2)在林內、林緣以及村莊、工礦企業、倉庫、學校、部隊營房、重要設施、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等周圍,建設蓄水池、開設防火隔離帶或者營造防火林帶,設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傳標識;
(3)配備森林防火交通運輸車輛、森林防火物資和通信器材等;
(4)修筑森林防火道路;
(5)建立森林防火指揮調度和信息處置系統等。
3.3林區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公有制林業經營者要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組織,負責本系統、本單位范圍內的森林防火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責任制,確定森林防火責任人和責任區,配備相應的森林防火設施裝備。
3.4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有關鄉(鎮、區)護林防火指揮部應當開展森林火災隱患排查,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3.5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堅持以專業隊伍為主,專業隊伍與發動群眾相結合的原則。有關鄉(鎮、區)負責本轄區各類森林消防隊伍的建設、監督和管理。國有山張林場要建立專業森林消防隊,沿山鄉(鎮、區)要建立森林消防突擊隊和民兵應急分隊,沿山各村和包山大戶要建立群眾撲火隊。加強后備撲火力量準備,保證有足夠的撲火力量。
3.6完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的監管、儲備、調撥和更新管理體系,確保撲救重、特大森林火災的物資準備需要。市、鄉(鎮、區)護林防火指揮部根據各自轄區的森林防火任務,儲備與之相適應的森林防火物資。
3.7各鄉(鎮、區)要按照《國家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管理方案》的要求,保證撲救森林火災所需的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
3.8各鄉(鎮、區)、各林場及火場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要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發揮社會基礎設施的作用,為撲火指揮決策提供信息支持。
3.9市氣象部門要為撲火工作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包括火場天氣實況、天氣預報、高火險預報、人工增雨等。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建立森林防火專家信息庫,匯集各個領域能夠為森林防火提供技術支持的專家學者信息,為森林防撲火工作提供技術智力支持。
3.10市、鄉(鎮、區)護林防火指揮機構要加強崗位技術培訓,組織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練,不斷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加強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鄉(鎮、區)森林消防突擊隊、民兵應急分隊和群眾撲火隊的聯合培訓、聯合演練,提高合作應急、協同應急的能力。
4、監測與預警
4.1森林防火常規信息的監測與收集。
4.1.1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災常規信息監測和收集體系。切實加強對可能影響森林火災發生、發展和應急處置的常規信息的監測和收集工作。
4.1.2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建立森林火災常規信息數據庫,各有關部門要無償提供有關數據和信息,支持、配合常規信息數據庫的.建設。常規信息數據庫內容包括:
(1)區域內森林資源的種類、數量及分布;主要危險源的種類、數量及分布。
(2)區域內重點防護林、天然次生林及森林公園、風景旅游區的面積及分布;林區重要基礎設施、居民點、學校的數量及分布;林區人口數量、結構及分布。
(3)林區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礎設施情況;季節性的風向、風速、氣溫、雨量等氣象信息。
(4)森林撲火力量的組成、分布,森林消防物資的種類、數量、特性和分布,上級護林防火指揮部和相鄰地區可用的火災處置應急物資。
(5)可能影響火災撲救的不利因素。
4.2森林火險預測預報。在重點防火期,市氣象部門要分析森林火險形勢,向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報送火險趨勢報告,并制作全市24小時森林火險天氣預報,全天不間斷通過電視臺向全市發布;冬春高火險季節,市廣電局要在市電視臺天氣預報等欄目中向全市發布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和預警警報;重、特大森林火災發生后,市氣象部門要全面監測火場天氣實況,提供火場天氣形勢預報。
4.3森林火險天氣等級。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森林火險天氣等級分為五級:
一級:沒有危險,林內可燃物不能燃燒;
二級:低度危險,林內可燃物難以燃燒;
三級:中度危險,林內可燃物較易燃燒;
四級:高度危險,林內可燃物容易燃燒;
五級:極度危險,林內可燃物極易燃燒。
4.4預警標志設置、預警公告發布及防范措施。
一級和二級火險天氣,可不設標志。
三級火險天氣,林區懸掛淡綠旗預警標志。市氣象部門及時向市政府和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報告天氣信息,市、鄉(鎮、區)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嚴格晝夜值班制度;各監控站(點)、防火瞭望臺、檢查站和護林員加強林火監測和巡護,撲火隊伍做好撲火準備。
四級火險天氣,林區懸掛黃旗預警標志。除三級防火措施外,市電臺、電視臺要公開發布森林火險天氣預報;市、鄉(鎮、區)護林防火指揮部主要領導要值班、帶班,檢查落實防范措施;停止野外生產生活用火;風景旅游區等重點區段要層層設崗,嚴防死守。
五級火險天氣,林區懸掛紅旗預警標志。除四級防火措施外,市電臺、電視臺要公開發布高火險天氣警報,當高火險等級面積指數(高火險等級出現的范圍占所在林區的面積比例)超過50%時要發布森林火險天氣緊急警報。同時,經市政府批準,以市政府名義向全市或有關地區發布預警公告。
4.5火情監測。在森林火災高發期,各監控站(點)、防火瞭望臺、檢查站和巡護人員切實加強火情監測。
4.6火情報告。
4.6.1報告的責任主體、時限和程序要求: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對接到氣象衛星林火監測系統發現的熱點,要立即通知有關鄉(鎮、區)護林防火指揮部核查。各監控站(點)、防火瞭望臺、檢查站、巡護人員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火情后,應立即向當地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對收集到的火災信息要迅速核實、整理和分析,并及時上報。一般森林火災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按照災情日報、月報的規定進行統計、上報;重、特大森林火災,應在40分鐘內逐級上報至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和xx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4.6.2報告內容:包括起火時間、地點、面積、火勢、發展趨勢分析、火場附近環境情況及已經采取的撲救措施,并根據火災發展和撲救情況及時續報動態信息。
4.6.3我市建立森林火災有獎報告制度,設立報警電話()和電子信箱()。
4.6.4有關單位和人員報送、報告森林火情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
5、應急響應
5.1分級響應。
5.1.1事發地鄉(鎮、區)護林防火指揮部應急反應。發現火情后,當地鄉(鎮、區)護林防火指揮機構要立即組織力量撲救,到火場時要及時向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反饋火場情況,及時組織力量撲救。
5.1.2市護林防火指揮部應急反應。火災發生后2個小時內仍未能控制的,或發生跨鄉(鎮、區)森林火災時,應立即啟動本管理方案,迅速在火場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全力組織撲救。
5.1.3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管理方案時,鄉(鎮、區)及其護林防火指揮部應當按照規定向市政府及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報告。
5.2管理方案實施。本管理方案啟動后,市護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應迅速召集事發地鄉(鎮、區)和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研究部署行動方案,責成各成員單位負責人及工作人員按照職責分工,立即開展應急處置、應急保障等各項工作,保證組織到位、應急撲火隊伍到位、應急保障物資到位。
5.3撲火指揮。撲救重、特大森林火災時,應成立前線指揮部,下設若干工作組。在火場范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場劃分若干戰區,成立分區指揮部。需調動軍隊(武警部隊)執行滅火任務時,可設立專門指揮機構,具體負責軍隊(武警部隊)的組織指揮工作。前線指揮部是撲火現場的最高指揮機關,可依據實際情況制定和修改應急處置方案,發布有關命令,全面組織各項緊急處置工作。事發地鄉(鎮、區)、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指揮部各工作組、各分區指揮部和軍隊(武警部隊)專門指揮機構以及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與個人,必須服從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5.4撲火力量組織與調動。
5.4.1撲火力量的組成。撲救森林火災以當地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突擊隊為主、其他經過訓練的或有組織的非專業力量為輔。如當地撲火力量不足時,由火災發生區域的護林防火指揮部提出申請,經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審批實施跨區增援計劃。
5.4.2撲火力量梯隊安排。分三個梯隊:
第一梯隊為森林消防應急分隊。由鄉(鎮、區)護林防火指揮部調動當地的森林消防應急分隊和干部、群眾組織撲救。必要時,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就近調集其他鄉(鎮、區)森林消防應急分隊進行增援。
第二梯隊為群眾義務撲火隊和民兵消防應急分隊、公安消防大隊。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組織進行支援。
第三梯隊為駐xx部隊。根據撲火需要,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就近組織駐軍支援。
5.4.3兵力調動程序。需增援撲救的,由發生火災的鄉(鎮、區)護林防火指揮部向市護林防火指揮部提出申請,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有關單位和部門實施增援。專業森林消防隊的調動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向調出鄉(鎮、區)的護林防火指揮部下達調動命令,由調出鄉(鎮、區)護林防火指揮部組織實施。軍隊(武警)的調動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商駐xx部隊,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5.5現場處置。
5.5.1撲火方法選擇。要采取整體圍控、分段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阻、打、清”相結合。
5.5.2重點部位保護。對重要設施、居民地、軍事管理區等重點部位和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生態防護林、原始森林等重點林區,要集中優勢力量,實施重點保護。
5.5.3撲火安全防范。在撲火過程中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形地貌、風力風向、氣溫等因素,時刻注意觀察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5.5.4人員疏散安置。各鄉(鎮、區)應在林區居民地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預先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居民地受到火災威脅時,要及時果斷地采取阻火措施,有組織、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確保群眾生命安全。必要時可采取強制疏散措施,并保證被疏散人員的基本生活。
5.5.5醫療救護。由醫療救護組協調當地衛生部門,對因森林火災造成的受傷人員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必要時由市衛生部門組織力量予以支援。
5.5.6物資使用。撲火搶險所需物資由前線指揮部及其后勤保障組協調市發改委、商務等部門負責調集。根據火災撲救需要,前線指揮部可使用、征用、調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的物資、設備、房屋、場地等。
5.5.7應急通信。在充分利用當地森林防火通信網絡的基礎上,市聯通公司、移動公司要建立火場應急通信系統,采用衛星通信和短波、超短波通信,確保信息通暢。
5.5.8生活保障。由火災發生地鄉(鎮、區)負責應急撲救人員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5.6火災案件查處。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負責進行火災案件的查處工作。
5.7新聞報道。市護林防火指揮部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媒體發布火災發生、發展和處置情況。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新聞稿件(包括視頻新聞)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宣傳報道組研究提出意見,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審定后發布。
新聞記者到火災現場采訪,需征得前線指揮部的批準。記者在采訪中要嚴格遵守宣傳紀律,服從指揮,不得妨礙火災撲救工作。
5.8擴大應急。重、特大森林火災有擴大、發展趨勢,現有力量難以控制時,由前線指揮部報請市護林防火指揮部研究采取相應的擴大應急措施。
5.9應急結束。
森林火災撲滅后,由當地鄉(鎮、區)護林防火指揮部組織火場看守,及時清除余火,消除隱患。經市護林防火指揮部組織辦公室人員現場查實后,報請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宣布解除應急狀態。
6、后期處置
6.1火場看守。明火撲滅后,要保留不少于總撲火力量10%的人員看守火場,看守時間不少于36小時,防止死灰復燃。
6.2火災評估。森林火災撲滅后,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組對火災損失進行調查評估,撰寫調查評估報告,經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審核后報xx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6.3災民安置、災區防疫及災后重建。受災鄉(鎮、區)要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民安置、災區防疫和災后重建工作,保證災民不受凍、不挨餓、情緒穩定,不發生人、畜疫情。災情特別嚴重的,可向市政府提出賑災申請。市財政、民政等有關部門要對災區重建給予重點支持。對在森林火災應急處置中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災區鄉(鎮、區)應當依法對撲救火災使用、征用、占用的房屋、場地、應急物資和設備等予以歸還;不能歸還或者造成損失的,應依法予以補償。市財政部門根據情況,制定具體補償標準和辦法。
6.4工作總結。應急結束后,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對應急管理方案實施情況進行全面總結,重點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應汲取的教訓,并提出整改建議。
7、附則
7.1管理方案管理。本管理方案既是市政府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整體計劃、程序規范,也是指導鄉(鎮、區)制定當地森林火災應急管理方案的依據。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對本管理方案每三年修訂一次,經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審定后報市政府審核、批準、發布,并報xx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備案。
7.2獎勵與責任追究。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等相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需追認烈士的,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由市民政部門和部隊系統辦理。對火災肇事者,由司法部門依法進行責任追究;對火災事故負有行政領導責任的追究,依據《xx省森林防火責任追究辦法》及相關規定執行。有關單位和個人未依照本管理方案的規定履行職責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本管理方案具體內容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7.4本管理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驛道鎮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 篇14
為有效預防、控制和撲救森林火災,及時處置火災事故,保護公園森林資源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把森林火災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我中心結合山公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指揮機構與職責
(一)成立森林防火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領導小組下設五個組:
1.前線指揮組。主要職責:統一組織、指揮協調森林防火工作。
2.火災撲救組。主要職責:負責協調組織火災撲救工作,緊急制定現場撲火方案,并組織實施;準確掌握火情變化和發展趨勢,及時調整和調動撲火隊伍,并負責向上級報告進展情況及問題;及時報告撲救火災人力、物資需求計劃;根據上級部署和前線指揮部決定,調整作戰方案,做好火場清理、火場看守的人力部署工作。
3.后勤保障組。主要職責:根據前線指揮部提出的人力、物資需求計劃,及時組織撲火人力、物資(包括撲火人員、撲火工具、汽油、機油等)及食品,保障前方撲火需要;統一組織管理撲救火災車輛;負責組織財產轉移或受災群眾的轉移安置等相關后勤工作。
4.醫療救護組。主要職責:組織協調現場醫療救護車輛和醫療衛生人員;及時組織搶救傷病員;搞好食品檢疫和防疫工作;接收、管理救災藥品。
5.案情調查組。主要職責:負責起火原因調查和火案嫌疑人的調查、拘留、審理工作;負責維護撲火現場治安秩序,保障各項撲火工作安全有序進行。
(三)成立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隊伍。本預案啟動后,公園森林防火領導小組承擔本公園應急處置森林火災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
公園森林防火電話值班、森林火情動態變化監測、信息統計匯報、森林火災撲救協調等工作。
二、森林火災預防、監測、報告
(一)森林火災預防
1.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著重宣傳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典型案例、撲火安全知識、撲火科學知識。做到重點突出、全面覆蓋。
2.要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管護人員加強對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重點人口的檢查監督,做到見火就查、違章就罰,特別是對春耕生產季節燒灰積肥、清明節、端午節、春節前后上墳燒紙等野外用火嚴加制止,切實消除各項火災隱患。
(二)信息報告和處理
1.發生森林火情后,工作人員要立即向公園股上報火情動態及組織撲救情況,接到發生或即將發生森林火災的信息后,及時向公園森林防火領導小組報告,并積極赴現場組織撲救。嚴禁組織動員殘疾人、老年人、孕婦、中小學生和兒童參加撲救森林火災。
2.出現較大火情時,我中心應在發現火情半小時內詳細準確地將森林火災發生時間、地點報告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并在1小時內報告撲火力量及設備,現場指揮負責人及聯系方法,火情動態,發生地森林資源,道路交通、河流水系、地形地貌狀況,火災現場氣象等情況。
(三)森林防火物資儲備
公園內要準備好柴刀、油鋸、滅火拖把、高壓水槍等充足的防火用具和森林防火警示牌、標志牌等,要有充足的森林防火宣傳資料。
三、森林火災撲救
(一)火災撲救分工
火災撲救過程中前線指揮、火災撲救等五個小組分工合作。
1.應急處置
2.公園內的居民及巡山護林人員,要見火即報、見火即打,力爭把森林山火消滅在萌芽狀態。
3.發生一般森林火災時,由公園股、村就近組織力量撲救。
4.發生重大森林火災時,應及時將情況上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
(三)火場清理
森林火災撲滅后,前線指揮組要及時組織人員對火場進行全面、徹底清理。確定無余火后,報經公園森林防火領導小組批準后方可撤離火場,同時要安排專人留守火場,經檢查確認無火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員。
(四)撲火原則
1.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
2.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采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
3.在撲火戰術上,要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隔離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4.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撲火隊等力量為主,其他經常訓練的或有組織的非專業力量為輔的原則。
5.在落實責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劃區包片的辦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四、森林火災案件查處
輕微違章野外用火及森林火警案原則上由公園股協同處理,其他森林火災案件報縣森林公安分局立案查處。
五、后期處置
(一)火災調查及評估總結: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要及時組織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調查,準確掌握火災面積、森林資源損失、組織撲救森林火災、起火原因、肇事者等相關情況。及時進行全面總結,分析火災發生原因和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二)獎勵與責任追究: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股室和個人,參照《森林防火條例》等相關規定執行獎勵與表彰;對火災肇事者,報司法部門依法查處。
(三)災后安置及災后重建:火災發生后,我中心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
驛道鎮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 篇15
今天這次會議,是在全縣森林防火形勢十分嚴峻,同時又面臨特大干旱和乙腦疫情襲擊的情況下,召開的一次緊急會議。剛才,--傳達了市上森林防火緊急會議精神。安堅副縣長對我縣前期森林防火 工作進行了小結,并安排部署了下一步工作,這些意見我都完全贊同,請大家認真加以落實。為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總方針,下面,我講五個方面的具體要求。
一、抓重點。
森林防火工作面寬量大,涉及千家萬戶。只有突出重點,才才能掌握工作的主動權,才能確保工作取得成效,避免造成重大的損失。一是要鎖定重點區域。由林業部門主體負責,鄉鎮配合,對全縣集中連片500畝以上森林進行全面的清理、登記,在防火指揮地圖上標明,做到重點區域心中有數,特別是連片1500畝以上的區域要作為重中之重。二是要根據連片面積大小、樹種易燃程度等情況分片確定防火等級,按照防火等級高低將全縣森林分為一、二、三類,使工作重心一目了然,便于分出工作的輕重緩急。尤其是原始林區、松林等易燃林種必須作為一類防火等級確定下來。三是要抓住重點人群。除極少數雷擊等自然因素造成的火災外,絕大多數火災是人的活動造成的,管住火源的關鍵是管住人,尤其是兒童及“癡、呆、聾、啞、傻”五類人,是預防工作的重點人群。各鄉鎮、各部門要死死抓住工作重點不放,使防火工作做到事半功倍,增強工作實效性。特別是要做細做深做實防火預案,按照科學的原則,增強可操作性,確保能夠實際運用,取得成效。
二、重責任。
落實責任是落實措施的前提,完善責任體系是防火工作的首要環節。必須明確縣、鄉、村、社、戶、人的責任,落實責任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不留空檔,確保工作有人抓、措施有人落實。一是要落實縣級責任,縣 領導 要加強對 聯系鄉鎮森林防火的檢查督導。縣指揮部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能,落實好各項措施。林業局班子成員要實行分片負責,中層干部人員要有重點責任,重點指導好黃荊、水口、石寶、建新等集中成片區域。二是落實基層責任。鄉鎮副科級以上 領導 要包保重點村、村組干部和聯系村鄉干部包到戶、戶包到人。要緊緊抓住重點地區,重點人群的監管,將巡山護林、火情撲救等具體工作責任落實到人頭。三是落實法定責任。林區群眾和進入林區的人員都有依法護林、防火、撲火、監督的責任,要自覺履行。
三、強預防。
撲救森林火災難度大、危險高。一旦發生火災,即使以最快的速度予以撲滅,也會造成極大的損失,甚至產生人員傷亡。因此,森林防火工作的重點和關鍵是預防,必須要落實措施,盡可能杜絕森林火災的發生。
1、要強化宣傳。宣傳工作要增強針對性、注重實效。宣傳內容要簡單明了,讓群眾一看就懂,形式要多樣化,范圍要全覆蓋。宣傳工作要到戶到人,家喻戶曉,不留死角。一是要讓群眾明白,目前是高火險期,野外用火極易造成火災,提高群眾警惕性。二是要教給群眾撲火知識,讓群眾掌握火情發生后的 報告 、撲救和安全防范知識。三是讓群眾明白在森林防火上的.權利和義務,發動群眾自覺投入到森林防火工作中,加強群防群治。
2、加強巡護工作。建立完善巡山護林制度,增加人力物力,采取把守路口、設卡檢查、封山防火等措施,把火源管住、堵住,堅決把火源控制在林區之外。尤其要強化邊界地區巡護力度,省內省外、縣內縣外、鄉鎮與林場、鄉鎮與鄉鎮、村與村之間,要相互協作,整合力量,資源共享。要將林區,尤其是邊界地區住戶的固定、移動電話等各類通訊聯系方式進行清理登記造冊,印制下發。把林區住戶青壯年納入護林隊伍,形成信息網絡,確保火情得到迅速準確的傳遞。構建以村為基礎的監測網、信息網和巡護網。
3、嚴管重處違規人員。一是由縣林業部門狠抓重大案件查處,一旦發生火情,要堅決頂格查處肇事者,起到警示 教育作用。二是加大巡山執法力度,并充分發揮村規民約和村民自治作用,及時現場處理違規用火人員,達到處罰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增強村民防火意識。各鄉鎮要立即構建起以村為主體的防范體系,立足于防,采取果斷措施,杜絕火災發生。三是嚴格責任追究。對不履職和履職不到位,工作不落實的巡護人員要嚴格追究責任,實行責效掛鉤、獎懲逗硬。
同志們,我縣當前森林防火工作形勢嚴峻、任務艱巨,各鄉鎮、各部門必須按照會議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做好防范工作,堅決遏制森林火災發生,同時,要按照8月13號緊急會議精神,抓好抗旱減災、乙腦疫情防控等工作,共同維護好穩定 發展的大局,為全縣 經濟 社會持續發展做出貢獻。
驛道鎮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 篇16
20xx年,我市安全生產工作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為進一步強化紅線意識,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以貫徹學習新《安全生產法》為中心,大力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狠抓安全生產各項監管工作措施的落實,確保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重點抓好以下七項工作:
一、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32號文件,盡快出臺我市的貫徹落實文件,重點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建設上下功夫,進一步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責任體系,積極推進安全生產“網格化”、“實名制”管理,確保每個企業都明確屬地、主管部門、安全監管部門,真正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監管要求。
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1、加強新《安全生產法》的宣貫和落實工作。進一步增強貫徹落實新《安全生產法》的自覺性,采取多種形式推動新《安全生產法》宣貫工作“五進”即進農村、進家庭、進學校、進集市、進企業,形成全社會學法、守法、用法的濃厚氛圍。尤其要廣泛深入地向企業宣傳貫徹,進一步提高企業負責人對安全生產法定責任的認識程度,切實增強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2、加強領導干部安全生產知識培訓。積極爭取市委組織部、市委黨校支持,組織舉辦安全生產專題培訓班,將領導干部安全生產知識培訓納入組織部20xx年度培訓計劃,對全市各縣(市、區)分管領導、安監局局長、市安委會成員單位分管領導、安全科長、各鄉鎮(辦事處)主要領導、安監辦主任進行專題培訓。
3、強化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制定高危行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強化企業“三項崗位”人員和班組長、農民工安全培訓,切實增強教育培訓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嚴厲查處無證上崗、農民工未經培訓進廠作業等違法違規行為。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百日行動,創新形式、豐富內容、加大力度,提升全社會特別是一線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知識水平,營造全社會“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輿論氛圍。
4、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按照全國、全省的統一部署,在6月份組織開展好第14個“安全生產月”活動,加大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力度,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全方位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切實增強全社會特別是企業、農村等基層一線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三、加強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監管。
1、危險化學品行業,進一步規范企業危險作業管理制度,深化“學萬華”安全管理理念活動,督促企業樹立“我的區域我負責”安全責任意識,通過事故警示教育、崗位事故警示等方式,健全事故推動工作機制,提升安全生產工作水平。繼續強化“兩重點一重大”企業、油氣輸送管道安全監管,開展好隱患“回頭看”活動,督促易制毒化學品企業及時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證,20xx年登記有效率達到100%,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好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
2、煙花爆竹行業,加強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監管,嚴格煙花爆竹批發許可和新(改、擴)建建設項目審查、審批工作,加大儲存倉庫安全條件的改造提升工作,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建立監管部門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協調配合,做好煙花爆竹聯合執法和“打非”工作。
3、非煤礦山行業,嚴格尾礦庫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換證工作,對關閉停產的磚瓦窯廠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注銷。做好尾礦庫、磚瓦窯廠安全監管及汛期專項整治,督促企業嚴格落實防潰壩、應急處置等各項安全措施。通過開展尾礦庫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促進企業規范化、制度化建設,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4、加強冶金等工貿行業安全監管。開展安全生產標桿企業試點創建工作,以省級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為基礎,制定標準,督促企業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軟件、硬件建設,做到“安全制度完善,臺賬資料齊全;現場管理規范,設備設施完備;安全氛圍濃厚,社會形象良好”,以點帶面,推進全市工商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建設;探索開展工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分級分類監管,根據企業類別及規模、危險程度、管理水平等條件,對全市工貿企業進行歸類定級,實行分級分類監管。
5、在職業衛生領域,以《職業病防治法》的宣貫為工作主線,全面加強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提升全社會職業病防范意識;積極開展職業病危害申報、專項執法檢查、重點行業專項治理等活動,強化源頭治理,切實做好職業病危害防控,大力推進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推動職業衛生基礎建設活動的深入開展。
四、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和專項整治工作。
1、嚴格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工作。科學制定20xx年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計劃及監管范圍內重點行業領域的專項執法計劃,確定重點執法檢查企業,將安全生產執法檢查責任落實到每一位工作人員、每一個工作日,確保執法監察取得實效。利用信息平臺的支撐,強化全市特別是縣鄉兩級執法隊伍的執法水平,每季度對執法檢查工作進行通報。加強“12350”舉報投訴電話的管理,及時查處舉報投訴案件。
2、組織開展重點領域專項整治行動。在監管范圍內的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煤礦山、冶金等工商貿行業,針對不同時期的特點,結合實際制定有針對性的方案,認真開展專項整治活動;繼續開展好冬季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產資質專項檢查、職業衛生專項執法、涉氨制冷企業液氨使用專項治理、涉及粉塵安全專項檢查等重點領域的專項執法活動,全面排查整治隱患。
五、加大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力度。
1、充分發揮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綜合協調職能,定期組織召開市政府安委會聯絡員會議、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聯席會議,加強與縣級政府和市直部門的溝通和聯系,及時掌握安全生產工作動態。依托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平臺,拓展監管覆蓋范圍,把全市建筑、道路交通等行業領域企業納入監管平臺,督促企業開展隱患自查自糾,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2、繼續推進信息平臺的實際應用和拓展。按照《信息平臺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平臺功能,充分發揮平臺作用,嚴格落實《關于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行績效考核的通知》,強化信息平臺應用績效考核工作。強化行政執法,加強隱患排查,依托移動執法終端的應用,實現執法終端與信息平臺的數據同步,確保重大危險源監控監測全覆蓋、執法檢查全覆蓋。建立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體系,通過信息平臺,真正實現縱到底、橫到邊,屬地明確、行業清晰、監管到位的.隱患排查治理的網格化監管體系。
六、全面加強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建設。
1、規范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嚴格實行首問負責、提前告知、一次告知、到人限時和實時跟蹤五項制度,認真做好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煤礦山許可工作。完成25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121家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1家非煤礦山企業的換證工作,完成2家煙花爆竹批發企業的許可手續。
2、深化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按照“未達標抓創建、三級抓整改、二級抓提升、一級抓鞏固”的工作思路,加大工作推進力度,將安全標準化與執法監察、評先樹優、獎懲考核、保險費率、企業誠信等結合,有效促進安全標準化工作順利開展,力爭20xx年底前完成400家達標任務,力爭利用兩年時間爭創1—2家國家一級安全標準化達標企業。
3、繼續深化安全文化示范企業建設活動,重點培育國家、省、市級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力爭培育8-10家市級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2-3家省級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1家國家級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
4、推動安全社區建設工作,按照省安監局指標分配情況,通過召開動員會、培育會、聘請專家現場指導等方式,加強對全市安全社區建設工作的督促指導,動員更多的鄉鎮(街道)開展省級安全社區建設工作,積極促進有條件的省級安全社區創建國家級安全社區。
七、加強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建設。
1、繼續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報備、評估和管理工作,抓好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企業內部預案銜接,加強預案管理,建立預案數據庫,督促企業積極開展應急演練,實現企業應急演練常態化。進一步完善《xx市石油化工滅火救援能力評估意見》,落實有關安全設備設施設置要求,提升危險化學品行業應急救援能力。全面推進應急管理示范點創建活動,20xx年力爭4家企業達到省局要求。
2、構建全市安全生產教育科技支撐體系。落實國家、省、市“科技興安”戰略,進一步整合我市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構建我市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體系和科技支撐體系,為我市安全發展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持。積極申請成立xx市安全生產教育科學研究院,充分利用具備條件的高等院校或企業,發揮師資優勢,切實提升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水平。成立xx市安全生產專家組,制定《xx市安全生產專家管理辦法》,公布xx市安全生產專家組成員名單,發揮好專家作用,提升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工作水平。
3、推廣實行外聘專家查隱患制度。在全市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有色冶金等工貿行業,明確檢查頻次、專家條件、檢查內容等具體內容,推廣實行外聘專家定期查隱患制度。加強對企業外聘專家檢查情況的督查、抽查,及時歸納分析企業普遍存在的共性問題和薄弱環節,研究制定相應的對策措施。
驛道鎮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 篇17
森林火災雖然是自然災害,但在很多的時候是人為造成的,具有很強的突發性和破壞性,是一項重要的搶險救災工作。為認真貫徹執行《森林防火條例》的精神,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工作方針,確保全鎮范圍內不發生森林火災,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不受損失。一旦發生森林火災能快速將林火撲滅,把火災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特指定本實施方案。
一、森林防火組織機構
1、鎮政府成立
森林防火指揮部。黨委副書記、鎮長同志任指揮長,人大主席任常務副指揮長,黨委委員、武裝部長任副指揮長。黨政辦、農辦、林業站、森林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中學、學區、醫院為成員單位,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農辦,電話為,報警電話。
2、工作分工
指揮長負責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全面工作。常務副指揮長協助指揮長協調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做好森林防火各項準備工作;負責督促各村各單位加強野外火源管理及案件的查處、森林防火宣傳、基礎設施的建設落實、建立完善森林防火組織機構及措施的落實。副指揮長協助指揮長負責全鎮民兵撲火應急隊伍的建設、訓練和調度。
二、主要工作
1、防火期間,督促檢查各村抓好森林防火責任制、防火宣傳和野外火源管理的工作落實,并根據高火險天氣等級不同,采取不同相應措施,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嚴防死守確保萬無一失。
2、一旦發現火情,各村領導要迅速組織人員撲火,并到火場第一線組織指揮撲救,直到撲滅為止。
3、鎮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駐村人員、單位負責人接到火情通知后,立即趕到火災發生地點組織撲救。在高火險天氣、重大節日期間,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將組織成員單位到各村開展森林防火大檢查。
4、民兵為應急撲火隊伍,要隨時做好撲滅火災的準備工作,隨時服從鎮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調度。
5、森林火災發生后,林業派出所、林業工作站立即派員到火災現場進行調查,迅速查出火災肇事者,并將調查情況書面上報鎮森林防火指揮部,依法對肇事者及責任人進行處理。對重大森林火災及有關人員傷亡事故的森林火災事件,報上級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6、對已發生的森林火災,須及時按程序上報,不得瞞報。
三、保障措施
1、通訊保障
(1)鎮里和各村在重點森林防火期內要堅持24小時值班,保證電話暢通。
(2)各村主要領導、分管森林防火的領導的電話,在防火期內保持暢通。對因電話不暢,信息中斷影響火災撲救而造成重大損失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車輛保障
在森林防火期間,鎮里安排專用車輛進村到組進行森林防火知識、政策的宣傳,提高群眾的防火意識,從源頭堵截火災的發生。
3、物資保障
森林撲火應急隊伍所需的撲火工具和調派大批人員參加撲滅重大火災所需工具和物資由鎮里負責落實。臨時組成的義務撲火人員的撲火工具由所在的村組負責落實。
驛道鎮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 篇18
春去秋來,天干物燥。為了搞好我校的森林防火工作,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杜絕因失火而帶來的損失,結合本校教育實際,特制定本期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以普及防火知識為主題,積極組織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活動,深入推進森林防火知識進校園、進課堂、進書本工作,切實提高廣大師生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二、組織領導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學校行政領導、年級組長、班主任
三、具體工作
(一) 做好“五個一”工作
1、出好一期森林防火的黑板報。特別是在天干物燥的時候,要求黑板報內容結合實際,認真出好森林防火的宣傳板報。
2、寫好一篇森林防火的作文。在適當的時候,要求每位同學寫好一篇關于森林防火的作文。讓學生明白森林防火的重要性,了解森林對人類的貢獻,懂得保護森林的必要性
3、寫好一條關于森林防火的標語。我校以前已經有一條關于森林防火的標語,但這肯定是遠遠不夠的。計劃以后可以在學校的周邊地區多寫一些關于森林防火的標語。
4、寫好一封致學生家長的信。上期我們已經寫了一封致學生家長的關于森林防火的公開信。本期我們計劃再對此加以完善。加大宣傳力度。
5、做好一次全校的防火演習。在適當的時候我們將組織全校師生進行一次防火演習,以此向學生滲透防火知識,讓知識守護生命。
(二)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學生森林防火意識
無論是在班會或者校會上,老師都要向學生宣傳森林防火的知識,強調森林防火的重要性。要求學生無論是在學校還是在放學路上,甚至是在家里,特別是在野外的時候,都要嚴格用火規范,時刻注意森林防火。
(三)組織教師認真學習有關森林防火的文件
在本期工作中,我校要通過各種形式的會議向教師傳達有關森林防火知識。只有讓我們的教師深刻意識到森林防火的.重要性,才能去教育學生不亂用火玩火。通過這種形式的教育工作,全校才能形成濃郁的預防森林防火的氣氛。
(四)加大安全防范,確保校園平安
進一步完善安全防范體系,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實做好各類安全防范工作。要做好特殊時間、特殊地段、特殊人物的防范,要按照保安全、保運行、保發展的經費使用原則,要重點做好森林防火防范工作,繼續開展好“和諧校園”和法制校園的創建活動,爭取從源頭阻塞校園安全事故。
(五)完善監管體系,加強監督管理
進一步完善安全監管體系,強化監管工作。要加強學生在校期間的`管理,建立覆蓋各時段、各空間、師生全員參與的校園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立體交叉安全管理網絡,對學生實行全天候監管,確保不出空檔。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我校一定會結合本校實際,把以上工作認真落到實處,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和學校的財產安全。
森林防火,責任重于泰山。只有以預防為主,才能防患 于未然。今后的工作還任重而道遠。我們只有時刻給自己敲 警鐘,才能把這項工作做好。
驛道鎮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 篇19
1.總則
1.1目的
森林火災是一種突發性強、破壞性大、處置救助較為困難的自然災害。森林防火工作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和國土資源安全,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為了科學應對森林火災事故,規范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和及時撲救森林火災,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危害,保護森林資源、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維護自然生態平衡和公共利益,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l.2.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在區管委會統一領導下,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制訂和協調組織實施本預案,同時指導各辦事處制定本行政區域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預案。各辦事處要按照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應急要求,落實應急處置責任制。
1.2.2協調配合,整合資源。堅持條塊結合、資源整合、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積極協調本預案涉及的相關部門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確保預案快速有效實施。
1.2.3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提高科學指揮水平,切實加強撲火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做到安全、快速、有效處置,把森林火災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1.2.4平戰結合,公眾參與。堅持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樹立常備不懈的思想,經常性地做好應對森林火災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依法動員和組織部門、單位和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森林防火撲火工作,建立和落實應對森林火災的有效機制。
1.3編制依據
1.3.1法律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等。
1.3.2指導參考依據:《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參考文本》、《湖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湖南省森森防火災應急預案》等。
1.4現狀
湖濱、龍山森林資源較為豐富,農林交錯,林區野外人為活動頻繁,森林火災火情隨時有可能發生。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受全球氣候變暖的影響,干旱、高溫、大風天氣明顯增多,高火險天氣持續集中出現,森林防火期延長,火災發生數量增多。隨著氣候的異常,林內可燃物積累和火災的周期性隱患較大,區內發生森林大火和重大人員傷亡的危險性越來越大,需要建立健全應急工作預案。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在區管委會統一領導下,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制訂,適用于本區行政區域內處置較大突發性森林火災。在本預案指導下,各辦事處負責制訂本行政區域一般性突發森林火災應急工作預案。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1應急領導機構與職責
在區管委會領導下,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全區森林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由區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蘇正明任指揮長,各單位設立的森林防火指揮所,對本行政區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負責。
2.1.2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
2.1.2.1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履行下列職責
對全區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負責;
對全區森林火災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救援物資等應急保障資源進行統一調度.;
對在森林火災應急處置中自身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或按規定需要報告的事項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和區工委、管委會報告;必要時,直接指揮森林火災現場的撲火救災工作;負責全區森林火災信息的統一發布。
2.1.2.2森林防火指揮所履行下列職責
對辦事處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負責;
對辦事處森林火災應急保障資源進行調度,組織森林撲火隊伍和社會力量參與森林撲火救災工作;
負責森林火災現場先行處置工作,并及時向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
完成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布置的各項工作。
2.1.3應急日常工作機構與職責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森林防火辦)負責全區森林火災應急工作的日常事務。具體職責是:監督各地貫徹執行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工作部署和有關決定;組織實施森林火災應急工作規劃,修訂應急預案;組織森林防火撲火方面的科研、宣傳、教育等工作;協調森林火災應急工作綜合管理系統、通信信息系統、物資保障系統的建設;匯總全區森林防火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災信息,并按要求及時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市森林防火辦和區工委、管委會。
2.2應急組織體系框架
2.2.1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職責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對全區森林火災應急工作負總責,具體工作由經貿局牽頭,區直各單位等相關部門為參與單位(部門)做好相關工作。各辦事處森林防火工作責任制。主要責任是:負責檢查督促責任區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于森林防火、撲火工作的各項工作部署;協助責任區行政主管部門和森林防火指揮部切實做好森林火災的預防工作,及時整改火險隱患;當責任區發生突發性森林火災時,聯系辦事處的各級相關責任領導及時趕赴火災現場協助指導撲救。
3.預測和預警
3.1森林火情監測與報告
3.1.1人工監測。在重點林區和重要防火部位蹲點守護。安排專人2 4小時監測森林火情。發現火情,立即報告。
3.1.2群眾報告。任何公民一旦發現森林火災,應當通過電話等各種方式向各級森林防火辦報警。
3.1.3建立健全森林火災報告制度。各辦事處森林防火辦在接到森林火災報警后,必須立即向辦事處領導報告,及時組織撲救,并在1小時內報告區森林防火辦。對發生《森林防火條例》規定的8種森林火災,立即報告區森林防火辦,由區森林防火辦立即向市森林防火辦報告。防火期內,辦事處森林防火辦每天必須向區森林防火辦報告一次情況。區森林防火辦接警電話:。
3.1.4處警。區、處森林防火辦接到森林火災報警后,必須立即將起火時間、起火地點、起火原因、火場范圍、天氣形勢及組織撲救情況向區管委會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啟動相應預案,同時報告上一級森林防火辦。
3.2預測預警支持系統
區經貿局設立森林火災監測預警中心,配備專職人員,負責森林火災監測預警工作。森林防火監測及非森林防火期的高火險天氣時段,要組織力量加強森林防火重點地區、重點防火部位的巡查巡護,及時發現火情,消除隱患。
3.3預警級別及發布
3.3.1預警級別
根據森林火災發生的潛在危險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預警級別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Ⅰ級),依次以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Ⅳ級預警:每年的森林防火期。
Ⅲ級預警:森林防火期,連續干旱1 0天以上或出現4、5級火災火險天氣連續3天以上和五一、國慶等長假期可能出現高火險天氣的時期;非森林防火期,連續干旱2 0天以上或出現4、5級高火險天氣3天以上的時期。
Ⅱ級預警:森林防火期,連續干旱1 5天以上或出現4、5級高火險天氣連續5天以上,冷鋒過境前2至3天,“春節”、“清明節”期間可能出現高火險天氣的時期;非森林防火期,連續干旱25天以上或出現4、5級高火險天氣連續5天以上的時期。
Ⅰ級預警:森林防火期,連續干旱2 O天以上或出現4、5級高火險天氣連續7天以上;非森林防火期,連續干旱30天以上或出現4、5級高火險天氣連續7天以上的時期。
3.3.2預警級別發布:根據森林火險天氣等級情況和氣象部門提供的森林火險天氣等級預報等相關因素,由省、市森林防火辦提出預警級測,各級預警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在市電視臺發布通告。
4.應急響應
4.1預警響應
Ⅳ級預案響應:各森林防火指揮部要安排專人實行24值班,值班電話或手機24小時開通,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進入臨時狀態,各類撲火物資儲備到位;各種撲火機械和通訊工具檢修完畢,同時保證投入使用。
Ⅲ級預警響應:在保持Ⅳ級預警響應機制的基礎上,組織專人,加強對重點森林防火部位的巡查巡護。
Ⅱ級預警響應:在保持Ⅲ級預警響應機制的基礎上,聯系負責辦事處森林防火工作的區級領導和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領導要到各自聯系的責任地區進行督促檢查。
Ⅰ級預警響應:在保持Ⅱ級預警響應機制的基礎上,由森林防火指揮部發布通告,在林區嚴禁一切野外用火;組織黨政機關和干部實行分片包干負責制,加強對重點防火部位的巡查巡護。
4.2報警響應
4.2.1基本響應程序
4.2.1.1火災發生地先行處置
森林火災發生后,火災發生單位或者接到報警的基層組織必須立即組織群眾撲救并控制火源,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向所在辦事處領導報告。
森林防火指揮部接到報警后,主要領導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撲救。如發現火勢難以控制時,必須立即向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接到報警后,主要領導必須迅速趕赴現場。對于火勢正在蔓延、當地撲火力量不足的,要立即調集全區范圍內的救援隊伍和救援物資進行應急救援,全力撲火救災。
4.2.1.2提高應急處置級別
下列森林火災,由區管委會啟動應急預案,主要領導親自指揮或到工作組、到火場一線協調指揮,并及時向市防火辦報告。啟動區應急預案時,火災發生地的應急預案同時啟動。
已經燒入或者直接威脅城鎮、居民聚居點的森林火災。
已經燒入或者直接威脅重要設施、危險品倉貯以及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革命紀念地核心地區的森林火災;
火災發生后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其他需要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直接參與協調指揮撲救的森林火災。
4.2.2應急處置措施
由區管委會負責協調處置的森林火災,設立現場指揮部,全面負責火災撲救指揮工作。現場指揮部人員,由到達現場的區領導決定。現場指揮部成立后,要立即了解火場情況,制定撲火救災的具體方案,并迅速開展工作。
迅速組織力量撲火救災,搶救受傷人員和將被困人員轉移至安全區,并對受傷者迅速進行救治。
采取開辟防火隔離帶等措施,防止火勢蔓延。
若需征用社會物資、設備、交通工具時,一般情況下先報批后實施,緊急情況下可先實施后報告。
若需實施人工降雨、局部交通管制等措施時,由現場指揮部提出,相關單位組織實施。
若需市或鄰近縣市增援時,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請求增援,切實維護火災地區社會治安秩序。
4.2.3應急指揮原則
統一指揮。火災現場指揮部是撲火現場的最高指揮機關,所有參加撲火救災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無條件地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逐級指揮。堅持由上到下的逐級指揮體系。下級森林防火指揮部須執行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命令。為避免指揮混亂,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無特殊情況不越級下達命令。
分區指揮:在火場范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場劃分若干地區、分片、分段落實撲火任務,在撲火現場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指揮部負責本分區撲火的組織指揮工作。
4.2.4火災撲救原則
在撲火過程中,要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重要設施和居民房屋安全放在首位。
在撲火戰略上,要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為主;重兵撲救,徹底清理,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
撲火戰術上,要采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4.4新聞報道
4.4.1森林火災新聞報道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以正確宣傳為主。重點宣傳各級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干部群眾全力撲救森林火災的情況;宣傳消防官兵、公安民警和廣大干部群眾全力撲火救災的英勇事跡。
4.4.2建立森林火災新聞發布制度。除按有關規定需要保密的信息撲火,森林火災信息由區森林防火辦及時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
4.2.3森林火災新聞報道稿件,經區森林防火辦核實后,由新聞單位按新聞紀律把關后發稿。記者按照國家規定赴現場采訪火指揮部統一協調。
4.5應急行動結束
4.5.1森林防火期間內,當預警級別范圍內降雨量達到5毫米以上時,本級應急行動結束,執行下一級預警響應機制。非森林防火期間,當預警級別范圍內降雨量達到5毫米以上時,結束應急行動。
4.5.2報警應急行動結束
森林火災撲滅后,對火災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清理余火,安排足夠人員看守現場6小時以上。經現場指揮部全面驗收,達到“無煙、無火、無氣”確認已徹底熄滅后,撤出看守人員,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宣布應急行動結束,并向社會公布,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4.6后期處置
4.6.1森林火災撲滅后,森林防火指揮部(所)要組織有關部門對起火時間、地點、原因、撲火物資消耗,因災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造成的人員傷亡以及自然生態環境的影響等情況進行調查評估,制定和落實改進措施。對重大、特別重大或較大森林火災要寫出調查評估報告報市森林防火辦。
4.6.2對人為引起的森林火災,對火災肇事者進行偵查,依法進行處理。涉及到黨員干部失職,由區監察局查處。
4.6.3對火燒跡地,要做好植樹造林規劃并限期完成。對被火災損害的設施,要及時組織修復,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4.6.4因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征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被征用的財物仍完好無損的,及時返還;
被征用的財物已造成損害尚能修復的,負責修復或補償修復款;
被征用財物損失或無法修復的,按重置價補償;
造成其他物資消耗的,按實際消耗補償。
4.6.5撲火人員在撲火期間的工資及物資消耗費用,按下列原則支付:
干部、職工(含合同工和臨時工,下同)參加撲火期間的工資、
旅差費、生活補助費,由其所在單位支付;
非干部、職工參加撲火期間的誤工補助、生活補助及其他費用,由起火單位支付;
參加撲救火單位森林火災的專業半專業消防隊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器材、裝備等費用,按區管委會規定的標準,由起火單位支付。
上述應當由起火單位支付而起火單位確實無力支付的,由所在政府部門支付。
4.6.6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犧牲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嘉獎:干部、職工,由其所在單位給予醫療、撫恤;非干部、職工,由起火單位給予醫療、撫恤。起火單位沒有責任或者確實無力負擔的,由所在辦事處負責給予醫療、撫恤。
5.綜合保障
5.l撲火通信保障
要加強森林防火通信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系統建設,配備與森林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并依托和利用有線公用網,建立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反應迅速、靈活機動、穩定可靠的火場應急通信系統。
5.2撲火力量保障
5.2.1撲火力量的組成
要建立半專業的森林撲火隊伍,達到基本滿足當地森林撲火應急所需要求。森林防火應急分隊,各辦事處要組建3O人的撲火應急分隊。應急分隊人員名單要報區森林防火辦備案。要逐步提高各類森林撲火隊伍的裝備水平,加強撲火實戰培訓,提高撲火戰斗力。
5.2.2撲火力量的調動
森林火災發生后,需要跨地增援時,由火災發生地森林防火指揮所提出申請,經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批準,實施跨區增援。跨地調動撲火力量,原則上以專業森林消防隊、民兵應急分隊為主,就近增援為主,遠距離增援為輔;低火險區增援為主,高火險區增援為輔。在特殊情況下,可視當時火險程度和火災發展情況,調整增援梯隊順序。
調動民兵森林防火應急分隊,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協調。調動公安武警、消防部隊,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區管委會負責協調。
民兵森林防火應急分隊的運輸,由區綜治維穩辦負責協調;辦事處撲火應急分隊的運輸,由各辦事處森林防火指揮所負責。
5.3撲火物資保障
森林撲火物資供應,實行區、處分級負責制。區負責全區性或跨縣市森林撲火應急物資的調控和調度,必要時,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申請國家援助。辦事處負責本轄區撲火應急物資供應。要建立森林撲火基本應急物資儲備制度。按照國家《森林消防儲備庫建設規范》。全區要建立建筑面積不小于150平方米、撲火物資儲備不少于20萬元的儲備庫。辦事處要根據本單位的撲火任務和撲火力量,儲備一定數量的撲火工具和機具。要加強對撲火儲備物資的管理,及時補充和更新,以確保森林撲火所需物資器材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
5.4撲火資金保障
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所需的資金,實行屬地負責制,區財政予以保障。森林防火經費和森林火災應急儲備資金要列入區、辦事處年度財政預算。區級每年預算不應少于20萬元,辦事處應不少于5萬元。為預防或應對森林火災而建設的工程項目、購置設備、建設信息系統等所需經費,由區財政預算部門統籌安排。
5.5撲火技術保障
要推廣應用森林防火、撲火指揮決策支持系統的新技術,在森林火災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災害評估的基礎上,實現決策與指揮的智能化、數據化。要全面收集森林撲火技術專家信息,建立專家信息庫,設立專家咨詢組,充分聽取專家意見,確保森林撲火救災決策的科學性。
5.6宣傳、培訓和演習
5.6.1要采取多種形式宣傳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宣傳森林火災預防和應對的基本知識與基本技能;宣傳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宣傳森林火災報警電話,增強人民群眾的森林防火意識,提高自覺支持、參與森林撲火的自覺性。
5.6.2各級單位要建立森林撲火培訓演練基地,加強對森林撲火指揮員、撲火隊員以及干部、職工、群眾安全撲火知識的培訓。
5.6.3為保證本預案的順利實施,每年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按照預案內容組織一次綜合演習。通過綜合演習,評估預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6.監督檢查與獎懲
6.1監督檢查主體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應急預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公民、組織違反有關應急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由防火辦準備有關材料報區監察局實施監督檢查。
6.2獎勵
對在森林撲火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的獎勵,按照《湖南省森林防火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對在森林撲火中犧牲人員需要追認烈士的,由區民政部門或部隊系統依據國家相關規定辦理。
6.3懲處
6.3.l行政機關的責任。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總體應急預案和有關應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關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不服從上級森林防火部門對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和協調的;
不按規定做好突發森林火災應急準備工作的;
不按規定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工作、采取預防措施,導致發生重大火災事件的;
不按規定建立健全突發森林火災監測網絡、統一信息系統的;
向上級行政機關謊報、瞞報、緩報有關森林火災信息的;
不按規定報送、公布有關森林火災信息或者報送、公布虛假信息的;
不按規定及時發布森林火災警報、采取預警措施,導致發生本來可以避免的損害的;
不及時采取措施撲救森林火災或者撲救不力,導致事態擴大的;
不及時組織開展生產自救、恢復重建等善后工作的;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貪污防火資金或者物資的;
不及時歸還征收、征用的公民、組織的財產或者不按規定給予補償的。
6.3.2社會組織的責任。村(居)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違反本應急預案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有關單位、組織及其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有關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按規定做好森林火災應急準備工作、宣傳普及應急常識的;
森林公園等高火險單位,不按規定制訂森林火災應急方案、采取預防措施的;
有關單位未按要求做好應急撲火設備、設施日常維護、檢測工作的;
森林火災發生后,不服從行政機關的決定、命令和指示,不聽從調遣的;
森林火災發生后,不進行宣傳動員、組織開展救助工作、協助維護社會秩序的;
不及時向有關行政機關報告森林火災信息的;
交通、經營單位不優先運送撲救森林火災所需物資、設備和人員的。
6.3.3新聞媒體的責任。有關新聞媒體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應急預案和其他有關規定,不按要求報道有關森林火災撲救情況和事態發展情況、擅自發布未經審查報道材料或者報道虛假情況的,由有關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有關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3.4公民、組織的責任。森林火災發生地的公民、組織違反本應急預案規定,不服從行政機關的統一指揮和協調或者不配合行政機關依法采取的措施,由有關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附則
7.1預案管理
區森林防火辦負責每年修訂一次,經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批準,并報區管委會備案。
7.2區邊界森林火災
當區際邊界發生重大森林火災時,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會同相鄰縣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共同研究,采取相應處置措施組織撲救。
7.3本預案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解釋。
7.4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驛道鎮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 篇20
為積極防范和有效處置森林火災,確保中秋節、國慶節、秋冬季期間森林防火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時間
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4月1日
二、預防措施
(一)預警監測
1、認真落實森林防火值班值守工作,加大森林火險巡查力度。
2、對省、市反映的火情監測衛星熱點,及時組織實地核查,1小時內反饋市防火辦。
(二)火源管理
1、嚴格落實省森林防火總指揮部、省公安廳、省林業局《關于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的通告》,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2、從20xx年9月20日至20xx年12月31日,全面停止煉山等特殊用火的'審批,所有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開展野外用火。
3、加強野外火源巡查,護林員等要合理安排交接班時間,確保24小時有人在崗在位;鎮、村干部要深入村組和重點地段督促檢查。
4、加強對癡呆傻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明確監護人員和監護責任,同時加強對從事農耕進山人員的宣傳和管理。
(三)督導檢查
1、以村委會為單位開展森林防火專項檢查,確保山頭地塊責任到人,火災隱患排查不留死角。
2、鎮掛村領導駐村干部要深入責任片區開展檢查督導,督促責任片區落實各項部署和防范措施。
(四)應急準備
1、各村委會要修訂和完善各自中秋、國慶節、秋冬季期間森林防滅火應急預案,切實增強預案的針對性、操作性和實用性,充實物資,確保撲火需要。
2、各級森林防火責任人必須堅守崗位,鎮主管、分管林業領導、林辦主任、村委會主要領導、責任段責任人、村、組護林員無特殊情況不得外出,并確保24小時信息暢通。
3、鎮半專業撲火隊及各村委會撲火分隊要24小時集中待命,確保一有火情能快速出動。
4、堅持24小時領導帶班的值班和災情信息報告制度,嚴格遵守森林防火各項工作紀律,確保信息暢通。
三、應急處置
(一)火情調度
1、實行火情零報告制度。各村委會每天16:30前向鎮防火辦報告當日值班情況,遇有火災立即上報。
2、強化火情調度。各村委會發生森林火災必須立即上報鎮防火辦,嚴禁遲報、瞞報、謊報;火災撲救情況每兩小時報告一次,重要情況隨時報告。
(二)撲火原則
1、以半專業隊伍為主。森林火災發生后立即調派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和村級撲火分隊進行撲救,力爭第一時間有效處置火災;當地撲火力量不足時,應當及時向鎮防指申請支援,鎮防指將酌情派毗鄰村撲救力量進行支援。
2、靠前統一指揮。森林火災發生后,村委會負責人必須第一時間趕赴火災現場靠前指揮,鎮領導到場后交由鎮領導指揮,所有撲火力量必須堅決服從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堅持安全第一。優先保護居民點和重點目標、重要設施的安全,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
(三)撲火力量
優先使用當地撲火力量。撲火以鎮半專業隊和村撲火分隊為第一梯隊,以毗鄰村撲火分隊為第二梯隊。
(四)火場指導
對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或發生在敏感地區的重要森林火災,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將根據情況上報xx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各村委會中秋、國慶兩節暨秋冬季期間森林防滅火應急預案在9月30日前報鎮林辦備案。
驛道鎮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 篇21
為切實加強森林防火工作,鞏固我縣林業建設成果,保障林業產業正常發展,進一步促進林業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按照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文件要求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組織機構
設立縣森林防火指揮部,領導全縣森林防火工作,決策有關重大事項。縣森林防火指揮部領導由縣委、縣政府主管領導擔任,成員由縣農林局、發改委、財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等部門主管領導擔任。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林局,縣政府有關部門派人員參加。按照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決策,負責緊急火情撲救工作,收集、分析火情及發展態勢,及時提出啟動、停止本預案及有關建議,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本預案并監督實施。
各鄉鎮設立相應的森林防火指揮部和辦公室,制定相應的預案,明確相關職責,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森林火災的預防、控制和撲救工作。
(二)部門職責
1、縣農林局
(1)做好森林火災的監測、預防,迅速對災情做出全面評估。
(2)劃定火點、災區、受威脅區,提出隔離封鎖建議,并參與組織實施。
(3)組織對災區、受威脅區內的易燃物實施緊急撲救、隔離、疏散工作。
(4)監督、指導對火點、災區內林木和場地實施清理。
(5)建立緊急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滅火專業設備、防護用品、交通及通訊工具等。
(6)評估火情處理及補貼所需資金,安排資金使用計劃;
(7)培訓防火人員,成立森林防火應急處理預備隊。
(9)組織實施對火點、火災區及周圍群眾的宣傳工作。
2、發改委:負責森林火災控制保障體系、火災處理所需的專用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的計劃安排。
3、財政局:負責安排森林火災控制和物資儲備所需資金,保證及時足額到位,加強森林火災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
4、民政局:負責森林火災區群眾的安撫和救濟工作。
5、交通局:負責提供運輸車輛,優先運送撲救森林火災的'人員、物資,配合縣農林局做好森林火災監督檢查工作。
6、公安局:實施森林火災區封鎖、隔離工作,做好森林火災區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7、司法局: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森林火災報告、通報程序
(一)本區行政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災后,必須立即向縣林技中心報告。縣林技中心應立即派技術人員赴現場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采取防范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立即執行,不得拒絕或推脫。
(二)森林火災災情報告形式:縣林技中心在報告、傳遞森林火災災情時,應當按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緊急通知和有關要求,以電話、傳真等最快的形式進行。
(三)縣林技中心森林火災災情報告內容:包括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災林木品種、面積,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災情報告的單位和個人及聯系方式。
(四)森林火災災情報告程序:發現森林火災災情時,必須立即向縣林技中心報告。縣林技中心在接到緊急災情報告后,30分鐘內趕赴現場,進行初步調查。同時,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縣森林防火辦公室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并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除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形式對外界發布災情信息。
如果今后國家對災情保密另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辦理。
三、應急措施
當森林火災發生時,必須啟動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應急預案,做出應急反應。
縣林技中心發現或接到森林火災報告后必須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進行調查,立即對森林火災區實行撲救、隔離等措施。
森林防火指揮部接到火災報告后,要立即召開會議,決定啟動預案,針對火點、受威脅區分別做出撲救、隔離、封鎖、疏散群眾等相關決策,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單位落實應急處理措施,迅速撲滅火災,同時做好災區內生產、生活安排,保證災情控制工作順利進行。
四、保障系統
(一)物資保障
建立森林防火物資儲備體系,由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儲備必須的防火專用設備,防火車輛、運輸車輛及人員防護用品。
(二)資金保障
縣財政每年列支緊急防火物資儲備、災情控制及監測等所需資金。
(三)技術保障
縣林技中心負責森林火災的調查、撲救、隔離等工作。
(四)人員保障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組建森林防火應急處理預備隊。
五、宣傳、培訓
(一)公眾宣傳教育
公布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縣林技中心電話,向林木種植戶、護林員及廣大群眾發放森林防火技術資料,廣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廣大群眾的森林防火知識和法律意識。
(二)培訓
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人員應加強森林防火專業知識的學習,聘請專家對縣林技中心工作人員及森林防火應急處理預備隊進行技術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應急能力和水平,加大全縣森林防火工作力度。
六、附則
本預案由縣農林局負責解釋。
火燒的地方。
驛道鎮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 篇22
一、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了進一步建立健全我旗草原森林火災預警應急機制,做到草原森林防火火情、火點的早發現、早報告、早撲救,確保在處置草原森林火災時反應及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損失,做到組織有序、常抓不懈、有備無患和處置火情迅速及時,逐步走向規范化、制度化和科學化的管理軌道。
1.2 編制依據
根據國務院《草原防火條例》、《森林防火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條例》、《錫林郭勒盟草原森林防火若干規定》、《錫林郭勒盟處置特大草原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結合我旗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堅持以抓基礎、抓隊伍、抓責任為突破口,嚴格落實依法治火,群防群治、科學指揮撲救和“打早、打小、打了”的工作方針,全面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綜合能力。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本預案涉及的各有關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在草原森林防火工作中應履行的職責,落實各項支援保障措施,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確保在處置森林草原火災時作出快速應急反應。
(3)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在處置草原森林火災,保護草原森林資源安全時,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把草原森林火災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旗行政轄區內或威脅我旗草原森林資源安全的火災撲救。
1.5 草原森林火災的特點
草原森林火災具有自然和人為雙重屬性。自然屬性主要是指森林、草原可燃物狀況、氣候變化、高溫、大風、雷電等高火險天氣易形成草原森林火災。人為屬性是指人們在野外一些違規違章用火現象,直接或間接引發森林草原火災。根據《錫林郭勒盟草原森林防火若干規定》確定每年3月15日至6月15日為春季草原森林防火期,9月15日至11月15日為秋季草原森林防火期。
二、組織指揮機構與職責
2.1 草原森林防火指揮部
成立旗草原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和撲救本旗區域內發生或周邊發生威脅本旗草原森林資源安全的火災。總指揮由旗政府分管副旗長擔任,副總指揮由旗政府辦、林業局、草原監理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人武部、公安局、農牧業局、發改局、財政局、教科局、文體廣電局、交通局、商務局、衛生局、民政局、應急辦、信息辦、氣象局、消防大隊、武警中隊、聯通公司、電信公司、移動公司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旗森林草原防火辦公室值班電話:12119、6220019。
2.2 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旗委、政府的決定事項,及時向旗委、政府報告重要情況和提出建議;
(2)負責牽頭組織各相關部門共同做好全旗草原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實施工作;
(3)研究制定應對全旗草原森林火災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4)負責指揮全旗草原森林火災的具體應對工作;
(5)指導全旗草原森林消防專業隊伍的建設工作;
(6)負責向旗委、政府提出結束草原森林火災應急狀態的建議。
2.3 指揮部辦公室
旗草原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為旗草原森林防火指揮部常設辦事機構,設在旗草原監理局。主要職責:
(1)組織落實指揮部決定,協調和調動成員單位應對草原森林火災事件相關工作;
(2)分析總結全旗草原森林火災應對工作,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3)負責向旗政府及草原森林防火指揮部提出發布草原森林火險預警信息的建議;
(4)負責本旗應對草原森林火災事件的宣傳教育與培訓;
(5)及時收集、分析上報重要信息;
(6)組織開展草原森林火災撲救應急演練;
(7)負責草原森林火災隱患排查和撲救物資的管理工作;
(8)負責本旗草原森林火災指揮系統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9)承擔旗草原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和涉及草原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的其他工作。
2.4 蘇木鎮指揮及工作機構職責
各蘇木鎮政府成立相應的草原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組織撲救本轄區內發生的火情和一般草原森林火災;負責本轄區的草原森林防火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根據發生草原森林火災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指揮撲救系統,實施各級應急撲火預案。
2.5 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草原監理局:負責全旗范圍內草原火災的預測預警、火情撲救、信息報送、應急物資儲備等工作。
林業局:負責全旗范圍內森林及林業資源火災的預測預警、火情撲救、信息報送、應急物資儲備等工作。
政府應急辦:負責做好各類災情信息的匯總、上報工作;完成及政府領導及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交通局:根據指揮部要求,及時提供運輸工具,保證防撲火人員、物資及時送達火場。負責公路兩旁綠化帶發生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
人武部、武警中隊:參與火災救援各項工作。
公安局:負責火場周圍的治安,維持社會穩定。
民政局:負責災害救濟工作及綠化區域發生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
衛生局:負責草原森林火災傷病員的救治及災區疫情防控工作。
文體廣電局:負責草原森林火災的新聞報道工作。
氣象局:負責監測火場天氣情況,提供天氣預報信息。
財政局:根據指揮部和領導批示及撲火救災需要,負責籌措、撥付草原森林火災處置的救災資金,保證資金及時到位,并加強救災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商務局:負責撲火物資、給養的供應及后勤保障工作。
經信局:負責協調各通信運營企業做好火場指揮的通訊保障保障。
2.6 各專項工作組職責
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承擔防火指揮部撲火救災的具體組織、協調工作,上報火災情況報告,配合新聞媒體做好火災的宣傳報道和新聞發布工作。根據指揮部和領導批示及撲火救災需要,積極組織供應火場物資,負責保證正常運行必需的車輛和后勤生活保障工作。為指揮撲救工作提供詳細的林草資源分布和相關資料,核實因火災受害的面積等情況。
調度綜合組(由政府辦、草原監理局、林業局等部門相關負責人組成):掌握火情動態、撲火方案、撲火隊伍部署和火場天氣預報,與前線撲火指揮部、赴火場工作組建立通信聯系,保證信息傳遞暢通。根據火場火情動態,起草上報火情情況報告,及時傳遞盟、旗領導的指示,根據撲火需要和指揮部領導意見協調調動搶險救援隊伍。
后勤保障組(由發改局、財政局、經信局、商務局、交通局等部門相關負責人組成):與前線防火指揮部保持聯絡,隨時聯系組織供應火場物資,協調撲火人員和撲火物資快速運輸;負責指揮部的后勤生活保障。
宣傳報道組(由旗委宣傳部、文體廣電局、信息辦、電臺、電視臺、報社等部門相關負責人組成):負責對火情動態和撲火救災情況的宣傳報道;積極與新聞單位聯系,協調新聞單位對防火指揮部領導和前線防護指揮部的采訪報道工作。負責防火指揮部的新聞發布等工作。
火場工作組(由林業局、草原監理局、氣象局、消防大隊、武警中隊等部門相關負責人組成):協助前線防火指揮部做好火災撲救工作,了解火場火情動態、天氣狀況、撲救措施、救援隊伍部署等情況及撲救遇到的困難,幫助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傳達旗委、政府領導對撲火救災的指示、批示,了解落實情況。
預防及通訊組(由氣象局、林業局、草原監理局、公安局等部門相關負責人組成):負責發生草原森林火災時火場氣象條件的預測、預報,適時組織人工降雨,對災區需要撤離人員的組織,火險期火場通訊、信息傳遞。
三、預警、監測、信息報告和處置
3.1 草原森林火災預防
草原森林防火部門開展經常性的草原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的草原森林防火意識;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規范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的檢查監督,消除各項火災隱患;加強草原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預防草原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3.2 火險預測預報
依據氣象部門氣候預報,分析各重點防火期的草原森林火險形式,向各蘇木鎮政府和旗直各有關部門及時傳達盟防火指揮部發布的火險形式預測報告;在草原森林火災發生后,氣象部門要全面監測火場天氣實況,提供火場天氣形勢預報。
3.3 火情信息報告和處置
草原森林防火指揮部在接到監測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向旗政府和政府應急辦及相關部門報告反饋核查信息,并及時報告火情和搶險救災進展情況,對火災撲救中出現的重要情況,應立即電話報告,隨后補報文字材料。
3.4 火情處置工作程式
(1)旗草原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接到蘇木鎮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火災報告后,應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報經旗防火指揮部或政府領導批準,立即成立前線臨時防火指揮部,同時啟動本預案
(2)本預案啟動后,由旗草原森林防火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主持召開防火指揮部全體會議;對撲火工作做出具體部署;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對火情情況進行分析通報。
(3)接到通知,防火指揮部人員及防火指揮部下設的各工作組立即到位,進入應急狀態,開展應急救援處置。
四、火災撲救
4.1 撲火指揮
撲救草原森林火災由旗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級領導靠前指揮到位,隨著火情趨于嚴重,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級別隨之提高,人員組成相應調整。根據火場情況劃分戰區后,各項工作分區指揮部要按照總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全面負責本戰區的組織指揮。
4.2 撲火原則
(1)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證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和重要設施的安全。
(2)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采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3)在撲火戰術上,要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草原森林資源損失。
(4) 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地方消防官兵和經過訓練的專業(半專業)森林草原防撲火隊為主,以有組織的非專業力量為輔的原則。
(5) 在落實責任制上,采取分片包干、劃分責任區的辦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4.3 撲火力量組織與動員
撲救草原森林火災的撲火力量主要以地方消防官兵和經過訓練的專業(半專業)森林草原防撲火隊為主,必要時可動員武警中隊指戰員及當地護林員、職工、機關干部及群眾等非專業力量參加撲救工作。必要時,可請求盟應急指揮部協調臨近旗縣撲火隊伍實施就近支援。
4.4 預案終止
草原森林火災撲滅后,由旗防火指揮部宣布預案終止。
五、后期處置
5.1火案查處
旗公安局、林業公安、草原監理部門負責進行草原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工作,
5.2 火災評估
旗草原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上報的過火面積、草原受害面積,評估草原資源損失情況。
5.3 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后,要及時進行全面工作總結,重點是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六、綜合保障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草原森林防火通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要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發揮社會基礎通信設施的作用,為撲火工作提供通信與信息保障。根據自治區草原森林防火網站發布的天氣形式分析數據、衛星林火監測云圖、火情調度等信息,為撲火指揮提供輔助決策信息支援。
6.2 人員保障
加強專業和半專業森林草原防撲火隊伍建設,在堅持重點武裝專業撲火力量的同時,也要重視后備撲火力量的準備,保證有足夠的撲火梯隊。我旗防撲火任務主要由草原監督管理局專業撲火隊承擔,旗公安消防大隊人員在防撲火期間要全力協助草原監督管理局專業撲火隊做好防撲火工作,各種撲火力量要在旗草原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組織指揮下,互相支援、積極配合、協調作戰。
6.3 撲火物資儲備保障
旗、蘇木鎮草原森林防火辦,根據各自的草原森林防火任務,要建立相應的森林草原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撲火裝備。做好現有撲火機具的維護保養工作,同時要爭取資金,儲備一定量的撲火機具、防護裝備。
6.4 資金保障
草原森林火災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須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建立草原森林火災應急專項資金,統一用于發生火災所需物資的購置及基礎設施建設投資,保證物資供應。
6.5 技術保障
旗氣象部門為撲火工作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包括火場天氣實況、天氣預報、高火險警報、人工降雨等技術保障;由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森林草原防火專家提供滅火技術咨詢和現場指導,為撲火工作提供技術保障。
6.6 培訓演練
草原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要有計劃地開展撲火指揮員和撲火隊員以及林業職工、群眾的撲火指揮、撲火技術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加強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對人民群眾普及避火安全常識。同時,對半專業撲火隊配備必需的撲火機具,進行必要的撲火知識講座,以保證高素質的撲火后備力量。
七、附則
7.1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的表彰獎勵,依據《草原防火條例》相關規定執行;對在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需追認烈士的,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由地方民政部門和部隊系統辦理;對火災肇事者的責任追究,由當地司法部門依法審理;對火災事故負有行政領導責任的追究,依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及相關規定執行。
7.2 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制定并負責解釋
7.3 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驛道鎮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 篇23
為確保“元旦“春節”期間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妥善處置突發森林草原火災事故,根據《森林防火條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規定》、《承德市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工作方針,本著對黨和國家負責,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負責的原則,提升森林草原防火應急處置、啟動預案、信息傳遞、指令下達、兵力調動、后勤保障等撲救能力建設,使火災撲救工作科學規范、高效及時、順暢有序的進行。
二、指揮流程
1、縣防火指揮中心工作人員接到發生森林草原火災報警后,立即向防火辦領導匯報有關情況,同時通知火災發生地所在鄉鎮快速組織撲救,及時上報火場情況。
2、按照領導指示調動縣專業撲火隊或鄰近鄉鎮專業撲火隊進行撲救。
3、按領導要求及時啟動縣《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縣防火指揮中心密切關注火情,每五分鐘向防火辦主任報告一次,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時間、地點、發展狀況。
4、派出赴火場工作組,協助火災撲救前指開展撲火救災工作,負責收集火場情況及反饋、火場的通信保障、增援隊伍的聯絡、赴火場所需設備使用維護、與縣指揮中心互聯互通工作。
5、預案啟動后,縣防火辦協調各成員單位,采取行之有效的'應對措施,協助火災撲救前線指揮部盡快撲滅火災。縣防火辦要掌握火場信息、協調落實撲火力量、通信保障等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火災發生地鄉鎮政府和縣直相關部門,落實撲救、生活、醫療等物資供應。
6、火災撲滅后,解除應急響應,下達《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和《火場移交通知書》。
7、通知有關單位看守火場。
三、組織體系
中心指揮組
組長:劉艷超
成員:安樹彬劉志強趙曙光丁畢寧何艷國張貽冰閆淑婭李文職責:負責指揮中心整體調度工作。主要是上報信息數據把關,兵力調配,防火物資調配,后勤保障供應,火場信息搜集整理,分析火場形勢,下達各項指令等。
前線指揮組
組長:羅奇成
成員:趙曙光李文王永輝
職責:根據火場情況,制定撲救方案,科學調配撲火兵力、撲火物資,指揮醫療衛生、商務、公安、氣象等部門為撲救火災提供保障,下達火災撲救各項命令。
后勤保障組
成員:安樹彬肖海峰
職責:負責做好與撲火有關的各類后勤保障工作。
四、工作要求
1、相關人員要認真學習領會方案內容,根據自己的任務,提前做好一切準備(車輛、通信、照明、防護裝備等),做到遇有情況及時出發。
2、要熟練掌握《縣政府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處置流程,確保處置程序科學、規范、流暢。
3、一旦發生火災時,所有相關人員必須全員在崗,根據不同情況,適時派出人員前往火場組織撲救。
驛道鎮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 篇24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市、縣森林草原和城鄉消防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確保全鎮清明節前后消防安全生產形勢穩定,我鎮迅速召開黨委會議和鎮村干部會議,安排部署了當前森林防火和消防安全工作,具體方案如下:
一、組織領導
成立以書記鎮長為組長的森林防火工作及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各分管領導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牽頭負責抓好分管領域和聯系村、社區森林防火和消防安全工作,各相關部門參與開展森林防火巡查檢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改。各村(社區)支部書記、主任為第一責任人,對轄區工作負總責,組織召開組干部會議和群眾會議安排部署清明節森林防火及安全工作。督促護林員等相關責任人員認真開展工作,將責任落到實處。
二、具體措施
(一)強化應急管理。
1、完善應急預案。完善修訂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
2、加強隊伍建設。配備x支應急撲火隊伍,共計xx余人。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和演練,提升撲火能力。各村、社區組織撲火隊員隨時待命,做好清明前后應急準備。
3、備齊應急物資。隨時清點應急物資,及時補充器材損耗,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增加裝備數量,隨時準備好滅火器材所用燃料,并保證存放安全。
(二)強化巡查排查。
1、“一包一”監管。在4月4日前對所有林區、交通、賓館、超市、敬老院、老舊小區房屋等消防安全重點場所進行一次全覆蓋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對隱患及時整改。同時,落實由鎮村社干部、護林員山頭“一包一”責任,到所包山頭開展巡查,嚴格履職,將責任落實到人,落到實處,并設置標識牌。
2、設立勸導點。在各村、社區進山入口設置勸導點x個,對進山車輛人員進行勸導,并加強對進出山人員的登記。
3、嚴格管理火源。對進山人員進行現場宣教,發放森林防火宣傳單,講解森林防火危害,引導群眾移風易俗,以鮮花進行祭祀,不帶火種進山。加強煙花爆竹零售安全檢查,要求零售業主對顧客進行安全宣傳,不將鞭炮帶入林區祭祀燃放。
(三)強化防火宣傳。
1、各村、社區立即召開會議貫徹落實,組織部署以清明節森林防火工作為重點的安全工作,落實人員,明確責任,立即行動,迅速響應。
2、利用村村通廣播、LED顯示屏、標語、宣傳車、微信短信等方式廣泛宣傳森林防火知識。發放森林防火倡議書,在進山入口對進山人員進行現場宣傳,形成全民防火,人人有責的氛圍。同時,學校也開展防火知識講座,教育學生不玩火、不放火。
3、設置舉報電話,群眾一旦發現火情、焚燒秸稈、在林區燒火等行為可立即撥打舉報電話舉報。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督查檢查。由主要領導帶隊,對各村、社區森林防火巡查檢查工作進行督查,確保設點、巡山人員到崗到位,工作做實做細。
(二)及時報告。森林防火期間,各辦公室、各村、社區要通力合作,緊密配合,為森林火災防治和撲救提供保證。一旦發生火情,巡查人員第一時間撥打值班電話,指揮人員及撲救人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撲救。
(三)加強值班值守。嚴格24小時值班值守,落實主要領導帶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員到位,森林防火應急隊伍隨時待命,切實到崗履職,保持通訊暢通,一旦發生火情或安全事故,及時撥打值班電話。
驛道鎮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 篇25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健全我省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工作機制,高效有序開展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最大限度減少森林火災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
本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
1.4 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專群結合、軍地聯動,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原則。森林火災發生后,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對工作。
1.5 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森林火災分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四個等級。
1.6 響應分級
省級應急響應一般由高到低分為四個等級:Ⅰ級、Ⅱ級、Ⅲ級、Ⅳ級。森林火災發生后,依據響應條件,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
2 主要任務
2.1 組織撲火行動
根據火情、地形、地勢和隊伍、物資準備情況,制定撲火方案,組織撲火隊伍開展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2.2 轉移疏散人員
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群眾,及時進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醫療救治。
2.3 保護重要目標
保護民生和重要軍事目標以及重大危險源安全。
2.4 轉移重要物資
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2.5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火災發生地社會治安管理,嚴密防范、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目標守衛和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秩序穩定。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全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體系由省、市、縣三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
3.1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3.1.1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成
設指揮長1名,由省政府負責常務工作的副省長擔任;副指揮長若干名,由分管副省長、省軍區副司令員、省政府副秘書長和省應急廳、林業局、消防救援總隊主要負責人及省公安廳負責人擔任;秘書長2名,由省應急廳、林業局分管負責人擔任。
成員: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文化和旅游廳、衛生健康委、應急廳、廣電局、河南日報報業集團、省糧食和儲備局、林業局、氣象局、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武警河南省總隊、省消防救援總隊、機場集團、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省通信管理局、電力公司負責人。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省應急廳,承擔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3.1.2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職責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省森林防滅火工作,擬訂有關政策和制度,組織制修訂《河南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及時掌握全省火險形勢、處置進展情況,組織、指導森林火災應急救援,開展有關協調工作。
3.2省級森林火災應急響應組織
3.2.1前方指揮部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啟動Ⅰ、Ⅱ級應急響應時,成立省級前方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火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前方指揮部指揮長由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擔任,副指揮長由省有關部門負責人及火災發生地市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組織成立綜合協調組、撲救指揮組、專家支持組、氣象服務組、人員安置組、后勤保障組、治安保衛組、宣傳報道組等8個工作組。根據火場情況,可調整工作組的設立、組成單位及職責。
3.2.2后方指揮部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啟動Ⅰ、Ⅱ級應急響應時,同時成立后方指揮部,由省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及省應急廳、林業局、氣象局、自然資源廳、糧食和儲備局、財政廳等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研判事件發展趨勢并提出處置意見,為現場救援提供服務和保障;應前方指揮部要求,及時調度救援隊伍、裝備、物資、專家等;做好信息收集上報工作。
3.3撲救指揮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森林火災,原則上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應對。發生較大、一般森林火災,分別由市級和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應對,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視情派出工作組指導火災撲救工作。森林火災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共同負責應對。
本預案啟動后,救援力量按照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統一調度指令到達搶險救援現場,接受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前方指揮部統一指揮。軍隊支援力量的調動、指揮按照中央軍委有關規定執行。火災發生地市、縣級政府設立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履行應急救援屬地責任,在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前方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組織有關部門,調動救援力量,落實各項部署、指令和工作措施。
4 預警和信息報告
4.1 預警
4.1.1 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火行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4.1.2 預警發布
各級應急、林業和氣象部門要加強會商,制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并通過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和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多種方式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布。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要采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在必要時對市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發布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4.1.3 預警響應
當發布藍色、黃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領導帶班制度;各視頻監控站(點)、防火瞭望臺、檢查站和護林員要加強森林防火巡護和瞭望監測,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和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做好物資調撥準備;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視情靠前駐防。
當發布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帶隊檢查督導重點地區、重點部位,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開展森林防火檢查,增加預警信息播報頻度,做好物資調撥準備;各級各類森林消防隊伍進入待命狀態,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視情對力量部署進行調整、靠前駐防。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視情對預警地區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4.2 信息報告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及時、準確、逐級規范報告森林火災信息,及時向受威脅地區有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通報森林火災信息。對以下森林火災信息,市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立即報告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按照相關規定報告省委、省政府和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
(1)省界、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界附近的森林火災。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4)發生在原始林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旅游景區及其他重點林區的森林火災。
(5)可能危及重要設施或者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6)需要省政府組織撲救的森林火災。
5 應急響應
森林火災發生后,當地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組織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織火情會商,根據災害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確定應急響應等級。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火情發展態勢,適時調整響應等級。
5.1 Ⅳ級響應
5.1.1 啟動條件
(1)造成1—2人死亡或者3—9人重傷,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森林火災高風險區、危險性較大、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4)危險性較大、24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5)同時發生2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的,向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建議,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秘書長宣布啟動Ⅳ級響應。
5.1.2 響應措施
(1)進入應急狀態,及時調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發展態勢。
(2)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根據需要協調相鄰地區派出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支援。通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民兵應急分隊做好增援準備。
(3)視情發布高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5.2 Ⅲ級響應
5.2.1 啟動條件
(1)達到較大等級且48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森林火災高風險區、危險性較大、1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的,向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建議,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副指揮長宣布啟動Ⅲ級響應。
5.2.2 響應措施
在Ⅳ級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調派跨區增援撲火力量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民兵應急分隊及省森林航空消防飛機參加火災撲救。
(3)省氣象局提供火場天氣實況服務,擇機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
5.3 Ⅱ級響應
5.3.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達到重大等級。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48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森林火災高風險區、危險性較大、36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的,向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建議,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或者副指揮長宣布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5.3.2 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領導帶領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趕赴火場,成立前方指揮部,組織開展火災撲救工作。
(2)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立后方指揮部,負責研判事件發展趨勢并提出處置意見,為現場救援提供服務和保障。
(3)按照跨區支援撲火方案,增派專業森林消防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增援,協調當地駐軍、武警部隊參加火災撲救工作。
(4)配合國家火場工作組開展相應工作。
5.4 Ⅰ級響應
5.4.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達到特別重大等級。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或者森林火災高風險區,火勢持續蔓延、7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國土安全和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威脅,有關行業遭受重創,經濟損失特別巨大。
(4)本省沒有能力和條件有效控制火場蔓延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的,向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建議,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宣布啟動I級應急響應。必要時,省政府可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5.4.2 響應措施
在Ⅱ級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帶領副指揮長和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趕赴火場,成立前方指揮部,組織開展撲救工作。
(2)根據實際需要,請求國家調派專業力量和飛機跨省區域支援,并統一安排部署增援隊伍的火災撲救任務。
(3)加強領導,統一指揮,及時決定火災撲救的其他重大事項。
(4)配合國家火場工作組開展相應工作。
5.5 啟動條件調整
根據森林火災發生的地點、時段,森林資源損失程度,經濟、社會影響程度,啟動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6 應急處置
森林火災發生后,各有關地方和部門要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6.1 撲救火災
森林火災發生后,由林業部門負責火情前期處理,火災發生地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立即就近組織地方專業森林消防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處置,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民兵、當地駐軍和武警部隊等救援力量,調配航空消防飛機等大型裝備參與火災撲救;動員林區職工、機關干部、當地群眾等力量協助做好火災撲救工作,但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各撲火力量服從前方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路線、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變化,確保撲火人員安全。
6.2 轉移安置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在建工地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保證轉移群眾有飯吃、有干凈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有必要的醫療救治。
6.3 救治傷員
迅速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醫療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6.4 保護重要目標
當林區和靠近林緣的重要民用設施、軍事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等重要目標物、重大危險源和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原始森林等高保護價值森林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在專業人員指導下,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威脅,保護目標安全。
6.5 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受森林火災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及傳播謠言、阻礙救援等違法犯罪行為。
6.6 發布信息
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和專業網站、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多種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發布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等情況。新聞單位到火災現場采訪需征得前方指揮部的批準,在采訪中要嚴格遵守宣傳紀律,服從指揮,不得妨礙火災撲救工作。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加強對網絡媒體和移動新媒體信息發布內容的管理和輿情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輿論氛圍。
6.7 火場清理
森林火災明火被撲滅后,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并留足人員看守火場。前線指揮部組織檢查驗收,確認無火、無煙、無氣后,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6.8 應急處置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9 善后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國家、省相關規定給予醫療救治、撫恤、褒揚。
7 后期處置
7.1 火場看守
森林火災明火被撲滅后,要保留不少于總撲火力量10%的人員看守火場,看守時間不少于36小時,防止死灰復燃。
7.2 火災評估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過火面積、受害面積、蓄積、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評估;組織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及時取證、深入調查,依法查處涉火案件,打擊涉火違法犯罪行為,嚴懲火災肇事者。
7.3 約談整改
對因森林防滅火工作不力導致人為火災多發頻發的地方,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要及時約談相關市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時整改。
7.4 工作總結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及時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重特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向省政府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7.5 表彰與責任追究
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對在森林防滅火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火災事故中負有責任的人員追究責任。在撲火工作中犧牲的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8 應急保障
8.1 制度保障
8.1.1 工作會商制度
(1)火情會商制度。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應急、林業、氣象、消防救援等部門和單位,不定期開展火情會商,為撲火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2)撲火方案會商制度。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應急、林業、氣象等部門人員和撲火專家,分析會商撲救方案,為撲火指揮提供技術保障。
(3)重大決策會商制度。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組織有關成員,對重大問題進行會商決策,統一調度指揮。
8.1.2 信息共享制度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發布、共享相關政策、會商結果、工作動態信息。應急響應期間,前方指揮部成員單位共享實時火情和相關基礎數據信息,包括火災預警監測、應急救援、航空救援、早期處理、交通管控、火場氣象、森林分布、物資保障、立地條件等信息。
8.1.3 森林防滅火工作責任制度
(1)工作責任制。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承擔森林防滅火工作領導責任,做到組織機構、防火責任、基礎設施、工作經費、火災處置“五到位”。各部門負責職責范圍內的森林防滅火工作。林區經營單位在其經營范圍內承擔森林防滅火主體責任。森林公安隊伍任務分工按照“一條不增、一條不減”原則,原職能保持不變。
(2)督導監督機制。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對全省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全面指導;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在履行自身防火職責的同時,按分工對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的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指導;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對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各成員單位森林防滅火責任落實、物資儲備、值班值守等情況進行督促指導。
(3)工作自查檢查制度。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織檢查防火措施落實情況,縣(市、區)或基層單位開展自查,市級以上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或者主管部門開展核查。
8.1.4 森林火災核查統計報送制度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森林火災核查統計報送制度,統計森林火災發生的基本情況、國民經濟和人民生命財產損失情況,由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逐級上報。落實新聞發言人制度,森林防滅火信息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定新聞發言人統一發布。
8.1.5 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進入森林防火緊要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全省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平時由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領導帶班,出現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時由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領導帶班。值班人員應做好值班記錄,及時了解掌握火情、撲救進展等情況。出現高火險天氣時要了解有關重點林區火險等級和工作措施,發生火災后要主動了解火災地區范圍和人員傷亡情況以及施救情況。
8.2 隊伍保障
發生森林火災時,專業森林消防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骨干和主力,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是應急處置與救援的突擊力量,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社會應急救援隊伍是應急處置與救援的輔助力量。
8.2.1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
按照國家規定承擔重特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8.2.2 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等救援力量
包括解放軍和武警部隊、預備役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等,必要時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協調,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工作。
8.2.3 專業森林消防隊
由市、縣級政府組建(目前大部分由林業部門管理,少部分由應急部門管理),有較為齊全的硬件設施和撲火機具裝備,人員相對固定,防火緊要期集中食宿、實行準軍事化管理,做到訓練有素、管理規范、裝備齊全、反應快速。
8.2.4 半專業森林消防隊
由林區縣(市、區)政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林場、林區經營單位組建,每年進行一定時間的專業訓練,確保有組織、有保障,人員相對集中,具有較好的撲火技能、裝備。在森林火災高風險期集中食宿、實行準軍事化管理。
8.2.5 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
由各地政府、國有企業組建,是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應急救援的專業力量。
8.2.6 群眾森林消防隊伍
以機關、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以及林區居(村)民中的青壯年為主,主要參加火情處置、帶路、運送撲火物資、提供后勤服務、參與清理和看守火場等任務。
8.2.7 力量編成
森林火災發生后,按照屬地負責、就近調度原則,由火災發生地政府調度本地應急救援力量開展先期處置。省級森林火災Ⅰ、Ⅱ級應急響應啟動后,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根據災情、險情及先期處置情況,研究確定救援力量的編成和規模,必要時協調軍隊應急救援力量和周邊省份應急救援專業力量增援。救援力量調度方案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擬定,可參照《河南省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力量編成表》。
撲火力量分為三個梯隊:第一梯隊是火災發生地專業森林消防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第二梯隊是火災發生地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民兵應急分隊;第三梯隊是駐豫解放軍和武警部隊。行政區域外增援的各類隊伍按照上述標準納入編成。
8.2.8 力量調度
(1)下達指令。各牽頭部門協調聯系救援力量,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統一下達書面調度指令(《請求調用應急救援力量的函》,《應急救援力量調度指令》),火情緊急時可先通過電話指揮調度,隨后補發書面指令。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將火情信息通報主要救援力量。需要駐豫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支援撲救的,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商省軍區、武警河南省總隊,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周邊省份應急救援專業力量由省應急廳提請應急部協調增援。
(2)快速出動。救援力量接到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調度指令后,要立即啟動應急響應,緊急集結動員,快速做好準備,并將集結情況(包括指揮員、人員、裝備、行程路線等信息)報告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征得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同意后立即趕赴救援現場或指定地點。
(3)預置備勤。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及時調整救援力量部署,下達預備指令,預置備用力量,做好增援準備。
8.3 物資資金保障
8.3.1 救援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政府將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森林防滅火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省財政按照政策規定安排森林防滅火經費,統籌用于省級森林防滅火應急儲備物資購置和各地森林防滅火補助。
8.3.2 救援裝備保障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本預案要求,以救援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為目標,加強省級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建設,儲備撲火機具、防護裝備和通信器材等救援裝備。市、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根據本地森林防滅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級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等救援裝備。
8.3.3 救災物資保障
省級救災物資包括帳篷、棉被、棉衣、棉大衣、睡袋、雨衣、折疊床、救生船、救生衣、應急包、手電筒等,儲備在省級救災物資倉庫。
省級救災物資調用條件。森林火災發生后,受災地要先使用本級救災儲備物資,在本級儲備物資不能滿足救災需要時,可申請使用省或中央救災儲備物資。申請調撥救災儲備物資應逐級上報,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時可越級上報。
省級救災物資調運程序。省應急廳發布物資調度命令,省糧食和儲備局負責省級救災物資調運工作。
應急食品、藥品及其他后勤物資、生活物品等,由火災發生地政府統一組織協調、提供保障。
8.4 氣象服務保障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省氣象局通報火場位置、火場范圍和火場蔓延趨勢等信息。省氣象局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循環制作火場區域氣象專報,制定人工影響天氣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
8.5 通信信息保障
發生森林火災后,通信部門要迅速組織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調度應急通信設備,保證通信暢通。在緊急情況下,廣電、通信部門要利用廣播、電視、手機短信等手段發布群眾撤離信息,配合應急救援行動。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提供火場區域及周圍地形、地貌、社區分布、道路、資源等地理信息,為救援決策提供支持。
8.6 交通運輸保障
增援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的運輸以摩托化輸送方式為主。在特殊情況下,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商請鐵路或者民航部門下達輸送任務。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優先保證搶險人員、轉移群眾、撲火救援物資運輸。
8.7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對災區疾病防治工作開展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火場實施現場醫療救護,負責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必要時,組織、協調現場急救和轉診救治。
8.8 治安防護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做好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工作,依法嚴厲打擊林區縱火、破壞森林火災救援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行為,保障火災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8.9 航空消防保障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或者經研判火災較為嚴重,需要航空消防飛機參與救援的,首先使用駐防的航護飛機;需要跨省調機支援時,由省應急廳向應急部提出申請,經批準后,由南、北方航空護林總站組織實施。所需費用由接受援助省轄市(濟源示范區)支付。
9 預案管理
9.1 預案編制、修訂
本預案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要組織預案評估,并適時修改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或者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4)在森林火災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對應急預案作出重大調整的;
(5)其他需要修訂應急預案的情況。
9.2 預案培訓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統一組織預案培訓。培訓工作要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每年森林防火緊要期前至少培訓一次。科學合理安排培訓內容,增強針對性,提升各級、各部門風險防范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9.3 預案演練
(1)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建立應急演練制度,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應急演練,不斷提高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2)各級專業和綜合性救援隊伍要根據本地森林火災風險情況,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3)鄉鎮(街道)、林場、涉林景區要結合實際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9.4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通知》同時廢止。
驛道鎮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 篇26
為了保護森林資源安全,有效預防、控制和撲救森林火災,及時處置火災事故,根據《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辦實際情況,特制定防火期防火預案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
森林防火期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1月1日至5月31日,第二階段為6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森林防火戒嚴期以上級規定為準,另行通知。
防火期內總體要求是:加強領導、強化宣傳、健全制度、完善預案、明確責任、措施到位。
目標任務:
1、全年度無森林火警、火災發生。
2、依法有效控制野外違規用火行為。
3、提倡文明祭祖,防止因燃放爆竹、燒紙錢、上香等行為引發火災事故。
二、具體工作安排
(一)健全組織,加強領導,進一步完善森林防火責任制
1、森林防火指揮部組成:
組 長:
常務副組長:
副組長:
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農業服務中心,呂杰任辦公室主任,由曾江彥、王松負責具體辦公。
2、護林防火指揮部職責
(1)負責全鄉森林防火工作的檢查、監督及指導等。
(2)統一部署、調度、指揮全鄉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3)決定有關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項。
3、辦事處森林防火指揮部在春節前、清明節前和五一節前召開三次會議,專題部署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期內辦事處森林防火指揮部將不定期到各村、各單位進行檢查督導,加強各項森林防火措施落實。對檢查措施不到位的村莊和單位,責令限期整改,直至達到上級的要求為止。
(二)強化宣傳教育
充分利用廣播、宣傳車、標語、宣傳欄、森林防火宣傳牌、手機短信等形式加強對《森林防火條例》、和縣政府發布的“禁火令”的宣傳,提高群眾的森林防火意識,堅決杜絕燒荒、燒田埂草等野外用火。防火期內宣傳車堅持每天深入各村進行宣傳廣播,以加大防火宣傳的力度。同時與各村黨支部、村委會及相關單位簽訂《護林防火責任狀》,明確護林防火責任。
1、辦事處及時召開森林防火動員大會,全面部署今年的森林防火工作。
2、要求各村深入農戶向村民廣泛宣傳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和市、縣、鄉森林防火規定,以及典型案例,以達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的宣傳效果。
3、各村(居)組織宣傳車到各村進行巡回宣傳,做到每個組都要宣傳到位,宣傳的內容主要有縣政府制定的禁火令和其他森林防火規定。
4、在學校開展以“五個一活動”為主要內容的森林防火教育活動。“五個一活動”即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識課、出一期森林防火班報、刷一條森林防火標語、做一次對鄰居的森林防火教育、發一封致全體學生及家長信。
(三)依法治火,嚴格管理,加大森林防火巡查力度:
1、在森林防火戒嚴期內,林業站和公安派出所(含林派)組成森林防火巡邏隊,兩個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野外用火,嚴格執行《森林防火條例》,決不姑息遷就,從源頭上清除各類火災隱患。
2、辦事處林業站要充分發揮護林聯防隊伍作用,合理安排調度專業護林員對所管轄的責任區實行全天候巡查,要保證每個自然村有人巡查,不留真空、不留死角,并實行24小時監控,一旦發現野外違規用火時應及時制止,并及時上報鄉林業站依法予以嚴肅處理。對護林員隊伍的管理,嚴格執行獎懲措施,并督促其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加強路段巡查,確保防火安全。
3、嚴格監督考核機制,辦事處將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納入全鄉農村工作考核內容之一,并與村主要干部領導工作掛鉤,同時要求各村對村級兩委成員和黨員、村民代表也要制定相應的獎懲措施,以此加強全鄉森林防火工作任務的落實。
4、要突出重點實施分類管理。“重點”即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重點人群。重點時段指:進入森林防火期,天氣持續無雨,火險等級居高不下的時段;冬至、春節、清明等節日,早上4點至晚上8點。重點區域指:田邊、路邊、山邊、果園邊、公墓區等。重點人群指:老、弱、病、殘、癡、呆和未成年人及外來乞討人員。進入防火期后,對重點時段實施重點安排,重點管理;對重點區域實行全天候巡查;對重點人群及公墓區全面摸排,建立檔案,明確監護人和村聯系人,實行鄉、村、監護人三級監管。
(四)完善預案,不斷增強森林火災的撲救能力
各村、各林業單位要完善森林火災撲救預案。要求預案切實可行操作性強,并通過各種形式廣泛宣傳,建立快速反應機制。
(五)加強隊伍建設
1、護林聯防隊伍建設。建立護林聯防隊伍,以辦事處治安巡邏隊為主,各村、各林業單位實行聯防聯動,一旦發生火警,聯防隊迅速出動。
2、撲火專業隊建設。成立由機關干部、各村撲火隊組成共50人的撲火專業隊,辦事處直各部門20人組成的撲火預備隊,各村應成立10-15人的撲火預備隊。辦事處機關干部在防火期內,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嚴格按照省森林消防專業隊伍建設與管理規定的要求,做到組織、機具、通訊、車輛、保障五落實,在森林防火戒嚴期內集中管理,集中培訓、演練,隨時應對突發森林火災。
3、巡邏隊的建設。在森林防火期內成立由派出所、林業站、辦事處直機關等部門組成的森林防火巡邏隊保證全天候對轄區內進行巡查。
4、做好撲火物資準備。辦村兩級配備必要的撲火工具,林業站森林防火器材庫要有專人保管各種滅火器材,定期維修保養,并備足各類機械用油。
(六)加強信息溝通
辦事處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加強與各村、各部門、各成員單位的聯系溝通,及時掌握信息,為領導提供有效可靠的第一手資料,并安排好值班,全部機關干部、各單位各村一把手手機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
(七)后勤保障
辦事處將給每個撲火隊員統一配備食品包一個,其中包括2個面包,1盒餅干,2瓶礦泉水。同時,各部門、各單位、各村莊接到撲火命令后,要立即做好車輛、食品、飲用水、照明工具等撲火必需品的準備工作,確保后勤保障工作及時到位。
(八)落實領導帶班和值班制度
防火期內,辦事處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建立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配備值班車輛,不得空崗、脫崗。全體機關干部要按照防火值班表按時值班,24小時開機,確保晝夜通訊暢通。全體機關干部職工一律住在辦事處。
(九)實行防火期內每日火情報告制度
防火期內各村每天14:00點和17:00點向辦事處防火指揮部報告情況。報告內容為:有無火情發生、火情起數、起火時間、過火面積、損失及傷亡情況。不得遲報、瞞報。對遲報、瞞報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十)撲救工作
1、撲救預案的啟動。接到火情報告后,森林防火指揮部要立即啟動撲救預案。辦事處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要立即到達火場,了解和掌握火情,組織指揮撲救,并視情況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領導匯報。主要領導要在第一時間親臨火場,組織安排撲救工作。對預計火情可能蔓延至其他鄉或林區的,要快速通報其他鄉或林區單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對其他鄉鄉涉及我辦的火災也要立即啟動撲救預案組織撲救。
2、撲火隊伍的調用。發生森林火災,在立即向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的同時,迅速調動辦事處撲火專業隊、預備隊在第一時間趕到火災現場,并根據火情,適時組織轄區內企事業單位、村級撲火預備隊等一切可以調動的力量進行撲救,確保“打早、打小、打了”。火情發生時,撲火隊接到命令后必須在15分鐘內集結完畢,統一乘車出發。因特殊情況不能隨隊出發的,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內趕往現場,并迅速投入撲救。凡行動遲緩、貽誤戰機,造成不良影響的,堅決予以嚴肅處理。
3、臨時指揮機構的設立。火災現場成立臨時指揮部,負責撲救工作的全面指揮協調,同時成立指揮所,由指揮部臨時任命的指揮員進行現場指揮,負責火災現場的撲救工作。臨時指揮所和指揮部要隨時保持聯絡暢通。
4、安全保障。街道、村級撲火隊及預備隊在火災現場要服從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嚴禁擅自行動,確保人身安全。到達火場要安排所在村莊熟悉地形人員給撲火隊帶路。
(十一)火場清理及善后工作
1、明火撲滅后,各撲火隊帶隊領導要及時清點撲火隊的隊員,并向護林防火指揮部報告,同時組織人員清理火場。
2、火災撲滅后,要安排足夠的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清理留守,留守時間為2-3天,經辦事處森林防火指揮部同意后,留守人員方可撤離,以防死灰復燃。
3、按照林業技術規程要求,適時完成火燒跡地的更新造林任務,由農業服務中心負責檢查驗收。
驛道鎮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 篇27
森林火災是因野外用火、違規煉山、亂扔火種、電力、天災引發的,因此會對山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為了能有效預防、控制和撲救森林火災,及時處置火災事故,保護森林資源安全,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防火預案如下:
本預案制定依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資源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環境保護法》、《四川省森林資源管理辦法》、《四川省林政管理辦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應急預案》、《四川省消防條例》、《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森林防火條例》、《四川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等。
一、指導思想
1.以人為本,安全防范。森林防火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村支部書記為第一責任人,村主任為直接責任人。發生森林火災,按相關職能,由鎮人民政府統一指揮、積極組織撲救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保障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2.預防為主,健全體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災防范體系、信息報送體系、應急處置體系和恢復重建體系。
3.快速反應,及時有效。及時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情狀況,建立健全精簡、統一、高效的組織領導和指揮體系,強化應急回應的機制,確保森林火災“打早、打小、打了”。
4.警鐘長鳴。村救火隊應在接警后半個小時內趕赴現場。領導小組成員,應在10-20分鐘內趕赴現場指揮滅火:組織撤離相關人員,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搶救轉移人員和財產。指揮村應急隊和村民,根據現場情況,組織有效滅火。
二、森林防火防御現狀
1.當前防火現狀。我鎮山地縱橫交錯,地形復雜,山與地交錯且不一致,村莊分散,村民野外用火時有發生,且全鎮地形復雜,路狀不好,車輛無法進入,一旦發生火災,撲救難度非常大。
2.當前森林防火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基于森林火災的突發性和不確定性,從我鎮近幾年來森林防火防御工作來看,還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主要體現在幾個方面:
(1)特殊的地理位置,火災點消息傳遞困難。區域內山高坡陡,群眾居住分散,很多地方移動電話信號差,每次遇到火險發生,很難及時組織人員撲救,對防火工作帶來相當大的困難。
(2)村民外出務工,防火工作難度大。現在外出務工的都是青壯年勞動力,留在家里的只有老人和孩子,一經發生火災,山高路又陡,很難組織年青勞動力上山撲火,造成火勢蔓延,給群眾造成更大的損失。
(3)森林覆蓋率高是導致火災的重要原因所在。我鎮森林覆蓋率32%。除了房子、路、田等,大部分是山地,加上近年來山地易燃物增多,這些都是導致火災發生的重要原因。
(4)違規用火是導致火災發生的直接原因。隨著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許多村民思想上對防火不重視,隨處燒田埂、稻草,在自留山上違規煉山、上山隨地扔煙頭、上山祭祀等現象,是直接產生火災的重要原因。
(5)意外天災和事故也是導致火災的原因之一。如打雷、電線桿倒塌、高壓線經過山林,這些因素也存在很多隱患。
三、指揮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村森林防火工作領導小組
指揮長:各村(居)委會書記
副指揮長:各村(居)委會主任
成員:各村(居)委會副主任、村委委員、監委主任、各社社長工作職責:
1.指揮長職責:
①接到火情后,立即召開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及有關人員會議,通報火情事故情況,安排撲救山火工作。
②掌握救災情況、調度指揮救火工作。
③根據需要,成立撲火現場指揮部、后勤保障組、火災查處工作組、善后處理組等領導班子,組織協調火場和當地有關部門的'工作。
2.成員職責:
①了解火情詳細準確情況后,立即報告指揮長和主管領導,同時報告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保持上下不間斷聯系,直到撲救結束。
②提出“處理撲救方案”的建議。
(二)火情預報組
組長:鄭如剛
副組長:蔣克兵、毛盛杜
成員:李小紅、田玲、蔡俊、各駐村干部
主要職責:負責全鎮森林火情的預測,保持與上級防火指揮部的聯系,及時向指揮部通報火災信息,做好火情調查,編寫火情通報。
(三)火災救援應急工作組
組長:鄭如剛
成員:蔣克兵、毛盛杜、李小紅、何智雄、何紅梅、蔡俊、
康東旭、李毅、馬仁焱、陽出、吳鳳菊、周俊秀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調動防火應急隊參與重大火災的撲救工作。
主要職責:負責火災區內群眾的緊急安全轉移,負責轉移群眾和撲火應急隊員的基本生活及傷病防治,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交通、電力和通訊保障。做好撲火救災所需的糧食、食品、燃料、藥品、物資、撲火工具等的調撥和儲備工作。
四、應急預案級別和啟動
1.應急預案級別
按照發生火災的范圍劃分,應急預案按發生火災的程度來劃分,每級預案分為初級預案、緊急預案和危急預案三個級別,各級預案的劃分標準為:預案級別、失火范圍、毀林種類、火源周圍連片面積
①初級預案:
村民小組內
雜草、灌木類
15畝以內
②緊急預案:
村內
柏樹、榿木、雜木類
15畝-100畝
③危急預案
跨村
柏樹、榿木、雜木類
100畝以上
2.預案的啟動方式
(一)初級預案的啟動
1.啟動方式:接到火情報告后立即電話報告村指揮長,同時報告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并由指揮長發布啟動初級預案的命令。
2.啟動人員:
(1)村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人員到崗到位。
(2)各村分管負責人或主要領導及值班人員到崗到位。
(3)村應急分隊聚集待令。
(二)緊急預案的啟動
1.啟動方式:由村指揮長必須在15分鐘內報告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由指揮部指揮長向各村領導發布啟動緊急預案的命令。
2.啟動人員
(1)村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全體人員到崗到位。
(2)本村的應急隊人員和搶火人員全部到崗到位。
(3)村應急隊搶火人員調度聚集待令。
(三)危急預案的啟動
1.啟動方式:必須在5分鐘之內,由村指揮長電話報告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并由指揮長向村主要領導發布啟動危急預案的命令,同時利用各種宣傳通訊設施,號召全村人民緊急動員,自覺參加滅火戰斗。
2.啟動人員
(1)村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全體人員到崗到位。
(2)村應急隊伍到崗到位。
(3)以失火點為中心,發布全鎮撲火動員令,全鎮各村應急隊伍及撲火人員到崗到位,迅速組織撲救山林火災。
(4)按照火情的發展,及時請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增援。
五、撲火隊伍的組成及調用
1.村森林防火指揮部成立10人以上的防火應急隊。
2.組建10人以上的撲火突擊隊。
3.各村撲火災突擊隊必須配備相應數量的撲火器材,砍刀每人一把,大沙袋、水管、水泵等其費用由各單位、村負責。
4.調用村森林防火指揮部應急隊和其他村撲火突擊隊,由鎮森林防火指揮長下達命令,無論什么情況,各個應急隊在接到調用命令后,必須按照命令到崗到位,其中屬本組范圍內的,一般在十分鐘內到崗到位。屬本村范圍內的一般在二十分鐘內到崗到位。
六、預警、監測、信息報告和處理
1.森林火災預防
(1)強化宣傳教育
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宣傳車、標語、責任狀、宣傳欄、宣傳牌等形式加強宣傳,堅決杜絕上墳燒紙、燒荒、煉地堰等野外用火。全村森林防火領導小組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規范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嚴格控制和管理林區野外火源;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檢查監督,消除各項火災隱患;有計劃地燒除可燃物,開設防火阻隔帶;加強森林防火基礎建設,全面提高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2)加強隊伍建設
各社都必須要配備專職人員護林,特別是森林防火戒嚴期期間,各村要增配人員對重點林區野外用火進行24小時巡邏看護。
2.信息報送和處理:出現火情,應當逐級上報。
3.撲火指揮:撲救森林火災由本村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隨著火情的發展變化,村領導靠前指揮到位,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級別隨著提高,人員組成相應調整,但要堅持由上到下的逐級指揮體系。根據火場情況劃分戰區后,各項工作分指揮部按照總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可以全權負責本戰區的組織指揮。
4.撲火原則: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采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在撲火戰術上,要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損失;在落實責任制上,采取分段落包干、劃區包干的辦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七、火災的預案及善后處理
1.森林火災事故發生后,一般以森林公安為主,村組配合,林業部門參加及時查明火因。火災撲滅后,迅速查明損失情況,對肇事者和責任人做到處理,所有資料一律存檔備查。
2.按屬地管理原則,及時做好災民的搶救疏散和安置工作。
3.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犧牲的人員醫療撫恤,按《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執行。
4.按屬地管理原則,及時對火燒跡地實行林木補造。
5.加強對干部群眾森林防火知識的宣傳教育和普及,主要進山路口及森林植被好的地方都要設立警示牌。以組為單位,定期召開廣播會、社會,增強村民的防火意識。
各村要按照林業技術規程要求,適時完成火燒跡地的更新造林任務,并由林業站進行技術指導檢查驗收。
八、預案的管理和調動
1.森林防火應急預案實行分級啟動。當火警發生后,根據預警分析及火情來勢及緊急會同結果,按照初級預案、緊急預案、危急預案的級別啟動。
2.在預案的執行過程中,對該預案需要緊急調整時,由村森林防火指揮部同意并做出最后決定。
驛道鎮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 篇28
為應對學校突發火災事故,及時、有序、高效地做出相應處理,保證全校師生的人身生命安全,最大限度減少學校的損失和負面影響,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社會的穩定,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項預案。
一、堅持“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救治”原則
1.早預防。要求學校全體師生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始終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學校的各項教育教學活動及后勤服務工作,堅持依法辦學,規范操作,及時排查和消除學校周邊的.各種森林火災隱患。
2.早發現。落實責任到人,嚴格執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上報,采取相應整改措施。
3.早報告。要求嚴格執行森林火災安全制度,定期自查,發現問題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4.早救治早隔離。要求執行誰發現誰首先受理的制度,發現森林火災事故,立即組織人員疏散,撥打火警電話,控制局面,最大努力阻止火災的進一步發展;發現傷情或病情,立即組織人員送醫院救治。
二、組織機構
機構設置:
組長:(總指揮)
副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當火災發生時,如有受傷和被困人員,應協助滅火組和森林火災人員采取救助措施,及時現場救護或移交120急救中心。
三、應急處理措施
1.滅火組迅速組織有關人員攜帶滅火器趕到現場進行撲救。
2.通訊聯絡組根據火勢如需報警立即用電話或手機報告森林火災中心(電話119),報告內容包括:學校名稱、詳細地址、聯系電話、報警人及現場火情。
3.聯絡組在向學校、中心校領導報告同時,派出人員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導消防車。
4.疏散組組織師生迅速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區域,不得組織學生搶險,教師撲救要在確保人員安全的情況下進行。
5.救護組第一時間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在消防車到來之前切掉火區電源,帶上滅火器材和使用消防設施進行初期滅火,搶救學校財產,盡可能使學校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原則是“先救人,后救物”。
6.領導小組成員,對校園起火原因及財產損失情況進行細致的調查,記錄在案,寫出書面報告向上級部門匯報。
四、相關責任
1.領導小組組長不在的情況,應由副組長(或現場最高行政職務)任現場總指揮。
2.相關人員不在場,由現場總指揮臨時指派。火災事故處理小組成員在事故處理時必須各盡其責,不得推諉、扯皮;危急情況下,可自行處理后再報告。
3.學校其他教職工在火災事故發生時,都負有緊急通知、匯報、參與搶救和做好穩定工作的職責。對于不盡責,尤其是玩忽職守的有關人員,必須予以嚴肅處理。
4.凡接到重特大火災事件緊急報告后,行動遲緩、措施不力,致使事故蔓延、擴大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5.接報處理。接到重特大火災事件報告后,接報者應詳細記錄報告者的姓名、聯系方式及火災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基本情況、現狀及趨勢等內容,必要時復述一遍。并迅速將火災事件記錄的內容向校長匯報,同時按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6.現場保護。事件發生后,現場教職工在迅速組織搶險救護工作的同時,要對事故現場實行嚴格的保護,防止與重特大火災事故有關的殘骸、物品、文件等被隨意挪動或丟失。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拍照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的痕跡、物證等。
7.報告內容:火災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事故簡要經過,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區已采
驛道鎮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 篇29
為切實加強森林防火工作,鞏固我縣林業建設成果,保障林業產業正常發展,進一步促進林業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按照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文件要求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組織機構
設立縣森林防火指揮部,領導全縣森林防火工作,決策有關重大事項。縣森林防火指揮部領導由縣委、縣政府主管領導擔任,成員由縣農林局、發改委、財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等部門主管領導擔任。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林局,縣政府有關部門派人員參加。按照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決策,負責緊急火情撲救工作,收集、分析火情及發展態勢,及時提出啟動、停止本預案及有關建議,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本預案并監督實施。
各鄉鎮設立相應的森林防火指揮部和辦公室,制定相應的預案,明確相關職責,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森林火災的預防、控制和撲救工作。
(二)部門職責
1、縣農林局
(1)做好森林火災的監測、預防,迅速對災情做出全面評估。
(2)劃定火點、災區、受威脅區,提出隔離封鎖建議,并參與組織實施。
(3)組織對災區、受威脅區內的易燃物實施緊急撲救、隔離、疏散工作。
(4)監督、指導對火點、災區內林木和場地實施清理。
(5)建立緊急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滅火專業設備、防護用品、交通及通訊工具等。
(6)評估火情處理及補貼所需資金,安排資金使用計劃;
(7)培訓防火人員,成立森林防火應急處理預備隊。
(9)組織實施對火點、火災區及周圍群眾的宣傳工作。
2、發改委:負責森林火災控制保障體系、火災處理所需的專用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的計劃安排。
3、財政局:負責安排森林火災控制和物資儲備所需資金,保證及時足額到位,加強森林火災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
4、民政局:負責森林火災區群眾的安撫和救濟工作。
5、交通局:負責提供運輸車輛,優先運送撲救森林火災的人員、物資,配合縣農林局做好森林火災監督檢查工作。
6、公安局:實施森林火災區封鎖、隔離工作,做好森林火災區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7、司法局: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森林火災報告、通報程序
(一)本區行政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災后,必須立即向縣林技中心報告。縣林技中心應立即派技術人員赴現場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采取防范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立即執行,不得拒絕或推脫。
(二)森林火災災情報告形式:縣林技中心在報告、傳遞森林火災災情時,應當按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緊急通知和有關要求,以電話、傳真等最快的形式進行。
(三)縣林技中心森林火災災情報告內容:包括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災林木品種、面積,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災情報告的單位和個人及聯系方式。
(四)森林火災災情報告程序:發現森林火災災情時,必須立即向縣林技中心報告。縣林技中心在接到緊急災情報告后,30分鐘內趕赴現場,進行初步調查。同時,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縣森林防火辦公室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并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除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形式對外界發布災情信息。
如果今后國家對災情保密另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辦理。
三、應急措施
當森林火災發生時,必須啟動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應急預案,做出應急反應。
縣林技中心發現或接到森林火災報告后必須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進行調查,立即對森林火災區實行撲救、隔離等措施。
森林防火指揮部接到火災報告后,要立即召開會議,決定啟動預案,針對火點、受威脅區分別做出撲救、隔離、封鎖、疏散群眾等相關決策,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單位落實應急處理措施,迅速撲滅火災,同時做好災區內生產、生活安排,保證災情控制工作順利進行。
四、保障系統
(一)物資保障
建立森林防火物資儲備體系,由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儲備必須的防火專用設備,防火車輛、運輸車輛及人員防護用品。
(二)資金保障
縣財政每年列支緊急防火物資儲備、災情控制及監測等所需資金。
(三)技術保障
縣林技中心負責森林火災的調查、撲救、隔離等工作。
(四)人員保障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組建森林防火應急處理預備隊。
五、宣傳、培訓
(一)公眾宣傳教育
公布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縣林技中心電話,向林木種植戶、護林員及廣大群眾發放森林防火技術資料,廣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廣大群眾的森林防火知識和法律意識。
(二)培訓
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人員應加強森林防火專業知識的學習,聘請專家對縣林技中心工作人員及森林防火應急處理預備隊進行技術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應急能力和水平,加大全縣森林防火工作力度。
六、附則
本預案由縣農林局負責解釋。
驛道鎮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 篇30
依據《森林防火條例》、《xx市森林防火辦法》等行政審批的相關規定,為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工作順利實施,結合本市森林防火行政審批工作實際,全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本著行政審批“分級實施、權責一致、運轉高效”的原則;以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指示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以更加有力的舉措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更好的服務于首都生態文明建設。
二、工作任務
(一)具體事項
取消審批事項:對森林防火期內進入林區、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證明核發事項;
由市園林綠化局審批事項:森林防火期內在防火區內進行實彈演習、爆破活動的行政審批由市園林綠化局森林公安局承擔。
由市園林綠化局、區園林綠化局分條件辦理審批事項:對因撲救森林火災需要征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的補償。
由各區園林綠化局審批事項:森林防火期內因特殊情況防火區內野外用火許可;森林防火期內在一、二級防火區內舉辦大型群眾活動批準;對參加森林火災撲救人員的誤工補貼和生活補助三項行政審批事項。
(二)監管措施
1、對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督管理措施
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指導各區人民政府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加強對進入林區、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人員的'宣傳教育和森林防火檢查。
各區及其相關部門應充分發揮生態林管護員、護林員、巡查員、瞭望員的作用,檢查和制止違章用火行為,嚴密監控林區火情。加強重點部位防控,清除林邊、地邊、礦邊、墳邊、隔離帶內的各類可燃物,降低森林火險等級。
2、對由市園林綠化局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督管理措施
由市園林綠化局森林公安局負責申報事項的受理、審核、審定和告知工作。對審定事項,按照森林防火審定方案,事中有檢查、事后有驗收。
3、對市、區兩級分條件辦理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督管理措施
由市園林綠化局森林公安局、各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分別承擔對應市、區兩級申報事項。市級申報事項由市園林綠化局森林公安局負責申報事項的受理、審核、審定和告知工作。區級申報事項由各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承擔,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參考區級承擔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督管理措施。
4、對各區承擔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督管理措施
各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應當對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制訂詳細的事中事后監管方案,加強事前審核,并按照森林防火審定方案,強化事中監督、嚴格事后驗收工作,同時,應在批準后3個工作日內報市園林綠化局森林公安局備案。
市園林綠化局森林公安局積極開展督導工作,采取“雙隨機”檢查等方式,對審批工作是否按法定程序執行情況負責監督檢查,檢查比例不低于全市年審批量的30%。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
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將優化服務改革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并明確專人負責。
(二)確保全面落實
要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和全局觀念,勇于擔當、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對“放管服”改革工作確保全面落實到位。
(三)注重工作實效
要用改革的辦法推進改革,用創新的思維增強效果,著眼為人民服務高效的原則,打破常規、敢闖敢試,確保各項任務圓滿完成,讓組織認同,讓群眾滿意。
驛道鎮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 篇31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1、我鎮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由鎮長擔任,副指揮長由成員有辦公室主任由兼任。
2、森林防火帶地段責任劃分:原片區由組織實施撲救工作;社區、社區及先鋒、菜園、村由組織實施撲救工作;原吊巖片區及片區由王東負責組織實施撲救工作;指揮長負責全鎮森林防火工作。
3、各村、社區要及時調整防火指揮部成員和具體工作人員,并順利開展工作。認真落實森林防火行政首長負責制和分片包干責任制,明確任務確保森林防火目標責任書的各項指標的完成。
二、抓住關鍵,突出重點
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抓住預防和撲救兩個關鍵環節,采取重點與一般相結合。突出“一場兩村”(即先鋒果園場、村、村)及火情多發地帶重點區域,在“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等防火關鍵時段,制定出針對性的措施,提早布置,嚴防死守,減少森林火警的發生率,杜絕森林火災的發生。
三、強化宣傳,嚴格火源管理
森林火災是森林的大敵,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就是保護人類生存環境的.頭等大事。《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條例》要進一步宣傳到林區的各村各戶及全鎮中、小學校,提高廣大干群、師生對森林火災危害的認識,防止在林區吸煙、燒荒、野炊等隨意用火的違章行為的發生。發現隱患,采取措施及時整改,從而減少和消除森林火險隱患;進入防火期,加大巡山護林力度,嚴格控制管理野外火源,林區野外用火必須實行《生產用火許可證》(林業站辦理)制度和用火現場監督制度(村委指派專人監督燃燒);2月1日至6月30日是森林防火戒嚴期,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認真做好撲救森林火災的裝備工作
各村、社區要組建以民兵為骨干的義務撲火隊,開展聯席工作,進行滅火技能、滅火安全及體能訓練,提高滅火能力,撲火工具存于鎮派出所,保證撲火隊伍在任何時候都能“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五、加強值班,確保通訊暢通
按照省、市、縣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各部門從2月1日起進入森林防火值班期,各村委、社區要堅持通信暢通,一旦發現火情要及時向鎮森林防火值班室報告(電話),不得隱瞞不報或遲報,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驛道鎮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 篇32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認真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有效預防和及時撲救森林火災,確保撲火救災工作高效有序實施,將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最大限度地保護森林資源,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貴州省森林防火條例》、《貴州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貴州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黔西南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三)適用范圍
興仁市境內發生的較大、重大森林火災,或者超出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處置能力的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指導,由興仁市森林火災防治指揮部指揮處置。
(四)事件分級
根據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危害程度、發展趨勢等因素,由高到低將森林火災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四個等級,事件分級標準見附件。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1.興仁市級指揮部
興仁市人民政府設立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以下簡稱森防指),指揮部是負責處理興仁市森林火災的領導機構。指揮長由興仁市人民政府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黨組副書記、市公安局局長、市委宣傳部部長及有關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擔任,興仁市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如下:
市委辦、市外事僑務辦、興仁市人民法院、興仁市人民檢察院、興仁市公安局、興仁市消防救援大隊、興仁市人武部、興仁市武警中隊、興仁市民政局、興仁市財政局、興仁市交通運輸局、興仁市林業局、興仁市應急局、興仁市衛健局、興仁市文體廣旅局、興仁市教育局、興仁市農業農村局、興仁市工科局、興仁市氣象局、興仁市司法局、興仁市自然資源局、興仁市住建局、興仁市水務局、黔西南州生態環境局興仁分局、興仁市融媒體中心、興仁電信局、興仁移動公司、興仁聯通公司。
其主要職責是:
(1)領導、組織、協調全市重大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
(2)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及興仁市委、興仁市人民政府和州森林防火指揮部關于森林防火工作的有關決策部署。
(3)監督檢查《森林防火條例》、《貴州省森林防火條例》及本預案的實施。
(4)審議批準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
(5)組織興仁市消防救援大隊及民兵預備役部隊、協調駐興仁市武警中隊參加森林撲火救災工作。
2.興仁市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事件性質和本部門職責,在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加強對森林火災發生地(鄉鎮、街道)、國有林場工作的督促、指導,積極參與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1)興仁市林業局:負責組織、管理、指導全興仁市森林防火工作;負責森林火災隱患排查和督促整改工作;組織開展森林火災撲救應急救援演練。
(2)興仁市融媒體中心:指導電視臺、廣播電臺積極配合森林防火部門做好森林防火宣傳工作,播放森林防火公益性廣告,報道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先進事跡,典型火災案例,發布森林火險等級預報、森林火災預警預報、林火行為預測預報信息。
(3)興仁市人民武裝部:參與森林防火重大決策的研究與制定,指導興仁市民兵、預備役人員的森林消防隊伍建設,調度鄉鎮人民武裝部和廣大民兵、預備役人員參加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
(4)興仁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安排火災發生地公安民警參加撲救森林火災,組織對森林火災案件的偵破和查處,維持撲火現場治安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
(5)興仁市消防救援大隊、武警中隊、人武部:負責抓好森林火災撲救訓練,根據需要就近調集兵力,參加撲救森林火災。
(6)興仁市人民法院:負責興仁市森林火災案件的審判。
(7)興仁市人民檢察院:負責對興仁市森林火災案件實施法律監督,依法提起公益訴訟、審查批準逮捕和提起公訴。
(8)興仁市財政局:負責對興仁市森林防火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根據財力和森林防火需要統籌安排森林防火專項資金使用,加強對財政專用經費的監督和管理。
(9)興仁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森林防火搶險救災的車輛通行提供保障,確保撲火救災通行順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森林消防專用車輛特別通行證,加強林區公路建設,改善林區交通條件。
(10)興仁市民政局:督促指導各受災鄉(鎮、街道)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受災人員納入臨時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興仁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對在森林火災撲救過程中因公犧牲、致殘的人員,按照職責權限承辦評定烈士的審核或傷殘等級評定工作。
(11)興仁市衛健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技術力量,開展醫療救護和搶救火災災害導致的傷病員工作;加強災區衛生防疫,做好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工作。
(12)興仁市工科局:負責指導所轄企業做好廠(礦)區周邊森林防火工作,協調企業積極參與森林火災搶險救援。
(13)興仁市住建局:負責督促、指導搞好世界自然遺產地、風景名勝區和公園、公共綠地的防火規劃設計,配合林業行政部門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組織,做好有關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14)興仁市教育局:負責將森林防火基礎知識宣傳納入學校的教學安排,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森林防火宣傳工作。
(15)興仁市氣象局:負責做好氣象衛星遙感火點監測,及時做好森林火險氣象條件等級預報,發布高火險天氣預警預報,積極向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匯報氣象信息,當出現較大森林火災時,組織技術人員趕赴火場,收集氣象數據,為森林撲火決策做好服務,根據氣候條件在可能的情況下做好人工降雨作業工作。
(16)興仁電信局、興仁移動公司、興仁聯通公司:全面做好通訊保暢工作。在森林火災發生地點出現通訊盲區時,立即啟動應急通訊保障車輛的通訊,確保森林火災撲救工作順利開展。
本預案未列出的其它單位或部門,根據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指令,按照本部門職責和事件處置需要,全力做好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3.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興仁市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局,市應急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副主任。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日常森林火災預防和森林火災應對處置等綜合協調工作,建立建全會商、發文、信息發布、督查等制度,確保快速反應、高效處置。其主要職責是:
(1)督促落實興仁市級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
(2)指導、督促鄉鎮(街道)、國有林場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和執行。
(3)組織制定和實施興仁市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督促檢查森林防火設施設備的配備。
(4)組織加強森林防火期的值班調度,匯總興仁市森林防火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災信息,并及時報送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和州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7)組織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實施森林火災預防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責任制。
承辦興仁市級森林防火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4.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各工作組職責
發生森林火災事件時,根據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下設:滅火工作、綜合協調、醫療救治、事件調查、社會維穩、新聞宣傳報道、后勤保障、通訊保障、善后處置等9個工作組,在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滅火工作組,由市消防大隊牽頭,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隊、和轄區民兵預備役等社會力量組成。
(2)綜合協調組,由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牽頭,興仁市森林防火有關成員單位組成,負責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事務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指揮部交辦的工作。
(3)醫療救治組,由興仁市衛健局牽頭,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組成,負責因災受傷人員的救治工作,承擔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4)事件調查組,由興仁市林業局牽頭,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組成,負責對森林火災應急事件發生的原因、肇事情況及相關事項進行全面調查,提出調查結論和處理意見。
(5)社會維穩組,由興仁市公安局牽頭,興仁市民政局等部門組成,負責密切關注事件動態和社會動態,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社會穩定,依法處置由森林火災事件引發的社會安全事件。
(6)宣傳報道組,由興仁市融媒體中心牽頭,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組成,負責事件處置的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7)后勤保障組,由興仁市應急局牽頭,興仁市民政局、興仁市林業局、興仁市財政局、興仁市工科局等單位組成,負責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等的運輸保障工作。
(8)善后處置組,由興仁市林業局牽頭,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組成,負責做好善后處置,消除事件影響,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等工作。
(9)通訊保障組,由興仁電信公司牽頭,興仁移動公司、興仁聯通公司組成,負責做好火災撲救現場的通訊保障工作。
(二)鄉鎮(街道)、國有林場指揮機構
鄉鎮(街道)、國有林場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森林防火日常管理和森林火災匯報應對處置工作,成立相應的森林火災應急指揮機構。指揮長和副指揮長分別由各鄉鎮(街道)、國有林場主要領導擔任。并設立指揮機構辦公室,成員單位由本鄉鎮(街道)、國有林場各部門組成。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森林火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決定啟動相關應急響應,發布事件處置重要信息,指導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相鄰鄉鎮(街道)要建立跨鄉鎮(街道)應急協調應對機制。
三、監測預警
(一)風險監測
森林火災預警級別分為Ⅰ級(紅色)、Ⅱ級(橙色)、Ⅲ級(黃色)、Ⅳ級(藍色)四個等級。紅色預警信息由省林業廳報請省人民政府批準或根據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授權發布,橙色預警信息由省林業廳批準后發布,黃色預警信息由事發地州級人民政府林業部門批準后發布;藍色預警信息由事發地興仁市級人民政府林業部門批準后發布。
(二)風險預警
興仁市各有關部門及鄉鎮(街道)、國有林場要加強森林火災的監測、預測、預警和評估工作,做好森林火險信息采集報告、分析研判和報送發布等工作。要加強對森林火災有關氣象要素的觀測,及時掌握轄區內氣象要素的變化,通過衛星監測、高山瞭望、地面巡查等手段和方式形成全方位、立體化監測覆蓋體系。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森林火災信息的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信息監控,及時向社會發布高森林火險等級等有關信息。重點加強對清水河自然保護區、重點林區及林區居民聚集區、村寨、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等對象的管控。
(三)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發布后,市級有關部門及鄉鎮(街道)、國有林場要及時關注預警區域天氣情況,加大火源管控力度、加強森林火災隱患的排查,撲火隊員進入備戰狀態,做好森林火災撲救準備工作。
(四)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
1.信息報告
森林火災按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在興仁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各鄉鎮(街道)、國有林場森林防火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按本行政區域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方案立即進行處置。
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興仁市防火辦)接到森林火災報告后,如屬以下情況的,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報經興仁市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批準,啟動本預案。
(1)火場跨興仁市行政區域、鄉鎮行政區域交界地段;
(2)在燃燒且受災森林面積在2公頃以上的;
(3)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林業重點工程造林區及國有林場發生的森林火災;
(4)嚴重威脅村莊、居民區、國家重要設施、易燃易爆倉庫等重要設施的;
(5)連續燃燒2小時且明火尚未撲滅的;
(6)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重傷3人以上的;
(7)其它需要興仁市人民政府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2.報告的程序
(1)各鄉鎮(街道)、國有林場森林防火組織必須層層制訂森林火災報告制度,公布報警電話。
(2)興仁市森防辦值班人員接到森林火情報告,應立即向所屬地人民政府領導和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鄉鎮(街道)、國有林場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對發生的需興仁市森林防火辦啟動本預案所列的七種重大森林火災情況,必須立即報告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3.森林火災報告基本內容
(1)地點:鄉鎮(街道)、工區、村、組、具體小地名;
(2)起火時間、燃燒時間、起火原因;
(3)林地植被狀況;
(4)現場風向、風速;
(5)現場指揮人員和撲救力量狀況。
4.先期處置
森林火災事件發生后,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響應、分級負責的原則,鄉鎮(街道)、國有林場森林防火指揮部第一時間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初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和較大森林火災,由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指揮處置;發生危險性較大森林火災或初判發生重大森林火災時,由州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指揮處置;初判發生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由省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指揮處置。必要時,可對指揮層級進行調整。
5.處置的程序
(1)值班人員接到森林火情報告后,必須立即報告當地的森林防火組織和政府領導,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時間組織撲火隊伍和群眾進行撲救,孕婦、兒童和老弱病殘者不得參加;
(2)值班人員要認真詳細地做好火情報告的登記工作,及時掌握火情動態并續報;
(3)各鄉鎮(街道)、國有林場應根據火情動態,按當地森林火災應急處置方案,及時組織火災發生地干部職工及當地有撲火經驗的群眾參加撲救森林火災;
(4)興仁市防火辦接到需啟動本預案的七種重大森林火災事件報告后,應立即向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
(5)興仁市森防辦值班人員按照興仁市指揮部領導的指示,立即向火災發生地的鄉鎮(街道)、國有林場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情況,做好應急救援準備;
(6)興仁市指揮部根據森林火災等級確定現場處置方案,由興仁市防火辦向火災發生地的鄉鎮(街道)、國有林場下達執行,并由指揮部領導負責組織實施;
(7)根據火情需要,興仁市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或指揮部其他成員趕赴火場督查。必要時,經興仁市指揮部指揮長批準,成立興仁市指揮部前線指揮中心,靠前組織、協調、督促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五、應對處置
(一)應急響應
一般森林火災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領導和有關人員應積極組織事發地鄉鎮、社區或農村基層組織、群眾等開展先期處置,及時控制火勢,努力減少損失,并根據撲火工作需要設立撲火現場指揮部(中心),統一組織指揮火災應急救援工作,并立即將有關情況報告興仁市森防辦。森防辦要及時與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聯系,了解先期處置情況,并及時報告本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和人民政府;及時將本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處置事件的決策傳達到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
較大以上森林火災發生后,興仁市指揮部必須至少有一位指揮長在興仁市防火辦坐陣指揮,興仁市防火辦集中力量投入火災的撲救處置工作,必要時可從興仁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抽調人員,以最快的速度趕赴火場,組織、協調、督促鄉鎮處理火災事故。發生較大以上森林火災時,應設立以下兩個指揮中心:
1.現場指揮中心。由市級有關領導和指揮部成員及鄉鎮主要領導組成,負責現場撲救指揮工作;
2.興仁市指揮聯絡中心。設在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由興仁市領導和有關成員組成,負責與現場指揮中心聯絡,及時掌握火情動態,負責上傳下達及后勤支援保障。
(二)現場指揮中心指揮長職責
1.組織火災現場偵察,掌握火場及周圍的具體情況,包括燃燒面積、森林可燃物類型;火災現場地形、地勢、風向、風速、氣溫、火勢蔓延速度;火災現場周圍的居民、設施以及影響火災撲救的有關條件;
2.制定撲火作戰計劃,包括撲救森林火災措施;
3.計算所需撲救力量和具體部署,科學劃分撲火戰區并進行具體分工,組織指揮撲火戰斗;
4.掌握撲火進程,并根據火災現場變化情況科學調整撲火力量;
5.做好火災現場后勤物資保障的分配和落實,確保撲火工作有序開展;
6.做好火災現場撲救人員的安全避險工作,嚴防人員傷亡事故的發生;
7.隨時向本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火災現場情況,及時傳達、落實上級的命令和指示;
8.火災撲滅后,組織力量清除殘火,并派專人看守火災現場,嚴防死灰復燃。
(三)信息發布
特別重大、重大級別森林火災事件信息分別由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和省森林防火指揮部或其授權的機構發布,較大、一般級別森林火災事件信息分別由州、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或其授權的機構發布。
事件發生后,要在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權威信息,并根據事件發展情況,做好后續信息發布工作。信息發布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召開新聞發布會、重點新聞網站報道等形式。
(四)撲救原則
既要實施有效撲救,又要避免人員傷亡。根據不同的火情動態,采取相應的撲救原則:
1.在撲火過程中,加強現場指揮,確保人民生命財產、撲救人員、重要設施和居民房屋的安全。
2.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采取“阻、打、清”相結合的原則,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3.在撲火戰術上,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利用自然地形,開辟防火隔離帶,防止林火蔓延,盡量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
4.在責任落實上,采取分段包干、劃區包片的辦法,嚴格實行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五)撲救力量
以專業撲火隊為主,專群結合、軍警民聯動。
第一梯隊為當地村干部迅速組織的村義務森林消防隊及當地群眾,作為森林火災先驅撲救力量。
第二梯隊為鄉鎮、村組建的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單位職工,附近有撲火經驗的群眾。
第三梯隊為民兵應急小分隊、公安、消防、武警等單位組成。民兵應急小分隊、公安、消防等單位由興仁市指揮部統一調度。
六、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和終止
當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火場沒有大面積蔓延,未影響到重要設施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以及達到“無火、無煙、無氣”等國家相應標準,次生、衍生事件隱患消除,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調整應急響應級別或終止應急響應的',要及時調整或終止;對Ⅰ級應急響應級別的調整或終止,由省應急指揮部報請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同意后執行;對Ⅱ級、Ⅲ級、Ⅳ級應急響應級別的調整或終止,分別由省級、州級和興仁市級森林防火指揮部作出決定。
七、善后處理
善后處理工作由事發地各鄉鎮(街道)、國有林場負責,興仁市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提供支持,主要做好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相關善后工作,消除火災影響,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完善相關政策,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各鄉鎮(街道)、國有林場要配合民政部門對因參與火災撲救致殘、或死亡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落實國家相關政策。組織有關部門對火災撲救期間緊急調集、征用的有關物資、勞務、醫療資源等進行合理評估,及時給予補償。妥善解決因撲救森林火災引起的矛盾和糾紛,做好災民安置等善后處理工作。
八、處置評估
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結束后,火災發生地的各鄉鎮(街道)、國有林場需出具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評估報告,評估報告原則上2個星期內報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九、處置獎懲
對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依照相關規定給以表彰和獎勵。對在森林火災的預防、撲救、報告、調查等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者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情況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單位責任,并對負有責任的個人給以黨紀、政紀處分,對觸犯法律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機關。
十、調查處理
在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結束后,事發地各鄉鎮(街道)、國有林場要組織相關部門對火災發生的原因、性質、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影響范圍等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查找問題,總結經驗,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并形成調查處理報告報送興仁市森防辦,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置。
十一、應急保障
(一)隊伍保障
各鄉鎮(街道)、國有林場森林防火指揮部要強本區域內森林消防隊伍的建設工作,加強隊伍的培訓和演練,高火險期,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要靠前駐防、集中待命,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駐興仁市民兵預備役部隊、武警部隊、消防救援部隊等應急力量要隨時做好撲救工作準備,確保打早、打小、打了。
(二)物資保障
興仁市指揮部森林消防物資儲備庫應儲備能提供200名以上撲火隊員同時使用的滅火機具。
(三)資金保障
興仁市、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森林防火經費納入每年的本級財政預算。
(四)后勤保障
發生重大森林火災時,當地鄉鎮負責撲火所需燃料、食品、飲用水、醫療、藥品、交通運輸工具等后勤保障供應。各部門和單位應為滅火后勤保障工作提供方便。衛生部門和醫療單位要組織火場醫療隊,負責火場救護工作及重傷員的轉移運送和救治。
(五)通信與信息保障
電信、移動、聯通、等部門密切配合,運用現代通訊設備,保證火場內外通訊暢通順暢。興仁市森防指各成員單位安排專人設置聯系電話,同興仁市森防指隨時保持聯系。
(六)氣象服務保障
興仁市氣象部門負責提供全興仁市氣象因子及未來天氣趨勢預報和火場氣溫、風速、風向等氣象因子及未來3天天氣趨勢預報。
(七)交通工具保障
遇重大森林火災時,交通部門要協助解決撲救森林火災的交通、運輸工具,供撲救林火時使用。
(八)秩序維護保障
公安機關要做好火場交通疏導、災民安全保障等工作。
(九)科普宣教
各鄉鎮(街道)、國有林場森林防火指揮部要廣泛宣傳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知識,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微信等載體強化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加強森林防火安全撲救和緊急避險知識培訓,不斷提高公眾森林防火安全意識。
(十)應急演練
各鄉鎮(街道)、國有林場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森林火災應急救援演練,并對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檢驗和強化應急處置能力,進一步修訂完善應急預案,不斷提高森林火災應對處置能力。
十二、附則
(一)災害分級標準
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二)交界區域森林火災
當發生區域外火燒入或區域內燒出的情況時,已簽訂雙邊協定的按照協定執行;未簽訂雙邊協定的由上級森防指揮部研究,與相關地區聯系采取相應處置措施進行撲救。
(三)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四)預案管理與更新
1.預案實施后,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森林火災應急救援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要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做好應急救援隊伍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愿者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林場、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林區村民委員會和駐在林區的農場、牧場、工礦企業以及其他企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組織,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實行單位領導負責制,負責擬定本單位、本區域的《森林防火應急預案》。
2.本預案由興仁市應急局牽頭制定和實施。原則上每3年修訂一次,如有重要信息變化,應結合實際及時進行修訂和補充。修訂完善的預案,經興仁市森防指揮部成員單位討論通過后,報興仁市人民政府審定發布實施。
(五)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興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六)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十三、附件
貴州省森林火災分級標準。
驛道鎮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 篇33
為確保“元旦“春節”期間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妥善處置突發森林草原火災事故,根據《森林防火條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規定》、《承德市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工作方針,本著對黨和國家負責,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負責的原則,提升森林草原防火應急處置、啟動預案、信息傳遞、指令下達、兵力調動、后勤保障等撲救能力建設,使火災撲救工作科學規范、高效及時、順暢有序的進行。
二、指揮流程
1、縣防火指揮中心工作人員接到發生森林草原火災報警后,立即向防火辦領導匯報有關情況,同時通知火災發生地所在鄉鎮快速組織撲救,及時上報火場情況。
2、按照領導指示調動縣專業撲火隊或鄰近鄉鎮專業撲火隊進行撲救。
3、按領導要求及時啟動縣《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縣防火指揮中心密切關注火情,每五分鐘向防火辦主任報告一次,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時間、地點、發展狀況。
4、派出赴火場工作組,協助火災撲救前指開展撲火救災工作,負責收集火場情況及反饋、火場的通信保障、增援隊伍的聯絡、赴火場所需設備使用維護、與縣指揮中心互聯互通工作。
5、預案啟動后,縣防火辦協調各成員單位,采取行之有效的應對措施,協助火災撲救前線指揮部盡快撲滅火災。縣防火辦要掌握火場信息、協調落實撲火力量、通信保障等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火災發生地鄉鎮政府和縣直相關部門,落實撲救、生活、醫療等物資供應。
6、火災撲滅后,解除應急響應,下達《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和《火場移交通知書》。
7、通知有關單位看守火場。
三、組織體系
中心指揮組
組長:
成員:
前線指揮組
組長:羅奇成
成員:
職責:根據火場情況,制定撲救方案,科學調配撲火兵力、撲火物資,指揮醫療衛生、商務、公安、氣象等部門為撲救火災提供保障,下達火災撲救各項命令。
后勤保障組
成員:
職責:負責做好與撲火有關的各類后勤保障工作。
四、工作要求
1、相關人員要認真學習領會方案內容,根據自己的任務,提前做好一切準備(車輛、通信、照明、防護裝備等),做到遇有情況及時出發。
2、要熟練掌握《縣政府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處置流程,確保處置程序科學、規范、流暢。
3、一旦發生火災時,所有相關人員必須全員在崗,根據不同情況,適時派出人員前往火場組織撲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