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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修應急預案

發布時間:2024-10-03

搶修應急預案(精選9篇)

搶修應急預案 篇1

  為確保汛期公路安全暢通,保證湖防汛搶險物質的及時、便捷運輸。結合我縣公路路況實際,制定水毀搶修應急預案如下:

  本預案適用于轄區內國省干線公路,汛期、暴雨等惡劣天氣下道路、橋梁及沿線設施損壞搶修等的應急處理工作。為做好防汛搶修工作,確保汛期公路暢通,養護處及時成立搶修水毀工作領導小組,設置辦公室。領導小組人員名單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實施本預案中,堅持以下原則:

  (一)統一指揮;

  (二)先參與后匯報或邊參與邊匯報;

  (三)分級分部門負責;

  (四)局部服從全局,下級服從上級;

  主要職責

  (一)領導小組

  1、認真研究落實上級交通、公路主管部門及領導關于公路防汛抗洪搶險的指示、任務,迅速作出公路保障具體措施,并組織實施。

  2、統一指揮搶修水毀,決定、協調、解決公路交通保障中的重大問題。

  3、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防汛任務。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

  1、貫徹落實領導小組的決定和任務。

  2、迅速收集、匯總水毀,及時向領導小組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提出公路水毀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堅持值班制度,作好值班記錄。小組所有成員晝夜24小時手機開機,確保通訊24小時暢通。

  4、堅持公路水毀及搶修情況旬報制度,明確專人負責,切實按照要求認真填寫。于每旬底前一天下午5:00前報縣公路局養護處,遇有重特大水毀及其它特殊情況及時上報,傳真電話—

  5、積極與當地氣象和防汛部門加強聯系,及時掌握雨情、及發展趨勢。發生汛情時,所在地各分站(管理處)、主要負責人應重視對汛情的收集、主要析,及時與上級主管部門取得聯系、報告情況,做好應急保障搶修措施。

  發生重特大水毀后,養護處應立即將水毀搶修工作作為首要任務,按以下程序啟動本預案。

  (一)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指示要求,由領導小組主持召開搶修水毀工作會議,明確應急保障任務,確定保障地點、運輸和工程搶修規模,承擔任務的單位,提出實施的具體要求。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下發通知,啟動“××縣公路局養護處水毀搶修保障預案”,并通知參加本次搶修的單位和人員。

  (三)公路各部門、單位按通知要求做好有關工作。隨時通報險情、災情及公路保障情況,接受上級指令。

  (三)統一領導、組織、指揮本干線公路保障工作,根據本級政府及上級公路部門的部署,確定應急保障任務、規模、地點、通訊聯絡組、生活保障組等各辦事機構和責任人、聯絡人。

  (四)及時了解、收集、匯總情況,分析發展趨勢,并及時上報,必要時請求上級主管部門實施緊急支援。

  (五)根據當地對公路保障的需要,經上一級公路主管部門批準,指揮調度轄區內公路專業保障隊伍。必要時由上級主管領導用事業單位和民用運輸、搶修力量。

  人員、物資準備

  搶修隊伍:處組建水毀搶修應急分隊,總人數20人,其中處機關5人,專業隊6人,分站9人;

  搶修車輛、機械:工作車2臺,貨車2臺,推土機1臺、裝載機2臺、自卸車2臺,大型拖車1臺、挖掘機1臺,吊車1臺,由工程處負責落實。

  搶險物料:編織袋500條,草袋200條、片石600立方,粗砂100立方,石子200立方,鐵锨50把,由工程處負責落實,物資存放地點為工程處瀝青庫。

  處財務科要提前落實防汛期間搶修資金的安排和必要的物資儲備工作,并做到專款專用,不準挪用。

  具體要求:

  養護處各下屬單位要站在對公路財產高度負責、對公路安全暢通高度負責的高度精神,充分認識水毀搶修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水患意識,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保持高度警惕,做好準備。

  要切實遵循下級服從上級,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和團結協作的原則,一旦發生重大水毀,各單位搶修隊伍要無條件服從工作領導小組的調遣,做到統一指揮,統一行動,切實保障汛期公路水毀隨發生隨搶修。

  領導小組,要根據工作分工,堅持上路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及時掌握水毀工程量,做到汛期期間值班無空崗,保證公路安全暢通。對在汛期無值班人員,無領導值班或巡查不及時延誤搶險時機或造成大損失的單位,追究有關領導和值班當事人的責任。

搶修應急預案 篇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防止和減少電力事故對社會的影響,保證電力事故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提高電力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電力事故造成的損失和影響,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預防為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電力安全工作,突出事故預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電力生產事故發生;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宣傳工作和行政執法力度,提高公眾保護電力設施的意識,維護電力設施安全。

  1.2.2統一指揮。縣電力公司成立電力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在縣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和協調下,組織開展事故處理、事故搶險、電網恢復、應急救援、維護穩定、恢復生產等各項應急工作。

  1.2.3分層分區。按照分層分區、統一協調、各負其責的原則建立事故應急處理體系。按照電網結構和管轄范圍,制定電網事故預案,保證電網盡快恢復供電。電力用戶根據自身重要程度,自備必要的保障措施,避免在突然停電情況下發生災害。

  1.2.4保證重點。在電網事故處理和控制中,將保證電網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將事故限制在最小范圍內,防止發生系統性崩潰和瓦解。在電網恢復中,優先保證主干網架、重要輸變電設備恢復,提高整個系統恢復速度。在供電恢復中,優先考慮對重要用戶恢復供電,盡快恢復社會正常秩序。

  1.3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電力行業有關規程、標準要求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國家電網公司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與應急處理暫行規定》。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處理電力事故、電力設施大范圍破壞、電力供應持續危機等各類事件引起的`對地方安全、社會穩定構成重大影響和嚴重威脅的大面積停電事故。

  本預案用于指導和規范大面積停電應急救援,建立自上而下的分級負責的大面積停電應急救援與處理體系。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王清利

  副組長:陳成印田愛華

  成員:李自鎖楊闖潘守用張曉輝張宏光賈振平

  2.2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有關事故應急救援與處理法規、規定;

  接受縣政府及唐山供電公司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請求應急援助;

  統一領導本轄區大面積停電事故搶險及應急處理工作;

  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

  督促制定應急預案,下達應急指令;

  宣布進入和解除預警狀態;

  宣布進入和解除應急狀態;

  宣布實施和終止應急預案;

  負責信息反饋。

  2.3應急組織及任務

  2.3.1快速反應力量

  由調度室、客戶服務中心、修試所、吊裝隊、各電力所有關人員組成。接受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進行電力設施受損搶險,確保應急救援與處理期間的指揮暢通。

  2.3.2基本救援力量

  基本力量:安技科、修試所、吊裝隊、各電力所人員。

  3、預測、預警

  3.1預測

  根據天氣及供電負荷的變化做好電力事故的預測工作。

  3.2預警

  因電力生產發生重特大事故、嚴重自然災害,引起電力設施大范圍損壞、重要變電站遭受破壞和打擊,電力應急進入預警狀態。

  3.3信息傳送與報告

  電力客服中心電話: 調度室電話:

  客服中心接到報警電話——報領導小組——進入應急狀態——組織搶修隊伍——供電急修——匯報縣領導機構

  3.4預警級別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地區電網進入預警狀態:

  紅因重要變電站、重要輸變電設備遭受破壞或打擊,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構成威脅,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的40及以上;

  橙因嚴重自然災害引起電力設施大范圍損壞,造成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的50及以上;

  黃因電力生產發生重特大事故,造成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60及以上;

  藍因電力生產發生重特大事故,造成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70及以上。

  4、應急響應

  4.1響應程序

  4.1.1基本應急

  4.1.1.1當電力生產發生突發性重特大事故、電力設施大范圍損壞、嚴重自然災害、電力供應持續危機時,電網調度機構立即進入緊急狀態,同時將停電范圍、停電負荷、發展趨勢等有關情況盡快報告應急領導小組。

  4.1.1.2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大面積停電報告之后,根據嚴重程度,召集緊急會議,就有關重大應急問題做出決策和部署,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各相關部門立即組織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4.1.2擴大應急

  應急領導小組在研究決定進入預警狀態或應急狀態之后,應立即將有關情況報告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并就應急救援與處理工作接受領導,視情況請求給予必要的支持和援助。

  4.2指揮程序

  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警后,按照事故預案、保電方案,結合當時電網實際情況,指揮公司各運行、維修、試驗單位進行異常處理。

  事故轄區值班人員在接到報警后,在規定時間內到達異常情況現場進行處理。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理

  5.1.1事故調查

  大面積停電之后,除按照政府部門要求配合進行事故調查外縣,電力公司要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事故調查應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客觀、公正、準確、及時地查清事故原因、發生過程、恢復情況、事故損失、事故責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責任處理意見。

  5.1.2改進措施

  事故發生后,要分析事故發展過程,吸取事故教訓,提出具體措施,進一步改進應急救援、事故搶險與緊急處置體系。

  5.2總結

  5.2.1大面積停電之后,及時組織安技、變電、用電等部門聯合研究事故發生機理,分析事故發展過程,吸取事故教訓,提出具體措施,進一步完善和改進大面積停電應急預案。

  5.2.2及時總結大面積停電應急工作的經驗和教訓,進一步完善和改進大面積停電應急救援、事故搶險與緊急處置體系。

  6、相關保障

  6.1通信保障(基本保障、應急保障)

  公司客戶服務系統和公用網通訊系統齊備、暢通,可以應付隨時出現的突發情況。

  6.2設施設備保障

  6.2.1事故發生后,各單位在可能的情況下,應盡快統計出電力搶險所需電力設施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數據,立即申請調用本單位的事故儲備。

  6.2.2組織專業施工人員成立搶險隊伍,當具備施工條件時,立即投入人力、物力和財力,進駐施工現場進行搶險,及時恢復損壞的電力設施。

  6.3物資保障

  6.3.1配備大面積停電應急所需的各類設備和電力搶險物資。

  6.3.2認真做好備品備件和生產資料的儲備和管理工作,以及事故搶修的準備工作。

  6.4其它保障

  6.4.1交通運輸保障

  公司現有電力搶修車作為電力搶險的交通工具,保證搶修人員及時趕到搶修現場。

  6.4.2醫療衛生保障

  6.4.2.1聯系地方政府、醫療部門建立健全醫療救護隊伍,同時準備好必要的醫療設施和藥品儲備,以備應急。

  6.4.2.2當電力設施大面積受損事故發生后,請求和配合醫療救護隊伍立即趕赴現場,全力搶救受傷人員,并保護好其他人員的人身安全。

  7、宣傳、培訓和演習

  7.1公眾宣傳教育

  加強電力生產、電網運行和電力安全知識的科普宣傳和教育,采用各種通俗易懂方式普及停電后的正確處理方法和應對辦法,提高公眾應對停電的能力。

  7.2培訓

  做好電力搶險救災隊伍的培訓和模擬演練工作,提高電力搶險救災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

  7.3演習

  每年進行一次應急救援與處理的訓練和演習,做到警鐘長鳴,平日有備無患,隨叫隨到,用時能夠充分發揮其作用。

  8、附則

  8.1預案管理

  本預案將根據工作實際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8.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搶修應急預案 篇3

  總則:

  為及時應對廠外蒸汽和高溫水供熱管網以及直管站突發的重大故障和安全隱患,特制定本搶修應急預案。各相關單位負責人要24小時保持電話暢通;

  接到搶修指令后1小時內主要負責人到達現場;

  2小時內主要人力和機械到達現場;

  3小時內展開應急搶修工作。

  應急啟動:供熱期間生產部加強巡檢,發現情況要及時匯報,相關技術人員要及時確認故障情況,一旦發生重大故障立即啟動本預案。

  搶修單位:供熱公司負責應急搶修的指揮和組織實施等;

  檢修公司負責落實施工隊伍、機械、裝備等;

  廠調度部和運行分場負責廠內的相應的操作和配合等。

  應急搶修:應急搶修一旦啟動,供熱公司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確定搶修方案、技術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措施、恢復措施等。各協作單位密切配合、不講困難、各負其責、全力以赴、迅速投入,以最短的時間完成搶修任務恢復供熱,最大限度的減小損失和負面影響。

  主要搶修內容如下:

  一、 管網正常運行時可能發生的重大故障。

  1. 高溫水或蒸汽管網補償器發生重大泄漏,造成嚴重安全隱患或無法正常供熱。(搶修方案詳見附件1)

  2. 主要閥門發生重大異常,無法正常操作或閥門破裂發生重大泄漏,造成嚴重安全隱患或無法正常供熱。(搶修方案詳見附件2)

  3. 供熱管道破裂發生泄漏,造成嚴重安全隱患或無法正常供熱。(搶修方案詳見附件3)

  4. 直管換熱站或二級管網設備突發嚴重故障或嚴重隱患、異常等,造成機組停運或無法對用戶正常供暖。(搶修方案詳見附件4)

  5. 發生其它重大故障或事故,造成嚴重損失、安全隱患或無法正常供熱等情況。(根據現場情況確定)

  二、 供熱公司應急搶修組織

  1、總指揮:副總經理 職責:全面組織和領導應急搶修工作,協調和調度相關協作單位的配合工作和下達指令。對應急工作的安全、質量、進度負總責,協調解決重要問題,及時向上級匯報。

  2、土建指揮:供熱專工兼工程建設部經理 職責:制定土建搶修方案、技術要求、安全措施、施工措施、恢復措施等,對現場施工安全、進度、質量等負責;

  及時聯系檢修公司落實裝備、物資、人力;

  協調周邊關系、文明施工與賠償等。

  3、安裝指揮:供熱專工兼安全培訓員 職責:制定安裝搶修方案、技術要求、安全措施、施工措施、廠外操作等,對現場施工安全、進度、質量等負責;

  及時聯系廠內運行部進行相關操作、調整、配合等工作;

  具體組織實施搶修工作、監督檢查各項重要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提出合理化方案和改進措施。

  4、土建施工負責人:土建專責 職責:執行土建搶修方案,落實安全措施、施工措施、恢復措施、文明施工等工作,對現場施工安全、進度、質量等具體負責;

  及時聯系和調度機械、裝備、材料、人力等。

  5、安裝施工負責人:安全生產部經理 職責:執行安裝搶修方案,落實備品備件、安全防護、施工措施、廠外操作等工作,對現場安全、進度、質量等具體負責;

  及時聯系和調度公司的機具、器具、材料、人力等。

  6、供熱公司應急搶修人員電話:

  名稱 備注 搶修工作總負責人 負全責 搶修總指揮 總體指揮協調 土建指揮 現場土建指揮調度、周邊關系 安裝指揮 現場安裝指揮調度、廠內協調 土建負責人 土建方面聯系、調度、落實、監督等 土建配合人 協助土建和安裝工作 安裝負責人 安裝方面聯系、落實、執行、監督等 安裝配合人 落實操作、備品、工藝、監督、恢復等 安裝配合人 落實工器具、措施等配合 三、 人力機械配置 檢修公司負責落實具體施工單位和機械物資等準備工作,提供各負責人聯系電話,24小時開機暢通。接到應急指令后按要求組織實施展開搶修工作。

搶修應急預案 篇4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指導全市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黑龍江省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范圍內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暴雪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安全突發事件;

  6.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困難的。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飲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統一領導,分級建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當地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各有關部門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并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后,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二、供水突發事件分類

  供水突發事件主要分為6類:

  1.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種原因突然斷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積停水;

  2.因持續干旱導致水源水量減少或枯竭,以致發生“水荒”的供水問題;

  3.由于其它原因,造成大范圍或全部停水;

  4.飲用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

  5.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不能正常使用;

  6.傳染病疫情及安全度汛。

  三、等級劃分

  根據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制和影響范圍等因素,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分為四級:Ⅰ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一)Ⅰ級飲水水安全事件

  Ⅰ級飲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飲水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中毒(重傷)。

  2.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10000人以上,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影響范圍為10000人以上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二)Ⅱ級飲水安全事件

  Ⅱ級飲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飲水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

  2.因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影響范圍為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三)Ⅲ級飲水安全事件

  Ⅲ級飲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飲水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

  2.因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影響范圍為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四)Ⅳ級飲水安全事件

  Ⅳ級飲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飲水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中毒。

  2.因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3.因自然災害或水源地水質污染造成影響范圍為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四、應急預案體系

  (一)應急預案體系劃分

  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體系分為三級:

  1.市級應急預案:市水務局負責編制完成全市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市政府批準并備案。

  2.鎮應急預案:鎮人民政府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應急預案,報市水務局批準并備案。

  3.村級應急預案:村民委員會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應急預案,報鎮政府批準并備案。

  (二)應急機構及職責

  市政府設立市級安全應急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有關鎮、村供水單位應設立供水安全應急機構,負責本轄區內供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市級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機構與職責

  市政府成立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成員由宣傳部、市水務局、衛健局、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局、應急局、發改局、財政局、公安局、阜寧鎮等有關部門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及專家組,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水務局局長黃麗霞兼任辦公室主任。

  專家組由市水務局、生態環境局、衛健局、應急局等部門的專家組成。

  (1)領導小組職責:

  ①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件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②及時了解掌握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件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上級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措施;

  ③制定市級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④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水務、衛健、應急、醫療救護、公安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⑤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工作。

  (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市級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農村供水突發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水務、衛健、應急、醫療救護、公安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上級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布工作。

  (3)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發改局:負責全市農村飲水應急工程規劃和報批,項目審批、計劃下達以及項目建設與管理的監督工作。

  財政局:負責全市農村供水安全應急工作經費、恢復重建費用的安排和調撥,負責農村供水安全應急經費使用的監督和管理,解決應急備用水源的建設資金。

  宣傳部:負責全市農村供水安全法規、政策的宣傳,及時準確報道突發事件處理工作。

  水務局:負責全市農村供水安全工程的建設、預案以及工作方案;提供全市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負責全市恢復農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衛健局:負責組織協調事件中的醫療救治、衛生監督、疾病控制、醫療救護工作及農村供水工程的取水、制水、供水的衛生監測和衛生保障。

  生態環境局:負責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做好全市對農村供水水源周邊及上游工業企業的監管,制止向河流、水庫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體廢物的行為;負責事件事發地及周邊地區環境監測和實時報告,應急處理水污染事件。

  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協調農藥、肥料等農業可能污染物的監測、鑒定和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業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

  應急局:負責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導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公安局:負責全市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的安全保護工作,維護現場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組織指揮案件偵破等工作,負責現場區域內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工作,負責保障搶險救援人員、車輛的通行,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確保供水工程設施安全。

  (4)專家組職責

  負責領導小組的技術支持工作。其職責是:參加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件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件調查,對事件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受領導小組的指派,提供技術保障。

  2.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

  供水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并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市水務局備案;配備有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

  3.單村供水工程應急機構及職責

  單村供水工程的應急機構由村委會和鎮相關人員組成。由村委會制定科學合理的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并報當地鎮人民政府和水務局備案;配備有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

  五、預防及預警

  (一)預防

  1.信息監測和收集:

  (1)旱情信息

  (2)水污染信息

  各級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機構要建立健全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監測網絡,及時掌握事件信息,結合實際,科學有效的制定應對措施。供水工程管理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3)監測單位及報告制度

  市水務局負責本地區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要設立并公開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本地區相關飲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市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

  2.信息報告

  農村飲水安全組織機構是農村飲水安全日常監測信息和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報告突發性事件。

  3.預防工作

  增強群眾對已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保護意識和節水意識,做好飲水安全工程設施的檢查維修,按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維修物料,加強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組織建設。

  各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科學編制供水計劃,注意水資源的節約和保護。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建立健全重大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監測網絡,及時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應對措施,為解決好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提供科學依據。

  (二)預警

  1.預警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劃分為四級:

  Ⅰ級預警(特別嚴重),用紅色信號表示;

  Ⅱ級預警(嚴重),用橙色信號表示;

  Ⅲ級預警(較重),用黃色信號表示;

  Ⅳ級預警(一般),用藍色信號表示。

  2.預警發布

  市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標準,對收到的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并報告市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同時上報上級農村供水應急機構。Ⅰ級預警、Ⅱ級預警,由鎮人民政府報市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統一發布。Ⅲ級預警由鎮人民政府研判,經市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批準,以鎮人民政府名義向全鎮發布預警公告。Ⅳ級預警由鎮人民政府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指揮機構研判,受災地所在鎮人民政府發布預警公告。

  預警公告內容應包括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止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六、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出現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理;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信息后,應在2小時內向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和市政府報告。

  對應全市農村飲水安全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Ⅰ級應急響應、Ⅱ級應急響應、Ⅲ級應急響應、Ⅳ級應急響應。

  市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市重大飲水安全事件的指揮調度。各鎮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應急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二)Ⅰ級響應

  當發生特別重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Ⅰ級)時啟動Ⅰ級(特別嚴重)應急響應預案。

  1.市級供水應急機構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上級。并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事發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2.市級供水應急機構和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上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三)Ⅱ級響應

  當發生重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Ⅱ級)時啟動Ⅱ級(嚴重)應急響應預案。

  1.市級供水應急機構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上級。并立即派出工作組,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2.市級供水應急機構和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上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四)Ⅲ級響應

  當發生較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Ⅲ級)時啟動Ⅲ級(較重)應急響應預案。

  市級供水應急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后,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做好搶險救援和事件調查工作,并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上級。

  事件處理完畢,由市級供水應急機構報上級備案。

  (五)Ⅳ級響應

  當發生一般農村供水安全事件(Ⅳ級)時啟動Ⅳ級(一般)應急響應預案。

  市級供水應急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后,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做好搶險救援和事件調查工作,并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上級。

  事件處理完畢,由市級供水應急機構報上級備案。

  (六)應急處理

  1.工作會商

  市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報告后,由市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召集,水務局、衛健局、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局、應急局、民政局、發改局、財政局、公安局等部門參加。市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和有關專家到會指導,進行工作會商,宣布進入特大飲水安全事件緊急狀態后應實施的臨時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調動市有關職能部門啟用備用水源應急送水;

  2.工作部署

  市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發布農村飲水安全緊急通知,召開農村飲水安全緊急會議,動員組織有關鎮、市直有關部門開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減災工作。當地政府要把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作為壓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緊抓好。主要負責同志應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安排好群眾生活,保持社會大局穩定。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下派工作隊,督促指導有關鎮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工作隊由有關單位和部門負責人組成,實行分片包干,做到下去有任務,回來有匯報。對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市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召集有關單位領導研究并提出解決辦法。

  應急事件發生后,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市級工作隊抵達事件發生地后配合作好應急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

  當發生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時,市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下,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當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市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群眾拉水送水,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地飲用水供應。

  出現突發事件后,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與當地政府一起發動群眾參與供水工程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力量,維護供水用水秩序,保護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搶水、污染水等事件的發生。

  市應急局負責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市水務局派出工作組,按照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計劃,參加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實施,并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市民政局牽頭深入受災區,核實災情,提出救災方案,并向省、市申請救災資金。

  市財政局及時籌措下撥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經費,用于臨時水源工程建設和調水費用的補助。協同市水務局向市申請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資金。

  市衛健局及事故發生地醫療部門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防疫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宣傳部除一般的農村飲水安全宣傳外,及時準確報道事件處置工作。

  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向上級提出支援報告。

  4.方案啟動

  市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統一協調,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后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辟新的臨時水源,維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5.信息發布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市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布。新聞宣傳部門除適時報道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處置情況及典型經驗、事跡外,要重點做好特別嚴重缺水緊急狀態的工作實施、水資源統一管制、配給和節水限水措施的宣傳報道。

  6.應急結束

  當全市農村供水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群眾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根據預案等級,由相應機構宣布應急結束。市級安全應急機構應協助事發地政府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7.季節性缺水應急措施

  對于鎮、村供水主管網突然性發生斷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應急領導機構迅速組織相關人力、物力連續搶修,停水時間不得超過3天。

  (1)因持續干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長時間無法供水。

  ①啟用備用水源;

  ②通知村民做好儲水準備;

  ③關停部分取水設施,分時段取水,控制好調蓄設施工況,方便用戶儲水;

  ④利用啟閉管網中閥門等手段,實行限時、限量、定點供水,確保學校、醫院等重點單位用水;

  ⑤利用送水車去就近水源充足的地方取水,確保群眾生活用水。

  (2)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資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由鎮應急領導機構統一指揮,積極采取其他相應的辦法恢復供水。

  (3)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發事件,由鎮應急領導機構動員全社會相關力量予以處置,并及時關閉受污染水源,根據需要組織人力物力尋找其它水源。

  (4)為確保在發生傳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間的供水安全,衛生健康局要加強對水質的監測,確保供水安全。在大汛期間,要加強對水源的保護,防止地表水進水源,一旦水源遭受污染,應立即關閉水源,并在水質監測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

  七、保障措施

  (一)資金保障

  市財政設立農村供水應急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各鎮財政根據實際拿出與市財政相應的配套資金,列入本鎮年度財政預算。當發生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時,按照突發事件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本級政府,申請動用農村供水應急專項資金。

  (二)物資保障

  相關部門制定應急送水及車輛調配方案,各級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由當地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三)應急備用水源準備

  供水規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各鎮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從距離最近的水源調水。

  (四)應急隊伍保障

  緊急情況下由市應急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承擔應急期間為農村居民解決臨時送水及供水設備維修等任務,保證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各鎮要盡快成立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五)醫療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應急領導小組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治安保障

  當地公安部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八、后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工程管理單位和同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應向市指揮部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市應急領導小組要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差距,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二)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市水務局及事發地政府負責。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市水務局及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直到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__)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市政府、鎮政府、市水務局對參加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九、附則

  (一)機構人員變更

  因人事變動或分工調整造成應急機構人員變化的,由相應人員自行遞補,不再另行發文。

  (二)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三)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搶修應急預案 篇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和應對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以下簡稱供熱突發事件),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青島市供熱條例》、《青島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平度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平度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應由我市處置的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同應對;政企聯動,專業處置;軍地結合,公眾參與;公開透明,正確引導等。

  1.5風險評估

  城市集中供熱目前總體形勢嚴峻,我市供熱發展較早,供熱設施年久老化現象嚴重,因缺乏改造資金,綜合管位路由選址難等問題制約了改造的進度,致使目前部分老舊供熱鍋爐和管網尚在運行。

  城市集中供熱運行過程中,受行業自身和外界因素影響,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風險因素:

  熱源點鍋爐、換熱站壓力容器存在爆炸風險,容易引發人員傷亡和導致供熱中斷;

  老化的蒸汽管網和高溫水管網存在破裂泄漏風險,容易引發人員傷亡和導致供熱中斷;

  極端惡劣天氣引發熱源供應不足,導致供熱中斷;

  自然災害、煤炭不足、停水停電、施工破壞、人為因素、其它行業事故等導致供熱中斷。

  1.6事件分級

  本預案所稱供熱突發事件,主要指突然發生的熱源(鍋爐、換熱站)故障停運;供熱管網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供熱中斷;其他因素造成嚴重社會影響和嚴重影響城市正常供熱的事件。

  供熱突發事件按照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6.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Ⅳ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供熱突發事件:

  (1)造成3人以下(“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下同)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造成1千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1.6.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Ⅲ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供熱突發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1.6.3重大供熱突發事件(Ⅱ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供熱突發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1.6.4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Ⅰ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48小時以上的。

  2、組織指揮機制

  2.1市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專項應急處置指揮部

  成立市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專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和組織實施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城鄉建設局局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城鄉建設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廣播電視臺、市新聞中心、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市氣象局、市環保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市人社局、市總工會、市物價局、市供電公司等單位分管領導,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主要領導,青島興平熱電有限公司、青島金泉熱力有限公司主要領導。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分析、研究供熱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要決策事項;

  (2)組織指揮一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必要時請求青島市政府業務部門給予支持;

  (3)對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發事件或預警信息,加強監測預警,組織專家會商研判,按規定做好信息報告、預警和應急響應,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

  (4)負責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培訓、應急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

  (5)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的發生、發展趨勢,決定啟動、終止應急響應,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

  (6)承擔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2.2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城鄉建設局,辦公室主任由城鄉城鄉建設局局長擔任。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落實本指揮部決定;

  (2)組織、協調成員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評估與管理;

  (4)建立供熱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收集制度,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和分析供熱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核實與研判信息,按照規定做好信息報告工作;

  (5)負責組織供熱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工作;

  (6)負責本預案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系工作;

  2.3專家組

  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建由供熱、應急等相關方面的專家以及處置經驗豐富的工作人員為成員的專家組,其主要職責是:

  (1)為本市城市集中供熱應急體系建設與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咨詢,指導和參與供熱應急預案的修編、演練評估等工作;

  (2)參與現場處置,對供熱突發事件的發生和發展趨勢、處置方案、處置辦法、災害損失和恢復方案等進行研究、評估,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提供決策方案;

  (3)參與應急管理宣教培訓及相關學術交流與合作活動;

  (4)參加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組織的其他有關應急處置活動。

  2.4成員單位

  (1)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供熱突發事件有關新聞報道、信息發布和輿情處置等工作。

  (2)市城鄉建設局:負責收集、報送城市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組織專業隊伍實施應急處置,為搶險救援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支持,參與供熱突發事件調查處理,負責供熱突發事件處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協調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對受損道路進行搶修恢復等。

  (3)市安監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或參與供熱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4)市公安局:負責組織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等有關單位做好事件現場及周邊影響區域的治安秩序維護工作;負責事發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確保運送傷員和救災人員、物資、裝備的車輛優先通行;負責對已死亡人員進行身份檢查、驗證等工作。

  (5)市廣播電視臺、市新聞中心:協助做好供熱突發事件預警、處置等信息的發布工作。

  (6)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道路運輸企業做好應急運輸保障;按指揮部要求,建立管轄區域內公路路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7)市公路局:負責對受損的國道、省道搶修恢復。

  (8)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醫療救治及相關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9)市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預報,及時提供氣象分析資料。

  (10)市環保局:負責事故期間,污染事件處置的統籌協調、監督及調查。

  (11)市民政局:協助突發事件發生地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組織群眾安置、視情組織救災捐贈、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及其監督使用。

  (12)市財政局:負責供熱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落實及使用監管和評估。

  (13)市商務局:協調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現場處置人員餐飲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

  (14)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協助主管部門做好限制、暫停有關工業企業用熱的組織工作;負責協調通信運營商做好供熱突發事件通信應急保障工作。

  (15)市人社局:負責為突發事件中遭受傷害的`職工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為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落實工傷保險待遇,指導責任單位做好傷亡人員及親屬的賠償工作。

  (16)市總工會:協助有關部門做事故調查、事件善后處理工作。

  (17)市物價局:負責市場價格監管工作,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18)市供電公司: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供電保障工作。

  (19)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同供熱企業負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供熱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負責搶修現場的后勤保障工作;負責受影響區域人員的信息通知、疏散、轉移、安撫、勸導、救助、安置等工作。

  (20)各供熱企業:負責本公司職責范圍內供熱突發事件的信息研判、先期處置等工作,按照操作規程組織搶修;按照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參與其他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

  (21)其他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工作職能,做好相應的應急處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時根據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參與救援搶險。

  3、監測預測

  3.1預防

  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本行業(領域)、本單位的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整改,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措施或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預防及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3.2監測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市政府相關部門(單位)配合,建立完善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監測預警機制,依托各級值班室和舉報投訴電話,通過專業監測、視頻監控、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信息,對可能引發的突發事件及時進行預警,對氣象、地震、國土等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進行傳播,提出防范應對要求。

  3.3預測

  在信息監測的基礎上,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歷年突發事件情況匯總、年度氣候趨勢預測等,對突發事件形勢進行分析預測;對于外地已發生的突發事件也應按照“高度敏感、注重關聯”的原則做好防范、預測,及時完善防控應對措施。

  4、預警

  4.1預警分級

  依據供熱突發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勢態和緊迫性等因素,結合城市集中供熱實際情況,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Ⅰ級)四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4.1.1藍色預警(Ⅳ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藍色預警:

  (1)可能造成1千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

  (2)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發一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

  4.1.2黃色預警(Ⅳ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黃色預警:

  (1)可能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2)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發較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

  4.1.3橙色預警(Ⅱ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橙色預警:

  (1)可能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

  (2)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發重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

  4.1.4紅色預警(Ⅰ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紅色預警:

  (1)可能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48小時以上;

  (2)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

  4.2預警發布

  4.2.1預警發布主體

  藍色、黃色預警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橙色預警、紅色預警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發布。

  4.2.2預警發布內容

  預警發布內容包括:可能發生的事件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可能后果、警示事項、發布機關、發布時間等。

  4.2.3預警發布的形式

  預警的發布和傳播可運用廣播、電視、報刊、通信、網絡、宣傳車、電子顯示屏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通告,對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

  4.3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發布后,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相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應密切關注形勢的發展態勢,及時做出響應;加強職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4.3.1藍色預警響應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落實24小時帶值班制度,加強信息監控、收集;

  (2)向受影響的用戶發布有關信息,及時通過報刊、網站、廣播、電視、短信等宣傳防災應急常識、發布應對工作提示;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妥善安置;

  (4)通知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應急處置準備;

  (5)檢查、調集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4.3.2黃色預警響應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在采取藍色預警響應款規定的措施外,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加強對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警,組織專家對事件的影響范圍和強度、事件級別進行研判,并提出相關建議;

  (2)按規定發布可能受到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有關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3)采取各種方式,提示受影響或可能受影響區域的單位和居民,做好供熱供應中斷的應對工作;

  (4)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

  (5)指令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6)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投入正常使用。

  4.3.3橙色預警響應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在采取黃色預警響應條款規定的措施外,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1)相關部門(單位)做好應受影響范圍居民應急供熱的準備工作;

  (2)加強對熱電廠、鍋爐房及換熱站等重要供熱設施的安全保衛,提高上述設施、場所的警戒級別。

  (3)做好上級領導或工作組來平指揮的相關準備工作。

  4.3.4紅色預警響應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在采取橙色預警響應款規定的措施外,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1)做好限制或停止公共建筑和工業生產用熱量的準備工作;

  (2)做好啟動應急熱源等其他應急供熱措施的準備工作。

  4.4預警變更、解除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根據事態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發布。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信息發布部門(單位)應當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5、信息報告

  報告責任主體:突發事件發生單位、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及其有關單位、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是受理和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的責任主體。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接報的政府及其部門(單位)要立即將有關情況向當地、上級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特殊情況下,基層單位可以越一級上報,并同時報告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

  報告時限和程序: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應立即核實并30分鐘內通過電話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市政府報告信息,1小時內上報書面材料。緊急信息要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最新處置進展情況要及時續報,事件處置結束后要盡快提供書面終報。報送、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對于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時間、敏感地點,或涉及敏感群體,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供熱突發事件信息或預警信息,不受分級標準限制,也應在30分鐘內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市政府進行報告。

  報告內容: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類別、基本過程、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對事件的初判級別,已經采取的措施,有無次生或衍生危害、周邊有無危險源、警報發布情況、是否需要疏散群眾,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現場負責人和報告人的姓名、單位和聯系電話等。

  接到上級領導批示的,落實情況也應及時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進行報告,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匯總,分別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市政府進行報告。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值班電話:

  6、應急處置

  6.1先期處置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疏散現場周邊無關人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屬地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進行報告。如現場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或發生起火、漏電、漏水、漏氣等情況,現場處置隊伍要立即通知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單位)和市政府調派專業救援隊伍趕赴現場實施排爆、滅火、斷電、斷水、斷氣、疏散群眾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接報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按照預案和有關規定,迅速趕赴現場,視情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動員有關專業應急力量和人民群眾進行先期處置,組織專家進行會商,及時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上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災害。

  6.2分級響應

  (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Ⅳ級):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以及市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Ⅲ級):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以及市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

  (3)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突發事件: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市應急委主要領導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全市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

  6.3指揮協調

  (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Ⅳ級):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市城鄉建設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其它相關部門(單位)分管領導趕赴現場配合處置。

  對于一般突發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市城鄉建設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其他相關部門(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趕赴現場配合處置。市分管領導根據事件情況和處置需要趕赴現場、或到市應急指揮中心、或到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置。

  (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Ⅲ級):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市城鄉建設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其他相關部門(單位)主要領導趕赴現場配合先期處置。市分管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市政府主要領導根據事件情況和處置需要趕赴現場、或到市應急指揮中心、或到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協調先期處置。

  對于較大突發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多的事件等,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

  (3)重大(Ⅱ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

  涉及我市兩個以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行政區域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的,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較大及以上供熱突發事件,青島、省、國家成立應急指揮部或派出工作組后,在其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

  6.4現場指揮部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或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視情況成立若干工作組,并建立現場指揮部相關運行工作制度,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組可根據實際進行增減調整。

  (1)綜合協調組: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抽調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負責綜合協調、公文運轉、會議組織、會議紀要、信息簡報、綜合文字,資料收集歸檔,處置信息調度、匯總、上報,與上級工作組及其他專業組的協調聯絡等工作。

  (2)搶險救援組:由市城鄉建設局牽頭,根據實際情況由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市環保局、市供電公司、供熱企業及其他相關部門(單位)參加。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現場情況和現場指揮部的指示,制定應急處置具體措施,按照預案和事件處置規程要求迅速組織力量、設備和物資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等工作。

  (3)交通治安組:由市公安局牽頭,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及其他相關部門(單位)參加。負責事件現場警戒、交通管控,社會面管控及秩序維持,對已死亡人員進行身份檢查、驗證等工作。

  (4)運輸保障組: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路局、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等組成,主要負責組織協調道路運輸企業做好應急運輸保障,確保搶險救援物資、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5)后勤保障組:由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牽頭,市城鄉建設局、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務局、供電公司及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負責應急處置經費撥付,應急物資、設備等的籌集、調撥,確保應急處置物資供應;提供應急所需通信、電力保障及其他應急處置保障;提供應急救援現場人員辦公、食宿的后勤保障等。

  (6)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市城鄉建設局及其他相關部門(單位)參加。負責研究制定新聞報道計劃,協調、安排新聞報道和發布工作,赴現場媒體記者的接待、管理,網絡輿情的監測、收集、研判、引導,公眾自救防護知識宣傳等工作。

  (7)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牽頭,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及相關部門(單位)組成;負責傷員醫療救治工作。

  (8)事故調查組:由市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監察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總工會、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等參加,負責對事件的調查和處理工作。按規定屬國務院、省政府、青島市政府調查處理的,由國務院、省、青島市調查組確定參加人員。

  (9)善后處理組:由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負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總工會、供熱事件企業等部門參加。負責事件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和死亡人員的善后處置事宜,安撫受災群眾,以及對傷殘人員的醫療鑒定、經濟理賠和社會救助等工作。

  6.5應急處置措施

  6.5.1基本處置措施

  (1)供熱企業等專業隊伍按照各自職責和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如事件處置超出自身能力,按規定程序請求支援;

  (2)因工程設施損毀或管網泄漏造成人員傷害事故的,應先搶救受傷人員,及時、有序、高效地清理現場,搜尋、急救與安全轉送傷員,降低傷亡率,減少事故損失;

  (3)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好現場人員疏散、交通管制等工作,為現場提供搶修條件;必要時通過媒體進行信息發布和宣傳引導,避免引發居民恐慌。

  當城市供熱面臨大范圍、長時間停供危機等特殊應急期間時,可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時,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4)通過媒體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相關工作,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提前準備空調、電暖器等取暖設施;

  (5)限制或停止公共建筑和工業生產用熱量,先期保障居民用熱;

  (6)對重點用熱單位或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

  6.5.2分級處置措施

  6.5.2.1一般突發事件(Ⅳ級)處置措施:

  發生一般突發事件(Ⅳ級),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通知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置,通知支援隊伍做好備勤支援準備;

  (2)調度或調集處置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趕赴現場;

  (3)視情況進行交通管制與交通調流;

  (4)視情況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妥善安置;

  (5)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好現場人員疏散等工作,設置警示標志;

  (6)必要時通過媒體進行信息發布和宣傳引導,避免引發居民恐慌;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6.5.2.2較大突發事件(Ⅲ級)處置措施:

  在采取一般突發事件(Ⅳ級)處置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視情調度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設備趕赴現場參與處置;

  (2)進行交通管制與交通調流;

  (3)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相關工作;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6.5.2.3重大突發事件(Ⅱ級)和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處置措施:

  在采取較大突發事件(Ⅲ級)處置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通知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提前準備空調、電暖器等取暖設施;

  (2)對非居民用戶用熱進行限供或停供,先期保障居民用戶用熱,對重點用熱單位或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6.6擴大響應

  如果供熱突發事件的事態進一步擴大,預計憑我市現有應急資源難以有效處置,或者供熱突發事件已經波及到本市大部分地區,直接或間接造成巨大災害,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經市主要領導同意,向駐平部隊或上級請求支援。

  6.7應急聯動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與周邊市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明確信息共享、隊伍及資源調動程序等工作。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應健全與屬地中央、省、市大型企業應急聯動機制,明確值守應急通信聯絡方式、信息報送要求、隊伍物資調動程序等,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后能夠快速、有序、協同應對。

  6.8社會動員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應根據處置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戶外顯示屏、短信等向社會公眾發布應對工作提示,動員社會力量開展自救互救,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6.9應急結束

  應急處置結束,經組織專家會商,確認相關危害因素消除,并恢復供熱,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

  7、信息發布與輿情引導

  7.1信息發布

  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發布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有序的原則。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要在突發事件發生后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發布,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會同市委宣傳部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7.2輿情引導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要組織做好網絡和媒體的輿情引導,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問題。

  8、恢復與重建

  8.1善后處置

  事件處置結束,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組織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損害調查核定工作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對應急處置中的傷亡人員、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物資,依法依規給予憮恤、補助或補償。

  8.2社會救助

  市民政局牽頭,會同有關單位加強對社會捐贈物資的接收、登記和統計管理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司法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為突發事件涉及的人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協助衛生計生等有關部門開展心理咨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8.3保險理賠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督促有關保險公司及時開展保險受理、按規定做好賠付工作。

  8.4總結評估

  供熱突發事件結束后,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應組織對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進行分析和總結評估,按規定報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

  8.5恢復重建

  事件處置結束,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對受災情況、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資源進行全面評估,有針對性地制定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劃,并組織實施。

  9、應急保障

  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的應急保障工作。

  9.1救援隊伍及設備物資保障

  各供熱企業應當建立滿足處置一般突發事件需要的專、兼職搶險救援隊伍,并儲備一定數量的設備物資。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以供熱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先期處置為主。當超出自身處置能力時,可請求專項應急指揮部給予支援。

  專項應急指揮部依托于青島興平熱電有限公司、青島金泉熱力有限公司等供熱企業建立起滿足處置較大突發事件需要的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健全應急隊伍運行機制;儲備一定數量的設備物資。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完善物資儲備,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應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及時調派所屬搶險救援力量赴現場參與處置。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應加強與有關供熱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和儲備物資供應的聯系,建立搶險隊伍和物資共享機制。可與相關企業采取合同履約或有償預約服務的方式,當搶險隊伍和物資保障能力不能滿足搶險需要時,確保發生突發事故時優先調用。

  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有權臨時征用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或相關企業的物資,各單位應按照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指令落實到位。

  9.2通信保障

  市城鄉建設局、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市廣播電視臺等要加強工作配合,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網絡(含衛星通信)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保障應急狀態下的指揮通信聯絡。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至少要保證1部專用值班電話,并確保24小時有人值守、通信暢通。

  9.3交通保障

  市交通、公路、鐵路等有關部門(單位)要建立應急保障體系,突發事件發生后要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緊急情況下的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交通設施受損時,交通、公路、建設等部門要迅速組織專業隊伍進行搶修,盡快恢復,確保運輸安全。公安等部門要根據處置需要,對事發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9.4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武警平度中隊要按規定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9.5衛生保障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要建立衛生應急隊伍和保障體系,根據需要及時組織隊伍趕赴現場開展緊急醫學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傷員及家屬心理疏導等工作,為受災地區提供必要的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援助。市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要積極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9.6技術保障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件類別選調專家,對事故現場進行態勢研判,提出搶險救援方案和建議,為突發事件的指揮和決策提供技術支撐。

  9.7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市商務局等有關部門(單位)要會同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動員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發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負責匯總統計參加搶險救援隊伍、人數情況,做好搶險救援人員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9.8經費保障

  處置突發事件所需各項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由市、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分級負擔。

  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開展捐贈和援助。

  9.9避難場所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建立應急避難場所,充分利用人防疏散基地、公園綠地、露天廣場、體育場、操場等公共場所,統籌規劃建設應急避難場所,設置相關指示標牌,保障在緊急情況下為轉移群眾提供緊急疏散、臨時安置的安全場所。

  10、宣教培訓與演練

  10.1宣教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利用新聞媒體、網站、報刊、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預案發布后,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對相關指揮員、應急救援隊伍進行預案解讀培訓,使其熟悉應急職責、響應程序和處置措施,切實提高應急聯動處置能力。

  10.2預案演練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圍繞情景模擬構建有針對性地編制演練方案、演練腳本,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按規定做好演練量化指標評估,市供熱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至少每2年進行一次演練。各供熱企業應當經常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應急預案的演練計劃、演練方案、演練腳本、演練總結評估報告和演練音像資料要及時歸檔備查。

  11、責任追究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對本預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應急處置工作推諉扯皮、不作為,突發事件信息報告中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現場處置中失職、瀆職,信息發布不力,以及應急準備中對責任應盡未盡并造成嚴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當履行法定職責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12、附則

  12.1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市城鄉建設局負責制定、管理、解釋、實施,并按規定向市政府備案。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轄區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12.2預案修訂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平度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應急處置和演練總結評估情況,適時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實現預案可持續改進。

  12.3發布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搶修應急預案 篇6

  1事故特征

  1.1事故類型

  (1)由于第三方交叉工程施工導致管線遭到損壞,發生破裂,導致管道內天然氣大量泄漏;

  (2)管道本體發生腐蝕穿孔,造成天然氣泄漏;

  (3)管道遭不法分子惡意破壞,造成天然氣大量泄漏;

  (4)因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原因導致漂管、懸空、變形或斷裂造成天然氣大量泄漏的事件。

  1.2危害程度分析

  (1)天然氣管線因周邊工程野蠻施工、第三方惡意破壞或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管道損壞,大量天然氣泄漏,影響了分公司的正常安全生產;

  (2)大量天然氣泄漏,影響管道周邊居民及企事業單位的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影響北京及天津地區正常天然氣供應;

  (3)大量天然氣泄漏,導致周邊環境污染。

  1.3應急處理處置基本原則

  堅持快速反應,指揮統一,分工協作,形成合力,公司自救社會援救相結合的原則。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機構設置及人員組成

  本公司設置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構,作為發生突發事件時的現場處置機構,在應急響應狀態下立即組成。站長為應急處置第一責任人。成員由維修員工、加氣工組成。

  2.2應急處置工作職責

  2.2.1站長應急職責

  (1)負責編制應急處置預案并組織員工培訓和演練;

  (2)負責管道應急響應程序的啟動;

  (3)獲得事件信息后在第一時間向公司領導報現場情況并隨時通報處理過程;

  2.2.2副站長應急職責

  (1)發生應急事件后,立即組織人員進行現場周邊警戒;

  (2)配合搶修單位編制搶修方案并上報;

  (3)配合應急搶修人員按照審批后的搶修方案進行搶修并現場監護;

  (4)配合修組對搶修的現場進行驗收并上報搶修結果。

  2.2.3管道巡線工職責

  (1)負責事件處置過程中信息匯報;

  (2)聽從副站長指令,完成應急事件初期的處理;

  (3)根據管道副站長指令完成對應急事件現場的警戒;

  (4)負責接應應急搶修隊伍和物資進入搶修現場;

  (5)對應急事件的搶修現場進行監護。

  3預防與預警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壓力管道檢驗規程》等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并按照要求檢查、整改,不斷完善壓力管道管理制度。

  4應急處置

  4.1.1響應程序

  4.2處置措施

  4.2.1巡線工處置要點

  (1)發現天然氣管道泄漏后立即上報站領導和分公司調度室;

  (2)進行現場警戒,疏散人員,阻止車輛及無關人員進入事故區域;

  (3)對現場周圍持續進行可燃氣體檢測;

  (4)向站長匯報情況并執行相應指令;

  (5)嚴格按照監護方案進行搶修現場監護。

  4.2.2站長現場處置要點

  (1)接到巡線人員匯報管道發生漂管、懸空事件,確認事件發生后下令啟動應急預案。

  (2)組織人員對事發現場進行隔離、警戒。

  (3)根據情況通知周邊企業,引導疏散群眾。

  (4)根據情況通知公安、消防等單位。

  (5)設人在路口引導搶修車輛。

  (6)向公司主管領導電話匯報。

  (7)配合現場搶修組開展應急搶修工作。

  (8)跟蹤、落實、記錄現場搶修進展情況并向分公司應急辦公室匯報。

  (9)搶修完畢,下令關閉應急預案。

  4.2.3副站長現場處置要點

  (1)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組織現場警戒,疏散人員,阻止車輛及無關人員進入事故區域;

  (2)組織人員對事件發生現場進行初期處置;

  (3)及時派專人接應應急搶修隊伍及車輛進入事故現場。

  (4)配合編制搶修方案并組織人員現場監護搶修施工。

  (5)安排專人監護搶修過程;

  (6)搶修完畢后參加驗收。

  5注意事項

  (1)加強應急培訓及演練工作,提高員工安全意識;

  (2)出現此類介質泄漏事件,巡線員工不要驚慌,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立即上報上級領導,說清事情發生情況和現場情況;

  (3)要求不能在現場打手機電話,要穿戴防靜電工服、車輛要求有的防火帽。

搶修應急預案 篇7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指導和應對可能發生的供水安全事故,及時、有序、高效地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南水北調工程供用水管理條例》《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條例》《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天津市津南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xx)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有關標準,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事件分級

  按照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或已經造成的影響范圍、危害程度以及人員傷亡等情況,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等級。

  1.3.1 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

  (1)城市供水水源遭受嚴重污染或輸水工程發生突發事件,影響城市供水40天以上;

  (2)受供水突發性事件影響,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中斷供水24小時以上;

  (3)供水水質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群體腸道疾病300人以上。

  1.3.2 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供水突發事件:

  (1)城市供水水源遭受嚴重污染或輸水工程發生突發事件,影響城市供水20天以上、40天以下;

  (2)受供水突發性事件影響,造成2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中斷供水24小時以上;

  (3)供水水質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群體腸道疾病200人以上、300人以下。

  1.3.3 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供水突發事件:

  (1)受供水突發性事件影響,造成1萬戶以上、2萬戶以下居民連續中斷供水24小時以上;

  (2)供水水質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群體腸道疾病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1.3.4 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供水突發事件:

  (1)受供水突發性事件影響,造成5000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中斷供水24小時以上;

  (2)供水水質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群體腸道疾病50人以上、100人以下。

  本預案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是天津市津南區應對供水突發事件的專項應急預案,適用于本區行政區域內因供水水源遭受嚴重污染、輸水工程發生事故或者城市供水、村鎮供水、二次供水發生事故,影響供水系統和供水水質、水量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1.5 工作原則

  (1)依法管理、完善機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加強應急管理,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建立健全我區供水行業應急工作機制,使供水行業的事故應急工作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做好應對供水行業重大突發事故的各項準備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供水行業事故。

  (3)快速反應、協同應對。按照市人民政府部署,在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相關部門、行業協會、供水單位的作用,并依靠社會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4)平戰結合、科學處置。采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發揮專業人員作用,完善供水安全監控體系,增強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加強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搶險人員的應急搶險能力,提高公眾自救、互救意識。

  1.6 應急預案

  天津市津南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包括區專項應急預案和供水單位應急預案。

  (1)區專項應急預案。津南區人民政府為應對轄區供水突發事件制定的應急預案,并納入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2)供水單位應急預案。城市供水單位、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村鎮供水單位為應對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制定的應急預案。

  2 組織體系

  2.1 指揮機構

  2.1.1 成立天津市津南區供水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區指揮部總指揮由津南區人民政府分管水務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區水務局局長擔任。

  2.1.2 區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防范工作;負責較大、一般供水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在市指揮部的指揮下,做好重大以上級別供水突發事件有關處置工作。

  2.2 辦事機構

  2.2.1 區指揮部下設天津市津南區供水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指揮部辦公室),作為區指揮部辦事機構。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水務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水務局分管供水工作的負責同志擔任。

  2.2.2 區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開展天津市津南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修,完善天津市津南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支撐文件,檢查區指揮部工作部署落實情況,協調、指導區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供水應急保障與應急處置工作。

  2.3 成員單位

  區水務局:負責指導、協調全區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供水突發事件調查及處置情況的上報工作;組織和督導供水單位開展供水應急預案的演練。

  區發改委: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必要時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場物價基本穩定;負責應急供水工程區級政府投資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和初步設計概算的核定工作。

  區商務局:加強市場監測,做好市場調控及重要生活必需品供應,做好桶裝水、瓶裝水的調撥供應。

  區工信局:負責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和鐵塔公司做好公眾通訊應急保障工作,并恢復受損的公共電信基礎設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對供水突發事件的生產資料、救災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

  區財政局:負責對區級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不含企業)保障。

  區民政局:負責依據臨時救助制度開展急難生活救助,做好死亡人員遺體的善后處理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在供水突發事件中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按照危險化學品影響范圍、影響人數等,啟動《天津市津南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的相應響應程序,提出危險化學品的處置措施建議;負責指導、協調、監督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工作;依法組織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區住房建設委: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因供水突發事件造成損壞的施工道路的搶修和恢復工作。

  區城管委: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對因供水突發事件造成損壞的城市道路橋梁涵洞設施以及供熱、燃氣等設施的搶修和恢復重建工作。

  區交管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在現場救援處置工作中做好職責范圍內的緊急物資運輸保障工作。

  區氣象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的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等,做好氣象服務工作。

  區生態環境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對環境恢復提出建議措施。

  公安局津南分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供水突發事件現場交通疏導,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變化,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協助組織群眾安全撤離。

  區衛健委: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根據情況對供水水質進行監測,提出應對措施及建議;組織和指導衛生健康部門做好醫療救治工作,并根據需要組織專家和專業隊伍進行支援。

  區委宣傳部:負責指導配合有關部門發布供水突發事件有關信息,及時引導輿論;協調相關新聞單位做好宣傳工作。

  區信訪辦: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化解因供水突發事件產生的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保證應急搶險的順利開展。

  區委網信辦:負責統籌相關部門做好涉供水突發事件相關網絡輿情分析研判和網絡謠言等有害信息處置。

  津南水務有限公司: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所轄供水工程的安全保障工作。

  國網天津城南公司:參與并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供水突發事件區域的電力供應及搶修工作。

  各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參與并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4 現場指揮部

  根據工作需要,由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成員單位、相關供水單位組成現場指揮部。工作職責是:組織傷員救治、人員疏散轉移和群眾安置工作,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分析、快速研判,確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裝備,開展應急處置;及時報告事件處置進展情況,一旦發現事態可能超出自身處置能力,立即報請市指揮部協調處置。

  2.5 應急專家組

  區指揮部聘請國家及本市供水行業、相關專業部門、大專院校的專家組成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專家組,主要負責參加供水突發事件搶險、救援等方案的研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事故處理提供咨詢及建議。

  2.6 供水單位應急組織

  2.6.1 城市供水單位

  各城市供水單位按照本預案制定本單位應急預案,完善應急管理機構,明確應急管理責任人;做好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和處置;落實救援隊伍和應急物資器材,開展應急演練。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啟動本級應急響應,按照市指揮部和區應急指揮部的部署,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6.2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

  本區各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按照本預案制定相應應急預案,完善應急管理機構,明確應急管理責任人,開展應急培訓、演練;加強二次供水設施的安全巡查,預防水質污染事件發生;與設備生產單位建立聯系,做好應急處置保障工作。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啟動本級應急響應,按照市指揮部和區指揮部的要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6.3 村鎮供水單位

  村鎮供水單位按照本預案制定本單位應急預案,完善應急管理機構,明確應急管理責任人,建立向鎮人民政府、區應急指揮部的應急報告機制,加強風險防控;加強對供水水質的檢測,根據需要儲備應急物資、開展應急演練。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啟動本級應急響應,按照市指揮部和區指揮部的要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 監測與預警

  3.1 監測

  為有效防控供水突發事件,做好風險評估,建立完善日常水質監控機制。

  (1)區水務局、供水單位做好供水水源、輸水工程的安全防護、水質監測和水源調度工作,預防和減少城市供水水源突發事件的發生。

  (2)區生態環境局、區衛健委、區水務局和供水單位加強對城市供水水源水質和水量的監測,為城市供水提供保障。

  (3)供水單位化驗室對供水水質進行日常監測和監控,隨時掌握水質動態,預防水質突發事件的發生。

  (4)供水單位采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做好重點部位的安全防控,保證設施設備運行安全。

  (5)供水單位嚴格化學危險品管理,化學危險品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加氯系統設置氯泄漏報警、吸收裝置。

  (6)供水單位加強對供水調度、自動控制等計算機系統安全防范,避免遭受入侵、失控和損毀,保證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

  (7)區指揮部依托天津市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相關監測站,開展供水水質監測,強化供水行業水質督察,并為水質突發事件的早期預警提供水質信息。

  (8)區指揮部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對查出的隱患,落實整改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短期內能夠整改的,立即消除隱患;情況復雜、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3.2 預警

  3.2.1 預警發布和解除

  按照本預案事件分級,預警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

  (一)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發布紅色預警:

  (1)當水源工程、泵站、輸配水管網等供水設施發生事故、水質污染、外力破壞,或保障供水設施正常運行的系統發生故障,預計出現最大用水需求20%以上的供水缺口,需要采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2)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以上供水突發事件。

  (二)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發布橙色預警:

  (1)當水源工程、泵站、輸配水管網等供水設施發生事故、水質污染、外力破壞,或保障供水設施正常運行的系統發生故障,預計出現最大用水需求10%-20%(大于等于10%小于20%)的供水缺口,需要采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2)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供水突發事件。

  (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發布黃色預警:

  (1)當水源工程、泵站、輸配水管網等供水設施發生事故、水質污染、外力破壞,或保障供水設施正常運行的系統發生故障,預計出現最大用水需求5%—10%(大于等于5%小于10%)的供水缺口,需要采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2)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供水突發事件。

  (四)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發布藍色預警:

  (1)當水源工程、泵站、輸配水管網等供水設施發生事故、水質污染、外力破壞,或保障供水設施正常運行的系統發生故障,預計出現最大用水需求5%以下的供水缺口,可能需要采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2)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供水突發事件。

  藍色預警、黃色預警由區人民政府進行發布,并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同時抄送市水務局。當確定突發事件不會發生或危險已經解除時,由區人民政府宣布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措施。

  橙色預警、紅色預警的發布及解除按照《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執行。

  預警信息的發布、解除通過公告、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手機、報警器等方式進行。

  3.2.2 采取應對措施

  發布預警信息后,區指揮部向相關部門轉發城市供水水源遭嚴重污染或者輸水工程發生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成員單位應及時實施預警響應措施。

  區指揮部、相關供水單位根據分級負責的原則,采取下列措施:

  (1)區指揮部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供水突發事件情況的監測和預警;

  (2)區指揮部及相關供水單位進入應急狀態,并按照各自職責展開工作;

  (3)區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供水突發事件信息進行綜合分析評估,科學預測供水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強度,確定突發事件響應的級別;

  (4)區指揮部組織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做好供水救援裝備、物資器材的準備,確保隨時實施救援行動;

  (5)相關供水單位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供水設施的安全正常運行;

  (6)區指揮部組織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供水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

  (7)區指揮部、相關供水單位完成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

  4.1.1 發生供水突發事件或即將發生供水突發事件時,涉及的供水單位要立即向區人民政府和區水務局報告事件信息和先期處置情況。區人民政府、區水務局在接報后30分鐘內電話、1小時內書面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區水務局同時報送市水務局。

  對于供水水源發生的供水突發事件,已經或者有可能引發輿情炒作、造成負面影響的,區人民政府要第一時間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4.1.2 信息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信息來源、時間、地點、事件性質、損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發展的趨勢等。暫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事件,應根據事件可能達到或演化的級別和影響程度,及時續報事件發展情況。

  4.2 先期處置

  4.2.1 供水水源發生突發事件,區水務局應及時組織津南水務有限公司等相關單位召開緊急會商會議,研究應急水源的應對措施。

  4.2.2 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城市供水單位、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和村鎮供水單位應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響應,迅速開展搶險救援,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嚴防危害擴散。

  4.2.3 區人民政府、區水務局接報后,迅速核實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對事態發展進行科學研判,根據危害程度組織應急力量參與搶險救援。區水務局向市指揮部報告;區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并抄送市指揮部。

  4.3 分級響應

  4.3.1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供水突發事件以及跨區的供水突發事件,由區人民政府做好先期處置,并接受市指揮部統一指揮。初判發生較大、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由區人民政府負責應對。

  4.3.2 根據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處置能力,區級層面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三級:一級、二級、三級。發生較大突發事件時,根據區委、區政府決定,區指揮部啟動一級應急響應;區指揮部按照市指揮部指導,組織有關部門、專業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區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赴現場指導、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如市指揮部副總指揮、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到現場后,區總指揮負責匯報有關情況,并接受指導。發生一般突發事件時,根據事態嚴重程度,區指揮部啟動二級或三級應急響應,超出區處置能力時,立即向市指揮部報告。

  4.4 處置措施

  4.4.1 區指揮部處置措施

  當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區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城市供水水源遭受嚴重污染或輸水工程發生突發事件,按《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區指揮部立即啟動本區應急備用水源供水,同時制定并啟動我區供配水應急方案,采取相應供水措施,限制供水,保證城市供水最低需求,盡可能延長城市供水時間。

  (2)做好應急響應期間城市供水水源、供水水質的監測。

  (3)組織相關單位迅速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實行交通管制,維護社會治安。

  (4)組織供水單位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水設施,短時間難以恢復的,組織實施臨時過渡方案,盡快恢復供水。

  (5)啟用供水應急救援儲備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應急救援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6)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打擊編造、傳播有關供水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虛假信息的行為。

  (7)結合供水突發事件實際情況,特別做好老年人疏散、轉移、安置和桶裝水瓶裝水供應等保障服務工作。

  (8)區指揮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采取認為必要的其他應急處置措施。

  4.4.2 城市供水單位處置措施

  當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城市供水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按照應急響應報告程序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區指揮部。

  (2)當供水水源出現問題,需啟用應急備用水源前,做好水源切換方案的制定和措施落實,并根據市指揮部的調度指令進行水源切換,并做好應急事故處置和應急供水工作。

  (3)當城市供水水源或供水水質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等物質嚴重污染時,立即停止供水,并做好有關泵站水量、水壓的調度;配合相關部門查找污染源和影響范圍并做好人員的救治工作。

  (4)當主要供配電系統發生重大事故中斷供水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電設施,盡快恢復供水;外部供電系統發生重大事故中斷供水時,立即上報區指揮部辦公室和電力部門,并做好應對措施的落實。

  (5)當主要輸配水管道爆管、斷裂,中斷供水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水設施,盡快恢復供水。

  (6)因地震、洪澇、戰爭、破壞或恐怖活動等導致生產設施設備嚴重毀損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水設施,短時間難以恢復的,組織實施臨時過渡方案,盡快恢復供水。

  (7)當生產調度、自動控制、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時,立即切斷信息通道,查找原因,堵塞漏洞,加強防范。

  4.4.3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處置措施

  當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按照應急響應報告程序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區指揮部。

  (2)配合相關部門查找污染源并做好人員的救治工作。

  (3)當供水水質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等物質嚴重污染時,立即停止供水,保護現場,迅速控制危險源,防治事態進一步擴大,并通知相關用戶。

  (4)對被污染的設施、管道進行清洗消毒,經水質檢測機構監測合格后,恢復供水。

  4.4.4 村鎮供水單位處置措施

  當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村鎮供水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按照應急響應報告程序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區指揮部。

  (2)配合相關部門查找污染源并做好人員的救治工作。

  (3)當供水水源或供水水質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等物質嚴重污染時,立即停止供水,查明污染源和影響范圍;污染危害解除和對供水設施進行沖洗消毒后,恢復供水。

  (4)當主要供配電系統發生重大事故中斷供水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電設施,盡快恢復供水;外部供電系統發生重大事故中斷供水時,立即上報區指揮部辦公室和電力部門,并做好應對措施的落實。

  (5)因地震、洪澇、戰爭、破壞或恐怖活動等導致生產設施設備嚴重毀損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水設施,短時間難以恢復的,組織實施臨時過渡方案,盡快恢復供水。

  (6)當主要輸配水管道爆管、斷裂,中斷供水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水設施,盡快恢復供水。

  4.5 新聞報道與發布

  4.5.1 區宣傳部門指導有關部門,做好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新聞報道工作。較大、一般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與輿情引導工作,由區委宣傳部負責。特別重大、重大供水突發事件,按照《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定執行,區人民政府做好相關配合工作。未經批準,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消息。

  4.5.2 區委網信辦組織有關單位做好網絡輿情分析、引導工作,加強網絡媒體和移動新媒體信息發布,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及時調控管控有害信息;會同公安津南分局,依法依規對散布謠言、惡意炒作等行為進行處理。

  4.6 應急結束

  4.6.1 供水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基本完成,經有關機構、專家評估,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次生、衍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4.6.2 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由區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結束的宣布,按照《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定的程序執行。

  4.6.3 應急結束后,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處置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信息。

  5 善后處置

  5.1 修復重建

  應急結束后,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相關單位修復被損壞的供水設施,保證企業及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用水。

  5.2 調查評估

  按照供水突發事件級別,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供水突發事件的發生原因、影響范圍、受災程度和損失情況、應對過程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形成調查評估報告并提交市人民政府。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由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組織開展。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按照《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區人民政府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5.3 善后處置

  5.3.1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負責善后處理工作,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和善后處理措施,報市人民政府后組織實施。

  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加強受災地區社會管理,盡快恢復社會秩序,配合做好災情統計和救助款物的管理調撥、發放工作。

  5.3.2 事件調查結束后,相關供水單位必須積極配合,做好受害家庭的安撫、賠償工作。

  6 應急保障

  6.1 應急隊伍保障

  6.1.1 由區水務局牽頭,協調相關部門,依托津南水務有限公司等單位組建天津市津南區供水事故應急處置隊伍。供水單位根據供水設備設施的類型和供應規模,組建供水單位供水事故應急搶險隊伍。

  6.1.2 各級應急處置隊伍要保持工作狀態,服從市、區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

  6.2 物資保障

  6.2.1 各供水單位配備應急裝備和器材,為應對供水突發事件提供物資保障。

  6.2.2 各供水單位要建立完善的搶險物資管理制度和定期檢查、保養、更新制度;每年向區指揮部辦公室上報應急物資保障情況,區指揮部辦公室匯總后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

  6.2.3 各供水單位儲備的應急搶險物資應服從市指揮部、區指揮的統一調配。區指揮部所調用的搶險物資,由區財政給予補償。

  6.3 設施保障

  加強對供水設施安全防范,對重點設施、關鍵部位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進行供水設施設備巡查養護,保證設施設備安全穩定運行。

  6.4 科技保障

  依托天津市城區供水水質監測網定期對城市供水水源、城市供水、二次供水、村鎮供水進行監測、分析和評估,為預警和搶險提供技術和數據支撐。

  6.5 通訊保障

  建立和完善通訊聯絡網,執行相應的通訊保障制度,保證應急響應期間各部門、各單位通訊聯系暢通。按照應急保障要求組織通信試聯試通。應急響應期間,應急指揮機構成員、供水單位負責人和搶險人員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確保信息傳遞快捷、反應迅速。

  6.6 資金保障

  處置供水突發事件所需財政擔負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區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保證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由承擔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部門提出,列入區財政預算。

  7 培訓和演練

  7.1 技術培訓

  7.1.1 區指揮部定期組織開展對水質檢測、泵站運行、管網搶修、特種設備操作等關鍵崗位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不斷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和水平。

  7.1.2 供水單位要將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組織體系、應急響應程序、應急處置等相關內容納入全年培訓計劃,并抓好組織和落實。

  7.2 應急演練

  結合本區供水實際情況,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本預案每兩年至少進行1次應急演練。供水單位定期組織對水源污染、火災、爆管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演練,每年不少于2次。演練結束后,要及時總結評估,根據演練情況及時調整、修訂應急預案。

  8 附則

  8.1 名詞解釋

  城市供水:指城市供水企業通過城市供水設施向用水單位或個人提供生活、生產和其它用水的行為。

  二次供水:指因建筑物高度對水壓要求超過本市規定的供水水壓標準,將城市供水經過儲存、加壓后,通過管道供水的方式。

  村鎮供水:指為村鎮居民、企事業單位提供生活和生產等用水統稱。

  8.2 責任與獎懲

  8.2.1 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將應急管理工作納入對區水務局和供水單位的年度工作考核。

  8.2.2 區指揮部會同區有關部門,對各供水單位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辦問題整改。

  8.2.3 對在供水應急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在工作中違反應急管理相關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懲處。

  8.3 預案管理

  8.3.1 本預案由區水務局組織起草,報經區人民政府批準,以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實施,報送市水務局備案。各供水單位按照本預案確定的職責制定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報區水務局備案,區水務局匯總后上報市水務局備案。區指揮部成員單位中相關區級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預案確定的職責,制定部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保障方案,并抄送區水務局。

  8.3.2 區指揮部辦公室應結合應急管理工作實踐,負責開展區級專項應急預案編修。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修訂。修訂后的應急預案應重新辦理審查、論證、備案等各項程序。

  8.3.3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10年,20__年11月5日公布的《津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津南區防汛應急預案等35個專項應急預案的通知》(津南政辦發〔20__〕34號)中的《津南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搶修應急預案 篇8

  一、總則

  (一)目的和意義。

  為應對綏陽鎮農村供水突發事件,建立健全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農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鳳岡縣綏陽鎮范圍內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地質變化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三)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四)編制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鎮黨委、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鎮水利站統一指揮下,建立健全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的應急管理體系。根據突發水源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影響范圍和所需動員的資源等因素,分類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落實責任制,明確責任人。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鎮人民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各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并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后,各應急指揮小組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二、基本概況

  (一)自然地理。

  1.地理位置。

  綏陽鎮位于貴州省遵義市鳳岡縣北面,距縣城約19公里,地勢平坦,土地肥沃,交通便捷,鳳務公路橫穿其境,與湄潭、務川、德江接壤,是鳳岡的北大門。全鎮總面積154平方公里,耕地面積3.28萬畝,轄六村一居,62個村民組,8578余戶,總人口3.57萬人。現有遠程教育光纖接收站2個,信息站10個,播放點1個。是典型的山區農業鎮,農業人口占總人口的96%,糧、油、煙、畜、桑是傳統支柱產業,農民人均純收入1750元。

  2.地形地貌。

  綏陽鎮地處黔北高原東北部,大婁山南坡,屬黔北山原中、低山丘陵峽谷地貌類型。最高海拔位于瑪瑙村土巖壩,海拔1186.6m,最低點為大石村新場組,海拔686.2m,大部分地區海拔高程在800~1000m,平均海拔高程830.9m,最大高差達500.4m。地貌呈南北起翹并向東傾斜的“馬鞍”形,山地崎嶇,溝谷縱橫,田高水底。全鎮以山地為主,山地區面積占82.9%,山間平地區占17.1%。地貌主要有溶蝕地貌及侵蝕地貌兩大類,展布于槽谷、谷地周邊,侵蝕作用強烈。境內主要河流均屬烏江水系,主要有洪渡河、綏陽河、梓柏河、硯臺河、和大量小溪溝。境內河流一般坡降大,多險灘急流,無航運之利。

  3.河流水系。

  綏陽鎮境內河流均屬烏江流域,由眾多支流分別匯集成洪渡河烏江一級支流,其中市級河流1條洪渡河境內河長2.4公里,縣級河流3條,綏陽河境內河長32.6公里、洪渡河全長25.3公里和柏梓河全長5公里;小一型水庫1座(黃泥塘水庫總庫容192萬m),小二型水庫2座(后山水庫總庫容16萬m、雙慶水庫總庫容17.5萬m。

  4.氣象。

  綏陽鎮屬中亞熱帶濕潤季風型氣候,四季分明,冬無嚴寒,夏無酷暑;氣候溫和,雨量充沛,無霜期長;春季天氣回暖較早,但不穩定,冷空氣活動頻繁,常出現低溫雨,局部地區有冰雹大風,但成災不嚴重;盛夏多伏旱,秋季多綿雨,入冬后氣溫降低,降雨量減少。根據鳳岡縣氣象站資料統計,多年平均氣溫15.3℃,最熱7月平均氣溫27.5℃,最冷月平均氣溫6.3℃,實測最高氣溫39.7℃,實測最低氣溫-5.5℃,多年平均無霜期279天,多年平均相對濕度為82.2%,多年平均年日照1031小時。多年平均最大風速為12m/s,實測最大瞬時風速14m/s。灌區內降水較豐沛,降雨日數較多,多年平均降雨量1241.8mm,其中最大年降水量1559.6mm(1997年),最小年降水量847.9mm(1990年)。年際變化不大,Cv=0.19,Cs=2Cv。年內分配不均,多年平均汛期(5~10月)降水量941.2mm,占全年75.6%,枯期(11~4月)降水量300.8mm,占全年24.4%。最大一日降雨量178.1mm(1991年7月3日)。

  5.水文地質條件。

  區內出露巖組主要為碳酸鹽巖,分布廣泛;其次為碎屑巖,總體上碳酸鹽巖與碎屑巖呈相間分布。根據區域水文地質資料,地下水主要為巖溶水及基巖裂隙水,松散巖類孔隙水次之。碳酸鹽巖分布區富含裂隙溶洞水及溶洞裂隙水,其中裂隙溶洞水多分布在∈1q、∈2-3ls、O1t+h、P1q+m、P3c、T1m等地層,其以上地層分布區巖溶極其發育,一般泉水流量1—20L/s,地下暗河流量多大于20L/s,地下徑流模數5~10L/s.km2。碳酸鹽巖與碎屑巖相間分布區主要為溶洞裂隙水,一般泉水流量多<10L/s,地下徑流模數2~4L/s.km2。碎屑巖集中分布區含基巖裂隙水,泉水流量多<1L/s,地下徑流模數多<1L/s.km2。松散巖類空隙水主要賦存于第四系覆蓋層中,分布于緩坡臺地及地勢低洼地帶。

  地下水主要靠大氣降水補給,地下水的運動方向受地質構造和地形地貌的控制,沿巖溶管道、巖溶裂隙及斷層等運移,就近在溝谷等低洼地勢以裂隙泉、斷層泉形式集中流出或分散滲出地表補給地表水,區內較大的河流有洪渡河。

  (二)農村用水現狀。

  綏陽鎮現有行政村、社區7個,人口4.2萬人。農村飲水水源除集鎮、永盛社區部分與鎮自來水公司管網連接外,其余村各有各的水源,水源主要為地表水,水源基本保障。(三)農村用水風險分析

  農村用水的風險主要為水量不足、水質達不到飲用水標準。遇干旱時,農村供水水源部分干枯,導致用水戶無飲用水,吃水要到較遠的地方去拉,這樣會影響村民的生產生活;水源未消毒或被污染等,導致居民由于飲水生病。

  三、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分類分級

  (一)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分析。

  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分人為造成的事件和自然災害造成的事件。

  (二)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分類。

  1.我鎮主要水源為地表水,部分水源為季節性水源,遇干旱時水源變小,導致部分地區有缺水的現象。地表的污染物直接滲透到井下的可能性不大。

  2.蓄水池長期不清理和消毒,可能繁衍各種病菌,造成水質污染。

  3.人為的在機井、蓄水池、儲水塔、水廠內投毒或投放其他污染物,造成水質污染。

  4.管網爆管、外部因素損害事故。

  5.水廠停電或水質污染事故。

  6.不可抗力事件。

  (三)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三級: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

  1.Ⅰ級(重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1000人以上(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1000人以上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2.Ⅱ級(較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3.Ⅲ級(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集鎮3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四、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措施

  (一)分類應急措施。

  1.部分地區有缺水:采用備用水源或用車拉水供應。

  2.造成水質污染:立即對畜水池進行清洗和消毒,保證水質達到飲水標準。

  3.管網爆管、水廠停電、外部因素損害事故時立即組織人員搶修。

  (二)分級應急措施。

  1.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級)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應急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市級工作組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3)鎮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級)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領導小組備案。

  3.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級)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后,供水單位應立即向鄉、鎮應急領導機構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鄉、鎮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由鄉、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五、應急組織體系

  (一)應急組織組成。

  成立綏陽鎮農村水源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縣農村水源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鎮長任指揮長,分管領導任副指揮長,黨政辦、水利站、農業服務中心、財政所、派出所、執法分局、衛生院、民政辦、村管站、自然資源所、林業站、退役軍人管理站、鎮供水公司、各村社等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黨政辦,陳天柱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

  (二)應急組織職責。

  1.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各級政府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了解掌握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及時向縣政府和縣水務局及相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全鎮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派出所、水利站、環保站、民政辦、衛生院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全鎮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農村供水突發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派出所、水利站、環保站、民政辦、衛生院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縣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布工作。

  3.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黨政辦:統籌組織協調全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救援,協調對外(上)聯絡接待和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布等工作。

  水利站:負責全鎮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管理,負責提供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預案及工作方案,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財政所:保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應急經費及時安排下撥;負責經費使用的監管。

  民政辦: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群眾的生活救濟工作。

  衛生院: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負責飲用水源水質監測及飲用水源的衛生保障工作。

  村管站:負責做好鎮內1000人以上水源地保護工作,負責制止向河流、水庫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體廢物的行為,應急處理水污染事件。

  自然資源所:負責正常和各類預警情況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用地的審核、批復工作。

  派出所、綜合執法局: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群眾維穩工作,負責維持水事秩序,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

  電工組:負責突發性事件的臨時和永久性供電,確保供電暢通。

  鎮供水公司:負責集鎮、龍鳳村、漆坪村公司供水范圍內供水保障和農村供水應急取水保障。

  各村社:負責各轄區內集中式供水工程和農村散戶供水管護工作,統籌協調轄區內水資源的調度和管理。

  六、預防和預警

  (一)監控機構。

  鎮供水應急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農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并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25371001,多渠道獲取行政區域內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二)監測信息。

  1.旱情信息(鎮防汛抗旱辦公室)。

  2.水污染信息(鎮村管站、衛生院)。

  3.供水工程信息(鎮水利站)。

  供水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七、應急響應

  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村民委員會和鎮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理;各村民委員會在獲取信息后,應在1小時內向鎮政府報告。

  對應農村供水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三級。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縣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揮調度。供水安全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

  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1.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級)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級應急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市級工作組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3)鎮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級)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鄉、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領導小組備案。

  3.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級)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后,供水單位應立即向鎮應急領導機構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鎮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由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八、預案運行機制

  (一)監測。

  1.旱情信息(鎮防汛抗旱辦公室)。

  2.水污染信息(鎮村管站、衛生院)。

  3.供水工程信息(鎮水利站)。

  供水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二)預警。

  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根據信息監測和收集,認真組織討論分析,根據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的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可控性、影響范圍等因素和發展態勢決定,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預警(特別嚴重)、Ⅱ級預警(嚴重)、Ⅲ級預警(較重)、Ⅳ級預警(一般)。

  Ⅰ級預警(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用紅色信號表示。

  Ⅱ級預警(嚴重,突發事件造成0.5至1萬人飲水不安全),用橙色信號表示。

  Ⅲ級預警(較重,突發事件造成0.1至0.5萬人飲水不安全),用黃色信號表示。

  Ⅳ級預警(一般,突發事件造成0.03至0.1萬人飲水不安全),用藍色信號表示。

  (三)預案啟動。

  鎮供水應急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農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并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縣行政區域內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綏陽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體系分為三級:

  1.全鎮應急預案:鎮水利站負責編制完成全鎮農村供水應急預案。

  2.村(社區)級應急預案:村(社區)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鎮供水應急辦公室備案。

  3.各供水單位應急預案:由供水單位負責編制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上級單位備案。

  (四)先期處理。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

  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

  事故發生地應急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具體按照《鳳岡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應急事件后,應急機構應與當地政府部門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4.信息發布。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上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五)應急響應。

  1.搶險救災。

  當飲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鎮政府應采取向受災村組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受災居民盡快使用生活用水。

  鎮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群眾拉水送水,確保農村人畜飲水供應。

  2.醫療救護。

  鎮衛生院、村管部門要及時對事發地加強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預防措施;事發地應急機構應積極配合醫療救護隊開展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應急事件后,發動群眾積極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及早恢復供水。

  4.宣傳動員。

  在發生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后,新聞媒體要及時準確報道事故處理工作。各級應急機構應做好宣傳發動,穩定群眾情緒,防止發生恐慌,確保社會秩序穩定。

  (六)應急結束。

  1.解除應急響應的條件。

  當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災區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恢復正常后,該相應等級應急響應結束。縣應急領導小組協助當地政府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2.解除應急響應的發布程序。

  解除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的發布,經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審議后,由指揮長發布解除命令并在縣級新聞媒體上發布。

  解除Ⅲ級、Ⅳ級應急響應的發布,經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請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同意后,由指揮長或副指揮長發布解除命令并在縣級新聞媒體上發布。

  (七)善后處理。

  1.調查與評估。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終止后1周內,農村飲水安全管理單位和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處置機構應分別向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處置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2.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鎮人民政府負責,水利部門負責技術支持。需要縣政府援助的,由鎮人民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鎮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事發地農村飲水水質的監測,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方能恢復供水。

  3.獎勵與責任追究。

  鎮人民政府對參加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紀律處分、政務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應急保障和監督管理

  (一)應急保障。

  1.組織保障。

  鎮人民政府成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2.通信與信息保障。

  鎮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3.搶險隊伍保障。

  鎮武裝部負責制訂重、特大水源突發事件搶險隊伍保障預案,以基干民兵為骨干力量組建搶險突擊隊,作為重、特大水源突發事件搶險的基本保障隊伍,統一由武裝部調動,積極參加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4.財力保障。

  鎮財政所負責及時核撥應急工作所需的經費,確保水源突發事件預防、監測、處置等工作的正常進行,并監督資金的使用。

  5.搶險物資保障。

  鎮應急辦負責制定物資儲備預案,負責水源應急事件搶險物資的儲備及供應。

  6.醫療和衛生防疫等保障。

  鎮衛生院負責制定醫療救助和衛生防疫保障預案,負責水源突發事件搶險過程中傷病人員的醫療救護和突發事件后的防疫工作,并對可能發生的疫情,及時采取監控措施。

  鎮村管站制定水源污染應急預案,做好化學危險品泄漏等突發事件的現場監測工作,組織有關單位對污染物進行處置,并及時通報環境危害范圍。

  7.治安保障。

  鎮派出所、綜合執法局制定道路交通及治安保障預案。組織、協調重、特大水源突發事件涉及刑事犯罪的偵察、鑒定工作,清理和維護交通秩序,維護社會治安,保障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8.供電保障。

  鎮供電所負責制訂供電保障預案,負責水源突發事件搶險現場的供電保障。

  9.后勤保障。

  鎮財政所負責制定后勤保障預案,負責做好飲用水的調撥及緊急搶險時搶險隊伍的后勤資金保障。

  鎮黨政辦負責根據縣氣象局提供氣象信息做好天氣氣象服務。

  (二)監督管理。

  1.調查與評估。

  供水安全應急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單位和鎮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上級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2.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鎮人民政府負責。需要縣政府援助的,由鎮人民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3.獎勵與責任追究。

  各有關部門對參加供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做好全市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工作,指導應急搶險,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事故、排除隱患,最大限度地減少供水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公眾用水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城市供水條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浙江省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金華市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義烏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義烏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義烏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城市供水突發事故。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是指因突然發生供水設施設備損壞、供水管網破損等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群眾停止供水及相關事故,危及公共穩定的緊急事件。

  1.4 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明確各相關部門、供水企業的職責及應急工作程序,有效處置突發事件。

  統籌協調,快速反應。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各部門的協調與合作,確保發生供水事故時,能及時準確傳遞信息,快速處置事故。

  長效管理,落實責任。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強化政府監管、企業規范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原則。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人口、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不同級別的情況報告、預案啟動、相應應急程序,落實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責任機制。

  2 風險識別和事故分級

  2.1 風險識別

  可能造成供水突發事故主要風險:

  (1)水源污染風險:生物、化學品、病毒、放射性物質等造成污染。

  (2)水廠生產事故風險:電廠、變電站發生停電事故導致供水企業、泵站(閘站)停產;調度、自動控制等信息系統遭受入侵、攻擊和失控、毀壞;次氯酸鈉、液氯、液氧、高錳酸鉀等危化品泄漏、爆炸等。

  (3)供水管網事故風險:室外主要輸配管(隧)設施爆管、損毀等;井下作業等高危作業發生多人傷亡等;管網水水質受到污染等。

  (4)自然災害風險:因地震、滑坡、臺風、暴雨、大雪、低溫等自然災害,導致機電設備毀損、水源水無法取用等影響城市大面積及市域供水。

  (5)公共衛生事件風險:爆發大規模傳染性疾病,生產運營人員嚴重減員等。

  (6)人為損害風險:因誤操作、施工危害、戰爭和恐怖活動等因素造成生產與供應系統損壞和停產、減產。

  2.2 事故分級

  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按照其緊急程度、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四級: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國家、省級相關應急預案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2.2.1 特別重大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下同):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100人以上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2.2.2 重大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2.2.3 較大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上、50 人以下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2.2.4 一般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下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5000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

  上述劃分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3 組織機構與職責

  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義烏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組織領導體系的要求,成立義烏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

  3.1 指揮機構

  3.1.1 市指揮部的組成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領導。

  副總指揮: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水務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建設局局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分局、市建設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行政執法局、消防救援支隊、市供電公司、市氣象局、市環境集團、市水務集團等單位有關負責人及各鎮(街道)有關負責人。

  3.1.2 市指揮部職責

  (1)實施本預案,決定啟動應急響應;

  (2)貫徹落實市政府決定事項,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范圍內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及時掌握情況,并根據需要向市政府、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的建議;

  (4)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5)對事故發生地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

  (6)決定其他有關全市范圍內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的重要事項。

  3.1.3 成員單位職責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預案實施過程中的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和實施保障工作。

  (1)市委宣傳部:加強供水安全知識宣傳;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及新媒體平臺,適時報道供水突發事故預警及相關信息,及時向社會通報搶險工作動態;指導召開供水突發事故新聞發布會;關注輿情動態,加強網絡輿情的管理和引導,防止謠言傳播。

  (2)市發改局:負責城市供水設施、管網工程的項目立項,加強供水保障。

  (3)市經信局、市商務局:負責協調做好供水突發事故期間,桶裝水的生產和市場(超市)供應工作。

  (4)市公安局:做好事故現場安全保衛工作,維護應急處置現場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組織指揮排爆、案件偵破等工作;加強網絡輿情監控,防止謠言傳播;負責事故現場市域內的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導工作,保障搶險救援人員、車輛的通行。

  (5)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市內各級避災場所建設和管理,協同做好事故影響人員疏散安置,死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及遺體火化工作。

  (6)市財政局:為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財政資金保障。

  (7)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敷設應急管道的規劃設計審批,參與滑坡等地質災害引發的事故處置,負責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

  (8)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各供水水庫的環境保護和水質安全工作,做好預防、預警工作,及時上報影響水庫水質安全的相關信息。負責事故發生地及周邊區域環境監測和實時報告;負責事故產生的廢棄物等有害物的處置。

  (9)市建設局:負責組織和協調城市的物業管理企業做好供水設施的維護、保養、清洗和善后工作,保證自來水能夠正常入戶;必要時,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協同做好供水中斷市域緊急運水供水工作,配合支持應急搶修時市政道路、園林綠化的開挖與占用。

  (10)市水務局:加強城市供水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各單位制定、完善和實施城市供水事故防控技術方案;加強水情、雨情監測和水文資料分析,及時消除水源水質安全隱患;負責渠道泄洪、控制閘、電廠負荷的調度工作,保障水庫供水;做好管轄水庫、水源的應急管理工作,加強水質監控,及時處置藍藻等危害水質安全的危害因素;負責事故發生時水源水供給保障和調度工作。

  (11)市衛健局:負責組織協調事故中醫療救治、衛生監督、疾病控制和放射衛生防護工作;負責監測入戶自來水或緊急情況下其他臨時生活用水水源水質是否達到衛生標準。

  (12)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專家對本預案適用范圍內的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指導、協調現場救援工作,組織重大事故調查評估和處理等。

  (13)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加強桶裝水質量檢測,維護正常市場秩序,參與事故中特種設備的應急處置、檢測檢驗,預防次生事故發生。

  (14)市行政執法局:負責配合應急管道建設的開挖、綠化占用、泥土外運等現場執法。

  (15)消防救援支隊:負責事故中的搶險救援和火災撲救工作;必要時,協同做好供水中斷地區的運水保障工作。

  (16)市供電公司:負責事發區域電力供應和損壞的電力設施搶修,保障事故應急用電。

  (17)市氣象局:加強事故時期的氣象預測預報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氣象條件,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18)市環境集團:協同做好供水中斷地區的運水保障工作。

  (19)市水務集團:負責自來水生產和供應,加強出廠水水質監測,保障水質安全;根據供水管網布局,合理調配供水管網壓力;制定自來水供應應急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必要時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在生活飲用水源地無法取水的情況下,及時報請指揮部批準,啟用備用水源,啟動應急方案。落實自來水安全監測和事故預防預警工作,及時通報相關信息;組織自來水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20)各鎮(街道):落實屬地管理原則,配合做好轄區內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置;在自來水長時間無法正常供應的情況下,及時查勘、保護和利用轄區內的其他水源,保障群眾生活用水需求,維護當地社會秩序穩定。

  (21)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相關應急搶修及救援工作。

  3.2 辦事機構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市水務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市水務集團總經理和市水務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副主任。

  市指揮部辦公室作為市指揮部辦事機構,履行全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能,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1)統籌城市供水應急管理,做好供水事故預防工作;

  (2)編制和修訂市級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及其操作手冊,組織協調預案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責任與措施;

  (3)督促指導供水企業單位制定相關預案,并做好預案備案工作;

  (4)動態掌握供水行業存在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預測和預警,根據事故動態及時向市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5)組織協調各相關單位開展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救援,負責相關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和上報,傳達落實指揮部各項工作指令;

  (6)組織或參與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災情統計、核查、上報、新聞發布和事故評估、調查處理工作;

  (7)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3 現場指揮部

  事故發生后,市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作為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市指揮部領導下,具體負責指揮協調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3.1 現場指揮部組成

  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指揮部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部成員由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

  3.3.2 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

  (1)劃定事故現場警戒范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2)研判事故性質及危害程度,制定搶險應急處置方案,組織實施現場搶修,組織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3)向市指揮部報告現場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4)向市指揮部提出現場應急結束建議,經市指揮部同意后宣布現場應急結束。

  3.4 咨詢機構

  建立義烏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作為市指揮部的決策咨詢機構。

  3.4.1專家組組成

  由供水行業的設計、施工、運營和建筑、消防救援、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生態環境、衛生健康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3.4.2專家組職責

  對應急準備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分析會商,開展專題研究;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參與事故調查。

  4 預警機制

  4.1 預防監測

  有關責任部門做好自然災害的監測、預警工作。供水企業負責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對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狀況進行評估并向市政府及供水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4.2 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等因素,預警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4個等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一級預警(紅色):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事故。事故隨時可能發生,事態正在趨于嚴重。

  二級預警(橙色):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事故。事故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三級預警(黃色):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事故。事故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四級預警(藍色):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事故。事故即將來臨,事態可能會擴大。

  4.3 預警發布

  市指揮部負責預警信息發布工作,依托現有預警信息發布平臺,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政務微博、微信、手機短信、智能終端、電子顯示屏等,在一定范圍內及時滾動發布預警信息,預警級別可根據需要作出調整。重要的預警信息發布后,及時報上級政府備案,同時通報有關單位。

  4.4 預警響應

  進入預警期后,相關部門和單位視情采取以下預防性措施:

  1.準備或直接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降低突發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2.加強城市供水管道實時監測,及時發布最新動態,加強輿情監測,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及時組織對城市供水管道情況的分析評估,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強度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級別;

  4.調集、籌措應急處置和救援所需物資和設備,組織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5.根據需要,對城市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采取臨時性工程措施;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預防性措施。

  4.5 預警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后,根據研判不可能發生突發事故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市指揮部應當及時宣布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

  5 應急響應

  5.1 事故報告

  5.1.1 報告程序

  (1)供水突發事故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有義務立即報告。有關應急組織接到報告后,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于供水突發事故。

  (2)市水務局接到事故報告后,按照“迅速、準確”的原則,立即核實并報告市指揮部和上級部門。各應急組織之間必須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

  (3)若系安全生產、水源、水質、傳染性疾病引起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同時報應急、生態環境、衛健等部門。

  5.1.2 報告內容

  報告應盡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規模、水廠座數、水源地處數;

  (3)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5)事故的簡要經過;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7)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8)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有關事宜;

  (9)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5.2 先期處置

  5.2.1 接到突發事故報告后,市指揮部根據事故等級按規定上報。

  (1)市指揮部召開會議,研究制定應急處置方案,視情成立各工作組,迅速開展處置工作;

  (2)市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及成員趕赴現場,統一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研究決定現場指揮部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4)協調全市專業應急隊伍及物資裝備參與搶險救援;

  (5)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協調新聞媒體開展突發事故報道,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6)組織開展損害評估;

  (7)根據需要,向毗鄰縣市或者上級請求支援。

  5.2.2 突發事故發生后,市水務局、市建設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務集團等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應當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在判定突發事故性質、特點、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的基礎上,立即報告市指揮部,同時組織有關應急力量實施即時處置,開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態擴大。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和處置要求,快速、高效開展聯動處置。事故發生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要服從現場指揮部調度,第一時間實施人員疏散、現場事故救援等工作。

  5.3 應急處置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市指揮部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故情況,組織、協調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置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狀況及趨勢;

  (5)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記,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5.4 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處置結束后,經現場檢測、評估、鑒定和專家論證,確定突發事件已經得到控制的,報上級應急指揮部通過后宣布應急響應結束;一般事故的應急響應終止由市指揮部負責。

  5.5 信息發布

  (1)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故的信息發布由省指揮部統一管理,或授權事發地政府按照突發事故新聞發布要求向社會公布。

  (2)較大事故的信息發布由金華市政府負責。

  (3)一般事故的信息發布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協調發布,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確保及時、準確、公開、適度向社會公布。所有對外發布的信息均須經市指揮部審核,并報新聞主管部門,統一口徑對外發布。所有與突發事件處置有關的部門和個人,不得通過非正常渠道外泄相關事故信息。重大情況發布報市政府決定。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理

  市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督促、協調有關單位依法積極穩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對緊急調集、征用的物資按規定給予補償;妥善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后工作,按規定給予賠償、撫恤或補助;做好后續的修復重建工作,消除供水安全隱患。加強社會面穩控,確保社會穩定。

  6.2 調查評估

  (1)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牽頭,對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事故調查,認真吸取教訓,及時整改,并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在事故調查過程中,要認真分析城市供水事故原因,從城市供水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各方面提出改進建議。

  (2)城市供水應急終止后的1個月內,市水務局應向市政府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發生事故的供水系統基本情況,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估,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結論,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主要經驗教訓,事故責任人及其處理意見,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7 應急保障

  7.1 指揮技術系統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要建立應急指揮技術系統,滿足指揮決策、應急協調和對外聯絡的需要,主要包括:

  (1)接受、顯示和傳遞城市供水事故信息,為專家咨詢和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2)傳遞應急響應的有關信息;

  (3)為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和與有關部門的信息傳輸提供條件。

  7.2 通信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響應網絡系統,并建立相應的網絡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指揮部同市政府、市應急響應部門、有關單位和應急專家工作組專家通信聯絡的需要。

  7.3 隊伍保障

  (1)工程設施搶險力量:市水務集團應根據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成立應急管理機構和搶險隊伍,完善搶險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儀器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開展城市供水設施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

  (2)專家咨詢和技術力量:市水務局邀請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質檢、安檢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專家組,平時加強對供水安全工程的工作指導,遇有突發事故時,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運行安全性鑒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搶險對策和恢復重建意見等。

  (3)應急管理力量:由各部門有關工作人員組成,對各類城市供水企業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由市水務局牽頭不定期召開供水安全聯席會議,及時溝通協調供水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7.4 裝備保障

  市水務局制定緊急情況下供水設施搶險設備、物資的儲備和調配方案,報市指揮部備案。供水企業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設備、物資應滿足搶險急需。

  8 監督管理

  8.1 宣傳

  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城市供水突發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理知識的宣傳,提高防范意識和應急反應能力。宣傳的主要內容包括城市供水安全飲用及應急的基本常識等。

  8.2 培訓

  加強預案培訓工作,結合實際情況,采取定期與不定期多種組織方式,合理設置課程,分類指導,嚴格考核,保證培訓工作的質量。

  8.3 演練

  定期組織演練,原則上每三年至少開展一次演練,以檢驗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應急響應能力。

  9 責任追究

  對在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的,予以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供水突發事故重要情況的;

  (2)未按照職責規定,完成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的儲備、維護的;

  (3)在事故處置中玩忽職守、不服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脫逃、擅離職守的;

  (4)在對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中不配合,或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5)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10 附則

  10.1 制定與管理

  本預案由市水務局負責管理與更新,定期召集各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評審,并視評審情況對預案作出相應修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10.2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搶修應急預案 篇9

  1 范圍

  為盡快有效控制供水管網突發大面積停水事故,最大可能保障居民、企事業單位正常用水,維護社會穩定,降低公司漏損,確保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管轄內供水管網遭遇突發事故時的應急搶修過程。

  2 管理內容

  2.1職責

  2.1.1供水管網搶修由各供水分公司負責組織實施搶修作業,平時負責組織日常培訓和搶修設備器材的維護保養。一旦出現險情或接上級通報要求,搶修人員立即轉為戰時狀態;

  2.1.2公司相關人員立即組成應急搶修指揮部,并成立后勤保障組及現場搶修組兩個小組。總經理擔任總指揮,副總經理擔任副總指揮。后勤保障組由公司安全辦、總經辦、信息辦、供水營業部、物資設備部等組成,現場搶修組由供水分公司組成。

  2.2組織職責

  2.2.1指揮部職責

  2.2.1.1組織設立現場指揮部,派員擔任現場指揮;

  2.2.1.2組織各小組開展救援行動,排除現場險情,控制事態發展;

  2.2.1.3及時向上級匯報,并根據情況,請調增援力量;

  2.2.1.4及時調集搶修所需人員、設備器材及物資,制定搶修方案;

  2.2.1.5發生重特大事故,及時提出建議,報上級部門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2.2.2后勤保障組職責

  2.2.2.1及時協調公司內各部門的力量,合理調配人員、車輛,確保應急搶修所需;

  2.2.2.2及時協調媒體報導工作,做好用戶來電咨詢和解釋工作;

  2.2.2.3配合做好現場搶修人員的生活保障工作;

  2.2.2.4如預計連續超24小時不能恢復正常供水,應配合協調與相關外單位聯系,采取應急供水措施,保證居民生活用水需要;

  2.2.2.5做好搶修現場相關事件資料收集,及時表揚先進,鼓舞士氣。

  2.2.3現場搶修組職責

  2.2.3.1在規定時限內趕赴現場,通過對現場查勘,明確搶修工作重點,提出搶修方案;

  2.2.3.2根據事故情況,及時匯報指揮部,并安排相關班組展開疏散、求援、通告沿線用戶等工作;

  2.2.3.3組織調配現場搶修人員、設備器材與物資,按各自分工開展搶修作業;

  2.2.3.4搶修完畢后,按規定組織驗收,并清理搶修現場。

  3 事故危險源分析

  3.1當供水管網遭受地震、洪災、施工作業損壞及人為破壞,導致供水設施毀損時;

  3.2城市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大面積爆管時;

  3.3因其它原因,造成供水管網嚴重損壞時,如因橋梁損壞、煤氣管線的爆炸及重大交通事故的沖撞等;

  3.4上級有關部門應急調遣。

  4 應急啟動

  當接到供水管網突發性事件應急搶修命令后,各小組在指揮部統一組織協調下,按各自職責開展工作。

  4.1搶修現場指揮及搶修小組成員應在時限內趕赴事件現場,了解現場情況,制定初步搶修方案,并向指揮部匯報,必要時請求上級支援;

  4.2根據現場情況迅速聯系煤氣、電力、通訊等其他管線單位。安排閥門班組利用GIS管網信息系統了解現場所須關停閥門位置,實施關閥停水并書面通知沿線用戶;

  4.3檢漏人員及時對漏點實施定位;

  4.4搶修人員組根據搶修方案組織相關設備器材和工具進行搶修;

  4.5搶修完畢后由供水營業部對施工質量進行質量驗收;

  4.6驗收合格后,開閥通水,并進行管網沖洗;

  4.7沖洗完畢后,由水質檢測人員進行取樣化驗;

  4.8通水后再次經供水營業部驗證,搶修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清理修復;

  4.9全部搶修作業完畢后,現場搶修組及時將搶修情況報告指揮部,撤出搶修現場;

  4.10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事故調查處理管理制度》執行。

  5 應急資源

  5.1 供水營業部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組織員工開展管道搶修知識培訓。

  5.2所有人員必須將手機24小時保持開機狀態,隨時待命,以便應付突發事件。

  5.3 應急電話:公安:110 消防:119 急救中心:120

  5.4 加強機械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5每年組織不少于一次應急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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