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地震應急預案(通用3篇)
火災地震應急預案 篇1
為使地震火災等突發性事件應急工作快速、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突發性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不良影響,根據我校《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特制定本。
一、緊急疏散
1、聽到警報后,由各班負責人組織本班人員快速、有序第地撤離辦公樓到樓前空曠地段。
2、撤離順序,以班級為單位,快速自然形成單列縱隊,快速撤離辦公樓。切莫驚慌失措、快速奔跑,造成秩序混亂。
3、校領導要保證有效指揮,按要求進疏散至辦公樓前空曠地段后,辦公室迅速清點人數后向局領導報告。
二、緊急避震
1、聽到警報聲,要保持鎮定,應盡快躲避到安全地點。
2、在辦公室的人員應立即就近躲避,身體采用俯臥或蹲下的方式,躲到桌下或墻角,以保護身體被砸,但不要靠近窗口。
3、躲避的姿勢:將一個胳膊彎起來保護眼睛不讓異物擊中,另一只手用力抓緊桌腿。在墻角躲避時,把雙手交叉放在脖子后面保護自己。
4、臥倒或蹲下時也可以采用以下姿勢:臉朝下,頭近墻,兩只胳膊在額前交叉,右手正握左臂,左手反握右臂,前額枕在臂上,閉上眼睛和嘴,用鼻子呼吸。
5、遇到地震引發火災時,趴在地上用濕毛巾捂住口鼻。待搖晃停止后向安全地方轉移。轉移時要彎腰或匍匐、逆風而行。
6、疏散后的集結點為空曠的地方,并要用雙手抱頭,防止被砸,要避開建筑物和電線。
三、火災現場處置
1、發現火情立即撥打火警電話“119”和分管領導和部門電話。
2、立即切斷電源,撤離易燃、易爆物品,打開所有出口通道。
3、使用滅火器及其它滅火器材,奮力滅火。
4、搶救受傷人員,重要財產:如現金、貴重物品、帳冊等。
5、保護現場,維護秩序,防止外人趁火打劫。
6、根據火災情況,疏散人員。
7、公安消防隊到場后,及時向公安消防部門的火場總指揮報告情況,帶領職工服從統一指揮。
四、有關要求
1、進入防震緊急狀態后,防震減災領導小組將通過電話、口授等形式傳達各種命令、指示,命令、指示一經發出全體干部職工必須立即到崗到位,凡發現不到崗到位者追究責任。
2、在抗震減災應急行動中,要密切配合,服從指揮,確保政令暢通和各項工作落實。
3、本預案一旦啟動,全體干部職工必須保證24小時手機開機,凡因個人原因造成的損失,將追究個人責任。
火災地震應急預案 篇2
為了保障全校師生員工健康地學習、工作、生活,促進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防范安全事故發生,切實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級有關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從學校實際出發,特制定本預案。
一、地震搶險救災組織機構
(一)、搶險救災指揮機構
1、領導小組: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各學校領導組成員、各班班主任
2、主要職責:
(1)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強化工作職責,完善各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各項措施的落實。
(2)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指導全校安全常識的普及教育,廣泛開展有關安全技能訓練,不斷提高廣大師生的防范意識和基本技能。
(3)認真搞好各項物資保障,嚴格按照預案要求積極配備安全設施設備,強化管理,使之保持良好工作狀態。
(4)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安全事故處理工作,把不良影響與損失降到最低點。
(5)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全面保證和促進學校各項工作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二)、搶險救災隊伍
1、搶險救災工作組
⑴、工作機構:
組長:
成員:各學校領導組成員、各班班主任
⑵、工作職責:根據事故情況,執行領導小組組長指示或命令,由工作小組組長具體負責現場指揮,全面組織救援搶險工作,及時搶救被困及重要物資,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師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2、后勤保障工作組
⑴、工作機構:
組長:
成員:各學校領導組成員、各班班主任
⑵、工作職責:根據事故情況,執行領導小組組長指示或命令,確保搶險設備設施及物質供應,負責聯系醫院對傷員進行及時救治或進行搶救,負責現場搶修及災后水、電等恢復工作,安排好師生生活、學習等工作,保證學校師生水、電等正常供應。
3、警戒疏散工作組
⑴、工作機構:
組長:
成員:各學校領導組成員、各班班主任
⑵、工作職責: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執行領導小組組長指示或命令,負責設置警戒區,維護學校正常秩序和搶險工作秩序,確保現場的原始狀態,配合有關人員進行現場調查工作,嚴格控制進出人員及車輛,勸阻圍觀人員離開事故現場,看守搶救出來的物資,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及有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有效、安全地疏散師生撤離危險地帶,安定師生情緒。
4、善后處置工作組
⑴、工作機構:
組長:
成員:各學校領導組成員、各班班主任
⑵、工作職責: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執行領導小組組長指示或命令,協調相關部門,組織對傷亡人員的處置和身份確認,通知傷亡人員家屬,落實用于接待傷亡人員家屬的車輛和住宿,做好相應的接待和安撫解釋工作,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善后處理的動態。搶險過程中和事故結束后,負責保證現場及善后過程中的穩定工作。
5、通訊督導工作組
⑴、工作機構:
組長:
成員:各班班主任
⑵、工作職責: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執行領導小組組長指示或命令,負責事故現場各小組與指揮部及外部的通訊暢通,確保指揮部對現場的指揮調控,負責對事故的原因、發展形勢、產生后果進行分析、預測,并落實搶險救災過程中的具體措施的指導與施行,負責事故現場處理過程和結果的對內、外信息發布工作。
火災地震應急預案 篇3
一、編制依據
我市是國務院確定的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依據《沈陽市地震應急預案》和《沈陽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1、實行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建立健全統一協調、分級管理、職責明確、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地震災害預警機制。
2、學校防震抗震工作,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隸屬關系管理的原則,在市、區、縣(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開展本單位工作。
3、本預案為我市中小學校地震應急組織搶險救災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組織原則。
4、本預案適用于有感地震事件、破壞性地震預報和發生破壞性地震后的應急階段。搶險救災工作已進行部署并開展后,經市政府批準,本預案即實施完畢。
三、地震預警級別
地震預警級別是綜合震情的緊迫程度和嚴重程度兩個方面作出分級。
1、地震預警級別:
(1)藍色預警級別(Ⅳ級)未來五年或稍長時間內可能發生地震的時間、地點。
(2)黃色預警(Ⅲ級)未來一年或稍長時間內可能發生地震的時間、地點。
(3)橙色預警(Ⅱ級)對3個月內將發生地震的時間、地點。
(4)紅色預警(Ⅰ級)對10日內將要發生地震的時間、地點。
2、依據地震的嚴重程度,分為4級:
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5.0—6.0級地震(Ⅳ級),可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6.0—6.5級地震(Ⅲ級),可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6.5—7.0級地震(Ⅱ級),可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發生7級以上地震(Ⅰ級)可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四、地震預報的發布
1、地震預報以省政府發布的為準。地震重點危險區劃分和地震預報由省政府發布,新聞媒體刊登或者播發地震預報消息。
2、省政府對我市發布地震短期預報后,若發現明顯臨震異常,在緊急情況下,市政府可以發布48小時之內的預報。
3、預警解除由省政府發布。
五、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我市境內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地震災害后,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地震應急與救災工作。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
1、市教育行政部門指揮體系:
市教育局設學校防震抗震工作領導小組,
(1)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組長:市教育局主管副局長。
領導小組副組長:各區、縣(市)教育局主管局長。
成員單位:市教育局辦公室、安全處、基礎教育處、職成處、財務審計處、發展規劃處、高教處、體衛藝處。
領導小組成員職責: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積極開展學校防震抗震應急救災及宣傳教育工作。傳達上級有關工作部署。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學校的防震抗震工作。匯報防震抗震救災工作情況。
成員分工職責:
秘書組:辦公室。
職責:負責協助其他成員單位工作,匯總綜合情況,編寫震情通報,與地震局溝通信息。
保障組:財務審計處、發展規劃處。
職責:調配、籌集救災經費,編制防震抗震工作計劃。
醫療救助組:體衛藝處。
職責:按照有關部門要求做好控制疫情和防止傳染病流行,指導學校衛生管理工作。
安全協調組:安全處。
職責:配合有關部門指導、檢查學校開展防震抗震情況和治安、救災物資和學校重要部門保衛等工作。
安全教育組:基礎教育處、職成處、高教處。
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督促學校開展防震抗震教育工作。
六、應急響應
1、按照地震災害事件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4級劃分,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響應也相應地劃分為Ⅰ級響應、Ⅱ級響應、Ⅲ級響應、Ⅳ級響應。
上級發布紅色(Ⅰ級)、橙色(Ⅱ級)預警,市教育局、各區縣(市)教育局防震抗震領導小組,需服從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地震應急工作。市教育局負責協調全市學校防震抗震工作,并作出如下應急反應:
(1)市教育局主管副局長立即召開區、縣(市)教育局主管局長防震抗震工作領導小組會議,通報傳達上級有關精神,按照上級有關要求部署全市學校防震抗震工作。
(2)向市里有關部門報告學校的抗震防震準備情況。
(3)學校防震抗震應急領導小組,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做好本學校防震抗震工作和支援災區搶險救災準備工作。
(4)學校組織全校師生進行應急疏散演練和地震發生后自救、互救演練,并做好隨時停課的準備。
(5)部署學校積極開展對師生防震、抗震知識宣傳教育,克服恐慌心理,不聽信小道消息;
(6)停用沒有抗震設施的建筑物。
2、上級發布黃色(Ⅲ級)、藍色(Ⅳ級)預警,學校按照隸屬關系,在市防震抗震領導小組統一部署下,防震抗震工作應急與救災工作進入準備階段。
并做出應急反應:
(1)防震抗震領導小組開始工作.
(2)主管副局長傳達上級有關地震震情通報。
(3)按照有關部門要求統一布置各學校抗震救災準備工作。
(4)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防震抗震工作準備情況。
(5)學校編制防震抗震應急疏散、震后自救、互救工作應急預案,做好師生防震抗震宣傳工作。
(6)對沒有抗震設防的建筑物做到底數清楚,隨時做好停用準備工作。
七、震后恢復教學工作程序
(1)主管副局長召開領導小組會議,部署學校救災工作;
(2)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協助社會各界完成救災工作。
(3)保持與地震局的聯系,了解震情發展情況。
(4)成員單位根據分工核實、統計、匯總并上報受災情況。
(5)根據學校受災情況組織學校對口支援,使受災學校盡快復課。
八、相關責任追究和處理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預案規定制定本單位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
(2)不按照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規定和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要求實施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
(3)違抗抗震救災指揮部命令,拒不承擔地震應急任務的;
(4)阻撓抗震救災指揮部緊急調用物資、人員或者占用場地的;
(5)在臨震應急期或者震后應急期不堅守崗位,不及時掌握震情、災情、臨陣脫逃或者玩忽職守的;
(6)阻礙抗震救災人員執行職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7)不按照規定和實際情況報告災情的;
(8)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破壞性地震應急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