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應急預案(通用6篇)
建筑工程應急預案 篇1
根據上級的文件指示精神與統一部署,為確保我市建筑施工現場安全渡汛,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一旦發生汛情,能夠及時有序、科學地采取相應有效措施,迅速排除汛情造成的危險,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生命與財產損失,特制定建筑施工現場防汛應急預案。
一、 適應范圍
本實施方案適用我市行政區域內建筑施工現場防汛工作。
二 、組織機構
成立河間市建筑施工現場防汛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職責:服從河間市住建局的統一指揮與安排,負責全市建筑施工現場防汛應急搶險救災的指揮、部署、實施與督察;及時匯報搶險救災情況,妥善解決、協調搶險救災工作及善后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監站,邢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辦公室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汛應急搶險救災工作。具體負責建筑施工現場災情報告,及時通知防汛應急領導小組及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專業處置組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傳達防汛應急領導小組關于防汛搶險救援的指示,確保通訊聯絡暢通。
辦公室下設應急搶險組、物資保障組、專家技術組、醫療救護組、宣傳報道組。
(一)應急搶險組:組長任曉軍,成員張久占、韓士華、王振江、許勝元、王時敏、徐永勝
具體負責根據專家技術組的技術建議與事故現場情況制定的防汛搶險救援方案,按照方案迅速組織搶險隊伍進行搶險救援。
(二)物資保障組:組長李仲永,成員李念茹、李正輝、陳濤、李斌
具體負責落實防汛搶險搶險物資、器材與車輛到位的情況,并按照防汛應急領導小組要求,對防汛搶險力量進行統一調配,確保防汛搶險物資、車輛、器材及時趕赴防汛搶險現場。
(三)專家技術組:組長邢鵬,成員劉中杰、張七寶、郭江濤、朱亮、趙海濤
具體負責及時組織有關單位及專家,根據施工現場情況制定防汛搶險救援方案,并提出建議,為防汛搶險救援與事故調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四)醫療救護組:組長岳磊,成員劉愛兵
具體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單位迅速展開對受傷人員的現場急救、協調120救護車將受傷人員轉移到醫院救治。
(五)宣傳報道組:組長王偉剛,成員劉保民、高立功
具體負責向市住建局防汛領導小組匯報災情信息,宣傳報道搶險救災中的先進事跡。
三、 應急預案的實施
一旦發生重大險情,企業負責人在向主管部門報告同時,要立即組織本單位人員進行搶險自救,并迅速啟動防汛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統一指揮搶險救災工作。辦公室要迅速查明汛情及受災情況,針對事故現場的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并立即啟動施工現場防汛應急預案,制定搶險救災措施。各應急小組按職責分工在最短的時間內下達搶險救災通知,組織調動搶險隊伍與設備物資,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搶險救災。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迅速上報住建局防汛領導小組,聯系協調公安、消防、交通、醫院等部門,積極做好搶險救災與善后工作
四、保障措施
(1)辦公室要定期召開專題會議,分析研究汛情與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措施。檢查指導各成員單位搶險隊伍的演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針對性與實效性。
(2)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災機械、物資等必須時刻保持良好的使用性能與狀態。
(3)各成員單位要定期對搶險人員進行專業培訓與搶險演練,提高實戰能力,確保一旦發生汛情,迅速組織搶險,保證高效、有序、及時,并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同時,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4)保證通信暢通,領導小組成員及有關成員單位責任人必須保持每天24小時暢通的通訊聯系。通訊電話如有變化,要及時通知辦公室。
(5)嚴格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保持通訊暢通。值班室設在辦公室,值班電話:xx21920。
(6)各有關單位與相關人員都必須無條件聽從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的指令,服從統一指揮調度。對在搶險救災過程中,擅離工作崗位,組織搶險工作不力,延誤時機,造成重大損失與人員傷亡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建筑工程應急預案 篇2
一、總則
1.目的:本預案要點制定的目的在于大廈有關消防設備未投入自動運行時,制定在火災狀態下的應急操作要點,以備有關人員熟悉、掌握。
2.本運行要點亦為今后工程部人員在工作巡視中,對設備保證重點的參考。
3.當火災發生時,全體員工要保持清醒、冷靜,安排指導人員有秩序的疏散,盡到本崗位應盡的職責與義務。
二、消防中控室職責
1.消防中控室在確認火災發生后,除按有關規程執行外,迅速在操作臺上操作有關消防設備,同時與工程部聯系,報告火災發生地點、位置、火情,要求工程部迅速開啟相關消防設備。
2.在中控室手動操作大廈全部電梯迫降,并觀察反信指示燈是否亮啟。
3.電話通知總配電室(內線7304),要求在保證大廈供電(尤其是應急供電系統)的同時切除空調系統的供電,即關掉112號低壓柜的供電開關。
4.打開消防事故廣播系統,通知相關樓層人員疏散。
5.迎接相關領導和專業人員參加消防指揮,同時介紹的關情況。
6.為消防隊員準備好3#、4#消防電梯的鑰匙。
7.負責維護中控室及周邊地帶。
三、工程部職責
1.當火災發生時,工程部全體人員立即放下其它工作,全體投入火災救險工作,同時關掉自己近旁與消防系統無關的用電設備,提高供電系統的可靠性。
2.工程部經理和弱電工程師迅速到達消防中控室,參與消防工作的指揮和參謀。
3.工程部人員在到達指定位置時,應帶好通訊設備,包括對講機、消防電話或普通電話。
4.工程部經理負責安排并確認工程部消防崗位的到位情況。
5.弱電工程師負責確認電梯的消防狀態,消防泵、噴淋泵的開啟,空調電源及相關風機等設備的運行狀態。
6.強電工程師帶領一名運行電工盡量到達B3F總變電站,等候命令,負責指揮相關停送電操作,確定空調電源切除,并按照工程部經理命令組織所有各層地下室人員撤離。
7.強電工程主任帶領一名電工盡量到達火災相關分配電室,等候工程師或工程經理的命令,執行有關停送電操作,并按照工程經理命令組織相關人員撤離。
8.強電維修領班帶領一名電工盡量到達27F水泵房,與消防中心取得聯系,根據消防中心指示要求保證消火栓泵、噴淋泵、40F水箱補水泵的正常工作,必要時應急搶修,或視情況啟動40F水箱補水泵、消火栓泵、噴淋泵(高區20F以上火災時啟動消火栓泵,聽到27F噴淋系統水鐘報警時,確認高區噴淋系統走水時,開啟噴淋泵。)。按消防中心指揮組織人員撤離,撤離前將消火栓泵、噴淋泵轉入自動狀態,并與消防中心確認遠控工作狀態。
9.弱電領班帶領程控交換機機務人員到達總機機房,負責保證電話系統暢通,根據消防中心指示組織人員撤離。
10.給排水專業工程師負責消防用水系統的可靠工作,保證B3F、13F、27F的水箱供水,盡量保證水箱的高水位和各層供水泵的正常運轉,并與消防中心保持聯系,根據消防中心指示組織人員撤離,撤離前將各水泵轉入自動,盡可能保證自動工作有效。
水專業工程主任帶領一名水工到達B3F水箱間,全部開啟水箱入口水閥,手動開啟向13F水箱供水水泵,同時監視水箱水位、供水情況,同消防中心取得聯系,聽從消防中心指揮。
水專業工程師帶領一名水工到達13F水箱間,手動開啟向27F水箱供水的供水泵,同時監視水箱水位供水情況,并迅速與消防中心聯系,報告情況,聽從消防中心揮。
水專業一名領班帶領一名水工盡快到達27F水箱間,監視水箱水位情況,與消防中心取得聯系,報告情況并聽從消防中心指揮。
水專業另一名領班負責正確指引消防隊員在院內的消火栓接口、消防水池取水口,13F水箱水泵接合器的位置,并配合消防隊工作。
11.空調設備維修工程師負責指揮本專業人員關斷煤氣入口閥,火災相關區域的排煙風機、正壓送風機及相應防火門、防火卷簾門的正確工作,組織相關人員撤離,并與消防中心保持聯系。(風機操作點分散,相對復雜,人員地點安排請專業工程師提出)
四、關于通訊
1.在火災發生時,任何人有責任盡可能保證通訊系統和指揮系統的通暢,與救火無關的事情不得占用通訊及信道。
2.在使用通訊設備時,講話力求簡樸、明確,少占用通訊時間。
3.使用對講機時請注意,在信道無空閑時,不要按發射按鈕講話,講完話后立即放開發射按鈕。
4.使用消防專用電話時請注意,在與消防中心講完話后,一定要掛好電話,否則其他人無法與消防中心通話。
5.目前B3F、13F、27F設備層的水箱間、空調機房內的電話插孔已調好線,插入普通電話后即可為內線電話,可直接撥叫消防中心。
建筑工程應急預案 篇3
1、組織措施
1)現場建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防疫工作小組,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第376號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加強領導、強化責任,把預防食物中毒、預防傳染性疾病(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和其他害蟲,以防止對施工人員、現場和工程造成任何危害。
2)建立應對食物中毒、傳染性疾病的應急機制,編制應急預案。
3)現場全封閉,項目實行準軍事化管理,嚴防死守,嚴格實行出入登記制,避免群體出入,嚴禁外來人員在工地留宿。
4)加強分包隊伍管理,保持勞務隊伍穩定,避免頻繁調動。項目每天根據民建隊花名冊認真對民工逐人清理核對,發現外來人員一律清退。
5)請專業衛生防疫部門定期對現場、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進行防疫和衛生的專業檢查、消毒和處理,包括消滅白蟻、鼠害、蚊蠅和其他害蟲,以防止對施工人員、現場和工程造成任何危害。
6)加強職工、民建隊工人宿舍管理,改善職工居住條件。堅持每天打掃衛生,確保室內通風良好、空氣流動,人均面積不少于2m2。
7)食堂工作人員加強注重個人衛生,工作時,戴上口罩和手套;食堂內做到保持通風、換氣,定期對室內外環境進行消毒,保持室內外環境衛生清潔。食堂內生熟食品嚴格分開,決不允許出售剩余菜飯。
8)現場設專用隔離間,如有疫情發生,立即進行隔離,并上報防疫部門。
2、防疫應急預案
1)如該工地被市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為受傳染性疾病污染的建筑工地,立即采取隔離控制管理,停止與外界的一切交往,杜絕疫情進一步擴散。
2)成立疫情管理機構
3)成立疫情隔離控制指揮部、負責隔離控制協調指揮工作,指揮部由建設單位、總包單位、監理單位、分包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政府、衛生防疫部門、公安機關負責人共同組成,總承包單位負責人負總責。
4)成立現場應急管理機構,對工地疫情防治、隔離控制、生活保障、治安保衛及對外聯系實施具體管理。現場應急管理機構由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和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組成,總承包單位項目負責人總負責。
5)對疫情工地實行嚴格封閉管理
6)工地大門、圍擋的設置牢固嚴密,并保證切斷工地與外界的直接接觸。
7)加強現場保衛,做到每日24小時巡邏檢查和門衛24小時值班,配備足夠的保安人員,保證發生疫情后,工地人員不外出。
8)工地內采取嚴密的隔離措施:
對于與疫情密切接觸者,進行重點隔離,密切接觸者嚴格按防疫部門要求采取嚴密的隔離措施。
加強對疫情密切接觸者隔離區的管理,不得與隔離人員接觸,隔離人員不得到隔離區外活動。
9)做好隔離區內疫情防治工作:
配合衛生防疫部門,做好對隔離區的消毒工作。
對隔離區人員每天進行體檢,并認真做好記錄。
做好對隔離人員的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預防知識,做好隔離區人員思想工作,排除恐慌心理,積極服從和配合衛生防疫部門做好防治工作。杜絕私自出走或不服從管理的事件發生。
10)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保證隔離區內人員的生活物資供應,并隨時與政府及有關部門聯系,解決使用高峰期間的物資供應困難。
建筑工程應急預案 篇4
為建立健全高新區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應急機制,提高撲救高層建筑火災的能力,從思想上、組織上、物質上做好有效處置高新區高層建筑火災事故的充分準備,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減輕火災造成的社會影響,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適用范圍
高層民用建筑是指10層和10層以上的住宅建筑或住宅高度超過24米的公共建筑;高層工業建筑是指2層及2層以上、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廠房或庫房。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各類高層建筑,發生重、特大火災,撲救難度較大,易造成較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易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情況。
二、基本原則
(一)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原則。高層建筑發生火災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火災事故 ,必須在高新區管委會、稽山派出所、越城區消防大隊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滅火救援行動,保證滅火救援工作協調有序地開展。
(二)加強第一出動原則。撲救高層建筑的火災應調集足夠的消防警力,才能有效地控制火勢和搶救人命,從而把握火場的主動權。同時更要加強舉高消防車和專勤消防車的調集,以充分發揮裝備的優勢,提高滅火救援效能。
(三)堅持“救人第一”原則。開展滅火救援行動,必須堅持以人為本,以積極搶救人命為首要任務。正確處理救人和其他滅火救援行動的關系。一般情況下,救人應與滅火同步實施,即采用水槍射流撲滅被困人員周圍及疏散通道上的火勢,驅散煙霧,打通救人疏散通道。
(四)堅持“以固為主,固移結合”原則。撲救高層建筑火災,充分利用固定滅火設施,立足自救,適應立體作戰,加強第一出動,堅持“以固定滅火設施為主,固定滅火設施和移動消防裝備相結合”的原則,積極疏散搶救人員、有效控制火勢,消滅火災。
(五)協同作戰、統一行動原則。整個滅火救援現場一盤棋,各種參戰力量都要根據指揮部的指令,按照各自的任務分工統一行動,相互之間要密切配合、協調一致。
三、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一)適時成立市公安局應急指揮部
在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的領導下,根據災情和現場滅火救援的需要,適時成立市公安局應急指揮部,負責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的各項指示、命令,及時向上級匯報現場情況;統一指揮滅火救援警力,協調社會各參戰力量;決策有關滅火救援行動中的重大事項;調撥各種滅火救援保障物資和交通工具;發布現場信息;維護災情發生地區的社會秩序;協調有關善后工作。其辦公地點設在市公安局指揮中心。
總指揮: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局領導
副總指揮:指揮部領導、消防支隊領導
成員單位:指揮部、消防支隊、交警支隊、刑警支隊、屬地公安分局、裝備財務處、科技通信處等相關參與部門以及安監、醫療、供水、供電、燃氣、建筑、氣象等參戰的市屬、區屬政府單位。
(二)及時成立滅火救援現場指揮部
滅火救援現場指揮部負責貫徹執行上級指揮部的各項指示、命令,及時向上級指揮部匯報現場情況,提出對策和行動方案,聽取指示,指揮現場力量開展滅火救援行動。
現場指揮員: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長;
成員: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助理;消防支隊各參戰大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長;消防支隊各參戰大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助理及參戰各中隊值班指揮員;市公安局現場各參戰部門領導;現場各參戰政府部門、社會力量領導;受災單位相關技術、管理人員;
現場指揮部下設十個工作組:
1、滅火救援行動組:由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助理(戰訓科值班人員),各參戰大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組值班指揮長及負責戰訓值班指揮助理,參戰中隊指揮員組成。負責組織指揮消防力量,積極疏散、營救被困人員,搶救財產,控制、撲救火災。
2、后勤保障組:由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助理(裝備科及行政科值班人員)、各大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組相關指揮助理及黃貝嶺特勤大隊修理中隊人員組成。負責做好支隊參戰救援力量的飲食、飲用水等保障工作;保證滅火救援行動所需器材裝備、油料、滅火劑和特種器材配件等消耗品的供應;組織技術人員及時對現場車輛、裝備進行維修保養,避免因車輛、裝備故障損壞而影響滅火救援行動。必要時,市公安局裝備財務處,市物資部門統一調撥滅火救援所需的物資。
3、通信聯絡組:由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助理(指揮科及科技辦值班人員)和相關技術人員組成。負責保證指揮體系和現場通信聯絡暢通;事故現場有線、無線通信及與各級組織之間信息的傳遞;現場信息的記錄;必要時,可由相關技術部門進行現場通信組網,增強火災現場通信頻率覆蓋的強度。
4、滅火救援專家組:由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專家組成員;防火、建審有關技術人員,受災建筑有關工程技術人員以及建筑、氣象等有關部門的技術人員組成。負責提供相關的技術支持,解決滅火救援中的技術性問題,對滅火救援行動方案進行可行性分析,提出意見或建議。
5、政工宣傳組:由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助理(政秘處政工監察科、防火處宣傳科值班人員)及參戰大、中隊政委、教導員組成。負責深入滅火救援的第一線,開展政治工作,鼓舞士氣,收集好人好事,起草新聞報道稿,進行火場攝像及現場的督察工作。
6、醫療救護組:由現場醫療單位人員組成。負責做好現場救治和傷病員轉運。
7、工程搶險組:由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建審處聯絡員、各大隊技術人員,受災建筑相關技術人員和現場供水、供氣、供電等單位人員組成。負責建筑內固定消防設施的充分利用;根據現場指揮部的命令,加強對事故區域的供水;截斷現場區域內電力、可燃氣體和液體輸送,限制用火用電等。
8、現場控制警戒組:由屬地公安分局人員(或地鐵治安大隊人員)組成。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協助組織人員進行疏散;根據現場指揮部劃定的警戒范圍對現場外圍進行警戒;保護滅火救援物資和現場重要物資的安全,防止不法份子乘火打劫。高層建筑內部受火勢威脅的人員疏散和內部的警戒由 消防支隊負責。
9、交通管制組:由交警支隊人員組成。負責對事故現場的警戒區、控制區進行交通管制,并開辟綠色通道保障滅火救援等車輛順利進出事故現場;
10、火災調查組:由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助理(防火處值班人員)、轄區大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組值班指揮助理(防火科或其他值班人員)和刑警支隊有關人員組成。負責對火災現場進行勘查,固定現場證據,調查火災原因,確認火災責任。刑警支隊負責執行調查取證、破案、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任務。
四、力量調集
市公安局消防支隊119指揮中心接到火災事故報警后,迅速按類型級別分類處置,采取就近原則,調集6 —12臺消防車到場。同時,通知轄區大隊全勤指揮組到場,必要時調集特勤大隊、鄰近大、中隊作為為增援力量,轄區大隊全勤指揮組指揮長,應不間斷地向消防指揮中心反饋現場情況,消防指揮中心可根據現場情況及現場指揮長的請求,調集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及通知醫療救護、建筑、供水、供電、燃氣等有關部門到場協助。同時,向其他支隊領導及市公安局指揮中心報告情況,請求調集相關警種協助滅火救援。
五、滅火戰術及處置措施
(一)滅火戰術要點
1、堅持“救人第一”的指導思想,正確處理救人和其他滅火救援行動的關系。
2、確定進攻起點層。進攻起點層一般選擇在著火層下一層或下二層。進攻起點層既是進攻起點,又是前沿指揮所,還是人員、器材的集結處。
3、內攻為主,內外夾攻,上下合擊,堵截火勢。首先充分利用固定消防設施實施內攻;其次用消防車載水炮、舉高消防車等出水,堵截控制從外部窗戶、陽臺竄出的火焰及飛火。力量部署順序是先著火層,其次著火層上層,后是著火層下層。力量部署數量應是著火層大于著火層上層,著火層上層大于著火層下層。水槍陣地要依托防火、防煙分區,且靠近火點或各種豎向管井的開口部位。
(二)滅火救援措施
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滅火救援行動組指揮到場的滅火警力采取的處置措施為:
1、組織火情偵察
第一到場的消防中隊要迅速組織火情偵察,及時反饋情況;現場指揮部成立后,火情偵察由消防支隊、大隊、中隊各級偵察小組分別組織,確保在火災撲救的各階段,前線第一手信息的及時傳遞,為調整滅火作戰行動提供依據。具體方法有:
(1)外部觀察和詢問知情人。迅速了解起火的樓層、被困人員情況;有無易燃、易爆及貴重物品;起火建筑職工的初戰情況。
(2)轄區消防大、中隊到場后迅速占領著火建筑的消防控制中心,利用消防控制中心了解:接受火災報警、發出火災信號和安全疏散指令情況;自動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通風、空調系統的運作情況;非消防用電是否切斷及消防電源和消防電梯的`運行情況;燃氣管道關閉情況;消防控制中心對建筑消防設施聯動控制的情況;通過屏幕顯示,明確起火部位、火災范圍、火災發展蔓延趨勢、人員受煙和火勢威脅程度,并根據救人、滅火的需要,指導消防控制中心人員發出相關指令。
(3)組織內部偵察。消防員佩戴好空氣呼吸器和通迅、照明器材深入建筑內部進行偵察,了解:被困人員數量、位置和疏散路線、方式;燃燒的物質、范圍、火勢蔓延的方向及進攻路線和堵截陣地設置的位置;消防給水系統是否正常運轉。
2、組織疏散和搶救人員
(1)利用應急廣播系統,穩定被困人員的情緒,組織引導被困人員有秩序的疏散,防止驚慌、擁擠和跳樓;
(2)疏散和搶救人員的基本順序。首先是著火層,其次是著火層上層,爾后是著火層下層。在力量允許的情況下,最好能同時進行。
(3)疏散和搶救人員的途徑。從疏散通道(走廊)、出口,經消防電梯、防煙樓梯、封閉樓梯或室外疏散樓梯,直接下到地面建筑外、進入避難層(間)或起火層的下一層。同時利用云梯消防車、緩降器、其他救生器材(救生網、袋、氣墊、繩索)等救人。
3、充分利用消防設施登高進攻
(1)內部進攻。利用樓梯(防煙、封閉)、消防電梯進攻;
(2)外部進攻。利用登高裝備進攻(室外樓梯、建筑平臺、舉高消防車、消防梯等)
(3)內外結合進攻。
4、利用高層建筑固定給水系統進行火場供水。
(1)利用消防水箱供水;
(2)利用建筑物內部消防水泵向豎管供水;
(3)利用水泵結合器向室內管網補充供水;
(4)利用登高裝置供水;
(5)消防車直接供水。當室內固定給水設施以及水泵結合器不能滿足火場供水的需求時,可通過消防車或消防水泵直接耦合串聯,沿樓層垂直鋪設水帶供水。
5、火場排煙
利用機械排煙系統(均為固定防、排煙系統)排煙,排煙塔、排煙豎井、排煙窗、自然排煙口排煙以及噴霧水、高倍數泡沫、移動排煙裝備和破拆排煙等。
六、處置工作保障
(一)警力保障
處置高層建筑火災應加強轄區大、中隊第一出動力量,消防特勤大隊和鄰近大、中隊為增援力量。在值班警力無法滿足滅火救援需要時,消防支隊召回副班、休班警力,保證投入滅火救援力量的補充和輪換。
(二)裝備保障
消防支隊應加強對舉高、專勤消防車和特種裝備器材的日常維護和保養,保證隨時拉得出,用得上。現場維修技術人員要及時排除裝備使用中的故障。
消防支隊加強滅火救援耗材和滅火劑的日常儲備。適時啟動物資緊急調撥機制,向消防部門戰備倉庫、生產廠家和消防設備公司,市公安局裝財處、市物資部門申請調撥。
(三)后勤保障
做好一線滅火救援人員飲水、飲食和休息輪換等保障。
(四)通信保障
消防支隊指揮處指揮科、科技辦日常加強對講機基地點臺和手持對講機進行檢查、維護,保障對講機的通訊聯絡暢通。爭取在基層消防中隊配備一定數量的插孔電話;戰時確保滅火作戰指揮迅速、準確、保密、不間斷。市局應急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之間通信聯絡保障由科通處負責。
(五)技術保障
消防支隊防火、建審技術人員,受災建筑的工程技術人員,市建筑、氣象、供水、供電等相關部門的技術人員為現場指揮部的指揮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六)訓練保障
消防支隊加強對全市高層建筑的“六熟悉”工作,完善各重點高層建筑滅火作戰預案的制定;加強對高層建筑火災撲救理論和高層建筑內消防系統的學習;加強對車輛裝備、特種器材的熟悉使用;加強針對高層建筑滅火戰術、戰法的演練。
七、滅火行動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所有參戰人員應按照各自的任務分工,穿戴好個人防護裝備,攜帶器材和工具,方能投入戰斗。
(二)進入消防控制室,應向值班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了解情況,由他們操作設備。
(三)登高和疏散、搶救人員時,應首先使用消防電梯和消防樓梯。組織疏散和搶救人員時應注意選好疏散出口和通道,搞好人員分流。
(四)開通廣播系統時,應先通知著火樓層和受煙、火威脅的上層人員,以免整個大廈人員驚慌,造成擁擠,影響疏散。
(五)使用水泵結合器向室內管網供水時,一定要搞清該水泵結合器的供給范圍,防止誤接。并使消防車水泵出水口壓力與固定消防設施出口壓力基本匹配。在水泵結合器發生故障時,可使用底層室內消火栓向豎管供水。
(六)在進行排煙前,要關閉通風、空調系統;在煙霧流經部位和出口應相應做好射水準備;對密閉房間排煙時,應逐漸開啟排煙口,并用噴霧或開花水槍掩護,防止發生爆燃。
(七)防止玻璃幕墻在火焰、高溫和水沖擊的作用下爆裂,濺落傷人。
建筑工程應急預案 篇5
一、總則
1.1目的
為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提高全縣對建筑工程突發事故的快速反應能力,確保科學、及時、有效地應對建筑工程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國家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制訂《友誼縣建筑工程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1.2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原則,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分級管理,落實一把手負責制。一旦發生建筑工程事故,由縣政府依照事故發生的等級,確定是否需啟動本《預案》,做到調動靈活,運轉高效,救援有力。
1.3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
1.4適用范圍
友誼縣規劃區域內從事建筑工程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施工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包括火災事故、建筑施工事故、房屋拆除事故、起重設備事故等。
1.5友誼縣建筑行業突發事故現狀
建筑行業屬高危作業行業,具有作業場所分散,受自然條件影響,作業人員密集,各種機械設備集中,高空作業較多,易突發坍塌、高空墜落、物體打擊、觸電、中毒、火災、機械傷害、吊車倒塌等重大人身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事故。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指揮中心
總指揮:縣政府主管城建工作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建設局局長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
成員:縣公安局局長
縣消防大隊隊長
縣委宣傳部主管宣傳副部長
縣衛生局局長
縣交通局局長
縣勞動保障局局長
縣民政局局長
縣建設局主管副局長
縣建筑工程安全監察站站長
縣建設局城建股股長
縣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主任
縣建設局辦公室主任
2.2應急指揮中心職責
應急指揮中心為友誼縣建筑工程事故應急預案非常設領導機構,負責友誼縣規劃區域內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救援的指揮、布置、實施和監督;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及時向上級匯報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及善后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與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應急指揮中心下設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安全保衛組、新聞報導組、事故救援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專家技術組、善后處理組、事故處理組等九個專業處置組。
2.3各專業組職責
2.3.1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縣建設局辦公室,為友誼縣突發建筑工程事故應急處置常設機構。
主要職責是:負責《預案》日常管理工作,具體負責建筑工程事故的報告,通知指揮中心成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在實施應急救援任務時,與其它處置組協調工作,按照總指揮的指令調動搶險隊伍、機械設備及救援物資及時到位,實施搶險救援工作。
2.3.2安全保衛組
主要職責是:組織警力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進行警戒、控制,組織人員有序疏散。(責任單位:縣公安局)
2.3.3新聞報導組
主要職責是:具體負責收集相關信息,統一組織新聞媒體及時客觀地報道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
2.3.4事故救援組
主要職責是:根據專家技術組的技術建議和事故現場情況制定救援方案,按照方案迅速組織搶險力量進行搶險救援。(責任單位:縣建設局、消防大隊)
2.3.5醫療救護組
主要職責是:組織有關醫療單位迅速展開對受傷人員的現場急救、醫院治療和死亡人員遺體的臨時安置。(責任單位:縣衛生局)
2.3.6后勤保障組
主要職責是:縣建設局負責落實搶險隊伍、搶險工程車輛、搶險器材,確保搶險隊伍、器材到位,搶險工作有效運轉;縣交通局具體負責搶險隊伍和疏散人員的運輸工作;縣自來水公司、各物業公司負責提供事故現場周邊的地下管線情況,必要時切斷供水、供熱管道;縣公安局負責搶險車輛的交通疏導,確保搶險隊伍、車輛、器材及時趕赴事故現場。(責任單位:縣建設局、交通局、公安局)
2.3.7事故調查組
主要職責是:負責對事故現場的勘察、取證,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同時積極配合上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工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建設局)
2.3.8專家技術組
主要職責是:具體負責及時組織有關單位及專家,根據施工現場情況對事故救援和防范次生災害提出技術建議,為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責任單位: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建設局)
2.3.9善后處理組
主要職責是: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具體負責確定事故傷亡人員的賠付標準,確保傷亡人員得到及時賠付;縣建設局具體負責督促事故的發生單位及時通知傷亡人員家屬,并督促事故責任單位和保險公司及時支付事故賠償款;縣民政局具體負責傷亡人員家屬的安置和死亡人員的火化事宜。(責任單位:縣建設局、勞動局、民政局)
2.4應急搶險隊伍編成及任務
2.4.1快速反應力量
事故發生單位(施工現場),按照本單位(施工現場)《預案》迅速組織搶救,同時向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
2.4.2基本救援力量
事故應急處理各個成員單位,以縣建設局、公安局、交通局、衛生局為主,其他成員單位配合。
三、預測、報告
3.1預測
各施工單位及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日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整改。縣建設局負責日常對全縣施工現場進行巡回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信息迅速采取預控措施。
3.2事故報告
3.2.1報告原則
有關單位應遵循“迅速、準確”的原則,在第一時間上報重大建筑事故情況。
3.2.2緊急通訊聯絡
緊急報警電話:110
火警電話:119
急救中心電話:120
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5813397。
3.2.3報告程序
3.2.3.1發生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向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簡要情況,并隨時報告事故的后續情況;同時根據實際情況需要立即與“110”、“120”、“119”等部門聯系。
3.2.3.2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接報后,立即報告應急指揮中心副總指揮,副總指揮接報后,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勘察事故情況,通知相關部門,調動搶險隊伍實施搶險救援,判定是否需要啟動縣級應急預案,向應急中心總指揮報告,同時向市建設局、安監局和省建設廳報告。
3.2.4報告內容
重大建筑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
3.2.4.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類別、人員傷亡情況;
3.2.4.2建筑工程事故中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情況;
3.2.4.3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險情的基本情況;
3.2.4.4原因的初步分析;
3.2.4.5已采取的救援措施;
3.2.4.6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
3.3建筑事故分級
建筑重大事故按傷亡人數和財產損失分為四個等級:
Ⅰ級重大事故:
死亡三十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三百萬元以上。
Ⅱ級重大事故:
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
Ⅲ級重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重傷二十人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三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
Ⅳ級重大事故:
死亡二人以下;重傷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不滿三十萬元。
四、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響應程序及指揮程序
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接到重大事故報告后,科學、準確的判定重大事故級別和影響程度,立即向應急中心副總指揮、總指揮報告,并通知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負責人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1.1Ⅲ—Ⅳ級重大事故由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組織救援,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請市政府相關部門協助。
4.1.2Ⅰ—Ⅱ級重大事故需啟動市級應急預案
由應急中心副總指揮(縣建設局局長)向應急指揮中心指揮長提出啟動市級應急預案建議,由應急中心總指揮向市長請示發出啟動市級應急預案指令。
4.1.3現場救援處置
4.1.3.1應急指揮中心
迅速了解、掌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涉及或影響范圍,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發展趨勢等;迅速制定事故現場處置方案并指揮實施。
4.1.3.2各專業處置組
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及應急指揮中心的職責,按照本預案在“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中各專業處置組的職責要求,迅速組織力量,展開工作。
4.1.3.3應急結束
應急指揮中心根據重大建筑事故的救援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由指揮中心總指揮宣布應急狀態結束。
4.2新聞報道
友誼縣建筑事故的信息和新聞發布,由縣建設局辦公室集中,報縣委宣傳部統一管理發布。
五、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理
由善后處理組按照職責和工作內容進行妥善處理。
5.2調查、總結
由事故調查組按照職責和工作內容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寫出書面總結上報。
六、相關保障
6.1通信保障(由縣移動公司及縣通信分公司負責)。
6.2設施設備保障(由縣建設局負責協調與調配)。
6.3物資保障(由縣建設局負責協調與調配)。
6.4人員力量保障(由縣建設局負責協調與調配)。
七、宣傳、培訓和演習
7.1宣傳、培訓教育按照縣政府的統一要求,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建筑事故有關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預防建筑事故的防范意識和防范能力;積極組織應急預案培訓工作,使參加救援的人員熟悉掌握應急預案中應承擔職責和救援工作程序;要定期檢查本部門應急設施、設備、物資等應急資源的準備狀況,提高防范能力和應急反應能力。
7.2演練
友誼縣重大建筑事故應急預案每年組織一次演練,各應急機構要參加重大建筑事故的演練工作,采用桌面演習、功能演習、全面演習等形式進行演練。通過演練,檢驗應急人員對應急預案、程序的了解程度,及時發現本部門應急工作程序和應急資源準備中的不足,增強各應急成員單位之間的相互協調能力,確保一旦啟動預案,能及時有序地開展救援工作。
八、附則
8.1預案管理
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應急預案的日常管理,加強對工程搶險力量的教育、培訓,確保搶險力量熟悉掌握應急救援的操作技能及安全知識;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進行演練,加強各成員單位的溝通;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每兩年組織相關單位對應急預案進行一次修訂,必要時及時修訂。
8.2預案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友誼縣建設局制定并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建筑工程應急預案 篇6
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和《徐州市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辦法》的要求,結合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的實際,特制定《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本預案的事故類別
本預案所稱重特大事故,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事故類別包括:
(一)深基坑坍塌;
(二)塔式起重機等大型機械設備倒塌;
(三)整體模板支撐體系坍塌;
(四)多、高層建筑外腳手架倒塌;
(五)房屋拆除事故;
(六)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系統
(一)特大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建設局負責,相關部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開展。
(二)成立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總指揮由市建設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建設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市建設局相關處室單位負責人和各縣(市)、賈汪區建設(建管)局負責人組成。市指揮部成員名單、專家組名單、應急救援設備詳見附表一、二、三。(略)
市指揮部設在市建設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建設局安全監督管理處,負責落實值班和應急處理具體工作。
三、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的職責
(一)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布置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處理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三)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四)緊急調用各類物資、人員、設備和占用場地。事故搶救處理工作結束后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五)當事故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作;
(八)適時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向社會公布。
四、重特大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重特大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必須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將所發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情況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并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企業規模;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和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部門事宜:
7、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時間。
(二)市指揮部接到重特大事故報告后,立即報告市政府和市安監局,并迅速上報省建設廳、省建管局,同時派人迅速趕赴現場,進行事故現場的保護和證據收集工作。必要時可將事故情況通報給市公安局或駐軍及武警部隊,請求給予支援。
(三)重特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的有關部門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的擴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五、應急處理預案
(一)接報事故后5分鐘內必須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報告市建設局主要領導,并迅速上報市政府。
(2)指揮部根據事故或險情情況,立即組織或指令事故發生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機械設備。組織搶救力量,迅速趕赴現場。
(3)立即組織或通知就近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機械設備。組織搶救力量,做好增援準備。
(二)應急處理措施:
(1)搶救方案根據現場實際發生事故情況,最大可能迅速調集汽車吊、挖掘機、推土機等機械設備及人員、車輛迅速投入開展搶救及突擊搶救行動,調查現場情況,如有人員失蹤,立即判明方位,緊急安排技術專家根據工程特點、事故類別,制定搶救方案,同時安排受災群眾的生活問題,必要時請求武警、消防部門協助搶險,請公安部門配合,疏散人群,維持現場秩序。
(2)傷員搶救立即與急救中心和醫院聯系,請求出動急救車輛并做好急救準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醫治。
(3)事故現場取證救助行動中,安排人員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于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4)自我保護
在救助行動中,搶救機械設備和救助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配齊安全設施和防護工具,加強自我保護,確保搶救行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六、其它事項
(一)本預案市建設局針對有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事故,組織實施緊急救援工作并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二)各縣(市)、賈汪區建設(建管)局應按照本預案的要求,結合本行業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出本地區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報市建設局備案。
(三)各縣(市)、賈汪區建設(建管)局要根據條件和環境的變化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的內容,并組織有關部門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定期組織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四)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單位應立即報告,各有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到事故發生信息后必須在最短時間內進入各自崗位,迅速開展工作。對任何失職、瀆職行為都要依法追究責任。
(五)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各縣(市)、賈汪區建設(建管)局必須在本預案實施之日起30日內,完成本地區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