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事故應急預案(精選3篇)
建設工程事故應急預案 篇1
為了加強突發事故處置的綜合能力,提高應急救援的快速反應和協調水平,確保迅速有效地處置各類重、特大事故,把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建設部令第3號),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及重特大事故確定
(一)適用范圍:適用于浙江YINGCHAO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施工的各類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責任過失造成工程倒塌或報廢,機械設備毀壞和安全設施失當造成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確定:
1、本預案所指重大事故是指:
(1)一次死亡3至9人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至1000萬元的事故;
(2)需對事發地周邊人員進行大疏散的可燃氣體、可燃液體、毒氣、放射性物質大量溢散、泄漏事故;
(3)性質嚴重、影響重大的其它事故。
2、本預案所指的特大事故是指:
(1)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各類事故;
(2)其它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凡浙江YINGCHAO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工程發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工程項目部)必須立即向公司負責人、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科長、工程相關分公司負責人及工程負責人報告。公司負責人、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科長、工程相關分公司負責人及工程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調集力量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險救護,同時應將事故信息立即報告工程所在地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若為公司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在進一步了解事故情況后,事故發生單位(工程項目部)必須配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科及有關負責人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按上述所列程序和部門逐級上報;若為公司分承包的建設工程,事故發生單位(工程項目部)應主動配合施工總承包單位做好重特大事故報告工作。
重特大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工程項目、企業名稱;
(2)事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
重特大事故發生后,公司協助事故發生單位迅速組織搶險救護工作,立即組織力量對事故現場實行嚴密保護,防止隨意挪動或丟失與事故有關的殘骸、物品、文件資料等,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導交通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作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寫出書面記錄,采用拍照或錄像手段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和物證。
三、重特大事故處置程序
發生重特大事故后,公司負責人、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科長、工程相關分公司負責人、工程負責人要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加強指揮工作,協調有關力量,對重大問題及時作出決策。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要迅速到達現場開展工作。
處置程序:
1、由總指揮委派現場指揮長組織現場指揮機構;
2、根據部門職責及災情,迅速調集力量,建立現場搶險救護工作組織;
3、迅速開展搶險救治和善后處理工作;
4、做好情況通報;
5、開展事故調查。
四、救援工作的領導、機構職能
(一)救援工作領導
建立浙江YINGCHAO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建設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由職能科室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組成,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指揮部職能:
(1)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事態發展情況,執行上級有關指示和命令;
(2)發布應急救援命令、信號;
(3)及時向現場派出指揮班子,并確定現場指揮最高負責人;
(4)掌握匯總有關情報信息,及時作出處置決斷;
(5)負責對重特大事故救援工作的指揮調度,調動有關力量進行搶險救護工作。
(6)組織做好善后工作,配合上級開展事故調查。
(二)現場處置機構設置及職能
公司工程建設重特大事故指揮部根據現場需要派出現場指揮部。
指揮長:由總指揮根據事故類型指派分管副總經理擔任。
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事故發生單位領導擔任。
現場指揮部下設專業搶險組、事故調查組、善后處理組和預備機動組。
現場指揮部職能:
(1)及時向指揮部報告事態發展及搶險救護情況,提出救援意見和建議,執行指揮部決策、指示、命令、指揮現場處置行動;
(2)迅速搶救傷員,采取控制事故險情蔓延擴大的有效措施;
(3)負責現場救援工作所需要裝備、器材、物資的統一調度和使用,及救援工作人員的調配;
(4)具體負責善后處理工作。
五、現場分工和職責
重特大事故發生后,按照指揮部指示,各相關科室和救援單位應召集足夠人員,調集搶險救援裝備器材物資迅速趕赴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各自職責分工開展搶險救護工作,并由現場指揮長指定各組長單位。
(1)專業搶險組:主要任務是查明事故現場基本情況,制定現場搶險方案,明確分工,迅速組織滅火、打撈、工程拆除、礦井打道、挖掘坍塌建筑物土石方、關閉危險泄漏源,安全轉移各類危險品等搶險行動,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減少傷亡損失。
(2)事故調查組:負責查清事故發生時間、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分清事故責任,并提出對事故責任者處理意見及防范措施。
(3)善后處理組:負責做好死難、受傷家屬的安撫、慰問,思想穩定工作,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
(4)預備機動組:由指揮長臨時確定,機動組力量由指揮長調動、使用。
(5)在開展搶險救治過程中,應注意組織協調各種救援力量,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搶險救援過程中發生其它意外事故。
六、事故情況通報及調查處理
1、做好事故情況通報工作
重特大事故發生后,指揮部要及時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迅速將事故災情及搶險救治、事故控制、善后處理等情況按分類管理程序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上報,并根據上級領導的指示,逐級傳達到現場指揮領導和參與事故處理的人員。
2、事故調查處理
事故現場調查組要抓緊時間做好重、特大事故的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工作。上級事故調查組到達現場后,如實匯報事故調查初步情況,提供相關調查取證資料,并根據上級調查組要求,按照行業對口關系,專職負責分工,抽調力量,協助進行深入調查取證工作。
建設工程事故應急預案 篇2
為了加強突發事故處置的綜合能力,提高應急救援的快速反應和協調水平,確保迅速有效地處置各類重特大事故,把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建設部令第3號),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預案的任務和目標
更好地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給企業員工的工作和施工場區周圍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保證各種應急反應資源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指導應急行動按計劃有序地進行;防止因應急反應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和混亂而延誤事故的應急救援;有效的避免或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幫助實現應急反應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神”。
二、應急預案的級別
根據本企業生產的'特性,一旦發生重大事故,其有害影響只局限在一個單位界區之內,并且幾乎可以被現場的操作者遏制和控制在該區內,其影響預期基本不會擴大到社區,故本應急預案按I級進行制訂。
三、應急預案啟動涉及的事故內容
項目經理部施工場區內發生:
1、人工挖孔樁事故
2、深基坑開挖塌崩
3、高支撐支架塌陷
4、高聳設備設施傾倒
5、其他生產性重大安全事故
6、不可預見突發事故
7、應急總指揮認為必須啟動應急預案
四、應急預案的應急反應組織機構
應急預案的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分為一、二級編制,公司總部設置應急預案實施的一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工程項目經理部設置應急計劃實施的二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
1、一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建立公司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科兼任,處理日常工作。指揮部職能:
①.向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態發展情況,執行上級有關指示和命令。
②.發布應急救援命令、信號。
③.及時向現場派出指揮班子,并確定現場指揮最高負責人。
④.掌握匯總有關情報信息,及時做出處理決斷。
⑤.負責對重大事故救援工作的指揮調度,調動有關力量進行搶險救護工作。
⑥.組織做好善后工作,配合上級開展事故調查。
2、二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公司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現場需要成立項目經理部二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指揮長:由副總指揮擔任成員:由項目經理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擔任現場指揮部下設專業搶險組、事故調查組、善后處理組和預備機動組。現場指揮部職能:
①.及時向指揮部報告事態發展及搶險情況,提出救援意見和建議,執行指揮部決策、指示、命令指揮現場處置行動。
②.迅速搶救傷員,采取控制事故險情蔓延擴大的有效措施。
③.負責現場救援工作所需要裝備、器材、物資的統一調度和使用及救援工作人員的調配。
④具體負責善后處理工作。
五、現場分工和職責:
重大事故發生后,按照指揮部指示,各相關科室和單位應召集足夠人員,調集搶險救援裝備器材物資迅速趕赴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各自的職責分工迅速開展搶險救護工作,并由現場指揮長指定各組長單位。1、專業搶險組:主要任務是查明事故現場基本情況,制定現場搶險方案,明確分工,迅速組織滅火,工程拆除,挖掘坍塌建筑物土石方、關閉危險泄漏源、安全轉移各類危險品等搶險行動、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減少傷亡損失。組長:2、事故調查組:負責查清事故發生時間、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分清事故責任,并提出對事故責任者處理意見及防范措施。組長:何朝土3、善后處理組:負責做好死難、受傷家屬的安撫、慰問、思想穩定工作,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組長:4、預備機動組:由指揮長臨時確定,機動組力量由指揮長調動、使用。組長:在開展搶險救治過程中,應注意組織協調各種救援力量,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搶險救援過程中發生其它意外事故。
六、應急預案的啟動前提
施工場區發生重大事故前兆或發生評估預測為:
1、死亡數在1人以上。
2、直接財產損失在1萬元以上。
3、對施工場區外的影響有明顯的破壞或人身傷亡。
七、應急預案的啟動和響應
對事故的評估預測達到啟動應急預案條件時,由應急總指揮發出啟動應急反應預案令。由應急總指揮,事故現場指揮長同時啟動公司總部一級應急反應行動組織和項目部二級應急反應行動組織,按應急預案的規定和要求以及事故現場的特性,執行應急反應行動,根據事態的發展要求,及時啟動社會應急救援公共資源,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帶來的經濟損失和減少人員死亡。
八、事故應急和救援
應急程度報告聯絡有關人員(緊急時立刻報警打救助電話)→成立指揮部(組)→必要時向社會發出救援請求→實施應急救援請求→實施應急救援、保護事故現場、上報有關部門等→善后處理2、現場應急救援措施(見下表)
序號事故類別事故原因:現場救援措施備注1人工挖孔樁事故1、有毒氣體中毒2、孔壁塌方3、未使用安全電壓,井下觸電4、墜物或墜落傷人等1、.最早發現者立即呼救,向有關人員報告或報警,原因明確可立即采取正確方法施救,但決不可盲目施救。2、.施救指揮部門迅速成立,按照應急程序處置。3、.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和判斷事故發展狀態,采取正確方法施救,如中毒,必須先向井下通風或帶好防毒面具才可下井救人;未使用安全電壓觸電,必須先切斷電源。4、.急救人員按照有關救護知識,立即救護傷員,在等待醫生救治或送往醫院搶救過程中,不要停止和放棄施救,應采用人工呼吸,清洗包扎或輸氧急救等。5、.現場不具備搶救條件時,立即向社會求救。工地應配備相關的急救用具2深基坑開挖事故1、基坑坍塌2、觸電事故3、墜落傷人3高聳設備設施事故1、吊物過重2、墜物或墜落傷人3、基礎沉降不均勻4、拉結不牢固4高支摸架事故1、鋼管、扣件不合格2、施工人員不按方案施工5其它生產性安全重大事故6不可預見突發性事故
九、事故情況通報及調查處理
1、做好事故情況通報工作重大事故發生,指揮部要及時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迅速將事故災情及搶險救治、事故控制、善后處理等情況按分類管理程序向上級建設主管部門上報,并根據上級領導的指示,逐級傳達到事故處理的各級人員。
2、事故調查處理事故調查組要抓緊時間做好重、特大事故的現場勘察和調查取證工作。上級事故調查組到達現場后,如實匯報事故調查初步情況,提供相關調查資料并根據上級調查組要求,按照行業對口關系,提供相應分工,抽調力量協助進行深入調查取證工作。
十、報警信號與通訊
消防火警:119
公安:110
醫療急救:120
公路急救:122
總指揮:
建設工程事故應急預案 篇3
1.總則
1.1工作目的
為做好我區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確保科學、及時、有效地組織應對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扭失以及不良社會影響,維護經濟社會正常秩序,制訂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統一領導、職責明確
在自治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建設廳牽頭負責,有關委辦、廳、局、盟市旗縣人民政府根據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等級、類型和職責分工,明確專職人員,落實應急處理的責任,按照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建立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三級響應機制。
1.2.2互相協調、快速反應
建設廳要與有關委、辦、廳、局、盟市旗縣人民政府密切協作,保證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災難信息及時報告、準確傳遞、快速處置。有關部門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時間內啟動應急方案。
1.2.3分工協作、屬地負責
盟市旗縣人民政府是處里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主體,要承擔處里事故的首要責任。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動員社會力量,有組織地參與事故的處置活動,采取有力措施,將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圍。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劣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活動中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里工作,包括一次造成6人及以上死亡的事故;地下空間施工坍塌、深基礎支護、土方開挖邊坡失穩造成地面或周邊建筑物倒塌,道路、管線斷裂,導致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事故等。
適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因工程質量原因發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6人及以上,或者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險情對周邊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威脅或導致重大經濟損失的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包括因工程地基基礎(包括地基不均勻沉降,邊坡失穩)、主體結構設計、施工質量不符合國家工程質量標準規范,內外建筑設備安裝和建筑裝飾裝修施工破壞主體結構及加裝設備,任意加層超過設計荷載等原因造成建筑物坍塌的事故;因高切坡及其它人工修建的邊坡崩塌,造成建筑物倒塌的事故等。
2.應急指揮機構與體系
2.1指揮機構與職責
2.1.1建設廳設立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建設廳指揮部),組成和主要職責如下:
指揮長:廳長
副指揮長: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廳長
分管質量工作的副廳長
成員:廳辦公室主任、建筑業處處長、工程建設管理處處長、勘察設計處處長、城市建設處處長、住宅與房地產處處長、城市規劃處處長、村鎮建設處處長、自治區質量安全監督總站站長(指揮部成員未在呼和浩特市或有特殊情況時,由所在單位職務高低遞補)。
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擬定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辦法;
(2)指導、協調和監督盟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組織和應急預案的建立完善;
(3)及時了解掌握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情況,根據情況情況需要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事故情況;
(4)指導、協調和參與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置;
(5)為盟市提供專家和技術支持,組織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2.1.2建設廳指揮部下設主管安全和質量兩個辦公室
主管安全的辦公室:
主任:建筑業處處長
成員:建筑業處副處長、工程建設管理處副處長、自治區安全監督總站副站長
主管質量的辦公室:
主任:工程建設管理處處長
成員:工程建設管理處副處長、建筑業處副處長、自治區質量監督總站副站長
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受理盟市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報告;
(二)負責組建自治區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專家工作小組;
(三)負責與指揮部正、副指揮長、成員和專家的聯絡;
(四)負責傳達指揮部的工作部署;
(五)負責擬定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建設部的報告、請示等重要文件。
2.1.3盟市、旗縣級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組成、職責,可以參照建設廳指揮部的組成、職責,結合本地實際制定。
2.1.4建筑施工、房屋產權和物業管理等單位的應急組織與職責,由本企業、單位制訂,本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指導和督促。
2.2指揮體系
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建設廳、盟市旗縣人民政府、盟市建設局(建委)、旗縣(市、區)級建設局(建委)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及各施工、房屋產權和物業管理等單位的應急指揮部組成。
3.預警預防機制
3.1工作準備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研究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指導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區域內應急組織體系及應急隊伍,加強事故應急有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3.2應急演練習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定期檢查本單位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并組織演練。對求援器材、設備等應設專人進行維護。現場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及時處理事故隱患,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求援預案。
4.應急晌應
4.1分級響應
按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分為Ⅰ.Ⅱ.Ⅲ三級。
Ⅰ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活動中,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因工程質量原因發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
Ⅱ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活動中,發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一1億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因工程質量原因發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報失5000萬元一1億元的事故。
Ⅲ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活動中,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一5000萬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因工程質量原因發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一5000萬元的事故。
4.2響應程序
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所在地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認真開展工作。(1)施工、房屋產權和物業管理單位,在公安、消防、衛生等專業搶險力量和應急指揮工作組到達現場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進行必要的搶險求援,并全力協助開展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2)盟市、旗縣(市、區)級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趕赴現場,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指揮下開展搶險求援工作。配合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及時將事故處理有關情況向當地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
(3)自治區級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派出由建設廳有關負責人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研究處置對策,協助做好搶險救援工作,按規定與有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及時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建設部指揮部上報有關情況。
(4)由建設廳指揮部根據事故具體情況做出相應的應急工作部署。必要時派出建設廳工作組指導搶險求援和事故調查工作,選派專家對盟市、旗縣處理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中遇到的問題給予技術支援,對涉及跨省級行政區域的有關問題進行協調,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建設部專報。
4.3事故報告
1.3.1報告程度
(1)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施工、房屋產權和物業管理單位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如實向事故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或其他有關部門報告。施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應同時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應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上報。
(2)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后,應遵循“迅速、準確”的原則,立即逐級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特別緊急的情況下,企業及各級地方部門可直接報至建設廳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各級應急指揮部之間,必須保證24小時人員通訊暢通。
4.3.2報告內容
事故發生后及時上報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事故類別、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
(2)有關建設、施工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
(3)事故報告的單位、簽發人及報告時間等。
根據事態進展及時續報以下內容:
(4)有關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情況,建筑施工企業負貴人、項目負貴人、監理單位有關人員的姓名及執業資格;
(5)事故發生原因分析;
(6)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7)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4.3.3相關記錄
各級應急指揮部應以組織、協調應急行動的情況做出詳細記錄。
4.4新聞報道
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聞發布,由盟市行署和人民政府或自治區建設廳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確保信息正確、及時傳遞,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向社會公布。重大情況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
4.5善后處理
事故發生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要督促協調有關單位依法認真做好死、傷者家屬的安撫、賠償及其他善后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5.應急結束
5.1結束程序
按照“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由有關應急機構決定應急結束,并通知相關單位和公眾。特殊情況下,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的部門決定應急結束。
5.2事故調查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照有關規定,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事故調查,認真吸取教訓,及時進行整改。
5.2.1重大質量安全事故調查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的各項規定。
5.2.2事故調查總結報告中應包括下列內容:
(1)發生本故的工程基本情況
(2)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4)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
(5)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結論
(7)事故負責人及其處理
(8)各種必要的附件
(9)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10)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5.3表彰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處置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引發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負有重要責任的單位和人員,以及在處里過程中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人員,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確保應急期間的信息及時、準確、可靠地傳輸和有效實施指揮,依托現有的有線、無線通信系統,建設廳信息管理網絡系統,構成應急通訊保障系統。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應急指揮部必須組織好三支應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設施搶險力量對在建工程,由施工單位的人員組成,擔負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對已建成房屋和設施,由房屋產權、物業管理等單位的人員組成,協助開展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2)專家咨詢力量: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質監、安檢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安全性鑒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等;
(3)應急管理力量:由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工作人員組成,擔負接收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應急指令、組織各有關單位對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里,并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及信息交換。
6.2.2盟市、旗縣應急指揮部必須確保事故搶險、營救過程中的物資、資金的供給
6.3宣傳培訓與演練
6.3.1宣傳
各級應急指揮部要統一部署,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理知識的宣傳,提高防范意識和應急反應能力。
6.3.2培訓
(1)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培訓,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下級應急指揮機構有關工作人員的培訓;
(2)培訓工作要合理設置課程、分類指導、嚴格考核,保證培訓工作的質量;
(3)培訓工作要結合實際情況,采取定期與不定期多種組織方式。
6.3.3演練
各級應急指揮部應定期舉行演練,以檢臉、改善和強化應急響應能力。
7.附則
7.1名詞術語的說明
7.1.1本預案中的建設工程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活動是指:
(1)新建:是指從基礎開始建造的建設項目;按照國家規定也包括原有基礎很小,經擴大建設規模后,其新增固定資產價值超過原有固定資產價值三倍以上,并需要重新進行總體設計的建設項目;遷移廠址的建設項目(不包括留在原廠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條件的建設項目。
(2)擴建:是指在原有墓礎上加以擴充的項目;包括擴大原有產品生產能力以及取得新的效益和使用功能而新建主要生產場所或工程的建設活動;對于建筑工程,擴建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礎上加高加層(需要新建造基礎的工程屬于新建項目)。
(3)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設項目體量,在原有基礎上,為提高生產效率,改進產品質量,或改變產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變使用目的等,對原有工程進行改造的建設項目,裝修工程也屬于改建。企業為了平衡生產能力,增加一些附屬、輔助車間或非生產性工程,也屬改建項目。
(4)拆除,是指拆除原有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活動。
7.1.2.本預案中的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指建設廳、各盟市建設局(建委)和各旗縣建設局(建委)。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建設廳負責管理與更新,由建設廳定期召集有關部門、各盟市建設局(建委)應急指揮部進行評審,并根據評審結論組織修訂,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備案,并抄送自治區安監局等有關部門。各盟市建設局(建委)、旗縣建設局(建委)根據本預案制定和調整本地區的應急預案。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變化,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時,由建設廳及時組織修訂。
7.3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建設廳制定并負責解釋。
7.4實施或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開始實施。
8.附錄
附錄1:建設廳指揮部、辦公室人員聯系方式
附錄2:專家工作小組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