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飲水保障應急預案(通用4篇)
農村飲水保障應急預案 篇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加強和規范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各類供水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保持社會穩定,確保農村供水安全,結合我鎮供水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條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
1.3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工作統一指揮、統一調度,以防為主、防抗結合,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堅持先生活、后生產、再生態原則,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各項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的減少或避免突發事件影響居民生產生活和產生其它危害。
1.4突發事件分類
免渡河鎮水源地供水突發事件主要分為5類
(1)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種原因突然斷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積停水。
(2)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農村大范圍或全部停水。
(3)飲用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
(4)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不能正常使用。
(5)傳染病疫情。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組織機構領導小組由鎮人民政府相關人員組成: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鎮綜合保障和技術推廣中心
聯系電話:
2.2職責
領導小組統一領導農村供水應急處置工作。制定供水應急具體措施;進行災區治安防范和保障社會穩定;組織搶險隊伍和人員;儲備必需的`應急物資及救災款物分發;做好居民思想政治工作及組織災民開展生產自救;實施供水設施的安裝與防護,及時組織搶修遭受破壞的供水設施;及時恢復正常供水,維持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防止流行疾病發生等。
3、基本情況
3.1自然地理
免渡河鎮地理位置處于東徑120°42′—122°05′,北緯48°46′—49°27′之間,位于牙克石市中部,東接鄂倫春自治旗,南至烏奴爾鎮,西與鄂溫克族自治旗毗鄰,北抵牧原、煤田兩鎮。鎮域內地表水主河流為免渡河,發源于大興安嶺中段哈達嶺西側,河長194.2公里。地下水屬第四系松散沉積物孔隙潛水,水埋藏深度一般小于5米,易打井。
免渡河鎮所轄面積3969.85平方公里,下轄4個行政村,兩所學校(即免渡河中學、免渡河小學),總人口為13622人。
3.2供水概況
免渡河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初建于20__年,位于鎮區東南部林業局貯木場西側,面積14000平方米,日供水量600立方米,供水人口1900人(約1000戶),20__年竣工并投入使用,20__年10月初停止運營,20__年11月新建深度142米水源井一座,于20__年5月28日正式運營。
4、應急保障措施
4.1資金及物資保障
鎮人民政府全力做好資金和有關物質的籌備工作,政府倉庫作為存放物資倉庫,保證農村供水應急救災需要。
4.2應急隊伍保障
成立了由主要領導掛帥,有關站、所、辦工作人員組成搶險、搶修應急預備隊,做好應急機械、物資、設備儲備,負責整合人力、物力資源,采取抽水、運水、挑水等應對措施,確保農村居民能夠應急飲水。
4.3應急處置
對于農村供水主管網突發性斷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應急領導機構迅速組織相關人力、物力連續搶修,停水時間不得超過3天。
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由鎮應急領導機構統一指揮,積極采取其他相應的辦法恢復供水。
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發事件,由鎮應急領導機構動員全社會相關力量予以處置,并及時關閉受污染水源,在2天內恢復正常供水,或根據需要組織人力物力尋找其它水源。
為確保在發生傳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間的供水安全,醫院的衛生防疫科要加強對水質的檢測,確保供水安全。在大汛期間,要加強對前池的保護,防治地表水進入前池,一旦地表水污染前池,應立即關閉該前池,并在水質檢測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
因我鎮水源地無應急備用水源,擬提議建一座備用井。
4.4宣傳保障
采用廣播、有線電視、宣傳資料等多種方式對預案進行宣傳,讓廣大人們了解農村缺水的危害性,普及防災減災知識,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和自救意識,并能積極主動配合預案的實施。在緊急情況下,用有線電視等傳媒告知廣大人民,避免發生恐慌情緒,確保社會穩定。
5、監督管理
對在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鎮政府依法依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應急事件重要情況的;
(二)在應急事件調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三)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
(四)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農村飲水保障應急預案 篇2
為了正確應對和有序處置我鎮突發性飲用水源污染事故,保護生態環境,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用水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的穩定,提高我鎮飲用水源污染應急處理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蟒河鎮區域內發生影響集中飲用水源及分散式水源的嚴重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指揮體系
(一)鎮政府成立飲用水源應急處理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指揮全鎮飲用水源污染的處置工作。
發生一般或較大飲用水源安全事故時,由本鎮指揮部負責指揮應急處理和組織調查。
發生重特大飲用水源安全事故時,由本鎮指揮部報縣政府環境應急處理機構并在其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二)本鎮指揮部組成人員: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蟒河鎮環保所,辦公室主任由環保所長兼任,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傳達指揮部的指令,負責召集協調各應急處理專業組統一行動,及時了解和掌握事故處理進展情況,負責組織對外發布事故的各種信息。
三、影響集中飲用水源安全的報告
(一)發生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后致使飲用水源安全得不到保證時,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必須立即向鎮衛生部門或鎮政府辦公室報告,鎮政府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派人趕到現場和相關人員進行現場調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接到環境污染報告與破壞事故報告的部門應及時動員受到污染威脅的居民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可強行組織疏散。
(二)凡屬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的24小時內報縣政府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三)事故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等。
四、突發污染飲用水源安全事故應急處理
(一)發生集中飲用水源安全危險時,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上報指揮部,由指揮部決定啟動并組織實施應急預案;按指揮機構的指令實施事故處理。
(二)指揮部下設9個專業組,各有關部門和專業組必須按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作出應急處理,完成各專業組的'任務:
1、環境污染現場處置專業組:由鎮環保所、安監站、水保站,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2、現場保衛警戒組:由派出所、武裝部人員組成,主要負責現場警戒,維護治安秩序疏散撤離險區人員和實施重要財產的搶救工作。
3、衛生醫療救護專業組:由衛生院及就近各村村級衛生所專業人員組成,負責搶救受傷人員,保障醫療器械、血液和藥品的供給。
4、交通運輸保障組:由派出所、交警中隊等部門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組成。負責運輸車輛的組織和現場專業人員、設備的運送;保障道路的暢通,確保應急車輛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必要時對道路依法采取道路交通管制等措施。
5、基礎設施保障組:由供電、電信、水保站等鎮相關人員組成,保障事故處理現場的供電、供水和通訊暢通。
6、后勤物資保障組:由鎮行政辦、民政、財政等組成,主要負責提供搶險救援所需的資金、物質裝備,負責參加救援人員的生活保障。
7、事故善后處理組:由鎮指揮部、鎮信訪辦負責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8、事故調查組:由鎮信訪辦組成,負責調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發的中長期環境影響,提出應對措施,擬定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的初步處理意見。
9、宣傳報告組:由文化、廣播等單位參加,統一報道飲用水源安全事故處理工作情況。
(三)應急處理措施
1、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辟應急處理專業人員、車輛及物質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2、控制污染源。根據發生事故的技術特點和事故類別,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3、搶救受傷人員。迅速、有序地開展受傷人員的現場搶救或安全轉移。盡最大可能降低人員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4、根據事故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展開必要的環境監測等技術檢驗、檢測工作,必要時,應果斷迅速地劃定污染災害的范圍或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質安全撤離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
5、清理事故現場,消除危害后果。針對事故對人體、空氣、水體、土壤、動植物所造成的現實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技術措施進行事故善后處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6、對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員做好安撫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五、應急處理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相關部門務必充分認識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性,務必強化責任,服從統一指揮、協調動作、責任到人,高效有序實施飲用水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環境安全。
(二)制定方案,組織落實。各成員單位都要根據本預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門飲用水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預案,并按各個專業組的分工,組織落實本部門專業人員和必備有專業設備、器材、物資清單。報鎮指揮部備案。
(三)熟悉預案,組織演練。各相關部門要組織人員認真熟悉本預案,使其明確任務要求和處置措施,并組織訓練和演練。
(四)各部門組成的各專業組要做到人員落實,裝備落實,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將污染與破壞事故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五)嚴肅紀律,確保令行禁止。對不聽從指揮,拒絕、推諉、拖延執行指揮命令,導致貽誤事故處理時機,造成重大損失的,必須嚴格依法依紀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農村飲水保障應急預案 篇3
為保護正陽關鎮區域飲用水源地環境,指導應急搶險,有效預防、及時控制、排除隱患,使水源處于可控狀態,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飲用水水源安全事件造成的損害,保障人民群眾飲用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我鎮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本鎮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突發水源地污染事件的控制和處置,貫徹“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原則,規范和強化全鎮水源地保護系統;以預防水源地環境突發事件為重點;逐步完善全鎮處置突發水源地事件的預警、處置及善后工作機制;建立全鎮水源地保護系統防范有力、指揮有序、快速高效和統一協調的應急體系。
二、適用范圍
全鎮范圍內發生的突發性水源地污染事件的控制和處置行為,具體包括:
1、影響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
2、因不可抗拒力(含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而造成的水源地污染事故;
3、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在生產和儲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4、其他突發性水源地污染事故。
三、基本原則
1、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和加強突發性水源地污染的`預警機制,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快速反應、及時控制;
2、按照“先控制后處理“的原則,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果斷提出處置措施,防止污染擴大,盡量減小污染范圍;
3、以事實為依據,重視證據、重視技術手段,防止主觀臆斷;
4、制定安全防護措施,確保處置人員及周圍群眾的人身安全;
5、明確自身職責,妥善協調與處置突發事件有關部門或人員的關系。
四、處置程序
1、迅速報告。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警后,值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鎮水污染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對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經認定后及時向上級政府和縣生態環境分局報告。
2、快速出警。接到指令后,應急現場指揮組率領各應急小組攜帶環境應急專用設備,在最短的時間內趕赴現場。
3、現場控制。應急處置小組到達現場后,應迅速控制現場、劃定緊急隔離區域、設置警告標志、制定處置措施、切斷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擴散。
4、現場調查。應急處置小組應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取證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影響程度等;并負責與當地公安等單位協調,共同進行現場勘驗工作。
5、現場報告。各應急小組將現場調查情況、應急監測數據和現場處置情況,及時報告應急現場指揮組。應急現場指揮組按6小時速報、24小時確報的要求,負責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突發事件現場處置情況。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件影響范圍、程度,決定是否增調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質前往現場增援。
6、污染處置。各應急小組根據現場調查和查閱有關資料并參考專家意見,向應急現場指揮組提出污染處置方案。迅速聯合縣環境監察人員對事故周圍環境(居民住宅區、農田保護區、河流、地形)和人員反應作初步調查。
五、應急終止
只有同時實現下面三個條件,現場應急救援方可終止,應急救援隊伍才能撤離:
一是事故現場危險因素得到控制并處于穩定安全狀態;
二是事故受害人被全部救出,送到醫院搶救;
三是獲得鎮應急領導小組的同意。
六、水源地保護應急預案領導機構及職責
(一)領導小組主要成員及職責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
1、宣傳上級有關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對水污染事故應急的指示精神;
2、掌握有關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情報信息和事態變化情況;
3、負責水污染事件應急協調工作;
4、負責有關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措施落實情況、工作進展情況,信息聯絡、傳達、報送、新聞發布等工作;
5、提供和解決處置水污染應急所需要的人員、設備、車輛、物質等;
6、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
(二)應急現場指揮組成員及職責
指揮:
副指揮:
成員:
主要職責:
應急現場指揮組接警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指揮應急小分隊處置現場,分配任務。同時應了解內容,并及時向鎮應急領導小組匯報。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原因以及造成的污染范圍;
2、報告事故發生的主要污染物、污染源的數量、種類、性質;經濟損失、人員受害情況等;
3、事故危害程度,發展趨勢,可控性及預防采取的措施;
4、上級指揮機構(指揮員)的位置,指揮關系,聯絡方法;
5、其他需要清楚的情況。
(三)水源地應急小分隊成員及職責
1、應急現場治安小分隊:
隊長:
(派出所所長)
組成人員:
全體群防隊員和派出所干警5人。
具體職責:現場管制、設置警示標志,疏通交通。防止人為制造污染事故和次生污染事故的發生,向現場指揮組報告事故發生范圍。
2、應急現場安全與勘察小分隊:
隊長:
(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站站長)
組成人員:
鎮安監辦、國土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站、經發辦、涉農各部門的人員10人。
具體職責:根據現場發生事故,查明原因,污染性質,污染源,危害程度,符合哪一個部門的污染事故,應及時作出相應的處置意見,及時切斷污染源,并上報現場指揮組。
3、應急現場疏導小分隊:
隊長:
(副鎮長)
組成人員:
20個村(居)兩委人員,各村(居)義務消防隊隊員。
具體職責:及時疏散應急現場受污染的群眾,向現場指揮組報告疏散時段、人員數量、完成效果。
4、應急現場搶險小分隊:
隊長:
(黨委委員、人武部長)
組成人員:
鎮武裝部基干民兵20人。
具體職責:應急現場的污染控制,人員搶救,物質運輸,向現場指揮組報告事故現場搶險情況。
5、應急現場救護小分隊:
隊長:
(中心衛生院院長)
組成人員:
鎮衛生院醫護人員不少于6人,包括內、外科醫生各一名,護士4名(另根據現場情況及時增加護理人員)。
具體職責:事故現場傷病員的救治工作,報告事故現場救治人員的數量,包括具體傷亡人員數量。
6、應急現場后勤小分隊:
隊長:
(黨委委員)
組成人員:
由鎮黨政辦、財政所、農服中心、綜治辦、社會事務辦、黨建辦,經發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站組成。
具體職責:車輛調配,物資供應,信息傳遞,后勤生活,善后處理,向上一級報告現場進展情況。
農村飲水保障應急預案 篇4
為指導和規范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和消除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依據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國家衛計委《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減少危害。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是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處置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時要以生命救助為主,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影響降到最低。
(二)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學校后勤處應加強生活飲用水管理及衛生監督,積極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預防工作,切實做好實施預案的各項準備。
(三)統一領導,部門聯動。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統一指揮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提高應急處置效率。
(四)信息公開,公眾參與。相關職能部門要積極主動公布相關信息,發動全校師生參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工作。相關信息的公布必須經學校有關領導批準,統一發布。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學校供水范圍內發生的有毒、有害污染引起的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或不明原因的水質突然惡化及介水傳染病,造成學校師生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影響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主要包括:生活用自來水、二次供水和直飲水。
三、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一)長沙學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為領導組織機構。具體組成人員名單另行發文。
領導小組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制定和完善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時預判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等級,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指揮校內相關部門處置學校內突發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提供現場指揮部工作的相關保障。
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管理工作,及時收集、分析、報告相關信息,對處置工作進行階段性小結和報告,并提出可行性預警與建議。
(二)設立應急處置指揮部及應急行動組。
應急預案啟動后,成立由學校分管副校長任總指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人任副總指揮的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由黨政辦公室、宣傳部、監察處、學生工作部(處)、保衛處、團委、后勤處主要負責人及相關院部主要負責人組成。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主要職責: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負責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為提高處置效率,迅速開展工作,根據事件處置環節要求,成立七個應急行動組。各組的組成和主要職責如下:
1.綜合協調組。由學校分管副校長負責,黨政辦公室、監察處、學生工作部(處)、保衛處、后勤處等相關部門及事件責任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綜合事件信息,及時向上級部門和學校領導匯報事件動態,分析事件進展情況,傳達上級部門和領導的指示精神,協調其他各應急行動組、專家、專業救援隊伍及相關單位開展工作,做好對事件受害人的善后處理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
2.醫療救護組。由后勤處負責,相關學院及事件責任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在事發后迅速組織和配合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現場救護、醫院救治和衛生防疫等工作,制定醫療救治方案,實行首診責任制,重癥病人和普通病人分類管理,做好病人的接診、治療和轉診、轉院等工作,確保醫療安全。
3.安全保衛組。由保衛處負責,后勤處、事件責任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迅速組織人力保護現場、保留證據、維持秩序和疏導交通等工作;初步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種類以及污染造成的影響;在職責范圍內按實際情況查封事件涉及水源,及時控制污染擴散,并對潛在危害繼續實施監控;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依法開展事件調查,開展相關技術鑒定,實時記錄事件發生、發展及處置的工作情況,對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采取臨時供水措施,清除污染水,確保用水安全。
4.信息報送組。由黨政辦公室負責,后勤處、保衛處、事件責任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實時記錄事件發生、發展及處置情況,組織起草有關公告、通報、簡報等文字材料,按規定向當地政府及其他有關部門報送信息;對外發布的信息,報學校領導簽發;統一信息發布和上報口徑,確保信息的真實性。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散布、夸大事故,最大限度的降低不良影響。
5.學生工作組。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團委、相關學院參與。主要職責是開展生活飲用水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做好涉事學生的安撫和心理疏導工作,加強學生的教育引導,引導學生在事件發生后不恐慌、不擅自通過網絡媒體散布不實言論擴大事態。
6.新聞發布組。由宣傳部負責,黨政辦公室、保衛處、后勤處等相關部門參與。主要職責是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新聞快速反應機制開展工作,建立事發初期、進展期和事后信息發布、報道的良好機制及相關規范,組織有關單位起草新聞稿,開展新聞報道,由學校新聞發言人分階段發布新聞,統籌協調發布基本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并加強對網絡媒體的監控及管理,及時化解網絡輿情。
7.后勤保障組。由后勤處負責,黨政辦公室、財務處等相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和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協調、組織有關單位安排應急藥品、物資和應急生活飲用水,統籌調度,有償調撥,保證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保障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費用;及時組織運力保障急處置指揮部和衛生部門調配使用;編制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相關單位負責人和聯系人的通訊錄。
四、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及人數,參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等級劃分,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劃分四級。即: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
一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Ⅳ級):給師生生活飲水安全帶來嚴重危害,且事件一次傷害的人數30―99人,但無人員死亡的;區級人民政府認定為一般生活飲水污染事故件的。
較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Ⅲ級):給師生生活飲水安全帶來嚴重危害,且事件一次傷害的人數100人及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市人民政府認定為較大生活飲水污染事故件的。
重大生活飲水污染事件(Ⅱ級):事件危害嚴重,事件一次傷害的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省人民政府認定為重大生活飲水污染事件的。
特別重大生活飲水污染事件(Ⅰ級):事件危害特別嚴重,國務院認定為特別重大生活飲水污染事件的。
學校根據上述分級標準,提出事件等級意見,報政府機關認定。沒有達到以上事件分級標準的,校內按一般生活飲水污染事件處置,適用本預案。
五、信息監測和報告
(一)信息監測
學校建立統一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人員體系,由生活飲用水服務單位維護管理員和后勤處生活飲用水管理人員組成;二是監測體系,對生活飲用水服務網點定期開展監督檢查機制。對生活飲用水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改、早解決。
后勤處應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預警信息進行分析,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措施,并及時上報有關學校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必要時召開會議,研究防控措施。
(二)信息報告
1.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學校有關部門舉報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監管職責的行為。
學校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2.報告制度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發生(發現)報告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發生(發現)后,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立即向學校后勤處辦公室報告,學校應立即調查處置,并及時向屬地衛生計生監督部門報告。
(2)報告范圍
對師生生活飲用水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危害的生活飲用水安全問題。
(3)報告方式
學校后勤處辦公室接到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報告后,應立即向學校分管領導報告;學校后勤處辦公室的相關信息和報告應由黨政辦公室審核后,報學校領導簽發;學校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向屬地衛生計生監督部門和省市有關部門通報。
(4)責任報告單位(人)
學校生活飲用水服務單位;學校醫療機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發生(發現)單位;學校生活飲用水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從事生活飲用水服務的從業人員以及消費者;行使職責的學校后勤處和相關單位的工作人員。
(5)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不得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報告內容
(1)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病亡人數、事件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件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可報告事件的簡要經過和直接經濟損失估算等。
(2)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原因等。
(3)總結報告
對事件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內容包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鑒定結論,事件原因分析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六、應急響應及程序
(一)應急響應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由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按有關規定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進行處置,并報屬地衛生計生監督部門。
1.學校后勤處根據需要組織學校相關部門及醫療機構等分管應急工作負責人立即前往事件現場,了解掌握事件的基本情況。
2.學校后勤處辦公室負責通知并督促各應急行動組到位開展工作。
3.學校后勤處、各相關單位、事件責任部門之間應保持通訊聯系,互通信息。
(二)響應程序
1.學校后勤處辦公室應在接報后15分鐘內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進行先期處置,30分鐘內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控制現場、救護和事件初步調查等基礎處置工作。
2.迅速成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適時決定啟動相關應急行動組,按預定程序和渠道迅速通知應急行動組就位。
3.學校后勤處辦公室重點圍繞醫療救護、事件調查、事態控制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與相關部門協調。
4.應急結束
處置工作完畢后,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和當地政府行政部門意見及時分析判斷,適時決定應急工作結束。
(三)善后處置
應急工作宣告結束后,綜合協調組負責根據突發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性質及工作需要,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妥善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適時提供法律援助,正確引導受害人依法索賠,盡快恢復正常教學生活秩序,維護學校穩定。
(四)調查和總結
1.安全保衛組在善后處置階段應對事發原因、處置經過、責任單位獎懲、援助需求等做出綜合調查評估,并及時將調查評估結果報告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2.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應急行動組和各相關部門應對應急處置工作及時進行總結并書面報告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3.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當地政府行政部門的處理意見,學校將對造成事故的生活飲用水經營服務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懲處;對應急處置工作中有瞞報、漏報、遲報行為及有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責任追究
(一)學校對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
(二)學校對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于未經學校統一發布信息,而私自發布不實言論,造謠、擴大事態,造成師生恐慌的,依法追究輿情責任。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