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冬季取暖的應急預案范文(精選4篇)
鄉鎮冬季取暖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1
全力做好冬季使用燃煤取暖安全工作,既是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也是民心工程、民生工程。按照上級關于冬季使用燃煤取暖安全的要求,為進一步做好冬季使用燃煤取暖安全保障工作,真正做到“保取暖、保安全”,確保廣大群眾溫暖過冬、清潔過冬及安全過冬,確保發生突發事件時可以迅速、妥善的處理,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基本原則
遵循“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把保障使用燃煤取暖的安全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的減少或避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
二、冬季燃煤取暖應急領導小組
組 長:王玉慶
副組長:馬永清 邢承德
成員:魏連華 楊蘭芝 王延嶺 趙汝東
仝建軍 倪金明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魏連華同志兼任,聯系電話。
2、各部門職責:
農業科:處理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潔凈型煤取暖安全明白紙的印發、一氧化碳報警器的安裝工作。做好冬季潔凈型煤取暖安全宣傳和隱患排查工作,防止取暖安全事件的發生,及時快速地處置取暖安全事件。
安監站:負責制定應急預案,同時做好冬季取暖安全宣傳教育和安全檢查工作。
三、預案啟動條件
當發生冬季取暖安全事件時,啟動此預案。
四、應急準備
(一)加大對使用燃煤進行取暖的安全教育宣傳力度,提高廣大居民的安全意識。
(二)加強燃煤安全隱患的檢查力度,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把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三)為所有燃煤用戶安裝一氧化碳報警器,全部安裝在臥室內。
(四)嚴格24小時領導帶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員值班時必須堅守崗位,不準遲到、早退。
五、一氧化碳中毒處置措施
如發現有人一氧化碳中毒,要迅速打開門窗通風,并把中毒人員移至通風透氣的室外,解開中毒人員的衣服、腰帶,同時為中毒人員做好防寒保暖工作。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確保能及時入院治療。在等待救護車的同時,由有急救常識的人及時對中毒人員進行心肺復蘇的急救措施。
六、信息上報及善后處置
一旦發生一氧化碳中毒事件,要及時進行上報,確保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并做好中毒人員處置、家屬安撫等善后工作,盡快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
鄉鎮冬季取暖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2
為認真貫徹落實關于推進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國家、省有關部署要求,加快推進全市農村居民清潔取暖改造工作,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政府推動,市場運作。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全市統籌、部門聯動、縣市主責、企業主體、公眾參與的工作機制,明晰扶持政策,鼓勵采取市場化運作模式,廣泛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建設。
(二)安全保障,清潔為先。統籌全市優勢資源,優化設施布局,加快建設完備的管網設施保障體系,提高煤層氣、電力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比重。
(三)因地制宜,統籌兼顧。按照“集中供熱為主、以氣代煤為先、以電代煤為輔”的思路,因地制宜,科學規劃,統籌實施。在供熱管網已覆蓋的區域,居民取暖必須接入集中供熱;在熱源充足但還未實現集中供熱的區域加快集中供熱管網延伸,優先發展集中供熱;在供熱管網無法覆蓋的其他區域,加快燃氣管道延伸,積極推廣以氣代煤改造方式;在供熱、供氣管網均無法到達的區域,可考慮采用電采暖技術進行補充。
(四)先易后難,有序推進。綜合考量區域優勢條件,對于已開展清潔取暖且具備優勢熱源、氣源的地區要先行啟動,發揮示范帶頭作用,實施難度大的要抓緊完善基礎條件,按時完成任務。
二、目標任務
20xx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10萬戶居民清潔取暖改造任務,其中澤州縣完成3萬戶,高平市、陽城縣各完成2萬戶,城區、陵川縣、沁水縣各完成1萬戶,全市年減少生活燃煤42萬噸。全面加快城市“禁煤區”建設,到20xx年底,市區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100%,各縣城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90%以上。
三、工作內容
(一)清潔集中供熱
清潔集中供熱是指以熱電聯供、工業余熱、燃氣鍋爐、空氣源(地源)熱泵、可再生能源鍋爐為熱源進行集中供熱,燃煤鍋爐單純實施集中供熱的方式不屬于清潔集中供熱。
在市區和縣城建成區、重點鄉鎮等供熱基礎條件較好的區域,擁有清潔熱源的工業聚集區,以及有工業余熱的地區,優先發展集中供熱。
(二)“以氣代煤”供熱改造
依托我市煤層氣優勢資源,進一步發揮自20__年以來開展的煤層氣利用普及工程(氣化晉城)效益,鼓勵對煤層氣抽采地、輸氣管道沿線、輸氣站周邊和已實現炊事用氣的居民實施“以氣代煤”供熱改造。
(三)“以電代煤”供熱改造
20xx年擬對澤州縣、高平市、陽城縣、沁水縣、陵川縣共12個鄉(鎮)19個村實施“以電代煤”供熱改造。
四、支持政策
(一)市財政設立晉城市清潔取暖改造工作專項資金,用于推進全市清潔取暖改造工作。對按期完成清潔集中供熱、“以氣代煤”供熱、“以電代煤”供熱改造的縣(市、區),市政府按照每戶6500元的標準進行配套,配套資金可用于管網建設、設備采購、配套設施建設以及設施運行等,由各縣(市、區)政府統籌使用。
對取暖運行費,各縣(市、區)要盡可能對接市場,控制在居民可接受的范圍內。確需補貼運行費用的,縣(市、區)政府可提出補貼意見,由市、縣兩級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擔,補貼年份暫定為20__、20__兩年。
(二)對于學校、醫院、養老機構等公益單位集體用戶設施改造費用由市、縣兩級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擔。
(三)市政府對“以電代煤”供熱改造中配套電網工程給予30%的補貼,其余費用由國網晉城供電公司承擔。
五、工作職責
各縣(市、區)政府是冬季清潔取暖改造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推動冬季清潔取暖改造各項工作的具體實施,積極籌措改造資金,除企業和居民承擔的'費用外,不足部分要全額補齊,同時還要負責清潔取暖改造中青賠、占地、拆遷等工作及相關費用。為保證取暖效果,要鼓勵引導居民對保溫效果較差的房屋實施門窗、外墻保溫節能改造。所有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農村嚴禁各種形式的煤炭散燒,打造“無燃煤村”,并根據國家、省、市相關規定逐步劃入“禁煤區”范圍,確保環境空氣質量有效改善。
市環保局負責冬季清潔取暖改造工作的綜合協調、政策指導、信息聯絡、督促落實等;負責清潔取暖替代區域內的燃煤小鍋爐淘汰;負責城市(縣城)“禁煤區”建設。
市住建局負責組織實施市區及周邊居民集中供熱,消除供熱盲區;負責改造現有熱電聯產、大型集中供熱站等設施,優化供熱管網布局,持續提高全市集中供熱普及率;負責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逐步放開集中供熱特許經營權;負責積極組織開展農村居民房屋保溫節能改造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全市冬季清潔取暖“煤改氣”工程,制定全市“煤改氣”總體方案,并協調供氣企業保障氣源。積極向上級有關部門爭取冬季清潔取暖改造優惠氣價。
市經信委負責全市冬季清潔取暖“煤改電”工程,制定全市“煤改電”總體方案,協調電力部門做好電網擴容改造工作。積極向上級有關部門爭取冬季清潔取暖改造優惠電價。
市財政局負責及時籌措和撥付冬季清潔取暖改造專項資金,制定資金管理辦法并監督使用。
市國土局負責協調落實變電站、儲氣設施等新增建設用地指標。
市質監局負責指導做好各類采暖設備的質量監督工作。
市審計局負責對清潔取暖改造工程投入資金進行跟蹤審計。
六、時間安排
(一)摸底調研,落實政策(6月XX日—6月30日)
各縣(市、區)要結合轄區管網建設、氣源供應、電網配套等情況,進一步明確改造用戶數量、改造面積,完成管網建設和居民改造費用等前期調研和投資測算工作;確定煤改氣、煤改電實施單位,簽訂合作協議。市政府出臺全市清潔取暖改造工作財政支持政策及實施辦法。
(二)制定方案,認真實施(7月1日—10月XX日)
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市政府下達的改造任務計劃,制定本地區具體改造工作實施方案,全面啟動清潔取暖改造工程,按照時間進度表要求,合理安排進度,科學組織施工,按期完成改造任務。
(三)全面完成,綜合評估(10月XX日—10月31日)
各縣(市、區)要在20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清潔取暖改造任務。市政府將對各縣(市、區)冬季清潔取暖改造情況進行抽查,綜合評估改造效果,并進行全面總結。積極推廣典型改造經驗,通報表彰和獎勵表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為下一步實施全市散煤供暖全部“銷號”和清潔替代提供良好示范。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以武宏文市長為組長、常務副市長楊勤榮、副市長張利鋒、王宏微為副組長,市發改、經信、財政、環保、住建、國土、質監、審計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為成員的晉城市冬季清潔取暖改造工作領導組,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主動擔當,主動作為,全力推動清潔取暖工作有序進行。各縣(市、區)政府作為清潔取暖改造的責任主體,要結合本地實際,成立主要領導親自掛帥的清潔取暖工作領導組,迅速制定具體改造工作實施方案,加快推進各項工作。
(二)加快工作進度。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制定詳細的落實方案,明確任務書、時間表、路線圖和責任人,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實到位。市直各成員單位要根據工作職責,抓緊制定具體推進方案,協調配合各縣(市、區)政府推進工程建設,確保如期完成改造任務。
(三)加強協調調度。各縣(市、區)政府及市直相關部門要定期盤點總結冬季清潔取暖改造工作進展情況,并及時向市冬季清潔取暖改造工作領導組進行報告。市冬季清潔取暖改造工作領導組將建立周例會制度,每周調度各縣(市、區)政府及市直相關部門的工作進度,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確保清潔取暖改造工作順利推進。
鄉鎮冬季取暖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3
為保障燃氣改造用戶取暖季正常供暖,防止因氣源不足導致民生用氣緊缺,對突發燃氣事故(險情)采取有效應急救援措施,最大限度保障民生,減少燃氣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上級相關文件規定,按照縣政府工作部署,特制定本預案。
1 總則
1.1目的
為了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有可能發生在城鄉燃氣系統的突發事件,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輕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支持和保障經濟發展。
1.2工作原則
1.2.1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明確各鄉鎮(區)、有關部門、燃氣企業、咨詢機構等職責,依法確定應急工作程序,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
1.2.2統籌安排、協調配合。以城鎮、鄉村為主體,統籌安排鄉鎮(區)和有關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在明確各方職責的基礎上,加強協調、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1.2.3分級管理、定崗定則。建立以縣政府為主的城鄉燃氣安全保障與應急體系,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人口、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不同級別的情況報告、應急響應、預案啟動;嚴格獎懲,落實燃氣系統突發事件應急責任機制。
1.3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編制本預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境內從事城鄉燃氣新建、改建、擴建和運行過程中,發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重傷10人以下的生產安全事故;城鄉燃氣系統發生連續停止1萬戶以上(含1萬戶)居民燃氣24小時以上(含24小時)的突發事件。具體包括:
(1)各種原因造成所供應城鄉的燃氣中氣質指標嚴重超標;
(2)因自然災害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城鄉燃氣氣源終止或燃氣供應中斷。
(3)城鄉主要燃氣和輸配氣系統管網發生干管斷裂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氣;
(4)城鄉燃氣調度、自控、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毀壞,導致燃氣供應系統大面積失控或混亂;
(5)爆發傳染性疾病,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氣;
(6)由其他原因引發的城鄉燃氣中毒、燃氣系統火災、爆炸等和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燃氣事故。
當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城鄉燃氣事故災難發生后,縣政府迅速啟動本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同時,報請廊坊市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2 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任務
城鄉燃氣事故災難應急體系,包括縣政府有關部門的應急組織以及各燃氣企業的應急組織。
2.1縣政府有關部門的應急組織與職責
成立大城縣城鄉燃氣系統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燃氣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領導和指揮工作。
2.1.1指揮部組成
主管副縣長擔任指揮長,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事故發生地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城區辦事處、住建局和縣安監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指揮長,安監、宣傳、公安、衛計、環保、交通、通信、消防、質監、民政等部門及事故發生地鄉鎮(區)、城區辦事處分管負責人和事故發生單位主管部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專家工作組,作為指揮部的咨詢機構。
2.1.2指揮部職責
(1)貫徹國家、省、市政府應急工作方針,根據大城縣人民政府應急工作原則和方案,擬訂我縣城鄉燃氣系統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2)對發生事故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決策,調動各應急救援力量和物資,及時掌握事故現場的態勢,全面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3)定期召開例會,組織指揮演練。
(4)及時了解掌握城鎮燃氣系統突發事件情況,負責對城鎮燃氣系統突發事件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上報;
(5)組織突發事件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6)其他有關城鄉燃氣系統突發事件應急的重要事項。
2.2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當發生城鄉燃氣事故災難時,指揮部成員必須迅速到達指定崗位,指揮部成員未在大城縣內或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的,由所在部門按人員工作職務排序替補。
(1)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城區辦事處:根據事件等級和管理權屬,由各鄉鎮(區、處)負責處置的,做好應急處置相關工作;由縣政府負責處置的,做好協助工作;負責燃氣事故應急救援搶險、搶救的聯絡、協調工作;參與傷員救助、群眾情緒安撫、現場秩序維護等工作。
(2)縣住建局:負責根據實際情況補充、修訂和更新預案;負責專家組管理,提供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持;負責對鄉鎮(區、處)、燃氣企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備案。
(3)縣公安局:負責迅速控制危險源,營救受害人員,撲滅火災,保障救援的交通暢通、人員疏散,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組織安全警戒,維護現場及周圍地區的治安秩序。
(4)縣衛計局:負責組織醫療救護隊對事故現場受害人員進行救護,調動藥品、醫療器材,確定醫療衛生應急搶救隊伍和裝備,并將詳細情況進行備案。
(5)縣交通局:負責組織運輸車輛,保證運送疏散人員和供應物資。
(6)縣民政局:負責組織救災物資,組織事故區域需疏散人員的轉移、安置,配合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7)縣氣象局:負責準確提供當時的氣象情況。
(8)縣環保局:負責準確提供當時的大氣環境質量監測情況。
(9)縣質監局:負責對壓力容器進行應急監測,明確壓力設備、管道的防護措施。
2.3指揮部內設機構及主要職責
為確保及時、有效、順利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內設綜合協調組、現場警戒組、救援排險組、醫療搶救組、后勤保障組等五個組。其職責和組成人員如下:
(1)綜合協調組
由縣住建局負責,協調組織事故現場救援工作。負責向各組傳達指揮部負責人指令;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的新聞發布;負責專家人員的技術信息與聯絡工作;負責聯系、組織和督促各組對事故發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工作;指導各組利用城建檔案,為事故發生地的搶險和恢復重建工作提供基礎性資料;報告各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傳達和執行縣政府的各項決策、指令,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向上級人民政府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審查城鄉燃氣系統突發事件的信息報道稿件,編制城鄉燃氣系統重大事故情況簡報;負責核實城鄉燃氣系統情況;組織全縣燃氣應急知識宣傳教育;
(2)現場警戒組
由縣公安局、氣象局組成,縣公安局有關負責人任組長。負責風向、風級、溫度、陰晴雨等氣象預報;負責劃定現場警戒區并組織警戒,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負責疏散事故區域內的無關人員;負責保障救援運輸車輛的暢通。
(3)救援排險組
由事故發生所在地鄉鎮(區)、縣住建局、公安局、衛計局、交通局、質監局、環保局組成,并根據燃氣事故發生的不同類型、特征由不同部門的負責人任組長,安排部分專家參加。火災、爆炸類事故由公安局的負責人任組長;窒息類事故由衛計局的負責人任組長;道路運輸類事故由交通局的負責人任組長;壓力容器事故由質監局的負責人任組長;燃氣泄漏事故由住建局的負責人任組長;各鄉鎮(區、處)負責組織當地人員實施救援搶險工作;縣環保局負責現場大氣環境質量的監測工作。
(4)醫療搶救組
由縣衛計局負責組織醫療救護工作。
(5)后勤保障組
由公安、交通、電力、水務、通信、民政部門組成,負責供電、供水、通信、物資運輸、人員疏散安置等工作。
2.4燃氣企業的職責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搶險應急預案,結合本企業具體情況,制定科學的搶險應急預案。健全搶險組織機構,建立管理制度,成立搶險隊伍,配備必要的儀器機具和足夠的交通、通訊工具,并定期組織演練;對燃氣用戶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宣傳;出現燃氣安全事故,必須第一時間上報主管部門。
3 預警和預防機制
3.1確定危險目標
大城縣共有燃氣從業單位13家,其中天然氣管道供應企業3家(2家無手續)、液化氣供應站(點)10家(1家無手續)。
3.2日常預防工作
各鄉鎮(區、處)和燃氣企業,要定期做好對城鄉燃氣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確定信息監測方法與程序,建立信息來源與分析、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分級等制度。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明確影響范圍、信息渠道、時限要求、審批和監督管理程序,建立健全相關責任制,明確責任人。
3.3預警預防行動
3.3.1領導小組應當定期研究城鄉燃氣安全搶險應急工作,建立和完善搶險應急組織及搶險應急隊伍;建立健全相關檔案資料;加強城鄉燃氣安全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工作,及時消除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3.3.2燃氣企業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定期檢查本單位搶險預案、交通、通訊、儀器、搶險工具、專業人員的落實情況;定期組織搶險應急演練,并設專人對搶險器材、設備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能隨時處于工作狀態;落實巡查、巡線、入戶檢查制度,確保萬無一失。
3.3.3縣公安消防專業隊伍是城鄉燃氣事故搶險的主力軍,城鄉燃氣行業搶險應急要充分發揮公安消防專業隊伍和燃氣企業搶險專業隊伍的優勢和特長,密切聯系,加強合作,及時處置和排除險情。
4 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城鄉燃氣系統發生事故后,堅持屬地處置為主的原則,燃氣企業和各鄉鎮(區、處)立即進行先期處置,應立即撥打110、119、120求助,并立即向縣政府和縣住建局報告,同時組織相關人員做好現場搶險、疏散工作,控制事態發展。
4.2分級響應
按城鄉燃氣系統事故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時間,應急響應分別為Ⅰ級(特別重大事故)、Ⅱ級(重大事故)、Ⅲ級(較大事故)、Ⅳ級(一般事故)。本預案適用范圍所規定的為Ⅳ級響應。
4.3情況報告
4.3.1基本原則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報告。
(2)準確:報告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夸大也不縮小事故危害程度。
(3)直報:發生重大事故,要直報縣指揮部。
4.3.2報告程序
(1)燃氣系統事故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向燃氣企業應急電話報告。燃氣企業應急機構接到報告后,立即派員前往現場初步認定是否屬于Ⅳ級事故。
(2)事故一經確認,燃氣企業應急機構要立即向縣住建局及安監、公安部門報告,并啟動分級應急處理預案。
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單位的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進展情況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3)縣住建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縣政府,由縣政府向市政府報告。并告知縣安監局,由縣安監局負責向市安監局報告,同時按有關規定逐級上報。
(4)在事故處理過程中,事故單位和相關部門要根據事故處理進展情況及時做好續報工作。
(5)燃氣事故發生所在地鄉鎮(區、處)應在事故發生后1小時內將事故簡要情況書面上報縣委、縣政府及指揮部。事故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人員(包括姓名、年齡、性別、身份)傷亡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現場控制情況以及報告人。由于事故現場情況變化導致傷亡人員數量變化時應及時補報。
4.4響應行動
4.4.1燃氣事故發生所在地鄉鎮(區、處)、燃氣企業、縣住建局,接到報告后必須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縣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4.4.2縣住建局根據事故情況請示指揮部,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有關部門接到啟動燃氣事故預案的決定后,要按照職責迅速組織搶險救援力量趕往事故現場,并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救援工作。各部門搶險救援人員由本部門救援負責人指揮,并服從指揮部統一指揮。
4.4.3確定事故受影響范圍
根據燃氣事故的危害范圍、危害程度與燃氣事故源的位置,劃分事故中心區域、事故波及區域及事故可能影響區域。
(1)事故中心區域。中心區即距事故現場0-500 m的區域(以下風、側風方向為主)。此區域燃氣濃度大,并伴有爆炸、火災發生,建筑物設施及設備損壞,人員急性缺氧窒息或中毒。
事故中心區的救援人員需要全身防護,并佩戴隔絕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斷事故源、搶救傷員、保護和轉移其它有泄漏或爆炸可能的燃氣儲存裝置、進行封閉現場、疏散控制區域人員、隔絕控制區域內的一切火源等。非搶險人員撤離到中心區域以外后應清點人數,并進行登記。事故中心區域邊界應有明顯警戒標志。
(2)事故波及區域。事故波及區即距事故現場500-1000m的區域(以下風、側風方向為主)。該區域空氣中燃氣濃度較高,作用時間較長,有可能發生燃爆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或物品損壞。
該區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導防護、控制交通,視事故實際情況組織人員疏散轉移。事故波及區域人員撤離到該區域以外后應清點人數,并進行登記。事故波及區域邊界應有明顯警戒標志。
該區域救援工作重點放在及時指導群眾進行防護,對群眾進行有關知識的宣傳,穩定群眾的思想情緒,做基本應急準備。
氣象部門要及時將事故發生區域的風向、風速、溫度、濕度等氣象報現場指揮部,燃氣監測部門要隨時對事故中心0-500米區域、500-1000米區域進行監測(以下風、側風方向為主)并報告現場指揮部,由現場指揮部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事故受影響區域。
4.4.4人員疏散、交通管制、維持治安
縣公安局迅速組織力量撤離事故中心區域和事故波及區域的無關人員,對該地區實施交通管制,組織安全警戒,保持道路暢通,并維持事故受影響區域的治安穩定,要根據現場指揮部的命令和事故發生情況隨時改變控制范圍。
4.4.5現場撲救
各鄉鎮(區、處)、縣公安、住建、環保、交通、安監等部門及相關企業要根據事故類型和嚴重程度,組織救援人員、車輛、設備、器材等,按照預定的程序進行撲救。
(1)公安部門:負責組織公安、消防、企業專職消防隊的人員、車輛、設備對災害現場進行處置。
(2)燃氣公司搶險隊:發生燃氣事故時,燃氣公司事故搶險隊要及時集結,保證搶險車輛和搶險設備迅速到位,按照職責進行搶險。
(3)工程搶險隊:由住建部門負責組織人員、車輛、設備、設施的準備工作。
4.4.6醫療救助
衛計部門組織醫護人員進行現場救治,并將傷員運送到附近具備救治條件的醫療機構進行搶救。
4.4.7新聞報道
宣傳部門根據事故現場搶救情況,要配合事故現場指揮部的統一安排,及時、準確向社會公眾進行報道,協助救援指揮部進行社會動員和穩定工作。
4.4.8因人員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5應急通訊
應急響應期間,縣指揮部協調組要合理安排人員值班,保證能隨時接收縣政府的指示和事件發生地的事件信息;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成員及指揮部各組工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
4.6指揮協調
4.6.1縣指揮部獲悉發生城鄉燃氣系統事故災難后,根據事故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
4.6.2縣指揮部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有關成員參加應急處置的指揮,并及時做好事故情況上報工作。
4.6.3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4.7應急支援
當燃氣系統突發事故災難的應急力量不足,需要社會力量支援時,由指揮部根據支援請求規定的程序報縣政府。應急支援力量進入現場執行任務,有關調動、聯絡、指揮程序及協調事宜,均按縣政府批準的計劃或預案執行。
4.8信息發布
城鄉燃氣系統事故災難信息的公開發布由指揮部決定,特別重大事件和應急響應的信息實行集中統一的規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類、新聞保密和新聞發布等應符合規定的要求。信息發布要求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9響應結束
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縣指揮部決定響應結束,并通知相關單位和公眾。特殊情況下,報縣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決定。
5 民生氣源保供
5.1現狀分析
根據城鄉燃氣供應規律,冬季為天然氣供應高峰期,大城縣位于供氣管網末端,處于北京附近,上游供氣為確保京津地區使用,會對下游采取限制供氣量的方法,極易出現氣源供應緊張的情況。
5.2應對辦法
5.2.1加強流量監測,進行科學預測,并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5.2.2加強調峰儲氣設施建設,加大燃氣儲備能力。
5.2.3在發生氣源供應緊張的情況時,及時采取限制工業用氣和商業用氣的辦法,確保民生氣源保供,同時,適時啟動儲備燃氣,保證基本燃氣使用需求。
5.3突發事件處置
因燃氣緊缺導致發生沖擊燃氣公司網點、政府機關,甚至引發暴力行為等不穩定事件時,由發生地、涉及企業及時向公安部門通報情況,維護現場秩序,并做好政策解釋和人員安撫工作。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公安部門要及時采取強制措施。
5.4應急啟動和終止
各燃氣公司負責起草民生保供應急預案,預案應體現應急響應啟動閾值、停工企業名單、響應經過等內容。同時,安排專職人員做好管道燃氣流量監控,當達到反應閾值時,及時通報情況并啟動預案。在管道流量達到平穩,可保證正常用氣,且儲氣能力達到3天應急需求時,經主管部門認可后,終止應急響應。
6 后期處置
6.1總結評價
6.1.1事故應急處理的各有關單位應及時向指揮部做出書面報告。
6.1.2指揮部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書面報告、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事件原因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
6.2調查報告
6.2.1城鄉燃氣事故調查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各項規定。
6.2.2事故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3)事故結論;
(4)各種必要的附件;
(5)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6)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7 應急保障
7.1指揮保障
縣燃氣系統事故災難應急搶險指揮部應提供專門場所和設施,滿足決策、指揮和對外應急聯絡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7.1.1接收、顯示和傳遞城鄉燃氣系統事故信息,為專家咨詢和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7.1.2接收、傳遞燃氣系統組織應急響應的有關信息;
7.1.3為指揮部與有關部門的信息傳輸提供條件。
7.2通訊保障
7.2.1逐步建立完善以城鄉燃氣系統事故災難應急響應為核心的通訊系統,并建立相應的通訊能力保障制度。應急響應啟動后,通信部門要全面檢修通信設施,確保預案執行過程中通信與信息暢通,重點保障指揮部同縣政府領導、燃氣企業和應急后援單位通信聯絡的需要。
7.2.2應急響應通訊能力不足時,由縣指揮部報請縣政府批準,組織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采取緊急措施給予支持。
7.3物資、技術的儲備與保障
7.3.1交通運輸
交通部門組織附近可以利用的交通運輸力量,負責向事故現場輸送救援物資和救援人員,并通知轄區內所有運輸力量隨時準備投入使用。能夠使用的運輸車輛有:
(1)車屬單位:縣交通局
(2)應急車輛:客車10臺,貨車20臺(根據事故發生的情況及時進行車輛調配)
7.3.2供電、供水
供電、水務部門要加強對供電、供水設備、設施的后勤保障,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7.3.3物資儲備
民政部門要及時調動臨時帳篷、棉被等救援物資,保障受事故影響而暫時遷移的居民基本生活。還應儲備供應急指揮部及相關人員使用的安全帽、防毒工具、面罩、手電筒等防護用品。
7.3.4醫療衛生
縣域內有綜合實力參與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醫院均在120網絡內,“120”系統為指揮中心。
縣衛計局根據事故傷害類型,調集足夠的醫護人員和醫療設備、藥品,進入救災現場,隨時準備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
7.3.5治安保衛
事故發生地轄區派出所和縣公安交巡警、治安部門要及時趕往事故現場維持治安,并服從事故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做好現場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眾、維護公共秩序等工作。
7.3.6技術保障
相關部門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要按照本預案的要求及時趕到事故和搶救現場,為事故現場提供救援方法和救援程序的技術保障。
根據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準備好各種必要的應急支援力量與物資器材,以保證應急響應時能及時調用,提供支援。
7.4宣傳、培訓與演習
7.4.1應急培訓與演習
(1)各級領導、應急管理人員和救援人員,要每月組織一次對本預案和相關救援知識的學習和培訓,明確各自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擔負的職責和任務,并將學習和培訓情況記錄在案。指揮部對所有參與城鄉燃氣系統事故應急準備與響應的骨干人員進行培訓。縣燃氣主管部門和燃氣企業的應急專業技術培訓由縣燃氣系統應急機構負責組織,指揮部應給予指導。
(2)本預案制定以后,每年要組織一次常規演練,由縣安委會辦公室統一組織,縣住建局具體實施,在火災、爆炸、泄漏等事故類型中進行選擇,確定演習內容、范圍、場所等,制定周密的演習計劃,報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長同意后組織實施,要組織評估小組對預案的演習情況進行認真評估,并做出詳細的演習總結。
7.4.2宣傳教育
宣傳教育的對象包括一般公眾和新聞界。主要內容是城鄉燃氣、安全使用及應急的基本概念與知識。此項工作由縣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和燃氣企業負責進行。
8 附則
8.1名詞術語
8.1.1城鄉燃氣:指符合燃氣質量要求的、供給城鄉居民生活、工業(商業)企業生產經營、城鄉交通等作燃料用的公用性質的氣體燃料。主要包括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煤制氣、重油制氣)、沼氣和經國家認定允許在上述范圍使用的其他氣體燃料。
8.1.2城鄉燃氣供應系統:包括用于城鎮燃氣的門站、燃氣管網及其附件、儲配站、氣化站、調壓站、調壓箱、用戶設施和用氣設備;車用燃氣的運輸、儲存、加氣運行系統和設備;液化石油氣的輸配、運輸、儲存、灌裝、混氣站、供應站、小區燃氣系統。
8.1.3燃氣企業:城鄉燃氣供應單位。
8.1.4搶修:燃氣設施發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中毒、火災、爆炸等事故時,采取緊急措施的作業過程。
8.1.5運行:從事燃氣供應的專業人員按照工藝要求和操作規程對燃氣設施進行巡視、操作、記錄等常規工作。
8.1.6應急: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故發生或者減輕事故后果的狀態,有時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8.2.1預案由縣住建局根據對事件原因和處置情況的總結評價以及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報縣政府備案,并抄送有關部門。
8.2.2本預案每三年修改和完善一次,由縣安委會辦公室組織,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參加,各成員單位修改后報縣安委會辦公室備案。
8.2.3燃氣生產、經營、使用和儲存單位要制訂燃氣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有關措施,建立專業或義務應急組織,配備必要的裝備,并按要求組織演練。預案報縣住建局備案。
8.3獎勵與責任
縣指揮部對在城鄉燃氣系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逃脫、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與相應的處分,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8.4溝通與協作
各鄉鎮(區、處)要根據本轄區燃氣生產、經營、使用、儲存單位危險源分布情況,摸清底子,建立檔案,制訂燃氣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責任,加強領導,溝通協作,減少損失,并做好燃氣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確保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鄉鎮冬季取暖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4
冬季采暖是居民正常生活和工作學習的基本保障條件,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為了能夠及時有效對冬季供熱期間出現影響居民正常采暖和重點用戶正常用熱的緊急情況,確保居民正常采暖和首都社會穩定的大局,結合門頭溝區供熱實際情況,根據供熱有關政策法規,制定門頭溝區冬季供熱應急預案。
一、建立冬季供熱應急指揮系統
(一)建立冬季供熱應急指揮機構
總 指 揮: 主管副區長
副總指揮: 區市政管理委員會、區政府督察室、區監 察 局、區建設委員會、京煤集團。
成員單位:區發改委、區國資委、區環保局、區公安局 區安全局、區審計局、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社會勞動保障局、區交通局、區公路分局、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區公安局公安交通隊、京煤集團物業總公司、大峪辦事處、 城子辦事處、東辛房辦事處、永定鎮、龍泉鎮、區建委供暖服務中心。區冬季供熱應急預案指揮系統辦公室設在區市政管理委員會
(二)、冬季供熱應急預案供熱指揮系統職責
遇有緊急情況時,冬季供熱應急指揮部負責對重大事件和事故緊急處置的組織指揮工作;負責區政府應急保障金的啟動。
(三)、冬季供熱應急預案供熱指揮系統各單位職責
區市政管理委員會:對重大事故緊急處置中的統一組織協調指揮工作和情況匯總通報;配合區財政局做好區政府緊急救助資金的具體使用工作。
區政府督察室、區監 察 局:負責對發生的重要、重大事件的監督和檢查。
區審計局:負責對緊急救助資金的監督和檢查。
區財政局:區政府緊急救助資金的啟動使用。
區國資委:協調解決國企單位的欠費問題及供熱單位的欠費糾紛;配合區財政局做好區政府緊急救助資金的具體使用工作。
區民政局:負責低保人員救助政策認定工作;
區社會勞動保障局:負責下崗、失業人員救助政策認定工作;
區發改委:負責協調解決煤炭等有關影響供熱運行的能源緊缺問題。
區建委:負責協調解決涉及居民住宅因建設開發出現的供、用熱糾紛,協調解決物業公司供熱或代收代繳熱費的矛盾。負責保證本系統冬季正常供熱,建立區冬季供熱應急事故搶險隊,負責全區冬季供熱應急事故搶險工作。
區環保局:負責解決供熱中遇到的環保問題。
區公安局:負責協調解決發生重要、重大事件和事故時出現的社會治安問題。
區交通局、公路分局:負責組織協調解決供熱管線占道施工問題。
區安全局、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對發生的重要、重大事件的監督、檢查、鑒定、處理。
大峪辦事處、 城子辦事處 、東辛房辦事處、 永定鎮、龍泉鎮 :按照供熱屬地管理原則,負責保障本轄區冬季居民正常供熱工作;組織協調解決處理供、用熱糾紛;制定相應冬季供熱應急預案。
區公安局公安交通隊:負責占道施工的交通疏導。
京煤集團、京煤集團物業總公司:負責保證本系統冬季正常供熱,制定本系統冬季供熱應急預案。
二、緊急狀態及緊急分類和等級
(一)緊急狀態和緊急情況
進入居民冬季采暖期間,既為冬季供熱緊急狀態。在此期間,出現的影響居民正常采暖的情況。
緊急情況分為緊急事件、緊急事故和其他緊急情況,并按照影響程度劃分相應等級。其中,供熱期間內因非供熱系統設備設施故障出現的.停熱或供熱不達標情況,或由此造成和可能造成社會重大影響的事件,稱為緊急事件,因供熱系統設備設施故障出現的停熱或供熱不達標情況,稱為緊急事故;因用于供熱的能源出現短缺及上述未含的其它原因影響正常供熱的情況,稱為其它緊急情況。
(二)緊急事件
1、一般事件
因供熱質量或糾紛,個別人沖動鬧事。
2、重要事件
(1)供熱企業因被嚴重欠費等原因,造成供熱質量嚴重不達標,甚至可能出現停熱或已短時間停熱的情況;
(2)因供熱質量或糾紛,小區用戶聚眾鬧事。
3、重大事件
(1)供熱企業因被嚴重欠費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供熱質量嚴重不達標,出現停熱12小時以上并協調無果的
(2)因供熱質量或糾紛,小區用戶聚眾鬧事,可能出現或已出現集體上街或上訪行為的。
(三)緊急事故
1、一般事故
因設備事故停熱,但12小時(含12小時)內既恢復供熱的。
2、重要事故
因設備事故停熱,12—24小時(含24小時)內仍不能恢復供熱的。
3、重大事故
(1)因設備事故停熱,24小時以上仍不能恢復供熱的。
(2)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內無法恢復供熱的。
(四)其它緊急情況
供熱用煤出現短缺的緊急情況。
三、緊急情況處置程序
(一)緊急事件處置程序
1、一般事件處理程序
(1)各種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區住宅鍋爐供暖管理辦公室;
(2)區市政管理委員會住宅鍋爐供暖管理辦公室接到信息后,立即報告區市政管理委員會供熱主管領導,通知事件轄區所處街道辦事處,并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調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處理后,將處置情況報告區市政管理委員會供熱主管領導和市市政管理委員會供熱辦,并密切跟蹤關注該處情況。
2、重要事件處置程序
(1)各種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區住宅鍋爐供暖管理辦公室;
(2)區市政管理委員會住宅鍋爐供暖管理辦公室接到信息后,立即報告區市政管理委員會供熱主管領導,通知事件轄區所處街道辦事處,啟動街道、鄉鎮聯動協調機制,同時報告區政府和市市政管理委員會供熱辦;并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調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處理后,將處置情況報告區市政管理委員會供熱主管領導和市市政管理委員會供熱辦,并密切跟蹤關注該處情況。
(4)區供熱主管部門根據事件發生的具體情況,經分析認為事件主要因欠費引起,則按程序(具體救助程序會同財政部門共同制定)準備材料,向財政部門申請應急資金,做好對供熱企業進行緊急救助的準備工作。
3、重大事件處置程序
(1)各種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區市政管理委員會住宅鍋爐供暖管理辦公室;
(2)區市政管理委員會住宅鍋爐供暖管理辦公室接到信息后,立即報告區市政管理委員會供熱主管領導,市市政管理委員會供熱辦和區政府,通知事件轄區所處街道辦事處,啟動街道聯動協調機制;并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調矛盾,控制局面。
(3)區市政管理委員會根據事件發生的具體情況,經分析認為事件主要因欠費引起,則啟動重大事件應急程序(具體救助程序會同財政部門共同制定)向財政部門申請應急資金,對供熱企業進行緊急救助。經分析,認為除欠費原因外,供熱企業存在嚴重管理問題,則除進行臨時緊急救助外,可考慮對該供熱單位采取臨時代管措施。
(4)事件處置后,區市政管理委員會將處置情況和是否采取臨時代管措施的建議,書面報告區政府主管領導和市政管理委員會供熱辦。
(5)對準備采取臨時代管措施的供熱企業,由市、區兩級供熱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代管準備工作。
(二)應急事故處置程序
1、一般事故處置程序
(1)供熱企業發現事故,分析原因后,應立即向區市政管理委員會供熱管理辦公室報告。
(2)供熱企業立即組織進行搶修,盡快恢復供熱;同時做好影響區域內用戶的宣傳解釋工作;恢復供熱后,按原報告渠道報告事故處理結果。
(3)區市政管理委員會供熱管理辦公室要掌握事故處理動態,必要時到現場,及時將處理情況向區市政管委主管領導和市市政管委供熱管理辦公室報告。
2、重要事故處置程序
(1)供熱企業發現事故,分析原因后,認為12—24小時內(含12小時)不能恢復供暖的,應立即向區市政管理委員會住宅鍋爐供熱管理辦公室報告并說明事故情況及影響程度,并立即組織搶修,同時做好社會宣傳解釋工作。
(2)區市政管理委員會住宅鍋爐供熱管理辦公室立即向區市政管委主管領導和市市政管委供熱管理辦公室報告,根據事故影響的規模、程度、時間,由區市政管委領導決定是否向主管區長、市市政管理委員會主任報告。
(3)區市政管理委員會住宅鍋爐供熱管理辦公室和區市政管委領導要立即到事故現場,指揮和協調搶修工作,必要時進一步做好社會解釋工作;并隨時掌握事故處理動態,及時將處理情況向區主管領導和市市政管委主管領導報告。必要時,區主管領導和市市政管委領導到現場指揮。
(4)恢復供熱后,供熱企業、區市政管委按原渠道報告事故處理結果。
3、重大事故處置程序
(1)供熱企業發現事故,分析原因后,認為不能供暖或24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暖的,應立即向區住宅鍋爐供熱管理辦公室報告并說明情況。
(2)區市政管理委員會住宅鍋爐供熱管理辦公室立即分別向區市政管委主管領導和市市政管委供熱管理辦公室報告,根據事故影響的規模、程度、時間,由區市政管委領導向主管區長報告。
(3)由區市政管委主任帶隊,市市政管委供熱管理辦公室、區有關部門參加,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助供熱單位指揮搶修,做好社會宣傳解釋工作。必要時通報相關部門,配合搶修工作,市市政管委主管主任和主管副區長到現場指揮;同時向市市政管委主任和市政府辦公廳報告。
(4)事故處置后,立即報告區領導和市市政管委主任,并報市政府辦公廳;恢復供熱后,按原渠道報告事故處理結果。
(三)其它緊急情況的處置程序
供熱用煤短缺的緊急處置
區市政管理委員會住宅鍋爐供熱管理辦公室定期了解供熱單位的儲煤情況,一旦出現用煤緊張的情況。由市市政管委及時通報市發改委,由市發改委協調煤炭的調運工作。
四、可啟動的應急機制。
(一)部門聯動協調機制:部門聯動協調機制是在供熱特殊情況下,依靠各有關部門的力量對應急事故和事件聯合進行協調的一種方式。供熱期間出現的一般應急事故和事件可啟動街道聯動協調機制;供熱期間出現的重要應急事故和事件可啟動區聯動協調機制,必要時可啟動市聯動協調機制;供熱期間出現的重大應急事故和事件可啟動市聯動協調機制。
(二)信息快速反映機制:信息快速反映機制是在供熱值班信息系統和組織網絡的支持下,對應急事故和事件的信息及時處理的一種快速的反映。對各種突發事故和事件必須在15分鐘內按信息傳遞程序完成傳遞,各級領導和崗位人員必須做出快速反映。
(三)供熱動態預警機制:供熱動態預警機制是對可能出現的寒冷天氣、不穩定因素提前告知的一種警示。區市政管理委員會供熱管理辦公室要與區政府、市供熱管理辦公室保持聯絡暢通,做到全面掌握全區供熱動態,下情上傳,上情下達;區市政管理委員會供熱管理辦公室要與各專業供熱單位及重點熱源鍋爐房有關控制調度部門保持聯絡暢通,與街道辦事處保持密切聯系,隨時直接了解掌握末端用戶的供暖情況和動態。
(四)事故搶修搶險機制:事故搶修搶險機制是對出現的各種供熱應急事故進行快速排查、處理和恢復供熱的一種能力。各供熱單位、供熱企業必須制訂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和搶修搶險預案,建立搶修搶險隊伍,具備事故自救的能力。
遇有緊急事故,其相應供熱單位應作為第一搶險援助隊伍承擔協助自管戶進行緊急搶救的工作;對事故涉及面廣,自救能力不足時,可由負責設備維護管理的單位提出,申請專門搶險隊伍予以緊急搶險援助。
區建設委員會供暖服務中心作為區搶修搶險隊伍,隨時準備完成全區供熱保駕任務和解決供熱緊急事故。
(五)供熱質量評測機制:供熱質量評測機制是對供暖單位供熱質量進行評價的一種重要方式,是對供熱質量糾紛進行評判的重要依據,是供暖單位加強供熱調節,提高供熱質量的手段。要高度重視,明確并規范區、供暖單位測溫的頻率、時間、測點、數量、方法以及原始記錄、統計等工作。區供熱主管部門的供熱管理辦公室及各供熱單位,要按規范要求,組織檢查力量和測溫隊伍,對鍋爐房供熱情況和用戶采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熱問題及時處理。對用戶的供熱質量投訴,要進行實測并記錄在案;對涉及經濟賠償的供熱質量投訴,必須有法律認可的第三方見證和有三方簽字的現場實測記錄。
(六)應急臨時代管機制:應急臨時代管機制是冬季供暖期間,供熱企業出現的重大事件或事故,給社會造成惡劣影響,而對供熱企業所采取的臨時接管的應急措施。
具體接管程序和措施由市市政管委會同市發改委、國資委、財政局、環保局的部門研究制定。
(七)應急物資保障機制:應急物資保障機制是為應急事故搶修搶險任務提供物資準備的重要保證。各供暖單位要根據設備狀況,備齊備品備件;承擔應急事故搶修搶險任務的供暖單位要備齊搶修搶險物資和機械設備,隨時應對可能出現的事故情況。
(八)應急保障金機制:供熱保障具有很強的實效性,應建立區級供熱保障金,保障我區居民冬季采暖,緩解供、用雙方的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其主要用于對困難供熱單位實行救助,解決供熱單位資金不足,不能保障正常供暖,影響社會安定團結的問題,特別是破產企業退休職工、困難企業職工、拆遷戶、低保戶及企業解除勞動關系職工等困難群體居住相對集中地區,熱費收繳矛盾突出的問題;其次用于啟動事故搶險機時發生的必要支出和應急物資的購置等。經測算,區供熱保障資金暫確定為600萬元。
應急保障資金的具體使用辦法由區市政管理委員會會同財政部門研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