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內消防應急預案(通用3篇)
單位內消防應急預案 篇1
在定期檢查的基礎上,認真落實重點部位安全保衛責任區,做到防范于未然,切實做到消防安全無事故。為應對突發事件制訂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一、火警通報順序:
一旦出現火災,現場人員根據火災情況及時組織撲滅或撥打火警119,并組織人員關閉煤氣及電源總開關,上報商場餐廳負責人。
二、全體人員注意事項:
1、當某處發生火災時,全體人員應保持鎮定,及時報警并迅速依據任務分工和組長的命令擔負起撲救任務,不要坐等消防員前來搶救而延誤時機;
2、迅速切斷配電箱總電源;關閉燃氣、燃油閥門。
3、火災發生后,除參與搶救工作外,其余人員應迅速遠離現場,以免影響或妨礙搶救工作。
4、現場有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應迅速搬離。
三、各組成員注意事項:
1、滅火組:
①了解建筑格局及出口;
②了解電及天然氣管道鋪設的線路;
③清楚所有消防設施的`放置地點;
④了解消防設備的保養維護與操作方法;
⑤了解火勢情況是否能控制。
組長:李志鵬 成員:廚師、部分職工。
2、警戒疏散組:
①了解建筑格局及出口。
②當某處發生火災時,應迅速確定安全出口組織疏散。
③在警戒線負責攔阻無關人員進入火災現場。
組長:劉冰 成員:部分女性服務員。
四、防火注意事項
1. 定期檢查煤氣導管、接頭、儀表閥門,防止泄漏;發現泄漏時,首先要關閉閥門,及時通風,嚴禁明火和啟動各種電源開關;要隨時用漏氣檢測儀進行檢測。
2. 廚房內的電氣機械設備不得過載運行,并防止電器設備和線路受熱、受潮、腐蝕、摩擦等損毀。
3. 廚房工作結束后,應及時關閉電源、氣源,檢查無誤后方可離開。
4. 廚房應按有關規范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單位內消防應急預案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學校所有校區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條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納入學校各級領導的議事日程和目標管理體系。
第四條校長全面負責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據需要,校長可以委托分管保衛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具體負責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各二級單位的行政負責人擔任該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學校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教學、科研、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六條學校保衛處(部)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對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負責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規章、制度、辦法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消防經費預算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對全校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對在檢查中發現的火險隱患,督促有關部門進行整改。
(五)對全校所有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進行管理、維修和保養,與責任單位簽訂《消防設施、器材安全標志保管責任狀》明確責任,確保設施、器材、安全標志均處于完好有效狀態。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負責組織對全校師生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七)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八)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校保衛處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學校或學校各單位在與外單位或個人進行有關承包、租賃或委托經營、管理活動時,要在與有關單位或個人簽訂的合同(協議)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規定由學校承擔消防安全責任的,應當征得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的同意,并規定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必須服從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學校統一管理。
第八條校內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對其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第九條學校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接受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對學校所屬建筑物進行局部改(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學校與施工單位在訂立合同(協議)時,要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其消防經費由消防安全責任方負責。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條學校保衛處負責確定校內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并設立專職消防管理人員負責日常管理和監督工作;各二級單位也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校保衛處統一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下列范圍屬于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重點部位,將實行更為嚴格的管理。
(一) 校內商場(超市)、餐廳(飯店)、體育場(館)、禮堂等公眾聚集場所
(二)辦公樓、教學樓、實驗樓、圖書館、檔案館、宿舍(公寓)樓。
(三) 煤氣站、汽油庫、變電站、倉庫、木工房、醫院、幼兒園。
(四)其他人財物集中,容易誘發火險、火災的場所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部位。
第十二條學校新建建筑物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保衛處和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并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
(二)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四)工作人員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建筑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三條舉辦集會、講座、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保衛處和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四條消防檢查按檢查主體劃分為各單位組織的自查,由校保衛處(部)組織的巡查,由學校及公安消防機關組織的督查以及多家組織的聯合檢查。各二級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第十五條對重點部位的檢查內容主要有:
(一) 部位的用火、用電、用氣、用油有無違章、違規現象,其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二)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安全值班制度是否落實,值班人員能否達到正確處理緊急情況下的滅火報警,引導疏散等要求。
第十六條對于檢查中存在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情況,檢查人員有權責成有關責任人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 違章、違規用火、用電、用氣、用油,亂接、亂拉電線、煤氣管道,違章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劇毒、危險菌種、國家嚴格控制的品、生物制劑、放射性物品。
(二) 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損壞、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器材,埋壓、圈占消防栓。
(三) 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在不適合人員居住的環境安排人員居住,未經消防主管單位審核同意而進行裝修、加固、封閉,在有火災危險的情況下,未采取相應預防措施而冒險進行作業。
第十七條對于在消防安全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消防檢查人員有權責成有關責任人當場改正,對于無法當場改正的隱患,檢查人員將向有關負責人開據限期整改通知單,通知單上應有隱患部位、性質、整改方案、期限、整改單位意見等,整改單位應該盡快拿出整改措施,并提供必要的經費、人員及物資,同時要負責確保在整改完成之前防止隱患釀成災害。
第十八條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各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十九條消防安全檢查及火災隱患整改的有關情況應該據實歸入消防檔案,除校保衛處(部)建立消防檔案外,各消防重點單位都要建立自己的消防檔案。
第二十條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第二十一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單位基本情況及本單位重點部位分布,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情況。
(二)本單位消防安全組織、機構及負責人情況,義務消防隊員及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三)消防安全制度及有關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二十二條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防設施、器材的定期檢查維修保養情況。
(三)防火檢查、火災隱患整改及歷年消防工作記錄,火險、火災的發生情況。
(四)本單位消防教育、培訓及義務消防隊員滅火訓練的演習情況。
第二十三條保衛處與責任單位共同制訂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預案內容應包括: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信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信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二十四條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部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四章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
第二十五條校保衛處(部)及各單位負責人負責對全校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的培訓、宣傳和教育。主要內容包括:
(一)通過多種形式對全校師生進行有關消防法規、制度及安全防火、滅火、報警、逃生等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宣傳、教育。
(二)各單位要有計劃、有步驟地選派本單位的義務消防隊員參加公安消防部門舉辦的各種消防知識培訓班并從經費和組織上予以保障。通過專業知識與防火滅火技能的學習,使義務消防隊員的素質不斷提高,成為保障各單位消防安全的骨干力量。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由屬學校保衛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單位內消防應急預案 篇3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草原火災,保護森林草原資源,確保撲火救災工作高效進行,將森林草原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切實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根據東湖街道辦事處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貴州省森林條例》、《貴州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黔西南州森林防火預案》及《興仁縣森林火災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文件編制。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防范。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草原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保障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2、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災防范體系、信息報告體系、科學決策體系、應急處理體系和恢復重建體系。
3、發生森林草原火災,按照各村(社區)管轄范圍,由所在地村(社區)先期組織撲救處理。
4、分級響應、分級負責。根據森林草原火災的嚴重性,所需組織動用的人員力量、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
5、快速反應,及時有效。及時收集信息,掌握森林草原火險或情況,建立健全精簡、統一高效的組織領導和指揮體系,強化應急響應機制,確保森林草原火災“打早、打小、打了”。
(三)適用范圍
東湖街道辦事處發生和可能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使用本預案。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1、成立東湖街道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
(名單見附件)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及7個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安監站,沈虹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彭孝剛、耿仕虎、何明香為辦公室成員。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協調森林草原防滅火日常工作;及時掌握、分析、報送重要信息;向辦事處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提出處置森林草原火災的意見和建議;執行辦事處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的決定;聯系市森防辦;負責撲救火災的信息調度、處理;負責對各村(居、社區)森防工作的檢查考核,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
2、工作組
(1)指揮調度組
組長:陳家文
副組長:趙海
成員:沈虹彭孝剛耿仕虎何明香
(2)通訊組
組長:汪明偉
成員:令狐杰鄒彪
(3)交通運輸組
組長:趙海
副組長:沈虹
成員:鄒彪
(4)火因調查組
組長:阮籍
副組長:林以相
成員:狄永紅
(5)火場紀實組
組長:狄永紅
成員:魯定學
(6)后勤供應組
組長:毛全明
副組長:李勇
成員:李斌吳奔
(7)醫療救護組
組長:阮籍
副組長:周義
成員:何天英夏宇羅先海王金鑫王麗
三、預案的啟動
(一)森林草原火災按各村(社區)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在辦事處的領導下,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按本行政區域內的森林草原火災處置預案進行處置。
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接到森林草原火災報告后,如屬于以下情況的,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報告辦事處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啟動本預案。
1、火場跨辦事處、村(社區)行政區域交界地段;
2、在燃燒受害森林面積在2公頃以上的;
3、林業重點工程及國有林場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
4、嚴重威脅村莊、居民區、國家重要設施的;
5、連續燃燒1小時尚未撲滅的;
6、其他需要辦事處支援撲救的。
(二)報告的程序
1、各村(社區)向群眾公示森林草原火災報告制度,公布辦事處火警電話()。
2、各村(社區)森林草原防火值班人員接到森林火情報告,應立即向村(社區)兩委領導和辦事處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三)森林草原火災報告基本內容
起火時間、著火地點(村(社區)、組、具體小地名)、起火原因、燃燒時間;林地植被狀況;現場風向、風速;現場組織指揮人員和撲救力量狀況。
(四)處置的程序
1、森林草原防火值班人員接到森林草原火情報告,必須立即報告村(社區)村兩委領導,以最快的速度趕赴現場查看情況后,科學有序的組織義務撲火隊和群眾進行撲救。嚴禁孕婦、兒童和老弱病殘者參加撲救森林火災。
2、值班人員要認真詳細地做好火情的登記,及時掌握火情動態。根據火情動態,按照本辦事處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及時組織火災發生地村組干部及群眾參加撲救森林草原火災。
3、辦事處森防辦值班人員按照辦事處指揮部領導的指示,立即組織人員趕往火災發生地。
4、對火災、火警、火情組織處置不力的單位及工作人員,對造成重大事故的,全辦事處通報批評,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預案的實施
(一)組織實施
接到重大森林草原火災報告后,辦事處森防指揮部應至少有一位領導在指揮部辦公室坐鎮指揮,并組織相關部門人員以最快速度趕赴火場,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各村(社區)處置火災事故。發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災時,將設立以下兩個指揮中心:
1、現場指揮中心。由辦事處有關領導和指揮部成員及相關村支兩委干部組成,負責現場撲救指揮工作。
2、辦事處指揮聯絡中心。下設辦事處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由辦事處領導和指揮部成員組成,負責與現場指揮中心聯絡,及時掌握火情動態,負責上傳下達及后勤支援保障工作。
(二)撲救原則
既要實施有效撲救,又要避免人員傷亡。根據不同的火情動態,根據具體實際采取如下撲救原則。一、加強現場指揮,根據地形、植被、風向、風速等,科學有序組織撲救,確保撲救人員人身安全;二、不準組織孕婦、兒童和老弱病殘的人員參加撲救森林草原火災;三、采取“犧牲局部、保護整體”的辦法,利用自然地形,開辟防火隔離帶,防止林火蔓延;四、林火撲滅后,事發現場必須留有人員看守火場,防止死灰復燃。
(三)撲救力量
以專業撲火隊為主,干群結合,警民聯動,分兩個梯隊做好撲救準備。第一梯隊為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地村(社區)、組干部迅速組織義務撲火隊和當地群眾,作為撲救森林草原火災的力量;第二梯隊為辦事處、村(社區)組建的半專業森林草原消防隊、辦事處內各相關部門職工、附近村莊群眾。
(四)通訊聯絡
辦事處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堅持24小時值班,赴現場指揮人員應攜帶移動電話等通訊工具,隨時保持與辦事處森防辦、火場內部、各撲火突擊隊指揮員的聯系。
各撲火工作機構成員在接到撲火命令后立即到指揮部報到并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任務,沒有領導批準,一律不得離崗。
五、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