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項目資金信托合同
1、 受托人營業場所
2、 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
委托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托資金劃款至受托人以下銀行賬號: ________ ;
開戶行:____________ 。
第六條 信托生效
信托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推介期結束信托計劃即成立。
本信托在委托人足額交付信托資金后,自信托計劃成立之日生效。
第七條 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為____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八條 信托財產的構成
信托財產包括下列一項或數項:
(1) 受托人因承諾信托而取得的財產是信托財產,此處指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資金;
(2) 受托人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托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第九條 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信托計劃的規定,與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財產集合管理和運用。
委托人和受益人,對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在信托計劃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資金單獨記賬。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可以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進行交易。
第十條 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一)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托財產承擔:
(1) 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 文件或賬冊制作、印刷費用;
(3) 信息披露費用;
(4) 審計費、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 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6) 信托報酬;
(7) 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二) 費用計提
信托存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托報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一條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委托人的權利
1、 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委托人的義務
1、 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2、 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3、 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4、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受托人的權利
1、 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 收取信托報酬;
3、 根據情況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4、 以信托財產名義所有人的身份,作為外環隧道項目公司的股東行使股東權利;
5、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委托人和受益人對受托人的特別授權
1、 在外環隧道項目公司可分配利潤全部分配的條件下,受托人有權在本信托終止時按歷史成本價格轉讓外環隧道項目公司的股權,委托人及受益人承認受托人的轉讓價格符合公平市場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