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儲蓄人員勞動協議(通用3篇)
銀行儲蓄人員勞動協議 篇1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時間: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參加工作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入行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國農業銀行儲蓄合同工勞動合同制管理辦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到甲方從事儲蓄工作,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年。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合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
一、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儲蓄崗位工作。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對其工作進行相應調整。
二、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作制度和工時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制。
二、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婚喪等假期待遇。
第四條 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及勞保用品,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并負責對乙方進行有關培訓。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數量和質量確定勞動報酬。
二、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在乙方按時、足額完成甲方規定工作任務的情況下,甲方保證支付數額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六條 保險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并及時足額繳納保險費。
二、乙方享受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及婚喪假。
三、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其有關待遇按國家規定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及福利待遇按國家和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在合同期內遵守以下紀律:
一、主動學習并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
二、遵守職業道德,愛護甲方財產。
三、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四、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積極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服從甲方對工作崗位的安排和調整。
五、保守甲方的秘密。
六、乙方如有違紀、違章行為,甲方有權根據本單位規定,給予處分、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續訂、終止、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一)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乙方參加甲方出資的學習、培訓或享受乙方提供的特殊待遇的;
(四)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變更的其他情況。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但雙方當事人應在本合同期滿前30日內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乙方達到法定退休、退職條件的;
(三)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主體資格消失的;
(四)勞動合同中另有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四、勞動合同期滿,乙方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延長至該情形結束:
(一)女儲蓄合同工在國家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
(二)停工醫療期間醫療期未滿的。
五、經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泄露甲方秘密或為競爭對手服務的;
(四)違反勞動合同,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有,侵占、挪用公款,盜竊,賭博,吸毒,等違法行為的;
(六)被開除、除名、勞動教養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優化勞動組合未上崗的;
(二)持證上崗考試、綜合考試不合格,經補考仍不合格,或兩次綜合考核不合格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或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儲蓄工作的;
(四)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八、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或依法撤并機構,確需裁減人員的,甲方可依照法律程序裁員。
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八條7、8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因工負傷并經當地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儲蓄合同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在該情形結束之后,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一)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
(二)經司法、行政機關決定和批準正在接受審查或為尚未結案的案件當事人的。
第九條 違約責任和違約賠償
一、勞動合同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并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由此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進行賠償。
甲乙雙方對賠償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勞動法》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的保密事項的;
(三)未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前,到新的用人單位工作或為其他用人單位服務的;
(四)法律、法規及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違反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一)甲方為其支付的學習、培訓費用;
(二)對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十條 經濟補償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滿 年,發給相當于解除合同前本人 2個月平均收入的 個月收入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 2個月,由甲方一次性發給: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儲蓄工作,或綜合考核不合格,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滿 年,發給相當于解除合同前本人 2個月平均收入的 個月收入的經濟補償金,由甲方一次性發給:
(一)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工作條件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由甲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依法進行經濟性裁員的。
三、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儲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 年發給相當于 個月收入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當發給不低于6個月收入的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儲蓄合同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儲蓄合同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 00%。
四、乙方月收入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
第十一條 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自發生爭議之日起30日內,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小組)申請調解,調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自發生爭議之日起60日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 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
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生效前后,甲方依法制訂并執行的各項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雙方應遵照執行。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若本合同與今后國家及總行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鑒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員(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國農業銀行_________行印制
銀行儲蓄人員勞動協議 篇2
甲方: [_銀行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及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常居住地及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及誠實信用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合同期限按照以下第______項執行:
1. 固定期限。本合同的期限自[_日期]起至[_日期]止。
2. 無固定期限。本合同的期限自[_日期]起直至本合同依法解除或終止。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本合同的期限自[_日期]起至工作任務完成之日止。為本合同之目的,工作任務是指[_]。工作任務完成之日以甲方向乙方發出的書面通知為準。
第二章 試用期
第二條 試用期為[_]個月,自[_日期]起至[_日期]止。[或本合同不設試用期。]
第三條 在試用期內,甲方將對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及其他方面進行評估,以決定乙方是否符合錄用條件。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
第四條 上述第三條所規定的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乙方不符合其工作崗位的任職要求;
2. 乙方的身體健康情況不符合其工作崗位的要求;
3. 乙方在甲方規定的期限內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用于辦理用工手續的相關材料的。
第三章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應按照附件一工作崗位描述中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除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外,乙方還應當聽從甲方不時提出的合理工作指令,完成其他工作。
第七條 甲方可以根據經營需要、乙方的工作表現或身體狀況等因素,依法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也可以依據甲方的規章制度,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包括調整工作崗位或調整工作職責)。乙方應服從甲方的調整決定。
第八條 甲方可以根據經營需要不時地安排乙方至工作地點以外的地區出差。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前述安排。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九條 乙方的工資構成及工資標準應按照附件二工資中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在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甲方應在每月[_]日前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或當]月的工資,并通過轉賬方式付至乙方的工資賬戶。如發薪日恰逢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甲方可提前至相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的薪酬制度中對特定類型的工資組成部分的支付時間有其他規定的,則應按照該等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甲方有權根據甲方的經營情況、薪酬制度、乙方的工作表現或者乙方的工作內容的變化(包括工作崗位變化或工作職責變化)等因素相應地依法調整乙方的工資構成、工資標準、支付方式或支付時間。
第十二條 乙方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將依法按月從乙方的工資里代扣個人所得稅,并以乙方的名義向稅務機關繳納。
第五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三條 甲方實行以下三種工時制度。乙方應執行其工作崗位所適用的工時制度。
1. 標準工時工作制,即乙方的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具體的上下班時間應按照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如果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甲方對乙方的工作崗位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乙方的工作崗位應適用相應的特殊工時制度。
2.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甲方將根據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批復,制定具體的計算周期及上下班時間,并另行告知乙方。
3. 不定時工作制,即因經營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需要機動作業而所采用的一種工時制度。除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甲方不會向適用不定時工作制的乙方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調休。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的工作崗位發生變更,則乙方應執行變更后的工作崗位所適用的工時制度。
第十五條 由于工作需要,甲方可以依法安排乙方加班。乙方應按照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辦理相應的加班審批和確認手續。對于已辦理前述手續的加班乙方,甲方將根據其適用的工時制度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調休。
第十六條 乙方有權依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享受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和其他休假。
第六章 社會保險與其他福利
第十七條 甲方應根據國家及參保地的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乙方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有關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中的個人繳費部分。甲方將按月從乙方的工資里做出相應的扣除,并以乙方的名義向有關主管機構繳納。
第十八條 甲方還將向乙方提供以下福利:
1. [_福利名稱];
2. [_福利名稱]。
第七章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勞動保護用品,以保證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下工作。
第二十條 甲方應依據乙方的工作內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
第二十一條 如果乙方的工作內容涉及職業危害,則甲方應向乙方如實告知該等職業危害及可能發生的后果,并且應當依法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第八章 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第二十二條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當出現下述任一情形時,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法律法規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形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四條 當乙方出現下述任一情形時,甲方可在不提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 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4.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 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交辦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 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違背真實意思訂立本合同,從而導致本合同無效的(欺詐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對甲方隱瞞或謊報學歷、工作經歷、資歷、健康狀況或者提供虛假的學歷學位證書、資質等級證書以及其他不實材料等情形)。
第二十五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提前三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在試用期結束后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或者雙方另有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六條 當出現下述任一情形時,本合同終止:
1. 合同期限屆滿;
2.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3.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 甲方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關閉、撤銷的;
5.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6. 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七條 當甲方出現下述任一情形時,乙方可在不提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解除本合同:
1. 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 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 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 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違背真實意思訂立本合同,從而導致本合同無效的;
6. 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7. 甲方在本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的;
8. 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9.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 當出現下述任一情形時,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在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實施裁員:
1.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 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 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 其他因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 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 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 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后[五]個工作日內按照甲方的要求及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完成所有離職工作交接手續,包括但不限于交接工作以及交還其占有的或處于其控制之下的所有甲方財物。甲方應當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之日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九章 經濟補償
第三十一條 當出現下述任一情形時,甲方應在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辦理完畢離職工作交接手續后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或第二十八條解除本合同的;
2. 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3. 本合同依據第二十六條第1項終止的,但本合同終止前甲方維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要求與乙方續訂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除外;
4. 本合同依據第二十六條第4或5項終止的;
5. 乙方依據第二十七條解除本合同的;
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經濟補償按照以下方法計算:
1. 甲方應按照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方相當于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工作年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應按一年的標準(即相當于一個月的工資)發給經濟補償。工作年限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
2. 為計算經濟補償之目的,“月工資”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內的月平均工資。
3. 如果乙方的月工資高于乙方工作地點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下稱“封頂工資”)的,甲方應按封頂工資支付經濟補償,并且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第十章 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應負責賠償對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為招聘乙方所支付的費用,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以及乙方給甲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三十四條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果乙方因其個人原因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則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 爭議解決
第三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如果不愿協商、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雙方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以外,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章 補充條款
第三十六條 雙方同意執行以下條款:
1. [_補充條款內容]
2. [_補充條款內容]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_]份,甲方執[_]份,乙方執[_]份。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將取代雙方此前就本合同涉及內容所達成的全部書面或口頭協議。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任何對本合同的修改都必須由雙方以書面方式完成。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的任何約定被認定為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不影響本合同任何其他約定的有效性或可強制執行性。
第四十條 任何一方對本合同約定的任何權利的放棄,均不應視為此后對相同權利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的放棄。
第四十一條 乙方應服從甲方在生產經營方面的指揮和管理,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并不時修訂地各項規章制度。如果乙方違反該等制度,則甲方有權按照規章制度的規定對乙方予以適當處理,包括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首部所記載的乙方的經常居住地將被視為用于與本合同相關事宜的所有通知的有效通信地址。乙方在經常居住地發生變更后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否則乙方應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之任何附件一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即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之約定如與國家或適用的地方法律法規存在沖突之處,應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執行。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 日期
銀行儲蓄人員勞動協議 篇3
(員工)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為 月。
二、工作崗位:
乙方從事工作。
三、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二)乙方每月工資 元/第四項標準發放。
(三)甲方每月20日前后發放上月工資。
(四)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乙方具體月收入費用標準按照甲方派遣單位的用工崗位月工資850元標準加上其它勞動保護費用進行核定為準,不得低于所在地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四、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依法享受保險福利。
(二)如因乙方強烈要求不買社會保險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三)乙方患職業病的,甲方按《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從事作業,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甲方應采取防護措施。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六、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規章制度。甲方定期按照制定的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考核,按照考核標準對乙方服務進行評分。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四)乙方同意甲方在長沙地區范圍內進行工作調遣和崗位變動
七、合同變更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合同文本雙方各執一份。
八、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寒暑假除外);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