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品牌店的意向書(通用3篇)
加盟品牌店的意向書 篇1
第一條:組織
1、C公司(以下稱“總部”)主導本事業,并所有“C公司”登記商標。
2、總部適應需要,可在每個品牌加盟者的地區集團設“地區總部”或直轄的“分部”(與前款一樣,統稱“總部”)。
3、總部在沒有設地區總部或直轄分部的地區,可將總部事業的一部分委托給第三者,并稱作委托業務的“支部”(以下稱“支部”)。
第二條:品牌加盟
1、品牌加盟金。每個店鋪為150萬日元,在締結品牌加盟意向書時向總部支付。并自雙方在相互確認書上簽字時起,此品牌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品牌加盟申請保證金。此品牌加盟金不返還。
2、品牌加盟者是位于(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店”的經營者,本商店作為C公司品牌的品牌加盟店,具備以下條件,并決心遵守本意向書,誠實地從事經營。
(1)依照總部的標準化計劃,保持商店的結構;
(2)維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約的經營體制;
(3)品牌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適合法律規定資格的代理者專門從事經營,或者要使從業者具有統一的品牌意識;
(4)在積極地協助品牌活動的同時,努力提高改善經營;
(5)要認識作為C公司品牌商店的社會使命,忠實地為顧客服務,作一個永遠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條:品牌加盟特權
品牌加盟者要具備以下基本的特權: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記進行營業,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進貨“C公司”商標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標進行經營活動;
(3)在商店的新設或修方面,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爭取商店的現代化;
(4)品牌加盟店的商品計劃,按照總部(支部)制定的標準化計劃,可以接受適合商店店址條件的商品供應計劃的綜合性援助;
(5)被選定的商品,能以較穩定的價格進貨,因此可以獲取進貨的合理化、精簡化,另外,還可得到適時的特價商品;
(6)可以參加總部(支部)策劃并進行的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以及其他共同活動;
(7)有關品牌加盟店的全面經營,可利用總部(支部)的各專門職能,接受正確的指導援助;
(8)經理業務,依靠對總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確的經營診斷建議;
(9)品牌加盟者及從業人員可以接受教育培訓;
(10)可以適時地得到商店經營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條:登記商標的使用
1、總部承認品牌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記,以及為銷售商品和作為促銷、廣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記及商標;
2、有關“C公司”徽記及商標的使用有如下規定:
(1)在品牌加盟店的店頭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記,公限于由總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記。其使用方法,要按照總部(支部)的指定進行。
(2)帶有商標商品及徽記的物品類,均由總部進貨。若在品牌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時,事先必須征得總部的承認。
(3)欲做有關“C公司”的對外廣告時,要使用由總部提供,或承認的資料,并按總部的指定進行。
3、登記的商標,公限本意向書以內使用,不得在意向書以外使用。
第五條:進貨商品
1、品牌加盟店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確定商品結構。品牌加盟店經營的商品,原則上由總部(支部)進貨。
2、品牌加盟店在經營前款以外的商品時,要征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3、依據本條款進貨的
商品所有權在總部(支部),當品牌加盟店結算完貨款(即有關票據、支票結算完了)時,轉為品牌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品牌加盟店貨款未結算完之前,也可以賣給其他人。在這種情況,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將每天賣掉的商品內容(依據C公司品牌運營規章第二十七條第1款的營業日報)向總部(支部)報告。
第六條: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經理業務手續費
有關C公司品牌運營的規章第二十七條營業日報提出的義務及該規章中的第二十八條經理業務的委托,由品牌加盟者負擔手續費。其規定如下:
(1)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月額為15000日元;延遲呈報營業日報的違約金:每天為1000日元。
(2)經理業務手續費(包括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個人經營的情況,月額為20xx0日元,結算處理費每件為30000日元;法人經營的情況,月額為20xx0日元,結算處理費每件為40000日元。
第七條:情報管理
品牌加盟店為了品牌的利益,在將總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單品及不同部門銷售數據靈活用于其他方面時,必須事先得到承諾。
第八條:技術指導費
作為對總部(支部)的技術指導費,品牌加盟者依照以下計算方式,向總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總銷售額的一定比率:
·業品牌加盟意向書書 ·品牌店品牌加盟意向書 ·瑜伽品牌加盟意向書 ·家具品牌加盟意向書
·特許品牌加盟意向書 ·品牌加盟意向書 ·加油站品牌加盟意向書書 ·酒類專賣店品牌加盟意向書
銷售額比率
20xx萬日元以下部分交1.50%;
20xx萬日元以上3000萬日元以內部分交1.00%;
3000萬日元以上4000萬日元以內部分交0.75%;
4000萬日元以上5000萬日元以內部分交0.50%;
5000萬日元以上部分交0%。
第九條:商品手續費
有關總部(支部)進貨的特定商品,品牌加盟者必須支付《意向書締約書》中規定費用比率的手續費。
第十條:共同宣傳費
對總部(支部)開展的共同宣傳費用,品牌加盟者必須負擔每月總銷售額的0.2%。
第十一條:聯機系統機器的設置及其費用負擔
作為品牌加盟店與總部(支部)之間的訂發貨及其他信息傳遞手段,在設置由總部指定的連接計算機終轉機的同時,品牌加盟者必須負擔《連續性交易意向書書》中規定的使用費。
第十二條:特別配送費
總部(支部)在原則上,是將其所在地區作為單位,對所有品牌加盟店以同等的條件進貨商品。但是,當對因距離遠、金額少(或數量少)等進貨增大了總部(支部)的負擔時,品牌加盟店必須以額外用途為由,負擔特別配送費。
第十三條:負擔特別費用
總部(支部)為了品牌加盟店而開展共同活動,或進行指導援助時,品牌加盟店要負擔以下費用或手續費。其負擔金額是按以下基準由總部決定:
(1)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教育培訓以及其他共同活動的實際費用,或分擔金額;
(2)在土地建筑物的買賣或租賃時,對有關物件的調查選定、交涉、意向書等的手續費為:交易額的2%,或租賃費的1個月份額;
(3)有關商店的新設或修的手續費:
、偕痰赀x址的市場調查費,每調
查一個選址費用為20萬日元;
、谏痰甑脑O計以及制訂商店計劃書的手續費,每計劃一項費用為20萬日元;
、塾嘘P建筑物的設計工程以及內外修施工的交涉指導手續費為:施工額的2%;
④設備器材交涉指導手續費為:搬運、設置安、施工額的3%; ⑤開業準備以及在開店實施期間的商店作業費用為:銷售場地面積每坪(譯者注:折合3.3平方米)10000日元,但最低總金額應足30萬日元。
、藿簧嫖袠I者時的交涉費為:保證金的3%或租賃費的1個月金額。要收取兩者中的最高者;
、呓鹑诮簧婊蛴嘘P籌措資金的援助費用為:實際費用或定額; ⑧其他進行特別指導援助的費用為:實際費用或定額。
第十四條:債務保證
品牌加盟者對于與總部(支部)交易中所發生的債務,必須保證公司品牌運營規章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債務。
第十五條:意向書結束后的債務處理
當本意向書結束時,品牌加盟者對一切債務已失去期限權益,必須立即清算之。
當品牌加盟者對債務失去了期限的權益時,總部(支部)可將其預約委托金等用來充償,或可立即實行擔保權。
實行擔保權,除拍賣手續外,總部(支部)在任意處理的基礎上,可將扣除諸費用后的剩余額充償債權。
第十六條:保密義務
品牌加盟者不得隨意將有關C公司品牌的計劃及運營活動等內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對以下事項要作為重要的機密加以保守,若有違反,并給總部(支部)以及有關者造成損害時,必須根據其要求予以賠償。
(1)有關交易商品及物品類的品種、價格、條件以及進貨對象的事項;
(2)有關品牌加盟店經營的計劃以及實際業績和進貨、銷售、盈虧、資金等的具體計算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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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由總部(支部)指定的事項。
第十七條:禁止事項
品牌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為。若認為有必要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征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1)向其他業者轉讓或提供經營的商品及物品類;
(2)向他人轉讓或轉用配發的物品、文件以及情報等,或復制復印;
(3)不管以本人名義還是以他人名義,加入實質性的同業種的其他品牌,或有品牌關系;
(4)向他人轉讓或擔保抵押只有締結本意向書才享有權利及品牌加盟店的營業權、租借權和與營業有關系的動產、不動產或債權等;
(5)其他由總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項。
第十八條:更改勸告
當品牌加盟者沒有充分實行本意向書的條文及總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誠意時,或者因品牌加盟者自身經營管理不妥,或被認為不熱心時,總部(支部0要以書面形式勸告更改。品牌加盟者對此勸告必須予以確實的答復并加以實行。
第十九條:不可抵抗的免責
在由于天災,災害及沒有任何爭議的原因給商品進貨及其他總部(支部)活動造成障礙時,品牌加盟者應承認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異議。 第二十條:品牌加盟者的解除權
品牌加盟者根據自己的意愿,可以隨時解除本意向書。在此情況下,應在6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向總部(支部)提出預告。但在接近規定的事業年度中旬已向總部(支部0交付了6個月的技術指導費時,可將預告期縮短為30日前。
第二十一條:總部的解除權
1、當品牌加盟者適合以下各項之一時,總部(支部)有權解除本意向書:
(1)缺少本意向書第二條規定的品牌加盟條件時,或者對本意向書、運營規章因故意或過失而出現重大違反時;
(2)不堅持向總部(支部)集中進貨的原則,在規定外進貨,或者不遵照總部(支部)的指導與其他業者進行連續性的交易時;
(3)不遵照總部(支部)的更改勸告,
或不予以確實的答復時;
(4)滯付商品貨款、技術指導費、手續費、負擔金以及其他債務返還,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規定的支付方法時;
(5)當總部(支部)判斷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財務狀況明顯惡化,或營業陷入不景氣等不能繼續進行正常的經營時;
(6)接受破產禁治產的通告、準禁治產的申述或抵押、臨時抵押,或者與犯罪有關系等,總部9支部判斷其作為品牌店不合格時;
(7)品牌加盟店廢止營業時;
(8)有損害作為品牌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礙了品牌活動及欲妨礙時;
(9)因法人的組織、代表者、干部、股東、社員等的變更或合并,使法人實體發生變更,總部(支部)認為其內容不合適時,或者因繼承給財產狀況帶來變化,總部(支部)認為不合適時;或者繼承人不是親自經營在沒有得到總部(支部)的承諾將經營委托給第三者的情況時;
(10)延遲呈報營業日報、或總部(支部)指定的財務資料等,使總部(支部)不能掌握經營狀況時。
2、當品牌加盟者適合前款第(4)項或第(9)項時,總部不須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意向書。
第二十二條:終結意向書的處理
1、解除本意向書時,品牌加盟者必須履行以下事項:
(1)立即停止使用“C公司”的徽記以及因意向書所行使的權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總部指定的商店的內外修、招牌標志、廣告特等,還要將總部提供或許可的徽記、標志、廣告特等上交總部(支部),所需費用由品牌加盟者負擔。另外,不得索要其購買設備時所需的費用等;
(3)立即返還訂貨簿、商品目錄、價格表,以及其他由總部(支部)配備的文件及一切物品類等;
(4)返還接受總部(支部)指定的商標商品等,其交換價格由總部(支部)審定;
(5)立即清算對總部(支部)及其他關系者的債務。
2、當品牌加盟者未撤掉取消“C公司”的徽記及標志等時,總部可自行執行,在此情況下,撤掉、取消這些所需要的費用由品牌加盟者負擔。另外,對建筑物等損傷補修等由品牌加盟者進行并負擔費用。
3、品牌加盟者即使在解除意向書以后,也要嚴守本意向書第十六條規定的保密義務的條款。另外,要保證不得有對C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二十三條:意向書時間
本意向書的期限為締結之日起的2年。以后在期滿時兩者都沒有表示任何反對意見時,本意向書就視為再連續一年而自動延長,以后也是同樣。第二十四條:管轄法院
有關本意向書發生糾紛時的訴訟,要將管轄總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
依據上述品牌加盟意向書書的內容,需正式簽訂如下品牌加盟締約書:
年月日(以下稱“甲方”或“總部”)和(以下稱“乙方”或“品牌加盟店”)依據C公司品牌加盟意向書書,締結以下意向書:
1、品牌加盟店的名稱
品牌加盟店的名稱為:C公司店。
2、所屬
品牌加盟店的運營管理歸屬C公司品牌(總部名稱)(支部名稱)。甲方依據意向書規則開展商品進貨以及指導援助等業務。
3、品牌加盟金
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品牌加盟金150萬日元,甲方收到150萬日元。
4、設備預定金
甲方規定施工設備的設備預定金額為萬日元,乙方于年月日以前止支付。此預定金不附帶利息。
5、債務保證
乙方以下列方式作為償不定期對甲方發生債務的保證:
(1)財產抵押
財產抵押者:;
最高金額:日元;
債權范圍:a.因商品買賣交易、借貸交易、租賃交易、保證交易所發生的債權。b.票據債權、支票債權。抵押用不動產的名稱: 乙方承諾:沒有甲方的允許,不得有向他人轉讓、租
當擔保物不管什么原因,出現變更、消除或減少其價值時,乙方要立即向甲方通知其情況,以增加擔;蛱峁┐鷵;
制作擔保抵押證書以及此登記所需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當乙方不遵守以上承諾時,甲方可取消其以后的商品進貨及其他一切交易。
(2)抵押保證金
乙方對甲方的抵押保證金額為萬日元,于年月日以前支付。
(3)有價證券
乙方于年月日以前止向甲方提交下列有從證券:
6、技術指導費
乙方向甲方支付品牌加盟意向書第八條的技術指導費。
7、分擔共同宣傳的費用
依據品牌加盟意向書第十條,總部實施年計劃的共同宣傳。乙方作為此宣傳的分擔金,按甲方的計算,每月交付總銷售額的0.2%。
8、聯機系統和使用費
根據運營章程第十七條第(2)項,主要商品的訂貨要依靠受發貨聯機系統進行。乙方向甲方借用并安指定的計算機終端,并負擔以下系統的使用費及機器使用費。另外,乙方要負擔安所需要的費用:
(1)設置安費為日元;
(2)使用時間為月;
(3)使用費每月為日元;
(4)支付方法為。
有關此機器及使用費,根據系統變更及機器性能的提高等有變更。
9、數據處理、管理手續費,經理業務手續費
(1)依據運營章程第二十七條,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數據處理、管理手續費,月額為日元。
(2)依據運營章程第二十八條,乙方向甲方委托品牌加盟店的經理業務。此業務手續費月額定為日元,每月向甲方支付。除此之外,需要制作決算書時,作為其手續費,每件向甲方支付日元
10、特別配送費
依據品牌加盟意向書第十二條的規定,作為特別配送費,乙主負擔月額日元。
11、商品手續費
對品牌加盟意向書第九條規定的甲方進貨商品經營手續費的費率,暫時規定如下:
12、特定費用的負擔
乙方根據以下內容負擔品牌加盟意向書第十三條規定的特定費用:
13、委托進貨
甲方依照品牌加盟意向書第五條向乙方發送商品,但對以下商品根據運營章程第十九條,臨時委托乙方進貨。
14、委托銷售場地
甲方根據運營章程第二十條,承認品牌加盟店在以下商品部門設立委托銷售場地。
15、支付方法
根據運營章程第二十一條,就有關支付方法規定如下:
(1)請求書的截止日期:。
(2)支付日期:。
(3)支付方法:。
16、指定銀行
依據運營章程第三十條,就乙方的交易銀行規定如下:
銀行名稱:;
存款種類:;
戶頭帳號:;
戶頭名義人:;
17、加入損害保險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國入以下損害保險:
火災保險:;
機動車保險:;
其它保險:;
以上作為C公司品牌加明意向書以及依據品牌加盟意向書簽訂的締約書的證件,制作成由品牌加盟者及其連帶保證人和總部署名、蓋章的正本2套,由甲乙雙方各持一套。
意向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加盟品牌店的意向書 篇2
品牌加盟方(以下稱甲方):X有限公司
地址:
被授權方(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
被授權方地址(店址):
被授權方店名及編號: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就乙方在 內經營甲方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 意向書起止日期及費用
1、甲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授權乙方,意向書期限為一年,品牌加盟費為_______元整。此款乙方應在意向書簽訂前一次性交付完畢。
2、管理費為每年,此款乙方應在本意向書簽訂并履行一年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足額繳納完畢。
二、甲方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特此授權乙方為品牌加盟業主,對外統稱,店名后加乙方自定店址名。
2、乙方自選營業地址獨立辦理經營手續,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3、簽訂本品牌加盟意向書并授權后,甲乙雙方不得在其授權的一公里范圍內進行該項目的經營和授權經營。
4、在正式營業、試營業之前以及本意向書履行期間,甲方應向乙方傳授實質性的本制作技術和方法,負責對乙方進行全方面的技術培訓,達到甲方標準為止,否則乙方不得營業。
5、甲方提供品牌加盟店內的修設計圖紙、牌匾、具、應季以及調料,費用由乙方承擔。
6、為保證乙方加工、制作和銷售的口味以及服務風格一致,甲方向乙方收取保證金貳仟元整。
7、如乙方轉讓或出租品牌加盟店須經甲方同意并辦理意向書變更事宜,否則意向書自動終止,保證金不退。
8、在意向書履行期間甲方有權對乙方使用本授權的技術和方法進行監督和指導。
9、如意向書期限已經屆滿,甲方與乙方未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解除意向書的,本意向書自動延續。
10、甲方有權按物價指數統一變更管理費和所有調料價格。
三、甲方與乙方其他約定
1、為使乙方加工制作、銷售的口味統一和所使用的調料與甲方所提供的調料一致,甲方按照乙方使用量提供(味素、辣椒、麻椒、雞精、麻醬和內部調料),提供調料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禁止乙方自行采購和向他方銷售以上調味材料。甲方有權調整調料配方,乙方不得自行調整。
2、應在調料儲備量不足提前向甲方申請配送調料,如果甲方沒有按時配送調料,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但不可抗力除外)。
3、如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權利單方解除品牌加盟意向書,保證金不予返還:
乙方未使用甲方提供的內部調料和味素、辣椒、麻椒、雞精、麻醬的; 乙方不使用甲方提供的具、牌匾的;
四、乙方如按照約定使用調料的,待本品牌加盟意向書終止時甲方100%返還保證金。
五、乙方應在甲方共同協商的地點進行經營,不得擅自更改地點或擴大地點。
六、如乙方未按品牌加盟意向書約定使用甲方的技術和方法,造成口味和服務不統一,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品牌加盟意向書,保證金不返還。
七、本品牌加盟意向書所使用的調料和具款項當次結清,不得賒欠。
八、本品牌加盟意向書的付款方式為現金結算,以甲方出具的收款憑證為準,追訴期為兩年。
九、本品牌加盟意向書履行過程中,出現的任何爭議雙方調解不能達成一致的,甲乙雙方均應向甲方住所地的人名法院提起訴訟。
十、由于雙方任何一方發生自然災害,火災、拆遷、交通事故、政府命令等不可抗力和其他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發生,雙方均免責。
十一、關于品牌加盟費的優惠待遇:
乙方有意再一次在超過一公里的范圍得到授權技術和方法,另行開店的,品牌加盟費按1/3收取,其他條款按照本意向書履行。乙方被授權一公里范圍內另行開店的,甲方只收取管理費和保證金,不再收取品牌加盟費,其他條款按本意向書履行。
十二、本意向書甲方與乙方單方解除意向書的(未嚴格按本意向書執行的)后果自負。
十三、本XX品牌加盟意向書一式兩份,甲方與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訂立補充協議。
十四、本意向書最終解釋權歸省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加盟品牌店的意向書 篇3
甲方:
一. 授權特約經銷地點及面積
甲方授權乙方 省 市 以專賣店形式特約經銷甲方注冊并擁有專利商標權“卓依爾”女裝品牌時,其專賣店(專賣柜)面積為使用面積不小于40平方米,且乙方具有獨立使用權。
二. 特約經銷品牌加盟金、履約保證金、及首批貨款
1、 乙方在取得甲方授權經銷卓依爾女裝品牌時,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納品牌履約保
證金人民幣10000元整、首批貨款人民幣50000元整。
2、 意向書期滿前一個月甲方將乙方保證金轉為貨款;意向書期未滿乙方單方終止意向書,
品牌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三.供貨管理
通常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參加一年兩次或三次的訂貨會,甲方負責提供定貨會所需的資料和組織新貨介紹,乙方必須在此規定內下妥定單。
四.形象店及形象專柜要求
甲方要求卓依爾專賣店或專柜的形象裝修必須統一按甲方設計的形象進行裝修,
裝修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五.統一的全國零售價
甲方實行卓依爾女裝全國統一管理、統一零售價、統一形象、統一銷售策劃。
六.供貨及調貨率、調換貨期限
1.甲方對全國所有加盟商實行按零售價的3.8折(不含稅價)供貨給乙方。
2.新店開業,若首批貨品由甲方全部配發,乙方可享受100%調換貨率,追補換貨率或訂貨換貨率為20%。調換貨期限為30天,經過審核換貨率可根據書面申請進行調整。過期不予調換(注:以收發貨日期為準)。乙方可自行挑貨,或者授權甲方配貨。
3.所有調換貨品須無損壞,無污漬,所有附件齊全,吊牌吊粒無損壞,不影響二次銷售,當季貨不可跨季調換(即春夏貨品不可調秋冬貨品,秋冬貨品也不可調換春夏貨品)。所有調換貨品只能以貨換貨,不可以退只可以換,更不可以退回貨品將貨款變為現金兌現。若退貨品不調換其他款式或乙方認為無其他款合適調換,則甲方視乙方放棄調換貨率,甲方有權將乙方所寄回貨品原路退回給乙方,且視為換貨率結束。
4.乙方在收到甲方貨品驗收后如有質量問題,請當天以電話聯系,且以書面傳真給甲方詳細款號、顏色、數量,必須在一周內將乙方認為有質量問題的貨品返回甲方,若確屬甲方質量問題,甲方負責100%的調換。
5.乙方首批配貨須按甲方當季貨品樣板齊色、齊碼配齊所有品種,最低首批配貨總額不少于折后價叁萬元人民幣。注(首批貨款必須于發貨前全部到達甲方帳號,否則不予發貨)。
6.甲方同意乙方在原零售價格上調30%進行銷售。
7.在乙方承擔不了商場做活動的情況下,甲方會根據商場所提供的活動函進行讓利,讓利幅度為10%-15%。
8.甲方會在每個季季底做出適合的活動做為扶持,例如“壓款代銷”方案。
七.付款方式
1.現金付款,款到發貨。
2.轉帳付款,款到發貨。
八.提貨及運輸方式及費用
1.甲方可代乙方發貨,運輸方式可由乙方自行選擇,費用由乙方承擔。
2.凡乙方所發貨品必須進行全額保險,否則由此而發生貨物遺失,甲方概不負責,由乙方自行負責。
3.乙方提貨時須現場過磅,驗明數量、重量、箱是否完好,若發現不夠重量與數量,須在領貨時辦理證明手續并由運輸部門出據證明,以便向運輸公司索賠。
九.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服務與支持
1.甲方免費為乙方提供手提購物袋、裝修設計圖、產品目錄、本品牌專業畫冊和導購指南等文件及物品。
2.甲方以成本價提供的物品:特約經銷牌、品牌標識、標準字、衣架、裙架、褲架、燈片、海報、模特布身、廣告片等以及乙方要求代購物品。
十.違約責任
乙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違約,甲方將沒收乙方品牌履約保證金,以作違約處罰并自動解除此意向書,甲方立即停止給乙方供貨,所導致損失由乙方負責。
1.此意向書簽約并交履約保證金后即生效,上貨時間可根據商場的裝修情況而訂上貨時間。如乙方未能按此要求時間向甲方進貨,又未書面申請說明正當理由,品牌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本意向書自動終止。
2.乙方沒有在雙方約定的卓依爾專賣店或商場專柜銷售,擅自改變經營場所未給甲方通知的。
3.自動仿制卓依爾款式自行生產并銷售的。
4.在卓依爾專賣店中夾雜其它品牌服裝銷售者。
5.通過不正當渠道收購假冒卓依爾品牌服飾進行銷售者。
6.連續60天不進貨又不申報原因者。
7.乙方平均每月進貨不足貳萬元者或連續六個月進貨不足十萬元者,甲方有權在乙方所在區域開設新加盟商。平均每月拿貨額不足1.2萬元,甲方將要求乙方進行整改補足每月進貨額1.2萬元,如乙方不予整改將被視為違約,甲方有權終止意向書并沒收品牌履約保證金,乙方需在指定時間撤除甲方所有形象。
十一.意向書續約
1.意向書期滿,乙方須續約者,需提前30天辦理手續。
2.意向書期滿,乙方不再續約,須提前一個月申請,甲方將保證金轉為貨款使用。期滿后需帶齊甲方法定證件(授權書、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法人代碼證),拆掉原卓依爾專賣店或專賣柜標志后辦理意向書終止手續。
十二.意向書期限壹年
意向書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十三.簽約地點
深圳市甲方公司辦公室
十四.異議處理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意向書達不成共識任何一方可提請深圳市經濟仲裁委員
會進行仲裁,仲裁是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五.本意向書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另行規定。
十六.意向書一式叁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簽定意向書之日即付品牌履約金,意向書即生效。
十八.簽約時間年 月 日簽此意向書。
十九.本意向書的解釋權屬深圳市卓依爾服裝有限公司。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
經 辦 人: 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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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 名: 經 辦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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