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用工合同(精選3篇)
杭州用工合同 篇1
杭州用工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文化程度: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
一、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按下列第項確定。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終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乙方從事工作,工作地點在。
乙方工作應達到以下標準。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作地點。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周期:按結算。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為元。
二、試用期滿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為元,或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為。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五條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有職業危害的工種應在合同約定中告知,甲方應為乙方的生產工作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條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或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或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裁減人員方案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勞動合同期滿,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具有本條第九款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六款第七款的約定解除本勞動合同。
第八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方違法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乙方違法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后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相抵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杭州用工合同 篇2
甲方:受聘人
乙方:
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時,已獲知甲方的基本情況,充分了解相關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等。
乙方確認已仔細閱讀并充分理解本合同各條款內容,并承諾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工作崗位和工作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護理部門,從事護理工作;
二、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滿后,雙方協商制定合同章程,達成一致再續合約;如合作期滿后甲乙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確定終止合作。
三、工資待遇
1、乙方每月工資構成:基本工資+病歷費:
①基本工資為:元(三人合計/月)
②病歷費(10元/份病歷,當每月病歷費不足元時由甲方補齊,如果超過元時,甲方將作為獎金發給乙方。)
③備注:
2、乙方在上班期間,醫院規定享有工作餐,其他生活開支由乙方自理。
三、工作時間
根據醫院規定執行工作作息統一時間,手機24小時開機。(上班時間:8:00__-21:00)
四、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服從甲方人員管理、調動;
2、乙方負責燎家山社區醫院護理科相關的醫療工作開展和執行;
3、乙方應遵守醫院各項規章制度,保守醫院秘密,嚴守商業機密,若有違反甲方有權依法追究責任;
4、乙方若違反操作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如果沒有違反操作,造成的經濟損失一律由甲方自己負責。
5、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愛護甲方的財產;
6、甲方如無正當理由,不得違反合同規定單方面辭退乙方,否則給予相應經濟補償。
五、合同變更、終止、解除
1、乙方在職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
2、乙方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六、違約事項
任何一方都無權自動解除本合同,如有特殊原因,須經過雙方協商確定。
七、其他事項
1、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或根據實際情況不同)以雙方協商后的補充合同進行完善,補充合同同樣有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燎家山社區醫院蓋章:) 乙 方:
簽字: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杭州用工合同 篇3
甲方: 鄉鎮(社區)
乙方: 專職委員,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根據省殘聯《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實施意見》(黔殘聯„20xx‟45號)等文件精神,為了加強鎮寧鄉鎮(社區)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解決有人為殘疾人辦事和促進殘疾人就業,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被選聘為鄉鎮(社區)殘疾人專職委員。
二、聘用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實行三年一聘,優勝劣汰、能出能進的動態管理法。
三、乙方待遇:工資待遇以崗位補貼形式發給(由縣殘聯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每月1400元,其中基礎工資1000元、浮動工資400元;“五險一金”等保障性待遇由甲方負責為乙方繳納。
四、乙方的工作職責
1.乙方由所屬鄉鎮政府、鄉鎮(社區)殘聯領導和管理,協助鄉鎮殘聯和社區殘協開展殘疾人工作;業務服從縣殘聯指導。 2.密切聯系并掌握轄區內的各類殘疾人,對轄區內殘疾人和殘疾人家庭的基本狀況及需求,進行全面的調查摸底、建檔立卡;聽取意見、反映心聲,積極幫助殘疾人解決實際困難。
3.積極向殘疾人宣傳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做好殘疾人思想政治工作,倡導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精神,教育殘疾人遵紀守法,自覺履行公民義務,調動殘疾人積極性。
4.積極配合本鄉鎮殘聯和社區殘協做好殘疾人生活保障、康復、教育、就業、扶貧、維權、辦證和文體活動等方面的服務工作。 5.按時參加各級殘聯的工作會議和培訓,定期匯報工作情況,及時完成各級殘聯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6.乙方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保守本單位的工作業務秘密,如有違法違紀行為甲方可根據情節輕重,按法律法規規定給予酌情處理。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1.在崗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選聘條件的;
2.嚴重違反紀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有貪污、盜竊、賭博、打架斗毆等行為的;
6.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聘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期間屬于客觀原因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用無法履行,經甲、乙方協商不能變更聘用合用達成協議的。
七、甲方與乙方簽訂的聘用合用期滿,或鄉鎮(社區)撤銷,聘用合同自行終止,聘用關系自行解除。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解決待遇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十、甲方對乙方每年務必進行考核評議
1.鄉鎮(社區)殘疾人專職委員實行定期考核評比制度。甲方按照殘疾人專職委員職責有關規定,負責對乙方進行考評。考評時間安排在聘用期間每年年終的最后一個月進行,采取年度工作自我總結,鄉鎮(社區)干部、群眾評價,考評小組綜合考評等方式綜合評定。
2.考評內容分德、能、勤、績四個方面,主要是工作態度、履行職責、工作實績、自身形象和群眾滿意程度,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3.甲方考評組根據殘疾人專職委員的德、能、勤、績及測評結果等情況,確定優秀、稱職、不稱職檔次依此確定專職委員是否能夠勝任工作。對工作積極、成績顯著、能夠勝任的專職委員,上級縣殘聯按照有關規定,適時予以表彰獎勵,申請聘期滿后繼續聘用;對工作不力,不能勝任的專職委員,按規定予以及時解聘。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或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訂明的事項,與新法律、法規有相抵觸的,按新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上報縣殘聯辦公室和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指導中心各一份(備案)。
十三、本聘用合同自簽訂之日起效。
甲方:鎮寧自治縣 鄉鎮(社區)(蓋章)
鄉(鎮)長(簽字):
社區主任(簽字):
乙方:專職委員(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