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底用工合同(通用3篇)
保底用工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獨家代理其開發的小區商品房銷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一、銷售范圍
小區面積約平方米(以政府核定的面積復審報告為準)。
二、銷售價格
小區甲方同意按保底均價元/㎡委托乙方全權銷售,乙方在保底均價的基礎上提取1.5%作為銷售傭金;實際銷售均價超出保底均價后,溢價部分甲、乙雙方按照 _________________2分成。
三、銷售傭金提成及結算方式
1、乙方以甲方名義對外銷售。乙方銷售傭金稅收由乙方以現金方式返還甲方(從銷售傭金中扣除)。
2、如乙方讓價低于均價的,乙方自行補齊讓價部分,并從當月傭金中扣除;如因甲方原因讓價低于均價的,乙方按實際銷售額底價提取1.5%的傭金,讓價部分由甲方承擔。
3、當月銷售傭金結算表由乙方在銷售當月月底提交給甲方。甲方應在次月5日前審核完畢,并將傭金提取給乙方(乙方開具收據)。
四、甲方責任和義務
1、提供商品房合法銷售文件資料,包括《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及公司營業執照、開發資質等。2、購房合同蓋章,開具收房款收據;待售房款全部到位(含已辦完的按揭)后,按實際購房金額開具正式發票。
3、現場提供房屋作為售樓部供乙方使用。
4、保證本協議約定的商品房均由乙方獨家代理銷售,在代理銷售期間,甲方因特殊原因需要銷售房屋,應算作乙方銷售業績,并按時付給乙方的銷售提成費用和超出底價部分的分成款項。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保底用工合同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1 根據有關規定, 經協商甲、乙雙方共同簽訂本協議, 共同執行。
2 本協議期限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工作任務:
3.1 甲方安排乙方在崗位,從事該崗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3.2 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質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3.3 乙方應完成工作任務,執行安全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3.4 因甲方生產情況發生變化或乙方不能勝任崗位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調配。
4 勞動報酬: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遵守按勞分配原則,結合工作價值,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崗位,依法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為 元/月,其它各種福利、津貼均含在當月的勞動報酬中而不再另行計發。
5 勞動紀律:
5.1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定。
遵守甲方的工作規范、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中寫明的各項規定和要求。
同時,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5.2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 甲方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直至按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或解聘。
6 協議的終止、變更、續簽和解除:
6.1 本協議期限屆滿時即終止, 由于生產、工作需要, 在雙方同意條件下, 可續簽協議, 并應提前 1 個月辦理續簽協議手續。
6.2 經雙方協商同意, 可以變更協議有關內容并辦理協議變更手續。
6.3 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生產經營狀況解除本協議。
6.4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 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6.4.1 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 生產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 企業又不加以改善的;
6.4.2 甲方違反勞動協議或法律、行政法規, 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6.5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協議, 均應提前 15 日通知對方。
7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 給對方成經濟損失, 應視其后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8 協議如有未盡事宜, 凡屬國家有規定的, 按有關規定執行;
凡屬國家沒有規定的, 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
9 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
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保底用工合同 篇3
甲方(用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勞務輸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向甲方提供勞務工人,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一、農民工的基本條件
1、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18歲以上,有一定技術的人員。
2、身體健康,無慢性疾病。
3、有吃苦耐勞精神,能勝任本職工作,保證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二、生產條件、任務和工種生產條件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職工的安全生產(工作)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農民工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以保證生產(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
2、乙方輸出的安排其它工作。
三、協議期限及組織管理
1、提供用工協議期限為壹年。協議期內如發現有不符合條件的,甲方可以退回乙方。
2、甲方要做好農民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進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遵章守紀教育和技術培訓。
3、協議經雙方簽字即具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違反協議,造成了經濟損失,由違反協議方負責賠償責任。
4、雙方對履行協議過程中出現的違約或爭議問題,可向企業或企業主管單位的勞動爭議協調組織、當地勞動仲裁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5、甲方做好農民工的更換、疾病、傷、殘、亡等事故的處理。
6、農民工期滿或辭退離開甲方,乙方應督促其完清手續。
四、勞動紀律
1、農民工必須自覺遵守國家的政策法令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遵守勞動紀律服從甲方調配。
等名同志(名單附后)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安排承擔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也可以根據生產(工作)任務需要,
3、農民工有違紀行為,甲方按照有關規定,視其錯誤性質、情節輕重、損失大小、本人態度嚴肅處理。
違法者由司法機關查處。
五、勞動報酬實行計件工資制,按多勞多得的原則辦理。
六、保險福利
1、農民工因工負傷,由甲方給予免費治療。
醫療終結時,由縣以上醫院出具醫療證明書,經企業所在地勞務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為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退回原藉。
企業按規定發給因工致殘撫恤費。
2、因工負傷待遇按照《企業職工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執行。
七、協議的解除和變更
1、企業因外部條件或任務不足,生產經營狀況發展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經雙方同意后可解除本協議。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協議書完全無法履行的可解除本協議。
3、本協議書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修改后致使原協議無法執行的可變更本協議。
4、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本協議。
八、雙方認為需要商定的其它事項
九、本協議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本協議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乙雙方各執壹份。
十、本協議涂改、代簽無效。
本協議涂改、代簽無效。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協議簽訂時間: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