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辭職信(精選3篇)
臨時工辭職信 篇1
尊敬的__________:
您好!
在與公司正式簽訂合同之前,我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以下是我的辭職書。今我之請辭,既不為薪水待遇,亦不為制度約束,更不為人情世故,實為自身原因,個人問題為要。
如水的時光匆匆流走,一去不回。來煙草的日子三月有余。這段時間,我經歷了幾次系統的學習,經過兩個月的實踐學習,經過一個月的單獨工作。幾個月下來,無論是從工作上還是為人上我都受益匪淺。煙草給了我們一柱光,照亮了我們前進的路。但是朝向光走去的時候,身后總會有影子。我稍一回頭,瞥見了自己的影子。固然,客戶經理的工作給了我很大的鍛煉和提高。但于我來說,選擇一份工作并不是單方面因為要鍛煉自己,而是覺得公司是一個平臺,可以發揮我的特長,可以釋放我的能量,可以實現我自身的價值,從而讓我可以為公司謀取效益,增加利潤。而時隔三月,我并未為公司謀取效益,增加利潤,并未找到自身價值的所在,也并未感覺自己有多大的空間可以開發。
真心希望領導可以批準我請辭的要求!
此致
敬禮!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臨時工辭職信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雇傭合同,共同遵守。
一 雙方當事人
第一條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為甲方):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勞動者(以下簡稱為乙方):
姓名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
第三條 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條中甲乙雙方的聯系地址(包括:通訊地址,電子郵箱)為雙方在履行本雇傭合同期間的約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雙方有任何重要文件資料需要送達時,該地址為雙方約定的收件地址。若其中一方的聯系地址或電子郵件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方,否則視為沒有變化。
二 勞動合同期限
第四條 經雙方協商,本合同的期限為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終止。
三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崗位(工種)工作。具體生產(工作)任務為:____。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工作的地點為:_____ 。
根據生產(工作)需要,乙方服從甲方臨時變換工作崗位或工作地點的安排。
四 工作時間和休假
第六條 乙方在甲方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可以根據工作的特殊需要臨時變更乙方的工作時間。
第七條 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乙方休假:(1)元旦;(2)春節;(3)國際勞動節;(4)國慶節;(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五 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每小時工資標準為 元(人民幣),此標準不得低于綿陽市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甲方每月12日之前以法定貨幣形式足額向乙方支付。
第九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工作的,按5元/小時的規定支付加班費。
六 社會保險
第十條 甲方支付的小時工資中已經包含其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乙方同意依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自主在社保部門靈活就業人員窗口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
第十一條 甲方依照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為乙方辦理商業意外保險和繳納意外保險費用,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負傷依法報銷商業意外保險待遇。
第十二條 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一周內,乙方必須將辦理意外保險所需個人相關資料交給甲方,以便甲方到相關部門為乙方辦理保險手續,否則由此產生的所有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七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三條 甲方向乙方提供必需的生產(工作)和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四條 甲方對乙方進行下列培訓:
1、職業道德
2、業務技術
3、勞動安全衛生及規章制度教育和培訓。
第十五條 甲方應當向乙方告知下列事項:
1、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2、操作規范;
3、乙方所從事工作的職業危害因素、危害結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及安全生產狀況;
4、凡患有職業禁忌癥的,不得從事與該禁忌癥相關的作業。
第十六條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自覺接受勞動安全教育,聽從管理人員的指揮,不得違章操作、冒險作業。
第十七條 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八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續訂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解除、續訂本合同。變更、解除、續訂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本雇傭合同,但必須提前五天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否則應當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第二十條 本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除法律規定以外,甲方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一條 在解除或者終止雇傭合同時,乙方應在 三 日內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拒絕移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九 乙方對移交的各種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工作交接時乙方應當返還所使用或保管的甲方財物,包括但不僅限于:辦公室鑰匙、辦公工具、宿舍鑰匙、床位、工作證件、授權資料、空白文書、公司的債權文書、款項等。如有損壞、遺失或侵占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 其他約定
第二十二條在此雇傭合同期間乙方也與其他企業訂有雇傭合同的,不得影響本雇傭合同的履行,否則乙方應當賠償因此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第二十三條 乙方在本雇傭合同存續期間及在本雇傭合同解除后直至商業秘密公開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全部保密規章制度,對其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管理方法、產銷策略、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等經營信息及與知識產權相關保密事項進行保密。如有違反,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帶來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中任何一方違反民法典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時,應當承擔責任。
第二十五條 在履行本雇傭合同期間,乙方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第三方損失的,甲方在墊付賠償后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二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中約定的事項與今后國家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雙方簽字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臨時工辭職信 篇3
用人部門(甲方):
職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臨時招用工作人員,乙方申請應聘。經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為臨時工,并自愿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個月。
二、乙方同意并服從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崗位承擔_________工作。
三、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制定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乙方甲方工作期間內,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各項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賈汪區地方稅務局臨時工作人員手冊》及賈汪地稅局其他等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完成工作。
四、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保證遵守甲方時間與紀律,服從甲方的安排。
2、乙方基礎工資標準為_____元/月
3、甲方每月由區局會計室統一發放工資。發放的形式為_________。
(①領據現金形式,②銀行工資卡形式)。
4、甲方按規定給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5、合同期內,社會保險繳納的方式:甲方應承擔的.社會保險部分由甲方統一繳納,乙方應繳納的部分從乙方基礎工資中按月扣除,由甲方匯總繳納。
6、聘用期內甲方切實做好乙方工作期間中的安全與健康。
五、終止解除勞動協議條件
1、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患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本局規章制度的;
(4)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酗酒滋事等影響地稅形象的
(5)不履行合同,不按質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本局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原勞動協議無法履行或崗位編制調整需裁減人員;
(7)嚴重失職,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協議。
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臨時工在孕期、產假期內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協議;
(1)被招工、招干或考入學校學習的;
(2)用人單位不能按勞動協議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協議,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臨時工合法權益的。
4、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勞動協議,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六、違反協議責任
一方違反協議,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按有關政策予以適當賠償。
七、調整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協議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當事人可在爭議發生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在收到促裁裁決之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期限屆滿自行終止。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臨時工作人員本人和區局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單位負責人簽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名或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