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醫院勞動用工合同(精選3篇)
個人醫院勞動用工合同 篇1
醫院勞動用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1、因工作需要,經院務會研究,聘用乙方作為我單位病房護士。現擬定以下合同,望雙方共同執行。
2、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
3、乙方在聘用期間,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甲方可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合同。
4、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做到態度和藹、服務周到,認真、嚴肅,高度敬業。
5、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嚴格各種操作規程。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如因玩忽職守造成后果者,一切損失由乙方本人負責。
6、乙方在聘用期間,按工作安排做好自覺的本職工作,同時應和單位的其他職工搞好團結,即分工又合作。
7、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嚴格執行醫生的醫囑,做好各種護理記錄,嚴格交接班制度。
8、乙方在聘用期間,如因病、事請假,工資獎金按請假實際天數的比例扣發。如事假連續超過三個月,病假連續超過半年。甲方將視其情節解除合同。
9、乙方在聘用期間,享受甲方節假日發給職工的福利待遇。
10、乙方在聘用期間,如因節假日需要加班,以基礎工資為基數,按規定發給加班費。
11、乙方在聘用期間,月基礎工資元,發給在職職工績效獎金的80%.合同生效開始,甲方按有關規定計算購買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的費用,如數加發在乙方的工資中,由乙方自行購買。
12、乙方在聘用期間,如生病恢復后,不能繼續勝任工作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3、本合同一式兩份,有效期一年。簽字之日起執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
個人醫院勞動用工合同 篇2
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
乙方(姓名):
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與乙方建立勞動關系達成一致意見,具體合同條款如下: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
雙方合同期為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為試用期,試用期為個月。在試用期內,甲方認為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將向乙方說明理由后解除勞動合同,所謂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但不限于:
1、偽造學歷、證書與工作經歷的;
2、個人簡歷、求職登記表中所含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3、體檢未通過、乙方的用工手續不完備;
4、乙方在試用期內請假次數超過5天或者遲到早退超過4次
5、患有傳染性、精神性、不可治愈性以及其他嚴重疾病的;
6、隱瞞病史或工作經歷的;
7、不能按照崗位職責(職位描述)完成相應的工作要求的;
8、拒絕接受領導交辦的任務的;
9、有任何違法公司規章制度制定的行為的;
10、其他不符合崗位要求的情形,諸如:態度粗暴、待人接物沒有禮貌、行為舉止令人感到不適。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甲方,甲方無須給予任何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期滿,即行終止,任何一方都無需提前通知對方,該終止期已經視為雙方彼此明確的內容。如甲乙雙方欲續訂勞動合同,應在本合同到期一月前,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訂勞動合同,續訂后的勞動合同條款可以完全或者部分與本合同不一致,以雙方續簽后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為準。
甲方根據公司工作經營情況,安排乙方在(地點)到部門擔任工作。
二、工資及福利待遇
乙方基本工資依據職位和崗位等級標準支付,正式錄用后每月基本工資為元,試用期工資為元,每年依工作表現調整。
乙方承諾保險由自己購買,甲方不得再行支付乙方保險費用。
甲方根據公司的經營效益和乙方的個人表現和業績發放獎金,獎金的數額沒有明確的規定,根據甲方效益和乙方績效來確定。
三、甲方基本權利和義務
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公司內部的規章制度并逐步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將通過民主程序并告知乙方,甲方有權按照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根據乙方工作表現實施獎勵和處罰。甲方有權根據業務需要、對乙方進行考核,根據能力和工作表現等安排調整乙方工作,保障乙方工作的權利和義務。甲方可視經濟效益和乙方的技術水平、業務熟練程度、勞動效率、工作績效等逐步提高乙方的勞動報酬。
四、乙方基本權利和義務
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要求,不得善離職守。按時保質完成甲方指派的.合理的工作任務和經濟指標。保守甲方的業務、技術及有關文件的秘密,不得從事與甲方業務范圍相似的任何第二職業。按甲方的合理要求加班和出差并享受相應的加班費、調休或者出差補貼。
五、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并無須給予乙方任何經濟補償的情形:
(1)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諸如: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諸如: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乙方同時在其他地方兼職,對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過甲方提出后仍不改正。
(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且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與甲方協商一致的;
(6)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7)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六、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的情形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2)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4)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5)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告知甲方。
個人醫院勞動用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以工程完工為準。
第二條 乙方工作任務
2-1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工作,從事該崗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2-2 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質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負責對乙方的日常管理;勞動用工合同書3-2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遵循按勞付酬原則,結合工作價值,對應公司規定的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崗位工資,在項目完工后,根據實行績效考核和項目總體考核后進行兌現。甲方在支付勞動報酬時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
4-1 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崗位安排或調整,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4-2 享受合同規定的工資待遇;
4-3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定。并自愿遵守甲方的工作規范、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等有關規定。同時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5-1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協議有關內容并辦理協議變更手續。 5-2 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1)乙方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減縮編制需要減員,經雙方協商就調整崗位達不成協議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后,經有關機關鑒定,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或醫療期滿尚未痊愈的;
(4)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5)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服從甲方安排。
5-3 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乙方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3)乙方打架斗毆、恐嚇威脅項目部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乙方盜竊、賭博、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5)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6)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
(7)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5-4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5-5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經人民法院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確認為事實的。
第六條 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
6-1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視其后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6-2 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 6-3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七條 其 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凡屬國家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