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煤炭運輸合同范本(精選3篇)
車輛煤炭運輸合同范本 篇1
甲方:_________運貨運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承運乙方末煤一事訂立該合同以便雙方共同尊守。
一、履行合同時限:2 01 1年9月20日一2 01 1年1 0月20日。
二、貨物名稱:末煤。
三、貨物數量1萬噸,(具體運輸數量,按每月計劃確定)。
四、貨物起止點:起運點:_________煤焦有限責任公司。
到達地點:_________有限公司指定煤場。
五、運價:暫定290元/噸。(根據運輸市場價格波動,隨時調整運價,雙方簽訂補充合同)。
六、運輸費用:從貨物裝車到達目的地途中的運輸費用,包括過路過橋費及各類收費,由甲方承擔。貨物起運及到達目的地的裝卸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結算方式:運輸費用結算按照實收計量為準,憑乙方開具的過磅單,每1000噸結算一次,隨到隨結,不得拖延,履行完運輸合同后全部結清如逾期結算,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總運輸費的1‰承擔違約金,運輸發票甲方月底根據運輸數量給乙方提供。
八、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需對所承運的貨物加蓋篷布,妥善保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拋灑。
2、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保質保量安全運達目的地,按時向收貨人告知到達通知,保證貨物非人為變質,如有以上問題,現場扣留運輸該批煤的車輛,搜集證據,作為處罰依據,甲方核實清楚確屬人為因素的將具實按照煤價的5倍予以賠償。若事后發現質量問題與甲方無關屬于路耗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運輸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甲方負責處理,由此造成損失雙方協商解決。
4、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要求及時結算,如因乙方資金原因未能及時結算,導致甲方無法組織車輛按時運輸,甲方不承擔責任。
5、貨物到達過磅時,甲方司機應將運輸票據(礦方過磅單、計量票、入境票)如數交予乙方,否則,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負責對到達貨物進行驗收,驗收無誤加蓋驗收章并出具驗收過磅單。
2、貨物到達后,甲方車輛必須服從乙方煤庫人員指揮,不得插隊、無理取鬧等,否則,乙方對甲方車輛進行相應處罰。同時乙方人員必須及時接受甲方貨物,不得刁難、克扣及索要錢財,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十、其他事項:
雙方在運行中發生的具體和未盡事宜,應及時了解、溝通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車輛煤炭運輸合同范本 篇2
甲方:(即托運方)
乙方:(即承運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運甲方煤一事訂立該合同以便雙方共同尊守。
一、履行合同時限:
二、貨物名稱:煤。
三、貨物數量x萬噸,(具體運輸數量,按每月計劃確定)。
四、貨物起止點:起運點: 有限責任公司。 到達地點. 有限公司指定煤場。
五、運價:(根據運輸市場價格波動,隨時調整運價,雙方簽訂補充合同)。
六、運輸費用:從貨物裝車到達目的`地途中的運輸費用,包括過路過橋費及各類收費及裝卸費,都由乙方承擔。甲方負責加油。
七、結算方式:運輸費用結算按照實收計量為準,憑甲方開具的過磅單,每月結算一次,隨到隨結,不得拖延,履行完
車輛煤炭運輸合同范本 篇3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為明確各方權利與義務,供需雙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礎上就煤炭購銷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訂煤炭購銷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一、煤炭品種質量明細表
二、煤質調價
2.1以表1品種的“發熱量”為基準,實際交貨熱值每增減1kcal/kg,價格增減(品種合同價格/基準發熱量)元/噸,同比例獎罰。若實際交貨值低于基準值200kcal/kg以上,則超過200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kcal/kg雙扣或拒收(小數點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2.2以表2品種的“硫分”范圍為基準,實際交貨硫分符合規定范圍,價格不作調整,實際交貨“硫分”大于0.8%時,每超過0.1每噸扣2元,實際交貨“硫分”大于1.0%時乙方有權拒收或雙方價格另議。
2.3除2.1和2.2條款明確的煤質調價指標,其它指標均不作為調價的依據。如發生超出2.1和2.2條款所述煤質范圍的偏差,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三、合同價格:
3.1一票含稅平倉價495元/噸(全額一票增值稅),做為本合同煤炭結算基準價。
四、交貨地點、方式及所有權的轉移
4.1交貨地點:京唐港或塘沽港。
4.2交貨方式:裝船港離岸平倉交貨。
4.3貨物所有權自甲方收到乙方貨款時發生轉移,收貨單位以需方提供為準。
五、數量、質量的確認
5.1數量確認:以裝貨港港口過磅單數量為準。
5.2質量驗收:
5.2.1由甲、乙雙方認可的裝船港具有資質的第三方(SGS)或華夏力鴻檢驗機構進行船采檢驗為準,并以船采檢驗報告為準、并以此作為結算依據。
5.2.2甲、乙雙方有現場監督的權利,但不能影響和干預第三方(SGS)檢驗機構單位采、制、化工作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獨立進行。
5.2.3甲方應在受載煤船從裝船港離岸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質量檢驗結果傳至乙方。甲、乙雙方如對數量、質量檢驗結果存有異議?稍谑茌d煤船從裝船港離岸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共同委托雙方認可的權威檢驗機構(SGS)進行復檢,并以此作為最終結算依據,逾期視為對質量檢驗結果無異議。復檢費用由與最終檢驗結果偏差較大的一方按照第三方(SGS)檢驗機構收費標準承擔。若偏差相同,則復檢費用由提議方承擔。偏差70大卡以內還遵守原檢驗結果。
六、運輸調度
6.1海運承運單位由乙方指定。乙方應在裝船前7日內向甲方提供船期計劃,并在受載煤船到達裝船港前3天通知甲方船期動態預報。
七、結算及付款
7.1乙方以傳真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務合同并加蓋公章確認后,本合同生效。
7.2合同簽訂后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船名(航次)辦理下水單,乙方見下水單付80%貨款,待第三方化驗報告和水尺單出來后,甲乙雙方核算無誤后結清余款甲方開出全額增值稅發票給乙方,一船一結算,以此類推。
7.3結算數量以噸為單位,保留至個位數。以質計價時,發熱量以kcal/kg計價,保留至個位數。結算單價以元為單位,保留兩位小數。
7.4港口建設費由甲方承擔,裝船前港口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8.1因乙方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數量及船舶適航性抵港裝船,造成合同不能執行,或者甲方辦理下水單后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期限付款,超過付款期限兩個工作日仍未完成本合同規定付款的,均視為乙方違約賠償給甲方。以上違約賠償金定為總貨款的5%。同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提供有效船務合同后的兩個工作日內,甲方不能辦理好下水手續,或者乙方船到甲方指定港口沒有按時裝船,均視為甲方違約賠償給乙方。以上違約賠償金定為總貨款的5%。同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九、不可抗力
9.1如在甲、乙雙方履行合同期間及區域內因發生不可抗力(如戰爭、封鎖、騷亂、沉船、鐵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災、水災、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時,雙方毋須對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負責。
9.2發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應第一時間將詳情通知對方,并有義務盡量將損失降到最低。
9.3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雙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雙方應本著相互諒解、互惠互利原則協商確定。
十、爭議解決
10.1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執,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若30天內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可向簽約地所轄法院提起訴訟。同的其他條款。
十一、合同生效、有效期
11.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1月10日止。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12.1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書面修改意見,對此雙方應本著相互解決合作的精神進行協商,在雙方未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及制作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有效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見不視為成立。
12.2一旦甲、乙雙方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應以補充協議形式經雙方加蓋合同章確認,視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